瑯琊 王 相晉升 箋註
莆陽 鄭 漢濯之 校梓
仁孝文皇后姓徐氏,中山武甯王達之女,明成祖文皇帝元配也。博學好文,著《內訓》二十篇,以教宮 壼 。〇壼與閫同。
【御製序】
【吾 幼 承 父 母 之 教 。誦 詩 書 之 典 。職 謹 女 事 。蒙 先 人 積 善 余 慶 。夙 備 掖 庭 之 選 。】
[箋註] 掖庭,宮中兩掖廊除之間,媵侍所居也。不敢直言為妃,但謙言備宮掖媵侍之選耳。
【事 我 孝 慈 高 皇 后 。】
[箋註] 高皇后姓馬氏,太祖高皇帝元配也。成祖,高后第四子。初封燕王,洪武中選文皇后為燕王妃。建文四年,燕王靖難,稱帝立妃為后。
【朝 夕 侍 朝 。】
[箋註] 上朝字音招。下字音潮。
【高 皇 后 教 諸 子 婦 。禮 法 唯 謹 。吾 恭 奉 儀 範 。日 聆 教 言 。祗 敬 佩 服 。不 敢 有 違 。肅 事 今 皇 帝 三 十 餘 年 。】
[箋註] 今皇帝,成祖也。
【一 遵 先 志 。以 行 政 教 。】
[箋註] 遵高皇后之志,行其政教於宮內也。
【吾 思 備 位 中 宮 。愧 德 弗 似 。歉 於 率 下 。無 以 佐 皇 上 內 治 之 美 。以 忝 高 皇 后 之 訓 。】
[箋註] 謙言正位中宮,愧無德率下,以成內治,有玷於先后之教。
【常 觀 史 傳 求 古 賢 婦 貞 女 。雖 稱 德 行 之 懿 。亦 未 有 不 由 於 教 而 成 者 。】
[箋註] 言史書所載,賢女雖多,未有不教而善者。
【古 者 教 必 有 方 。男 子 八 歲 而 入 小 學 。女 子 十 年 而 聽 姆 教 。】
[箋註] 此《禮記》之言。姆教,女師之教也。
【小 學 之 書 無 傳 。晦 庵 朱 子 爰 編 輯 成 書 。為 小 學 之 教 者 。始 有 所 入 。】
[箋註] 古小學之書,散失無傳。宋朱晦庵公熹,始編撰小學,以訓幼學。
【獨 女 教 未 有 全 書 。世 惟 取 范 曄 《後 漢 書 》。曹 大 家 《女 誡 》為 訓 。恆 病 其 略 。有 所 謂 《女 憲 》《女 則 》。皆 徒 有 其 名 耳 。】
[箋註] 小學之教,施於幼男,而訓女之書,則未備焉。惟南朝劉宋時范曄作《后漢書》,內載漢曹大家《女誡》七篇,可謂善矣。但病其文辭簡略,闡發未全,而所引《女憲》《女則》之書,又俱遣佚,徒存其名耳。
【近 世 始 有 。女 教 之 書 盛 行 。大 要 撮 曲 禮 內 則 之 言 。與 周 南 召 南 詩 之 小 序 。及 傳 記 而 為 之 者 。】
[箋註] 近世,謂元末明初時。有訓女之書數種,皆是擇《禮記》、《毛詩》之詞,及古烈女傳記,合而為之,非一人之言。
【仰 惟 我 高 皇 后 教 訓 之 言 。卓 越 往 昔 。足 以 垂 法 萬 世 。吾 耳 熟 而 心 藏 之 。乃 於 永 樂 二 年 冬 。用 述 高 皇 后 之 教 以 廣 之 。為 《內 訓 》二 十 篇 。以 教 宮 壼 。】
[箋註] 女學諸作,既無詳備之書,於是仰承先志,採輯教言,廣為《內訓》,以教宮闈。
【夫 人 之 所 以 克 聖 者 。莫 嚴 於 養 其 德 性 。以 修 其 身 。故 首 之 以
德 性 。次 之 以 修 身 。】
[箋註] 此言《內訓》篇名之作。聖,猶善也。《書》云:「克念作聖。」蓋人欲修其身,必先養其德性,故德性為首,而修身次之。
【修 身 莫 切 於 謹 言 行 。故 次 之 以 愼 言 謹 行 。】
[箋註] 慎言謹行,修身之基也。故次之。
【推 而 至 於 勤 勵 節 儉 。而 又 次 之 以 警 戒 。】
[箋註] 勤儉者,修身之用。警戒所以黽 勉提撕,恐言行之或失,勤儉之未能。故次四者之後。
【人 之 所 以 獲 久 長 之 慶 者 。莫 加 於 積 善 。所 以 無 過 者 。莫 加 於 遷 善 。】
[箋註] 修身者,見善則遷,有過必改。能遷能積,修身之道畢矣。
【數 者 皆 修 身 之 要 。而 所 以 取 法 者 。則 必 守 我 高 皇 后 之 教 也 。故 繼 之 以 崇 聖 訓 。】
[箋註] 崇聖訓,不忘高后之教也。
【遠 而 取 法 於 古 。故 次 之 以 景 賢 範 。】
[箋註] 景賢範,取法古之賢女也。
【上 而 至 於 事 父 母 。事 君 。事 舅 姑 。奉 祭 祀 。又 推 而 至 於 母 儀 。睦 親 。慈 幼 。逮 下 。而 終 之 以 待 外 戚 。】
[箋註] 君親長幼之克盡,人倫之要備矣。而外戚者,后妃之家,尤當裁之以禮,不悖於法,則長保其富貴矣。故以為《內訓》之終。
【顧 以 言 辭 淺 陋 。不 足 以 發 揚 深 旨 。而 其 條 目 亦 粗 備 矣 。觀 者 於
此 。不 必 泥 於 言 。而 但 取 於 意 。其 於 治 內 之 道 。或 有 裨 於 萬 一 云 。永 樂 三 年 正 月 望 日 序 。】
[箋註] 謙言此書雖淺陋,而條目具備,讀書但取其意而省察焉。庶可以資於內治矣。
【德性章 第一】
【貞 靜 幽 閒 。端 莊 誠 一 。女 子 之 德 性 也 。孝 敬 之 明 。慈 和 柔 順 。德 性 備 矣 。】
[箋註] 貞固沉靜,幽寂閒雅,端楷莊肅,誠實純一。此八者,女子之德性,粹於中者也。孝親敬養,仁愛明察,慈淑和睦,溫柔恭順。此八者,女子之德性,著於外者也。女子能此,德性全矣。
【夫 德 性 原 於 所 稟 。而 化 成 於 習 。匪 由 外 至 。實 本 於 身 。】
[箋註] 稟,受也。習,教之所移也。言人之德性,皆稟受於有生之初。本有善而無惡,及夫稍長,因習氣而化。父母教之以善,則日就於賢明。茍不率教而為惡習所移,日遷於不善,而成下愚矣。
【古 之 貞 女 。理 情 性 。治 心 術 。崇 道 德 。故 能 配 君 子 以 成 其 教 。是 故 仁 以 居 之 。義 以 行 之 。智 以 燭 之 。信 以 守 之 。禮 以 體 之 。匪 禮 勿 履 。匪 義 勿 由 。動 必 由 道 。言 必 由 信 。】
[箋註] 言古者貞淑之女,能調攝其性情,而不紊亂;理治其心術,而無邪僻;尊崇道德,而效法賢明。始能克配君子,以成內教。仁主於心,居而不失。義發於事,行而不悖。智以燭理,信以踐言。禮以持躬,禮義道信,行動必由,斯備乎德性矣。
【匪 言 而 言 。則 厲 階 成 焉 。匪 禮 而 動 。則 邪 僻 形 焉 。閾 以 限 言 。玉 以 節 動 。禮 以 制 心 。道 以 制 欲 。養 其 德 性 。所 以 飭 身 。可 不 慎 歟 。】
[箋註] 厲,禍亂也。階,梯也。《詩》曰:「婦有長舌,為厲之階。」婦人不當言而言,必為禍亂之階;不循禮而動,則為邪僻之事。閾,閨閫之界也。《禮》:「內言不出於閫,外言不入於閫。」是以閫閾之間,內外之限也。古者女子行必佩玉,以為禁步。動則瑲 然有聲,無故不敢妄行也。心恐專肆,制之以禮。欲恐放縱,制之以道。時時警飭其身,必敬必慎。庶能養其德性也。
【無 損 於 性 者 。乃 可 以 養 德 。無 累 於 德 者 。乃 可 以 成 性 。】
[箋註] 凡一言一行,無損於天性之良,無玷於醇淑之德。德以養其性,性以成其德也。
【積 過 由 小 。害 德 為 大 。故 大 廈 傾 頹 。基 址 弗 固 也 。己
身 不 飭 。德 性 有 虧 也 。】
[箋註] 小故不改,必損大德。基址不固,宮室必傾。德性弗修,則己身不飭,百行俱虧矣。
【美 玉 無 瑕 。可 為 至 寶 。貞 女 純 德 。可 配 京 室 。檢 身 制 度 。足 為 母 儀 。勤 儉 不 妬 。足 法 閨 閫 。】
[箋註] 京,大也。配京室,大家之婦也。言貞女德性醇美,如無瑕之玉,可以配大家。女子檢約其身心,修明其制度,克勤克儉,不妬不忌,始可以為母儀,而法於閨閫矣。
【若 夫 驕 盈 嫉 忌 。肆 意 適 情 。以 病 其 德 性 。斯 亦 無 所 取 矣 。古 語 云 。處 身 造 宅 。黼 身 建 德 。詩 云 。俾 爾 彌 爾 性 。純 嘏 爾 常 矣 。】
[箋註] 驕,自恣也。盈,自滿也。嫉忌,妬害也。病,損也。黼,錦繡黼黻之衣,以比身之光榮也。詩,大雅卷阿之詩。俾,使也。彌,長久也。性,猶命也。純,厚。嘏,福也。言不賢者於己,則驕矜盈滿。於人則嫉妬忌害,放肆任意,以順適其情,而損其德性。雖有他才,亦無所取矣。是以古語有云,欲安其身,必須造室;欲華其身,非取衣服之美,必須立德,然後光榮。若召康公從周成王於卷阿之上,頌王之詩云:王既有德,以加於民信,豈弟之君子矣;夫當使爾長永性命,厚集其福祿,而常享之也。凡為男女具有其德,福祿亦如是矣。
【修身章 第二】
【或 曰 。太 任 目 不 視 惡 色 。耳 不 聽 淫 聲 。口 不 出 傲 言 。若 是 者 。修 身 之 道 乎 。】
[箋註] 此設或問答之辭。太任,王季之妃,文王之母也。禮言:「其妊文王時,目不邪視,耳不倾聽,口無傲言,席不正不坐,謂之胎教。」故問此數者,可謂修身已乎。
【曰 。然 。古 之 道 也 。夫 目 視 惡 色 。則 中 眩 焉 。耳 聽 淫 聲 。則 內 褫 焉 。口 出 傲 言 。則 驕 心 侈 焉 。是 皆 身 之 害 也 。故 婦 人 居 必 以 正 。所 以 防 慝 也 。行 必 無 陂 。所 以 成 德 也 。】
[箋註] 眩,惑亂也。褫,奪喪也。慝,差失也。陂,偏也。答以所問,乃古聖人修身之道也。蓋視惡色則眩亂於性情,聽淫聲則褫奪其德性,出傲言則驕侈之心生,三者皆身之害也。故居必以正,行必無偏,所以防邪而成德也。
【是 故 五 綵 盛 服 。不 足 以 為 身 華 。貞 順 率 道 。乃 可 以 進 婦
德 。不 修 其 身 。以 爽 厥 德 。斯 為 邪 矣 。】
[箋註] 爽,差背也。率,由也。言盛服不足為美,惟貞順循率道理,以成婦德。不修身而悖德,斯為邪慝矣。
【諺 有 之 曰 。治 穢 養 苗 。無 使 莠 驕 。剗 荊 剪 棘 。無 使 塗 塞 。是 以 修 身 。所 以 成 其 德 也 。】
[箋註] 諺,俗語也。莠,稗草亂苗者也。剗,鉏也。除治污穢,輯理禾苗,而不使稗莠生長,以亂稻穀;剗剪荊棘,無使壅塞道塗,猶修身以育德也。
【夫 身 不 修 。則 德 不 立 。德 不 立 。而 能 成 化 於 家 者 。蓋 寡 矣 。而 況 於 天 下 乎 。】
[箋註] 不修身立德,而能治家者,鮮矣!況天下乎?
