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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若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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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頁,共 14 頁
和柔章 第十一
【處 家 之 法 。婦 女 須 能 。以 和 為 貴 。孝 順 為 尊 。翁 姑 瞋 責 。曾 如 不 曾 。上 房 下 戶 。子 姪 宜 親 。是 非 休 習 。長 短 休 爭 。從 來 家 醜 。不 可 外 聞 。】
[箋註] 此章言和柔之道,陽剛陰柔,男女之義也。故處家者以柔和為貴,事親者以柔順為先。翁姑如有言語瞋責,雖曾猶如不曾,謹記其失而改之,不可記怨於心也。同房共戶,幼小子姪之輩,宜憐愛而親恤之。妯娌姑嫂之間,不可談論是非,爭競長短。彼雖有醜惡之事,既在至親,即如我之不幸,豈可彰聞於外,以自揚其家醜也。
【東 隣 西 舍 。禮 數 周 全 。往 來 動 問 。款 曲 盤 旋 。一 茶 一 水 。笑 語 忻 然 。當 說 則 說 。當 行 則 行 。閒 是 閒 非 。不 入 我 門 。】
[箋註] 至於鄰舍,密爾親近,不可失其和睦。若有鄰家女眷,往來動問寒溫,詢其款曲,禮數周全。茶水奉敬,言笑歡忻,不失其禮。事當可說則言,不可談非禮之事。情當可往者則往,不可入非禮之家。鄰家是非長短,我不預其事,不屑其言,則是非過咎,不及於我矣。
【莫 學 愚 婦 。不 問 根 深 。穢 言 污 語 。觸 突 尊 賢 。奉 勸 女 子 。量 後 思 前 。】
[箋註] 不賢之婦,好聽是非,一聞人言,不辨真僞,即出污穢之言。逞強爭辯,觸犯尊長,傷殘至親,毀罵鄰里,無所不至。此等婦人,皆因少年失教,理義不明。故居無好行,出無好語,敗禮喪德。一至於此,可不戒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