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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蛭
主治血証也。
[考 証]
抵當湯証曰︰少腹硬滿云云。又曰︰經水不利下。
抵當丸証曰︰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
以上二方,水蛭或三十個、或二十個。
上觀此二方,則水蛭之所主治也明矣。為則按︰診血証也,其法有三焉。一曰少腹硬滿,而小便利者,此為有血,而不利者,為無血也;二曰病患不腹滿,而言腹滿也;三曰病患喜妄,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此為有血也。仲景氏診血証之法,不外於茲矣。
[品 考]
水蛭 蘇恭曰︰有水蛭、草蛭。大者長尺許,並能咂牛馬人血。今俗多取水中小者,用之大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