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果實菜谷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內經》曰︰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果實菜谷皆地產也。又云︰五穀為養,五果為助,五菜為充,是以草實曰 ,木實曰果。禮云︰棗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膽之, 梨曰攢之,則治果實有法矣。烹葵斷壺,紀乎豳風,芥醬 羹,以養父母,則用五菜有道矣。牛宜 ,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麥,則配五穀有方,然其物有不宜常食者,有不宜食者。經云︰陰之所生,本在五味,陰之五宮,傷在五味。人安可不知其所禁忌乎?果子生食生瘡。
【注】果生之性,多濕多熱而有毒,或生食之,故令生瘡,腹脹作泄。
果子落地經宿,蟲蟻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注】凡果落地,隔夜尚不可食,而況蟲蟻食者乎?見之者切不可食。
生米停留多日,有損處,食之傷人。
【注】凡食之物停留多日,或隔夜者,若有損處,即蟲鼠所嚙之餘,皆有毒傷人。
桃子多食,令人熱,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熱淋瀝病。
【注】桃味甘酸性熱,若多食者,令人熱。入水浴者,則濕與熱相摶,不得宣散,故令人外寒熱,內成癃症也。
杏、酪不熟傷人(一云殺人)。
【注】杏味酸苦有毒,酪釀未熟,若食之,恐害人也。
梅多食,壞人齒。
【注】梅味苦酸,若多食者,令人齒損,齒者骨之餘也,因腎主液而合骨,故傷齒。
李不可多食,令人臚脹。
【注】李味酸澀,若多食,則中氣不舒,故令人腹脹。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脈弱。
【注】林檎味酸澀,多食則令百脈不得宣,故脈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注】《尚書》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過食,則口雖爽而五味不知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瘡、產婦亦不宜食。
【注】梨味甘酸性寒,若過食則令人中焦寒,金瘡、產婦更宜戒之。 櫻桃、杏,多食傷筋骨。
【注】櫻桃、杏味酸性寒,若過食則傷筋骨。《內經》云︰酸則傷筋,寒主傷腎,故傷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損人肺。
【注】安石榴味酸澀,酸澀則氣滯。肺主氣,宜利而不宜滯,滯則傷損矣,故不可過食也。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動痰飲。
【集注】程林曰︰胡桃潤肺消痰,何以動痰飲?因其性熱,多食則令人火動,煎熬津液而為痰飲矣。
生棗多食,令人熱渴氣脹,寒熱。羸弱者,彌不可食,傷人。
【注】棗性熱生渴,味甘生滿,羸弱者內熱必盛,脾胃必虛,故令人寒熱,尤不可食。
食諸果中毒治之方
豬骨( 黑)
上一味,為末,水服方寸匕。亦治馬肝及漏脯等毒。
【方解】以豬骨治果子毒,物性相製使然。治馬肝毒者。以豬畜屬水,馬畜屬火,此水克火之義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義耳。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者及赤色者,不可食。
【注】木耳諸菌,皆覆卷而生,若仰卷而生,形色皆異,必有毒也,故不可食。
食諸菌中毒,悶亂欲死,治之方
人糞汁飲一升。土漿飲一二升。大豆濃煮汁飲。服諸吐、利藥,並解。
【集解】李 曰︰悶亂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藥並解,使毒瓦斯上下分消也。
食楓樹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
【集解】李 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瓦斯入心也。以前方治之則解耳。
誤食野芋煩亂欲死,治之以前方
【集解】李 曰︰煩出於肺,煩亂欲死,故知毒瓦斯入肺也,亦用前方。
蜀椒閉口者有毒,誤食之戟人咽喉,氣病欲絕,或吐下白沫,身體痺冷。急治之方︰
肉桂煎汁飲之。多飲涼水一二升。或食蒜。或濃煮豉飲之,並解。
【方解】蜀椒味辛辣,性熱有毒,閉口者其毒更勝。如桂與蒜,皆大辛大熱之物,通血脈辟邪穢,以熱治熱,是從治之法也。冷水清涼解熱,地漿得土氣,以萬物本乎土,亦莫不複歸於土,見土則毒已化矣。飲豉汁者,吐以去其毒也。
