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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傷寒候

經言︰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冰寒,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受於寒。夫觸冒之者,乃為傷寒耳。其傷受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而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為殺厲之氣也。即病者,為傷寒;不即病者,其寒毒藏受於肌骨中;至春變為溫病;夏變為暑病。暑病者,熱重受於溫也。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必有溫病者,皆由其冬時觸冒之所致,非時行之氣也。其時行者,是春時應暖而反寒,夏時應熱而反冷,秋時應涼而反熱,冬時應寒而反溫,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病無少長,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夫傷寒病者,起自風寒,入於腠理,與精氣交爭,榮衛痞隔,周行不通。病一日至二日,氣在孔竅皮膚之間,故病者頭痛惡寒,腰背強重,此邪氣在表,洗浴發汗即愈。病三日以上,氣浮在上部,胸心填塞,故頭痛、胸中滿悶,當吐之則愈。病五日以上,氣深結在臟,故腹脹身重,骨節煩疼,當下之則愈。

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何也?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脈連受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人之傷受於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其兩感受於寒而病者,必死。兩感受於寒者,其脈應與其病形何如?兩傷受於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食、譫言。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厥逆,水漿不入,則不知人,六日而死。

夫五臟已傷,六腑不通,榮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

其氣血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

其不兩傷受於寒者,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夾鼻絡受於目,故身熱而鼻乾,不得臥也。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骨,其脈循脅絡受於耳,故胸脅痛耳聾。三陽經絡皆受病,而未入通受於臟也,故可汗而已。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受於胃,絡受於嗌,故腹滿而嗌乾。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肺,系舌本,故口熱舌乾而渴。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受於肝,故煩滿而囊縮。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病,榮衛不行,五臟不通則死矣。其不兩感受於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乾已而咳。十二日厥陰病衰,囊從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治之奈何?治之各通其臟脈,病日衰。其病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病三日過者,可泄之而已。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並自當愈,其經竟故也。若欲作再經者,當針補陽明,使經不傳則愈矣。

相病之法,視色聽聲,觀病之所。候脈要訣,豈不微乎。脈洪大者,有熱,此傷寒病也。夫傷寒脈洪浮,秋佳春成病。寸口脈緊者,傷寒頭痛。脈來洪大,傷寒病。少陰病,惡寒身拳而利,手足四逆者,不治;其人吐利,躁逆者死。利止而眩,時時自冒者死。四逆,惡寒而身拳,其脈不至,其人不煩而躁者死。病六日,其息高者死。傷寒熱盛,脈浮大者生,沉小者死。頭痛,脈短澀者死;浮滑者生。未得汗,脈盛大者生;細小者死。診人大熱,其脈細小者,死不治。傷寒熱病,脈盛躁不得汗者,此陽之極,十死不治。未得汗,脈躁疾,得汗生;不得汗難瘥。頭痛脈反澀,此為逆,不治;脈浮大而易治;細微為難治。

發汗若吐下者、若亡血無津液者,而陰陽自和必愈。夫下後發汗,其人小便不利,此亡津液,勿治,其小便利,必自愈。陽已虛,尺中弱者,不可發其汗也。咽乾者,不可發其汗也。傷寒病,脈弦細,頭痛而發熱,此為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 語,為屬胃。胃和則愈,不和則煩而悸。少陰病,脈細沉而微,病在裡,不可發其汗。少陰病,脈微,亦不可發汗,無陽故也。陽已虛,尺中弱澀者,複不可下。太陽病,發熱而惡寒,熱多而寒少,脈微弱,則無陽,不可發其汗;脈浮,可發其汗。發熱自汗出而不惡寒,關上脈細數,不可吐。若諸四逆厥者,不可吐,虛家亦然。寒多熱少,可吐者,此謂痰多也。治瘧亦如之。頭項不強痛,其寸脈微浮,胸中 牢,氣上沖喉咽不得息,可吐之。治傷寒欲下之,切其脈牢,牢實之脈,或不能悉解,宜摸視手掌, 汗濕者,便可下矣。若掌不汗,病雖宜下,且當消息,溫暖身體,都皆津液通,掌亦自汗,下之即了矣。太陰之為病,腹滿吐食,不可下,下之益甚,時腹自痛。下之,胸下結牢,脈浮,可發其汗。陽明病,心下牢滿,不可下,下之遂利,殺人,不可不審,不可脫爾,禍福正在於此。

太陽與少陽並病,心下牢,頭項強眩,不可下。三陽合病,腹滿身重,大小便調,其脈浮牢而數,渴欲飲水,此不可下。其湯熨針石,別有正方,補養宣導,今附於後。

《養生方‧導引法》云︰端坐生腰,徐徐以鼻納氣,以右手持鼻,徐徐閉目吐氣。治傷寒頭痛洗洗,皆當以汗出為度。

又云︰舉左手,頓左足,仰掌,鼻納氣四十息止,除身熱背痛。

二、傷寒發汗不解候

傷寒初一日至二日,病在皮膚,名為在表。表者陽也,法宜發汗。今發汗而不解者,此是陽不受病。陽受病者,其人身體疼痛,發熱而惡寒,敕嗇拘急,脈洪大者,有此証候,則為病在表,發汗則愈。若但煩熱,不惡寒,身不疼痛,此為表不受病,故雖強發其汗,而不能解也。

