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索引

十八難曰:脈有三部。部有四經。手有太陰陽明。足有太陽少陰。為上下部。何謂也?然。手太陰。陽明金也。足少陰。太陽水也。金生水。水流下行而不能上,故在下部也。

丁曰:夫脈有三部者。寸關尺也。若合兩手言之。即六部也。每部之內。各有二經。六部之內。合為十二經。今此云四經者。是謂手太陽陽明。與足太陽少陰。此四經者。法水火之性。各有綱紀。而不能變通上下。餘八經在手生足。在足生手。所以經言部有四也。是右手寸口。肺與大腸應金生左尺水也。足太陽少陰水。其性潤下,故不能上生於手。而生左足厥陰少陽木。此二部皆是足之經紀。所以言在下部也。是左尺水。生左關木。

楊曰:手太陰、肺脈也。肺為諸臟上蓋。其治在右方,故在右手上部也。手陽明。大腸脈。是肺之府,故隨肺居上部焉。足少陰腎脈。腎為水。肺之子。水流趣於腎。又最居於下,故為左手下部也。足太陽膀胱。為腎之府,故隨腎居下部焉。經言脈有三部。部有四經者。謂總兩手而言之也。兩手各有三部。部各有二經。兩手上部合四也。中下二部亦複如此。三四十二。則十二經也。肺金居上而下生腎水,故肺腎在左右手上下部也。足厥陰少陽木也。生手太陽少陰火。火炎上行而不能下,故為上部。

丁曰:手太陽少陰。應左寸君火。火上(按此上字疑當作性。)炎上。不能下生足。而生手心主少陽火。是生右尺相火也。

楊曰:足厥陰。肝脈也。肝治在左方,故為左手之下部。足少陽膽者。為肝之府,故隨肝居下部也。手太陽。小腸脈。為心之府,故隨心居上部焉。手心主少陽火。生足太陰陽明土。土主中宮,故在中部也。

丁曰:是相火應其灰火也。中部者、右關也。生右寸。金也。

楊曰:手心主心包絡脈也。手少陽。三焦脈也,故合為左手中部。足太陰。脾脈也。足陽明。胃脈也,故合為右手中部。此經作如此分別。若依脈經配二部。又與此不同也。

虞曰:經言手心主少陽火。生足太陰陽明土。土主中宮,故在右手中部。惟只言火生土之意。不言手心主少陽。在左手中部。惟只取其相生言之也。今明三部相生之意如此。右手尺中少陽火。生關上陽明土。關上陽明土。卻生寸口太陰金。寸口太陰金。卻生左手尺中少陰水。左手尺中少陰水。卻生左手關上厥陰木。關上厥陰木。卻生左手寸口少陰火。卻又別心主火,故心主生足太陰陽明土也。此乃五行相生之意耳。又足厥陰與足太陰。何以居於左右兩手關部中。胃脾太陰。脾脈居於中州。乃在右手關上也。又足厥陰木。木者根生於地。枝葉長於天。亦陰陽共焉,故亦在左中部也。此皆五行子母更相生養者也。

丁曰:言此皆五行更相生養者。是謂右寸金生左尺水。水生左關木。木生左寸君火。君火生右尺相火。相火生右關土。而後生右寸金,故言子母更相生養者也。脈有三部九候。各何所主之。然。三部者、寸關尺也。九候者。浮中沉也。

