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弱 第一】
〔箋註〕 天尊地卑,剛陽陰柔。卑弱,女子之正義也。茍不甘於卑,而欲自尊,不伏於弱而欲自強,則犯義而非正矣。雖有他能,何足尚乎?
【古 者 生 女 三 日 。臥 之 床 下 。弄 之 瓦 塼 。而 齊 告 焉 。】
〔箋註〕 塼與磚同。《詩》云:「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寢之床,尊之也。寢之地,臥之床下,卑之也。裳,盛服,貴之也。裼,即繈褓之衣而無加焉,賤之也。璋,半圭,卿大夫所執弄之璋,尊貴之執也。瓦,紡塼之瓦,織衽所用,女子之事,卑賤之執也。齊告,告於宗廟也。〇裼音替。
【臥 之 床 下 。明 其 卑 弱 。主 下 人 也 。弄 之 瓦 塼 。明 其 習 勞 。主 執 勤 也 。齊 告 先 君 。明 當 主 繼 祭 祀 也 。】
〔箋註〕 此申明前義。下人,謂當執卑下之禮於人也。執勤,欲其躬親紡織、力任勤苦也。繼祭祀,謂職主中饋,潔其酒食,以助夫之祭祀也。孟母曰:「婦人之禮,精主飯,冪酒漿,養舅姑,縫衣裳而已。」故有閨門之修,而無閫外之志,此之謂也。女子始生,即以是期之、視之。其實婦人之道,亦即此而無加也。〇冪音密。閫,困上聲。
【三 者 。蓋 女 人 之 常 道 。禮 法 之 典 教 矣 。謙 讓 恭 敬 。先 人 後 己 。有 善 莫 名 。有 惡 莫 辭 。忍 辱 含 垢 。常 若 畏 懼 。卑 弱 下 人 也 。】
〔箋註〕 此又申明三者之道。謙讓恭敬,不敢慢於人也。先人後己,不敢僭於人也。有善莫名,不敢誇美。有惡,謂奉尊者之命。而有為人所賤惡之事,但承命而行,莫敢辭也。忍辱含垢,不敢致辨。常若畏懼,不敢自安。卑弱,下人之道盡矣。
【晚 寢 早 作 。不 憚 夙 夜 。執 務 私 事 。不 辭 劇 易 。所 作 必 成 。手 跡 整 理 。是 謂 執 勤 也 。】
〔箋註〕 作,起也。私事,細務也。劇,煩重也。言當遲寢而早興,不憚深夜,而躬為婦職所務之事。不問難易,惟期勤力操作而必成之。手跡完繕,整理必精美,而不粗率。執勤之道,於斯盡矣。
【正 色 端 操 。以 事 夫 主 。清 靜 自 守 。無 好 戲 笑 。潔 齊 酒 食 。以 供 祖 宗 。是 謂 繼 祭 祀 也 。】
〔箋註〕 齊如字。言正其顏色,端其操行,以事其夫。幽閒貞靜,言笑不茍。潔治整齊酒食祭品,以相夫主而供先祀,是繼祀之道盡矣。
【三 者 苟 備 。而 患 名 稱 之 不 聞 。黜 辱 之 在 身 。未 之 見 也 。】
〔箋註〕 言為婦人,能下於人,習執勤勞,承繼祭祀。三者咸備,則名譽彰著於內外,黜辱不及於身矣。
【三 者 苟 失 之 。何 名 稱 之 可 聞 。黜 辱 之 可 免 哉 。】
〔箋註〕 無是三者,則黜辱必不能免,又何名譽之可稱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