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例丸散湯膏各有所宜
藥有宜丸宜散者,宜水煎者,宜酒漬者,宜煎膏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湯酒者,並隨藥性不可過越。湯者,蕩也,煎成清汁是也,去大病用之。散者,散也,研成細末是也。
丸者,緩也,作為丸粒也,不能速效,舒緩而治之也。
漬之者,以酒浸藥也,有宜酒浸以助其力,如當歸、地黃、知母、黃柏,陰寒之氣味,假酒力而行氣血也。有用藥銼細,如法煮酒密封,早晚頻飲,以行經絡,或補或攻,漸以取效是也。
細末者,不循經絡,止去胃中及腑臟之積,及治肺疾咳嗽為宜。氣味濃者,白湯調;氣味薄者,煎之,和渣服丸。治下焦之病者,極大而光且圓,治中焦者次之,治上焦者極小,麵糊者,取其遲化,直至下焦;或酒取其散;或醋取其收。如半夏、南星及利濕者,以薑汁稀糊丸,取其易化也,湯泡蒸餅,尤易化,滴水亦然。煉蜜丸者,取其遲化而氣循經絡也。蠟丸者,取其能達下焦,而治腸 等疾。
凡修合丸劑,用蜜只用蜜,用飴只用飴,勿相雜用。且如丸藥,用蠟取其固護藥氣,欲其經久不失味力,且過膈關而作效也。今若投蜜相和,雖易為丸,然下咽亦即散化,如何得至腸中?若或有毒藥,不宜在上化,豈徒無益,而反為害,全非用蠟之本意。
凡煉蜜宜先掠去沫,令熬色微黃,試水不散,再熬一二沸作丸,則收潮而不粘成塊也。
冬月煉蜜,煉時要加二杯水為妙,《衍義》云:每蜜一斤,只煉得十二兩,是其度數也。和藥末要乘極滾時和之,臼內搗千百杵,自然軟熟,容易作條,好丸也。
凡為末,先須細切,晒燥退冷搗之,有宜合搗者,其滋潤之藥,如天麥冬、生熟地黃、當歸輩,先切晒之獨搗。或以慢火隔紙焙燥,退冷搗之,則為細末。若入眾藥,少停回潤,則和之不勻也。凡濕藥,燥皆大耗蝕,當先增分兩,待燥稱之乃準。其湯酒中不須如此。
凡合丸藥用蜜,絹令細篩,散藥尤宜精細,若搗丸,必於石臼中杵千百過,色理和同為佳。
凡欲浸酒,皆須細切,上絹袋盛,乃入酒密封,隨寒暑日數,視其濃烈,便可漉出,不須待酒盡也。渣則曝燥微搗,更漬飲之,亦可為散服。
凡合膏子,須令膏少之料先淹浸,先煎其汁,乃下有膏之料,煮時當杖以三上三下,以泄其火氣,勿令沸騰,不妨旋取藥汁,渣須再煮,務令力盡而已。然後漸漸慢火收濃如飴,加煉蜜,收貯瓷瓶,出火氣七日二七日,聽用。
凡煎摩貼之膏,或醋、或酒、或油,須令淹浸,然後煎熬,用杖三上三下,以泄其熱勢,令藥味得出。上之使咂咂沸,下之要沸靜,良久乃上之,如有蔥白及薑在內,以漸焦為度。如有附子、木鱉者,亦令焦黃,勿令枯黑。濾膏必以新布。
若是可服之膏,渣亦可酒煮飲之,可摩之膏,渣亦可敷,亦欲兼盡其藥力也。
凡湯膏中,用諸石藥皆細研之,以新絹裹之納中。《衍義》云:石藥入散,如朱砂、鐘乳之類,用水研乳極細,必要二三日乃已,以水漂澄極細,方可服餌。豈但研細,絹裹為是。
凡草葉之藥,如柏葉、荷葉、茅根、薊根、十灰散類,必要焦枯,用器蓋在地上,出火性,存本性,倘如死灰,則白無效矣。
凡有脂膏,如桃、杏、麻仁等,須另末,旋次入眾味,合研則勻。
凡湯劑中,用一切完物,俱破殼研之,如豆蔻、蘇子、益智、骨脂之類。不則如米之在殼,雖煮之終日,米終不熟。職是故也。
凡用香燥,如木香、沉香、砂仁、豆蔻,不宜久煎,點泡尤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