瑯琊 王 相晉升 箋註
莆陽 鄭 漢濯之 校梓
宋若昭,貝州人,世以儒聞。父棻好學,生五女,若華,若昭,若倫,若憲,若荀,皆慧美能文。若昭文詞高潔,不願歸人,欲以文學名世。若華著《女論語》,若昭申釋之。唐貞元中,詔入禁中試文章,論經史,俱稱旨。若昭以曹大家自許,帝嘉其志,稱為女學士。拜內職,官尚宮,掌六宮文學,兼教諸皇子公主,皆事之以師禮, 號曰宮師。
女論語 序傳
【大 家 曰 。妾 乃 賢 人 之 妻 。名 家 之 女 。四 德 粗 全 。亦 通 書 史 。】
[箋註] 大家,漢曹大家也。此書宋氏所作,而云大家者,猶《女孝經》出自唐鄭氏,不敢自居其名,而託云曹大家也。此篇自敘著書之意,故稱大家之言。吾名門女,賢士妻,德容言工,四者粗備;經傳子史,群書遍覽也。
【因 輟 女 工 。閒 觀 文 字 。九 烈 可 嘉 。三 貞 可 慕 。懼 夫 後 人 。不 能 追 步 。】
[箋註] 烈,光也。九烈,言女子全貞完德,有光於夫子,上榮高祖,下蔭元孫,光烈昭於九族也。貞,純一其志、操而不二也。三貞云者,女子在家孝於父母,出嫁孝於舅姑,敬於夫子。三者之間,皆克盡其貞純之德,斯為女子之全行。然此乃古人所常,今人宜勉而法之。恐後之女子,不能追其步跡,而履其行也。
【乃 撰 一 書 。名 為 論 語 。敬 戒 相 承 。教 訓 女 子 。】
[箋註] 恐女教未修,乃編撰此書,名曰《女論語》。俾使女子童而習之,必敬必戒,承順其言,體而行之,方成賢淑。世之遵守,以為女子之規則。
【若 依 斯 言 。是 為 賢 婦 。罔 俾 前 人 。獨 美 千 古 。】
[箋註] 言女子若能依此而行,即與古之賢婦貞女,同其美名。罔俾,猶言無使也。後世女子,能遵行此教,則賢良眾多,不使前賢獨擅美名,於千古而無繼也。
立身章 第一
【凡 為 女 子 。先 學 立 身 。立 身 之 法 。惟 務 清 貞 。】
[箋註] 立,猶成也。立身,成其為人之道也。成人之道何如?在清貞二字而已。端潔安靜之謂清。純一守正之謂貞。
【清 則 身 潔 。貞 則 身 榮 。】
[箋註] 女子而能清,則潔淨而無玷。女子而能貞,則身立而名榮。
【行 莫 回 頭 。語 莫 掀 唇 。坐 莫 動 膝 。立 莫 搖 裙 。喜 莫 大 笑 。怒 莫 高 聲 。】
[箋註] 行步回頭,則失觀瞻之節。掀唇露齒,則無言語之容。動膝則坐無定。搖裙則立不穩。四者,皆賤相也,當切戒而莫為。喜而大笑則失儀,怒而高聲則廢禮,豈婦人女子之道?二者,皆輕相也,當謹慎而初犯。
【內 外 各 處 。男 女 異 群 。莫 窺 外 壁 。莫 出 外 庭 。出 必 掩 面 。窺 必 藏 形 。】
[箋註] 禮:男子處外,女子處內;男行從左,女行從右。各不相犯,故曰異群。女子無事不窺視戶壁之外,不出外庭之中。有不得已出外庭,則用巾扇以遮蔽,無使男人見其面。有故必窺外戶,當隱蔽其形,無使外人得見其身。
【男 非 眷 屬 。莫 與 通 名 。女 非 善 淑 。莫 與 相 親 。立 身 端 正 。方 可 為 人 。】
[箋註] 男子非兄弟至親,雖有大故,言語之間,不得通稱名字。女子非賢善柔淑,雖至戚,亦不可與之常相親近,恐累己之德。如此,則立身端莊正大,方可以為人矣。
學作章 第二
【凡 為 女 子 。須 學 女 工 。紉 麻 緝 苧 。粗 細 不 同 。車 機 紡 織 。切 勿 匆 匆 。】
[箋註] 此章言女工之道。蓋工為女子四德之一,不可不學。知學,而不可不勤也。紉,搓張也。苧,檾麻。紉其絲而緝之,以備織布也。麻苧二布,各有粗細不同。而紉緝之間,須純一如式,不可有粗細之異也。紉緝既畢,則用紡車紛其紗線,然後穿引上機,以織布疋也。然紡織之間,用工宜勤慎精工,疏密如式,不可匆忙而苟略也。〇檾音頃。