【是 故 婦 人 者 。從 人 者 也 。夫 婦 之 道 。剛 柔 之 義 也 。昔 者
明 王 之 所 以 謹 婚 姻 之 始 者 。重 似 續 之 道 也 。家 之 隆 替 。國
之 興 廢 。於 斯 係 焉 。嗚 呼 。閨 門 之 內 。修 身 之 教 。其 勖 慎
之 哉 。】
[箋註] 似,有也。續,繼也。隆,興也。替,廢也。言婦人之義,主從伏於人。陽剛陰柔,夫婦之義也。故古聖帝明王,謹始於夫婦,重其克有先姓,繼續宗祀。《詩》曰:「似續妣祖。」此之謂也。蓋婦人賢不賢,而家國之盛衰興廢,由茲係焉。閨門之內,不可不慎也。
【慎言章 第三】
【婦 教 有 四 。言 居 其 一 。心 應 萬 事 。匪 言 曷 宣 。言 而 中 節 。可 以 免 悔 。言 不 當 理 。禍 必 從 之 。】
[箋註] 四教謂德言容工,所謂四德也。言,婦言,為四教之一。人以一心應萬事,不言則何以宣明其意。然言必中節,則事無後悔。言不中理,則禍辱必隨之。
【諺 曰 。誾 誾 謇 謇 。匪 石 可 轉 。訾 訾 譞 譞 。烈 火 燎 原 。又 曰 。口 如 扃 。言 有 恆 。口 如 注 。言 無 據 。甚 矣 。言 之 不 可 不 慎 也 。】
[箋註] 誾誾,和悅也。謇謇,理順而辭正也。匪石,堅執之心,有甚於石也。訾訾,毀謗也。譞譞,折辯也,無定也。扃,如戶之啟閉以時也。注,如水之一瀉如注而無止節也。言古諺云,人若和顏悅色、敷陳有道之正言於人,雖堅強如石之人,亦可轉移而從正。如出言訾毀譞薄,利口傷人,其禍如猛火燎平原之枯草,不可救也。又曰,口如門戶常閉,啓發有時,則其言語有時為人所重。若但傾瀉,如注水而不收,則其言狂妄而無據,為人所厭矣。可不慎哉!
【況 婦 人 德 性 幽 閑 。言 非 所 尚 。多 言 多 失 。不 如 寡 言 。故 書 斥 牝 雞 之 晨 。詩 有 厲 階 之 刺 。禮 嚴 出 梱 之 戒 。善 於 自 持 者 。必 於 此 而 加 慎 焉 。庶 乎 其 可 也 。】
[箋註] 牝雞,雌雞也。晨,當晨而鳴也。言婦人之道,本不尚言辭,言多則多失。故《書》云:「牝雞之晨,惟家之索。」指婦人多言而亂家政,如雌雞晨鳴,不祥之兆,家必蕭索也。《詩》云:「婦有長舌,維厲之階。」言禍亂必生業。《禮》:「外言不入,內言不出。」以梱域為界。聖經之戒婦言,如此其慎。婦人欲修其身,不可不謹也。
【然 則 慎 之 有 道 乎 。曰 。有 。學 南 宮 縚 可 也 。】
[箋註] 此覆設為問答之辭。南宮縚,又名适〔kuò〕,孔子弟子,字子容也。南容谨言,常三復衛武之詩為戒。其詩曰:「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言白玉之圭,若有瑕玷,尚可磨而去之。言語有玷,則出於口而難迨,不可為也。故夫子嘉其謹言,以兄女妻之。婦女欲謹其言,當以此為法。
【夫 緘 口 內 修 。重 諾 無 尤 。甯 其 心 。定 其 志 。和 其 氣 。守 之 以 仁 厚 。持 之 以 莊 敬 。質 之 以 信 義 。一 語 一 默 。從 容 中 道 。以 合 於 坤 靜 之 體 。則 讒 慝 不 作 。而 家 道 雍 穆 矣 。】
[箋註] 緘,猶閉也。諾,許也。尤,過也。言婦人寡言,則內行修明。慎其許諾,必踐其言,則無愆尤。志氣堅定,辭容和悅,有仁而廣敬,一以信義為本。語默之間,中節合度,坤靜體而地之道,婦人之義也。婦能靜默,合乎坤貞之體,則讒言不興,邪慝不作,而家道雍肅,則和睦矣。
【故 女 不 矜 色 。其 行 在 德 。無 鹽 雖 陋 。言 用 於 齊 而 國 以 安 。孔 子 曰 。有 德 者 必 有 言 。有 言 者 不 必 有 德 。】
[箋註] 言為婦女不矜眩其色,惟以德行為要。昔無鹽鍾氏之女,容貌鄙陋,齊王聞其賢而立以為后,上用其言而齊國大治。故孔子曰,人之有德者,非無言也,而言必中節;若夫有言者,徒恃巧佞之言,而未必有德也。
【謹行章 第四】
【甚 哉 。婦 人 之 行 。不 可 以 不 謹 也 。自 是 者 其 行 專 。自 矜 者 其 行 危 。自 欺 者 其 行 驕 以 污 。行 專 則 綱 常 廢 。行 危 則 疾 戾 興 。行 驕 以 污 。則 人 道 絕 。有 一 於 此 。鮮 克 終 也 。】
[箋註] 言婦人之行,以德為先。茍無德行,則自以為是者,其行必專,擅而自由。矜高自誇者,其行必危,殆而不安。昧心而自欺者,其行必驕肆,而妄行污賤之事。蓋自專者,無君無夫,而廢綱常之大節。自危者,則招人疾惡,而災禍生。自驕而行污賤者,則婦道絕滅,而非人類矣。三者有一,鮮有終身無咎者也。
【夫 幹 霄 之 木 。本 之 深 也 。凌 雲 之 臺 。基 之 厚 也 。婦 有 令
譽 。行 之 純 也 。本 深 在 乎 栽 培 。基 厚 在 乎 積 累 。行 純 在 乎 自 力 。不 為 純 行 。則 戚 疏 離 焉 。長 幼 紊 焉 。貴 賤 淆 焉 。】
[箋註] 言幹霄之大木,由於根本深固。淩雲之高臺,由於基址之堅厚。婦人有賢名令譽,由於德行之純備。而根本之深,在於栽培植養之功。基址之厚,在於積累增高之力。婦行之純,在於自盡其力,而無一毫虧欠。婦行不純,則不論親疏,皆離間而遠之,長幼之禮紊雜,貴賤之分淆亂,而不整矣。
【是 故 欲 成 其 大 。當 謹 其 微 縱 之 毫 末 。本 大 不 伐 。昧 於 冥 冥 。神 鑒 孔 明 。百 行 一 虧 。終 累 全 德 。】
[箋註] 言人欲成大節者,當謹察其細微。如放縱於毫末之細,則其禍必至於如萌芽之生,則枝蔓綿延而不可斬伐也。冥冥幽暗之中,如以為無人知覺,而自昧其心,不知神天鑒察,孔大而彰明也。婦人之行,百有一虧,則全德有損矣。
【體 柔 順 。率 貞 潔 。服 三 從 之 訓 。謹 內 外 之 別 。勉 之 敬 之 。始 終 惟 一 。】
[箋註] 言婦人之道,當體溫柔敬順之義,持貞守靜潔之操。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三從之訓不失,內外之體必謹,黽 勉莊敬,以持其身,慎始慎終,一心無二,斯為可矣。
【由 是 可 以 修 家 政 。可 以 和 上 下 。可 以 睦 親 戚 。而 動 無
不 協 矣 。易 曰 。恆 其 德 貞 。婦 人 吉 。此 之 謂 也 。】
[箋註] 協,和也,理也。易,恆卦之辭言。婦行既備,則家政修而上下和,親戚睦而萬事理。恆,常也,久也。易之言久於德而不易,婦人之正吉之道,故其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
【勤勵章 第五】
【怠 惰 恣 肆 。身 之 災 也 。勤 勵 不 息 。身 之 德 也 。】
[箋註] 言人怠慢而不敬於事,嬾惰而不勤於力,放恣而不檢其身,多肆而不謹於禮也。四者,為終身之災。勤劬勉勵,孜孜不息,為成身之德。
【是 故 農 勤 於 耕 。士 勤 於 學 。女 勤 於 工 。農 惰 則 五 穀 不
穫 。士 惰 則 學 問 不 成 。女 惰 則 機 杼 空 乏 。】
[箋註] 耕者,農之事。惰而廢耕,則五穀荒。學者,士之業。惰而不學,則學問疏。工者,女之務。不勤於工,則機杼空,而家道乏。
【古 者 后 妃 親 蠶 。躬 以 率 下 。庶 士 之 妻 。皆 衣 其 夫 。效 績 有 制 。愆 則 有 辟 。】
[箋註] 言古者王后親務蠶桑,率妃御織縫以供祭服。大夫士庶之妻,皆躬製衣服,為夫之服。春則賦耕於農,使男耕而女織。秋則計其功,效其績。收穫寡而織縫少,則為愆過,加以罪辟,乃先王之制也。
