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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舅姑章 第十四】
【婦 人 既 嫁 。致 孝 於 舅 姑 。舅 姑 者 。親 同 於 父 母 。尊 擬 於 天 地 。】
﹝箋註﹞ 言婦人之於舅姑,親愛同於父母,尊敬同於天地。
【善 事 者 在 致 敬 。致 敬 則 嚴 在 致 愛 。致 愛 則 順 。專 心 竭
誠 。毋 敢 有 怠 。此 孝 之 大 節 也 。衣 服 飲 食 其 次 矣 。】
﹝箋註﹞ 言善事舅姑,在致其敬愛。致敬則嚴恪,而以專以愛,則柔順而竭誠。乃可以為孝。若夫旨甘其飲食,潔淨其衣服,又其次矣。
【故 極 甘 旨 之 奉 。而 毫 髮 有 不 盡 焉 。猶 未 嘗 養 也 。盡 勞 勩 之 力 。而 頃 刻 有 不 恭 焉 。猶 未 嘗 事 也 。】
﹝箋註﹞ 極其勞而不倦,謂之勩。言奉養舅姑者,極致甘旨之美。稍有一毫不盡,猶如未養。敬事舅姑,極盡勤勞之力。稍有一念不恭,猶如未事。甚言竭力於終身,不可有一日之懈也。
【舅 姑 所 愛 。婦 亦 愛 之 。舅 姑 所 敬 。婦 亦 敬 之 。樂 其 心 。順 其 志 。有 所 行 不 敢 專 。有 所 命 不 敢 緩 。此 孝 事 舅 姑 之
要 也 。】
﹝箋註﹞ 舅姑之所敬愛之人,婦亦於其心而敬愛之。娛樂其心,恭順其志。行事必稟命而不專,承命必躬,行而勿緩,此孝之要也。
【昔 太 任 思 媚 。周 室 以 隆 。長 孫 盡 孝 。唐 祚 以 固 。甚 哉 。孝 事 舅 姑 之 大 也 。】
﹝箋註﹞ 長孫文德皇后,唐太宗元配也。言太任能愛媚於太姜,故生文王以興周室。長孫能孝敬於舅姑,故配太宗以延唐祚。皆開基之賢后也。
【夫 不 得 於 舅 姑 。不 可 以 事 君 子 。而 況 於 動 天 地 。通 神 明 。集 嘉 禎 乎 。故 自 后 妃 以 下 。至 卿 大 夫 及 士 庶 人
之 妻 。壹 是 皆 以 孝 事 舅 姑 為 重 。詩 曰 。夙 興 夜 寐 。無 忝 爾 所 生 。】
﹝箋註﹞ 言婦人不得意於舅姑,則不可以事其夫。欲比古之孝婦貞妻,感動天地,昭恪神明,兆集嘉祥,垂芳萬世,其可得乎?故自后妃以下,至於士庶之妻,壹是皆以善事舅姑為大也。小雅之詩曰,人當夙興夜寐,盡其心志,無忝辱於父母也。婦能事其舅姑,則無忝於父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