【看 蠶 煮 繭 。曉 夜 相 從 。採 桑 摘 柘 。看 雨 占 風 。滓 濕 即 替 。寒 冷 須 烘 。取 葉 飼 食 。必 得 其 中 。取 絲 經 緯 。丈 疋 成 工 。】
[箋註] 此言蠶織之事。言男耕女織,人之大務。桑蠶之業,女子之專事也。養蠶繅〔sāo〕繭之工,宜辛勤料理。早起夜眠,不可懶惰。採桑柘之葉,以供蠶食。亮架飼食,風雨宜謹。滓濕即替換其篋,寒冷則用炭火烘焙(bèi)。飼葉必按時,晝夜均勻,使之不傷於饑飽。蠶既成繭,繅其絲以別經緯,織以為丈疋,則蠶織之工備矣。
【輕 紗 下 軸 。細 布 入 筒 。綢 絹 苧 葛 。織 造 重 重 。亦 可 貨 賣 。亦 可 自 縫 。刺 鞋 作 襪 。引 線 繡 絨 。縫 聯 補 綴 。百 事 皆 通 。能 依 此 語 。寒 冷 從 容 。衣 不 愁 破 。家 不 愁 窮 。】
[箋註] 言紗本生絲輕,肥則卷軸之。細布則彙卷成筒,而便於堆貯也。布疋綢絹,重疊積聚貨賣,以資日用。餘者造作衣裳,以禦寒暑。或有餘工,造作鞋襪。針指女工,無所不習。女子能依此訓,則家道豐足,而無窮乏之患矣。
【莫 學 懶 婦 。積 小 癡 慵 。不 貪 女 務 。不 計 春 冬 。針 線 粗 率 。為 人 所 攻 。嫁 為 人 婦 。恥 辱 門 風 。衣 裳 破 損 。牽 西 遮 東 。遭 人 指 點 。恥 笑 鄉 中 。奉 勸 女 子 。聽 取 言 終 。】
[箋註] 積小,猶言自小積成懶之性,以致愚癡也。機杼針指,女子之當務,乃棄而不貪。春蠶冬醖,女子之當知,乃廢而不計。及勉強為針線之事,則苟且粗率,為父母所攻責。出嫁為婦,為舅姑所賤惡,而辱及門風,貽羞父母矣。婦女而不勤針線之事,非為不能照管舅姑夫子之衣,即自己衣裳,亦破綻而不能備完。牽西以遮東,見衿而露肘,豈不為旁人指點、談笑?懶惰之名,傳播於鄉黨。為女子者,可不戒哉!敬聽此言,面無忽也。
學禮章 第三
【凡 為 女 子 。當 知 禮 數 。女 客 相 過 。安 排 坐 具 。整 頓 衣 裳 。輕 行 緩 步 。斂 手 低 聲 。請 過 庭 戶 。問 候 通 時 。從 頭 稱 敘 。答 問 殷 勤 。輕 言 細 語 。備 辦 茶 湯 。迎 來 遞 去 。】
[箋註] 此章言待客之道。男主於外,女主於內;男子待賓朋於廳堂,女子待女客於內室,禮也。然其禮數,不可不知。如有女客未至之先,灑掃內室,安排款坐之處,及飲食茶湯之具,俱要預先整辦。及其至也,整肅儀容,理正其衣裳,端詳穩重,輕步低聲,和顏悅色,迎請以至庭戶之中,從容見禮。敘坐之後,問其起居安否,候其閒別之情,通其往來酬答之儀,敘其寒暑時日之變。言語之間,次第有序,應對隨方,和緩而不急遽,輕盈而不高聲。茶湯香潔,酒食豐腆,迎送獻酬,女詳中禮。待客之儀,盡矣。
【莫 學 他 人 。擡 身 不 顧 。接 見 依 稀 。有 相 欺 侮 。】
[箋註] 言休學傲慢無禮之人。見客之來,待起不起,洋洋然擡其身而不顧盼,接見怠敖,禮貌依稀而不周。言語之間,或欺其無知,或輕其貧賤,侮慢而不禮也。
【如 到 人 家 。當 知 女 務 。相 見 傳 茶 。即 通 事 故 。說 罷 起 身 。再 三 辭 去 。主 若 相 留 。禮 筵 待 遇 。酒 略 沾 唇 。食 無 叉 筯 。退 盞 辭 壺 。過 承 推 拒 。】
[箋註] 婦女有事,如到親戚之家,當行女子所務之禮,如前待客之儀。傳茶之後,即通候敘故,言畢相辭。主若固留款待飲酒,不致而紅,匕筯不可叉亂。主若添杯,起身遜辭,不得戀坐,延遲有失禮節。
【莫 學 他 人 。呼 湯 呷 醋 。醉 後 顛 狂 。招 人 所 惡 。身 未 回 家 。已 遭 點 污 。】
[箋註] 切勿效小家婦女,席間恣無禁忌,大嚼狂飲,湯幹酬盡而不知止,飲酒至醉,言語狂妄。回家之時,行步歪斜,衣裳垢污。如此女人,為人所賤惡矣。