【夫 治 絲 執 麻 。以 供 衣 服 。冪 酒 漿 。具 菹 醢 。以 供 祭 祀 。女 之 職 也 。不 勤 其 事 。以 廢 其 功 。何 以 辭 辟 。】
[箋註] 冪,釀造也。菹,廢榮。醢,醬也。治絲麻以成服,造酒漿菹醢,以備祭祀宴飲,皆女之事也。不勤事而廢女工,難辭責罰矣。
【夫 早 作 晚 休 。可 以 無 憂 。縷 績 不 息 。可 以 成 匹 。戒 之 哉 。毋 荒 甯 。荒 甯 者 。劌 身 之 廉 刃 也 。雖 不 見 其 鋒 。陰 為 所 戕 矣 。】
[箋註] 荒,廢棄也。甯,安閑也。劌,斬割也。廉,利也。戕,殺害也。又引古語云:婦人早起操作,而晚始休息,斯可無憂;一絲一縷,紡績而不息,乃可以成丈匹。無荒棄工作,而好安閑。安閑之害,如斬身之利刃,雖不見其鋒芒,而身暗為其所傷矣。
【詩 曰 。婦 無 公 事 。休 其 蠶 織 。此 怠 惰 之 慝 也 。於 乎 。貧 賤 不 怠 惰 者 易 。富 貴 不 怠 惰 者 難 。當 勉 其 難 。毋 忽 其 易 。】
[箋註] 詩,大雅瞻卬之篇。休,舍也。引詩言婦人無公家之謀,惟治蠶桑織紝之事而已。今反干預公事,舍其蠶織而不務,則怠惰之愆甚矣。因戒之曰,婦人處於貧賤之家,不惰甚易;處富貴驕奢之地,欲其不惰甚難。人當警勉其所難,不可忽略所易也。○卬音仰。
【節儉章 第六】
【戒 奢 者 。必 先 於 節 儉 。夫 澹 素 養 性 。奢 靡 伐 德 。人 率 知
之 。而 取 捨 不 決 焉 。何 也 。志 不 能 帥 氣 。理 不 足 御 情 。是 以 覆 敗 者 多 矣 。】
[箋註] 言止奢莫若儉,澹泊朴素,所以養其醇性。奢華靡麗,所以損其婦德。人亦皆知之,多不能崇儉而任奢,其故何也?蓋心志為習氣所移,而不能帥之以正;道理為情欲所迷,而不能御之以禮。故因之以敗德者多矣。
【傳 曰 。儉 者 。聖 人 之 寶 也 。又 曰 。儉 。德 之 共 也 。侈 。惡 之 大 也 。】
[箋註] 傳,左氏之傳也。言聖人富天下,莫如崇儉;欲人久敬而禮不哀,亦莫若用儉,故曰德之共。若夫侈生於奢,僭生於侈,越禮犯分,莫大於侈,故曰惡之大也。
【若 夫 一 縷 之 帛 。出 女 工 之 勤 。一 粒 之 食 。出 農 夫 之 勞 。致 之 不 易 。而 用 之 不 節 。暴 殄 天 物 。無 所 顧 惜 。上 率 下 承 。靡 然 一 軌 。孰 勝 其 弊 哉 。】
[箋註] 言縷帛雖微,女工不易。粗粟雖少,農力難成。若用之不節,是為暴殄天物,罪莫大焉!奈何愚者不悟,上下相承,不知其弊乎?
【夫 錦 繡 華 麗 。不 如 布 帛 之 溫 也 。奇 饈 美 味 。不 如 糲 粢 之
飽 也 。且 五 色 壞 目 。五 味 昏 智 。飲 清 茹 淡 。祛 疾 延 齡 。得 失 損 益 。判 然 懸 絕 矣 。】
[箋註] 糲,粗米。粢,濫飯。祛,郤也。言錦繡雖華,不如布帛之煖。珍饈雖美,不如粗飯之飽。且五色眩人之目,五味損人心智,清淡飲食,反能卻病而延壽。豈不曉然易見乎?
【古 之 賢 妃 哲 后 。深 戒 守 此 。故 絺 綌 無 斁 。見 美 於 周 詩 。大 練 粗 疏 。垂 光 於 漢 史 。敦 廉 儉 之 風 。絕 侈 麗 之 質 。天 下 從 化 。是 以 海 內 殷 富 。閭 閻 足 給 焉 。】
[箋註] 精葛曰絺。粗曰綌。斁,厭也。言古聖賢后妃,莫不戒奢崇儉。《葛覃》之詩,言文王后妃,自製精粗之葛布,以為衣裳,服之而不厭。《後漢書》言明帝馬皇后,服白練粗疏之衣,首無珍飾,而後宮從化,天下法之。是以周、漢之盛時,海內富庶,家飽煖而人足瞻焉。
【蓋 上 以 導 下 。內 以 表 外 。故 后 必 敦 節 以 率 六 宮 。諸 侯 之
夫 人 。以 至 士 庶 之 妻 。皆 敦 節 儉 。以 率 其 家 。然 後 民 無 凍
餒 。禮 義 可 興 。風 化 可 紀 矣 。】
[箋註] 言為后者,必躬風節儉,以表率六宮之妃媵。諸侯大夫,以及士大夫、庶人之妻,亦皆崇尚節儉,以率其家眾。然後人民皆富庶無凍餒,百姓皆知禮義,風化之美,可以紀述矣。
【或 有 問 者 曰 。節 儉 有 禮 乎 。曰 。禮 。與 其 奢 也 。寧 儉 。然 有 可 約 者 焉 。有 可 腆 者 焉 。是 故 處 己 不 可 不 儉 。事 親 不 可 不 豐 。】
[箋註] 或問節省儉約,恐不中禮,奈何?答以孔子有云,禮,與其奢也,失度,不若儉而守約。然事有可省約者,不得不約;亦有可豐腆者焉,亦不得不豐。故儉以處己,豐以事親,其為至矣。
【警戒章 第七】
【婦 人 之 德 。莫 大 於 端 己 。端 己 之 要 。莫 重 於 警 戒 。居 富 貴 也 。而 恆 懼 乎 驕 盈 。居 貧 賤 也 。而 恆 懼 乎 敗 失 。居 安 甯 也 。而 恆 懼 乎 患 難 。奉 卮 在 手 。若 將 傾 焉 。擇 地 而 旋 。若 將 陷 焉 。】
[箋註] 言婦德莫大於正己,正己莫貴於警戒。富貴常懼驕盈而獲咎譴。貧賤常懼喪敗而無以存。安甯常懼患難而危其身。如奉滿卮,矜持而恐其傾泛。如履險地,擇步而恐其陷墜。斯可謂警戒矣。
【故 一 念 之 微 。獨 處 之 際 。不 可 不 慎 。謂 無 有 見 。能 隱 於
天 乎 。謂 無 有 知 。不 欺 於 心 乎 。】
[箋註] 一念之微,至幽也。獨處之際,至暗也。不可不慎!謂無人見,天實臨之。謂無人知,而自心不可欺也。
【故 肅 然 警 惕 。恆 存 乎 矩 度 。湛 然 純 一 。不 干 於 非 僻 。舉 動 之 際 。如 對 舅 姑 閨 門 之 間 。如 臨 師 保 。不 惰 於 冥 冥 。不 驕 於 昭 昭 。行 之 以 誠 。持 之 以 久 。顯 隱 不 貳 。由 是 德 宜 於 家 族 。行 通 於 神 明 。而 百 福 咸 臻 矣 。】
[箋註] 言當致其恭肅,警心惕勵,恆守賢人之規。知制度其心,沉湛專純,不干犯非禮邪僻之事。一舉一動,必敬必慎,如對舅姑之前。雖處閨戾襲密之間,而嚴肅矜持,如師保臨之,不敢放縱。不以冥冥無人之處,而惰其儀容。不以昭昭人眾之中,故矯其顏貌。誠實以行其事,久長以持其心。明顯幽隱,行之不二。如是則女德化於家族,誠信格於神明,而百福臻集於其身矣。
【夫 念 慮 有 常 。動 必 無 過 。思 患 預 防 。所 以 免 禍 。一 息 不 戒 。災 害 攸 萃 。累 德 終 身 。悔 何 追 矣 。】
[箋註] 言人舉心動念、思慮之間,當存規度,不越於禮,則行動必無過咎。凡事之有患,未及於身,宜預為防備而消釋之,則災禍自遠矣。若一息之損,明知有害,而不能忍,不知戒,則禍患成,而災害常集於身,虧損德行,追悔無及矣。
【是 故 鑒 古 之 失 。吾 則 得 焉 。惕 勵 未 形 。吾 何 尤 焉 。詩 曰 。相 在 爾 室 。尚 不 愧 於 屋 漏 。禮 曰 。戒 慎 乎 其 所 不 覩 。恐 懼 乎 其 所 不 聞 。此 之 謂 也 。】
[箋註] 詩,大雅抑之篇。禮曰二句,「中庸」之言。而云禮者,蓋「中庸」「大學」皆《禮記》篇中之書也。相,視也。屋漏,室隅透光處。必言警戒之道當如何,宜鑒古人行事之失,吾戒之而不蹈其非,吾則得而不失矣。當於禍害未形之先,吾警戒之,其患則可免,而潛消無過矣。拆之詩曰,視人在爾暗室之間,能不愧于屋漏,則凡事無過矣。蓋暗室人不見不聞之地,而屋漏之光天實臨之,可自昧其心乎?是故慎獨之君子,於人不睹不聞之地,猶存戒慎恐懼之心。其警察惕勵,嚴密如此,然後能寡過也。
【積善章 第八】