三、傷寒取吐候

傷寒大法,四日病在胸膈,當吐之愈。有得病二、三日,便心胸煩悶,此為毒瓦斯已入,有痰實者,便宜取吐。

四、中風傷寒候

中風傷寒之狀,陽浮而陰弱。陽浮熱自發,陰弱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吸吸發熱,鼻鳴乾嘔,此其候也。

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其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常,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即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齊頸而還。腹滿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 言,甚者至噦,手足躁擾,尋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陽明中風,口苦而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陽明病,能食為中風;不能食,為中寒。

少陽中風,兩耳無聞,目赤,胸中滿而煩,不可吐之,吐之則悸而驚。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其脈陽微陰澀而長,為欲愈。

少陰中風,其脈陽微陰浮,為欲愈。

厥陰中風,其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五、傷寒一日候

傷寒一日,太陽受病,太陽者,膀胱之經也,為三陽之首,故先受病。其脈絡受於腰脊,主受於頭項。故得病一日,而頭項背膊腰脊痛也。

六、傷寒二日候

傷寒二日,陽明受病。陽明者,胃之經也,主受於肌肉,其脈絡鼻入目。故得病二日,肉熱鼻乾,不得眠也。諸陽在表,表始受病,在皮膚之間,可摩膏、火炙,發汗而愈。

七、傷寒三日候

傷寒三日,少陽受病。少陽者,膽之經也,其脈循受於脅,上受於頸耳。故得病三日,胸脅熱而耳聾也。三陽經絡始相傳,病未入於臟,故皆可汗而解。

八、傷寒四日候

傷寒四日,太陰受病。太陰者,脾之經也,為三陰之首。是故三日以前,陽受病訖,傳之受於陰,而太陰受病焉。其脈絡受於脾,主受於喉嗌。故得病四日,腹滿而嗌乾也。其病在胸膈,故可吐而愈。

九、傷寒五日候

傷寒五日,少陰受病。少陰者,腎之經也,其脈貫腎絡肺,系受於舌。故得病五日,口熱舌乾,渴而引飲也。其病在腹,故可下而愈。

十、傷寒六日候

傷寒六日,厥陰受病。厥陰者,肝之經也,其脈循陰器,絡受於肝。故得病六日,煩滿而囊縮也。此則陰陽俱受病,毒瓦斯在胃,故可下而愈。

十一、傷寒七日候

傷寒七日,病法當小愈,陰陽諸經,傳病竟故也。今七日以後,病反甚者,欲為再經病也。再經病者,是陰陽諸經絡,重受病故也。

十二、傷寒八日候

傷寒八日,病不解者,或是諸陰陽經絡重受於病,或因發汗吐下之後毒瓦斯未盡,所以病証猶有也。

十三、傷寒九日以上候

傷寒九日以上病不除者,或初一經受病,即不能相傳;或已傳三陽訖,而不能傳受於陰,致停滯累日,病証不罷者;或三陽三陰傳病已竟,又重感受於寒,名為兩感傷寒,則腑臟俱病,故日數多而病候改變。

十四、傷寒咽喉痛候

傷寒病過經而不愈,脈反沉遲,手足厥逆者,此為下部脈不至,陰陽隔絕,邪客於足少陰之絡。毒瓦斯上熏,故咽喉不利,或痛而生瘡。

十五、傷寒斑瘡候

傷寒病証在表,或未發汗,或經發汗未解,或吐下後而熱不除,此毒瓦斯盛故也。毒既未散,而表已虛,熱毒乘虛出受於皮膚,所以發斑瘡隱軫如錦文,重者,喉口身體皆成瘡也。

十六、傷寒口瘡候

夫傷寒,冬時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以其表裡俱熱,熱不已,毒瓦斯熏上焦故也

十七、傷寒豌豆瘡候

傷寒勢毒瓦斯盛,多發 瘡,其瘡色白或赤,發於皮膚,頭作瘭漿,戴白膿者,其毒則輕;有紫黑色作根,隱隱在肌肉裡,其毒則重。甚者,五內七竅皆有瘡。其瘡形如豌豆,故以名焉。

十八、傷寒豌豆瘡後滅瘢候

傷寒病發豌豆瘡者,皆是熱毒所為。所病折則瘡愈,而毒瓦斯尚未全散,故瘡痂雖落,其瘢猶,或凹凸肉起,所以宜用消毒滅瘢之藥以敷之。

十九、傷寒謬語候

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者,沉為在裡,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裡實,久久則 語。發汗後,重發其汗,亡陽 語,其脈反和者,不死。陽明病,下血而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當刺期門穴,隨其實者而瀉之, 然汗出者則愈。病若譫言妄語,身當有熱,脈當得洪大,而反手足四厥,脈反沉細而微者,死病也。譫言妄語,身熱,脈洪大生;沉細微,手足四逆者死。