【當 在 家 庭 。少 遊 道 路 。生 面 相 逢 。低 頭 看 顧 。】
[箋註] 言女子宜不出戶庭,不可遊行道路。不得已而行,必遮蔽其面,無使生人玩其顏色。是必低頭,顧步緩行,而不失其儀。
【莫 學 他 人 。不 知 朝 暮 。走 遍 鄉 村 。說 三 道 四 。引 惹 惡 聲 。多 招 罵 怒 。辱 賤 門 風 。連 累 父 母 。損 破 自 身 。供 他 笑 具 。如 此 之 人 。有 如 犬 鼠 。莫 學 他 人 。惶 恐 羞 辱 。】
[箋註] 莫學無知之女,專好閑行,不顧早晚,走遍鄉村,恣言談說是非而無忌憚。至於東鄰西舍,換口廝鬧,惡言辱駡,爭鬥損傷顏面衣襟,玷辱家門父母,破敗自己身名,以供旁人笑話。如此之人,不如犬鼠,有同益哉。戒爾女子,切莫學此輩之人,自招惶恐羞辱也。
早起章 第四
【凡 為 女 子 。習 以 為 常 。五 更 雞 唱 。起 著 衣 裳 。盥 漱 已 了 。隨 意 梳 妝 。揀 柴 燒 火 。早 下 廚 房 。摩 鍋 洗 鑊 。煮 水 煎 湯 。】
[箋註] 此章言早起之事。夙興夜寐,女子之常。一日之計,在寅早起,則百事可備。禮曰:女子之道,雞初鳴,著衣盥漱,先問安于父母;下廚覔柴火,洗鍋鑊,煎烹茶水,以進父母舅姑。
【隨 家 豐 儉 。蒸 煮 食 嘗 。安 排 蔬 菜 。炮 豉 舂 薑 。隨 時 下 料 。甜 淡 馨 香 。整 齊 碗 碟 。鋪 設 分 張 。三 餐 飯 食 。朝 暮 相 當 。侵 晨 早 起 。百 事 無 妨 。】
[箋註] 茶湯既畢,早膳及時。至於菜蔬,隨家有無,豐則豐盈,儉則省儉。因時冷煖之宜,或蒸或煮,而鹽豉椒薑,各隨其性而下之,以甜談馨香為度。潔淨碗碟,照人數分散均勻。務以豐滿者,為父母舅姑之膳。三餐如式,習以為常。然後退執女工,庶無廢事。蓋早起則百事攸為,稍或延遲,則治食不能用工,用工則不能治食矣。
【莫 學 懶 婦 。不 解 思 量 。黃 昏 一 覺 。直 到 天 光 。日 高 三 丈 。猶 未 離 牀 。起 來 已 晏 。卻 是 慚 惶 。未 曾 梳 洗 。突 入 廚 房 。容 顏 齷 齪 。手 腳 慌 忙 。煎 茶 煮 飯 。不 及 時 常 。】
[箋註] 懶婦不思日計,惟好貪眠,方黃昏而寑,日已高而不起。或被父母舅姑瞋責,慚惶無地,不及梳洗,而入廚房。容顏手足,垢污慌忙,烹煮不能如式,茶飯不能及時。蓋一懶之誤,而百工俱廢矣。
【又 有 一 等 。餔 餟 爭 嘗 。未 曾 炮 饌 。先 已 偷 藏 。醜 呈 鄉 里 。辱 及 爺 娘 。被 人 傳 說 。豈 不 羞 惶 。】
[箋註] 又有好吃婦人,飲食餔餟,必先嘗食。食之不已,又私偷藏。蓋以為自享,不顧父母、舅姑之饌。或被尊長查覺,羞辱怒駡,貽累父母。好口不良,一至於此,可勝笑哉。〇好去聲。勝平聲。
事父母章 第五
【女 子 在 堂 。敬 重 爹 娘 。每 朝 早 起 。先 問 安 康 。寒 則 烘 火 。熱 則 扇 涼 。饑 則 進 食 。渴 則 進 湯 。】
[箋註] 此章言事父母之道。為女子者,每日早起,先問父母之安。寒則預備炭火,煖則扇其牀蓆。潔淨凉爽之處,以行父母之起,饑餐渴飲,各得其宜。
【父 母 檢 責 。不 得 慌 忙 。近 前 聽 取 。早 夜 思 量 。若 有 不 是 。改 過 從 長 。】
[箋註] 或已有過誤,父母瞋責之,不得強辯,須從容敬聽,不得因此慌忙誤事。早夜思量,自己過失,如何而後可以無過,如何而後可免父母瞋責,必求改之而後已。
【父 母 言 語 。莫 作 尋 常 。遵 依 教 訓 。不 可 強 良 。若 有 不 諳 。借 問 無 妨 。】
