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烈篇】
【忠 臣 不 事 兩 國 。烈 女 不 更 二 夫 。】
[箋註] 齊王蠋 曰:「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言女之事夫,猶臣之事君也。臣事二姓,則不忠。女事二夫,則失節。
【故 一 與 之 醮 。終 身 不 移 。】
[箋註] 醮,筵 也。男婚女嫁,父母筵而餞 之。女始嫁從父,再醮非禮也。
【男 可 重 婚 。女 無 再 適 。】
[箋註] 男子以宗嗣、祭祀為重,故妻死可再娶;女則以守貞為正。
【是 故 艱 難 苦 節 謂 之 貞 。慷 慨 捐 生 謂 之 烈 。】
[箋註] 女子喪夫苦守,是為貞節。遇難不屈,威逼不從,寧死不辱,婦曰烈婦,女曰烈女。
【令 女 截 耳 劓 鼻 以 持 身 。】
[箋註] 夏候令女,魏曹文叔之妻也。文叔死,父母欲嫁之。令女曰:「仁者,不以盛衰改節。義者,不以存亡易心。」乃自截其耳以誓節。及夫家盡絕,父母又欲嫁之,女乃斷鼻以全貞。
【凝 妻 牽 臂 劈 掌 以 明 志 。】
[箋註] 五代虢州司戶王凝妻李氏,夫卒,攜幼子奉喪歸,止於旅店,主人以其有喪不納。李氏固求,主人牽其手而出之。李氏泣曰:「天乎!吾不幸無夫,而此手為人所執耶?」乃引刀自劈其掌。有司聞之,乃旌李氏而責主人。
【共 姜 髧 髦 之 詩 。之 死 靡 他 。】
[箋註] 衛世子共 伯 蚤死,其妻共姜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不從,作柏舟之詩。曰:「髧彼兩髦,實維我儀,之死矢靡它。」髧,垂也。髦,剪髪夾囟,雙垂於耳。子事父母之節,指夫也。言與夫結髪為夫婦,今夫死,言亦守死而無他也。〇囟音信。(《詩經•國風•鄘》)
【史 氏 刺 面 之 文 。中 心 不 改 。】
[箋註] 明溧陽史氏女,夫邵一龍,未嫁而夫死,父母欲更擇婿。女乃刺面文,曰:「中心不改。」痛絕復甦,以墨填文一書不明,復刺以補之,事聞旌節以壽終。
【皇 甫 夫 人 。直 斥 逆 臣 。膏 鈇 鉞 而 罵 不 絕 口 。】
[箋註] 皇甫規夫人,能文善書。規卒,董卓聞其美欲娶之。妻知不免,乃跪卓門,以義說之。卓不從,乃責罵之曰:「我大臣妻,義不受辱。汝羌胡雜種,嘗隸吾夫帳下,今敢無禮於爾君夫人耶?」卓怒,懸其頭於車上,亂箠擊之。罵不絕口而死。(《後漢書》卷八十四)
【竇 家 二 女 。不 從 亂 賊 。投 危 崖 而 憤 不 顧 身 。】
[箋註] 唐德宗時,有朱泚 之亂,盜賊縱橫。奉天竇氏二女(伯娘、仲娘),為贼所逼,姐先投深崖之下,妹從之。姊死,而妹折肱以免。帝聞而旌之。(《舊唐書》之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董 氏 封 髮 以 待 夫 歸 。二 十 年 不 施 膏 沐 。】
[箋註] 唐賈直言,諫謫嶺南,謂妻董氏曰:「我去生死未可知。汝少不宜獨居,可自為計。」董乃以綿束髮,令夫手書封之,誓曰:「非夫至不解。」二十年而夫始歸,親解其髮。(髮墮無餘。)(《新唐書》第二部/卷第一百九十六列傳第一百三十)
【妙 慧 題 詩 以 明 己 節 。三 千 里 復 見 生 逢 。】
[箋註] 明揚州盧進士妻李妙慧,夫及第未歸,訛傳夫死。父母憐其貧寡,欲嫁之。時有南昌巨商謝唐,無子。母李氏在揚,妙慧族姑也,欲以為子妾。父乃佯攜女之謝舟而去。李知其故,數欲自縊,俱為婢解。族姑聞之,乃以為女而攜歸舟。過金山寺,李題詩而自署曰:「揚州進士盧某妻,李妙慧題詩。」有「蓋棺不作橫金婦,天地當尋折桂郎。新詩題在金山寺,高貴雲帆過豫章」之句。及盧授官歸,蹤跡其妻不得。因過金山寺,見詩。乃棄官尋豫章商船,多而不可詰。因夜繞商舟而唱李之詩,謝姑聞而招之。因得見,妻已為尼,乃復合。事聞而復其官。
【桓 夫 人 義 不 同 庖 。而 吟 匪 石 之 詩 。】
[箋註] 衛桓公夫人姜氏,自齊適衛,未及國門,而公遇弑,國人立其弟宣公。左右請姜回車,姜不從。乃築室自居於衛,持喪三年。宣公請同庖而居。姜不可,乃詠匪石之詩以自誓,終卒於衛。詩見邶風柏舟篇。
【平 夫 人 持 兵 閭 巷 。而 卻 闔 閭 之 犯 。】
