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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官能第七十三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聞九針於夫子。眾多矣。不可勝數。余推而論之。以為一紀。余司誦之。子聽其理。非則語余。 請正其道。令可久傳。後世無患。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岐伯稽首再拜曰。請聽聖王之道。

黃帝曰:用針之理。必知形氣之所在。左右上下。陰陽表裡。血氣多少。行之逆順。出入之合。謀伐有過。知解結。知補虛瀉實。上下氣門。 明通於四海。審其所在。寒熱淋露。以輸異處。審於調氣。明於經隧。左右肢絡。盡知其會。寒與熱爭。能合而調之。 虛與實鄰。知決而通之。左右不調。把而行之。明於逆順。乃知可治。陰陽不奇。故知起時。審於本末。察其寒熱。得邪所在。萬刺不殆。知官九針。刺道畢矣。明於五輸。徐疾所在。屈伸出入。皆有條理。言陰與陽。合於五行。五臟六腑。亦有所藏。四時八風。盡有陰陽。各得其位。合於明堂。各處色部。五臟六腑。察其所痛。左右上下。知其寒溫。 何經所在。審皮膚之寒溫滑澀。知其所苦。膈有上下。知其氣所在。先得其道。稀而疏之。稍深以留。故能徐入之。大熱在上。推而下之。從下上者,引而去之。視前痛者,常先取之。大寒在外。留而補之。入於中者,從合瀉之。針所不為。灸之所宜。上氣不足。推而揚之。下氣不足。積而從之。陰陽皆虛。火自當之。厥而寒甚。骨廉陷下。寒過於膝。 下陵三裡。陰絡所過。得之留止。寒入於中。推而行之。經陷下者,火則當之。結絡堅下。火所治之。不知所苦。兩蹺之下。男陰女陽。良工所禁。針論畢矣。用針之服。必有法則。上視天光。下司八正。以辟奇邪。而觀百姓。審於虛實。 無犯其邪。是得天之露。遇歲之虛。救而不勝。反受其殃。故曰必知天忌。乃言針意。法於往古。驗於來今。觀於窈冥。 通於無窮。粗之所不見。良工之所貴。莫知其形。若神仿佛。邪氣之中人也。洒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 不知於其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是故上工之取氣。乃救其萌芽。下工守其已成。因敗其形。 是故工之用針也。知氣之所在。而守其門戶。明於調氣。補瀉所在。徐疾之意。所取之處。瀉必用員。切而轉之。其氣乃行。疾而徐出。邪氣乃出。伸而迎之。遙大其穴。氣出乃疾。補必用方。外引其皮。令當其門。左引其樞。右推其膚。 微旋而徐推之。必端以正。安以靜。堅心無解。欲微以留。氣下而疾出之。推其皮。蓋其外門。真氣乃存。用針之要。 無忘其神。(此處當有岐伯贊嘆數語)雷公問於黃帝曰:針論曰。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何以知其可傳。

黃帝曰:各得其人。任之其能。故能明其事。雷公曰。願聞官能。奈何?黃帝曰:明目者,可使視色。聰耳者,可使聽音。捷疾辭語者,可使傳論語。徐而安靜。手巧而心審諦者,可使行針艾。理血氣而調諸逆順。察陰陽而兼諸方。緩節柔筋而心和調者,可使導引行氣。疾毒言語輕人者,可使唾癰咒病。爪苦手毒,為事善傷者,可使按積抑痺。各得其能。方乃可行。 其名乃彰。不得其人。其功不成。其師無名。故曰得其人乃言非其人勿傳。此之謂也。手毒者,可使試按龜。置龜於器下。而按其上。五十日而死矣。手甘者,複生如故也。 措詞之板實。全經中無有甚於此者,而偏能運實於虛。化板為活。布局之巧。可謂妙想天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