[箋註] (強良同強梁。)諳,明習也。父母所教誨之言,不可忽略,須體貼遵依,不得強良違抅,自作聰明。或有不明之處,不妨從容借問父母。(抅,同拘字,讀音jū。)
【父 母 年 老 。朝 夕 憂 惶 。補 聯 鞋 襪 。做 造 衣 裳 。四 時 八 節 。孝 養 相 當 。】
[箋註] 父母老邁,喜其高年壽考,憂其光景無多。時常照看其衣鞋,勿使破綻寒薄。調理其飲食,勿令過飽過饑。四時八節,致其宴樂,盡其孝養。蓋少年遇節則喜,老年遇節則悲。常恐良時不能在遇,故逢時節,務使奉養無虧,使其樂而忘老,方可為孝。
【父 母 有 疾 。身 莫 離 牀 。衣 不 解 帶 。湯 藥 親 嘗 。禱 告 神 祇 。保 佑 安 康 。】
[箋註] 或遇父母有疾,為女者,須朝暮不離牀席,衣不解帶而寑,目不交睫而睡,湯藥必先嘗而後進,敬心禱祝於神明,必求安複而後已。
【設 有 不 幸 。大 數 身 亡 。痛 入 骨 髓 。哭 斷 肝 腸 。劬 勞 罔 極 。恩 德 難 忘 。衣 裳 裝 檢 。持 服 居 喪 。安 理 設 祭 。禮 拜 家 堂 。逢 週 遇 忌 。血 淚 汪 汪 。】
[箋註] 或不幸至於死亡,必須哀痛呼號,稽顙泣血。常思父母劬勞之恩,如天罔極。如有私財,不可因子女異念,而改其孝心。必須竭盡其力,以助兄弟之不及。衣衾棺槨,隨身殯殮之物,必宜周慎詳明,不可遺失。持孝居喪,必誠必敬。葬祭之禮,須要盡心。時節、週年、忌日,必哀思哭泣。不可因為女而廢其禮,不可以已嫁而改其心,方可謂「生事盡力,死事盡思」者也。
【莫 學 忤 逆 。不 敬 爹 娘 。纔 出 一 語 。使 氣 昂 昂 。需 索 陪 送 。爭 競 衣 粧 。父 母 不 幸 。說 短 論 長 。搜 求 財 帛 。不 顧 哀 喪 。如 此 婦 人 。狗 彘 豺 狼 。】
[箋註] 言不賢之女,不知孝敬。父母有訓,不肯順從。少有責備,便生氣憤。在家爭競衣飾,索取嫁資。出嫁則偏向夫婿,不親父母。父母身故,則閑言絮語,謗謫兄嫂弟婦,搜索父母遺財,全無哀傷喪戚之容。如此之女,真如豺狼之惡,猪狗之不如矣。
事舅姑章 第六
【阿 翁 阿 姑 。夫 家 之 主 。既 入 他 門 。合 稱 新 婦 。供 承 看 養 。如 同 父 母 。】
[箋註] 此章言事舅姑之禮。舅姑乃夫之父母,一家之主也。女子從夫於舅姑之前,當盡新婦之禮,敬事恭承,亦如父母之禮也。
【敬 事 阿 翁 。形 容 不 覩 。不 敢 隨 行 。不 敢 對 語 。如 有 使 令 。聽 其 囑 咐 。】
[箋註] 新婦於阿翁之前,低眉下氣,不敢仰視其形容,不敢追隨其行步。如有語言,側侍而聽,從容對答,不敢對翁之面而語。如有使令,委婉聽從,依其囑咐,而無違誤。
【姑 坐 則 立 。使 令 便 去 。早 起 開 門 。莫 令 驚 忤 。灑 掃 庭 堂 。洗 濯 巾 布 。齒 藥 肥 皂 。溫 涼 得 所 。退 步 階 前 。待 其 浣 洗 。萬 福 一 聲 。即 時 退 步 。】
[箋註] 姑坐,則婦侍立於側,有所使喚,即去莫違。每早起時,開門動戶,莫使響動有聲,恐其警覺舅姑之寑。用水灑地,掃淨內廷。淨洗手巾展布,以待日用。舅姑當起洗面之時,預煖面湯,安排巾布、齒灰、肥皂之具。至於面湯,須用溫煖,預待不可過熱,不可停冷。送至舅姑之所,退立以待其盥洗。既畢,問其安否,退入廚堂,置辦茶飯。
【整 辦 茶 盤 。安 排 匙 筯 。香 潔 茶 湯 。小 心 敬 遞 。飯 則 軟 蒸 。肉 則 熟 煮 。自 古 老 人 。齒 牙 疏 蛀 。茶 水 羹 湯 。莫 教 虛 度 。】
[箋註] 既入廚下,收拾洗抹。茶盤碗碟,匙筯茶湯,務要潔淨馨香。小心恭敬,奉於舅姑。飯宜軟蒸,勿硬。肉宜熟煮,勿生。當念年老之人齒牙稀疏,蛀朽而不堅,宜軟而不宜硬也。一日之間,隨時豐儉,須要勤奉茶湯餅果。當念老人日長腹空,不可虛度也。
