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細內容
-
宋若昭
-
-
-
-
點擊數: 10775
第 14 頁,共 14 頁
守節章 第十二
【古 來 賢 婦 。九 烈 三 貞 。名 標 青 史 。傳 到 而 今 。後 生 宜 學 。亦 匪 難 行 。】
[箋註] 九烈三貞,解見前篇。言古之聖后良如賢婦烈女,名字標於青史之書,傳芳聲於千古。後生女子,宜效法而勉行之,亦非高遠難行之事也。
【第 一 守 節 。第 二 清 貞 。有 女 在 室 。莫 出 閨 庭 。有 客 在 戶 。莫 露 聲 音 。】
[箋註] 女子之道,守節為第一義,清貞次之。清則水清玉潔,志行九明。貞則相操松堅,歲寒不改。有女宜令其處於內室,不離閨門。有客則婦女低聲細語,不聞於外。此正家之至要也。
【不 談 私 語 。不 聽 淫 音 。黃 昏 來 往 。秉 燭 掌 燈 。暗 中 出 入 。非 女 之 經 。一 行 有 失 。百 行 無 成 。】
[箋註] 談論之間,不可言私僻之語,不可聽邪淫之音,以亂惑心志。《禮》云:「女子夜行以燭,無燭則止。」無燭而暗行,恐涉非禮之事,而招人謗議也。女有百行,皆要周全。一行有失,則為女德之累,而百行不成也。
【夫 妻 結 髮 。義 重 千 金 。若 有 不 幸 。中 路 先 傾 。三 年 重 服 。守 志 堅 心 。保 家 持 業 。整 頓 墳 塋 。殷 勤 訓 後 。存 歿 光 榮 。】
[箋註] 結髮猶總角,男女少年之時也。言結髮夫妻,恩深義重。設有不幸,夫主身亡,當痛哭悲傷,服喪三年,守志終身,保守家業,祭掃墳塋。殷勤教管子女成人,以嗣先人之志,則存者歿者,皆有光榮矣。
【此 篇 論 語 。內 範 儀 刑 。後 人 依 此 。女 德 聰 明 。幼 年 切 記 。不 可 朦 朧 。若 依 此 言 。享 福 無 窮 。】
[箋註] 此總結全書之義。言我作此《女論語》十二篇,實乃內範姆教之儀刑,此為女子當比而儀之、則而刑之也。若能依此而行,則女子之德,昭明顯著,不亦賢乎。幼年之女,當熟讀此書,體而行之,則終身為賢女孝婦、貞妻慈母矣。其享受福祿,豈有窮盡哉?
女 論 語 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