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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証類傷寒(表裡附七十五)

傷食

右寸脈緊盛,痞滿,又口無味液不納穀,息勻。

痰証

嘔逆頭痛,脈浮而滑,痞滿。

虛煩

不惡寒,不頭痛,身疼。

腳氣

但疾起於腳。

表裡附

無表裡,至十三日後,大柴胡主之。脈數,不大便,瘀血也,抵當主之;過經不解,承氣主之。
表裡雙見脈浮大表也,又煩渴小便赤,心下痞,治宜大柴胡、桂枝湯、五苓散。
脈浮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而反惡熱,治宜梔子豉湯。
脈(遲弦)細,裡也,又有裡証,治宜小建中、小柴胡。
誤下表未解,下之協熱利不止,宜桂枝人參湯。腹痛喘渴,見各門下。
祖按︰傷寒第九至此條款,俱系傷寒變症,後有言及傷寒者,乃論雜症中參及之耳。凡治病辯得傷寒明透,則雜症皎然矣。蓋傷寒專言足六經︰足太陽膀胱經、足少陽膽經、足陽明胃經、足太陰脾經、足少陰腎經、足厥陰肝經。雜症則兼及手六經︰手太陽小腸經、手少陽三焦經、手陽明大腸經、手太陰肺經、手少陰心經、手厥陰心包絡。此之謂十二經配臟腑也,故分言之,以便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