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索引


《續編》序

孔子曰︰精義入神,以致用也。醫藥之道,苟不精義,致用也難矣。其觀象索本,知幾通變,非天下至精,孰能與於此哉?仲景氏出,方法悉備,其書雖存,而知意味者鮮矣。於是治疾之要,唯知隨証,而不知觀証之有法也。其論藥能方驗藥功,混為一,終不辨本性也。

如斯而得入神,孰不為良醫耶?村井大年,肥後人也,篤信吾先考東洞翁。治舊 ,起廢疾,名聲振四海。頃者集《藥征》不載之藥品,稽古征今,審其功能,作《藥征續編》,大年之精斯道也。讀此書而觀其所論,則可知焉。

寬政丙辰仲冬平安吉益猷修夫序

赤石脂

主治水毒下利。故兼治便膿血。

考証

桃花湯証曰︰下利便膿血。

赤石脂禹余糧湯証曰︰下利不止。

上二方,赤石脂各一斤。

烏頭赤石脂丸,証不具。

上一方,赤石脂一兩。

據此三方,則赤石脂,治水毒下利不止便膿血明矣。

互考

赤石脂配乾薑,則治腹痛下利。若無腹痛,則不配乾薑。

烏頭赤石脂丸,証不具。但雲治心痛徹背,背痛徹心者,雖然,此方豈惟治心背徹痛乎?

後世誤載之《金匱要略‧心痛》病篇內。故世醫皆以為但治心痛之方也。 按︰此方本當在六經病篇內,某証條下,而治心痛徹背,背痛徹心者矣。今詳前後之條,及病証方法,蓋厥陰病,蛔厥,心痛徹背,背痛徹心,下利惡寒者主之。當是同甘草粉蜜湯,大建中湯等,在烏梅丸之前後矣。《外台秘要》第七心背徹痛方內曰︰仲景《傷寒論》,心痛徹背,背痛徹心,烏頭赤石脂丸主之。小注云:出第十五卷中。然則是本《傷寒論‧蒸陰病》篇內方,而必有前後之証存矣。何以言之?則蜀椒治蛔厥。乾薑治下利腹痛,烏頭、附子,並治四肢厥逆,赤石脂惟治下利。由此觀之,此方豈惟治心背徹痛乎?余嘗疑烏梅能治蛔,故蛔厥心痛徹背,背痛徹心,則此方不可無烏梅矣。然則烏頭是烏梅之誤矣乎?凡仲景之方,無烏頭、附子並用者,則益知烏頭是烏梅之誤矣。 又按︰《外台秘要》第七久心痛方內,有范汪療久心痛方,又名烏頭赤石脂丸。方內有桂心,(桂心即桂枝,唐方皆以桂枝為桂心)無附子,此為異耳。或疑附子是桂枝之誤矣乎?桂枝能治上沖而厥者,烏頭、附子,本同物同功,並存以俟明者試效而已。

桃花湯方曰︰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篩末,是分赤石脂一斤以為各半斤。乾薑一兩,粳米一升,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取七合,又取半斤赤石脂末內方寸匕,溫服,一日三服。後內赤石脂末方寸匕者,未知何故也,宜隨仲景之法施之。《外台秘要》引崔氏方,阮氏桃花湯,分兩法,則與此不同,可考。

品考

赤石脂理膩粘苦綴唇,鮮紅桃花色者為上品,近年佐渡州所產者是也。凡方有桃花名者,以

栝樓根

主治渴。

考証

柴胡桂枝乾薑湯証曰︰渴而不嘔。

小柴胡去半夏加栝蔞湯証曰︰發渴者。

上二方,栝蔞根各四兩。

栝蔞桂枝湯,証不具。

栝蔞瞿麥丸証曰︰其人若渴。

上二方,栝蔞根各二兩。

栝蔞牡蠣散証曰︰渴不差者。

牡蠣澤瀉散証不具。

上二方,栝蔞根諸藥等分。

據此諸方,則栝蔞根治渴明矣。凡渴有二証。煩渴者,石膏主之,但渴者,栝蔞根主之。

是宜分別而治之。按栝蔞根者,蓋兼治口中燥渴及粘者,然是非栝蔞根一味之主治也。合用而後見其妙,要宜考之於柴胡桂枝乾薑湯,栝蔞桂枝湯二方。

互考

栝蔞桂枝湯証,不具。然太陽病,其証備雲,則是全備桂枝湯証之謂也。但身體強幾幾然雲者,豈獨栝蔞根所主乎?幾幾然,是項背強急之狀也。故桂枝加葛根湯証曰︰此方蓋於桂枝加葛根湯証曰︰項背強,幾幾然,則幾幾然,是為葛根之証明矣,余故曰︰此方蓋於桂枝加葛根湯方內,加栝蔞根二兩,煮法水率,亦皆依桂枝加葛根湯法,而不依桂枝湯法也。

豈不其征乎?然則益知此方者,是桂枝加葛根湯証全備而渴者主之。《類聚方》不載此方,水率煮法者誤也。

牡蠣澤瀉散,証不具。此方七味等分之劑,而不知何以為主藥也?然今此謂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則必有渴証明矣。故有栝蔞根也。

辨誤

《爾雅》曰︰果 之實栝蔞。郭璞曰︰今齊人呼之為天瓜。李巡曰︰栝蔞子名也。據此說,則根名果 ,子名栝蔞。凡仲景之方,栝蔞桂枝湯,栝蔞瞿麥丸,柴胡去半夏加栝蔞湯,及牡蠣澤瀉散,柴胡桂枝乾薑湯二方內,栝蔞皆當作果 。若作栝蔞,則當須加根字。不然,與子相混,不可不改焉。又小陷胸湯,瓜蔞薤白白酒湯,瓜蔞薤白半夏湯,枳實薤白桂枝湯方內,瓜蔞實皆當作栝蔞也,實字當削之。李時珍曰︰栝蔞即果 二字音轉也,亦作KT,後人又轉為瓜蔞,愈轉愈失其真矣。時珍之說非也,栝蔞決非果 音轉也,《爾雅》豈以音轉注之乎?瓜蔞 KT ,後世假栝蔞之音者也。 KT 本見《靈樞經》,蓋俗字,誤見於經,后

品考

栝蔞二品,其色赤,一其色黃,但其根不異,通用而可也。雷 曰︰圓者為栝,長者為蔞,亦屬牽強。今藥肆所有者,土瓜根混賣,不可不擇也。蓋土瓜根,短如甘薯,味苦。天瓜長如薯蕷,最大,味甘微苦,宜以此分別也。若無此物,則天花粉可權用。其色如雪,握之又作雪聲,不貼銀器者佳。

蜀漆

主治胸腹及臍下動劇者,故兼治驚狂,火逆瘧疾。

考証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証曰︰驚狂起臥不安者。

牡蠣湯証曰︰牡瘧。

上二方,蜀漆各三兩。

牡蠣澤瀉散,証不具。

蜀漆散証曰︰牡瘧,多寒者。

上二方,蜀漆諸藥等分。

據此諸方,則蜀漆之為功,古來未嘗謂治動矣。然瘧疾,及驚狂火逆諸証,必有胸腹臍下動劇者。故見其有動者而用之,則法証無不治者。然則蜀漆者,治胸腹及臍下動劇者明矣。

互考

牡蠣湯服法曰︰吐則勿更服。今瘧疾有喘鳴急迫,或自汗,或不汗,胸腹動劇者,服之,則其人必吐水數升,而無其証不愈者,若有不吐者,則其証不愈也。由此觀之,蜀漆能吐水毒,動是水毒明矣。當知瘧之為病,亦水毒之所為矣。雖然,此方豈惟治瘧疾乎?凡病患喘鳴迫塞,或自汗,或不汗,胸腹動劇,皆此方能治之。往來寒熱,發作有時,所以不豫也。

晉唐以來,世醫之見仲景之方也,皆以為惟治傷寒者。故如彼葛洪、孫思邈、王燾、許叔微之書,皆知備仲景之方於傷寒門,而未嘗知治萬病矣。殊不知仲景本取治萬病之方,以治傷寒矣。降至趙宋之時,有《金匱要略》之書,當時如王洙,得仲景治傷寒中雜病証之方於蠹簡之中,而後各分其門,以為一書。世之為醫者,遂稱其書謂之《金匱玉函》之方。金匱之玉函之,蓋尊重之至也。自此以往,世之為醫者,又見某門之方,以為某方惟治某証,於是乎如牡蠣湯蜀漆散二方,亦署諸瘧疾篇內,而徒知治瘧疾,未嘗知治余病矣。甚之束之高閣,而謂古方不宜今病,可勝嘆哉﹗嗚呼﹗仲景之方法之衰也,不獨王叔和為之,彼葛孫王許實為之,又醫道之大罪人乎哉?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証曰︰驚狂,起臥不安。 按︰此証者,是外証也。

凡仲景之為法,不獨以外証治之,且並診內外治之。故無胸腹及臍下動者,若雖有驚狂起臥不安証,亦非此方所宜也。嗚呼﹗是吾東洞翁千古卓識,吾儕豈不奉此乎哉?

蜀漆散証不具,且雲牡瘧,蓋牡瘧者,獨展不熱,非無熱也,多寒也。夫瘧之為病,先其寒而後其熱,雖然,不可以寒熱治瘧,則豈無內候在乎?曰︰必有臍下動劇矣。故仲景嘗以龍骨主之,以蜀漆佐之,醫者其察諸。

牡蠣澤瀉散証不具,然以仲景用牡蠣之方推之,則其証必有胸腹之動劇。苟有胸腹之動劇,則無有不加蜀漆之方。由此觀之,蓋此方治水腫胸腹之動劇而渴者明矣。《方極》可考。

凡仲景之治動也,其活法有三︰有胸腹之動,則以牡蠣治之;有臍下之動,則以龍骨治之;有胸腹臍下之動劇,則以蜀漆治之。此為仲景治動之三活法矣。故仲景之方,有以蜀漆配之牡蠣者,或有配之龍骨者,或有配之龍骨、牡蠣者,是又仲景用蜀漆之法也。本論不載此法者,蓋屬脫誤。故晉唐以來,無有知蜀漆之功者,而諸病之有動者最多。則動之為病也,為諸病內候之主証,而最為難治者。雖然,二千年來,諸醫之說諸家本草,何其不載龍骨、牡蠣、蜀漆之本功矣乎?或云:牡蠣之咸,消胸腹之滿;或云:龍骨、牡蠣,收斂神氣;或云:蜀漆辛以散之;或云:龍骨、牡蠣之澀以固之。未嘗見言及治動之功者,又未嘗知動之為諸病內候之主証也。吾東洞翁,生於二千年之下,始知龍骨、牡蠣、蜀漆之功,其說詳於本條之下,是誠二千年來不傳之說。而翁獨得其旨者,不亦偉乎?韓退之嘗推尊孟子,以為功不在禹之下,余以為翁之有功於我醫,不在仲景之下矣。是非余之過論也。

品考

蜀漆,乃常山苗,其功與常山同,蜀漆無華舶來之物。常山者,華物為良,和產多偽品。若

生薑

主治嘔。故兼治乾嘔噫噦逆。

考証

小半夏湯証曰︰嘔吐谷不得下。

小半夏加茯苓湯証曰︰卒嘔吐。又曰︰先渴後嘔。

濃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証,不具。

橘皮湯証曰︰乾嘔噦。

橘皮竹茹湯証曰︰噦逆。

橘皮枳實生薑湯証,不具。
以上六方,生薑各半斤。

生薑半夏湯証,不具。

上一方,生薑汁一升。

黃耆桂枝五物湯証,不具。

吳茱萸湯証曰︰食穀欲嘔。又曰︰乾嘔。又曰︰嘔而胸滿。

上二方,生薑各六兩。

大柴胡湯証曰︰嘔不止。又曰︰嘔吐。

生薑甘草湯証曰︰咳唾涎沫不止。

梔子生薑豉湯証曰︰嘔。

旋複花代赭石湯証曰︰噫氣不除。

濃朴七物湯証,不具。

濃朴半夏湯証,不具。

當歸生薑羊肉湯証,不具。
以上七方,生薑各五兩。

茯苓澤瀉湯証曰︰吐而渴。

生薑瀉心湯証曰︰乾噫食臭。

茯苓飲証曰︰自吐出水。
以上三方,生薑各四兩。

桂枝湯証曰︰乾嘔。(凡桂枝湯出入諸方皆仿之)

真武湯証曰︰嘔。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証曰︰嘔。

桂枝枳實生薑湯証曰︰諸逆。

茯苓甘草湯証,不具。
以上五方,生薑各三兩。

乾薑人參半夏丸証曰︰嘔吐不止。

上一方,生薑汁糊丸。

據此諸方,則生薑但治嘔也,噦逆噫氣乾嘔,或乾噫食臭,皆嘔吐輕証也。故加咳唾涎沫不止,似噦不噦,亦生薑所兼治也。豈不嘔之餘証乎?

