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正誤存疑篇
《金匱要略》一書,其世遠而就闕誤也,與《傷寒論》等。如 長“ ”字,與緩中補虛用大黃 蟲丸主之之類,俱不可以為法。爰加斟酌其改移刪補諸式,與夫存疑之二十八條,悉仿《傷寒論》敘次云。
正誤
師曰︰病患語聲寂然,喜驚呼者,骨節間病;語聲喑喑然不徹者,心膈間病;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頭〔腹〕中病。
【按】“頭中病”之“頭”字,當是“腹”字。經中從無頭中病之文,且文義不屬,當改之。
師曰︰吸而微數,其病在中焦。實也,當下之即愈;虛者不治。在上焦者,其吸促〔遠〕;在下焦者,其吸遠〔促〕。此皆難治。呼吸動搖振振者,不治。
【按】“吸促”之“促”字,當是“遠”字,“吸遠”之“遠”字,當是“促”字,方合病義,當移之。
問曰︰寸脈沉大而滑,沉則為實,滑則為氣,實氣相摶,血〔厥〕氣入臟即死,入腑即愈,此為卒厥。何謂也?師曰︰唇口青,身冷,為入臟,即死;如身和,汗自出,為入腑,即愈。
【按】“寸脈沉大而滑,沉則為實,滑則為氣,實氣相摶”之十八字,文理不順,衍文也,當刪之。血氣入臟之“血”字,當是“厥”字,始與卒厥相合,當改之。
問曰︰陽病十八,何謂也?師曰︰頭痛,項、腰、脊、臂、腳掣痛。陰病十八,何謂也?師曰︰咳,上氣,喘,噦,咽,腸鳴,脹滿,心痛,拘急。五臟病各有十八,合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為一百八病。五勞、七傷、六極,婦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濁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裡。 〔 〕 之邪,從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風中於前,寒中于暮,濕傷於下,霧傷於上;風令脈浮,寒令脈急,霧傷皮腠,濕流關節,食傷脾胃。極寒傷經,極熱傷絡。
【按】字典無“ ”字,當是“ ”字。 音傾,側水也。後之積聚門, 氣之“”字,亦誤。
問曰︰病有急當救裡救表者,何謂也?師曰︰病,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者,急當救裡;後身體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也。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太陰篇》內,故不複釋。
夫諸病在臟,欲攻之,當隨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小便不利),與豬苓湯。餘皆仿此。
【按】“如渴者”之下,當有“小便不利”四字。必是遺失,當補之。
正誤
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獨頭動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若發其汗者,寒濕相摶,其表益虛,即惡寒甚。發其汗已,其脈如蛇。
【按】“痙病也”之下諸句,與上文義不屬。與後條之“為欲解,脈如故”諸句,文義相屬,宜分於彼。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
【按】“反惡寒”之“反”字,衍文也。玩痙病之條自知,當惡寒也。宜刪之。(若發其汗者,寒濕相摶,其表益虛,即惡寒甚,發其汗已,其脈如蛇)。暴腹脹大者,為欲解;脈如故,反伏弦者,痙。
【按】“暴腹脹大者”五字,衍文也,當刪之。
正誤
