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頁,共 14 頁
女論語 序傳
【大 家 曰 。妾 乃 賢 人 之 妻 。名 家 之 女 。四 德 粗 全 。亦 通 書 史 。】
[箋註] 大家,漢曹大家也。此書宋氏所作,而云大家者,猶《女孝經》出自唐鄭氏,不敢自居其名,而託云曹大家也。此篇自敘著書之意,故稱大家之言。吾名門女,賢士妻,德容言工,四者粗備;經傳子史,群書遍覽也。
【因 輟 女 工 。閒 觀 文 字 。九 烈 可 嘉 。三 貞 可 慕 。懼 夫 後 人 。不 能 追 步 。】
[箋註] 烈,光也。九烈,言女子全貞完德,有光於夫子,上榮高祖,下蔭元孫,光烈昭於九族也。貞,純一其志、操而不二也。三貞云者,女子在家孝於父母,出嫁孝於舅姑,敬於夫子。三者之間,皆克盡其貞純之德,斯為女子之全行。然此乃古人所常,今人宜勉而法之。恐後之女子,不能追其步跡,而履其行也。
【乃 撰 一 書 。名 為 論 語 。敬 戒 相 承 。教 訓 女 子 。】
[箋註] 恐女教未修,乃編撰此書,名曰《女論語》。俾使女子童而習之,必敬必戒,承順其言,體而行之,方成賢淑。世之遵守,以為女子之規則。
【若 依 斯 言 。是 為 賢 婦 。罔 俾 前 人 。獨 美 千 古 。】
[箋註] 言女子若能依此而行,即與古之賢婦貞女,同其美名。罔俾,猶言無使也。後世女子,能遵行此教,則賢良眾多,不使前賢獨擅美名,於千古而無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