互考

凡仲景之方,二百十餘方。而其內用生薑之方,六十有餘首。並用大棗之方,四十有七首。又其內生薑五兩,對大棗十二枚之方二首(十二枚乃四兩之例,若去核則為三兩)對十枚之方一首(十枚乃三兩八銖之例),對十五枚之方一首(十五枚乃五兩之例)。生薑六兩,對大棗十二枚之方一首。生薑四兩,對大棗十二枚之方一首。生薑一兩,對大棗十枚之方一首。生薑半斤,對大棗三十枚之方一首(三十枚者十兩之例)。如此數方,無不專取生薑、大棗之功者。又桂枝湯,去加之方,二十有六首,及越婢湯之方三首,葛根湯之方二首,小柴胡湯之方五首,文蛤湯,防己黃耆湯,以上十三方,凡三十有九首。皆以生薑三兩,對大棗十二枚,雖他品加減之。亦至生薑、大棗,無有變之者何也?其証不變故乎?又別有妙用乎?由此觀之,姜與棗者,雖為日用餌食之物,亦仲景方內二味必相對者多,則蓋似有調和之意。

故後世謬仿之,方後必有謂薑、棗水煎者。雖似取仲景之法,亦未知其本功之所在也。殊不知生薑、大棗之於其証也,每方必有其所治之毒矣。宜以桂枝湯小柴胡湯,二方之証征之。若以日用餌食之物推之,則如粳米、赤小豆、大小麥、香豉、酒酢、飴蜜、白 酒、薤蔥之類,其謂之何矣? 以為如此諸品,亦或有所建單用之功者,或有所助諸藥之毒者。余故曰︰不可以日用餌食之物推之,然夫如姜與棗,亦別有大勇力者矣,宜以考証中諸方察之。夫孔子每食不撤姜,曾晰常嗜羊棗,亦不可以藥中薑、棗見之。今以此為治病之材,則又有大攻毒之功。凡藥材以餌食見之,則至桂枝究矣。古者薑、桂、棗、栗,以為燕食庶羞之品,故內則曰︰棗、栗、薑、桂。呂覽有言,和之美者,陽朴之姜,招搖之桂。是乃古人所常食之物也,又何毒之有?雖然,良醫橐而藥之,則雖谷肉果菜,亦皆為治病良材,而無有所不驅除其病毒者。東洞翁有言曰︰藥之為毒,毒即能,能即毒,知言哉?夫生薑之治嘔也。猶桂枝之治上沖,大棗之治拘攣矣。當此時,豈以日用餌食之物論之乎?是以至大棗、生薑相對之方,則又有所合治之功也。如其量法多少,則其功用,亦有所不同者也。《集驗方》(《外台秘要》所引)療肺痿,有生薑五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之方。《古今錄驗》(同上)療上氣,有甘草三兩、桂枝四兩,生薑一斤之方。由是觀之,桂枝與薑、棗,豈以日用餌食之物論之乎?況又於其單用獨立之方乎?醫者其詳諸。

濃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証不具,但云:發汗後腹脹滿者主之。脹滿是濃朴之所主也,今其生薑為半斤,半夏為半升,豈無嘔吐兼發之証矣乎?《方極》、《類聚方》可並考。桂枝枳實生薑湯証曰︰心中痞,諸逆,心懸痛。東洞翁曰︰痞下疑脫滿字。今因此說,則心中痞滿者,是枳實之所主。而諸逆者,蓋上逆吐逆嘔逆之謂也。上逆者,桂枝之所治也。吐逆嘔逆者,生薑之所治也。

橘皮枳實生薑湯証,不具。 按︰此方蓋橘皮之証多,故為一斤。枳實之証少,故為三兩。今加生薑半斤者,豈無有嘔証多矣乎哉?故此方嘔証不具者,蓋屬闕文。宜以諸東加生薑半斤之方推知之。

黃 桂枝五物湯証,不具。此方本於桂枝加黃耆湯方內加黃 一兩,足前成三兩,生薑三兩,足前成六兩,而去甘草二兩,但煮法水率不同耳。故東洞翁曰︰桂枝加黃耆湯証,而嘔不急迫者主之,是所以生薑之為六兩也。

濃朴七物湯証,不具。此方雖生薑、大棗相對,亦生薑多於大棗,則豈得無嘔証不具乎?

故東洞翁曰︰此方於濃朴三物湯桂枝去芍藥湯二方內,更加生薑二兩,足前成五兩,蓋二方証而嘔者主之。

半夏濃朴湯証曰︰婦人咽中如有炙臠。豈因有此一証,而得用此方乎?今依《千金方》,則作治胸滿心下堅(按《千金方》及冀硬字皆作堅,此堅字亦硬字也)。咽中帖帖,如有炙肉臠,吐之不出,咽之不下,是吐之不出,咽之不下,似有嘔逆之狀。故有生薑五兩,半夏一升,此方豈惟婦人之治耶?雖男子亦有此証,則宜施之。

當歸生薑羊肉湯証,不具。此方未試之,故今略之。

茯苓甘草湯証,不具。 按︰此方之証,以有茯苓、生薑各三兩觀之,則有悸無嘔者,蓋屬脫誤也。故東洞翁曰︰當有沖逆而嘔証。余曰︰心下悸上沖而嘔者,此方主之,屢試屢驗。

生薑半夏湯証曰︰病患胸中似喘不喘,似嘔不嘔,似噦不噦,徹心中憒憒然無奈。 按︰是疑非此方全証,何則?生薑、半夏之為功,本惟治嘔吐。然今於此方,何其謂似嘔不嘔乎?

若其然,則似無生薑、半夏之所治之証矣。由是觀之,似嘔不嘔四字,蓋屬衍文,而有嘔吐之証不具可知矣。雖然,似喘不喘,似噦不噦者,似有嘔吐兼發之証。故今煮半夏半升,以內生薑汁一升者,是欲大取生薑之功也。余故曰︰半夏能治嘔吐兼發者,生薑能治但嘔者,又能治嘔多吐少者,故方內有生薑、半夏並用者,則必謂嘔吐,或謂卒嘔吐,或謂嘔吐不止。若有生薑而無半夏,則謂但嘔或謂乾嘔,或謂乾嘔噦,或謂噦逆,或謂食穀欲嘔,或謂嘔而胸滿,或謂諸逆,是可以征焉?然則此方治嘔吐兼發者明矣。故法曰︰嘔止停後服。豈其謂似嘔不嘔,而後謂嘔止停後服可乎?

茯苓澤瀉湯方生薑四兩,但雲胃反,吐而渴欲飲水者。今有吐而無嘔者,蓋屬脫誤。因屢試此方,若施無嘔者,則未嘗見奏其效者,若施之吐後,但嘔而渴者,則其效之速也,如桴鼓相應然。由此觀之,此方能治病患胃反,嘔而渴欲飲水者。夫胃反者,吐食也。然則此胃反吐之吐字,蓋嘔字之誤可知矣。不然,屬重複,若作嘔字,則其義始穩當,其証亦可謂具而已。按嘔吐者,是水毒之上逆者也。桂枝能下其上逆,生薑能止其嘔,澤瀉、朮、茯苓能瀉之小便,甘草能緩其嘔之急迫者,益知此方之下脫嘔証明矣。《類聚方》可並考。

生薑瀉心湯方,有半夏半升、生薑四兩,而無嘔吐証者何?曰︰乾噫食臭,是乃嘔之輕証也。曰︰然今有半夏、生薑,而無嘔吐兼發証者何?然此方於半夏瀉心湯方內減乾薑二兩,加生薑四兩,豈無嘔吐兼發証乎?夫半夏瀉心湯之為方,治嘔而腸鳴、心下痞硬者,既於本方謂嘔而腸鳴,故今於此方而不重舉嘔証者,欲使人思得之也。仲景之方,多此類也,然則此方略嘔証,而脫吐証者歟。

茯苓飲証曰︰自吐出水。方曰︰生薑四兩。然則此方,豈但吐出宿水乎?必有嘔証明矣。

辨誤

凡生薑之功,詳於諸家本草。雖然,其說非疾醫之義。蓋服餌家腐談而誤世者,不為不少矣。曰︰姜久服通神明。曰︰姜要熱,則去皮。要冷,則留皮。曰︰薑製半夏、濃朴之毒。

曰︰生薑屑、生乾薑,生薑,分別用之。曰︰姜能 御百邪。以上諸說,非疾醫之義,奚俟余之言哉。嗚呼﹗如食之通神明之說,則出於偽書《本草經》。朱子嘗取此說以注論語。余雖未知其是否,何其說之迂也?陳藏器去皮留皮之言,彼豈知生薑之功,在一根之中矣乎?

又至加彼生薑製半夏、濃朴之毒之說,一何盲昧之至於此乎?若夫生薑製半夏之毒,則仲景何用生薑半夏湯、小半夏湯乎?若夫生薑製濃朴之毒,則仲景何用濃朴生薑半夏人參甘草湯、濃朴半夏湯乎?苟如李杲之言,半夏、濃朴,實為鈍物,又與不用同焉。夫仲景之用生薑與半夏、濃朴也,則取其毒之用耳,又何製之為?況生薑能姜御百邪之言,則時珍誤裁斷王安石姜能 我者也。於毒邪臭腥寒熱,皆足以御之之說,而惟雲 御百邪,於義不通。安石之說,猶且牽強,而況於時珍之言乎?是大惑後人,不可從焉。孫思邈曰︰姜為嘔家聖藥。陶弘景嘗謂不撤姜食,不多食,言可常食,但不可多爾,有病者是所宜矣。二子之言為得焉。

品考

生薑宿根,謂之老薑者,為良。霜後採之,水洗塵土,不必去皮,惟銼用。本邦醫家用生薑也,徒托之病家婦女之手,而未嘗問其生新否。乃云生薑一斤水煎。若依醫人之言,則生薑者,是徒加之具耳,豈為治病之材乎哉?醫者其宜擇生新者,取其效已。

桃仁

主治瘀血,少腹滿痛,故兼治腸癰,及婦人經水不利。

考証

桃仁承氣湯証曰︰少腹急結。

大黃牡丹皮湯証曰︰少腹腫痞。

葦莖湯証不具。

上三方,桃仁各五十枚。

下瘀血湯証曰︰產婦腹痛。又曰︰經水不利。

上一方,桃仁三十枚。

大 蟲丸証曰︰腹滿。

上一方,桃仁一升。

抵當丸証曰︰少腹滿。

上一方,桃仁二十五枚。

抵當湯証曰︰少腹當硬滿。又曰︰婦人經水不利。

上一方,桃仁二十枚。

桂枝茯苓丸証,不具。

上一方,桃仁諸藥等分。

據此諸方,則桃仁主治瘀血急結,少腹滿痛明矣。凡毒結於少腹,則小便不利,或如淋。

其如此者,後必有膿自下。或瀉血者,或婦人經水不利者,是又臍下久瘀血之所致也。

互考

桃仁承氣湯証曰︰熱結膀胱,其人如狂,其雖血自下,下者愈。此似無醫治所預也,豈非自愈之証乎?雖然,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者,雖其血自下,亦有少腹急結証也。若或有前証,而血不自下,少腹急結者。亦宜與此方攻之。猶產後血不自下,瘀熱上沖,少腹急結者。

夫急結者,必滿痛,是桃仁五十枚所主也。故云:服湯已,其血必自下,大便微利則愈,然則桃仁治少腹急結滿痛明矣。後世醫者,未見其血自下,而但見少腹急結,以為熱結膀胱,豈不想像之治乎?余故曰︰熱結膀胱四字,後人妄添可知焉。下者愈,《脈經》作下之則愈為是。