師曰︰瘧脈自弦,弦數者多熱,弦遲者多寒。弦小〔沉〕緊者下之瘥,弦遲者可溫之,弦(浮)緊者,可發汗針灸也,弦浮〔滑〕大者,可吐之,弦數者,風發也,以飲食消息止之。
【按】“弦小緊者”之“小”字,當是“沉”字,則有可下之理。弦緊者,當是“弦浮緊”,則有可發汗之理。弦浮大者,當是“弦滑大”,則有可吐之理。且不遺本文瘧脈自弦之意,當改之補之。
師曰︰陰氣孤絕,陽氣獨發,則熱而少氣、煩冤,手足熱而欲嘔,名曰癉瘧;若但熱不寒者,邪氣內藏於心,外舍分肉之間,令人消鑠肌肉。
【按】此言癉瘧,其文脫簡,《內經》已詳,不複釋。
溫瘧者,其脈如平,身無寒,但熱,骨節疼煩,時嘔,白虎加桂枝湯主之。
【按】此言溫瘧,其文脫筒,《內經》已詳,不複釋。
瘧多寒者,名曰牝瘧,蜀漆散主之。
【按】此言牝瘧,其文脫簡,《內經》已詳,不複釋。
正誤
(寸口脈遲〔浮〕而緩,遲〔浮〕則為寒〔風〕,緩則為虛;榮緩則為亡血,衛緩則為中風;邪氣中經,)浮者血虛,絡脈空虛,賊邪不瀉,或左或右;邪氣反緩,正氣即急,正氣引邪, 僻不遂。邪在於絡,肌膚不仁;邪在於經,即重不勝;邪入於腑,即不識人;邪入於臟,舌即難言,口吐涎。
【按】“寸口脈浮而緊,緊則為寒,浮則為虛,寒虛相摶,邪在皮膚”,此五句原文在本條之首,當在後條之首。“寸口脈遲而緩,遲則為寒,緩則為虛;榮緩則為亡血,衛緩則為中風;邪氣中經”,此六句原文在後條,當在此條之首,文氣始各得相屬,必系錯簡,當移之。其中有“浮者血虛”一句,必是衍文,當刪之。寸口脈遲而緩,遲則為寒,二“遲”字當是“浮”字,“寒”字當是“風”字,始得文義了然,且遲緩二脈不能並見,當改之。(寸口脈浮而緊,緊則為寒,浮則為虛〔風〕,寒虛〔風〕相摶,邪在皮膚,)則身癢而癮疹;心氣不足,邪氣入中,則胸滿而短氣。
【按】“浮則為虛,寒虛相摶”二“虛”字,應是“風”字,當改之。
味酸則傷筋,筋傷則緩,名曰泄;咸則傷骨,骨傷則痿,名曰枯。枯泄相摶,名曰斷泄〔絕〕,榮氣不通,衛不獨行,榮衛俱微,三焦無所御,四屬斷絕,身體羸瘦。獨足腫大,黃汗出,脛冷。假令發熱,便為歷節也。
病歷節,不可屈伸,疼痛,烏頭湯主之。
【按】“名曰斷泄”之“泄”字,當是“絕”字,始與下文相屬,當改之。
諸肢節疼痛,身體 羸,腳腫如脫,頭眩短氣,溫溫( )欲吐,桂枝芍藥知母湯主之。
【按】溫溫應是“ ”,當改之。
正誤
人年五六十,其病脈大者,痺俠背行,若腸鳴,馬刀,俠癭〔瘰〕者,皆為勞得之。
【按】“若腸鳴”三字,與上下文不屬,必是錯簡,當刪之。俠癭之“癭”字。當是“瘰”字,且先勞後瘰,先瘰後勞者有之,從未見勞癭先後病也,當改之。
勞之為病,其脈浮大,手足煩,春夏劇,秋冬瘥,陰寒〔虛〕精自出,酸削不能行。
【按】“陰寒精自出”之“寒”字,應是“虛”字,當改之。
男子面色白者,主渴及亡血,卒喘悸。脈浮者,裡虛也。
【按】“脈浮者,裡虛也”句,當是衍文。
夫失精家,少腹弦急,陰頭寒,目眩,發洛,脈極虛、芤、遲,為清穀亡血失精。脈得諸芤,動微緊,男子失精,女子夢交,桂枝龍骨牡蠣湯主之。
【按】此條“脈得諸芤……”五句,與上文義不屬,衍文也。另分一條,在本門十二條之次。
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虛寒相摶,此名為革。婦人則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失精。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辨脈篇》內,故不複釋。
五勞極虛,羸瘦,腹滿,不能飲食,(緩中補虛)。食傷、憂傷、飲傷、房室傷、飢傷、勞傷、經絡營衛氣傷,內有乾血,肌膚甲錯,兩目黯黑,大黃 蟲丸主之。
【按】“兩目黯黑”句下“緩中補虛”四字,當在不能飲食之下,必是傳寫之訛,當移之。
正誤
