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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孝文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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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幼章 第十八】
【慈 者 。上 之 所 以 撫 下 也 。上 慈 而 不 懈 。則 下 順 而 益 親 。故 喬 木 竦 而 枝 不 附 焉 。淵 水 清 而 魚 不 藏 焉 。甘 瓠 藟 於 樛 木 。庶 草 繁 於 深 澤 。則 子 婦 順 於 慈 仁 。理 也 。】
﹝箋註﹞ 此章言慈幼之道。以上撫下為慈。上慈而不倦懈,則卑幼益順而親之。喬木上疏,而下則無枝。淵水澄清,而魚則遠避。是以甘瓠蔓生,附干盤屈之樛木;眾草繁雜,叢於蓊翳之深澤。以其能容也。上仁慈而能容,則子孫男婦敬順而親愛之。其理然也。〇蓊音〔wěng〕。翳音義。蓊翳,水草茂盛、枝蔓繁蔽也。
【若 夫 待 之 以 不 慈 。而 欲 責 之 以 孝 。則 下 必 不 安 。下 不 安
則 心 離 。心 離 則 忮 。忮 則 不 祥 。莫 大 焉 。】
﹝箋註﹞ 上不慈,而責下以孝,則下心離背而不安,不安則忮害之心生。不祥之甚也。
【為 人 父 母 者 。其 慈 乎 。其 慈 乎 。然 有 姑 息 以 為 慈 。溺 愛 以 為 德 。是 自 蔽 其 下 也 。故 慈 者 非 違 理 之 謂 也 。必 也 盡 教 訓 之 道 乎 。】
﹝箋註﹞ 言為親者,必以慈為本,重言以申曉之。然其姑息縱容、偏愛護短以為慈者,是自蒙蔽,貽害其子孫,非慈也。不違其理,而訓之以正,盡其仁義之心,斯可謂之慈矣。
【亦 有 不 慈 者 。則 下 不 可 以 不 孝 。必 也 勇 於 順 。令 如 伯 奇 者 乎 。】
﹝箋註﹞ 夫慈者,上之恩,不可不明者也。上或不慈,則下不可以不孝。昔周尹吉甫,惑於後妻之言,欲殺其子伯奇。伯奇不敢辯,乃順命而死,至孝也。然伯奇之孝,適以彰父母之不慈耳。故當以慈為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