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少陽篇
辨列少陽條例大意
少陽居表裡之間,當肓膜之處。外不及於皮膚,內不及於臟腑。汗之而不從表出,下之而不從裡出,故有汗吐下之戒,而惟小柴胡一方和解表裡,為少陽正治之法。凡十六條,其次則有和解而兼汗下之法。謂証兼太陽之表,則宜兼汗,或証兼陽明之裡,則宜兼下。如柴胡加桂枝湯柴胡加芒硝湯大柴胡湯柴胡桂枝湯等方是也。夫有汗下之禁,而或汗之,或下之,此亦少陽權變法也。凡四條。
又其次為刺法。如縱橫脅滿合並之病,當刺期門、大椎、肺俞、肝俞諸穴是也。凡四條。
少陽篇 少陽正治法第一
少陽証一條
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
足少陽、膽也。膽盛精汁三合,而其味苦。膽受邪而熱,其氣上溢,故口苦。咽門者,肝膽之候。目銳 者,膽脈之所起,故咽乾目眩也。
小柴胡湯証九條
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傷寒五六日中風者,言或傷寒五六日。傳至少陽,或少陽本經。自中風邪,非既傷寒五六日,而又中於風也。往來寒熱者,少陽居表裡之間。進而就陰則寒。退而從陽則熱也。胸脅苦滿者,少陽之脈,其直者,從缺盆下腋循胸過季脅故也。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者,木火相通,而膽喜犯胃也,或者,未定之辭,以少陽為半表半裡,其氣有乍進乍退之機,故其病有或然或不然之異,而少陽之病,但見有往來寒熱。胸脅苦滿之証。便當以小柴胡和解表裡為主。所謂傷寒中風,有柴胡証。但見一証便是。不必悉具是也,此條自太陽篇移入。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甘草(三兩) 生薑(三兩) 半夏(半升洗)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加減法
若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
胸中煩而不嘔者,邪聚於膈而不上逆也。熱聚則不得以甘補。不逆則不必以辛散,故去人參、半夏,而加栝蔞實之寒,以除熱而蕩實也。
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
渴者,木火內煩,而津虛氣燥也,故去半夏之溫燥,而加人參之甘潤。栝蔞根之涼苦,以徹熱而生津也。
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
腹中痛者,木邪傷土也。黃芩苦寒。不利脾陽。芍藥酸寒,能於土中瀉木。去邪氣止腹痛也。
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四兩。
脅下痞硬者,邪聚少陽之募。大棗甘能增滿。牡蠣鹹能軟堅。好古云:牡蠣以柴胡引之,能去脅下痞也。
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
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飲蓄而不行也。水飲得冷則停。得淡則利,故去黃芩,加茯苓。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三兩。溫覆取微汗愈。
不渴外有微熱者,裡和而表未解也,故不取人參之補裡,而用桂枝之解外也。
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
咳者,肺寒而氣逆也。經曰:肺苦氣上逆,急食酸以收之。又曰:形寒飲冷則傷肺,故加五味之酸,以收逆氣。乾薑之溫,以卻肺寒。參、棗、甘壅,不利於逆,生薑之辛,亦惡其散耳。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摶。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血弱氣盡。腠理開。謂亡血新產勞力之人。氣血不足。腠理疏豁,而邪氣乘之也。邪入必與正相摶,而結於脅下。脅下者,少陰之募,而少陰者,陰陽之交也。邪氣居之。陰出而與邪爭則寒。
陽入而與邪爭則熱。陰陽出入。各有其時,故寒熱往來。休作有時也。默默不欲飲食。義如上條。臟腑相連四句。是原所以邪氣入結之故。謂膽寄於肝。地逼氣通。是以其邪必從腑而入臟。所謂其痛必下也。邪高、謂病所來處。痛下、謂病所結處。邪欲入而正拒之,則必上逆而嘔也。至其治法,亦不出小柴胡和解表裡之法。服後邪解氣和。口必不渴。若渴者,是少陽邪氣複還陽明也,以法治之者,謂當從陽明之法,而不可複從少陽之法矣,此亦從太陽篇移入。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此條類似太陽與少陽並病,以太陽不得有脅下滿。少陽不得有頸項強,且手足溫而渴。知其邪不獨在表,而亦在裡也。欲合表裡而並解,則非小柴胡不可耳,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中風,有柴胡証。但見一証便是。不必悉具。
柴胡証。如前條所謂往來寒熱。胸脅苦滿等証是也。傷寒中風者,謂無論傷寒中風,有柴胡証者,但見一証。便當以小柴胡和解之,不可謂其不具,而以他藥發之也。前條云: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者,與小柴胡不與桂枝,即此意,亦太陽篇移入。