問曰︰病咳逆,脈之,何以知此為(肺痿)肺癰?當有膿血,吐之則死,其脈何類?師曰︰寸口脈微〔浮〕而數,微〔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微〔浮〕則汗出,數則惡寒。風中于衛,呼氣不入;熱過於榮,吸而不出。風傷皮毛,熱傷血脈。風舍於肺,其人則咳,口乾,喘滿,咽燥不渴,時唾濁沫,時時振寒。熱之所過,血為之凝滯,蓄結癰膿,吐如米粥。始萌可救,膿成則死。
【按】“肺癰”之上,當有“肺痿”二字,不然本文論肺痿之義,則無著落,必是脫簡,當補之。“脈微”之三“微”字,當是三“浮”字,始與文氣相屬,當改之。
大火〔逆〕上氣,咽喉不利,止逆下氣者,麥門冬湯主之。
【按】“大逆上氣”之“大”字,當是“火”字,文義病藥始相屬,當改之。
正誤
腹滿時減,複如故,此為寒,當與溫藥。(宜濃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
【按】此篇無治虛寒腹滿之方。當與溫藥之下,當有“宜濃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十四字,必是脫簡。閱《傷寒論‧太陰篇》自知,當補之。
病者痿黃,躁〔燥〕而不渴,胸〔胃〕中寒實而利不止者,死。
【按】“躁而不渴”當是“燥而不渴”,文氣通順。“胸中寒實”當是“胃中寒實”,若是胸中寒實,如何曰下利不止者死,當改之。
其脈數而緊,乃弦,狀如弓弦,按之不移,脈數弦者。脈緊大而遲者,必心下堅,(當下其寒)。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可下之。
【按】“其脈數而緊,乃弦,狀如弓弦,按之不移,脈數弦者”之十九字,當是衍文,閱
《傷寒論‧辨脈法》自知,刪之。“當下其寒”四字,當在“必心下堅”之下,文義始屬,當移之。
脅下偏〔滿〕痛,發熱,其脈緊弦,此寒也,以溫藥下之,宜大黃附子湯。
【按】“脅下偏痛”之“偏”字,當是“滿”字,當改之。
按之心下滿痛、(有潮熱)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柴胡湯。
【按】“按之心下滿痛”之下,當有“有潮熱”三字,若無此三字,則不當與大柴胡湯,當補之。
腹痛,脈弦而緊,弦則衛氣不行,即惡寒,緊則不欲食,邪正相摶,即為寒疝。繞臍痛苦,發則白〔自〕汗出,手足厥冷其脈沉緊者,大烏頭煎主之。
【按】此條脈重出,下條有証無脈,“其脈沉緊者”五字,當在下條“裡急”之下。然脈弦而緊,是勁急之甚,當屬寒疝之重者。其白汗之“白”字,當是“自”字,改之。下條“其脈沉緊者”,是裡痛之脈,當屬寒疝之輕者,當移之。
寒疝,腹中痛,及脅痛裡急,(其脈沉緊者),當歸生薑羊肉湯主之。
【按】“脅痛裡急”之下,當有上條“其脈沉緊者”五字。
寒疝,腹中痛,逆冷,手足不仁,若身疼痛,灸刺、諸藥不能治,抵當烏頭桂枝湯主之。
【按】“抵當”二字,衍文也。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大〕而澀,故知有縮食,大承氣湯主之。
【按】“尺中亦微而澀”之“微”字,當按《傷寒論》作“大”是字,當改之。
正誤
肺中風者,口燥而喘,身〔頭〕運而重,冒〔風〕而腫脹。
【按】“身運而重”當是“頭運而身重”,“冒而腫脹”當是“冒風而腫脹”,乃與文義始為相屬,當改之補之。
肝中寒者,兩臂不舉,舌本燥,喜太息,胸中痛,不得轉側,食則吐而汗出也。
【按】“兩臂不舉,舌本燥”二句,“而汗出”三字,文義不屬,必是錯簡,不可為後世法,不釋。
肝著,其人常欲蹈其胸上,先未苦時,但欲飲熱,旋複花湯主之。
【按】“旋複花湯主之”六字,與肝著之病不合,當是衍文。
心傷者,其人勞倦,即頭面赤而下重,心中痛而自煩,發熱,當臍跳,其脈弦〔沉〕,此為心臟傷所致也。
【按】“其脈弦”之“弦”字,當是“沉”字,沉為腎脈,文義相屬,當改之。
邪哭使魂魄不安者,血氣少也,血氣少者,屬於心。心氣虛者,其人則畏,合目欲眠,夢遠行而精神離散,魂魄妄行。陰氣衰者為癲〔狂〕,陽氣衰者為狂〔癲〕。
【按】“陰氣衰者為癲”之“癲”字,當是“狂”字;“陽氣衰者為狂”之“狂”字,當是“癲”字。《內經》曰︰重陰者癲,重陽者狂。當改之。
