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索引

審治處方

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從之。堅者削之。客者除之。勞者溫之。結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

急者緩之。散者收之。損者益之。逸者行之。驚者平之。

諸法以寒治熱。以熱治寒攻散補平。皆易知之。惟微者逆之甚者從之。此理極其微妙。蓋微者如小賊。可以撲滅。

甚者如巨盜。巢穴深固。非誘之不為功。西醫如治熱証。則以冰壓胸。此熱者寒之之正法也。然熱之微者。可以立除。

如熱之甚者。反逼激其熱。使內伏入心而死。香港疫症。如此治死者多矣。皆不知甚者從之也。比如被火傷甚重。則忌用冷水澆。恐火毒伏心而死也。然則逆從之法。可不講耶。

逆者正治。從者反治。熱因寒用。寒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其始則同其終則異可使破積。可使潰堅可使氣和可使必已。

逆者以寒治熱。以熱治寒。故為正治。從者熱病從熱。寒病從寒。故為反治又言反治之理。熱藥因寒而得其用。寒藥因熱而得其用。即所謂反佐之治也。塞因塞用。如滿逆不下從而吐越之。通因通用。如瀉痢不止。從而潤降之。其始則與。病從同。所以誘之其終則與病各異所以敵之。也變幻莫測。故可破堅積。以期其必愈。

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中。旁取之。

此又言治病不可逐末。當求其源委所在如小便大便不利。病在下也。然多是心肺傳移之病。故當取之。上頭目耳喉間。病在上也。然多是肝腎之邪上犯。故當取之下。病在中。屬脾胃。然多是少陽厥陰之邪所犯。故宜旁取之。

治法之詳。當求各書。然能洞明內經大義。則各書治法。其理已具。西醫言治多執著。故鮮神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