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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孝文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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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儀章 第十六】
【孔 子 曰 。女 子 者 。順 男 子 之 教 。而 長 其 理 者 也 。是 故 無 專 制 之 義 。所 以 為 教 。不 出 閨 門 。以 訓 其 子 者 也 。】
﹝箋註﹞ 此明母儀之教,先言知職之由。言女子本無知職,由男子立教於先,父母順而教之,女子順而法之。如能開其心智,而長其倫理。是故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而無專制之義。其法施教令,不出於閨門。而訓其子女,斯母儀之職也。
【教 之 者 。導 之 以 德 義 。養 之 以 廉 遜 。率 之 以 勤 儉 。本 之 以 慈 愛 。臨 之 以 嚴 恪 。以 立 其 身 。以 成 其 德 。】
﹝箋註﹞ 教之之道,當導引之以德義之方,敦養之以廉遜之節,董率之以勤儉之道,本之以慈愛之心,臨之以嚴格之重,斯可以立其身,而成其德矣。
【慈 愛 不 至 於 姑 息 。嚴 恪 不 至 於 傷 恩 。傷 恩 則 離 。姑 息 則 縱 。而 教 不 行 矣 。詩 曰 。載 色 載 笑 。匪 怒 伊 教 。】
﹝箋註﹞ 所謂慈愛者,本於心而不姑息。嚴恪者,見於色而不傷恩。嚴而傷恩,則離背而不親。愛而姑息,則驕縱而廢禮。故魯頌泮水之詩,言能教者不失其和顏笑貌,而子弟皆樂從之矣。
【夫 教 之 有 道 矣 。而 在 己 者 。亦 不 可 不 慎 。是 故 。女 德 有 常 。不 踰 貞 信 。婦 德 有 常 。不 踰 孝 敬 。貞 信 孝 敬 。而 人 則 之 。詩 曰 。其 儀 不 忒 。正 是 四 國 。此 之 謂 也 。】
﹝箋註﹞ 教之之道,不過如此,而在己之修身有道,成德無虧,方可以為母儀,不可不愼也。蓋女德不過於貞信,婦德不過於孝敬。貞信孝敬,不失於身,故子孫男婦,則而法之,斯無忝於母儀矣。曹風之詩意云,君子威儀,無有差忒,而四國法之以為正則,斯可為母儀之道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