大黃牡丹皮湯,後世以為治腸癰之方,雖然,此方豈唯治腸癰矣乎?凡治諸瘍膿未成者。

苟膿已成者,非此方之所治也。至少腹腫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調、其脈遲緊者,則此方之所治也。如彼時時發熱自汗出、複惡寒証,此為腸癰表証也,是非此方之所治也。若有少腹腫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調、其脈遲緊証,則不問其腸癰也否,又不問其瘀血也否,宜與此方。何以不問其腸癰也否,又不問其瘀血也否,而與此方乎?曰︰觀少腹腫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調証,而後宜與此方,況於其脈遲緊者乎?故方証相對,則血必自下。若其脈洪數,則膿已成,非此方之所宜也。是所謂觀其脈証也。雖然,不隨其脈遲緊,而今隨其少腹腫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調証,是所謂隨証治之也。然則少腹腫痞者,是桃仁所主明矣。

葦莖湯証,不具。但謂咳有微熱、煩滿、胸中甲錯,是為肺癰,是外証也。以此四証,名肺癰者,非疾醫之義,今不取焉。雖然,因胸中甲錯証,則知瘀血內結矣。因咳有微熱煩滿証,則知瘀血欲成膿矣,不可不以此方吐之。況又云再服當吐如膿,則知胸中瘀血,遂化成膿矣。是所以有咳,有微熱,煩滿証也。夫葦莖、蓬朮、苡仁、桃仁、瓜瓣,皆有化血成膿之功也。今雖曰當吐如膿,亦吐者皆膿也,瘀血所化也。由此觀之,則桃仁雖曰治少腹瘀血,亦變用則有治胸腹瘀血結痛之功,是所以方有桃仁五十枚也。下瘀血湯方,治臍下毒痛,及婦人經水不利毒痛者。故後人此為腹中有乾血著臍下,夫不問乾血也否,苟有臍下毒痛証,則宜與此方。雖然,服之新血下如豚肝,或經水利者,腹中臍下所著乾血,共下明矣,唯新字可疑。由此觀之,則下瘀血湯之名,蓋後人所命焉。余以為此方,本是丸方,疑古有小蟲丸之名。方銘不傳,故後人名曰下瘀血之湯,但以蜜和為丸,以酒煎之,似非湯法,下條有大 蟲丸,可並考。又按法曰︰產婦腹痛,法當以枳實芍藥散,假令不愈者,此為腹中有乾血著臍下。夫腹痛煩滿不得臥,豈唯產後有之乎?產後最多此証也,治以枳實芍藥散者,是法也。以法治之而不愈者,診之腹中有毒,而痛著於臍下,此為腹中有乾血著臍下矣。故今轉其方,用下瘀血湯下之。曰︰未見其血自下,而用此方者,何也?曰︰今用芍藥治腹痛,用枳實治煩滿不得臥,而不愈者,蓋產時已見瘀血續自下。今瘀血不續自下,是必乾血著臍下,使瘀血不自下。是以腹痛煩滿,不得臥也,不可不以此方下之。故服湯後,新血又下如豚肝,謂之方証相對也。若不見血自下,而但用此方,治臍下毒痛者,不想像臆度之治而何也?若有瘀血,則當有臍下甲錯及結痛証。以此二法,候內有瘀血,故今用桃仁三十枚。此為治瘀血毒痛,所以用 蟲破之,用大黃下之也。《類聚方》產後二字,加曲截者,蓋此方不但治婦人產後腹痛矣。雖男子亦有瘀血自下,臍下毒痛証,則宜服此方。服湯已,瘀血又自下者愈。《方極》但雲臍下毒痛,是不問瘀血也否,與此方之謂也。由是觀之,謂之乾血著臍下,亦屬想象臆度,不可從焉。大 蟲丸証者,後世所謂勞瘵也。故《金匱要略》有五勞、七傷、虛極、及緩中補虛之說,豈仲景之言哉?是蓋後人妄添,或注文誤入,不俟余辨。但至羸瘦腹滿、不能飲食、內有乾血肌膚甲錯,兩目黯黑証,則此方所宜也。 按︰此方蓋古來相傳之方,而仲景取以治傷寒瘥後有此証者,此人本有久瘀血,今患傷寒,故瘥後又見此証,故用四蟲,及桃仁、干漆、地黃、大黃以破血行瘀。況有桃仁一升乎?夫乾血者,久瘀血也。苟有久瘀血,則必有肌膚甲錯、腹滿証也,可以見矣。

桂枝茯苓丸証,不悉具。雖然,此方本五味等分,則一藥各治一証,故宜以一藥之功,而分治一証矣。按此方,蓋治瘀血上沖、腹中毒痛、心下悸、及婦人胎動血自下、或經水有變者。故法曰︰漏下不止、胎動在臍上者,是也。由此觀之,則桃仁非主少腹有毒,瘀血自下與不下乎?余故曰︰桃仁之功,大抵與牡丹皮相似矣﹗蓋以治腹中及臍下毒痛故也。《金匱要略》此方之條,古今諸家注解,不得其義。余嘗作此解,今不贅於此。

東洞翁嘗立診察瘀血三法,其說盡矣。仲景又別有診察瘀血外証之法,曰其身甲錯、曰胸中甲錯(胸中蓋心胸上也)、曰肌膚甲錯。此三法,宜以甲錯而診察瘀血也。二方皆有桃仁,故

辨誤

李杲云:桃仁治熱入血室。杲之言過矣﹗夫仲景治熱入血室証,無有用桃仁之方。本論太陽下編,治熱入血室者,有二法︰一刺期門,一用小柴胡湯。一不載其方矣。未嘗見用桃仁者,治血豈惟用桃仁乎。

品考

桃仁,惟一品。無萃渡者,奸商或雜梅仁,不可不擇,我們去皮不去尖。

巴豆

主治心腹胸膈之毒。故兼治心腹猝痛、脹滿吐膿。

考証

桔梗白散証曰︰咳而胸滿、及吐膿。

備急丸証曰︰心腹脹滿、猝痛。

九痛丸証曰︰心痛、及腹脹痛。
以上三方,巴豆各一兩。

走馬湯証曰︰心痛腹脹。

上一方,巴豆二枚。

據此諸方,則巴豆或一兩,或二枚,然本與諸藥等分。但白散之方,巴豆一兩,以配桔梗、貝母各三兩。《金匱要略》九痛丸方,附子本作三兩,余皆等分。《千金方》但作一兩。

蓋作一兩,則附子亦與諸藥等分今從此。凡仲景之用巴豆也,雖備於急卒之病,皆是驅逐膈間之毒物,蕩滌腸胃之閉塞,故諸方皆為等分。夫巴豆同桔梗用,則使毒成膿;同貝母用,則能去咽喉之毒;同杏仁用,則能驅心胸之毒;同大黃、乾薑用,則能吐下心腹結毒急痛;同附子、吳茱萸用,則能治心中寒冷毒痛。仲景之方用巴豆者,唯此四方,大抵足盡巴豆之功效矣。

互考

走馬湯、備急圓、九痛丸三方,皆不載諸本論,而載諸《金匱要略》,蓋脫誤矣﹗走馬湯証曰︰中惡。又曰︰通治飛尸鬼擊病。《千金方》走馬湯証曰︰治肺臟飛尸鬼注,因名曰飛尸走馬湯。九痛丸証曰︰兼治卒中惡。備急圓証曰︰若中惡客忤,停尸卒死者。按上三方証,曰飛尸、曰鬼注、曰鬼擊、曰中惡、曰客忤、曰停尸,皆是晉唐醫人之所附會,而決非仲景之意,又非疾醫家之言。古者巫醫並稱,故後世遂以巫者之言,混於醫事,實晉唐醫人之所為也。故彼所前言諸証,似証非証,孰惡孰鬼,將何以分別之乎?不可從焉﹗假令巫有前數事,亦於醫事何與之有,故隨其証而後治之,則何必論是惡是鬼乎哉?若夫天地之間,有惡者,有鬼者,有尸者,有注者,有停者,有忤者,亦人無一毒畜積於身軀間者,則是惡是鬼,亦豈有注之擊之中之忤之者矣乎?此人嘗有一毒,畜積於身軀間者,故是惡是鬼,亦能注之擊之中之忤之也。醫者宜治其一毒而已,晉唐醫人之說,不可從矣﹗況於宋明之醫說乎?

辨誤

桔梗白散法曰︰強人飲服半錢匕,羸者減之。又曰︰若下多不止,飲冷水一杯,則定。

走馬湯法曰︰老少量之。九痛丸法曰︰強人初服三丸,日三服,弱者二丸。但備急圓,最備其急卒之病,而其服法,無量老少強弱者何也?曰︰此方者,最備其急卒之病,則服法不必量老少強弱也。夫病苟至急卒,則豈遑於量老少強弱乎?宜隨其毒淺深輕重治之耳。如彼走馬湯白散証,卻急於備急圓証矣﹗然今雲量其老少強弱者,恐非仲景之意也。蓋仲景之治病也,惟隨其証而治之。故其証重,則方亦多服之。其証輕,則方亦少服之。故雖強人,其証輕,則方亦隨少服之。雖羸者,而其証重,則方亦隨多服之,是仲景隨証治之之法也。何必羸者弱者減之,強人壯人多服之乎?所謂量老少強弱者,是唯為粗工垂其戒者歟。醫之守之,慎之至也。至彼飲冷水止,其下多者,最是後人之恐巴豆者之言,其妄添亦可知己。凡恐藥者,不知恐病者也。不知恐病者,則病不可得而治焉。是醫者之所常病也。今也不然,有醫而恐藥者,是不知治病之方法,與察病之規則者也,無如之何而已。夫病患之恐醫丑A 恐其醫之藥也,是醫施已恐之之藥也。是無他,夫醫不知其察病之規則,與治病之方法,而欲施已恐之藥也。可勝嘆哉﹗嗚呼﹗醫猶且恐之,病患豈不恐之乎?此天下古今之通病,而所以恐巴豆及諸藥者,為之故也。夫苟有其証,而服其藥,又何恐之有?苟無其証,而施其藥,則百藥皆可恐焉,又何獨巴豆之恐乎?

品考

巴豆帶殼者良,是惟一品,無有偽品。宋王碩曰︰巴豆不壓油而用之,巴豆之功,多在於油也。王碩者,能知巴豆之功者也。

主治結毒急痛,兼助諸藥之毒。

考証

大烏頭煎証曰︰寒疝繞臍痛。

烏頭湯証曰︰歷節不可屈伸疼痛。又曰︰腳氣疼痛,不可屈伸。又曰︰寒疝、腹中絞痛。

烏頭桂枝湯証曰︰寒疝腹中痛。
以上三方,蜜各二升。

大陷胸丸証曰︰結胸、項亦強。

上一方,白蜜二合。

大半夏湯証曰︰嘔吐、心上痞硬。

上一方,白蜜一升。

甘草粉蜜湯証曰︰心痛。

上一方,蜜四兩。

下瘀血湯証曰︰產婦腹痛。

上一方,蜜和為丸,酒煎,又與諸藥等分之例。

甘遂半夏湯,証不具。

上一方,蜜半升。

據此諸方,則蜜能治諸結毒急迫疼痛明矣﹗最能治腹中痛者,故同烏頭用,則治寒疝腹痛;同甘草用,則治心痛急迫;同大黃用,則治胸腹結痛;同甘遂用,則治水毒結痛;同半夏用,則治心胸硬滿。由此觀之,則蜜能治其急痛,而又能助諸藥之毒也。故理中丸、八味丸、栝蔞瞿麥丸、半夏麻黃丸、赤丸、桂枝茯苓丸、麻子仁丸、礬石丸、皂莢丸、當歸貝母苦參丸、烏頭赤石脂丸,上十一方,皆蜜和為丸,是弗助諸藥之毒耶。故如烏頭、附子、巴豆、半夏、皂莢、大黃,皆以蜜和丸。則倍其功一層矣﹗是其征也。若或以糊為丸,則必減其功之半,常試有驗,無不然者。余故曰︰蜜能助諸藥之毒矣﹗或云:煉過則緩諸病之急,不煉則助諸藥之毒,豈其然乎哉?

互考

大烏頭煎、烏頭湯、烏頭桂枝湯條,有寒疝及腳氣之名,是蓋晉唐以後之人之所加焉。

疑非仲景之舊矣﹗宜隨其証而施此方耳。

大陷胸丸証,似不具。然今按其方,此方之於治也。毒結於心胸之間,項亦強痛,如柔痙狀者主之。本論但云:項亦強,強字之下,疑脫痛字。故大陷胸湯証曰︰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主之。又曰︰心下滿而硬痛者主之。湯法已然。丸方亦豈無強痛之証乎?