正月勿食蔥,令人面生游風。
【注】蔥味辛散,通陽氣而走頭面,食生蔥過於發散,故面生游風。
二月勿食蓼,傷人腎。
【注】蓼味辛散,辛能走腎。二月卯木主令,腎主閉藏,若食之則傷腎,故曰︰勿食。
三月勿食小蒜,傷人志性。
【注】蒜辛熱有毒,奪氣傷神,三月陽氣盛,故勿食。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傷人神。
【注】胡荽辛溫開竅,四月陽氣盛,八月陰氣斂,若食此辛散之味,必傷神也。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氣力。
【注】韭春食則香,夏食則臭,是月食之則乏氣力。
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發百病。
【注】五月五日,天中節,是日純陽,人當養陽以順時,若食生菜,是伐天和,故百病發焉。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傷神氣。
【注】茱萸辛熱走氣,六月陽氣盛張,七月陰微將斂,若食此辛熱之味,有傷神氣也。
八月、九月勿食薑,傷人神。
【注】姜性熱,味辛辣,八、九兩月,秋主收斂,過於辛散,故傷人之神。朱子晦庵云︰秋食薑,夭人天年。謂其辛走氣瀉肺也。
十月勿食椒,損人心,傷人脈。
【注】椒性熱,味辛辣,十月陽氣盡斂,若食此辛熱之味,必損心傷脈。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無光,目澀,心痛,腰疼,或發心瘧。瘧發時,手足十指爪皆青困萎。
【注】《道藏》云︰六陰之月,萬物至此,歸根複命,以待來複,不可食寒冷。生菜性冷,經霜則寒,若食此,是伐天和,故有此等証。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注】薤味辛散走肺氣,食之令人多涕唾。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飲食不化,發百病,非但食中,藥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注】脾旺寄於四時之季月,生葵滑利傷脾,若食之則飲食不化,而發百病。
蔥、韭初生芽者,食之傷人心氣。
【注】初生芽者,含抑郁而未透發,故食傷心氣。
飲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注】酒多濕,韭性熱,濕熱相合,令人病增。
生蔥不可共蜜,食之殺人,獨顆蒜彌甚。
【注】蔥、蒜皆不可共蜜食,若共食令人利下。
棗合生蔥食之。令人病。
【按】此義未詳。
食糖蜜後,四日內食生蔥、韭,令人心痛。
【注】蜜與蔥及韭、蒜皆相反,雖食蜜後四日內,猶忌之,若犯令人心痛。
生蔥和雄雞、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竅經年流血。
【集注】李 曰︰此皆生風發火之物,若合食則血氣更淖溢不和,故七竅流血。
夜食諸薑、蒜、蔥等,傷人心。
【注】此皆辛熱辣物,夜屬陰氣,主收斂,不宜食而食之,則擾陽氣,故曰︰傷人心。
蕪菁根多食,令人氣脹。
【注】此言不可過食,若過食則動氣而脹也。
薤不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注】薤、韭同牛肉食,皆難克化,積而不消,則成 瘕。
多食動痔病。
【注】藥性滑有毒,滑而易下,故發痔病。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內痔。
【注】野苣味苦性寒,若同蜜食,必成內痔。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 蟲。
【注】白苣味苦性寒,乳酪味甘性熱,一寒一熱而成濕,濕成則生蟲,故曰︰不可食。
黃瓜食之發熱病。
【注】黃瓜多濕有毒。程林曰︰動寒熱虛熱,天行熱病及病後,皆不可食。
葵心不可食,傷人;葉尤冷,黃背、赤背、赤莖者,勿食之。
【注】葵心有毒,背葉反常亦有毒,不可食。
胡荽久食之令多忘。
【注】胡荽辛溫開竅,久食耗心血,故令人多忘。
病患不可食胡荽及黃花菜。
【注】胡荽耗氣,黃花菜破氣耗血,皆病患忌食。
芋不可多食,動病。
【注】芋滯有毒,多食則脾困而脹生,故戒多食。
妊娠食薑,令子余指。
【注】余指,手多一指也。姜形類指,物性相感如此。
蓼多食,發心病。蓼和生魚食之,令人奪氣,陰核疼痛。
【集注】孫思邈曰︰食蓼過多有毒,發心痛,以氣味辛溫故也,生魚 屬合食,則相犯奪氣也。陰核痛,亦濕熱致病耳。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惡邪病。
【注】凡物性相反,不可同食,同食則成惡邪病。
小蒜多食,傷人力。
【注】小蒜辛溫小毒,若多食氣散,故傷心力。
食躁式躁方
