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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父母章 第五
【女 子 在 堂 。敬 重 爹 娘 。每 朝 早 起 。先 問 安 康 。寒 則 烘 火 。熱 則 扇 涼 。饑 則 進 食 。渴 則 進 湯 。】
[箋註] 此章言事父母之道。為女子者,每日早起,先問父母之安。寒則預備炭火,煖則扇其牀蓆。潔淨凉爽之處,以行父母之起,饑餐渴飲,各得其宜。
【父 母 檢 責 。不 得 慌 忙 。近 前 聽 取 。早 夜 思 量 。若 有 不 是 。改 過 從 長 。】
[箋註] 或已有過誤,父母瞋責之,不得強辯,須從容敬聽,不得因此慌忙誤事。早夜思量,自己過失,如何而後可以無過,如何而後可免父母瞋責,必求改之而後已。
【父 母 言 語 。莫 作 尋 常 。遵 依 教 訓 。不 可 強 良 。若 有 不 諳 。借 問 無 妨 。】
[箋註] (強良同強梁。)諳,明習也。父母所教誨之言,不可忽略,須體貼遵依,不得強良違抅,自作聰明。或有不明之處,不妨從容借問父母。(抅,同拘字,讀音jū。)
【父 母 年 老 。朝 夕 憂 惶 。補 聯 鞋 襪 。做 造 衣 裳 。四 時 八 節 。孝 養 相 當 。】
[箋註] 父母老邁,喜其高年壽考,憂其光景無多。時常照看其衣鞋,勿使破綻寒薄。調理其飲食,勿令過飽過饑。四時八節,致其宴樂,盡其孝養。蓋少年遇節則喜,老年遇節則悲。常恐良時不能在遇,故逢時節,務使奉養無虧,使其樂而忘老,方可為孝。
【父 母 有 疾 。身 莫 離 牀 。衣 不 解 帶 。湯 藥 親 嘗 。禱 告 神 祇 。保 佑 安 康 。】
[箋註] 或遇父母有疾,為女者,須朝暮不離牀席,衣不解帶而寑,目不交睫而睡,湯藥必先嘗而後進,敬心禱祝於神明,必求安複而後已。
【設 有 不 幸 。大 數 身 亡 。痛 入 骨 髓 。哭 斷 肝 腸 。劬 勞 罔 極 。恩 德 難 忘 。衣 裳 裝 檢 。持 服 居 喪 。安 理 設 祭 。禮 拜 家 堂 。逢 週 遇 忌 。血 淚 汪 汪 。】
[箋註] 或不幸至於死亡,必須哀痛呼號,稽顙泣血。常思父母劬勞之恩,如天罔極。如有私財,不可因子女異念,而改其孝心。必須竭盡其力,以助兄弟之不及。衣衾棺槨,隨身殯殮之物,必宜周慎詳明,不可遺失。持孝居喪,必誠必敬。葬祭之禮,須要盡心。時節、週年、忌日,必哀思哭泣。不可因為女而廢其禮,不可以已嫁而改其心,方可謂「生事盡力,死事盡思」者也。
【莫 學 忤 逆 。不 敬 爹 娘 。纔 出 一 語 。使 氣 昂 昂 。需 索 陪 送 。爭 競 衣 粧 。父 母 不 幸 。說 短 論 長 。搜 求 財 帛 。不 顧 哀 喪 。如 此 婦 人 。狗 彘 豺 狼 。】
[箋註] 言不賢之女,不知孝敬。父母有訓,不肯順從。少有責備,便生氣憤。在家爭競衣飾,索取嫁資。出嫁則偏向夫婿,不親父母。父母身故,則閑言絮語,謗謫兄嫂弟婦,搜索父母遺財,全無哀傷喪戚之容。如此之女,真如豺狼之惡,猪狗之不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