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索引

傷寒貫珠集

《傷寒貫珠集》是一部著名的《傷寒論》注釋性著作。作者融匯諸家之長,以治法為綱,將《傷寒論》原書條文重行整理編排,根据傷寒六經每經的具體情況,分列正治、權變、斡旋、救逆、類病、明辨、雜治,少陽刺法,少陰清法、下法、溫法,服陰清法、溫法等,以法類証,方隨附之。這種編排方法,提綱摯領,一目了然,甚便讀者研讀《傷寒論》。原文下附以注釋,注文解難釋疑,詞暢理明,更能窮本溯源,抉微探奧,發前人所未發。后人評論《傷寒貫珠集》,闡發“仲景著書之旨,如雪亮月明”。《傷寒貫珠集》長期被視為學習《傷寒論》的階梯與津梁。

龍怡(約1679-1749年),字在涇(一作在京),號拙吾,晚號飼鶴山人。江蘇吳縣人,清代著名醫家。他20歲時潛心醫學,博涉醫籍,廣為博覽。約47歲時,細研《金匱要略》,編寫了《金匱要略心典》,至52歲時,又重新整理,並命名為《金匱翼》。約50歲時,撰成《傷寒貫珠集》。本次校對後的《傷寒貫珠集》成書於清雍正六年(即1729年),共分8卷,卷一、卷二為太陽篇,卷三和卷四為陽明篇,卷五為少陽篇,卷六為太陰篇,卷七為少陰篇,卷八為厥陰篇。全書根據《傷寒論》所講的六經分篇,進而以法編次《傷寒論》的條文,從而統概《傷寒論》中的各種治療方法。通過再註釋以法編次的《傷寒論》條文,來闡述《傷寒論》中辨證論治的真諦,所以對臨床有著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


太陽篇

辨列太陽條例大意

傷寒一証。古稱大病,而太陽一經,其頭緒之繁多。方法之龐雜。又甚於他經。是以辨之非易。然非不可辨也。蓋太陽之經,其原出之病,與正治之法。不過二十餘條而已,其他則皆權變法、斡旋法、救逆法、類病法也。假使治傷寒者,審其脈之或緩或急。辨其証之有汗無汗,則從而汗之解之。如桂枝、麻黃等法則邪卻而病解矣,其或合陽明,或合少陽,或兼三陽者,則從而解之清之。如葛根、黃芩、白虎等法,亦邪分而病解矣,此為正治之法。顧人氣體有虛實之殊。臟腑有陰陽之異,或素有痰飲痞氣,以及咽燥淋瘡汗衄之疾。

或適當房室金刃產後亡血之餘。是雖同為傷寒之候,不得竟從麻桂之法矣。於是乎有小建中、炙甘草、大小青龍及桂枝二麻黃一等湯也。是為權變之法,而用桂枝、麻黃等法。又不能必其無過與不及之弊。

或汗出不徹,而邪不外散,則有傳變他經。及發黃蓄血之病,或汗出過多,而並傷陽氣,則有振振擗地,肉 筋惕等証。於是乎有可更發汗、更藥發汗。及真武、四逆等法也,是為斡旋之法,且也醫學久蕪,方法罕熟,或當汗而反下,或既下而複汗,以及溫針、艾灼、水 。種種混施,以致結胸痞滿。挾熱下利,或煩躁不得眠,或內煩飢不欲食,或驚狂不安,或肉上粟起。於是乎有大小陷胸、諸瀉心湯、文蛤散等方也,此為救逆之法。至於天之邪氣。共有六淫。太陽受邪,亦非一種。是以傷寒之外。又有風溫、溫病、風濕、中濕、濕溫、中 、霍亂等証,其形與傷寒相似,其治與傷寒不同。於是乎有桂附、朮附、麻黃、白朮、瓜蒂、人參、白虎等方,此為傷寒類病法也。夫振裘者必挈其領。整綱者必提其綱。不知出此,而徒事區別。縱極清楚,亦何適於用哉。茲略引大端於前。分列綱目於後,而仲景之方與法。罔不備舉。然後太陽一經。千頭萬緒。總歸一貫。比於百八輪珠。個個在手矣。六經仿此。詳見各篇。