【吉 凶 災 祥 。匪 由 天 作 。善 惡 之 應 。各 以 其 類 。善 德 攸 積 。天 降 陰 騭 。】
[箋註] 降,猶陞也。陰騭,言天默佑而陞降其福祿也。此章明積善之應。言人之善惡由於心,則吉凶見於事。而災異禎祥之兆,又形於吉凶未著之先,匪天作之,實因人之善惡而感應之也。人能積善修德,久而不衰,則天必默佑於上,降臨以福祚,此必然之理也。
【昔 者 成 周 之 先 。世 累 忠 厚 。繼 於 文 武 。伐 暴 救 民 。又 有 聖 母 賢 妃 。善 為 內 助 。故 上 天 陰 騭 。福 慶 攸 長 。】
[箋註] 成周者,周公建洛邑以居成王,號其都為成周也。言其先世,自后稷樹藝五穀以教民生,有大功於世。其後世子孫相承,千有餘年,皆不失其忠厚之德。至於太王、王季、文王,皆有聖人之德,以及於民。而武王因紂之暴,驅除殘虐,救民於水火之中,而有天下。又有太王之妃太姜,王季妃太任,文王妃太姒,武王妃邑姜,皆仁孝賢明,以為聖人之內助。其內外之聖德,繼繼承承,如此其美,故上天陰騭之。而福祥之長,未有如周之久者也。
【我 國 家 世 積 厚 德 。天 命 攸 集 。 我 太 祖 高 皇 帝 。順 天 應 人 。除 殘 削 暴 。救 民 水 火 。 孝 慈 高 皇 后 。好 生 大 德 。助 勤 於 內 。故 上 天 陰 騭 。奄 有 天 下 。生 民 用 乂 。天 之 陰 騭 。不 爽 於 德 。昭 著 明 鑑 。】
[箋註] 言我皇明自太祖以先,世積厚德,故天命我高皇帝起於濠滁,順天人之心,除殘賊,伐暴虐,救民塗炭。而高皇后,以仁厚之德,勤勞內政以助之,蒙上天之默佑,伐元而有天下,百姓乂安,垂裕後世。蓋天陰騭有德,昭如明鑑,不爽如此。
【夫 享 福 祿 之 報 者 。由 積 善 之 慶 。婦 人 內 助 於 國 家 。豈 可 以 不 積 善 哉 。古 語 云 。積 德 成 玉 。積 怨 成 亡 。荀 子 曰 。積 土 成 山 。風 雨 興 焉 。積 水 成 淵 。蛟 龍 生 焉 。積 善 成 德 。神 明 自 格 。】
[箋註] 言人之享福受祿,皆由積善而成。婦人之內助其夫,以興家國,又豈可不積善哉?古語有云,諸侯積德,則成王者之業;無德而積怨惡於民,則自取其敗亡而已。荀卿有言,山高則出雲霧,而興風雨;水深則生靈物,而出蛟龍。人能積善以成其德,則神明昭格,福祿綏矣。
【自 后 妃 至 於 士 庶 人 之 妻 。其 必 勉 於 積 善 。以 成 內 助 之
美 。婦 人 善 德 。柔 順 貞 靜 。樂 乎 和 平 。無 忿 戾 也 。存 乎 寬
洪 。無 忌 嫉 也 。敦 乎 仁 慈 。無 殘 害 也 。執 禮 秉 義 。無 縱 越 也 。祗 率 先 訓 。無 愆 違 也 。不 厲 人 以 適 己 。不 縱 欲 以 戕 物 。積 而 不 已 。福 祿 萃 焉 。嘉 祥 被 於 夫 子 。餘 慶 流 於 後 昆 。可 謂 賢 內 助 矣 。】
[箋註] 蓋自后妃以及卿大夫士庶之妻,皆有內助其夫之職。既克勤克儉,以成其家,必積德累仁,以延其福。所謂善者,寬柔恭順,貞良安靜。心志和平,而無欺詐忿戾之事。度量寬洪,而無疑忌嫉妒之心。仁厚慈愛,而無傷殘毒害之念。執守禮義,而無驕縱、僭越之行。敬承先訓,而無過愆違背之失。不刻厲於人,以快適己意。不縱肆其意,以戕損生物。如是而積善不已,則福祿萃集於其身。嘉美禎祥,貽慶於夫主子女,美善流於後世,不亦為內助之至矣乎?
【易 曰 。積 善 之 家 。必 有 餘 慶 。書 曰 。作 善 降 之 百 祥 。此 之 謂 也 。】
[箋註] 餘慶,謂受福不已,延及子孫也。百祥,謂禎祥畢集,百事攸宜也。《易》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書》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聖人之言,昭然明驗如此。
【遷善章 第九】
【人 非 上 智 。其 孰 無 過 。過 而 能 知 。可 以 為 明 。知 而 能 改 。可 以 跂 聖 。小 過 不 改 。大 惡 形 焉 。小 善 能 遷 。大 德 成 焉 。】
[箋註] 跂,企而及之也。此章明改過遷善之道。言人非聖人,不能無過。惟明人有過即能知,賢者知過即能改。能改其過,則日就高明,可以及夫聖人之域矣。惟自為小過而不肯改,則必至為大惡之人。以為小善,而不肯遷善以成之。乃無德之可稱矣。惟小善而能遷就,以成其美,積之不已,乃成大德。
【夫 婦 人 之 過 。無 他 。惰 慢 也 。嫉 妬 也 。邪 僻 也 。惰 慢
則 驕 。孝 敬 衰 焉 。嫉 妬 則 刻 。菑 害 興 焉 。邪 僻 則 佚 。節 義 頹 焉 。】
[箋註] 婦人之過有三:一曰懶惰怠慢,則傲慢成,而孝敬之心衰;二曰娼疾妬忌,則殘刻肆,而菑害之禍作;三曰傾邪私僻,則淫佚生,而節義之道喪。三者,婦人之大惡也。
【是 數 者 。皆 德 之 弊 而 身 之 殃 。或 有 一 焉 。必 去 之 如 蟊
螣 。遠 之 如 蜂 蠆 。蜂 蠆 不 遠 。則 螫 身 。蟊 螣 不 去 。則 傷
稼 。已 過 不 改 。則 累 德 。】
[箋註] 蟊螣,傷禾之蟲。食根曰蟊。食葉曰螣。蜂,蜈蜂。蠆,一名蝎。二蟲皆螫害人身,經久而痛始止。言惰慢、嫉妒、邪僻,一名,皆害身之大惡,如蟊螣之食苗,蜂蠆之螫體,有一於身,必速去之。務期改過而遷善,不為婦德之累也。
【若 夫 以 惡 小 而 為 之 無 恤 。則 必 敗 。以 善 小 而 忽 之 不 為 。則 必 覆 。能 行 小 善 。大 善 攸 基 。戒 於 小 惡 。終 無 大 戾 。】
[箋註] 無恤,輕之而忍行也。覆,傾喪也。漢昭烈敕後主曰:「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蓋習為小善,則大善斯成。習行小惡,則大惡必作。小惡不戒,能成德而免於禍戾者,鮮矣。
【故 諺 有 之 曰 。屋 漏 遷 居 。路 紆 改 塗 。傳 曰 。人 孰 無 過 。過 而 能 改 。善 莫 大 焉 。】
[箋註] 紆,曲折也。諺云,屋漏不可居,則急宜遷徙;路紆折而難行,則必求直道而往。人有過而能改,則善矣。
【崇聖訓章 第十】
【自 古 國 家 肇 基 。皆 有 內 助 之 德 垂 範 後 世 。夏 商 之 初 。塗 山 有 莘 。皆 明 教 訓 之 功 。成 周 之 興 。文 王 后 妃 。克 廣 關 雎 之 化 。】
[箋註] 言自古開國之君,必有賢聖之妃,以佐內助之美。夏禹之后塗山氏,商湯之后有莘氏,皆能輔贊明良,化行宮壼,以成內治。周之文王得聖女太姒,以成好逑之配,宮中美其德化,而作關雎之詩。
【我 太 祖 高 皇 帝 。受 命 而 興 。 孝 慈 高 皇 后 。內 助 之
功 。至 隆 至 盛 。蓋 以 明 聖 之 資 。秉 貞 仁 之 德 。博 古 今 之 務
。艱 難 之 初 。則 同 勤 開 創 。平 治 之 際 。則 弘 基 風 化 。表
壼 範 於 六 宮 。著 母 儀 於 天 下 。】
[箋註] 言太祖光有天下,雖受天命以興,而高皇后內助之功居多,以明聖貞仁之德,通古今治亂之機。興太祖同起艱難,辛勤創業,以致太平。垂訓宮闈,表章壼域,嘉言善行,足以作範六宮,母儀萬國。
【驗 之 往 哲 。莫 之 與 京 。譬 之 日 月 。天 下 仰 其 高 明 。譬 之 滄 海 。江 河 趍 其 浩 溥 。】
[箋註] 京,匹也。言古雖有賢哲后妃,皆不及我高后之聖,而無與匹焉。后之德,如日月之高明,人庶蒙其光照;如滄海之浩溥,江河賴其趨注。