跗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摶,大便則堅,其脾為約,麻子仁丸主之。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陽明篇》內,故不複釋。
問曰︰病有積,有聚,有 〔 〕氣,何謂也?師曰︰積者,臟病也,終不移;聚者,腑病也,發作有時,展轉痛移,為可治。 〔 〕氣者,脅下痛,按之則愈,複發為〔〕氣。諸積大法︰脈來細而附骨者,乃積也。寸口,積在胸中;微出寸口,積在喉中。關上,積在臍傍;上關上,積在心下;微下關,積在少腹。尺中,積在氣沖;脈出左,積在左;脈出右,積在右;脈兩出,積在中央,各以其部處之。
【按】 作 解,見首篇。
正誤
病患面無血色,無寒熱,脈沉〔浮〕弦者,衄;脈浮〔沉〕弱,手按之絕者,下血;煩咳者,必吐血。
【按】脈沉當是“脈浮”,脈浮當是“脈沉”,文義始屬,當改之。
寸口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摶,此名曰革。婦人則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辨脈篇》內,故不複釋。
心氣不足〔有餘〕,吐血衄血,瀉心湯主之。
【按】心氣“不足”二字,當是“有餘”二字,若是不足,如何用此方治之,當改之。
正誤
夫病患飲水多,必暴喘滿。凡食少飲多,水停心下,甚者則悸,微者短氣。(脈雙弦者,寒也。皆大下裡虛。脈偏弦者,飲也。)
【按】“微者短氣”句下,古本有“脈雙弦者寒也……”諸句,文義不屬,另分一條,在本門二十七條之次。
假令瘦〔病〕人臍下有悸,吐涎沫而癲〔巔〕眩,此水也,五苓散主之。
【按】瘦人之“瘦”字,當是“病”字。癲眩之“癲”字,當是“巔”字;巔者頭也。文義始屬,當改之。
夫心下有留飲,其人背寒冷如掌大。留飲者,脅下痛引缺盆,咳嗽則轉甚。胸中有留飲,其人短氣而渴〔喘〕。四肢歷節痛,脈沉者,有留飲。
【按】此條古本於四肢歷節痛之下,有“脈沉者,有留飲”一句,當另為一條,始合論脈之義。短氣而渴之“渴”字,當是“喘”字,四肢上,當有缺文。
病者脈伏,其人欲自利,利反快,此為留飲欲去故也。雖利,心下續堅滿,甘遂半夏湯主之。
【按】“心下續堅滿”句下,“此為留飲欲去故也”八字,當在“利反快”之下,此傳寫之訛,當移之。
水在心,心下堅築,短氣,惡水不欲飲。水在肺,吐涎沫,欲飲水。水在脾,少氣身重。水在肝,脅下支滿,嚏而痛。水在腎,心〔臍〕下悸。
【按】“心下悸”之“心”字,當是“臍”字,當改之。
支飲胸〔腹〕滿者,濃朴大黃湯主之。
【按】“支飲胸滿”之“胸”字,當是“腹”字,若是“胸”字,無用承氣湯之理,當改之。
脈弦數〔遲〕,有寒飲,冬夏難治。
【按】“脈弦數”之“數”字,當是“遲”字,始與寒飲之理合,當改之。
咳逆倚息不得臥,小青龍湯主之。青龍湯下〔汗〕已,多唾,口燥,寸脈沉,尺脈微,手足厥逆,氣從少腹上沖胸咽,手足痺,其面翕熱如醉狀,因複下流陰股,小便難,時複冒者,與茯苓桂枝五味甘草湯,治其氣沖。
【按】按“小青龍湯下已”之“下”字,當是“汗”字,蓋大、小青龍湯,皆汗劑也,當改之。
正誤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沖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不止。
【按】此條是《傷寒論》厥陰經正病,與雜病消渴之義不同,必是錯簡。
寸口脈浮而遲,浮即為虛,遲即為勞,虛則衛氣不足,勞則榮氣竭。
【按】此條當在《虛勞篇》中,錯簡在此。
跗陽脈浮而數,浮即為氣,數即消谷而大〔便〕堅,氣盛則溲數,溲數即堅,堅數相摶,即為消渴。
【按】“而大堅”句不成文,大字下,當有“便”字,當補之。
正誤
少陰脈,緊而沉,沉則為水,小便即難,脈得諸沉者,當責有水,身體腫重。