【夜 晚 更 深 。將 歸 睡 處 。安 置 相 辭 。方 回 房 戶 。日 日 一 般 。朝 朝 相 似 。傳 教 庭 幃 。人 稱 賢 婦 。】
[箋註] 夜膳已畢,舅姑將寑,必請二親安置,然後辭歸己房,則一日事舅姑之道畢矣。需要日日朝朝,久敬不倦,方成孝婦。人人皆知為婦之道如此,不惟能長遠敬奉,久而不衰,然後為難也。事舅姑之禮既盡,則庭幃之間,弟婦子女,效而法之,咸遵其教。鄉黨之間,婦人閨女,敬而尊之,悉美其孝。是一家孝,而一鄉俱孝矣。
【莫 學 他 人 。跳 梁 可 惡 。咆 哮 尊 長 。說 辛 道 苦 。呼 喚 不 來 。饑 寒 不 顧 。如 此 之 人 。號 為 惡 婦 。天 地 不 容 。雷 霆 震 怒 。責 罰 加 身 。悔 之 無 路 。】
[箋註] 跳梁者,置籬於水中,以防魚之出。力大之魚,跳梁而出。以比婦人,不尊舅姑之教而自恣也。咆哮,惡聲之大。以比婦人無禮,高聲於尊長之前。言不孝之婦,驕傲自恣,惡聲無禮,誇能說苦。於舅姑之前,不聽其使喚,不顯其饑寒,則真惡婦人。天地雷霆,豈容此不賢不孝之人哉?及乎災殃、患病,罰及其身,使之不孝之罪,悔之無路矣。〇咆哮音庖豪。恣音自。
事夫章 第七
【女 子 出 嫁 。夫 主 為 親 。前 生 緣 分 。今 世 婚 姻 。將 夫 比 天 。其 義 匪 輕 。夫 剛 妻 柔 。恩 愛 相 因 。】
[箋註] 此章言事夫之道。言女子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者,一身之主也。然夫婦異姓相合,以為婚姻,豈偶然哉?由於前生契合之緣,故成今世夫妻之好。禮云:夫者,婦之天也。陽剛陰柔,天地之大義。夫恩婦愛,人道之大經。
【居 家 相 待 。敬 重 如 賓 。夫 有 言 語 。側 耳 詳 聽 。夫 有 惡 事 。勸 諫 諄 諄 。莫 學 愚 婦 。惹 禍 臨 身 。】
[箋註] 女子從夫,一身之主,有君臣之義;服喪三年,有父子之親;共事父母,有兄弟之誼;異姓相諧,有朋友之道。故夫婦之禮,備于五倫,宜相親相愛,待如實客。如有言語,必敬聽而從之。如行非禮之事,必善勸而阻之。莫效不賢之婦,非惟不能阻夫之惡,反相助為非。或自行非禮,以累其夫,災禍臨身,悔之何及也。
【夫 若 出 外 。須 記 途 程 。黃 昏 未 返 。瞻 望 思 尋 。停 燈 溫 飯 。等 候 敲 門 。莫 若 懶 婦 。先 自 安 身 。】
[箋註] 言夫如出外,遠近必問明方向。遠則以便寄書。近則留燈頓飯,以待其來。或望久不至,必令人尋訪,以速其歸。莫學不賢懶婦,夫未至而先眠,無燈無火,不問其食與未食也。
【夫 如 有 病 。終 日 勞 心 。多 方 問 藥 。遍 處 求 神 。百 般 治 療 。願 得 長 生 。莫 學 蠢 婦 。全 不 憂 心 。】
[箋註] 夫如有病在身,當每日焦煢 ,小心看視, 調理湯藥,求神問卜,祈保平安。夫病稍愈,飲食衣服,愈加小心謹慎,調護安全。勿效不賢之人,任夫有病,全不經心。
【夫 若 發 怒 。不 可 生 瞋 。退 身 相 讓 。忍 氣 低 聲 。莫 學 潑 婦 。鬥 鬧 頻 頻 。】
[箋註] 夫主倘然有事瞋怒,當下氣怡聲,不可回言抵觸。勿效撒潑婦女,每日尋非,與夫爭鬥。
【粗 絲 細 葛 。熨 貼 縫 紉 。莫 教 寒 冷 。凍 損 夫 身 。家 常 茶 飯 。供 待 殷 勤 。莫 教 饑 渴 。瘦 瘠 苦 辛 。同 甘 同 苦 。同 富 同 貧 。死 同 棺 槨 。生 共 衣 衾 。】
[箋註] 夫主所著冬夏衣裳,時宜熨貼,縫綴整齊,及時備辦,恐天寒而莫措也。至於茶飯飲食,須要殷勤奉侍,勿令饑渴致疾。夫婦之道,同其苦樂,共其貧富,生則同衾而共處,死則并棺而合葬,理之常也。