【然 史 傳 所 載 。什 裁 一 二 。而 微 言 奧 義 。若 南 金 焉 。銖 兩
可 寶 也 。若 穀 粟 焉 。一 日 不 可 無 也 。貫 徹 上 下 。包 括 鉅 細 。誠 道 德 之 至 要 。而 福 慶 之 大 本 也 。】
[箋註] 裁與纔同。言高皇后之慈言懿訓,見於《皇后實訓》、《高帝實錄》,及《孝慈錄》等書。然皆史臣採輯傳聞之言,十分僅得其一二耳。而微妙之言,深奧之義,今雖不傳。而吾猶及聞之,其言足以範世。若荊楊南國百錬之金,雖銖兩之輕,皆可為世之實。若五穀之資人日用,而不可一日無者。其言上下咸宜,鉅細畢舉,吾故仰遵聖訓,範成此書。信女德之要道,人體而行之,誠為福慶之本也。
【后 妃 遵 之 。則 可 以 配 至 尊 。奉 宗 廟 。化 天 下 。衍 慶 源 。諸 侯 大 夫 之 夫 人 。與 士 庶 人 之 妻 遵 之 。則 可 以 內 佐 君 子 。長 保 富 貴 。利 安 家 室 。而 垂 慶 後 人 矣 。】
[箋註] 言高后之訓,后妃能遵守之,則足以配天子,承宗廟,風化天下,而衍子孫福慶之源。諸侯、卿大夫、士庶之妻遵之,則可相夫保家,永享富貴,而垂裕於後世矣。
【詩 曰 。太 姒 嗣 徽 音 。則 百 斯 男 。敬 之 哉 。敬 之 哉 。】
[箋註] 詩,大雅斯齊之篇。太姒,文王之妃。徽,美也。詩言太姒誠敬賢孝,能嗣其姑太任徽美之德音,不妬不忌,子孫眾多,有百男之慶。後世后妃宜敬守,高后之訓,以妃媲美於周室也。〇齊音齋。
【景賢範章 第十一】
【詩 書 所 載 。賢 妃 貞 女 。德 懿 行 備 。師 表 後 世 。皆 可 法 也 。】
[箋註] 言《詩》《書》所記,古聖賢之妃,貞烈之女,其德醇懿,其行全備,載乎史冊,師範後人,可取閱而效法之也。
【夫 女 無 姆 教 。則 婉 娩 何 從 。不 親 書 史 。則 往 行 奚 考 。稽 往 行 。質 前 言 。模 而 則 之 。則 德 行 成 焉 。】
[箋註] 婉,恭順也。娩,悅而解意也。《禮記•內則》曰:「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聽從」是也。姆,女子之傅母也。言女無姆教,則不聞善言。不親古史,則不知善行。故稽諸往古賢女之德行,質前人懿美之嘉言,模範而則法之,斯可以成其德矣。
【夫 明 鏡 可 以 鑑 妍 媸 。權 衡 可 以 擬 輕 重 。尺 度 可 以 測 長
短 。往 轍 可 以 軌 新 跡 。希 聖 者 昌 。踵 弊 者 亡 。】
[箋註] 鑑,照也。妍,美也。媸,醜也。權,秤錘。衡,秤杆。軌,車跡。軌,遵跡而行也。言鏡明足以照容貌,秤平足以別輕重,尺準可以度長短。塗間之車跡,可以遵道而行,不失其軌範。以喻人能希仰賢聖,效法而行者,必昌盛而獲福。效前人不賢之弊,踵而行之,則必至於死亡而已。
【是 故 修 恭 儉 。莫 盛 於 皇 英 。求 誠 莊 。莫 隆 於 太 任 。孝 敬 。莫 純 於 太 姒 。儀 式 刑 之 。齊 之 則 聖 。下 之 則 賢 。否 亦 不 失 於 從 善 。】
[箋註] 皇英,堯女,舜妃,娥皇、女英也。言欲法古聖賢恭儉之德,當於娥皇女英,以帝女而下配匹夫,能恭謹以事舜,而輔成聖化。欲法誠仁端莊,莫如文母太任,以胎教而生聖人,以開成周之業。欲法孝敬,莫如文妃太姒,有幽閑貞靜之德,上事太后,下慈妾媵,以廣百男之慶。此數聖后賢妃,若能儀而象之,式而法之,刑而則之。與之齊,則可以為聖人。下一等,亦可以為賢人。稍或不及,而得其彷彿,亦不失為從善之美德。
【夫 珠 玉 非 寶 。淑 聖 為 寶 。令 德 不 虧 。室 家 是 宜 。詩 曰 。高 山 仰 止 。景 行 行 止 。其 謂 是 與 。】
[箋註] 言珠玉非婦人之寶。賢淑聖善,乃女德之寶。如令善之德無虧,則能宜爾室家矣。小雅車舝之詩,言高山無遠近,人皆仰而見之,必登其上,乃可為至;人有德行,人皆景仰而慕也,必效法乃可以成身。若徒仰其高而不至,見其賢而不思與之齊,則亦何取其景仰之哉?〇舝音轄。
【事父母章 第十二】
【孝 敬 者 。事 親 之 本 也 。養 非 難 也 。敬 為 難 。以 飲 食 供 奉 為 孝 。斯 末 矣 。】
﹝箋註﹞ 此章言敬乃孝之至。故養親非難,而敬為難。飲食供奉,孝之末事也。
【孔 子 曰 。孝 者 。人 道 之 至 德 。夫 通 於 神 明 。感 於 四 海 。孝 之 至 也 。昔 者 虞 舜 善 事 其 親 。終 身 而 慕 。文 王 善 事 其
親 。色 憂 滿 容 。】
﹝箋註﹞ 《孝經》曰:「夫孝,德之本也。」孝可通達於神明,感化於四海。虞舜至孝,孟子稱其「大孝終身慕父母」。《禮記》曰:「王季不安,文王色憂,行不能正履。」
【或 曰 。此 聖 人 之 孝 。非 婦 人 之 所 宜 也 。是 不 然 。孝 悌 。天 性 也 。豈 有 間 於 男 女 乎 。事 親 者 。以 聖 人 為 至 。】
﹝箋註﹞ 或問,聖孝至大,非婦女所及。答以孝悌本乎天性,豈分男女之別?事親者,當以聖人為法。
【若 夫 以 聲 音 笑 貌 為 樂 者 。不 善 事 其 親 者 也 。誠 孝 愛 敬 。無 所 違 者 。斯 善 事 其 親 者 也 。縣 衾 斂 簟 。節 文 之 末 。紉 箴 補 綴 。帥 事 之 微 。必 也 恪 勤 朝 夕 。無 怠 逆 於 所 命 。祗 敬 尤 嚴 於 杖 履 。旨 甘 必 謹 於 餕 餘 。而 況 大 於 此 者 乎 。】
﹝箋註﹞ 禮父母舅姑,與女與婦,必懸挂其衾被,收斂其枕簟,當寢而復施之也。見父母舅姑衣裳有綻裂之處,必穿紉針線而亟為補綴之。帥,行也。怠逆所命,謂緩怠違逆於親之命今也。祗,誠也。父母之杖履所在,必誠敬愛護之,不致碩敗也。旨甘,美好之味。餕,食之餘也。禮曰:父母之敦牟卮匜,非其所食之餘,不敢用;父母與之飲食,非所食之餘,不敢輒飲食也。父母既食之餘,子婦必盡食之。恐嫌於厭棄父母之食,且懼以復進為褻也。訓言子女無誠敬之心,但以聲音笑貌為娛親之飾,未足以為孝心也。孝出於至誠,敬生於至愛,無所違逆,斯云善矣。若縣衾斂簟,紉針補綴,此但節文之細事。惟恪恭於朝夕,無違其教命。雖父母之杖履,必敬護之。所食之味,必善其甘旨。所餕之餘,必愼其器食。微者如此,而泥大於此者,宜無不敬也。〇敦音對,飯器也。牟,席器也。卮音支,酒器也。匜音移,木漿之器也。
【是 故 不 辱 其 身 。不 違 其 親 。斯 事 親 之 大 者 也 。夫 自 幼 而 笄 。既 笄 而 有 室 家 之 望 焉 。推 事 父 母 之 道 於
舅 姑 。無 以 復 加 損 矣 。】
﹝箋註﹞ 笄,女子有夫之飾也。女子之道,在守身而不辱,事親而不違。女子自幼育於父母,依於膝下。既許嫁而加笄焉,則有為人室家,夫婦之道,而離於父母矣。若在家能孝親,孝親之道以事其舅姑,又何損焉。
【故 仁 人 之 事 親 也 。不 以 既 貴 而 移 其 孝 。不 以 既 富 而 改
其 心 。故 曰 事 親 如 事 天 。又 曰 。孝 莫 大 於 甯 親 。可 不 敬 乎 。詩 曰 。害 澣 害 否 。歸 寧 父 母 。此 后 妃 之 謂 也 。】
﹝箋註﹞ 此言為后妃者,去父母而享富貴,不以貴而忘其孝,不以富而改其心,故曰事親如天。天,不可移也。寧,歸寧,謂歸而問安寧也。害,何也。澣,洗濯也。「葛覃」之詩,言太姒欲歸而問安於父母,服澣濯之葛衣。謂其師姆曰,何者當澣,何者猶可以不澣,我將服之,以歸寧於父母矣。此謂后妃之孝。
【事君章 第十三】
