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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睦親章 第十七】
【仁 者 。無 不 愛 也 。親 疏 內 外 。有 本 末 焉 。】
﹝箋註﹞ 此章明睦親之道。言仁者之性,固無不愛,亦有親疏內外、本末之不同,當於此而別其輕重、次第焉,斯得睦親之道矣。
【一 家 之 親 。近 之 為 兄 弟 。遠 之 為 宗 族 。則 同 乎 一 源 矣 。】
﹝箋註﹞ 言一家則兄弟為親,宗族為疏。兄弟宗族,雖有親疏,上本於祖考。由水派雖分,同出乎一源也。然自婦道觀之,我之兄弟宗族,雖同乎一源,吾既從夫,則兄弟宗族雖親,而亦疏矣。夫之兄弟宗族,與我雖異姓,然女以夫家為重,雖疏而亦親矣。
【若 夫 娣 姒 姑 姊 妹 。親 之 至 近 者 矣 。宜 無 所 不 用 其 情 。】
﹝箋註﹞ 夫弟婦為娣,兄妻為姒,及夫之姑姊妹,乃親之至近者有同。事舅姑之誼,則親愛宜無所不至矣。
【夫 木 不 榮 於 幹 。不 能 以 達 支 。火 不 灼 於 中 。不 能 以 照
外 。是 以 施 仁 。必 先 睦 親 。睦 親 之 務 。必 有 內 助 。】
﹝箋註﹞ 木生本為幹,幹生條為枝。言幹不榮則枝不潤,火不燃則照不相。是以君子治家,必以睦親為務。欲睦其親者,必有賢內助以為之主焉。
【一 源 之 出 。本 無 異 情 。間 以 異 姓 。乃 生 乖 別 。書 云 。惇 睦 九 族 。詩 云 。宜 其 家 人 。主 乎 內 者 。體 君 子 之 心 。重 源 本 之 義 。敦 頍 弁 之 德 。廣 行 葦 之 風 。】
﹝箋註﹞ 「頍弁」,小雅;「行葦」,大雅;皆詩篇名。宴樂兄弟,親戚之詞也。言君子就不知兄弟宗族、姑姊妹為一源之出,而思親睦之。而不賢之婦,常視為異姓,與己為疏,而間隔之,致生乖違別異。君子不被其惑者,鮮矣。《書》稱帝堯,克明俊德,以睦九族之宗親。《詩》稱后妃風化,二南皆有宜家之淑女。若賢內助能體君子之心,重同源一本之義,敦「頍弁」「行葦」之風,則親族無不睦矣。
【仁 恕 寬 厚 。敷 洽 惠 施 。不 忘 小 善 。不 記 小 過 。錄 小 善
則 大 義 明 。略 小 過 則 讒 慝 息 。讒 慝 息 則 親 愛 全 。親 愛 全 則 恩 義 備 矣 。】
﹝箋註﹞ 睦親之道,當本之以仁,待之以恕,御之以寬,敦之以厚,廣敷其惠,周洽其施。雖有小善,記之不忘。雖有小過,忘之不記。記善則恩義日長,忘過則讒言不作,親愛全而恩義備矣。
【疏 戚 之 際 。藹 然 和 樂 。由 是 推 之 。內 和 而 外 和 。一 家 和 而 一 國 和 。一 國 和 而 天 下 和 矣 。可 不 重 哉 。】
﹝箋註﹞ 夫內助賢而親戚睦,皆藹然和樂,率由是道而推廣之。諸侯、卿大夫、士、庶之妻,無不相其君子,睦其親戚,以成內助之美,則內外雍睦,家國咸和,而天下平矣。可不重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