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子
主逐水也;故能治惡寒、身體四肢及骨節疼痛,或沉重,或不仁,或厥冷,而旁治腹痛、失精、下利。
[考 証]
大烏頭煎証曰︰繞臍痛,若發,則自出汗、手足厥冷。
烏頭湯証曰︰歷節疼痛、不可屈伸。
烏頭桂枝湯証曰︰腹中痛、逆冷、手足不仁。
以上三方,烏頭皆五枚而為君藥也。
桂枝附子湯証曰︰身體疼痛、不能自轉側。
桂枝附子去桂加朮湯証曰︰前証而小便不利。
大黃附子湯証曰︰脅下偏痛。
天雄散,証闕。(說在朮部)
以上四方,附子皆三枚。
桂枝甘草附子湯証曰︰疼煩不得伸屈。
附子湯証曰︰背惡寒。又曰︰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
以上二方,附子皆二枚。
四逆湯証曰︰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又曰︰手足厥冷。
真武湯証曰︰腹痛。又曰︰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
桂枝加附子湯証曰︰四肢微急、難以伸屈。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証曰︰惡寒。
附子粳米湯証曰︰切痛。
麻黃附子甘草湯,証不具也。(說在麻黃部)
麻黃附子細辛湯,証不具也。(說在細辛部)
附子瀉心湯証曰︰惡寒。
桂薑草棗黃辛附湯,証不具也。(說在朮部)
以上九方,附子皆一枚。
上歷觀此諸方,其証一是皆水病也。桂枝附子去桂加朮湯條曰︰一服覺身痺;半日許再服,三服都盡,其人如冒狀,勿怪;即是朮附並走皮中逐水氣,未得除故耳。烏頭桂枝湯條曰︰初服二合,不知,即服三合,又不知,複加至五合。其知者,如醉狀。得吐者,為中病也。此二者,言附子逐水瞑眩之狀也。凡附子中病,則無不瞑眩。甚者脈絕色變,如死人狀。頃
[互 考]
凡附子、大戟、甘遂之類,同逐水氣。而其用之也,隨毒所在。附子主水氣,而骨節及身體桂枝加附子湯,附子一枚。桂枝附子湯,附子三枚。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用附子一枚。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者,用附子三枚。隨其痛劇,易附子亦有多少。則附子之功,可得而知也。
《本草綱目》曰︰天雄散,治失精。其說曰︰暖水臟益精,誤矣。仲景以天雄逐水耳。精也
[辨 誤]
《本草綱目》曰︰附子性大熱。又云︰大溫。夫味之辛酸苦甘鹹,食而可知也。性之寒熱溫涼,嘗而不可知也。以不可知也為知,一測諸臆,其說紛紛,吾孰適從。夫仲景用附子以逐水為主,而不拘熱之有無也。若麻黃附子細辛湯、大黃附子湯,其証豈得謂之無熱乎?學人察諸。
孔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有是哉?今所謂中風者,非古所謂中風也。仲景氏曰︰頭痛發熱、惡風有汗者,名曰中風。今所謂中風,則肢體不遂者而其說 於《金匱要略》及《千金》效也,而設一論。更建曰︰類中風。蓋類也者,類似也。而《金匱》、《千金》之所謂中風,豈類《傷寒論》之所謂中風乎?不類也,宜其不得其治也。為則朝夕苦思,參考仲景氏之方,今所謂中風者,身體疼痛不仁,而往往附子之証也,今舉一二而征焉。烏頭桂枝湯証曰︰手足不仁、身疼痛也。去桂加朮湯証曰︰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桂枝加附子湯証曰︰四肢微急、難以屈伸。今有此証而用此方,無一不中。中則瞑眩,疾乃瘳。吾故曰︰今所謂中風者,非古所謂中風。而仲景氏用附子劑者也,不可不知矣。
[品 考]
附子 今用本邦之烏頭也。出於奧州南部津輕松前者,是為上品。今漢客來鬻者,鹽藏而非自然之物也,其功能不與古人所論同也。李時珍曰︰及一兩者難得,但得半兩以上者皆良。今漢客來鬻者,大及二兩,小不下半兩。本邦之烏頭,與時珍所說,其輕重只同;而其效與古人之所用,亦只同也。於是乎吾不用彼而用此也。《博物志》曰︰烏頭、附子、天雄,一物也。《廣雅》曰︰奚毒附子也。一年為側子,二年為烏喙,三年為附子,四年為烏頭,五年為天雄。為則按︰其效皆同,而後世辨別之不可從矣。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