【按】“脈得諸沉者”一條,乃始論水氣病之脈,當列於篇首。但古本“脈得諸沉”之上,有“少陰脈緊而沉……”四句,文義不屬,並有脫簡,不釋,且刪之。
夫水病患,目下有臥蠶,面目鮮澤,脈伏,其人消渴。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脈沉絕者,有水,可下之。
【按】“其人消渴”之下。古本有“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脈沉絕者,有水,可下之”四句,與上文義不屬,當另分為一條,在本門五條之次,始合裡水脈証。
裡水者,一身面目黃腫,其脈沉,小便不利,故令病水,假如小便自利,此亡津液,故令渴也。越婢加朮湯主之。
【按】“越婢加朮湯主之”七字,當在後“太陽病脈浮而緊”條內,“發汗即愈”之下,文義始屬,必是錯簡在此,觀其裡有水之之文,豈有用越婢加朮湯發表之藥,自可知也。
心水者,其身重而少氣,不得臥,煩而躁,其人陰腫。
【按】“其人陰腫”四字,當在腎水條內,錯簡在此,當移之。
腎水者,其腹大臍腫,腰痛不得尿,陰下濕,如牛鼻上汗,其足逆冷,面反瘦,(其人陰腫)。
【按】“面反瘦”之下,當補上條“其人陰腫”四字。
師曰︰寸口脈遲而澀,遲則為寒,澀為血不足;跗陽脈微而遲,微則為氣,遲則為寒。寒氣不足,則手足逆冷;手足逆冷,則榮衛不利;榮衛不利,則腹滿腸鳴相逐,氣轉膀胱;榮衛俱勞,陽氣不通即身冷;陰氣不通即骨疼;陽氣前通則惡寒,陰氣前通則痺不仁;陰陽相得,其氣乃行,大氣一轉,其氣乃散、實則失氣,虛則遺尿,名曰氣分。
(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按】“名曰氣分”之下,當補入下條“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十五字。
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按】“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之十六字,當是衍文,觀心下堅之本條自知。“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之十五字,當在上條氣分之下,文氣始屬,正是氣分之治法,必是錯簡在此,當移之。
脈浮而洪,浮則為風,洪則為氣。風氣相摶,風強則為隱疹,身體為癢,癢為泄風,久為痂癩;氣強則為水,難以俯仰。風氣相擊,身體洪〔浮〕腫,汗出乃愈。惡風則虛,此為風水;不惡風者,小便通利,上焦有寒,其口多涎,此為黃汗。
【按】“身體洪腫”之“洪”字,當是“浮”字,改之,“此為黃汗”四字,當是衍文。
太陽病脈浮而緊,法當骨節疼痛,反不疼,身體反重而酸,其人不渴,汗出即愈,此“為風水。惡寒者,此為極虛,發汗得之。渴而不惡寒者,此為皮水。身腫而冷,狀如周痺,胸中窒不能食,反聚痛,暮躁不得眠,此為黃汗,痛在骨節。咳而喘,不渴者,此為脾〔肺〕脹,其狀如腫,發汗即愈,(越婢加朮湯主之)。然諸病此者,渴而下利,小便數者,皆不可發汗。
【按】“脾脹”之“脾”字,當是“肺”字,改之,發汗即愈之下,當補入前條之“越婢加朮湯主之”七字。
裡〔皮〕水越婢加朮湯主之,甘草麻黃湯亦主之。
【按】“裡水”,之“裡”字,當是“皮”字,豈有裡水,而用麻黃之理,當改之。
〔厥而〕皮水者,蒲灰散主之。
【按】“厥而”二字,當是衍文。
水之為病,其脈沉小,屬少陰。浮者為風,無水虛脹者為氣〔風〕水。發其汗即已。
脈沉者宜麻黃附子湯,浮者宜杏子湯。
【按】“為氣水”之“氣”字,當是“風”字,若是“氣”字,則無發汗之理,且通篇並無氣水之病,當改之。
正誤
腹滿,舌〔身〕痿黃,躁不得睡,屬黃家。
【按】“舌痿黃”之“舌”字,當是“身”字,當改之。
黃膽病,(小便不利者),茵陳五苓散主之。
【按】“黃膽病”之下,當有“小便不利者”五字,茵陳五苓散方有著落,當補之。