太陽篇 太陽正治法第一

太陽病脈証三條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人身十二經絡,本相聯貫,而各有畔界。是以邪氣之中,必各有所見之証與可據之脈。仲景首定太陽脈証曰脈浮頭項強痛惡寒。蓋太陽居三陽之表,而其脈上額交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故其初病,無論中風傷寒,其脈証皆如是也。後陽明篇云: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少陽篇云: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三陰篇云: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少陰之為病,

脈微細。但欲寐。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沖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蛔。

暨本文共六條。遞舉六經受病之脈証,故柯氏目為六經之綱領,而此則為太陽之綱領也。然陽明條下無口乾惡熱之文。少陽証中無往來寒熱之目。少陰欲寐。僅舉一端。太陰厥陰。多言臟病。學人當參合他條。毋徒執一可也。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此太陽中風之的脈的証也。太陽篇中。原有傷寒、中風、風溫、溫病、中濕、風濕、濕溫、痙等証。仲景蓋以諸病皆有發熱,皆能傳變,與傷寒同,其實所受之邪則不同,故特列而辨之。

所以清傷寒之源也。王叔和氏分出痙、濕、 三種,以為與傷寒相似,宜應別論,其中風、風溫等病。仍匯太陽篇中。要之中風、風溫、溫病。雖並得稱傷寒,而其病發之狀,與治之之法。實與傷寒不同。叔和匯列於此者,又以正中風、風溫、溫病之始也。然詳仲景篇中。每多風寒互舉之處。似有不容分別而出之者,豈非以風寒之氣恆相兼,與陰陽之致可互參耶。余故以中風傷寒。並列於此,而風溫、溫病則隸於類病法下。遵先聖之旨也。至於汗出脈緩之理。成氏暨諸賢所謂風性解緩。而衛不外固者韙矣。茲不複贅。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此太陽傷寒之的脈的証也,與前中風條參之自別。蓋風為陽邪,寒為陰邪,陽氣疾,陰氣徐,故中風身熱,而傷寒不即熱也。風性解緩,寒性勁切,故中風汗出脈緩,而傷寒無汗脈緊也。惡寒者,傷於寒則惡寒,猶傷於風則惡風,傷於食則惡食也。體痛嘔逆者,寒傷於形則痛,胃氣得寒則逆也。然竊嘗考諸條,中濕、風濕。並兼體痛。中風中,俱有惡寒,風邪上壅,多作乾嘔,濕家下早,亦成噦逆,故論太陽傷寒者,當以脈緊無汗,身不即熱為主。猶中風以脈緩多汗身熱為主也,其惡寒、體痛、嘔逆,則以之合証焉可耳。不言無汗者,以脈緊該之也,此二條乃太陽病之條目也。

桂枝湯脈証七條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

太陽中風者,陽受風氣而未及乎陰也,故其脈陽浮而陰弱。陽浮者,不待閉郁而熱自發。

陰弱者,不必攻發而汗自出。所以然者,風為陽邪而上行。衛為陽氣而主外,以陽從陽,其氣必浮,故熱自發。陽得風而自強。陰無邪而反弱,以弱從強,其氣必餒,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者,肌腠疏緩。衛氣不諧。雖無寒而若不能御。雖無風而常覺洒淅也。翕、越也。動也,盛也。言其熱時動而盛,不似傷寒之一熱至極也。鼻鳴乾嘔,不特風氣上壅,亦邪氣暴加。裡氣上爭之象。是宜桂枝湯助正以逐邪。抑攘外以安內也。

桂枝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芍藥(三兩)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 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啜熱稀粥一升餘,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重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証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按風之為氣,能動陽氣而泄津液,所以發熱汗自出,與傷寒之發熱無汗不同,此方用桂枝發散邪氣,即以芍藥攝養津氣。炙甘草合桂枝之辛。足以攘外。合芍藥之酸。足以安內。生薑、大棗。甘辛相合。補益營衛,亦助正氣去邪氣之用也。蓋以其汗出而邪不出,故不用麻黃之發表。

