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索引

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証並治第十八

諸浮數脈。應當發熱。而反洒淅惡寒。若有痛處。當發其癰。師曰:諸癰腫。欲知有膿無膿。以手掩腫上。熱者為有膿。不熱者為無膿。

浮數脈皆陽也。陽當發熱。而反洒淅惡寒者。衛氣有所遏而不出也。夫衛主行營氣者也。而營過實者。反能阻遏其衛。若有痛處。則營之實者已兆。故曰當發其癰。癰腫之候。膿不成。則毒不化。而毒不聚。則膿必不成。故以手掩其腫上。熱者毒已聚。則有膿。不熱者毒不聚。則無膿也。

腸癰之為病。其身甲錯。腹皮急。按之濡。如腫狀。腹無積聚。身無熱。脈數。此為腸內有癰膿。薏苡附子敗醬散主之。

甲錯、肌皮干起。如鱗甲之交錯。由營滯於中。故血燥於外也。腹皮急。按之濡。氣雖外鼓。而病不在皮間也。積聚為腫脹之根。脈數為身熱之候。今腹如腫狀而中無積聚。身不發熱而脈反見數。非腸內有癰。營郁成熱而何。薏苡破毒腫。利腸胃為君。敗醬一名苦菜。治暴熱火瘡。排膿破血為臣。附子則假其辛熱以行鬱滯之氣爾。

薏苡附子敗醬散方

薏苡仁(十分) 附子(二分) 敗醬(五分)
上三味。杵為散。取方寸匕。以水二升。煎減半。頓服。小便當下。

腫癰者。少腹腫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調。時時發熱。自汗出。複惡寒。其脈遲緊者。膿未成。可下之。脈洪數者。膿已成。不可下也。大黃牡丹湯主之。

腫癰。疑即腸癰之在下者。蓋前之癰在小腸。而此之癰在大腸也。大腸居小腸之下。逼處膀胱。致小腹腫痞。按之即痛如淋。而實非膀胱為害。故仍小便自調也。小腸為心之合。而氣通於血脈。大腸為肺之合。而氣通於皮毛。故彼脈數身無熱。而此時時發熱。自汗出。複惡寒也。脈遲緊者。邪暴遏而營未變。雲可下者。謂可下之令其消散也。脈洪數者。毒已聚而營氣腐。雲不可下者。謂雖下之而亦不能消之也。大黃牡丹湯。腸癰已成未成。皆得主之。故曰有膿當下。無膿當下血。

大黃牡丹湯方

大黃(四兩) 牡丹(一兩) 桃仁(五十個) 冬瓜仁(半升) 芒硝(三合)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芒硝。再煎沸。頓服之。有膿當下。如無膿當下血。

問曰:寸口脈浮微而澀。法當亡血若汗出。設不汗出者雲何。曰若身有瘡。被刀斧所傷。亡血故也。血與汗皆陰也。陰亡。則血流不行。而氣亦無輔。故脈浮微而澀也。經云。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茲不汗出而身有瘡。則知其被刀斧所傷而亡其血。與汗出不止者。跡雖異而理則同也。

病金瘡。王不留行散主之。

金瘡。金刃所傷而成瘡者。經脈斬絕。營衛沮弛。治之者必使經脈複行。營衛相貫而後已。王不留行散。則行氣血和陰陽之良劑也。

王不留行散方

王不留行(十分八月八日采) 蒴 細葉(十分七月七日采) 甘草(十八分) 黃芩(二分)桑東南根白皮(十分三月三日采) 川椒(三分) 濃朴(二分) 乾薑(二分) 芍藥(二分)
上九味。王不留行、蒴 、桑皮三味。燒灰存性。各別杵篩。合治之為散。服方寸匕。小瘡即粉之。大瘡但服之。產後亦可服。如風寒。桑根勿取之。前三物陰干百日。

排膿散方

枳實(十六枚) 芍藥(六分) 桔梗(二分)
上三味。杵為散。取雞子黃一枚。以藥散與雞黃相等。揉和令相得。飲和服之。日一服。

枳實苦寒。除熱破滯為君。得芍藥則通血。得桔梗則利氣。而尤賴雞子黃之甘潤。以為排膿化毒之本也。

排膿湯方

甘草(二兩) 桔梗(三兩) 生薑(一兩) 大棗(十枚)
上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溫服五合。日再服。此亦行氣血和營衛之劑。

浸淫瘡。從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從四肢流來入口者不可治。浸淫瘡。黃連粉主之。

浸淫瘡。義如臟腑經絡篇中。黃連粉方未見。大意以此為濕熱浸淫之病。故取黃連一味為粉粉之。苦以燥濕。寒以除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