【按】食躁式躁之“式”字,當是“或”字,應改之。
【注】食躁或躁者,即今之食後時或惡心,欲吐不吐之病也,故以豉湯吐之。豉濃煮汁飲之。
鉤吻與芹萊相似,誤食之殺人。解之方︰
【注】太陰之精,名曰鉤吻,入口則死。葛洪云︰鉤吻生處,無他草,莖上有毛。
薺 (八兩)
上一味,水六升,煮取二升,溫分二服。
菜中有水莨菪,葉圓而光,有毒,誤食令人狂亂,狀如中風,或吐血。治之方︰
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春秋二時,龍帶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為病,發時手青腹滿,痛不可忍,名蚊龍病。
治之方︰
硬糖(二三斤)
上一味,日兩度服之,吐出如蜥蠍三五枚,瘥。
【方解】芹生陂澤之中,蚊龍雖變化莫測,其精焉能入此。大抵是蜥蜴虺蛇,春夏之交,遺精於此耳。且蛇嗜芹,尤為可証。按《外台秘要》云︰蚊龍子生在芹上,誤食入腹,變成龍子,飴、粳米、杏仁、乳餅煮粥食之,吐出蚊子大驗。張機用硬糖治之,考《本草》並無硬糖,當是粳米、飴糖無疑。二物味甘,甘能解毒是也。
食苦瓠中毒,治之方
黍穰煮汁,數服之解。
【注】《風俗通》云︰燒穰可以殺瓠。又云︰種瓜之家不燒漆,物性相畏有如是也。人過食苦瓠,吐利不止者,以黍穰汁解之,本諸此。
扁豆,寒熱者,不可食之。
【注】扁豆性滯而補,如患寒熱者忌之。
久食小豆,令人枯燥。
【注】小豆即赤豆也,性主利水,久食令肌膚枯燥。
食大豆屑,忌啖豬肉。
【注】大豆即黃豆也,若同豬肉食之,則閉氣,故忌之,小兒尤當忌之。
大麥久食,令人作 。
【集注】李 曰︰ 疥同。蓋麥入心,久食則心氣盛而內熱。《內經》曰︰諸瘡瘍皆屬心火。故作 。
白黍米不可同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注】黍米多熱,多食心煩。飴蜜味甘,多食中滿。《食療》云︰黍米同葵食成痼疾。物性相反如此。
○麥面多食之,令人髮落。
【按】此義未詳。
鹽多食傷人肺。
【注】鹽味鹹,過食傷肺,發嗽哮喘。
食冷物,冰人齒。
食熱物,勿飲冷水。
【注】寒熱相摶,脾胃乃傷。
飲酒食生蒼耳,令人心痛。
【注】酒性純陽,蒼耳味苦有毒,苦先入心,飲酒以行其毒,故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著身及使扇即成病。
【注】夏月飲酒汗流,則腠理開,若浴水及使扇,寒風相摶,或即成黃汗,或即成漏風,戒之慎之﹗飲酒大醉,灸腹背,令人腸結。
【注】灸家云︰毋灸大醉人。即此義也。
醉後勿飽食,發寒熱。
【注】醉則肝、膽之氣肆行,木來侮土,故曰︰勿食飽,發寒熱。
飲酒食豬肉,臥秫稻穗中,則發黃。
【注】酒性多濕多熱,飲酒食肉,則濕熱交蒸於中宮,臥秫稻穰中,則濕熱困於外,故發黃也。
食飴多飲酒,大忌。
【按】諺云︰酒家忌甘,此義未詳。
凡酒及水,照見人影動者,不可飲之。
【注】見此影動者,乃怪異也,切不可飲之。
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注】酪性粘滯,醋性酸收,故令成血瘕。
食白米粥,勿食生蒼耳,成走注。
【注】白米粥、蒼耳子同食,成走注病,然必性味不合也。
食甜粥已,食鹽即吐。
【注】粥甘鹽咸,先食甜已,複過食鹽即吐,理必然也。
犀角箸攪飲食沫出,及澆地墳起者,食之殺人。
【注】《抱朴子》云︰犀食百草及眾木之棘。故知飲食之毒,若攪飲食沫出者,必有毒也。澆地墳起者,此怪異也,故食之殺人。
飲食中毒煩滿,治之方
苦參(三兩) 苦酒(一升半)
上二味,煮三沸,三上三下,服之吐食出,即瘥。
【方解】苦參味苦,苦酒味酸,酸苦湧泄而去其毒,煩滿自除。
又方︰
犀角湯亦佳。
【注】中毒煩滿,毒在胃中,犀角解胃中毒。
貪食,食多不消,心腹堅滿痛,治之方︰
鹽(一升) 水(三升)
上二味,煮令鹽消,分三服,當吐出食,便瘥。
【方解】鹽鹹能軟堅,又能湧泄,堅滿自除。
礬石生入腹,破人心肝,亦禁水。
【注】礬性酸澀,無故用之,傷心肝,礬得水則化,物性相畏,故亦禁水。
商陸以水服,殺人。
【注】商陸大毒,能行水而忌水服,物性相惡而然。
葶藶子敷頭瘡,藥氣入腦,殺人。
【注】葶藶大寒,雖能敷瘡殺蟲,然藥氣善能下行,則瘡毒亦內攻入腦矣。故殺人。
水銀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銀著耳邊,水銀則吐。
【注】水銀大毒,入耳則沉經墜絡,皆能死人。以金銀著耳門,引之則吐出,此物性感召之理,猶磁石之引針也。
苦楝無子者,殺人。
【注】苦楝有雌雄兩種,雄者無子,根赤有毒,服之使人吐不能止,有至死者。雌者有子,根白有微毒,可入藥用。
凡諸毒多是假毒,以投無知時,宜煮薺 ,甘草汁飲之,通除諸毒藥。
【注】凡諸毒多借飲食以投毒,而服毒之人,原自不知,若覺之,則時時煮甘草、薺湯飲之,以二物能解草石百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