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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若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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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共 14 頁
立身章 第一
【凡 為 女 子 。先 學 立 身 。立 身 之 法 。惟 務 清 貞 。】
[箋註] 立,猶成也。立身,成其為人之道也。成人之道何如?在清貞二字而已。端潔安靜之謂清。純一守正之謂貞。
【清 則 身 潔 。貞 則 身 榮 。】
[箋註] 女子而能清,則潔淨而無玷。女子而能貞,則身立而名榮。
【行 莫 回 頭 。語 莫 掀 唇 。坐 莫 動 膝 。立 莫 搖 裙 。喜 莫 大 笑 。怒 莫 高 聲 。】
[箋註] 行步回頭,則失觀瞻之節。掀唇露齒,則無言語之容。動膝則坐無定。搖裙則立不穩。四者,皆賤相也,當切戒而莫為。喜而大笑則失儀,怒而高聲則廢禮,豈婦人女子之道?二者,皆輕相也,當謹慎而初犯。
【內 外 各 處 。男 女 異 群 。莫 窺 外 壁 。莫 出 外 庭 。出 必 掩 面 。窺 必 藏 形 。】
[箋註] 禮:男子處外,女子處內;男行從左,女行從右。各不相犯,故曰異群。女子無事不窺視戶壁之外,不出外庭之中。有不得已出外庭,則用巾扇以遮蔽,無使男人見其面。有故必窺外戶,當隱蔽其形,無使外人得見其身。
【男 非 眷 屬 。莫 與 通 名 。女 非 善 淑 。莫 與 相 親 。立 身 端 正 。方 可 為 人 。】
[箋註] 男子非兄弟至親,雖有大故,言語之間,不得通稱名字。女子非賢善柔淑,雖至戚,亦不可與之常相親近,恐累己之德。如此,則立身端莊正大,方可以為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