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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棗

主治攣引強急也。旁治咳嗽、奔豚、煩躁、身疼、脅痛、腹中痛。

[考 証]

十棗湯証曰︰引脅下痛。又曰︰咳煩、胸中痛。
葶藶大棗湯証曰︰咳逆上氣、喘鳴迫塞。又曰︰不得息。
以上二方,以大棗為君藥,一則十枚,一則十二枚。

苓桂甘棗湯証曰︰欲作奔豚。
越婢湯,証不具也。(說在《類聚方》)
生薑甘草湯,証不具也。(說在互考中)
以上三方,大棗皆十五枚。

甘麥大棗湯証曰︰臟躁、喜悲傷。
以上一方,大棗十枚。

小柴胡湯証曰︰頸項強。又云︰脅痛。
小建中湯証曰︰急痛。
大青龍湯証曰︰身疼痛、汗不出而煩躁。
黃連湯証曰︰腹中痛。
葛根湯証曰︰項背強。
黃芩湯,証不具也。(說在《類聚方》)
桂枝加黃耆湯証曰︰身疼重、煩躁。
吳茱萸湯証曰︰煩躁。
以上八方,大棗皆十二枚。

上歷試此諸方。皆其所舉諸証,而有攣引強急之狀者,用大棗則治矣,不則無效也。且也十棗湯,大棗為君藥,而有引痛証,斯可以為征已。

[互 考]

甘麥大棗湯條,有喜悲傷証,此毒之逼迫也,故用大棗以治攣引強急,用甘草、小麥以緩迫急也。
苓桂甘棗湯條,有奔豚証,此其毒動而上沖,有攣引強急之狀者,故用大棗也;生薑甘草湯証曰︰咳唾涎沫不止。為則按︰若之人患,胸中有攣引強急之狀,故用大棗居多也。

為則按︰仲景氏用大棗、甘草、芍藥,其証候大同而小異,要在自得焉耳。

[辨 誤]

大棗養脾胃之說,非古也,不取焉。古人云:攻病以毒藥,養精以谷肉果菜。夫攻之與養,所主不同,一物而二義。如曾晰之於

羊棗,好而食之是養也。如十棗湯,用大棗,惡而不避,是攻也。無他嗜好之品,而充食用,則為養也。而充藥物,則為攻也。十棗湯,大棗為君,而治攣引強急,豈以為養哉?

[品 考]

大棗 漢種者為良。其品核小而肉濃也,不去核而銼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