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來二十二年(十九到四十年),我依附在寺院中、學院中,沒有想到過自己要修個道場。三十八年六月,到了香港,就到大嶼山寶蓮寺過夏。中秋後,移住香港灣仔的佛教聯合會。十月初,馬廣尚老居士為我們借到了靜室,才移住粉嶺的覺林。三十九年,借住大埔墟的梅修精舍;四十年,又寄住到青山的淨業林。由於淨業林難得清淨的預感,決定了自立精舍,這就是福嚴精舍籌建的因緣。福嚴精舍不是我個人的,為我與共住的學友──演培、續明、常覺、廣範等而建築的,也就是我們大家的。地也買定了;妙欽在岷尼拉的普陀寺,為我們舉行了一次法會,集成菲幣壹萬元寄來。小型精舍的成立在望,但香港建立精舍的計劃,終於變了。
我受中佛會的邀請,去日本出席世界佛教友誼會第二屆大會;會期終了,回到台灣。子老留我住在臺灣,我也沒有什麼不可,只是我在香港置了地,銀行已有多少存款。這是我經手而不是我私有的,我不能將願款放在自己的荷包裡就算了。無論如何,我也要回香港去了結手續,將精舍建起來。我自己不住,也有廣範他們要住。可是,我沒有出境證,走不了。當初辦理來台手續,一切由子老代辦。辦入境證而沒有同時辦理出境,現在回憶起來,子老顯然有留我定住臺灣的意圖,也許他當時有此需要吧!我一再說起,非回香港去一次不可。子老提出了辦法,要我先申請在臺灣定居,政府知道我要定住台灣,就容易把出境證發給我。我來臺灣,不信任他又信任誰呢?於是乎他為我辦好定居臺灣的手續。定居手續辦妥了,立刻申請出境(又入境),可是石沈大海,一點消息也沒有。到了四十二年(四十八歲)二月,出境證還是沒有消息。因緣決定一切,既然去不得香港,只有另想辦法,設法將功德款移來臺灣,在臺灣建築了。演培曾在新竹市青草湖靈隱寺講課(那年上學期,將台灣佛教講習會遷到善導寺來),所以介紹到新竹去找地,住在一同寺。一時也找不到理想的地方,直到四月中,才決定在一同寺後山,俗名觀音坪的,購定一甲零坡地,然後包工承建(全部約臺幣八萬元)。當時有人議論我,一到臺灣,就急著要建道場,誰知道我的事呢!
說來希奇,五月初,地也買定了,工程包好了,立即接到通知說我的出境手續,還欠四張照片。我有點驚疑:難道我有去香港一次的機會嗎?今天將相片繳上去,隔天就有出境(又入境)證發下來。後來聽人說:這是政府的規定,凡是申請定居臺灣的,六個月內不得出境。我不知是否真的有此規定,如真的有此規定,那子老為什麼要我先申請定居,然後申請出境呢?我對香港,並無特別好感,沒有非住不可的理由。只是為了經手籌建手續,不能撇下不問。我一切是隨因緣而流,子老為我安排一切,我能說什麼。只能說:臺灣與我有緣──有無數的逆緣與順緣;香港與我無緣,沒有久住的因緣。
就這樣,福嚴精舍終於在四十二年夏天,建在臺灣省的新竹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