然則此方,亦當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項背亦強痛者主之。比諸湯方其証但緩也耳。況有大黃有葶藶有甘遂有杏仁、芒硝,豈無項背心胸至少腹不強痛乎?是蜜之所以補其結毒疼痛也。

大半夏湯証曰︰治嘔、心下痞硬者。雖無急痛結痛之証,然其人嘔,而心下痞硬,則豈無心胸不痛之証乎?故和蜜一升於一斗二升之水而煮之,但取蜜與藥汁二升半,則是欲多得蜜之力也明矣。然則不可謂無所急痛矣。

甘草粉蜜湯証曰︰毒藥不止。《千金翼方》毒藥作藥毒為是,此方本主緩結毒急痛。故兼治一切藥毒不止煩悶者。後世見之,以為蜜能解百藥毒。蜜若解百藥毒,則仲景之方,何其用蜜之多乎?夫蜜之於諸藥也,能助其毒;又於其病毒也,能緩其急,猶粳米與小麥乎?

甘草及粉,亦其功大抵相似,故如此方則為緩其急用之。凡蜜之為物,同諸藥用之,則能助其毒。

今同甘草及粉用之,則又能緩其急痛也。煩悶,豈非藥毒之急乎?又所以兼治蛔蟲心痛也。

又按︰所謂藥毒者非攻病毒,毒藥之藥毒,而必是害人毒藥之藥毒矣,故曰藥毒不止煩悶者。所謂煩悶者,非攻病毒毒藥之煩悶,而害人藥毒之煩悶也。苟止攻病毒毒藥之煩悶者,非疾醫之義矣。煩悶,是毒藥之瞑眩也。豈其止之可乎?余故曰︰此藥毒者,非攻病毒毒藥之藥毒矣。由此觀之,則蜜之功可以知矣(害人毒藥者蓋非醫人誤治之毒藥)。甘遂半夏湯証曰︰病者脈伏,其人欲自利,利反快。雖利,心下續堅滿。按此証,非此方正証,此方蓋芍藥甘草湯証,而心下硬滿嘔者主之。夫芍藥甘草湯之為方,非治疼痛拘攣急迫者乎?然則此方,亦豈得無治心下硬滿疼痛急迫証矣乎?是所以合其蜜半升也。堅滿之堅,當作硬。

辨誤

《本草》曰︰蜜和百藥。李時珍曰︰調和百藥,而與甘草同功。此二說,俱以味之甘,故云有調和之功。蓋甘草者,諸方多用之,蜜則不然。由是觀之,蜜調和百藥之說,最可笑矣。

雖然,若謂之治結毒疼痛急迫,則謂之與甘草同功亦可也。然則蜜有能緩病之急之功也,大抵與甘草相似矣。彼不知之而謂之調和者,所謂隔靴搔癢之類乎哉?或曰︰大烏頭煎、烏頭湯、烏頭桂枝湯,功何在於蜜乎?蜜有調和烏頭之意。余曰︰此不知治療之法者言也。嘗造此三方,去蜜用之,未嘗見奏其功。如法者,況有服之如醉狀者乎?故此三方,蜜之立功最居多矣。

蜜煎導之方。李時珍曰︰張仲景治陽明結燥,大便不通,誠千古神方也。本論云: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也。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 按︰此為以下七字,蓋王叔和所攙入也。本論多有此句法,豈仲景之意乎?

夫津液內竭與不竭,非治之所急也,宜隨其証治之。故此証本有不可施大黃、芒硝者矣﹗今作此方以解大便初頭硬者,則當須大便易而燥結之屎與蜜煎導俱烊解必下,豈謂之潤燥可乎?

宜謂之解燥結之屎矣﹗此非蜜之緩病之急之一切乎?時珍不知,而謂之潤臟腑,通三焦、調脾胃者,最非也。凡仲景之為方,隨証治之,則無一不神方者。豈唯此方特千古神方乎哉?

又按此章,當作小便自利者,大便必硬,不可攻之。於是文字穩,法証備,始得其義。

品考

蜜者,本邦關東北國不產,但南海鎮西諸州多產之。我們不擇崖石土木諸蜜,皆生用之,不用煉法,唯宜漉過。王充曰︰蜜為蜂液,食多則令人毒,不可不知,煉過則無毒矣。是王之說,為餌食言之。若為藥材,則平人食之有毒,毒乃蜜之能也。煉過無毒,則同於不用。

無毒,豈得治病毒乎?

○蟲

主治乾血。故兼治少腹滿痛,及婦人經水不利。

考証

下瘀血湯証曰︰產婦腹痛。又曰︰經水不利。

上一方, 蟲二十枚。

土瓜根散証曰︰帶下、經水不利、少腹滿痛、經一月再見者。又曰︰陰 腫。

上一方, 蟲三兩。

大 蟲丸証曰︰羸瘦、腹滿不能飲食、內有乾血、肌膚甲錯、兩目黯黑。

上一方, 蟲一升。

據此三方,則 蟲能下乾血,利經水明矣。臍下若有乾血必痛,故兼治少腹滿痛也。夫經水不利或一月再見者,亦以臍下有乾血也。乾血者,久瘀血也。是少腹結毒也,可按候之。

互考

下瘀血湯証曰︰產婦腹痛。土瓜根散証曰︰帶下、經水不利、少腹滿痛。又曰︰經一月再見者,上二方。皆以 蟲為主藥,似為婦人血毒設之。雖然,或云治 、或云內有乾血、肌膚甲錯,何必婦人血毒之治乎?由此觀之,則 蟲及此三方,不啻治婦人血毒矣。雖男子亦可用之,但臍下有血毒者,婦人最多。故仲景嘗立此方法,以治婦人之病,是其遺法耳。

凡一身之內,有血毒所著者,必見肌膚甲錯証。若著臍下,則有兩目黯黑,羸瘦,腹滿,不能飲食証,後世不知此証,名曰五勞。為爾申約,其審聽之。

曰七傷、曰虛勞、曰勞瘵,皆屬空談理義,我們所不取也。是以如下瘀血湯,亦治男子少腹滿痛,小便不利,及淋瀝或血自下者,此人當必有肌膚甲錯等証。又按此方服法曰︰頓服之。新血下如豚肝,然亦謂腹中有乾血著臍下,則似言相矛盾。此方本為乾血而設之。今服此方而其血下,謂之新血可乎?凡用 蟲三方,皆為治乾血之方。蓋乾血,乃久瘀血也。

若治新血不下証,則別有桃仁承氣湯、大黃牡丹皮湯、大黃甘遂湯。若治畜血,則有抵當湯及丸。故治乾血,則有此方,及土瓜根散、大 蟲丸。是皆以 蟲為主藥,此為 蟲能破久瘀血之用也。由此觀之,則新血下如豚肝者,是蓋畜結之血,新下如豚肝色之謂乎?

土瓜根散証曰︰經水不利、少腹痛、經一月再見者。下瘀血湯証曰︰乾血著臍下,經水不利者。然則經水不利者,是乾血所為明矣。又曰︰主陰 腫、按丈夫陰器連少腹,急痛謂之也。此証亦瘀血所為也。此雖其証不具,然據少腹急痛証,則自有此方証具矣。

大 蟲丸証曰︰羸瘦、腹滿不能飲食、內有乾血、肌膚甲錯、兩目黯黑。此証者,乃後世所謂勞瘵、五勞七傷是也。皆是世醫常談,其說屬臆度也。但羸瘦腹滿、至兩目黯黑、其証不可廢也。其証不可廢,則此方亦不可廢也。是必仲景遺方,而有所可征者。至五勞虛極,及七傷,及緩中補虛數証,則後人妄添,不俟余言矣。李時珍本草, 蟲附方有之。大黃蟲丸,治產婦腹痛,有乾血者,用 蟲二十枚,去足,桃仁二十枚,大黃二兩,為末,煉蜜杵和,分為四丸,每以一丸,酒一升,煮取二合,溫服,當下血也。張仲景方云云︰按是下瘀血湯之方,而非大黃 蟲丸之方也。時珍何以稱此方,而謂大黃 蟲丸乎?其文亦大同小異。蓋時珍所見《金匱要略》有別所傳之本乎?又本草傳寫之謬誤乎?若夫本草之謬,則大黃蟲丸下,必脫《金匱要略》五勞以下法語,而本草治產婦腹痛條上,脫下瘀血湯四字矣乎?《大觀本草》所引蘇頌《圖經》蠐螬條曰︰張仲景治雜病方,大 蟲丸中,用蠐螬,以其主脅下堅滿也。由此觀之,則十二味方者,名大 蟲丸,而大字之下無黃字,此非大黃蟲丸也。又 蟲條曰︰張仲景治雜病方,主久瘕積結。有大黃蟲 丸,乃今下瘀血湯也。然則本是二方,而《金匱要略》十二味方者,蓋古名大 蟲丸,猶大柴胡湯、大承氣湯、大青龍湯、大半夏湯、大建中湯、大陷胸湯之大也,當須別有小 蟲丸之方矣。疑今下瘀血湯,蓋名大黃 蟲丸,故以大黃 蟲為主藥也。且今名下瘀血湯者,疑非方之名,而當須以下此瘀血之湯主之之意矣乎?后之錄方者,誤脫大黃 蟲丸五字,而稱之曰下瘀血湯乎?又后之揖《金匱要略》者,遂謂之下瘀血湯,而名此方者矣,猶抵當、烏頭桂枝湯、救逆湯、新加湯類乎?況此方是丸方,猶抵當丸,以水煮之。然則此方,亦不可名湯也。由此觀之,下瘀血湯,宜稱大黃 蟲丸,而十二味大黃 蟲丸,宜稱大 蟲丸矣。東洞翁嘗謂大黃 蟲丸(乃十二味之方),說非疾醫之言。 謹按︰翁蓋指五勞虛極,及七傷緩中補虛之語乎﹗夫羸瘦腹滿、不能飲食、內有乾血、肌膚甲錯、兩目黯黑數語,可謂此方之証具矣﹗若按其腹狀,而內外諸証,診察相應,則此方當須奏其功耳。明者其謂之何矣?

鱉甲煎丸方,《千金方》,《外台秘要》皆作大鱉甲煎丸。蘇頌《圖經》,作大鱉甲丸。張仲景方云云︰方內有 蟲,然非仲景之意。疑仲景之時,別有鱉甲煎者,後世失其方。蓋蘇頌所見別方矣。東洞翁曰︰此方唐朝以降之方,而非古方,故不取焉。 謹按︰《千金方》

《外台秘要》已載之,取決非唐朝以降之方矣,恐翁未深考之。唯 蟲之功,於此方無所征矣,故不贅於此。

品考

蟲,狀似鼠婦。而大者寸餘,形扁如鱉,有甲似鱗,橫紋八道,露目六足,皆伏於甲下,少有臭氣,似蜚蠊,本邦未產,此物但華舶來一品,余嘗多畜,而使用之,屢得其效。

虻蟲

主治瘀血,少腹硬滿。兼治發狂、瘀熱、喜忘、及婦人經水不利。

考証

抵當湯証曰︰少腹硬滿。又曰︰有久瘀血。又曰︰有瘀血。

上虻蟲三十枚。

抵當丸証曰︰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者。

上虻蟲二十枚。

據此二方,則虻蟲治瘀血明矣。是與水蛭,互相為其用,故二品等分。唯湯方用三十枚,丸方用念枚。夫湯之証,急也。丸之証,緩也。故分兩,亦有多少也耳。

互考

《淮南子》曰︰虻破積血。劉完素曰︰虻食血而治血,因其性而為用也。按用虻蟲之方曰︰破積血、曰下血、曰畜血、曰有久瘀血、曰有瘀血、曰婦人經水不利下曰為有血曰當下血、曰瘀熱在裡、曰如狂、曰喜忘,是皆為血証諦也。然不謂一身瘀血也。但少腹有瘀血者,此物能下之。故少腹硬滿,或曰少腹滿,不問有瘀血否是所以為其証也。

品考

虻蟲,夏月多飛食人及牛馬之血。小者如蜜蜂,大者如小蜩,形似蠅,大目露出,腹凹偏,微黃綠色,或云水蛭所化,間見之山中原野群集。然則大者山蛭所化,而小者水蛭所化矣,俱用之。段成式曰︰南方溪澗多水蛆,長寸餘,色黑,夏末變為虻。 按︰水蛆,蓋水蛭之誤,蛆蛭字相似。

