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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孝文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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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祭祀章 第十五】
【人 道 重 夫 昏 禮 者 。以 其 承 先 祖 。共 祭 祀 而 已 。】
﹝箋註﹞ 昏,與婚同。此明祭祀之重。言人倫之道,以昏禮為重者。以夫婦之義,生育以承繼先祖,中饋以共其祭祀。故不可以不重也。
【故 父 醮 子 。命 之 曰 。往 迎 爾 相 。承 我 宗 祀 。母 送 女 。命 之 曰 。往 之 女 家 。必 敬 必 戒 。無 違 夫 子 。國 君 取 夫 人 。辭 曰 。共 有 敝 邑 。事 宗 廟 社 稷 。分 雖 不 同 。求 助 一 也 。】
﹝箋註﹞ 醮,父母為子女昏嫁,而預享之也。蓋尊卑不敵,有酢無酬,故謂之醮。猶享天地神明,亦有酢無酬,而謂之醮也。子將親迎,父醮子而命之曰:「往迎而輔相之內助,承我宗廟祭祀之事。」女將嫁,母醮而送之曰:「往之汝家,必恭敬戒愼,無違悖於汝之夫子。」諸侯取夫人,致辭於婦家曰:「相與共保有我之國邑,以奉宗廟社稷。」由此觀之,貴賤不同,求內助一也。
【蓋 夫 婦 視 祭 。所 以 備 外 內 之 官 也 。若 夫 后 妃 奉 神 靈 之
統 。為 邦 家 之 基 。蠲 潔 烝 嘗 。以 佐 其 事 。必 本 之 以 仁 孝 。將 之 以 誠 敬 。躬 蠶 桑 以 為 玄 紞 。備 儀 物 以 共 豆 籩 。夙 夜 在 公 。不 以 為 勞 。詩 曰 。君 婦 莫 莫 。為 豆 孔 庶 。】
﹝箋註﹞ 官,猶職也。祭必夫婦同者,盡外內之職也。若后妃敵體天子,為天地諸神之主,為邦國福澤之基。蠲治潔淨其烝嘗,以佐天子之祭祀。其禮至重至大,必先之以仁孝誠敬。躬親蠶桑,以成祭祀玄紞之服。備其儀文法物,以供宗廟之籩豆。夙夜恪恭,勞而無倦。楚茨之詩,言君王之主婦莫莫然,誠敬恭肅以佐其祭祀,其潔修籩豆,孔盛而豐庶也。
【夫 相 禮 罔 愆 。威 儀 孔 時 。宗 廟 享 之 。子 孫 順 之 。故 曰 。祭 者 。教 之 本 也 。苟 不 盡 道 。而 忘 孝 敬 。神 斯 弗 享 矣 。神 弗 享 而 能 保 躬 裕 後 者 。未 之 有 也 。凡 內 助 於 君 子 者 。其 尚 勖 之 。】
﹝箋註﹞ 言后妃以及諸侯、卿大夫之妻,皆有輔相其夫,以成祭祀之職。若相禮而無愆違威儀,孔盛於祭享之時,則宗廟神靈庶其欲享之矣。子孫奉事於其間,亦恭順而效法之矣。故禮曰,祭者,恭率子孫以事其先祖;其繼繼繩繩,傳法於後世,乃教之本也。若不敬供其祀,而無孝敬之心,則在天之神靈弗享之矣。神靈不享其祀,尚能保其身,而垂裕於後乎?故凡有內助之佳者,其勖勉之,宜敬事而無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