【婦 人 之 事 君 。比 昵 左 右 。難 制 而 易 惑 。難 抑 而 易 驕 。】
﹝箋註﹞ 昵,親也。抑,卑順也。言婦人入宮壼以事君,比狎親昵於君之左右,難制其心,而易惑於君;難抑其身,而易驕於下。
【然 則 有 道 乎 。曰 。有 。忠 誠 以 為 本 。禮 義 以 為 防 。勤 儉 以 率 下 。慈 和 以 處 眾 。誦 詩 讀 書 。不 忘 規 諫 。】
﹝箋註﹞ 問有道以處此乎?答曰:有。以忠信誠實為本,秉禮守義。以防閑其身,勤勞節儉。以率其嬪御,慈愛和睦。以惠其眾庶,誦讀詩書。取法前言往行,以成其德。聞箴規諷諫之言,則敬聽而不忘。
【寢 興 夙 夜 。惟 職 愛 君 。居 處 有 常 。服 食 有 節 。言 語 有 章 。戒 謹 讒 慝 。中 饋 是 專 。外 事 不 涉 。教 令 不 出 。遠 離 邪 僻 。威 儀 是 力 。】
﹝箋註﹞ 言當早興夜寢,以敬愛其君,為己之職事。居則有常處,衣食節儉而不奢,言辭和婉而中度。讒佞之言,戒而勿聽。非慝之行,謹而勿行。專任中饋之事,以奉君上,以修祭祀。外庭政事,無所干涉。教令不出於宮闈,遠卻淫邪私僻之事。動作威儀,力行之而無惰。
【毋 擅 寵 而 怙 恩 。毋 干 政 而 撓 法 。擅 寵 則 驕 。怙 恩 則 妬 。干 政 則 乖 。撓 法 則 亂 。諺 云 。汨 水 淖 泥 。破 家 妬 妻 。不 驕 不 妬 。身 之 福 也 。詩 曰 。樂 只 君 子 。福 履 綏 之 。】
﹝箋註﹞ 怙,倚恃也。撓,屈也。汨,陷也。淖,泥也,深而濫也。言為后妃之道,勿專擅君之寵,而恃君之恩;勿預國之政,而屈國之法。擅寵恃恩,則驕妒之害興。干政撓法,則乖亂之禍作。俗語謂人汨沒於水,而不能出者,出水中淖泥所陷也。人破壞其家,而不能興者,由家有妬妻所敗也。由是觀之,女子不驕不妬,其為身家之福歟。樂只,猶言喜其也。君子,眾妾,指后妃也。履,祿。綏,安也。言太姒不妬忌,而恩逮於下,故眾妾樂其德而稱願之曰:南有樛木,則葛藟纍之矣;樂只君子,則福履綏之矣。〇樛音鳩。藟音壘〔lěi〕。纍音雷〔léi〕。詩見周南樛木篇。
【夫 受 命 守 分 。僭 黷 不 生 。詩 曰 。夙 夜 在 公 。寔 命 不 同 。是 故 姜 后 脫 簪 。載 籍 攸 賢 。班 姬 辭 輦 。古 今 稱 譽 。】
﹝箋註﹞ 受命,受君之命。守分,守妾庶之分也。詩,召南小星之篇。寔與實同。命,天所賦之命也。姜后,周宣王之后。班姬,漢成帝之妃。言為后如妾御,皆受君之命。當安其所賦之分,而無僭越之心。故小星之詩,言庶妾當夕於君,抱衾稠而往見,星而入侍,星未沒而還,不敢專一夕之寵,而夙夜宵行。在公承值者,由其所賦之命,不同於后妃之責也。昔周宣王與妾同宮而晏起,姜后脫簪珥,伏於永巷之間以待罪,自咎其失教於妃妾,而致君王有晏安廢政之失也。宣王敬禮而謝之,自是不敢怠荒,而史籍稱美焉。漢成帝退朝,欲與班婕妤同輦而載。班姬伏地而奏曰:「妾聞天子出入,皆有賢人左右夾輔,未聞與嬖妾同輦者也。」帝改容謝之。妃后與姬,深得事君安分之道者也。〇婕妤音捷予,女子名。
【我 國 家 隆 盛 。 孝 慈 高 皇 后 。事 我 太 祖 高 皇 帝 。輔 成 鴻 業 。居 富 貴 而 不 驕 。職 內 道 而 益 謹 。兢 兢 業 業 。不 忘 夙 夜 。德 蓋 前 古 。垂 訓 萬 世 。化 行 天 下 。詩 曰 。思 齊 太 任 。文 王 之 母 。思 媚 周 姜 。京 室 之 婦 。此 之 謂 也 。】
﹝箋註﹞ 言我高皇后,肅事高皇帝,以輔成大業,而能兢業敬謹,夙夜維勤。其德高出前古,風化被於天下,而慈訓垂於萬世矣!媚,愛也。京,周也。大雅思齊之詩曰,言此齊莊之太任,實為文王之母矣,惟其能媚愛其姑太姜,而恪盡孝道,為我周室之孝婦,其子孫光有天下,實太任始基之也。
【縱 觀 往 古 。國 家 廢 興 。未 有 不 由 於 婦 之 賢 否 。事 君 者
不 可 以 不 慎 。詩 曰 。夙 夜 匪 懈 。以 事 一 人 。】
﹝箋註﹞ 言我遍觀古史,國之將興,必有賢后妃以為之內助;國之將亡,必由宮閫淫僻惑亂所致。人家之成敗亦然,可不愼哉!故大雅烝民之詩意云,為人臣者,當夙夜惕勵而無怠惰,以事其君。然則為后妃者,與君休戚相關,豈不思匪懈之訓,以事其君哉。
【苟 不 能 胥 匡 以 道 。則 必 自 荒 厥 德 。若 網 之 無 綱 。眾 目 難 舉 。上 無 所 毗 。下 無 所 法 。則 胥 淪 之 漸 矣 。】
﹝箋註﹞ 胥,相也。匡,正也。綱,魚網之總維也。毗,倚赖也。淪,陷溺也。言為婦者,茍或不能以正道,匡輔其君,必自荒其德。若無網之綱,眾目難張。上下蒙蔽,無所荷法,則相淪陷,而至於危亡矣。
【夫 木 瘁 者 。內 蠹 攻 之 。政 荒 者 。內 嬖 蠱 之 。女 寵 之 戒 。甚 於 防 敵 。詩 曰 。赫 赫 宗 周 。褒 姒 滅 之 。可 不 鑒 哉 。】
﹝箋註﹞ 言樹木凋瘁而枯朽,由蠹蟲攻食其內。國家政事荒廢者,由女寵淫嬖蠱惑於君。古人謂女色為女戎,蓋防之如兵敵也。正月之詩,言幽王寵褒姒而喪身,西周以亡。是赫赫然宗周之大邦,由褒姒一人以滅之也。女戎之害,可不戒哉。
【夫 上 下 之 分 。尊 卑 之 等 也 。夫 婦 之 道 。陰 陽 之 義 也 。諸 侯 大 夫 士 庶 人 之 妻 。能 推 是 道 。以 事 其 君 子 。則 家 道 鮮 有 不 盛 矣 。】
﹝箋註﹞ 天上地下,天尊地卑,女子事夫如天,則尊卑之分明。夫陽婦陰,陽主動,故剛健而專制;陰主靜,故柔順而不違。自后妃以至於士庶之妻,皆由此道以事其夫,則無不利矣。
【事舅姑章 第十四】
【婦 人 既 嫁 。致 孝 於 舅 姑 。舅 姑 者 。親 同 於 父 母 。尊 擬 於 天 地 。】
﹝箋註﹞ 言婦人之於舅姑,親愛同於父母,尊敬同於天地。
【善 事 者 在 致 敬 。致 敬 則 嚴 在 致 愛 。致 愛 則 順 。專 心 竭
誠 。毋 敢 有 怠 。此 孝 之 大 節 也 。衣 服 飲 食 其 次 矣 。】
﹝箋註﹞ 言善事舅姑,在致其敬愛。致敬則嚴恪,而以專以愛,則柔順而竭誠。乃可以為孝。若夫旨甘其飲食,潔淨其衣服,又其次矣。
【故 極 甘 旨 之 奉 。而 毫 髮 有 不 盡 焉 。猶 未 嘗 養 也 。盡 勞 勩 之 力 。而 頃 刻 有 不 恭 焉 。猶 未 嘗 事 也 。】
﹝箋註﹞ 極其勞而不倦,謂之勩。言奉養舅姑者,極致甘旨之美。稍有一毫不盡,猶如未養。敬事舅姑,極盡勤勞之力。稍有一念不恭,猶如未事。甚言竭力於終身,不可有一日之懈也。
【舅 姑 所 愛 。婦 亦 愛 之 。舅 姑 所 敬 。婦 亦 敬 之 。樂 其 心 。順 其 志 。有 所 行 不 敢 專 。有 所 命 不 敢 緩 。此 孝 事 舅 姑 之
要 也 。】
﹝箋註﹞ 舅姑之所敬愛之人,婦亦於其心而敬愛之。娛樂其心,恭順其志。行事必稟命而不專,承命必躬,行而勿緩,此孝之要也。
【昔 太 任 思 媚 。周 室 以 隆 。長 孫 盡 孝 。唐 祚 以 固 。甚 哉 。孝 事 舅 姑 之 大 也 。】
﹝箋註﹞ 長孫文德皇后,唐太宗元配也。言太任能愛媚於太姜,故生文王以興周室。長孫能孝敬於舅姑,故配太宗以延唐祚。皆開基之賢后也。
【夫 不 得 於 舅 姑 。不 可 以 事 君 子 。而 況 於 動 天 地 。通 神 明 。集 嘉 禎 乎 。故 自 后 妃 以 下 。至 卿 大 夫 及 士 庶 人
之 妻 。壹 是 皆 以 孝 事 舅 姑 為 重 。詩 曰 。夙 興 夜 寐 。無 忝 爾 所 生 。】
