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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散郎 陳邈妻鄭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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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守信章 第十三】
立 天 之 道 。曰 陰 與 陽 。立 地 之 道 。曰 柔 與 剛 。陰 陽 剛 柔 。天 地 之 始 。男 女 夫 婦 。人 倫 之 始 。故 乾 坤 交 泰 。誰 能 間
之 。婦 地 夫 天 。廢 一 不 可 。然 則 丈 夫 百 行 。婦 人 一 志 。男 有 重 婚 之 義 。女 無 再 醮 之 文 。是 以 芣 苡 興 歌 。蔡 人 作
誡 。匪 石 為 歎 。衛 主 知 慚 。昔 楚 昭 王 出 遊 。留 姜 氏 於 漸
臺 。江 水 暴 至 。王 約 迎 夫 人 必 以 符 合 。使 者 倉 卒 。遂 不
請 行 。姜 氏 曰 。妾 聞 貞 女 義 不 犯 約 。勇 士 不 畏 其 死 。妾
知 不 去 必 死 。然 無 符 。不 敢 犯 約 。雖 行 之 必 生 。無 信 而
生 。不 如 守 義 而 死 。會 使 者 還 取 符 。則 水 高 臺 沒 矣 。其
守 信 也 如 此 。汝 其 勉 之 。易 曰 。鳴 鶴 在 陰 。其 子 和 之 。
【節行章 第十三】影印版
[ 大 家 曰 。女 子 之 所 重 者 。身 也 。身 也 者 。百 行 之 源
也 。善 修 身 者 。正 其 意 。慎 其 慮 。常 德 固 持 。一 絲 不 累 。立 心 正 靜 。絲 毫 不 差 。不 以 存 亡 易 心 。不 以 盛 衰 改 節 。故 柏 舟 之 詩 。衛共伯蚤死,其妻共姜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共姜作柏舟之詩,以死自誓。 節 行 千 古 。斷 鼻 之 誓 。曹文叔妻,夏侯令女。文叔蚤死,父母欲嫁之。令女竊入寢室,以刀斷鼻,誓不再嫁。令 名 無 窮 。詩 云 。上 帝 臨 女 。無 貳 爾 心 。有 節 行 也 夫 。又 曰 。樂 只
君 子 。邦 家 之 光 。有 令 名 也 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