二十、傷寒煩候

此由陰氣少,陽氣勝,故熱而煩滿也。少陰病,惡寒而拳,時自煩,欲去其衣被者,可治也。病脈已解,而反發煩者,病新瘥又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谷即愈。少陰病,脈微細而沉,但欲臥,汗出不煩,欲自吐,五六日,自利後,煩躁不得臥寐者死。發汗後下之,脈平而小煩,此新虛不勝穀氣故也。

二十一、傷寒虛煩候

傷寒發汗、吐、下以後,腑臟俱虛,而熱氣不散,故虛煩也。

二十二、傷寒煩悶候

傷寒毒瓦斯攻胃,故煩悶。或服藥以後,表不解,心下有水氣,其人微嘔,熱滿而煩悶也

二十三、傷寒渴候

傷寒渴者,由熱氣入於臟,流於少陰之經。少陰主腎,腎惡燥,故渴而引飲。厥陰,渴欲飲水者,與之愈。

二十四、傷寒嘔候

傷寒陽明病,熱入胃,與穀氣並,故令嘔。或已經吐下,虛熱在藏,必飲水,水入則胃家虛冷,亦嘔也。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是為轉在陽明。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証,不可攻也。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灸之。

二十五、傷寒乾嘔候

此謂熱氣在於脾胃也。或發汗解後,胃中不和,尚有蓄熱,熱氣上熏,則心下痞結,故乾嘔。

二十六、傷寒吐逆候

傷寒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口則吐,或心中溫溫,欲吐不能,當遂吐之。若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中有寒飲,不可吐也,當溫之。病患脈數,數為有熱,當消穀引食,反吐者,師發其汗,陽微,膈氣虛,脈則為數,數為客陽,不能消穀,胃中虛冷故也。

二十七、傷寒噦候

傷寒大吐下之後,極虛,複極汗出者,其水郁以發其汗者,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傷寒噦而腹滿者,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即愈。陽明病能食,下之不解,其人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噦者,胃中虛冷故也。又病患本虛,伏熱在胃,則胸滿,胸滿則氣逆,氣逆不可攻其熱,攻其熱必噦。

二十八、傷寒喘候

傷寒太陽病,下之微喘者,外未解故也。夫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停心下,腎氣乘心故喘也。以水灌之,亦令喘也。

二十九、傷寒厥候

厥者,逆也。逆者,謂手足逆冷也。此由陽氣暴衰,陰氣獨盛,陰勝受於陽,故陽脈為之逆,不通受於手足,所以逆冷也。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發熱者後必厥,厥深熱亦深,厥微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其汗者,口傷爛赤。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必咽喉中強痛,其為喉痺。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不止,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痺。傷寒先厥者,不可下之。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複厥,不厥之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愈也。發熱而厥,七日而下利者,為難治。其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下利,手足厥,無脈,灸之不溫,反微喘者死。下利,厥,煩躁不能臥者死。病六七日,其脈數,手足厥,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下利後,其脈絕,手足厥,卒時脈還,手足溫者生,不還者死。

三十、傷寒悸候

悸者,動也,謂心下悸動也。此由傷寒病發汗以後,因又下之,內有虛熱則渴,渴則飲水,水氣乘心,必振寒而心下悸也。太陽病,小便不利者,為多飲水,心下必悸。小便少者,必苦裡急。夫脈浮數,法當汗出而愈,而下之,身體重,心悸,不可發汗,當自汗出而解。所以然者,尺中微,裡虛,須表裡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也。

三十一、傷寒痙候

痙之為病,身熱足寒,項頸強,惡寒,時頭熱,面目熱,搖頭,卒口噤,背直身體反張是也。此由肺移熱受於腎,傳而為痙。痙有剛柔,太陽病,發熱無汗,而反惡寒,為剛痙;發熱汗出而惡寒,為柔痙。診其脈沉細,此為痙也。

三十二、傷寒心痞候

太陽少陽並病,脈浮緊,而下之,緊反入裡,則作痞。痞者,心下滿也。病發於陰者,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按之自,但氣痞耳,不可複下也。若熱毒瓦斯乘心,心下痞滿,面赤目黃,狂言恍惚者,此為有實,宜速吐下之。

三十三、傷寒結胸候

結胸者,謂熱毒結聚受於心胸也。此由病發於陽,而早下之,熱氣乘虛而痞結不散也。按之痛,其脈寸口浮,關上反自沉是也。脈大,不可下,下之即死。脈浮而大,下之為逆。若陽脈浮,關上小細沉緊,而飲食如故,時小便利者,名為臟結。臟結病,舌上白胎滑,為難治。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不胎者,不可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