﹝箋註﹞ 言婦人不得意於舅姑,則不可以事其夫。欲比古之孝婦貞妻,感動天地,昭恪神明,兆集嘉祥,垂芳萬世,其可得乎?故自后妃以下,至於士庶之妻,壹是皆以善事舅姑為大也。小雅之詩曰,人當夙興夜寐,盡其心志,無忝辱於父母也。婦能事其舅姑,則無忝於父母也。
【奉祭祀章 第十五】
【人 道 重 夫 昏 禮 者 。以 其 承 先 祖 。共 祭 祀 而 已 。】
﹝箋註﹞ 昏,與婚同。此明祭祀之重。言人倫之道,以昏禮為重者。以夫婦之義,生育以承繼先祖,中饋以共其祭祀。故不可以不重也。
【故 父 醮 子 。命 之 曰 。往 迎 爾 相 。承 我 宗 祀 。母 送 女 。命 之 曰 。往 之 女 家 。必 敬 必 戒 。無 違 夫 子 。國 君 取 夫 人 。辭 曰 。共 有 敝 邑 。事 宗 廟 社 稷 。分 雖 不 同 。求 助 一 也 。】
﹝箋註﹞ 醮,父母為子女昏嫁,而預享之也。蓋尊卑不敵,有酢無酬,故謂之醮。猶享天地神明,亦有酢無酬,而謂之醮也。子將親迎,父醮子而命之曰:「往迎而輔相之內助,承我宗廟祭祀之事。」女將嫁,母醮而送之曰:「往之汝家,必恭敬戒愼,無違悖於汝之夫子。」諸侯取夫人,致辭於婦家曰:「相與共保有我之國邑,以奉宗廟社稷。」由此觀之,貴賤不同,求內助一也。
【蓋 夫 婦 視 祭 。所 以 備 外 內 之 官 也 。若 夫 后 妃 奉 神 靈 之
統 。為 邦 家 之 基 。蠲 潔 烝 嘗 。以 佐 其 事 。必 本 之 以 仁 孝 。將 之 以 誠 敬 。躬 蠶 桑 以 為 玄 紞 。備 儀 物 以 共 豆 籩 。夙 夜 在 公 。不 以 為 勞 。詩 曰 。君 婦 莫 莫 。為 豆 孔 庶 。】
﹝箋註﹞ 官,猶職也。祭必夫婦同者,盡外內之職也。若后妃敵體天子,為天地諸神之主,為邦國福澤之基。蠲治潔淨其烝嘗,以佐天子之祭祀。其禮至重至大,必先之以仁孝誠敬。躬親蠶桑,以成祭祀玄紞之服。備其儀文法物,以供宗廟之籩豆。夙夜恪恭,勞而無倦。楚茨之詩,言君王之主婦莫莫然,誠敬恭肅以佐其祭祀,其潔修籩豆,孔盛而豐庶也。
【夫 相 禮 罔 愆 。威 儀 孔 時 。宗 廟 享 之 。子 孫 順 之 。故 曰 。祭 者 。教 之 本 也 。苟 不 盡 道 。而 忘 孝 敬 。神 斯 弗 享 矣 。神 弗 享 而 能 保 躬 裕 後 者 。未 之 有 也 。凡 內 助 於 君 子 者 。其 尚 勖 之 。】
﹝箋註﹞ 言后妃以及諸侯、卿大夫之妻,皆有輔相其夫,以成祭祀之職。若相禮而無愆違威儀,孔盛於祭享之時,則宗廟神靈庶其欲享之矣。子孫奉事於其間,亦恭順而效法之矣。故禮曰,祭者,恭率子孫以事其先祖;其繼繼繩繩,傳法於後世,乃教之本也。若不敬供其祀,而無孝敬之心,則在天之神靈弗享之矣。神靈不享其祀,尚能保其身,而垂裕於後乎?故凡有內助之佳者,其勖勉之,宜敬事而無怠也。
【母儀章 第十六】
【孔 子 曰 。女 子 者 。順 男 子 之 教 。而 長 其 理 者 也 。是 故 無 專 制 之 義 。所 以 為 教 。不 出 閨 門 。以 訓 其 子 者 也 。】
﹝箋註﹞ 此明母儀之教,先言知職之由。言女子本無知職,由男子立教於先,父母順而教之,女子順而法之。如能開其心智,而長其倫理。是故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而無專制之義。其法施教令,不出於閨門。而訓其子女,斯母儀之職也。
【教 之 者 。導 之 以 德 義 。養 之 以 廉 遜 。率 之 以 勤 儉 。本 之 以 慈 愛 。臨 之 以 嚴 恪 。以 立 其 身 。以 成 其 德 。】
﹝箋註﹞ 教之之道,當導引之以德義之方,敦養之以廉遜之節,董率之以勤儉之道,本之以慈愛之心,臨之以嚴格之重,斯可以立其身,而成其德矣。
【慈 愛 不 至 於 姑 息 。嚴 恪 不 至 於 傷 恩 。傷 恩 則 離 。姑 息 則 縱 。而 教 不 行 矣 。詩 曰 。載 色 載 笑 。匪 怒 伊 教 。】
﹝箋註﹞ 所謂慈愛者,本於心而不姑息。嚴恪者,見於色而不傷恩。嚴而傷恩,則離背而不親。愛而姑息,則驕縱而廢禮。故魯頌泮水之詩,言能教者不失其和顏笑貌,而子弟皆樂從之矣。
【夫 教 之 有 道 矣 。而 在 己 者 。亦 不 可 不 慎 。是 故 。女 德 有 常 。不 踰 貞 信 。婦 德 有 常 。不 踰 孝 敬 。貞 信 孝 敬 。而 人 則 之 。詩 曰 。其 儀 不 忒 。正 是 四 國 。此 之 謂 也 。】
﹝箋註﹞ 教之之道,不過如此,而在己之修身有道,成德無虧,方可以為母儀,不可不愼也。蓋女德不過於貞信,婦德不過於孝敬。貞信孝敬,不失於身,故子孫男婦,則而法之,斯無忝於母儀矣。曹風之詩意云,君子威儀,無有差忒,而四國法之以為正則,斯可為母儀之道也夫。
【睦親章 第十七】
【仁 者 。無 不 愛 也 。親 疏 內 外 。有 本 末 焉 。】
﹝箋註﹞ 此章明睦親之道。言仁者之性,固無不愛,亦有親疏內外、本末之不同,當於此而別其輕重、次第焉,斯得睦親之道矣。
【一 家 之 親 。近 之 為 兄 弟 。遠 之 為 宗 族 。則 同 乎 一 源 矣 。】
﹝箋註﹞ 言一家則兄弟為親,宗族為疏。兄弟宗族,雖有親疏,上本於祖考。由水派雖分,同出乎一源也。然自婦道觀之,我之兄弟宗族,雖同乎一源,吾既從夫,則兄弟宗族雖親,而亦疏矣。夫之兄弟宗族,與我雖異姓,然女以夫家為重,雖疏而亦親矣。
【若 夫 娣 姒 姑 姊 妹 。親 之 至 近 者 矣 。宜 無 所 不 用 其 情 。】
﹝箋註﹞ 夫弟婦為娣,兄妻為姒,及夫之姑姊妹,乃親之至近者有同。事舅姑之誼,則親愛宜無所不至矣。
【夫 木 不 榮 於 幹 。不 能 以 達 支 。火 不 灼 於 中 。不 能 以 照
外 。是 以 施 仁 。必 先 睦 親 。睦 親 之 務 。必 有 內 助 。】
﹝箋註﹞ 木生本為幹,幹生條為枝。言幹不榮則枝不潤,火不燃則照不相。是以君子治家,必以睦親為務。欲睦其親者,必有賢內助以為之主焉。
【一 源 之 出 。本 無 異 情 。間 以 異 姓 。乃 生 乖 別 。書 云 。惇 睦 九 族 。詩 云 。宜 其 家 人 。主 乎 內 者 。體 君 子 之 心 。重 源 本 之 義 。敦 頍 弁 之 德 。廣 行 葦 之 風 。】
﹝箋註﹞ 「頍弁」,小雅;「行葦」,大雅;皆詩篇名。宴樂兄弟,親戚之詞也。言君子就不知兄弟宗族、姑姊妹為一源之出,而思親睦之。而不賢之婦,常視為異姓,與己為疏,而間隔之,致生乖違別異。君子不被其惑者,鮮矣。《書》稱帝堯,克明俊德,以睦九族之宗親。《詩》稱后妃風化,二南皆有宜家之淑女。若賢內助能體君子之心,重同源一本之義,敦「頍弁」「行葦」之風,則親族無不睦矣。
【仁 恕 寬 厚 。敷 洽 惠 施 。不 忘 小 善 。不 記 小 過 。錄 小 善
則 大 義 明 。略 小 過 則 讒 慝 息 。讒 慝 息 則 親 愛 全 。親 愛 全 則 恩 義 備 矣 。】
﹝箋註﹞ 睦親之道,當本之以仁,待之以恕,御之以寬,敦之以厚,廣敷其惠,周洽其施。雖有小善,記之不忘。雖有小過,忘之不記。記善則恩義日長,忘過則讒言不作,親愛全而恩義備矣。
【疏 戚 之 際 。藹 然 和 樂 。由 是 推 之 。內 和 而 外 和 。一 家 和 而 一 國 和 。一 國 和 而 天 下 和 矣 。可 不 重 哉 。】
﹝箋註﹞ 夫內助賢而親戚睦,皆藹然和樂,率由是道而推廣之。諸侯、卿大夫、士、庶之妻,無不相其君子,睦其親戚,以成內助之美,則內外雍睦,家國咸和,而天下平矣。可不重哉!