正誤
吐後渴欲飲水而貪飲者,兼主微風,脈緊頭痛,(文蛤湯主之)。
【按】“文蛤湯主之”五字,當在頭痛之下,文義始屬,當移之。兼主之“主”字,衍文也。
問曰︰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何也?師曰︰以發其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數為客熱,不能消谷,胃中虛冷故也。脈弦者虛也,胃氣無餘,朝食暮吐,變為胃反,寒在於上,醫反下之。今脈反弦,故名曰虛。
【按】“問曰︰病患脈數”,至“胃中虛冷故也”等句,已詳《傷寒論‧陽明篇》內,錯簡在此,且與“脈弦者虛也”,文義不屬。
跗陽脈浮而澀,浮則為虛,虛〔澀〕則傷脾,脾傷則不磨,朝食暮吐,暮食朝吐,宿谷不化,名曰胃反,脈緊而澀,其病難治。
【按】“虛則傷脾”之“虛”字,應是“澀”字,當改之。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少陰負跗陽者,為順也。
【按】此條“反微喘者死”之下,有“少陰負跗陽者,為順也”一句,文義不屬,其注已詳見《傷寒論‧辨脈篇》內,故不複釋。
下利清穀,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太陰篇》內,故不複釋。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厥陰篇》內,故不複釋。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裡,乃攻其表,溫裡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太陰篇》內,故不複釋。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梔子豉湯主之。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太陽中篇》,故不複釋。
正誤
蛔厥者,當吐蛔,今病者靜而複時煩,此〔非〕為臟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複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
【按】“此為臟寒”之“此”字,當是“非”字,若是“此”字,何以辨寒厥,當改之。
正誤
產後七八日,無太陽証,少腹堅痛,此惡露不盡,(熱在裡,結在膀胱也)。不大便煩躁發熱,切脈微實,再倍發熱,日晡時煩躁者不食,食則譫語,至夜即愈,宜大承氣湯主之。
【按】“熱在裡,結在膀胱也”之八字,當在本條上文“惡露不盡”之下,未有大承氣湯下膀胱血之理,當移之。“再倍”二字,當是衍文。
產後中風,(病痙者),發熱面正赤,喘而頭痛,竹葉湯主之。
【按】“產後中風”之下,當有“病痙者”三字,始與方合。若無此三字,則人參。附子施之於中風發熱可乎?而又以竹葉命名者何所謂也?且方內有“頸項強用大附子”之文,本篇有証尤方,則可知必有脫簡,當補之。
正誤
婦人之病,因虛、積冷、結氣,為諸經水斷絕,至有歷年,血寒積結胞門。寒傷經絡,凝堅在上,嘔吐涎唾,久成肺癰,形體損分。在中盤結,繞臍寒疝;或兩脅疼痛,與臟相連;或結熱中,痛在關元,脈數無瘡,肌若魚鱗。時著男子,非止女身。在下來〔未〕多,經候不勻,令陰掣痛,少腹惡寒;或引腰脊,下根氣街,氣沖急痛,膝脛疼痛,奄忽眩冒,狀如厥癲;或有憂慘,悲傷多嗔。非有鬼神,(此皆帶下)。久則羸瘦,脈虛多寒。三十六病,千變萬端,審脈陰陽,虛實緊弦,行其針藥,治危得安。其雖同病,脈各異源,子當辨記,勿謂不然。
【按】“在下來多”之“來”字,當是“未”字。本條皆經水斷絕之病,若系“來多”,則與上文不合,與下文經候不勻亦不合,當改之。又本條內“此皆帶下”四字,當在非有鬼神之下,文義始屬,當移之。