丁曰:前順五行而言之生養。即逆三部而反到。所以經別問各何所主也。

楊曰:寸口、陽也。關中、部也。尺中、陰也。此三部各有浮中沉三候。三三九候也,故曰:九浮為陽。沉為陰。中者胃氣也。

虞曰:一部之中有三候。浮者為腑。沉者為臟。中者、乃是中焦之脈也。假令寸口浮為腑。沉為臟。中為中焦。皆仿此用之。上部法天。主胸以上至頭之有疾也。

丁曰:兩手寸口。皆為上部。即寸外主頭。寸內主胸中。是頭皆一指下。前後言病。左右同法也。

楊曰:所謂自膈以上為上焦也。中部法人。主膈以下至齊之有疾也。

丁曰:言左右兩關也。第二指半指以前。言膈下。半指之後。主齊上。左右同。

楊曰:所謂自膈以下為中焦也。下部法地。主齊以下至足之有疾也。

丁曰:下部左右兩尺。第三指半指之前。主齊下有疾。半指之後。以候至足之有疾。

楊曰:所謂自齊以下至足為下焦也。審而刺之者也。

丁曰:刺字當作次第之次。此是審三部各有內外。主從頭至足之有疾也,故知刺字傳文誤也。

楊曰:用針者。必當審詳三部九候病之所在。然後各依其源而刺之也。人病有沉滯久積聚。可切脈而知之耶。然。診在右脅有積氣。得肺脈結。脈結甚則積甚。結微則氣微。診不得肺脈。而右脅有積氣者何也?然。肺脈雖不見。右手脈當沉伏。

丁曰:病久積聚。可切脈而知之者。五臟六腑。皆有積聚。今云右脅有積氣。當肺脈見。如是脈不見。亦沉伏。詳經之意。脈浮、行於肉上(按原本於誤腎。又誤在下句首。今改正。)脈沉、行於筋下。其浮行於肉上而無常數而止者。名曰結也。其沉行於筋下時上。名曰伏也。伏者臟病積也。浮結者。腑病聚也。兩手三部。各有浮沉結伏而言病也。今經、引肺脈一經於此言之也。

楊曰:往來緩而時一止複來。謂之結也。脈結甚者。是診脈之狀也。結甚者此結訓積。猶言脈結甚則積甚。脈積微則積微。其言積隱也。

虞曰:結脈主塊積。其脈動而中止。小數有還反動,故曰結也。其積之大小。隨診言之也。

楊曰:診雖不得肺脈浮短而澀。但右手脈當沉伏。即右脅有積氣矣。肺治在右也。極重指著骨乃得。故謂伏脈也。其外痼疾。同法耶。將異也。然。結者、脈來去時一止無常數。名曰結也。伏者、脈行筋下也。浮者、脈在肉上行也。左右表裡法皆如此。假令脈結伏者,內無積聚。脈浮結者,外無痼疾。有積聚脈不結伏,有痼疾脈不浮結,為脈不應病,病不應脈,是為死病也。

丁曰:人心有所思慕。脈亦結。心無所思。內外無病。其脈伏結。此者形不病而脈病,故知死矣。

楊曰:脈與病不相應為逆者。難治,故曰是死病也。舊經注云。手心主心包絡脈也。手少陽。三焦脈也,故合為左手中部。足太陰。脾脈也。足陽明。胃脈也,故合為右手中部。此經作如此分別。若依脈經配三部。又與此不同也。(此即前手心主少陽節之楊注也。下條中又備引其文。複衍於此。甚屬無謂。姑依原本存之。)舊經有此。前注牾。具列此圖。以正其文。楊氏曰。手心主心包絡脈。手少陽三焦脈也,故合為左手上部。足太陰脾脈也。足陽明胃脈也,故合為右手中部。此經作如此分別。若依脈經配三部。又與此不同。夫此法。楊氏不能明其理,故言不同也。是師將三部反倒配合五行六氣而言之。師謂此寸尺反倒。又問三部各何所主。經云:上部法天。主胸以上至頭有疾。中部法人。主膈下至齊上有疾。下部法地。主齊以下至足有疾,故云審而次之者也。又王叔和將自左寸逆行言之曰。左心小腸肝膽腎。右肺大腸脾胃命。女人反此背看之。尺脈第三同斷病。蓋兩尺反倒。同主齊以下至足有疾,故扁鵲云審而次之。王叔和云用心仔細須尋趁。

圖 t40a10.bmp

手太陽少陰火火炎上而不能下生手心主少陽火足厥陰少陽木木生火

手太陽少陰君火

足太陽少陰水水流下而不能上行生足厥陰少陽木

手心主少陽相火生足太陰陽明土土複生金足太陰陽明土土生手太陰陽明金

手太陰陽明金金生

足太陽少陰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