[箋註] 吳王闔閭破楚,昭王出走。吳王聞昭王母伯嬴美,而欲犯之。伯嬴持兵守永巷,而語吳王曰:「大王舉兵,匡正楚國。而欲行不義,何以霸天下?婦人之義,於死無二。近妾必死,又何樂焉?王若殺妾,是屠國君之母而甘淫亂之名,又何益哉?」王慚乃止。嬴拒巷三旬,秦兵就救至,昭王返國。
【夫 之 不 幸 。妾 之 不 幸 。宋 女 之 言 哀 。】
[箋註] 蔡人之妻,宋人之女也。始嫁而夫有惡疾,女事夫不怠。父母哀而欲嫁之。女曰:「夫有惡疾,夫之不幸,亦妾之不幸也。夫有疾而棄之,不仁。女再適而背夫,不義。不仁不義,何用生為?」乃於自殺。父母遂止。卒事其夫,以終天年。
【使 君 有 婦 。羅 敷 有 夫 。趙 王 之 意 止 。】
[箋註] 漢趙王家令妻秦羅敷美,王欲奪之。羅敷作詩曰:「使君自南來,五馬立躊躇。使君語羅敷,還可其載不。羅敷前致詞,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王乃止。
【梁 節 婦 之 卻 魏 王 。斷 鼻 存 孤 。】
[箋註] 梁節婦夫亡,有美色,魏王欲妻之。婦斷鼻曰:「王之欲妾者,以其色也。今乃刑餘之人矣。王何欲焉?妾之所以不死者,以子幼而欲撫其成也。」魏王大慙,乃賜號曰:「高行節婦」。
【余 鄭 氏 之 責 唐 帥 。嚴 詞 保 節 。】
[箋註] 南唐伐閩,閩余洪妻鄭氏,為唐將王建封所獲,王獻於主帥查文徽。徽悅其色,欲納之。鄭氏責之曰:「主帥弔伐,褒忠旌節,以揚風化。建封行伍,尚不污節義,君元帥也。奈何身為禍首耶?」查慙,乃訪其夫而歸之。
【代 夫 人 深 怨 其 弟 。千 秋 表 磨 笄 之 山 。】
[箋註] 趙簡子女為代夫人,其弟襄子宴代君,而以銅斗擊殺之。舉兵滅代,而迎其姊。姊仰天大哭。(曰:「以弟慢夫,非仁也。以夫怨弟,非義也。」)磨首笄而刺喉以死。代人哀之,名其葬地為磨笄山。
【杞 良 妻 遠 訪 其 夫 。萬 里 哭 築 城 之 骨 。】
[箋註] 秦范杞良娶妻三日,即赴築長城之役。及天將寒,妻姜氏製衣遠尋其夫。聞夫已死,積骸成丘,乃檢骨,滴血而識之,血皆不入。姜大哭三晝夜,城忽崩,見白骨數具。復滴血,滲入骨而不可拭者,知為夫骨也。因負骸骨出潼關,力竭不能行,乃置骸骨於巖下,坐其傍而死。潼關人哀之,因葬其夫婦,立祠以祀之。〇《孟子》云:「華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國俗變。」此又齊二將之妻。二將死於戰,二妻哭之。三日,流血,城為之崩。此又二烈婦也。
【唐 貴 梅 自 縊 於 樹 以 全 貞 。不 彰 其 姑 之 惡 。】
[箋註] 明貴池女唐貴梅,十七歲喪夫守志。姑與商淫,欲並得貴梅。梅罵不從。姑告梅不孝,官責梅。梅受責不辯,歸縊於樹而死,不言姑之過。
【潘 妙 圓 從 夫 於 火 以 殉 節 。而 活 其 舅 之 生 。】
[箋註] 元徐允讓妻潘妙圓,從夫避兵。賊執其翁而殺夫,欲辱潘。潘曰:「汝捨翁焚夫,則從汝。」賊縱翁而焚夫,潘跳入火而死。
【譚 貞 婦 廟 中 流 血 。雨 漬 猶 存 。】
[箋註] 宋趙宗室妻譚氏,吉安人。元破吉安,趙逃去,譚抱子避兵於文廟。兵欲辱之,譚罵兵。兵殺其母子,血漬於石,洗之不去。至今廟中每陰雨,猶有血漬。
【王 烈 女 崖 上 題 詩 。石 刊 尚 在 。】
[箋註] 元末臨海民妻王氏,色美。兵亂殺其夫,驅王過嵊 縣清風嶺。王題詩於嶺上,曰:「君王無道妾當災,棄女拋兒馬上來。夫面不知何日見,妾魂未識幾時迴。兩行怨淚垂頻滴,一對愁眉鎖不開。遙望家鄉何處是,存亡二字實哀哉。」遂投崖而死。後人哀之,刊其詩於壁。
【崔 氏 甘 亂 箭 以 全 節 。】
[箋註] 唐趙元楷妻崔氏,河北大亂,夫婦避兵。崔被執而免其夫,賊欲辱之,崔執刀以拒賊。賊怒,亂箭射之而死。
【劉 氏 代 鼎 烹 而 活 夫 。】
[箋註] 元末漢中大飢,兵掠人食之。執民李仲義,將烹食之。仲義妻劉氏,奔告兵曰:「吾夫餓瘠無肉。吾聞婦人肥黑者肉美,妾願代烹。」兵免夫而烹劉氏,遠近莫不哀之。
【是 皆 貞 心 貫 乎 日 月 。烈 志 塞 乎 兩 儀 。正 氣 凜 於 丈 夫 。節 操 播 乎 青 史 者 也 。可 不 勉 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