阿膠

主治諸血証。故兼治心煩、不得眠者。

考証

芎 當歸膠艾湯証曰︰妊娠下血。

白頭翁加甘草阿膠湯証,不具。

大黃甘遂湯証曰︰水與血俱結在血室。

上三方,阿膠各二兩。

黃連阿膠湯証曰︰心中煩、不得臥。

黃土湯証曰︰下血、吐血、衄血。

上二方,阿膠各三兩。

豬苓湯証曰︰心煩、不得眠。

上一方,阿膠一兩。

據此諸方,則阿膠主治諸血証,心煩不得眠者明矣。然心煩有數証,不得眠亦有數証。

若無血証,則屬他証也。故法無血証者,皆為脫誤矣。

互考

芎 當歸膠艾湯証曰︰婦人有漏下者(上一証),有半產後,因續下血都不絕者(上一証),有妊娠下血者(上一証),假令妊娠,腹中痛為胞阻(上一証)。按此條,古來未得其解。余嘗如此段落,分裁為四章,其義始明,其証亦可得治之。解曰︰婦人有漏下、腹中痛、心煩、不得眠者,此方主之。上第一章︰婦人有半產後、下瘀血、都不絕、腹中痛、心煩、或不得眠者,此方主之。上第二章︰婦人有妊娠下血、腹中痛、心煩不得眠、或頓仆失跌、或胎動不安者,此方主之。上第三章︰婦人有妊娠、腹中痛、漏胞、經水時時來、心煩、不得眠、或因房室所勞傷胎者,此方主之。上第四章︰以上諸証,皆女人妊娠、或半產、或產後下血、而心煩腹痛者,此方所宜治也。諸証當須有不得眠之候,然無血証,則非此方所宜也。

白頭翁加甘草阿膠湯証,不具,但雲產後下利。此方豈惟產後下利治之乎?凡本方証而下血、心煩、急迫不得眠者,此方主之。由此觀之,豈惟婦人乎?雖男子亦有熱利下重、大便血、心煩、急迫不得眠者,則宜用此方。夫下重者,下利重多也?非後世所謂痢病。肛門下墜、利急後重之謂也。蓋利急後重者,下利急迫重多也。古者便為之後,故後重者,下重也。下重者,下利重多也。是此方所治也。

黃連阿膠湯証曰︰心中煩、不得臥,蓋此方治下利腹痛、大便血、心中煩悸、不得眠者。

夫黃芩之於下利,黃連之於心中煩悸,芍藥之於腹中痛,主以治之。惟阿膠之於心煩、不得眠、亦不見血,則無所奏其效。然則此方治下利腹痛、心中煩悸、不得眠而見血者明矣。若不見血而施此方,豈其謂之得其治法乎?

大黃甘遂湯証曰︰婦人少腹滿、如敦狀,小便微難而不渴者,是乃此方所主也。《脈經》敦狀作敦敦狀,敦音堆,敦敦者,不移不動之謂也。若作敦狀,則敦音對,器名。 按︰其此証謂之有血亦非也。謂之無血亦非也。然謂之小便微難,則謂之非血亦非也。是所謂因法立略,因略取法,法略相熟。則雖未見其血,亦有此証,則施此方。施此方,則血自下。血自下,而後其証自差。故仲景曰︰其血當下,其此可謂之略而已。夫略也者,不熟其法,則不可得此者也。生後者此為水與血,俱結在血室也。此章蓋後人所妄添也。生後,產後也。

產後若有前証者,此為水與血,俱結在血室。水血本無二,血是指瘀血,血室謂其分位。義屬想像臆度,今不取焉。夫水血若有二,則仲景何其不謂水與血當下乎?今謂其血當下者,是水血無二之謂也。醫者其思諸。

豬苓湯証曰︰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主之。又曰︰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主之。夫少陰病者,脈微細、但欲寐也。又曰︰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是雖今見此少陰本証,若其人有血証,則心煩不能眠也。故見其下血,而後施此方,則未嘗有不差者。若不見其血下,則雖屢施此方,亦未嘗見奏其功者,數試數驗,不可不知矣。

辨誤

阿膠,後世有補血之說。然今讀諸家本草,其所主治,皆是在於治瘀血也。凡久年咳嗽、赤白痢下下血、吐血、咯血、衄血、嘔血、老人大便秘結、或小便淋瀝、及見血、婦人經水諸變、妊娠之病,無不屬瘀血者。古方既然,後世諸方,皆然宜矣。今醫見之,謂之補血藥。

雖然,以余觀之,謂之化血而可也。何以言之?則阿膠配之豬苓、澤瀉、滑石,則瀉瘀血於小便;配之大黃、甘遂則下瘀血於大便;配之黃芩、黃連,則除瘀血心中煩者;配之甘草、黃柏、秦皮、白頭翁,則治瘀血熱利下重者;配之當歸、芎 、地黃、芍藥、艾葉,則止瘀血腹中 痛者;配之術、附子、黃土,則治瘀血惡寒、小便不利者。由此觀之,則豈謂之補血可乎?後世皆見其枝葉,而不知其根本。醫之所以誤治者不亦宜乎?

品考

阿膠以阿縣所製者為名。今華舶來之物數品,入藥當以黃透如琥珀色為上品。或光黑如漆,不作皮臭者為良。若真物難得,則此邦皮膠黃透,夏月不濕軟者可權用。

粳米

白虎湯、白虎加桂枝湯、白虎加人參湯。

上三方,粳米各六合。

附子粳米湯、竹葉石膏湯。

上二方,粳米各半升。

桃花湯。

上一方,粳米一升。

麥門冬湯。

上一方,粳米三合。

品考

粳者,稻之不黏者,又名粳。羅願曰︰稻。一名 ,然有黏不黏者,今人以黏為糯,不黏為粳。

辨誤

明‧李春懋曰︰凡仲景方法,用米者皆稻米。王叔和改稻米作粳米,後世方家仿之,不知其是非。余曰︰其是是非非,春懋所能知也。夫人未嘗知所以仲景方法,與病証相對,而何得分辨糯粳二米之功乎哉?夫稻也者,粳糯通稱也。 亦然。顏師古刊誤正俗(《本草綱目》掌禹錫所引証)。《本草》稻米,即今糯米也。或通呼粳糯為稻。《禮記》曰︰稻,曰嘉蔬。

孔子曰︰食夫稻。《周官》有稻人。鄭玄曰︰以水澤之地,種谷也。 按︰谷者粳糯並稱焉。漢有稻田使者,是通指糯粳而言。所以後人混稱,不知稻即糯也。顏說非也,禹錫亦不知其非也。既謂通呼粳糯為稻,並通指粳糯而言,而又云後人混稱,不知稻是即糯也。今依此二說,而謂漢以上無粳米,皆是臆度不足取焉,李春懋亦未知此謬矣。王叔和改稻米作粳米。此說未知出於何書,但《外台秘要》第五溫瘧病方內,引《千金》論白虎加桂枝湯,服度煮法后曰︰《傷寒論》云:用秕粳米。不熟稻米是也。今校之《千金》二方,無所見焉。古本有此說,亦不可知矣。我們常依仲景之方,而試粳米之功,奏其方之效,則今粳米,即古粳米,不俟余辨矣。醫者苟用之,不別粳糯亦可也。殊不知粳糯,即是一稻米矣。又按

《肘後方》,治卒腹痛,粳米煮飲之,是即附子粳米湯方內,用粳米之意,葛洪蓋取之乎。

互考

《爾雅翼》引汜勝之云:三月種粳稻,四月種秫稻。稻若詩書之文,自依所用而解之。

如論語食夫稻。則稻是粳。《月令》︰秫稻必齊,則稻是糯。《周禮》︰牛宜 。則 是粳。詩︰豐年多黍多 ,為酒為醴,則 是糯。又稻人職掌,稼下地至澤草所生,則種之。芒種是明稻,有芒有不芒者,今之粳,則有芒,至糯則無,是得通稱 稻之明驗也。然《說文》所謂,沛國謂稻曰糯,至郭氏《解雅》︰ 稻乃云:今沛國稱 。不知《說文》亦豈謂此 訛為糯邪?將與郭自異義也。 按︰許慎東漢人,郭璞西晉人,許豈有將與郭自異義之理乎?

蓋許慎之說方言也,郭璞之說 ,亦稻之屬也,近來古方家,或惑本草者流之說,而偏用今之糯米者非也。

小麥

甘草小麥大棗湯。

上一方小麥一升。

大麥

消石礬石散。

上一方,用大麥粥汁服之。

枳實芍藥散。

上一方,用麥粥汁服之。
以上皆用今大麥。

甘草粉蜜湯。

上一方,粉一兩。

品考

粉,粱米粉也。《千金方‧解百藥毒篇》曰︰解鳩毒,及一切毒藥不止煩滿方。乃此甘草粉蜜藥也。粉,作粱米粉。毒藥,蓋藥毒顛倒也。《金匱要略》依此。又《千金翼方》,作藥毒不止解煩。《外台秘要》,解諸藥草中毒方內,引《千金翼方》,療藥毒不止,解煩悶。

今本《千金翼方》,脫悶字,又粱米粉,作白粱粉。白粱,乃粱米白者也。又有黃粱,故今作白粱者,所以別於黃粱也。二書又俱毒藥作藥毒,由是觀之。粉,是粱米粉,而毒藥,是藥毒明矣。《正字通》曰︰凡物 之如屑者,皆名粉。粉為通稱,非獨米也,故粉有豆屑米粉,又有輕粉、胡粉、鉛粉、白粉之名。則如此藥方,亦不可單稱粉矣。然則二書作粱米粉者為正。況複《金匱要略》,成於趙宋,固多脫誤,蓋脫粱米二字明矣。《千金翼方》、《外台秘要》,成於李唐,但有訛謬耳。今宜從三書,作粱米粉,試之,得有應驗矣。

辨誤

凡粉,米粉也。《釋名》曰︰粉,分也。研米,使分散也。夫米者,謂諸米。《說文》︰米,粟實也。《爾雅翼》曰︰古不以粟為谷之名。但米之有浮谷者,皆稱粟,然則米是粟實之稱也。《說文》︰粉,傅面者也。《韻會》云:古傅面,亦用米粉,又染之為紅粉。 按︰米者,九谷六米之米也。《周禮‧地官》︰舍人掌粟米之出入,注九谷六米者,九谷之中,黍、稷、稻、粱 、大豆、六者,皆有米,麻與小豆、小麥、三者無米。故云:九谷六米。然則粉是六米粉明矣,不必俟余辨。故宜呼稻米粉、黍米粉、稷米粉、梁米粉矣,無單稱粉之義也。《尚書‧益稷》粉米之粉,別有其義可考。或曰,甘草粉蜜湯之粉,胡粉也。李彬之說,胡粉有毒,能殺蟲。《本草》曰︰殺三蟲。陶弘景曰︰療尸蟲。陳藏器曰︰殺蟲而止痢也。

由此諸說,則非胡粉能治蟲乎。然則,粉,必胡粉,而似非米粉也。《事物記原》輕粉條曰︰

《實錄》曰︰蕭史與秦繆公練飛雲丹,第一轉與弄玉塗之,名曰粉,即輕粉也,此蓋其始也(《實錄》乃《三儀實錄》也)。是燒其水銀者也。又胡粉條曰︰《墨子》曰︰禹作粉。張華

《博物志》曰︰紂燒鉛作粉,謂之胡粉。《續事》︰始曰鉛粉,即所造也( 按︰鉛粉蓋粉鉛之誤)。上二說,雖出《實錄》,蓋諸家雜說,而非事實也。飛雲丹之說,涉怪誕矣。或曰粉鉛粉,或曰粉輕粉。雖然,古書單稱粉者,多是米粉也。《益稷》曰粉米,蓋指其形狀。《周禮‧人職》曰︰粉餐,況複從米分聲,則皆似指六米也。胡粉、輕粉,以其物似米粉,而得粉名矣。然則粉,非胡粉、輕粉明矣。凡方書,曰胡粉,曰粉粉,曰數值,未嘗見單呼粉者,今唯甘草粉蜜湯一方,《金匱》謂之粉與蜜,方名亦謂之粉蜜湯,故後世醫者惑焉。或曰胡粉,或曰輕粉,或曰稻米粉,殊不知《千金方》及《翼方》、《外台秘要》既謂之粱米粉,豈可不取征於三書乎?今略謂之粉蜜湯者,猶桂枝加桂湯之桂耶。況複試之粱米粉,最有效矣。由是觀之,《金匱》方內,脫粱米二字明矣。天下醫者惑,則其証不