婦人臟躁,喜悲傷欲哭,象如神靈所作,數欠伸,甘草小麥大棗湯主之。
【按】甘草小麥大棗湯方,義未詳,必是訛錯。
問曰︰婦人年五十,所病下利〔血〕數十日不止,暮即發熱,少腹裡急,腹滿,手掌煩熱,唇口乾燥,何也?師曰︰此病屬帶下。何以故?曾經半產,瘀血在少腹不去。何以知之?其証唇口乾燥,故知之。當以溫經湯主之。
【按】“所病下利”之“利”字,當是“血”字,文義始屬,當改之。
帶下經水不利,少腹滿痛,經一月再〔不〕見者,土瓜根散主之。
【按】“再”字當是“不”字,若是“再”字,一月兩來,與上文不利不合,當改之。
寸口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摶,此名曰革。婦人則半產漏下,(旋複花湯主之)。
【按】此條詳在《傷寒論‧辨脈法篇》,錯簡在此。“旋複花湯主之”一句,亦必是錯簡,半產漏下,則氣已下陷,焉有再用旋複花下氣之理?婦人中風七八日,續來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少陽篇》內,故不複釋。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治之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少陽篇》內,故不複釋。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和,胸脅滿,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少陽篇》內,故不複釋。
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然汗出則愈。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陽明篇》內,故不複釋。
胃氣下泄,陰吹而正喧,此穀氣之實也,膏髮煎導之,(長服訶黎勒丸)。
【按】“膏髮煎導之”五字,當是衍文。此“穀氣之實也”之下,當有“長服訶黎勒丸”之六字。後陰下氣謂之氣利,用訶黎勒散;前陰下氣謂之陰吹,用訶黎勒丸,文義始屬。蓋訶黎勒丸以訶黎勒固下氣之虛,以濃朴、陳皮平穀氣之實,藥病相合,此方錯簡在《雜療篇》內。下小兒疳蟲蝕齒一方,殺蟲解毒,或另有小兒門,或列在雜方內,茲列於婦人雜病之末,亦錯簡也。
正誤
長服訶黎勒丸方。
【按】此方當移在前篇“穀氣之實也”之下。
正誤
食躁式〔或〕躁方
【按】食躁式躁之“式”字,當是“或”字,應改之。
存疑
問曰︰陽病十八,何謂也?師曰︰頭痛,項,腰、脊、臂、腳掣痛。陰病十八,何謂也?師曰︰咳,上氣,喘,噦,咽,腸鳴,脹滿,心痛,拘急。五臟病各有十八,合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為一百八病。五勞,七傷,六極,婦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濁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裡, 之邪,從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風中於前,寒中于暮,濕傷干下,霧傷於上;風令脈浮,寒令脈急,霧傷皮腠,濕流關節,食傷脾胃。極寒傷經,極熱傷絡。
存疑
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複不能食,常默默然,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食嗅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每尿時頭痛者,六十日乃愈;若尿時頭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尿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其証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各隨証治之。