【慈幼章 第十八】
【慈 者 。上 之 所 以 撫 下 也 。上 慈 而 不 懈 。則 下 順 而 益 親 。故 喬 木 竦 而 枝 不 附 焉 。淵 水 清 而 魚 不 藏 焉 。甘 瓠 藟 於 樛 木 。庶 草 繁 於 深 澤 。則 子 婦 順 於 慈 仁 。理 也 。】
﹝箋註﹞ 此章言慈幼之道。以上撫下為慈。上慈而不倦懈,則卑幼益順而親之。喬木上疏,而下則無枝。淵水澄清,而魚則遠避。是以甘瓠蔓生,附干盤屈之樛木;眾草繁雜,叢於蓊翳之深澤。以其能容也。上仁慈而能容,則子孫男婦敬順而親愛之。其理然也。〇蓊音〔wěng〕。翳音義。蓊翳,水草茂盛、枝蔓繁蔽也。
【若 夫 待 之 以 不 慈 。而 欲 責 之 以 孝 。則 下 必 不 安 。下 不 安
則 心 離 。心 離 則 忮 。忮 則 不 祥 。莫 大 焉 。】
﹝箋註﹞ 上不慈,而責下以孝,則下心離背而不安,不安則忮害之心生。不祥之甚也。
【為 人 父 母 者 。其 慈 乎 。其 慈 乎 。然 有 姑 息 以 為 慈 。溺 愛 以 為 德 。是 自 蔽 其 下 也 。故 慈 者 非 違 理 之 謂 也 。必 也 盡 教 訓 之 道 乎 。】
﹝箋註﹞ 言為親者,必以慈為本,重言以申曉之。然其姑息縱容、偏愛護短以為慈者,是自蒙蔽,貽害其子孫,非慈也。不違其理,而訓之以正,盡其仁義之心,斯可謂之慈矣。
【亦 有 不 慈 者 。則 下 不 可 以 不 孝 。必 也 勇 於 順 。令 如 伯 奇 者 乎 。】
﹝箋註﹞ 夫慈者,上之恩,不可不明者也。上或不慈,則下不可以不孝。昔周尹吉甫,惑於後妻之言,欲殺其子伯奇。伯奇不敢辯,乃順命而死,至孝也。然伯奇之孝,適以彰父母之不慈耳。故當以慈為重也。
【逮下章 第十九】
【君 子 為 宗 廟 之 主 。奉 神 靈 之 統 。宜 蕃 衍 嗣 續 。傳 序 無
窮 。】
﹝箋註﹞ 不言天子而言君子者,總諸侯、卿大夫而言也。逮,自上及下也。此章明以恩逮乎之道。言君子奉宗廟,享神靈,垂統緒,宜蕃衍子孫傅續卿序,以延無窮之祥。
【故 夫 婦 之 道 。世 祀 為 大 。古 之 哲 后 賢 妃 。皆 推 德 逮 下 。薦 達 貞 淑 。不 獨 任 己 。是 以 茂 衍 來 裔 。長 流 慶 澤 。】
﹝箋註﹞ 言夫婦以傳世繼祀為重。古之賢后妃,皆推廣恩德以及其下。簡妾行之貞淑者,薦違於君,不專在一己之寵。是以後裔廣衍,子孫眾多,福慶長流於百世。
【周 之 太 姒 。有 逮 下 之 德 。故 樛 木 形 福 履 之 詠 。螽 斯 揚
振 振 之 美 。】
﹝箋註﹞ 樛木詩意見前篇。螽斯,蝗屬,一生九十九子。振振,美盛貌。《詩》云:「螽斯羽,詵詵兮。宜爾子孫振振兮。」以比后妃不妬忌,而子孫眾多,振振美盛,如螽斯子孫蕃盛,和悅而飛集也。太姒之德如此,故詩人詠之,比於樛木、螽斯,美善不一而足。〇詵,讀音﹝shēn﹞。
【終 能 昌 大 本 枝 。綿 固 宗 社 。三 王 之 隆 。莫 此 為 盛 。】
﹝箋註﹞ 三王,夏殷周也。言后妃賢而祀嗣廣,本枝大而宗社寧。夏殷之世,雖有賢妃,不若周之為盛也。
【故 婦 人 之 行 。貴 於 寬 惠 。惡 於 妬 忌 。月 星 並 麗 。豈 掩 於
末 光 。松 蘭 同 畝 。不 嫌 於 並 秀 。】
﹝箋註﹞ 言婦德貴寬而惡妬。月大而星小,同麗於天。松高而蘭下,同植於地。月不掩星之光,松不礙蘭之秀。以比嫡賢而美,能容眾妾,而不妬也。
【自 后 妃 以 至 士 庶 人 之 妻 。誠 能 貞 靜 寬 和 。明 大 孝 之
端 。廣 至 仁 之 意 。不 專 一 己 之 欲 。不 蔽 眾 下 之 美 。務
廣 君 子 之 澤 。斯 上 安 下 順 。和 氣 烝 融 。善 慶 源 源 。肇 於 此 矣 。】
﹝箋註﹞ 言自后妃,以及士、庶之嫡妻,誠能推廣古昔聖賢后妃之德意,不專欲而蔽下,能寬和以廣嗣,上下安順,和氣集於庭幃,而福澤善慶之源,肇始於此矣。
【待外戚章 第二十】
【知 幾 者 。見 於 未 萌 。禁 微 者 。謹 於 抑 末 。自 昔 之 待 外 戚 。鮮 不 由 始 縱 而 終 難 制 也 。雖 曰 外 戚 之 過 。亦 係 乎 后 德 之 賢 否 耳 。】
﹝箋註﹞ 此明后妃待外戚之道。見於未萌,事未兆而預防之,謹於初未。先戒其小過,使敬憚而不敢為非。古外戚之專權病國,皆由君后縱之於外,彼得肆無忌憚。後雖欲制之,反為其所制而國亂矣。大則宗社危亡,小則身家喪滅。雖外戚之罪,亦君后之不明所致也。
【漢 明 德 皇 后 。修 飾 內 政 。患 外 家 以 驕 肆 取 敗 。未 嘗 加 以 封 爵 。唐 長 孫 皇 后 。慮 外 家 以 富 貴 招 禍 。請 無 屬 以 樞 柄 。故 能 使 之 保 全 。】
﹝箋註﹞ 漢明帝馬后,恐外戚恃寵驕橫,故馬氏之門,不加封爵。唐太宗長孫后,常言於帝,請無任外家以樞要之權柄。二后深明大體,故二家得以保全。
【其 餘 若 呂 .霍 .楊 氏 之 流 。僭 踰 奢 靡 。氣 燄 熏 灼 。無 所 顧 忌 。遂 致 傾 覆 。良 由 內 政 偏 陂 。養 成 禍 根 。非 一 日 矣 。易 曰 。馴 致 其 道 。至 堅 冰 也 。】
﹝箋註﹞ 漢高帝后呂氏,宣帝后霍氏,晉武帝后楊氏,三家皆恃寵僭越,專擅國政,恣無忌憚,以取滅亡。良由后妃內政偏私,養成禍根,甚致欲自保其身而不能。故堅冰非一日之寒,大禍非一朝之積。《易》坤之初六辭曰:「覆霜堅冰至。」象曰:「初六。履霜,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以明人初履霜,則知陰氣凝,而堅冰之將至。不戒初肆寵,則知驕氣盈,而禍患之方來也。
【夫 欲 保 全 之 者 。擇 師 傅 以 教 之 。隆 之 以 恩 。而 不 使 撓 法 。優 之 以 祿 。而 不 使 預 政 。杜 私 謁 之 門 。絕 請 求 之 路 。謹 奢 侈 之 戒 。長 謙 遜 之 風 。則 其 患 自 弭 矣 。】
﹝箋註﹞ 弭,解也。言后妃欲保全外家,當如漢和帝鄧皇后,選朝中公忠廉正而多學者,使之教外家子弟,置學以處諸外戚,使講讀於其中,則得教之之道矣。又當隆之以恩,不使撓阻國法;重之以祿,而不許干預朝政;杜塞營私干謁之門,斷絕請告求恩之路,教之以謙讓,戒之以奢侈,則能長保富貴,而災患消弭矣。
【若 夫 恃 恩 姑 息 。非 保 全 之 道 。恃 恩 則 侈 心 生 焉 。姑 息 則 禍 機 蓄 焉 。蓄 禍 召 亂 。其 患 無 斷 。盈 滿 招 辱 。守 正 獲 福 。慎 之 哉 。】
﹝箋註﹞ 言外戚恃恩,后妃姑息,俱非保身全家之道。蓋恃恩則驕侈生,姑息則禍害。以外戚包藏禍心,召致亂亡,其患在始於無斷。后妃有斷制之明,杜禍機於未亂之先,則不至於危亡,而覆其宗矣。故盈滿者,敗辱之道也;守正者,福祜之由也。可不慎哉!〇福祜,猶福祐。祜,讀音hù。
【內 訓 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