而以桂枝助陽以為表,以其表病而裡無熱,故不用石膏之清裡,而用芍藥斂陰以為裡,此桂枝湯之所以異於麻黃、大青龍也。服已須臾。啜稀粥一升餘,所以助胃氣,即所以助藥力。蓋藥力必藉胃氣以行也。溫覆令微汗。不使流漓如水者,所謂汗出少者為自和。汗出多者為太過也。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者,中病即止。不使過之以傷其正也。若不汗,後服小促。及服至二三劑者,期在必克,以汗出為和而止也。仲景示人以法中之法如此。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太陽受邪。無論中風傷寒。俱有頭痛。俱有發熱。但傷於寒,則表實無汗。傷於風,則表疏自汗。是頭痛發熱者,傷寒所同,而汗出惡風者,中風所獨也。中風必以風劑治之。雲桂枝湯主之者,見非他藥所得而更者耳。

太陽病,外証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太陽外証,即頭痛、發熱、惡風寒之屬。外証未解,宜從汗解。然必審其脈之強弱而施治。若脈浮弱,則是中風陽浮陰弱之候。治宜桂枝湯。助正以逐邪。

太陽病,外証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

傷寒在表者宜汗。在裡者宜下,此大法也。是以外証未解者不可下。下之是病在表而攻其裡也,故曰逆。本論云:本發汗而複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此之謂也,而欲解外。

則桂枝成法,不可易矣。仲景於當汗之証。隨示不可下之戒如此。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耳,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複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此即前條陰弱者汗自出之意而發明之。謂營未病而和,則汗液自通。衛中風而不諧,則陰氣失護,宜其汗常自出也。夫營與衛。常相和諧者也。營行脈中,為衛之守。衛行脈外,為營之護。

何有發熱惡寒之証哉。惟衛得風而自強。營無邪而反弱。邪正不同。強弱異等。雖欲和諧,不可得矣,故曰營氣和者外不諧。不諧則豈特衛病而已哉,故欲營之安,必和其衛。欲衛之和,必逐其風。是宜桂枝湯助陽取汗。汗出則邪去而衛和。衛和則營不受擾而愈。

病患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人之一身。經絡綱維於外。臟腑傳化於中,而其為病。從外之內者有之。從內之外者有之。臟無他病。裡無病也。時發熱自汗,則有時不發熱無汗可知,而不愈者,是其病不在裡而在表。不在營而在衛矣。先其時發汗則愈者,於不熱無汗之時,而先用藥取汗,則邪去衛和而愈。不然,汗液方泄而複發之,寧無如水淋漓之患耶。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此即前條衛不諧營自和之意,而申其說。救邪風者,救衛氣之為風邪所擾也。然仲景營弱衛強之說。不過發明所以發熱汗出之故。後人不察。遂有風並於衛。衛實而營虛。寒中於營。營實而衛虛之說。不知邪氣之來自皮毛而入肌肉。無論中風傷寒,未有不及於衛者,其甚者,乃並傷於營耳。郭白雲所謂涉衛中營者是也。是以寒之淺者,僅傷於衛。風而甚者,並及於營。衛之實者,風亦難泄。

衛而虛者,寒猶不固。無汗必發其汗。麻黃湯所以去表實而發邪氣。有汗不可更發汗。桂枝湯所以助表氣而逐邪氣。學人但當分病証之有汗無汗,以嚴麻黃桂枝之辨。不必執營衛之孰虛孰實,以証傷寒中風之殊,且無汗為表實。何云衛虛。麻黃之去實。寧獨遺衛,能不膠於俗說者,斯為豪傑之士。

桂枝湯禁三條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當須識此。勿令誤也。

仲景既詳桂枝之用。後申桂枝之禁。曰桂枝、本為解肌,而不可用以發汗。解肌者,解散肌表之邪,與麻黃之發汗不同,故惟中風發熱。脈浮緩。自汗出者為宜。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則是太陽麻黃湯証。設誤與桂枝,必致汗不出而煩躁。甚則斑黃狂亂。無所不至矣,此桂枝湯之大禁也,故曰、不可與也,當須識此。勿令誤也。仲景叮嚀之意至矣。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本草云:酒性熱而善上。又忌諸甜物飲酒之人。甘味積中而熱氣時上,故雖有桂枝証,不得服桂枝湯。得之則嘔,以酒客不喜甘,而桂枝湯味甘,能增滿而致嘔,亦一大禁也。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凡服桂枝湯吐者,不必盡是酒客,此其脾胃素有濕熱蘊蓄,可知桂枝湯其甘足以釀濕,其溫足以助熱。設誤服之而致吐,其濕熱之積。上攻肺中,與表之邪風相得。蒸郁不解。發為肺癰。

