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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孝文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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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賢範章 第十一】
【詩 書 所 載 。賢 妃 貞 女 。德 懿 行 備 。師 表 後 世 。皆 可 法 也 。】
[箋註] 言《詩》《書》所記,古聖賢之妃,貞烈之女,其德醇懿,其行全備,載乎史冊,師範後人,可取閱而效法之也。
【夫 女 無 姆 教 。則 婉 娩 何 從 。不 親 書 史 。則 往 行 奚 考 。稽 往 行 。質 前 言 。模 而 則 之 。則 德 行 成 焉 。】
[箋註] 婉,恭順也。娩,悅而解意也。《禮記•內則》曰:「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聽從」是也。姆,女子之傅母也。言女無姆教,則不聞善言。不親古史,則不知善行。故稽諸往古賢女之德行,質前人懿美之嘉言,模範而則法之,斯可以成其德矣。
【夫 明 鏡 可 以 鑑 妍 媸 。權 衡 可 以 擬 輕 重 。尺 度 可 以 測 長
短 。往 轍 可 以 軌 新 跡 。希 聖 者 昌 。踵 弊 者 亡 。】
[箋註] 鑑,照也。妍,美也。媸,醜也。權,秤錘。衡,秤杆。軌,車跡。軌,遵跡而行也。言鏡明足以照容貌,秤平足以別輕重,尺準可以度長短。塗間之車跡,可以遵道而行,不失其軌範。以喻人能希仰賢聖,效法而行者,必昌盛而獲福。效前人不賢之弊,踵而行之,則必至於死亡而已。
【是 故 修 恭 儉 。莫 盛 於 皇 英 。求 誠 莊 。莫 隆 於 太 任 。孝 敬 。莫 純 於 太 姒 。儀 式 刑 之 。齊 之 則 聖 。下 之 則 賢 。否 亦 不 失 於 從 善 。】
[箋註] 皇英,堯女,舜妃,娥皇、女英也。言欲法古聖賢恭儉之德,當於娥皇女英,以帝女而下配匹夫,能恭謹以事舜,而輔成聖化。欲法誠仁端莊,莫如文母太任,以胎教而生聖人,以開成周之業。欲法孝敬,莫如文妃太姒,有幽閑貞靜之德,上事太后,下慈妾媵,以廣百男之慶。此數聖后賢妃,若能儀而象之,式而法之,刑而則之。與之齊,則可以為聖人。下一等,亦可以為賢人。稍或不及,而得其彷彿,亦不失為從善之美德。
【夫 珠 玉 非 寶 。淑 聖 為 寶 。令 德 不 虧 。室 家 是 宜 。詩 曰 。高 山 仰 止 。景 行 行 止 。其 謂 是 與 。】
[箋註] 言珠玉非婦人之寶。賢淑聖善,乃女德之寶。如令善之德無虧,則能宜爾室家矣。小雅車舝之詩,言高山無遠近,人皆仰而見之,必登其上,乃可為至;人有德行,人皆景仰而慕也,必效法乃可以成身。若徒仰其高而不至,見其賢而不思與之齊,則亦何取其景仰之哉?〇舝音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