朮
主利水也。故能治小便自利、不利、旁治身煩疼、痰飲、失精眩冒、下利、喜唾。
[考 証]
天雄散,証闕(說在互考中)
以上一方,朮八兩。
桂子附子去枝加朮湯証曰︰小便自利。
麻黃加朮湯証曰︰身煩疼。
越婢加朮湯証曰︰一身面目黃腫、其脈沉、小便不利。
附子湯,証不具也。(說在互考中)
以上四方,朮皆四兩。
桂枝去桂加苓朮湯証曰︰小便不利。
人參湯証曰︰喜唾。
桂枝人參湯証曰︰利下不止。
茯苓澤瀉湯,証不具也。(說在《類聚方》)
茯苓飲証曰︰心胸中有停痰宿水、自吐出水。
以上五方,朮皆三兩。
甘草附子湯証曰︰小便不利。
真武湯証曰︰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
苓薑朮甘湯証曰︰小便自利。
苓桂朮甘湯証曰︰小便自利。
苓桂朮甘湯証曰︰心下有痰飲,又云頭眩。
澤瀉湯証曰︰其人苦冒眩。
枳朮湯,証不具也,說在互考中。
茯苓戎鹽湯証曰︰小便不利。
以上七方,朮皆二兩。
五苓散証曰︰小便不利。
以上一方,朮十八銖,而三兩之例。
上歷觀此諸方,無論小便之變。其他曰飲、曰痰、曰身煩疼、曰喜唾、曰冒眩、亦皆水病也。凡小便不利而兼若証者,用朮而小便通,則諸証乃治。由是觀之,朮之利水也明矣。
[互 考]
天雄散。《金匱要略》載在桂枝加龍骨牡蠣湯條后,而不載其証。而李時珍作《本草綱目》曰︰此仲景治男子失精之方也。然則舊有此証,而今或脫也。男子失精、女子夢交,桂枝龍骨牡蠣湯主之。下當云:天雄散亦主之。以余觀之,時珍之見,而豈以朮、附為治失精夢交乎?此則觀于本草,可以知耳。夫失精夢交,水氣之變也,故以朮為主藥也。
《金匱要略》白朮附子湯,即《傷寒論中》桂枝附子去桂加朮湯,而分量減其半也。蓋朮別蒼白,非古也。故今稱方名,從《傷寒論》焉。《外台秘要》朮附湯,亦同方。而分量非古也,皆不可從焉﹗附子湯証,不具也。此方之于真武湯,倍加朮、附,以參代姜者也。而真武湯証,有小便不枳朮湯、桂薑棗草黃辛附湯,二方《金匱要略》所載。同其因與証,而不可別焉;今審其方劑,桂薑棗草黃辛附湯,其方合桂枝去芍藥,及麻黃、附子、細辛也。而桂枝去芍藥湯,主為則按︰所謂少陰病者,惡寒甚者也,故用附子。附子主惡寒也。依二湯之証推之,心下堅大而惡寒,發熱上逆者,桂薑棗草黃辛附湯主之。朮主利水也,是以心下堅大而小便不利者,枳朮湯主之。夫秦張之治疾也,從其証而不取因矣。因者,想像也,以冥冥決事,秦張所不取也,故其能治疾也。在方中其証矣,斯不知其方意,則未能中其証也。其知其方意,在知藥能也,能知藥能,而後始可與言方已。
[辨 誤]
《本事方》許叔微曰︰微患飲 三十年,后左下有聲、脅痛、食減、嘈雜、飲酒半杯即止,十數日必嘔酸水數升,暑月止右邊有汗,左邊絕無。自揣必有 囊,如水之有科臼,不盈科不行。但清者可行,而濁者停滯,無路以決之,故積至五六日必嘔而去。脾土惡濕,而水則流濕,莫若燥脾以去濕,崇土以填科臼,乃悉屏諸藥,只以蒼朮麻油大棗丸,服三月而疾除。自此常服,不嘔不痛,胸膈寬利,飲啖如故。為則按︰仲景用朮治水,而不雲去濕補脾也;許氏則以朮為去濕補脾,而不雲其治水。何其妄哉?許氏之病水變,故得朮能治也。
人雲許氏能治其濕痰,余戲之曰︰非許自能治其病,而朮能治許病也。何則?許氏之所說,以不可見為見,而以不可知為知也。空理惟依,古人則不然,有水聲吐水,則為水治之。是可知而知之,可見而見之實事。惟為此謂知見之道也,故有許氏之病者,用朮、附以逐其水,其效如神。嗚呼﹗仲景之為方也,信而有征。由是觀之,許之病已也,非許之功,而朮之功也。
[品 考]
朮 宗 曰︰古方及《本經》,止單言朮,而未別蒼白也。陶隱居言有兩種,而後人往往貴白朮而賤蒼朮也。為則曰︰華產兩種,其利水也,蒼勝于白,故余取蒼朮也。本邦所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