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儀篇】
【父 天 母 地 。】
[箋註] 乾,父道也。坤,母道也。
【天 施 地 生 。】
[箋註] 天施雨露,地生萬物。
【骨 氣 像 父 。性 氣 像 母 。】
[箋註] 骨氣主志,性氣主情。志陽情陰,各從其類。
【上 古 賢 明 之 女 有 娠 。胎 教 之 方 必 慎 。】
[箋註] 禮曰:「古者婦人娠子,必有胎教。立不跛,行必徐。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淫聲,口不食邪味。夜則令瞽者誦詩書,陳禮樂,則生子女形容端正,才智過人矣。」
【故 母 儀 先 於 父 訓 。慈 教 嚴 於 義 方 。】
[箋註] 言生子女,母儀之教明,然後能從父義方之訓。
【是 以 孟 母 買 肉 以 明 信 。】
[箋註] 孟子少隣於屠家,問母殺豬何為。母戲曰:「與汝食也。」既而悔曰:「與子戲言,是教以不信也。」乃解簪珥買肉以示信。
【陶 母 封 鮓 以 教 廉 。】
[箋註] 晉陶侃為監魚吏,寄鮓供母。母封鮓還侃,示之曰:「汝為監吏,而以官物遺親,是不廉而干法也。」侃因感勵,遂為名臣。
【和 熊 知 苦 。柳 氏 以 興 。】
[箋註] 柳公綽妻韓夫人,以熊胆和丸,令子姪舍之讀書,以勵其苦志。
【畫 荻 為 書 。歐 陽 以 顯 。】
[箋註] 歐陽修少貧,母夫人用蘆荻畫書以教讀。
【子 發 為 將 。自 奉 厚 而 御 下 薄 。母 拒 戶 而 責 其 無 恩 。】
[箋註] 子發為楚將,歸省母。母不納而責之曰:「子為帥,以梁肉自甘,而將士皆菽粒不飽,是暴而無恩,必喪師辱國,非吾子也。」子發悔過自責,與眾同甘苦,將士皆悅。
【王 孫 從 君 。主 失 亡 而 己 獨 歸 。母 倚 閭 而 言 其 不 義 。】
[箋註] 齊王孫賈從湣王出走而失王,賈自歸。母曰:「汝朝出不歸,吾倚門而望。暮出不返,吾倚閭而望。今汝從王出走,不知王之所在,豈得為義乎?」賈乃出,因知王被殺,集市人為兵,誅殺王者,立王子為襄王。
【不 疑 尹 京 。寬 刑 活 眾 。賢 哉 。慈 母 之 仁 。】
[箋註] 漢雋不疑為京兆尹,每斷刑,多人罪,則母憤不食;多全活,則母乃喜。故不疑為官,仁而不殘,遵母教也。〇雋音绢。
【田 稷 為 相 。反 金 待 罪 。卓 矣 。孀 親 之 訓 。】
[箋註] 田稷相齊,受金遺母,母反其金而責其貪。稷待罪於王,王赦之,卒為賢臣。
【景 讓 失 士 心 。母 撻 之 而 部 下 安 。】
[箋註] 唐李景讓為節度,性嚴刻,將士有叛志。母鄭氏陞堂,撻景讓於階下,將士皆叩頭求免。境獲安,後為賢帥。
【延 年 多 殺 戮 。母 惡 之 而 終 不 免 。】
[箋註] 漢河南守嚴延年母,有子五人,皆為太守,號萬石夫人。行至郡,值延年斷獄,殺人甚眾,血流成池。母怒曰:「人命至重,奈何殘酷至此,殆不免矣!」遂不入。延年後果誅死。
【柴 繼 母 捨 己 子 而 代 前 兒 。】
[箋註] 齊宣王,時有被殺者,適兄弟二人在側。兄曰:「我殺之。」弟曰:「我殺之。」王不能決,問其母。母曰:「當坐少者。」王曰:「少者,非汝子耶?」母曰:「少者,妾所生。長者,夫前妻子也。妾實不知誰殺人。若坐長者死,是妾受夫之託,而棄前人之孤也。」王義之而並免焉。
【程 祿 妻 甘 己 罪 而 免 孤 女 。】
[箋註] 南齊崖州參軍繼妻王氏,夫卒,奉喪歸。己有幼子,而前妻一女,王以大珠為女聯絡臂。時珠禁甚嚴,不稅而懷珠出境者死。女棄其珠,子幼納之於奩,母女皆不知也。出境為吏檢出,法當死。官問誰當坐者。母曰:「吾實愛之,當坐我。」女曰:「母已棄之,妾竊取之,當坐妾。」母子痛哭於庭而爭死。官詢其情,歎曰:「賢哉!繼母。孝哉!女也。」俱釋之。
【程 母 之 教 。恕 於 僕 妾 。而 嚴 於 諸 子 。】
[箋註] 宋二程夫子母侯氏,教子方嚴。雖小過必請於父,而責正之。常曰:「父不知子之過,皆母溺愛而隱蔽之也。」故教子則嚴而有禮。至待僕妾,則恕而有恩,未嘗笞杖之。二子明道伊川先生,遵夫人之教,皆成大儒。
【尹 母 之 訓 。樂 於 菽 水 。而 忘 於 祿 養 。】
[箋註] 宋和靖先生尹焞母陳氏,教之曰:「學之未至,如耕而不穫,不可輟也。」紹聖初,應進士舉。時禁二程之學,焞不對而出。歸告母。母曰:「吾願從菽水之養,不願汝以仕養也。」尹川先生嘆曰:「非此母不生此子。」
【是 皆 秉 坤 儀 之 淑 訓 。著 母 德 之 徽 音 者 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