【能 依 此 語 。和 樂 瑟 琴 。如 此 之 女 。賢 德 聲 聞 。】
[箋註] 賢良之女,依此話而行之,則夫妻好合,琴瑟和諧。賢德之名,聞於閭里矣。
訓男女章 第八
【大 抵 人 家 。皆 有 男 女 。年 已 長 成 。教 之 有 序 。訓 誨 之 權 。實 專 於 母 。】
[箋註] 此章言母儀之道。言既為夫婦,必生男女。男女既生,則母儀之法,不可不知也。父主外事,母主內事。男女幼小,居處於內,故母教為專一。
【男 入 書 堂 。請 延 師 傅 。習 學 禮 儀 。吟 詩 作 賦 。尊 敬 師 儒 。束 脩 酒 脯 。】
[箋註] 男子六歲,便可讀書,當請明師訓之,而延待師尊束修贄敬之儀。宴請酒脯之禮,宜預辦殷勤,不可失禮。
【女 處 閨 門 。少 令 出 戶 。喚 來 便 來 。喚 去 便 去 。稍 有 不 從 。當 加 叱 怒 。】
[箋註] 養女以母訓為主。女子自幼,勿令其出閨門。及少長,宜令從母之教。凡有使令,不可違抅。如不聽從,即加責怒,勿長其驕傲之心。
【朝 暮 訓 誨 。各 勤 事 務 。掃 地 燒 香 。紉 麻 緝 苧 。若 在 人 前 。教 他 禮 數 。遞 獻 茶 湯 。從 容 退 步 。】
[箋註] 朝暮之間,訓誨女子,以勤儉為先。燒香於家廟,致其恭敬。掃地於庭除,必期潔淨。紉麻以供針線,緝苧以成布匹。若有賓客女眷來家,教其禮數周全,殷勤款待茶湯,退步卻立於母之後。
【莫 縱 驕 痴 。恐 他 啼 怒 。莫 縱 跳 梁 。恐 他 輕 侮 。莫 縱 歌 詞 。恐 他 淫 污 。莫 縱 遊 行 。恐 他 惡 事 。】
[箋註] 女子不賢,皆母憐惜而故縱之過也。如縱之驕痴,則養成無故啼號、瞋怒之性。縱之跳梁,與母鬥口,則有輕慢翁姑、侮虐夫主之過。縱之聽歌唱曲,恐其習聽淫詞,而生淫污之心。縱之閑行遊玩,恐其恣意,而行邪僻陰私之事。不能禁之於未萌,則習性已成,萬難改過矣。
【堪 笑 今 人 。不 能 為 主 。男 不 知 書 。聽 其 弄 齒 。鬥 鬧 貪 杯 。謳 歌 習 舞 。官 府 不 憂 。家 庭 不 顧 。女 不 知 禮 。強 梁 言 語 。不 識 尊 卑 。不 能 針 指 。辱 及 尊 親 。有 玷 父 母 。如 此 之 人 。養 猪 養 鼠 。】
[箋註] 不明之人,生男不知教以詩書,任其逞乖調舌、爭鬥酌酒、歌唱邪淫,不懼官府之法度,不理家庭之正務,不顧父母妻子之養,終成廢人。養女不知教以禮讓,任其言語好強,不敬尊長,不理針指之工,不習勤儉之事。出嫁於人,必不能遵婦道,而為不孝之婦。不賢之妻,則貽誚尊親,羞玷父母。其始皆由母訓之不早也。如此等婦人,雖生男女,其實與養猪養鼠相同。甚矣!母儀之道,不可不明也。
營家章 第九
【營 家 之 女 。惟 儉 惟 勤 。勤 則 家 起 。懶 則 家 傾 。儉 則 家 富 。奢 則 家 貧 。】
[箋註] 此章言婦人營運成家之道。成家不難,在勤與儉二者而已矣。蓋勤儉二者,乃相需而不離,并行而不悖。勤以裕其儉,儉以輔其勤。勤而不儉,枉勞其身。儉而不勤,甘受其苦也。勤則興,懶則敗。儉則富,奢則貧。自然之理也。
【凡 為 女 子 。不 可 因 循 。一 生 之 計 。惟 在 於 勤 。一 年 之 計 。惟 在 於 春 。一 日 之 計 。惟 在 於 寅 。】
[箋註] 勤力營家之人,不可因循懈怠。遲誤躭延,為身之累不小。蓋女子年少能勤,則百事精能,為一生之活計。當春而勤作,則衣食精良,為一年之活計。當晨而勤作,則家務整辦,為一日之活計。
【奉 箕 擁 帚 。灑 掃 灰 塵 。撮 除 邋 遢 。潔 靜 幽 清 。眼 前 爽 利 。家 宅 光 明 。莫 教 穢 污 。有 玷 門 庭 。】