咳吐膿血。勢有必至者矣。仲景因酒客。複申其說如此。

麻黃湯脈証七條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足之太陽,其脈上際巔頂,而下連腰足,而寒之為氣。足以外閉衛陽,而內鬱營血,故其為病。

有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之証。然惟骨痛、脈緊、無汗,為麻黃湯的証。

其餘則太陽中風亦得有之。學人若不以骨痛、脈緊、無汗為主,而但拘頭痛、發熱等証,必致發非所當發矣。雖本文不言脈緊。然可從無汗而推。猶太陽傷寒條。不言無汗,而以脈緊該之也。

麻黃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一兩炙) 杏仁(七十個去皮尖)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

人之傷於寒也。陽氣鬱而成熱。皮膚閉而成實。麻黃輕以去實。辛以散寒。溫以行陽。杏仁佐麻黃。達肺氣、泄皮毛、止喘急。王好古謂其治衛實之藥是也。然泄而不收。升而不降。桂枝、甘草。雖曰佐之。實以監之耳。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

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二條憑脈以言治,而不及証,且但舉浮與數,而不言緊,而雲可與麻黃湯發汗。殊為未備。

然仲景自有太陽傷寒條與麻黃湯証。在學人當會通全書而求之,不可拘於一文一字間也。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証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太陽麻黃湯証也。至八九日之久而不解。表証仍在者,仍宜以麻黃湯發之。所謂治傷寒不可拘於日數。但見表証脈浮者,雖數日猶宜汗之是也,乃服藥已。病雖微除,而其人發煩目瞑者,衛中之邪得解,而營中之熱未除也。劇者血為熱搏,勢必成衄。衄則營中之熱亦除,而病乃解。所以然者,陽氣太重。營衛俱實,故須汗血並出,而後邪氣乃解耳。陽氣、陽中之邪氣也。郭白雲云:麻黃湯主之五字,當在此當發其汗下。是。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傷寒脈浮緊者,邪氣在表。法當汗解,而不發汗,則邪無從達泄。內搏於血,必致衄也。衄則其邪當去,而猶以麻黃湯主之者,此亦營衛並實。如上條所云陽氣重之証。上條衛已解而營未和,故雖已發汗。猶須得衄而解,此條營雖通而衛尚塞,故既已自衄,而仍與麻黃湯發汗而愈。然必欲衄而血不流。雖衄而熱不解者,乃為合法。不然。靡有不竭其陰者,於是仲景複著奪血無汗之例曰: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謂陽氣重者,須汗血並出,以泄其邪,其稍輕者,設得衄血,邪必自解,身雖無汗,固不必更以麻黃湯發之也。

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太陽病,至十餘日之久。脈浮不緊而細。人不躁煩而嗜臥。所謂緊去人安,其病為已解也,下二段是就未解時說。謂脈浮細不嗜臥,而胸滿脅痛者,邪已入少陽,為未解也,則當與小柴胡湯。若脈但浮而不細。不嗜臥者,邪猶在太陽而未解也。仍當與麻黃湯,非外已解而猶和之發之之謂也。

合病証治六條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主之。

胸中為陽之位。喘而胸滿者,病發於陽而盛於陽也。邪在陽則可汗。在陰則可下,此以陽邪盛於陽位,故不可下之以虛其裡。裡虛則邪且陷矣,而宜麻黃湯汗之以疏其表。表疏則邪自解矣。

合病者,兩經同病。邪氣盛者,其傷必多。甚則遍及三陽也。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傷寒之邪。在上則為喘滿。入裡則為下利。兩陽合病。邪氣盛大。不特充斥於上。抑且浸淫於裡,故曰必自下利,其不下利者,則必上逆而嘔。晰而言之。合病下利者,裡氣得熱而下行也。不下利但嘔者,裡氣得熱而上行也。夫邪盛於外而之內者,仍當先治其邪。葛根湯合用桂枝麻黃而加葛根,所以解經中兩陽相合之邪,其不下利而但嘔者,則加半夏以下逆氣,而葛根解外。法所不易矣。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 桂枝(二兩去皮)麻黃(三兩去節湯炮去黃汁焙乾稱)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葛根加半夏湯方