赤小豆

瓜蒂散。

上一方,赤小豆一分。

赤小豆當歸散。

上一方,赤小豆三升。

上二方之外,用赤小豆之方,皆非仲景之意,今不取焉。

膠飴

大建中湯、小建中湯、黃耆建中湯。

上三方,膠飴各一升。

主治︰膠飴之功,蓋似甘草及蜜,故能緩諸急。

考証

小建中湯証曰︰腹中急痛。又曰裡急。又曰婦人腹中痛。大建中湯証曰︰上下痛而不可觸近。黃耆建中湯証曰︰裡急。依此三方,則膠飴能治裡急。夫腹中急痛,腹中痛,豈非裡急矣乎?余故曰︰膠飴之功,與甘草及蜜相似矣。

八味丸、土瓜根散、赤丸、天雄散。

上三方,各酒服之。

下瘀血湯。

上一方,酒煮之。

品考

中華造酒,與本邦造法不同。然試其功,又無所異矣。凡單呼酒者,皆用無灰清酒。

醇酒

美清酒,同麻黃醇酒湯。

上一方,美清酒五升。

品考

醇酒,乃美清酒,故云以美清酒煮。漢書師古注︰醇酒不澆,謂濃酒也。按︰濃酒者,酒之美者也,故曰美清酒。

清酒

當歸芎 膠艾湯。

上一方,水酒合煮

品考

李時珍引飲膳標食題云:酒之清者,曰釀。《說文》︰釀, 也。然則清酒,宜用平常所飲

法醋

大豬膽汁導法。

上一方。

品考

法醋無所考︰蓋如法造釀之醋矣乎﹗成本無法字。

苦酒

苦酒湯、黃耆芍藥桂枝苦酒湯。

上二方,上方無升合,下方一升。

品考

陶弘景曰︰醋亦謂之醯,以有苦味,俗呼苦酒。由此說,則苦酒是俗稱。蘇恭曰︰醋有數種,惟米醋二三年者入藥。 按︰此米者,是稻米,《釋名》曰苦酒。醇毒甚者,酢苦也。

本邦所造,皆米醋,甚釅。今用之有功,其人必心煩不止。故黃 芍藥桂枝苦酒湯法曰︰溫服一升,當心煩。若心煩不止者,以苦酒阻故也。阻者,蓋惡阻之阻也。用之必有心煩不止者,是其阻也。

美酒醯

黃 芍藥桂枝苦酒湯法后曰︰一方用美酒醯代苦酒。然則美酒醯者,蓋以美酒所造之醋矣,酢醋本謂之醯也。故《周禮》有醯人職可考。

白酒

栝蔞薤白白酒湯。

上一方,白酒七升。

栝蔞薤白半夏湯。

上一方,白酒一斗。

品考

《周禮‧酒正職辨》四飲之物,三曰漿。鄭玄曰︰漿,今之 漿也。陸德明《音義》︰昨再反。疏云:此漿亦是酒類,故字亦從酉。省 之言載︰米汁相載,漢時名為 漿。許慎

《說文》漿字注云:漿,酢漿也。本作 。省聲。今作漿。又 字注云: ,酢漿也。從酉載聲。《博雅》云: ,漿也。師古亦云。 ,漿也。《禮記‧內則》曰︰漿水 濫。鄭玄注︰漿字曰酢 。按或曰 漿、或曰酢漿、或曰白,皆是酒正所造之漿也。《千金方》︰白酒作白漿,或作白 酒。《外台秘要》亦同。但指此方內白酒矣。夫謂之酒者,造釀之法,大抵與酒同。又以酒正所掌。故謂之白酒、或謂之白 酒。蓋白酒者,白 酒略稱矣。李時珍

《本草綱目‧地水類》載漿水,《釋名》謂之酸漿,《兵部手集》謂之酸漿水,《產寶》亦同。時珍今不載白酒、 漿、白 酒,白 漿者,蓋屬脫誤矣。但薤白附方,引仲景栝蔞薤白白酒湯,又引《千金方》栝蔞湯(即仲景栝蔞薤白半夏湯。白酒作白 漿),雖有白酒、白漿之名,然本部不載之者,彼人未得知仲景用白酒之意也。彼是一草醫,但好本草家之言者也,不足深責之,唯注 字曰︰ ,音在,酸漿也。是知 之為酸漿,而不知漿水之為白酒也。

按︰白酒,乃《大觀本草‧玉石部》漿水是也。《周禮‧酒正職》︰漿明矣。然則白漿、白 酒、白酒,及 漿、漿 、酢漿、酸漿、 酒,皆是漿之別名略稱也。造法詳出於陳嘉模《本草蒙筌》,時珍亦取嘉模之法。雖然,其造法不悉具,疑有脫誤矣。近比問諸華客汪繩武曰︰白酒即白 漿,原米之濃汁。以一倍之汁,加三倍之水,沖入,作為白酒矣。

造法︰用糯米浸一宿,蒸熟,候溫,以白色曲末,拌入缸內,用稻草護暖,三日後成漿,入水,即成酒。氣味甘苦,十月間做者,名曰十月白,尤佳也。今按此造法,與我邦呼為甜酒者同法,或一夜而熟者,呼雞鳴甜酒,或二三日而成者,謂之醴酒也,造法大抵相似。嗚呼﹗韃清

辨誤

仲景之方,始有白酒之名,晉唐以後,諸子方書,及諸家本草,未嘗有說白酒之功者,何哉?晉唐醫人,未知此物之功乎?諸家本草,何其略之乎?又可疑耳。但李時珍本草所引

《子母秘錄》,有栝蔞白酒治乳癰之方,此外又無所見焉。余嘗謂仲景氏之方法者,自王叔和撰次之後,歷隋唐至宋明,而無有一人全執之者,如何?則我今以其藥物,與病証知之。

曰︰何以知之乎?曰︰夫仲景嘗用 蟲,而諸家醫書,未嘗見用其方者;仲景嘗用白 酒,而諸家本草,未嘗論及此物;仲景嘗治婦人臟躁,有甘草小麥大棗湯,而古今諸家,未嘗知其証之治法,則不能用此方;仲景嘗治胸痺,有白 酒二湯,而天下醫者,未嘗知胸痺証候,則不能用白 酒二方。然則二千年來,不能全執仲景方法也,我今於是乎知之。鳴呼﹗吾黨小子,幸依東洞翁之德,而得全執仲景方法,豈可不謂天之寵靈乎哉?夫白 酒之功之湮滅也久乎哉?諸家本草,唯載漿水於水部,而不知為造釀之物,故不載之造釀部,而載之地水部。《大觀本草》又誤載之玉石部,亦可笑哉。漿水與酒酢,實為造釀物矣。若其以地水造之,而載之水部,則酒酢亦當載之水部,蓋本草之謬,往往如此。

考証

栝蔞薤白白酒湯証曰︰胸痺之病,喘息咳唾,胸背痛,短氣。栝蔞薤白半夏湯証曰︰胸痺不得臥,心痛徹痛。因此二方之証,則白酒能治胸背及心痛煩悶。夫前方之証輕,而後方之証重,其義如何?則凡胸痺之為病,喘息咳唾,胸背痛短氣是也。今其痛甚,而心痛徹迭A 則

漿水

礬石湯。

上一方,漿水煮之。

蜀漆散、半夏乾薑散、赤小豆當歸散。

上三方,漿水服之。

清漿水

枳實梔子豉湯。

上一方,以清漿水煮之。

品考

漿水、清漿水二品,俱與白酒同物,清漿,蓋取其清者。

辨誤

古今醫人,不知白酒、白 漿、白 酒、漿水,皆為同物。遂無一人解其品物者,是不能手自使用仲景之方也,可勝嘆乎﹗凡仲景之方,非仲景所自製之方也。蓋撰用古人之成方,而取其純粹者也。故如附子、烏頭、天雄,本是同根一物,而或曰附子湯,或曰烏頭煎,或曰天雄散,是仲景取古人各各所稱之方,以不改其名,而使用之者也。是以此一漿,而或謂白酒,或謂漿水,或謂清漿水。如彼醯酢、苦酒亦然,皆因古人所稱,而唯取其方治而已。

無複異論,醫者其思諸。

白飲

牡蠣澤瀉散、五苓散、半夏散。

上三方,皆白飲服之,其餘皆云飲服。

品考

白飲,蓋白湯,或云無所考。

辨誤

凡曰飲,曰白飲,蓋一物矣。然此三方,但謂白飲服之者,必有所異乎?然《金匱要略》,茵陳五苓散服法曰︰先食飲方寸匕者,蓋飲字上脫白字,飲字下脫和服二字,《外台秘要》可考。若夫飲者,是四飲六飲之飲,則《周禮》酒正,有清醫漿酏。膳夫職有六,清水漿醴KT醫酏,乃六飲也。而飲皆寒飲,故食醫職曰飲齊 冬。時注曰︰飲宜寒。由此諸說,則單稱飲者,及稱白飲者,豈此四飲六飲之謂矣乎?又膳夫職食飲,注曰︰食,飯也;飲,酒漿也。則是又單稱飲者,恐酒漿二物之謂乎?雖然,如此散方,豈以酒漿二物而互服之乎?

又按飲及白飲,疑俱是白酒之謂歟,又謂之白湯,亦無所征焉,俟他日考訂。

葵子茯苓散、豬苓散、栝蔞瞿麥丸、半夏麻黃丸、乾薑人參半夏丸、排膿散、麻子仁丸、防己椒目葶藶大黃丸、桔梗白散、蒲灰散、滑石白魚散、蜘蛛散、當歸貝母苦參丸。上十三方,皆謂飲服。《三國志‧華佗傳》曰︰便飲麻沸散,須臾便如醉死。然則飲者,乃服散之義乎?又湯水飲散之謂乎?考見上。

暖水

五苓散服法,暖水,蓋溫暖之湯矣。

辨誤

五苓散服法曰︰白飲服之,或云白飲是白湯,白湯是熱湯,熱湯是暖水。若其說是,則何謂服以白湯,助以暖水乎?按白湯,是熱湯之謂。而暖水是溫暖之湯矣。殊不知一湯而分以二名乎哉。

沸湯

文蛤散。

上一方,以沸湯服之。

麻沸湯

大黃黃連瀉心湯、附子瀉心湯。

上二方,以麻沸湯漬之。

品考

沸湯、麻沸湯。並是熱湯,出於《本草綱目》

雞子白

苦酒湯。

上一方。

雞子黃

排膿散、黃連阿膠湯。

上二方。

雞屎白

雞屎白散。

上一方。

馬通汁

柏葉湯。

上一方。

品考

《大觀本草》云:屎名馬通。按︰屎,即白馬屎。絞取其汁,故曰馬通汁。

豬膏

豬膏髮煎。

上一方。

豬脂

雄黃葶藶方。

上一方。

品考

豬膏、豬脂本是一物。《說文》曰︰戴角者脂,無角者膏。是但注其字耳。《內則》曰︰脂

豬膚

豬膚湯。

上一方。

品考

《禮運》曰︰膚革充盈。疏云:膚是革外之薄皮,革是膚內之濃皮。然則豬膚者,豬之外膚也。

豬膽

大豬膽汁導法、白通加豬膽汁湯、四逆加豬膽汁湯。

上三方。

品考

仲景之用豬膽,唯三方,皆用其汁,是乃生豬膽汁也。非以乾者為汁用之。本邦不畜豬,無

獺肝

獺肝散。

上一方。

品考

獺乃水獺。

羊膽

四逆加豬膽汁湯。

上一方,方后云:如無豬膽,以羊膽代之。

羊肉

當歸生薑羊肉湯。

上一方。

蜘蛛

蜘蛛散。

上一方。

品考

羅願曰︰蜘蛛布網於檐四隅,狀如罾,自處其中。飛蟲有觸網者,輒以足頓網,使不得解,乃此物也。其餘不入藥。

蠐螬

大 蟲丸。

上一方。

品考

邢○曰︰在糞土者,名蠐螬。陳藏器曰︰蠐螬身短足長,背有毛節,入秋化為蟬是。

白魚

滑石白魚散。

上一方。

品考

東洞翁曰︰白魚,即白鯉魚。李時珍引劉干曰︰白魚生江湖中,色白頭昂,大者長六七尺。

按《史記‧周紀》︰白魚躍入於王舟者,即此物。

互考

《大觀本草》云:白魚甘平無毒,主去水氣,大者六七尺,色白頭昂,生江湖中是,乃

《開寶甘草》宋馬志之說也。然白魚之名,出於周紀,由來久矣。《廣韻》︰ 字,注云: ,居夭切;《集韻》,舉夭切,音矯,白魚別名。李時珍云:白魚釋名, 魚音喬,白亦作鱍,白者色也,魚者,頭尾向上也。鱍,《唐韻》旁陌切,音白。《博雅》︰鱍 也。字書,皆以為。《說苑》宓子賤陽橋魚之橋,《說苑》及《爾雅翼》等,皆作橋梁之橋字,書何以改橋為從魚乎?陽橋本魯地名,橋 竺音喬,夫以所生陽橋之水之魚,名 乎?未知何是。《說文》、《韻會》俱無 字。《玉篇》︰ ,奇兆切,白魚也。字書蓋由《玉篇》以為陽橋魚之乎?若由《說苑》陽晝之言,則此白魚者,其為魚薄而不美者歟。由此觀之,白魚之名,本出於周紀,躍入於王舟者,豈指衣書中白魚乎?李時珍曰︰形窄腹扁,鱗細,頭尾俱向上,肉中有細刺。武王白魚入舟即此,我肥藩江河中有此物,其形大抵似鯉,曰白鯉魚,其味薄而不甚美,能利水愈腫,用之有效,漁人取而棄之,又非鯉類,疑此物真白魚矣乎?俟后日試效。