存疑
男子平人脈,虛弱細微者,善盜汗也。
存疑
師曰︰病有奔豚,有吐膿,有驚怖,有火邪,此四部病,皆從驚發得之。
存疑
寒氣厥逆,赤丸主之。
存疑
心中風者,翕翕發熱,不能起,心中飢,食即嘔吐。
存疑
火邪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
心下悸者,半夏麻黃丸主之。
存疑
咳逆倚息不得臥,小青龍湯主之。青龍湯下已,多唾,口燥,寸脈沉,尺脈微,手足厥逆,氣從少腹上沖胸咽,手足痺,其面翕熱如醉狀,因複下流陰股,小便難,時複冒者,與茯苓桂枝五味甘草湯,治其氣沖。沖氣即低,而反更咳、胸滿者,用苓桂五味甘草湯,去桂,加乾薑、細辛,以治其咳滿。咳滿即止,而更複渴,沖氣複發者,以細辛、乾薑為熱藥也,服之當遂渴。而渴反止者,為支飲也。支飲者,法當冒,冒者必嘔,嘔者複內半夏以去其水。水去嘔止,其人形腫者,加杏仁主之。其証應內麻黃,以其人遂痺,故不內之;若逆而內之者,必厥,所以然者,以其人血虛,麻黃發其陽故也。若面熱如醉,此為胃熱上沖熏其面,加大黃以利之。
存疑
寸口脈浮而遲,浮脈則熱,遲脈則潛,熱潛相摶,名曰沉。跗陽脈浮而數,浮脈即熱,數脈即止,熱止相搏,名曰伏。沉伏相搏,名曰水。沉則絡脈虛,伏則小便難,虛難相摶,水走皮膚,即為水矣。
寸口脈弦而緊,弦則衛氣不行,即惡寒,水不沾流,走於腸間。
問曰︰病者苦水,面目、身體、四肢皆腫,小便不利。脈之,不言水,反言胸中痛,氣上沖咽,狀如炙肉,當微咳喘。審如師言,其脈何類?師曰︰寸口脈沉而緊,沉則為水,緊則為寒;沉緊相搏,結在關元。始時當微,年盛不覺,陽衰之後,營衛相干,陽損陰盛,結寒微動,腎氣上沖,咽喉塞噎,脅下急痛。醫以為留飲而大下之,氣擊不去,其病不除;後重吐之,胃家虛煩,咽燥欲飲水,小便不利,水穀不化,面目手足浮腫。又與葶藶丸下水,當時如小瘥,食飲過度,腫複如前,胸脅苦痛,象若奔豚,其水揚溢,則浮咳喘逆。當先攻擊沖氣,令止,乃治咳,咳止其喘自瘥,先治新病,病當在後。
黃汗之病,兩脛自冷;假令發熱,此屬歷節。食已汗出,又身常暮臥盜汗出者,此榮氣也。若汗出已,反發熱者,久久其身必甲錯;發熱不止者,必生惡瘡。若身重,汗出已輒輕者,久久必身 , 即胸中痛,又從腰以上必汗出,下無汗,腰髖弛痛,如有物在皮中狀,劇者不能食,身疼重,煩躁,小便不利,此為黃汗,桂枝加黃耆湯主之。
存疑
諸黃,豬膏髮煎主之。
存疑
下利,肺痛,紫參丸主之。
存疑
師曰︰病跗蹶,其人但能前,不能卻。刺 入二寸。此太陽經傷也。病患,常以手指臂腫動,此人身體 者,黎蘆甘草湯主之。
問曰︰病腹痛有蟲,其脈何以別之?師曰︰腹中痛,其脈當沉,若弦,反洪大,故有蛔蟲。
存疑
師曰︰婦人得平脈,陰脈小弱,其人渴,不能食,無寒熱,名妊娠,桂枝湯主之。于法六十日,當有此証;設有醫治逆者,卻一月;加吐下者,則絕之。
婦人懷娠六七月,脈弦,發熱,其胎愈脹,腹痛惡寒者,少腹如扇,所以然者,子臟開故也,當以附子湯溫其臟。
婦人懷妊,腹中 痛,當歸芍藥散主之。
妊娠,小便難,飲食如故,當歸貝母苦參丸主之。
婦人傷胎,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瀉勞宮及關元,小便微利則愈。
存疑
婦人乳中虛,煩亂,嘔逆,安中益氣,竹皮大丸主之。
產後下利虛極,白頭翁加甘草阿膠湯主之。
存疑
婦人陷經漏下,黑不解,膠薑湯主之。
存疑
退五臟虛熱,四時加減柴胡飲子。
治傷寒令愈不複,紫石寒食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