[箋註] 箕,所以盛穢污。帚,所以除穢也。灑水而掃地,所以息止灰塵。言清晨灑掃,以滌除穢,除去邋遢,不惟優雅清閒,而眼前開爽,門戶光輝矣。
【耕 田 下 種 。莫 怨 辛 勤 。炊 羹 造 飯 。饋 送 頻 頻 。莫 教 遲 慢 。有 誤 工 程 。】
[箋註] 至於耕種田土,莫憚勤勞。夫耕田而婦饋食,茶水均勻,時時照顧。不可遲延飢餓,以誤農工也。
【積 糠 聚 屑 。喂 養 孳 牲 。呼 歸 放 去 。檢 點 搜 尋 。莫 教 失 落 。擾 亂 四 隣 。】
[箋註] 米糠飯屑,存積以喂牲畜,須當照管,收放以時,檢點無失。莫教奔入人家,以擾居鄰。
【夫 有 錢 米 。收 拾 經 營 。夫 有 酒 物 。存 積 留 停 。迎 賓 待 客 。不 可 偷 侵 。】
[箋註] 夫主錢榖有餘,必須收藏完固。酒食有餘,不可浪費,須留貯以待不時之賓客,不可私自飲食也。
【大 富 由 命 。小 富 由 勤 。禾 麻 菽 麥 。成 棧 成 囷 。油 鹽 椒 豉 。盎 甕 裝 盛 。猪 雞 鵝 鴨 。成 隊 成 群 。四 時 八 節 。免 得 營 營 。酒 漿 食 饌 。各 有 餘 盈 。夫 婦 享 福 。懽 笑 欣 欣 。】
[箋註] 言大富固有天命。若衣食豐足,日用不窮,是為小富,則由於勤儉以積之。禾,稻榖也。麻,即芝麻。菽,豆也。棧,大倉。囷,以荊竹為之,頓米之小倉也。言麻豆稻麥,各宜封閉倉棧之中,不可拋撒遺漏。油鹽椒豉,蓋藏甕盎之內,不可暴露變味。雞猪鵝鴨,及時畜養,各成群隊,務期孳生蕃盛。則時節之間,宴客之日,豐積有餘,而無奔營急措之患。夫婦之間,豈不綽然有餘裕哉!
待客章 第十
【大 抵 人 家 。皆 有 賓 主 。洗 滌 壺 缾 。抹 光 橐 子 。準 備 人 來 。點 湯 遞 水 。退 立 堂 後 。聽 夫 言 語 。】
[箋註] 此章言依夫待客之事。壺缾必須流水,滌洗盤橐,必須揩抹光輝,設有客來,便于款待。欲留飲酌,須立堂後聽夫指令,以便整備。
【細 語 商 量 。殺 雞 為 黍 。五 味 調 和 。菜 蔬 齊 楚 。茶 酒 清 香 。有 光 門 戶 。】
[箋註] 有客在外,輕聲細語與夫商量,稱家有無。隨其豐儉,必須滋味調和適口,整置齊楚豐潔。茶鍾酒具,精雅光瑩。其味清香馥烈,使客讚美稱賢,則於門戶有光矣。
【紅 日 含 山 。晚 留 居 住 。點 燭 擎 燈 。安 排 坐 具 。枕 蓆 紗 廚 。鋪 氊 疊 被 。欽 敬 相 承 。溫 涼 得 趣 。次 曉 相 看 。客 如 辭 去 。別 酒 殷 勤 。十 分 留 意 。夫 喜 能 家 。客 稱 曉 事 。】
[箋註] 如日晚途遠,客不能歸,必預為整頓房舍,安排坐具,備其床帳。杭席氊被,鋪疊整齊。冷煖溫涼,俱令其宜。次早仍備酒食,以俟其行。則待客之禮,可謂周全。夫喜其能治家,客喜其能知禮矣。
【莫 學 他 人 。不 持 家 務 。客 來 無 湯 。慌 忙 失 措 。夫 若 留 人 。妻 懷 瞋 怒 。有 筯 無 匙 。有 鹽 無 醋 。打 男 罵 女 。爭 啜 爭 哺 。夫 受 慚 惶 。客 懷 羞 懼 。】
[箋註] 言不賢之婦,閑時不理家務,客來倉皇無措,茶湯不具。夫若留客,瞋怒不容。勉強留賓,而匙筯不全,鹽醋不備。有客在堂,打兒罵女,爭鬧飲食。醜惡之聲,揚於外庭。則夫面無顏,而增慚愧之容。客受侮慢,而有羞怒之色矣。
【有 客 到 門 。無 人 在 戶 。須 遣 家 童 。問 其 來 處 。客 若 殷 勤 。即 通 名 字 。當 見 則 見 。不 見 則 避 。敬 待 茶 湯 。莫 缺 禮 數 。記 其 姓 名 。詢 其 事 務 。等 得 夫 歸 。即 當 說 訴 。奉 勸 後 人 。切 依 規 度 。】
[箋註] 言夫若出門,有客至時,須令家童,接待請坐,問其姓字,有何事務。成有內親長者,當見,則延入後堂,而拜禮之。不當見者則迴避,遣人敬奉茶湯,詳記事務,俟夫至而陳說分明,不可差誤。款客之道盡矣。