衣中白魚

《爾雅‧釋蟲》︰ 、白魚。郭璞注︰今衣書中蟲,一名 魚,《別錄》及《圖經》、《千金翼方》,亦同。《千金方》、《外台秘要》,或曰衣中白魚,或曰書中白魚,又單稱白魚。雖然,《本經》未嘗以白魚為本名,則古方所謂白魚者,是必魚部白魚,非衣書中白魚矣。況又蟲而得魚名者,以其形稍似魚,其尾又分二歧,故得 及 魚、蠹魚之名。雖然,但不可單以白魚為本稱也。后之用此者,能治小便不利,則益以衣中白魚為古方白魚矣。滑石白魚散証曰︰小便不利。此方本載於《金匱要略》小便利淋篇內,則蓋淋家小便不利者主之。本草︰衣魚,主治小便不利。《別錄》療淋,附方又載此方,主治小便不通。然則諸家皆以衣魚為白魚,明矣。雖然,此方內白魚,未可知衣中白魚否,並存此二物,以俟后之考訂試效。

辨誤

凡藥方內,有不以本名稱,而以異名呼之者,不欲使人知其物也,是皆後世醫家之陋也。

獨仲景之方,無以異名稱之者,如彼烏頭、附子、天雄,則以其年數形狀稱之;如彼芒硝、硝石、朴硝。則以其製之精粗,功之緩急取之;如彼白 酒、漿水,則以諸家所稱之名呼之,或以諸家所傳之方錄之,蓋無異義。按仲景撰用諸家之方,未嘗變其方名,依其所稱而取之耳。然則如此白魚散,當須依其本名矣。由是觀之,白魚者,蓋非衣中白魚明矣。明者其審諸。

文蛤

文蛤湯、文蛤散。

上二方,文蛤各五合。

考証

文蛤湯証曰︰渴欲得水,而貪飲者。文蛤散証曰︰意欲飲水。反不渴者。又曰︰渴欲飲水不止者。據此二方証,則文蛤者,不問渴不渴,能治意欲飲水者。

品考

《唐本草》注曰︰文蛤大者圓三寸,小者圓五六分,非海蛤之類也。 按︰圓字疑圍字之誤矣。蜀木《圖經》云:背上斑文者,三月中旬采。陳藏器曰︰文蛤,未爛時,殼猶有文者。 又按︰蛤蜊之小而有紫斑者是也

雄黃

雄黃熏方、疳蟲蝕齒方。

上二方。

品考

凡雄黃者,以雞冠色瑩英者為上品,諸家本草可考。

礬石

礬石丸、硝石礬石散、礬石湯。

上三方。

品考

礬石,白而瑩淨明亮者為上品。一種自然生者,如柳絮,名柳絮礬,為最上品。我藩阿蘇山垂玉溫泉,多產此物。

戎鹽

茯苓戎鹽湯。

上一方。

品考

戎鹽,即青鹽,說詳於諸家本草可考。

辨誤

李時珍本草附方引此方,曰︰小便不通,戎鹽湯,用戎鹽彈丸大一枚,茯苓半斤,白朮二兩,水煎服之。仲景《金匱》方云云。按︰《金匱要略》作小便不利。夫不利與不通,其証不同,不利者,雖少少利之亦不快利之謂也。不通者,決不通利之謂也。即小便閉是也。

故仲景於此方,謂之不利,而不謂之不通也。今考其病証,有所不同者,又戎鹽湯上脫茯苓二字,唯分兩不異而已。至謂水煎服之,則略其煮法,何其疏漏乎?又云︰仲景《金匱》方,夫時珍之取仲景之方,往往如此。或云張仲景《金匱要略》,或云《金匱玉函方》,引其書各,亦不一定,錄其煮法,不多略之。至如略引其書,則無害於治,今錄其煮法服度,則恆醫苟取其法以施之病患,豈惟不無益其病而大害於其治矣。時珍之作本草也,其疏漏亦往往如此。

況至於品目,其庶物亦自有闕略失其真者,天下醫人,何其心醉彼人矣乎?

雲母

蜀漆散。

上一方。

禹余糧

赤石脂禹余糧湯。

上一方。

辨誤

宋版《傷寒論》,赤石脂禹余糧湯方,曰太一禹余糧,此方宜用禹余糧也。太一二字,後人妄添,說詳於諸家本草。

代赭石

旋複花代赭石湯。

上一方。

品考

赭石,本出於代州者為上品。故得代赭石名,猶蜀椒、川芎。若得赤絳青色,如雞冠有澤者,宜供治材,不必代州之物矣。

真朱

赤丸。

上一方,此方內真朱為色。故得赤丸之名。 <目錄>卷下\真朱

品考

真朱者,即丹砂。丹砂,即朱砂也。陶弘景曰︰作末名真朱,即今辰砂也。凡以辰州物為良。故得辰砂之名,猶代赭石矣。

辨誤

和醫多不分朱砂與銀朱,並呼為辰砂。往往用之大誤病患。銀朱本出於水銀,最有毒,可不辨乎哉﹗

黃丹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上一方。

品考

黃丹,即鉛丹。

白粉

蛇床子散、豬膚湯。

上二方。

品考

白粉,即鉛粉,今胡粉也。《釋名》曰︰胡粉,胡糊也,脂和以塗面。本草粉錫條可考。

黃土

黃土湯。

上一方。

品考

黃土,即灶中黃土。

苦參

當歸貝母苦參丸、三物黃芩湯。

上二方。

野狼牙

野狼牙湯、烏頭赤石脂丸。

上二方。

品考

野狼牙,即《本草‧草部》野狼牙草。

辨誤

後世以野狼獸之牙充之者,非也。豈有以野狼獸牙汁,瀝陰中之瘡之理乎?

蒲灰

蒲灰散。

上一方。

品考

蒲灰,諸家本草無所見焉。是蓋香蒲草機上織成者,《別錄》方家燒用是也。李時珍《本草

葦莖

葦莖湯。

上一方。

品考

葦莖,乃蘆葦之莖,去葉者也。《外台秘要》作銼葦。又引仲景《傷寒論》云:葦葉切一升,然則莖葉俱用之。

知母

白虎湯、白虎加人參湯、白虎加桂枝湯、酸棗湯。

上四方。

主治煩熱。

考証

白虎湯証曰︰表有熱。又曰︰裡有熱。白虎加人參湯証曰︰大煩渴。又曰︰表裡俱熱、舌上乾燥而煩。又曰︰發熱。又曰︰身熱而渴。酸棗湯証曰︰虛煩。今由此諸証,則知母能治煩熱。

麥門冬

麥門冬湯、竹葉石膏湯。

上二方。

蛇床子

蛇床子散。

上一方。

麻子仁

麻子仁丸。

上一方。

品考

麻子仁,疑非今大麻、火麻之類。別有考,不贅於此。

土瓜根

土瓜根散、土瓜根導法。

上二方。

辨誤

土瓜根散,脈經作王瓜根散,本草或云土瓜,或云王瓜。《禮記‧月令》︰作王瓜生。《呂氏春秋》作王善。《淮南子》亦作王瓜,則土字蓋王字之訛也。宜呼王瓜根散。

品考

王瓜,其殼徑寸,長二寸許,上圓下尖,秋冬間熟,紅赤色,子如螳螂頭者是也。

乾蘇葉

半夏濃朴湯。

上一方。

蔥白

白通湯、白通加豬膽汁湯。

上二方。

敗醬

薏苡附子敗醬散。

上一方。

品考

敗醬,後世或以白花者為真物。然今以黃花者試之有效,故我門不取白花者。

瓜子

大黃牡丹湯。

上一方。

品考

瓜子,用甜瓜子仁,今或權用冬瓜子。

瓜瓣

葦莖湯。

上一方。

品考

瓜瓣乃瓜瓤。說文︰瓣、瓜中實也。

蕘花

小青龍湯,加減法內有蕘花。本方無所用之。

瞿麥

栝蔞瞿麥丸。

上一方。

薯蕷

八味丸、栝蔞瞿麥丸。

上二方。

商陸

牡蠣澤瀉散。

上一方。

海藻

同上。

上一方。

葵子

葵子茯苓散。

上一方。

品考

凡方稱葵子者,即冬葵子。

干漆

蟲丸。

上一方。

皂莢

桂枝去芍藥加皂莢湯、皂莢丸。

上二方。

蜀椒

大建中湯、烏梅丸。

上二方。

椒目

防己椒目藶葶大黃丸。

上一方。

烏梅

烏梅丸。

上一方。

秦皮

白頭翁湯、白頭翁加甘草阿膠湯。

上二方。

白頭翁湯、白頭翁加甘草阿膠湯、梔子 皮湯。

上三方。

山茱萸

八味丸。

上一方。

柏葉

柏葉丸。

上一方。

品考

凡藥方內稱柏葉者,皆用今側柏葉。

竹葉

竹葉石膏湯。

上一方。

品考

凡方內稱竹葉者,用淡竹葉也。諸竹亦可補其闕。

竹茹

橘皮竹茹湯。

上一方。

品考

凡方內稱竹茹者,用淡竹之茹。若無,則諸竹亦可權用。

亂髮

豬膏髮煎、滑石白魚散。

上二方。

人尿

白通加豬膽汁湯。

上一方。

上七十又八品,仲景一二方劑,俱使用之,故無所取其征者。如彼粳米之於白虎湯、附子粳米湯、竹葉石膏湯、麥門冬湯七証也,小麥之於甘草小麥大棗湯証也,赤小豆之於瓜蒂散証也,膠飴之於大小建中湯二証也,雞子白之於苦酒湯証也,礬石之於礬石丸、硝石礬石散、礬石湯三証也,土瓜根之於土瓜根散証也,干蘇葉之於半夏濃朴湯証也,瓜子、瓜瓣之於大黃牡丹皮湯、葦莖湯二証也,皂莢之於皂莢丸、桂枝去芍藥加皂莢湯二証也,蜀椒之於大建中湯証也,秦皮、白頭翁, 皮之於白頭翁湯二方証也,山茱萸又薯蕷之於八味丸証也,是所以其日用試效者也。雖然,皆在於成方妙用如何而已,不必在於取一味一味之功,則又無所以取其征者。故東洞翁於此七十餘品,蓋闕如,但粳米之於方也。凡七首,此物之於民食也,其美與錦比焉,其功亦所以最大者,故又治其疾病亦多其功。而本草不載此物者,何哉?惟陶弘景《別錄》,始載粳米治病之功,曰︰益氣,止煩,止渴,止泄。不過此四功也。

