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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散郎 陳邈妻鄭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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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德行章 第十】
大 家 曰 。女 子 之 事 夫 也 。纚 笄 謂束髮加簪。而 朝 。則 有 君 臣 之 嚴 。沃 盥 澆水洗手饋 食 獻熟食。。則 有 父 子 之 敬 。報 反 受恩思報。而 行 。則 有
兄 弟 之 道 。受 期 接受委托。必 誠 。則 有 朋 友 之 信 。言 行 無 玷 。則 有 理 家 之 度 。五 者 備 矣 。然 後 能 事 夫 。居 上 不 驕 。為
下 不 亂 。在 醜 不 爭 。居 上 而 驕 則 殆 。為 下 而 亂 則 辱 。在
醜 而 爭 則 乖 。三 者 不 除 。雖 和 如 琴 瑟 。猶 為 不 婦 也 。
【紀德行章 第十】影印版
大 家 曰 。孝 子 之 事 親 也 。居 常 則 和 色 柔 聲 。必 致
其 親 愛 。奉 養 則 竭 力 營 辦 。務 得 其 歡 心 。疾 病 則 供 其 湯
藥 。及 其 憂 早 。喪 葬 則 擗 踊 哭 泣 。致 盡其極也。其 哀 痛 。祭 祀 則
以 時 思 薦 。盡 其 誠 敬 。五 者 備 矣 。然 後 能 事 親 。事 親 者 。居 上 勿 傲 。為 下 勿 悖 。在 醜 勿 爭 。居 上 而 傲 。則 德 不
崇 。為 下 而 亂 。則 殃 必 及 身 。在 醜 而 爭 。則 聲 名 乖 戾 。三 者 不 除 。雖 日 用 三 牲 牛羊豕曰三牲。之 養 。猶 為 不 孝 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