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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序】
【吾 幼 承 父 母 之 教 。誦 詩 書 之 典 。職 謹 女 事 。蒙 先 人 積 善 余 慶 。夙 備 掖 庭 之 選 。】
[箋註] 掖庭,宮中兩掖廊除之間,媵侍所居也。不敢直言為妃,但謙言備宮掖媵侍之選耳。
【事 我 孝 慈 高 皇 后 。】
[箋註] 高皇后姓馬氏,太祖高皇帝元配也。成祖,高后第四子。初封燕王,洪武中選文皇后為燕王妃。建文四年,燕王靖難,稱帝立妃為后。
【朝 夕 侍 朝 。】
[箋註] 上朝字音招。下字音潮。
【高 皇 后 教 諸 子 婦 。禮 法 唯 謹 。吾 恭 奉 儀 範 。日 聆 教 言 。祗 敬 佩 服 。不 敢 有 違 。肅 事 今 皇 帝 三 十 餘 年 。】
[箋註] 今皇帝,成祖也。
【一 遵 先 志 。以 行 政 教 。】
[箋註] 遵高皇后之志,行其政教於宮內也。
【吾 思 備 位 中 宮 。愧 德 弗 似 。歉 於 率 下 。無 以 佐 皇 上 內 治 之 美 。以 忝 高 皇 后 之 訓 。】
[箋註] 謙言正位中宮,愧無德率下,以成內治,有玷於先后之教。
【常 觀 史 傳 求 古 賢 婦 貞 女 。雖 稱 德 行 之 懿 。亦 未 有 不 由 於 教 而 成 者 。】
[箋註] 言史書所載,賢女雖多,未有不教而善者。
【古 者 教 必 有 方 。男 子 八 歲 而 入 小 學 。女 子 十 年 而 聽 姆 教 。】
[箋註] 此《禮記》之言。姆教,女師之教也。
【小 學 之 書 無 傳 。晦 庵 朱 子 爰 編 輯 成 書 。為 小 學 之 教 者 。始 有 所 入 。】
[箋註] 古小學之書,散失無傳。宋朱晦庵公熹,始編撰小學,以訓幼學。
【獨 女 教 未 有 全 書 。世 惟 取 范 曄 《後 漢 書 》。曹 大 家 《女 誡 》為 訓 。恆 病 其 略 。有 所 謂 《女 憲 》《女 則 》。皆 徒 有 其 名 耳 。】
[箋註] 小學之教,施於幼男,而訓女之書,則未備焉。惟南朝劉宋時范曄作《后漢書》,內載漢曹大家《女誡》七篇,可謂善矣。但病其文辭簡略,闡發未全,而所引《女憲》《女則》之書,又俱遣佚,徒存其名耳。
【近 世 始 有 。女 教 之 書 盛 行 。大 要 撮 曲 禮 內 則 之 言 。與 周 南 召 南 詩 之 小 序 。及 傳 記 而 為 之 者 。】
[箋註] 近世,謂元末明初時。有訓女之書數種,皆是擇《禮記》、《毛詩》之詞,及古烈女傳記,合而為之,非一人之言。
【仰 惟 我 高 皇 后 教 訓 之 言 。卓 越 往 昔 。足 以 垂 法 萬 世 。吾 耳 熟 而 心 藏 之 。乃 於 永 樂 二 年 冬 。用 述 高 皇 后 之 教 以 廣 之 。為 《內 訓 》二 十 篇 。以 教 宮 壼 。】
[箋註] 女學諸作,既無詳備之書,於是仰承先志,採輯教言,廣為《內訓》,以教宮闈。
【夫 人 之 所 以 克 聖 者 。莫 嚴 於 養 其 德 性 。以 修 其 身 。故 首 之 以
德 性 。次 之 以 修 身 。】
[箋註] 此言《內訓》篇名之作。聖,猶善也。《書》云:「克念作聖。」蓋人欲修其身,必先養其德性,故德性為首,而修身次之。
【修 身 莫 切 於 謹 言 行 。故 次 之 以 愼 言 謹 行 。】
[箋註] 慎言謹行,修身之基也。故次之。
【推 而 至 於 勤 勵 節 儉 。而 又 次 之 以 警 戒 。】
[箋註] 勤儉者,修身之用。警戒所以黽 勉提撕,恐言行之或失,勤儉之未能。故次四者之後。
【人 之 所 以 獲 久 長 之 慶 者 。莫 加 於 積 善 。所 以 無 過 者 。莫 加 於 遷 善 。】
[箋註] 修身者,見善則遷,有過必改。能遷能積,修身之道畢矣。
【數 者 皆 修 身 之 要 。而 所 以 取 法 者 。則 必 守 我 高 皇 后 之 教 也 。故 繼 之 以 崇 聖 訓 。】
[箋註] 崇聖訓,不忘高后之教也。
【遠 而 取 法 於 古 。故 次 之 以 景 賢 範 。】
[箋註] 景賢範,取法古之賢女也。
【上 而 至 於 事 父 母 。事 君 。事 舅 姑 。奉 祭 祀 。又 推 而 至 於 母 儀 。睦 親 。慈 幼 。逮 下 。而 終 之 以 待 外 戚 。】
[箋註] 君親長幼之克盡,人倫之要備矣。而外戚者,后妃之家,尤當裁之以禮,不悖於法,則長保其富貴矣。故以為《內訓》之終。
【顧 以 言 辭 淺 陋 。不 足 以 發 揚 深 旨 。而 其 條 目 亦 粗 備 矣 。觀 者 於
此 。不 必 泥 於 言 。而 但 取 於 意 。其 於 治 內 之 道 。或 有 裨 於 萬 一 云 。永 樂 三 年 正 月 望 日 序 。】
[箋註] 謙言此書雖淺陋,而條目具備,讀書但取其意而省察焉。庶可以資於內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