蓋仲景之用粳米也,白虎湯三方証曰︰大煩渴,或曰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或曰口燥渴,或曰渴欲飲水,口乾舌燥,或曰熱骨節疼煩。竹葉石膏湯証曰︰逆欲吐。麥門冬湯証曰︰大逆上氣。大逆者,上逆也,上逆則必煩渴,煩渴則舌上必乾燥,是粳米有止煩止渴之功也。

桃花湯証曰︰下利。又曰︰下利不止。附子粳米湯又能治腹痛下利,是粳米有止泄之功也。

故陶弘景嘗見此數方之証,以為粳米止煩止渴止泄也。益氣者,是道家言,非疾醫之事矣。

近世稱古方家者,以為民生常食之物,安能治彼病毒矣乎?是未知粳米之功,取征於此七方也。夫粳米若作谷食,則實為氓民生命,作之藥物,則又足以為治病大材。猶生薑、大棗、作之菜果,則足以養性;作之藥物,則大有力於治病毒也。雖然,仲景之用粳米也,有其主治,未可悉知者,唯存而不論亦可也。肘後方有粳米一味,治猝腹痛之方。由此觀之,又附子粳米湯之治腹中雷鳴切痛,桃花湯之治下利腹痛,亦似偏取粳米之功矣。猶小麥之治急也,如彼白 酒,則中華人家常所造釀者也。經日易損,故不能久藏蓄之。我邦飲物,未嘗用白酒矣﹗故無敢造釀者,假令醫家雖欲常藏蓄之,未能每每釀之,則豈得備於不虞矣乎?苟亦每每造釀之,不堪其費之多也,故若遇胸痺之病,則白 ,其何所取之?是我古方家之所嘆也﹗嗚呼﹗皇和與中華土宜之所然也,我其無如之何而已,此外若有往往試之者,俟他日之論定考征云爾。

安永戍初夏十二日

附言十七則

  1. 仲景之方之有征也。藥亦有征,東洞先師嘗有藥征之舉,大行於海內,始開天下古今之人之眼目,非如後世諸家本草之書之墨墨也。嗚呼﹗天下古今,何其諸家本草之書之墨墨也,是實耳聽之而目不視之者之言也。墨墨亦宜乎哉?故其書之伙多也,雖汗牛充棟,亦何征之有?是其所以為墨墨也。
  2. 古者,本草之書之出也,陰陽服餌之言也。陶弘景羽之鏃之,深入天下古今之醫之肺腑,陶實為之KT 矢矣。夫晉唐以降之為醫也,蓋以二家之言,別立醫之方法者也。故其為方法也,不之服餌家,則之陰陽家,又何醫治之有。仲景之方法,於是乎亡,又何征之為?嗚呼﹗藥之有征也,二千年來,始有先師之舉。嗚呼﹗天下古今,別有其人乎。
  3. 晉唐以降之方之存也,有若《肘後方》,有若《千金方》,有若《外台秘要》。其方垂數千,今欲取之而征之於其法。無一可征之於其法之方。何其無一可征之於其法之方耶?

    無藥之可征之於其証之方也。無藥之可征之於其証之方,則無方之可對之於其証之法也。方之不對於其証也,病何以治哉。苟施其方而謂之治者,非偶中則病自愈之時,與毒自靜之時也。醫人其著眼於此,則疾醫之道,明明察察。

  4. 王叔和嘗撰次仲景之書云:未知其是否,蓋所謂撰也者。撰擇仲景之方法,於己之臆度者也,所謂次也者。相次自家之方法,於仲景之書者也,是《傷寒雜病論》之所以攙入附會也,隋唐之醫之所以不能辨別分析焉也。葛洪之作《肘後方》也,孫思邈之著《千金方》也,王燾之輯《外台秘要》也,皆不知取之於仲景氏,而取之於叔矣氏。《傷寒雜病論》之不顯也,職是之由。天下之為醫者知視仲景氏之方法於三子者之書,而未嘗能知視仲景氏之真面目,於《傷寒雜病論》尚乎哉﹗至趙宋之時,藏一本於御府。天下之為醫者,未嘗能知有仲景氏之方法矣,故未嘗能知仲景氏之為何等者。當此時天下之為醫者,知仲景氏之言之一二有存焉,而未嘗能知仲景氏之方法之全然有存焉,又未嘗能知仲景氏之醫之為古之疾醫之遺矣。又當此時天下之為醫者,別立醫道於己之臆度,是汗牛充棟之書之所以起也。嗚呼﹗當仲景氏之書之不顯之時,而別立醫道雲者,則不得不取之於己之臆度矣。至開寶治平之說A 而仲景氏之書之再出也,摹印雕版,頒行天下。於是天下之為醫者,雖知有仲景氏之方法,視仲景氏之書,亦猶己之臆度之醫道矣。我今於林之校正,成之注解乎見之,於是仲景氏之方法之與趙宋氏之醫道者,混淆焉。涇渭不分,淄澠不辨,遂至今之醫流矣。
  5. 聖人既沒,大道乖矣。七十子已死,大道裂矣,當春秋戰國之際,聖人之大道,與天下國家,共分崩離析矣,豈得不命與數矣乎。嗚呼﹗聖人之大道猶且然,況於小道醫之為術乎。

    世之無聖人也久矣,我無所取於正矣。嗚呼﹗我不能取正於聖人之道,則我其不可不取征於聖人之言。苟不取征於聖人之言,則言皆不得不取之於己之臆度。事亦然,於是乎聖人之道將墜於地矣。醫之為道亦然,苟不取征於仲景氏之言,則言皆不得不取之於己之臆度。

    事亦然,夫言也者法也,事也者方也。《素問》、《九靈》之說,醫也理也。本草之說,治也妄也。妄之與理,君子不依,故彼書之說醫也,其謂之存炎黃氏之遺於十之一二則可也,謂之炎黃氏之道則惑也。故如彼書,又無有方法之可言。則後世之有方法也,苟不取之於妄之與惑,則不得不取之於己之臆度矣。仲景氏沒后,天下古今之為醫者,滔滔皆是。所謂晉后之醫者,偽統乎哉?故先師獨取征於仲景氏之方法,以開二千年來眼目者也。嗚呼﹗《藥征》之為書,不亦偉乎。

  6. 先師者,非文儒之徒也。故其著書也,不為修辭,不為文章,其意唯在於辨古人之妄,釋今人之惑而已,故言皆系於事實。先師嘗謂參互而考之次之,以古今誤其藥功者,引古訓而辨之,是以先師之為《藥征》也。仲景之方,取征於仲景之法,仲景之法,取征於仲景之藥,方法之與藥,無一所違戾者。余故曰言皆系於事實,何其修辭文章之為。世醫之詆斥先師也,以文章修辭者抑末。今余之於此編亦然,余也性實,拙於文辭,取笑於大方,亦所不辭也。
  7. 余之為醫也,陋且拙也,豈足奉東洞先師之教,以修仲景氏之術乎?雖然,余也從事斯方三十有餘年於茲矣。余之為醫也陋且拙,亦豈無所不熟十之一二乎哉。余也自嘗修仲景氏之術,不加減於方,不出入於藥,唯隨其証而治之耳。嗚呼﹗余之為醫也,陋且拙,亦豈無所不愈十之一二乎哉。如余但奉先師之教,以建方之極,取藥之征者也。故今所征於此之藥者,是皆所征於日用之病者也。夫今之為醫者不然,不自憚之甚,妄意加減於方,出入於藥,寧知方法之有規則乎哉?是余之所畏也。
  8. 東洞先師,常用所征本編之藥,凡五十有三品,余亦於此品,而所以征之,得其征者也,無複異論矣。先師之言,至矣盡矣,吾豈有所容喙哉。今此編所載十品,附錄七十有八品,十品者常用之物,而本編所不載也。是乃余之常用所征,而所得其功效者也,是所以私竊補先師之遺也。又未嘗取之於己之臆度,而所以征之於日用之事實,試之於日用之証候者也。嗚呼﹗如此數品,先師豈有所不征乎,蓋未終之而沒者也。噫,可惜乎哉﹗余之補之,有所大憚於先師者,世之君子,其謂之何哉。雖然,余也其不言之,孰又言之,余也死矣,此言已矣。嗚呼,余之補之,唯不免狗尾續貂之誚是懼。
  9. 續編十品,先師日用所施之物也。本編不載其功之與征者,何也?是前所謂蓋未終之而沒者也。惟蜀漆之助牡蠣龍骨而治動之劇也,蜜之緩諸病之急而助諸藥之毒也,是余之所常試,而古今醫人所未嘗言及者也。余之執斯方,三十年之尚矣,豈無一二之所得矣乎。

    明者其試諸。

  10. 之為蟲,我邦未產此物。二十年前,余再游於先師之門,先師出一頭示余。余又得一二於直海元周之所,余遂贈之先師,先師喜而藏之,然則先師未嘗得試 蟲之功效矣。

    爾后余多得之,於是余先試之內人之病,而有效焉,后又試之於他人之病,而有效焉,此時先師既沒。噫,我邦試 蟲之功者,余於先師之門,為之先登,故今著之。

  11. 粉之為物,趙宋以來,未嘗得其的實之品。故醫者誤治甘草粉蜜湯証者,不為不少。

    余今訂之諸書,而始得其真物,又始得治其証矣。

  12. 白 酒之治胸痺之病也,唐宋以後,諸書所不載也。余又訂之,而得其造釀之法矣,胸痺之病。其自此有治乎哉。
  13. 先師嘗謂余曰︰吾自唱古疾醫之道,數十年於今矣,游我門之士,不下數百人,雖然,有傳方之人,而無傳道之人也,吾子其勉 。余自辭先師二十年於茲矣。余嘗知受業於東洞之塾者,亦不下數十人,余又見其人,無一人不口先師之醫者,然未嘗聞有得先師本旨者。若有其人,亦或有專長於下劑者,或有純執家塾方者;或有二三執仲景之方,七八取唐宋之方者,或有取己之臆,負東洞之教者;或有學無其力,業無其術,稱古今並執者;其次者,或有一端,稱奉東洞之教,終行後世之方者;或有謂東洞之教,偏於古而不知今者;或有謂東洞之術,便於痼疾,而不宜於平病者。如此抑末,不足以掛以齒牙矣。夫以我藩推之海內皆是矣乎,以余之所見推之,余之所未見亦然矣乎,是余之所長大息也。要之是皆雖曰奉東洞之教,亦不能實讀仲景之書者也,可勝嘆哉。嗚呼,仲景之方法者,執之知之,則不能不為之。不能不為之者,知之者也。不能為之者,不知之者也。先師沒后,仲景氏之方法熄矣!
  14. 仲景之書者,古之疾醫之遺也,天下古今,知之者鮮矣。其不知之,故人人有異說,或有以《素》、《靈》解仲景之書者,或有以晉唐醫學,說仲景之書者,近世或有以名與數,解仲景之書者,或有取己之臆,辨仲景之書者,要之是又不知仲景真面目者也。苟欲知仲景真面目,請在達於仲景方法,而後施之於今日日用事實而已矣。
  15. 余嘗為門徒講《傷寒論》,聽者百餘人。余之講《傷寒論》也,一一取征於仲景之規則,一一取征於仲景之方,一一取征於仲景之法,一一取征於六經史子,一一取征於兩漢以上之書,一一取征於某書某篇某人某言以示其事實。余於是謂門徒曰︰仲景氏方法者,古之疾醫之遺也。苟不經聖人製作之手,安能有此方法乎哉?故其道也正,其方也正,其法也正,其術也正。無所不正者,其不正者有之,此為後人攙入。今之為醫者不然,不知執仲景氏之方法之正,不知學仲景氏之治術不正,此反正之徒也。今其取反正之方法治術,以奉此於君之與親者,不忠之臣也,不孝之子也。噫﹗己不啻不忠不孝,而使人之臣子不忠不孝者,其謂之何哉,醫者其思諸。
  16. 先師之作《藥征》也,改稿凡七,余嘗得寶歷之本是也。二十年前齋游於京師,因請正於先師。先師謂余曰︰此本實屬草稿,為門人所竊去者也,正本今在於紀州,雖然是亦余之所草也,吾子宜見大體,豈在於文字章句之間乎哉。 而西歸,后又得安永之本修夫氏定正之本也,余又別有定本,以余之所聞於先師訂之。天明五年乙巳之夏,京師有上木之役,余之定本,不敢出之。
  17. 續編及附錄、定正、考索、十易裘葛,安永戊戌初夏,始脫其稿。雖不能得先師訂正,天明七年丁未初冬十二日村井 大年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