凡柴胡湯病証而下之。若柴胡証不罷者,複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
柴胡証不應下而反下之。於法為逆。若柴胡証不罷者,仍宜柴胡湯和解。所謂此雖已下。不為逆也。蒸蒸而振者,氣從內達。邪從外出,有戰勝之義焉。是以發熱汗出而解也,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陽脈澀。陽氣少也。陰脈弦。陰有邪也。陽不足而陰乘之。法當腹中急痛,故以小建中湯溫裡益虛散陰氣。若不瘥。知非虛寒在裡,而是風邪內干也,故當以小柴胡湯散邪氣止腹痛,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複有裡也。脈沉,亦在裡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複有外証。悉入在裡,此為半在裡。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頭汗出。微惡寒,為表証。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為裡証。陽微結者,陽邪微結。未純在裡,亦不純在表,故曰必有表,複有裡也。傷寒陰邪中於陰者,脈沉。陽邪結於裡者,脈亦沉,合之於証。無外証者,為純在裡,有外証者,為半在表也。無陽証者,沉為在陰,有陽証者,沉為在裡也。夫頭為陽之會,而陰不得有汗。今脈沉緊而頭汗出。知其病不在少陰,亦並不純在表,故可與小柴胡湯。合外內而並治之耳。設不了了者,必表解而裡未和也,故曰得屎而解。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痛。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湯証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本太陽脈浮頭痛惡寒之証,而轉為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者,太陽不解,而傳入少陽也。尚未吐下。不經藥壞者,脈雖沉緊,可與小柴胡以和之,以証見少陽。舍脈而從証也,或云脈沉緊。連上未吐下看。言尚未經吐下,與脈未至沉緊者,知其邪猶在經,可與小柴胡以和之。
或云沉當作浮,前陽明篇第四十七條云: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是也,並通。若已吐下發汗溫針,疊傷津液,胃燥譫語,而脅下硬滿乾嘔等証反罷者,此眾法盡投。正已大傷,而邪猶不解,謂之壞病,非小柴胡所得而治者,須審其因犯何逆,隨証以法治之。
少陽汗吐下之禁二條
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
經曰:少陽之至,其脈弦,故頭痛發熱者,三陽表証所同,而脈弦細,則少陽所獨也。少陽經兼半裡。熱氣已動。是以不可發汗。發汗則津液外亡。胃中乾燥,必發譫語。雲此屬胃者,謂少陽邪氣並於陽明胃府也。若邪去而胃和則愈。設不和,則木中之火。又將並入心臟,而為煩為悸矣。
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此少陽自中風邪之証。不從太陽傳來者也。少陽之脈。起於目銳,其支從耳後入耳中,以下胸中。少陽受邪。壅熱於經,故耳聾目赤。胸中滿而煩也。是不在表,故不可吐。複不在裡,故不可下。吐則傷陽。陽虛而氣弱則悸。下則傷陰。陰虛而火動則驚。
辨少陽邪氣進退之機四條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邪氣在表則發熱。入裡則躁煩。傷寒六七日。外無大熱,而其人躁煩者,邪氣去陽而之陰也。
去、又訓作往。言陽邪往入陰中也。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謂三陰不受邪也。
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當傳太陰。內經傷寒傳變之常法然也。陽邪傳陰,則當嘔而不能食。若其人反能食。不嘔,則邪氣不傳於陰。將從陽而解也。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傷寒三日。少陽受邪,而其脈反小者,邪氣已衰,其病欲解而愈。經云:大則病進。小則病退,此之謂也。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少陽、膽木也。從寅至辰,為木旺之時,故其病欲解,必於是三時,亦猶太陽之解於巳午未。陽明之解於申酉戌也。
少陽篇 少陽權變法第二
柴胡桂枝湯証一條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証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邪在肌表。所謂外証未去也。傷寒邪欲入裡,而正不容則嘔。微嘔者,邪入未多也。支結者,偏結一處。不正中也,與心下硬滿不同,此雖表解。猶不可攻。況外証未去者耶,故以柴胡、桂枝合劑。外解表邪。內除支結,乃七表三裡之法也。
柴胡桂枝湯方