於葛根湯內加半夏半升。洗。

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

少陽居表裡之間。視陽明為較深,其熱氣尤易內侵。是以太陽與少陽合病,亦自下利,而治法則不同矣。太陽陽明合病者,其邪近外。驅之使從外出為易。太陽少陽合病者,其邪近裡。治之使從裡和為易,故彼用葛根,而此與黃芩也。夫熱氣內淫。黃芩之苦,可以清之。腸胃得熱而不固。芍藥之酸。甘草之甘,可以固之。若嘔者,熱上逆也,故加半夏、生薑,以散逆氣,而黃芩之清裡,亦法所不易矣。

黃芩湯方

黃芩(三兩)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

於黃芩湯內加半夏半升。生薑三兩。餘依前法。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此條叔和隸陽明篇中。

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此條隸少陽篇中。

三陽合病。視諸合病邪氣為較大矣,而太陽之腑膀胱。陽明之腑胃。少陽之腑膽。熱邪盛滿自經入腑,故腹滿身重。口不仁而面垢。譫語遺尿。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皆為裡為熱之征也。夫裡而不表,故不可汗。汗之則津亡。胃燥而譫語。熱而不實。複不可下。下之則中傷氣竭,而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句。頂腹滿身重四句來。謂有腹滿身重等証而自汗出者,則雖三陽合病,而邪聚於陽明者較太陽為多,故宜白虎湯清而解之。若不自汗出者,則太陽為多。白虎不可與矣。脈浮大。上關上者,病盛於陽經,故脈亦盛於陽位也。但欲眠睡者,熱勝而神昏也。目合則汗者,膽熱則液泄也,此條蓋補上條之所未備,而熱之聚於少陽者,視太陽陽明較多矣。設求治法。豈白虎湯所能盡哉。

白虎湯方

石膏(一斤) 知母(六兩) 甘草(二兩) 粳米(六合)
上先煮石膏數十沸。再投藥米。米熟湯成。溫服。

辨傷寒受病陰陽不同一條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此條特舉陽經陰經受邪之異,而辨其病狀。及其愈期。發於陽者,病在陽之經也,以寒加陽。陽氣被郁,故發熱而惡寒。發於陰者,病在陰之經也,以陰加陰。無陽可郁,故無熱而但惡寒耳。

夫陽受邪者,必陽氣充而邪乃解。陰受病者,必陰氣盛而病始退。七日為陽氣來複之日。六日為陰氣盛滿之候,故其病當愈耳。然六日七日,亦是概言陰陽病愈之法。大都如此。學人勿泥可也。

太陽病愈時日及欲解之候與傳經之証六條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太陽病頭痛。所謂病發於陽也。法當七日愈。云以上者,該常與變而言之也。行其經盡者,邪行諸經。盡而當解也。設不解,則將從太陽而複入陽明。所謂作再經也,故針足陽明,以引邪外出。邪出則經不傳而愈矣。蓋傷寒之邪。有在經在腑在臟之異。行其經盡者,邪行諸經而未入臟腑之謂,而經脈陰陽相貫。如環無端。是以行陰極而複行陽者有之。若入厥陰之臟,則病深熱極而死耳,其或幸而不死者,則從臟出腑而愈。未聞有作經再傳者也,此條諸注釋俱誤。蓋於經腑臟未審耳。

再按內經云:傷寒一日。巨陽受之云云。又云: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云云。蓋傷寒之邪。有離太陽,而入陽明者,有遍傳諸經而猶未離太陽者,此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正與內經之旨相合。蓋六日邪遍六經。至七日而太陽先受者,當先解耳,則是所謂行其經盡者,不但未入腑臟,亦並未離太陽,所以當有頭痛。所謂作再經者,七日不愈,而欲至十四日也。針足陽明者,以其經多氣多血,可以任受針石,且離太陽未遠。尤易逐邪外出耳。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止。