和柔章 第十一
【處 家 之 法 。婦 女 須 能 。以 和 為 貴 。孝 順 為 尊 。翁 姑 瞋 責 。曾 如 不 曾 。上 房 下 戶 。子 姪 宜 親 。是 非 休 習 。長 短 休 爭 。從 來 家 醜 。不 可 外 聞 。】
[箋註] 此章言和柔之道,陽剛陰柔,男女之義也。故處家者以柔和為貴,事親者以柔順為先。翁姑如有言語瞋責,雖曾猶如不曾,謹記其失而改之,不可記怨於心也。同房共戶,幼小子姪之輩,宜憐愛而親恤之。妯娌姑嫂之間,不可談論是非,爭競長短。彼雖有醜惡之事,既在至親,即如我之不幸,豈可彰聞於外,以自揚其家醜也。
【東 隣 西 舍 。禮 數 周 全 。往 來 動 問 。款 曲 盤 旋 。一 茶 一 水 。笑 語 忻 然 。當 說 則 說 。當 行 則 行 。閒 是 閒 非 。不 入 我 門 。】
[箋註] 至於鄰舍,密爾親近,不可失其和睦。若有鄰家女眷,往來動問寒溫,詢其款曲,禮數周全。茶水奉敬,言笑歡忻,不失其禮。事當可說則言,不可談非禮之事。情當可往者則往,不可入非禮之家。鄰家是非長短,我不預其事,不屑其言,則是非過咎,不及於我矣。
【莫 學 愚 婦 。不 問 根 深 。穢 言 污 語 。觸 突 尊 賢 。奉 勸 女 子 。量 後 思 前 。】
[箋註] 不賢之婦,好聽是非,一聞人言,不辨真僞,即出污穢之言。逞強爭辯,觸犯尊長,傷殘至親,毀罵鄰里,無所不至。此等婦人,皆因少年失教,理義不明。故居無好行,出無好語,敗禮喪德。一至於此,可不戒哉。
守節章 第十二
【古 來 賢 婦 。九 烈 三 貞 。名 標 青 史 。傳 到 而 今 。後 生 宜 學 。亦 匪 難 行 。】
[箋註] 九烈三貞,解見前篇。言古之聖后良如賢婦烈女,名字標於青史之書,傳芳聲於千古。後生女子,宜效法而勉行之,亦非高遠難行之事也。
【第 一 守 節 。第 二 清 貞 。有 女 在 室 。莫 出 閨 庭 。有 客 在 戶 。莫 露 聲 音 。】
[箋註] 女子之道,守節為第一義,清貞次之。清則水清玉潔,志行九明。貞則相操松堅,歲寒不改。有女宜令其處於內室,不離閨門。有客則婦女低聲細語,不聞於外。此正家之至要也。
【不 談 私 語 。不 聽 淫 音 。黃 昏 來 往 。秉 燭 掌 燈 。暗 中 出 入 。非 女 之 經 。一 行 有 失 。百 行 無 成 。】
[箋註] 談論之間,不可言私僻之語,不可聽邪淫之音,以亂惑心志。《禮》云:「女子夜行以燭,無燭則止。」無燭而暗行,恐涉非禮之事,而招人謗議也。女有百行,皆要周全。一行有失,則為女德之累,而百行不成也。
【夫 妻 結 髮 。義 重 千 金 。若 有 不 幸 。中 路 先 傾 。三 年 重 服 。守 志 堅 心 。保 家 持 業 。整 頓 墳 塋 。殷 勤 訓 後 。存 歿 光 榮 。】
[箋註] 結髮猶總角,男女少年之時也。言結髮夫妻,恩深義重。設有不幸,夫主身亡,當痛哭悲傷,服喪三年,守志終身,保守家業,祭掃墳塋。殷勤教管子女成人,以嗣先人之志,則存者歿者,皆有光榮矣。
【此 篇 論 語 。內 範 儀 刑 。後 人 依 此 。女 德 聰 明 。幼 年 切 記 。不 可 朦 朧 。若 依 此 言 。享 福 無 窮 。】
[箋註] 此總結全書之義。言我作此《女論語》十二篇,實乃內範姆教之儀刑,此為女子當比而儀之、則而刑之也。若能依此而行,則女子之德,昭明顯著,不亦賢乎。幼年之女,當熟讀此書,體而行之,則終身為賢女孝婦、貞妻慈母矣。其享受福祿,豈有窮盡哉?
女 論 語 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