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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散郎 陳邈妻鄭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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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諍章 第十五】
諸 女 曰 。若 夫 廉 貞 .孝 義 .事 姑 .敬 夫 .揚 名 。則 聞 命 矣 。敢 問 婦 從 夫 之 令 。可 謂 賢 乎 。大 家 曰 。是 何 言 與 。是 何 言 與 。昔 者 周 宣 王 名靜。厲王之子。晚 朝 。姜 后 宣王后。脫 簪 珥 冠之飾。待 罪 謂待王加之罪。王后本無罪而云。云者欲以諫王之故也。於 永 巷 宮中獄名,後改為掖庭巷。。宣 王 為 之 夙 興 。漢 成 帝 名驁,元帝太子。命 班 婕 妤 女官。班姬,左曹越騎班況之女。同 輦 。婕 妤 辭 曰 。妾 聞 三 代 夏、商、周明 王 皆 有 賢 臣 在 側 。不 聞 與 嬖 女 同 乘 。成 帝 為 之 改 容 。楚 莊 王 耽 酷奢也。於 游 畋 獵也。樊 女 乃 不 食 野 味 。莊 王 感 焉 。為 之 罷 獵 。由 是 觀 之 。天 子 有 諍 臣 。雖 無 道 。不 失 其 天 下 。諸 侯 有 諍 臣 。雖 無 道 。不 失 其 國 。大 夫 有 諍 臣 。雖 無 道 。不 失 其 家 。士 有 諍 友 。則 不 離 於 令 名 。父 有 諍 子 。則 不 陷 於 不 義 。夫 有 諍 妻 。則 不 入 於 非 道 。是 以 衛 女 矯 齊 桓 公 不 聽 淫 樂 。齊 姜 遣 晉 文 公 而 成 霸 業 。故 夫 非 道 則 諫 之 。從 夫 之 令 。又 焉 得 為 賢 乎 。詩 云 。猶 之 未 遠 。是 用 大 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