柴胡(半兩) 桂枝(半兩) 甘草(一兩炙) 黃芩(半兩) 人參(半兩) 半夏(二合半) 白芍(半兩) 生薑(一兩半) 大棗(六枚擘)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
柴胡桂枝乾薑湯証一條
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複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
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乾薑湯主之。
王叔和本在太陽篇中。今移置此。
汗下之後,胸脅滿微結者,邪聚於上也。小便不利。渴而不嘔者,熱勝於內也。傷寒汗出。周身。人靜不煩者,為已解。但頭汗出而身無汗。往來寒熱。心煩者,為未欲解。夫邪聚於上。熱勝於內,而表複不解。是必合表裡以為治。柴胡、桂枝,以解在外之邪。乾薑、牡蠣,以散胸中之結。
栝蔞根、黃芩。除心煩而解熱渴。炙甘草佐柴胡、桂枝以發散。合芩、栝蔞、薑、蠣以和裡,為三表七裡之法也。
柴胡桂枝乾薑湯方
柴胡(半斤) 桂枝(三兩) 乾薑(二兩) 黃芩(三兩) 栝蔞根(四兩) 牡蠣(三兩熬) 甘草(二兩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煩。複服汗出愈。
柴胡加芒硝湯証一條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証。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以治其裡也,此少陽經邪兼陽明內實之証。少陽病在經,故胸脅滿而嘔。所謂柴胡証也。下之而三字。疑衍。凡柴胡証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為醫之誤,非病之情也。潮熱者,陽明之實也。實則可下,而証兼少陽,則不可下,故先宜小柴胡以解其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以治其裡,亦如下條之先與小柴胡。後與大柴胡之例也,亦太陽篇移入。
尚從善云:此本柴胡証。下之而不得利。仲景謂此本柴胡証。醫設以大柴胡湯下之,則表裡俱解。何至有下利之証mp6。
柴胡加芒硝湯方
於小柴胡湯內加芒硝六兩。餘依前法服。不解更服。
大柴胡湯証一條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証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而有柴胡証,乃邪氣去太陽之陽明,而複之少陽也。少陽不可下,而反二三下之。於法為逆。若後四五日。柴胡証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所謂柴胡湯病証而下之。若柴胡証不罷者,複與柴胡是也。若服湯已。嘔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煩者,邪氣鬱滯於裡。欲出不出。欲結不結。為未解也,與大柴胡以下裡熱則愈,亦先表後裡之意也,此條自太陽篇移入。
大柴胡湯方
柴胡(八兩) 半夏(八兩) 黃芩(三兩) 生薑(五兩) 枳實(四枚) 芍藥(三兩)大棗(十二枚擘) 大黃(二兩酒浸)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按大柴胡有柴胡、生薑、半夏之辛而走表。黃芩、芍藥、枳實、大黃之苦而入裡,乃表裡並治之劑,而此云大柴胡下之者,謂病兼表裡,故先與小柴胡解之,而後以大柴胡下之耳。蓋分言之,則大小柴胡各有表裡。合言之,則小柴胡主表,而大柴胡主裡。古人之言,當以意。逆往往如此。
少陽篇 少陽刺法第三
刺法四條
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腹滿譫語,裡之實也,其脈當沉實,而反浮緊,則非裡實,乃肝邪乘脾。氣窒而熱也。縱、直也。以肝木製脾土。於理為直,故曰縱。發熱惡寒。表有邪也,其病不當有渴,而反大渴,則非內熱。乃肝邪乘肺。氣鬱而燥也,以裡無熱,不能消水,故腹滿而汗出。小便利,則肺氣以行,故愈。橫、不直也,以木畏金而反乘金。於理為曲,故曰橫。二者俱瀉肝邪則愈,故刺期門。期門、肝之募也。設不知而攻其實熱則誤矣,此病機之變,不可不審也。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節、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太陽之脈,其直者,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少陽之脈。起目銳,上抵頭角,其內行者,由缺盆下胸中貫膈,絡肝屬膽,故頭項強痛者,太陽之邪未罷,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少陽之邪方盛也。大椎在脊骨第一節上,刺之所以瀉太陽邪氣,而除頸項之強痛。肺俞在脊骨第三節下兩旁。肝俞在第九節下兩旁。刺之所以瀉少陽邪氣,而除眩冒。時如結胸。及心下之痞硬。慎不可發汗,以亡胃液。液亡胃燥,必發譫語,且恐少陽之邪得乘虛而干胃也。若脈弦。至五六日。譫語不止。是少陽勝而陽明負,亦如陽明與少陽合病之為失也,故當刺期門,以瀉少陽之邪,亦慎勿下之,以虛其胃。胃虛邪陷,必作結胸。如本論云: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