太陽經為諸陽之長。巳午未時為陽中之陽。太陽病解,必從巳至未。所謂陽受病者,必陽氣充而邪乃解也,與發於陽者七日愈同意。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風家表解。邪退而正安矣,而猶不能霍然無患者,邪去未盡故也。十二日。經氣已周。餘邪畢達,故必自愈。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邪氣欲解之候,必先見之於証與脈。若其人自煩而脈浮者,知其邪必將從汗而解。蓋自煩為邪正相爭之候,而脈浮為邪氣外達之征也。設脈不浮而沉,則雖煩豈能作汗,即汗亦豈得解哉。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証不見者,為不傳也。寒氣外入。先中皮膚太陽之經。居三陽之表,故受邪為最先,而邪有微甚。証有緩急。體有強弱。病有傳與不傳之異。邪微者,不能撓乎正,其脈多靜。邪甚者,得與正相爭,其脈則數急,其人則躁煩而頗欲吐。

蓋寒邪稍深,即變而成熱。胃氣惡邪,則逆而欲吐也。然邪既傳經,則必遞見他經之証。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受病之時,而不見有身熱、惡熱、口苦、咽乾、目眩等証,則邪氣止在太陽,而不更傳陽明少陽可知。仲景示人以推測病情之法如此。

太陽篇 太陽權變法第二

不可發汗例十條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

病寒之人,非汗不解,而亦有不可發汗者,不可不審。咽喉者,諸陰之所集,而乾燥則陰不足矣。汗者,出於陽而生於陰也,故咽喉乾燥者,雖有邪氣,不可以溫藥發汗。若強發之。乾燥益甚,為咳。為咽痛,為吐膿血。無所不至矣。雲不可發汗者,謂本當汗而不可發之,非本不當汗之証也,此所謂之變也。下文仿此。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巢氏云:淋者腎虛而膀胱熱也。更發其汗,損傷臟陰。增益腑熱,則必便血。如強發少陰汗而動其血之例也。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身疼痛、表有邪也。瘡家膿血流溢。損傷陰氣。雖有表邪,不可發汗。汗之血虛生風,必發痙也。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緊急。目直視,不能,不得眠。額上陷。脈緊急者,額上兩旁之動脈。陷伏不起,或緊急不柔也。靈樞云:兩跗之上。脈陷豎者,足陽明。陷謂陷伏。豎即緊急,與此正相發明。目直視,不能,不得眠,皆亡陰之証也。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栗而振。

陰亡者,陽不守。亡血複汗。寒栗而振者,陰氣先虛,而陽氣後竭也。按瘡家衄家。並屬亡血。而此條複出亡血家者,該吐下跌仆金刃產後等証為言也。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余糧丸。五液在心為汗。心液亡者,心陽無附,則恍惚心亂。心虛生熱。下流所合,則小便已陰疼。禹余糧丸方缺。常器之云:只禹余糧一味。火 服亦可。按禹余糧。體重可以去怯。甘寒可以除熱。又性澀。主下焦前後諸病也。

病患有寒。複發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裡有寒也。裡有寒者,雖有表邪,必先溫裡而後攻表。如後四逆湯之法,乃不與溫裡而反發汗。損傷陽氣。胃中虛冷,必吐蛔也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形作傷寒,其脈當弦緊而反弱,為病實而正虛也。脈弱為陰不足,而邪氣乘之。生熱損陰,則必發渴,乃更以火劫汗。兩熱相合。胃中燥煩。汗必不出,而譫語立至矣。若發熱脈浮,則邪欲出表。陰氣雖虛,可解之。使從汗而愈。如下條桂枝二越婢一等法。若脈不浮,則邪熱內擾。將救陰之不暇,而可更取其汗耶。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脈浮數者,其病在表。法當汗出而愈。所謂脈浮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是也。若下之。邪入裡而身重。氣內虛而心悸者,表雖不解,不可以藥發汗,當俟其汗自出而邪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為裡虛不足。若更發汗,則並虛其表。裡無護衛,而散亡隨之矣,故必候其表裡氣複。津液通和,而後汗出而愈。豈可以藥強迫之哉。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然?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脈浮緊者,寒邪在表。於法當身疼痛,而其治宜發汗。假令尺中脈遲。知其營虛而血不足,則雖身疼痛,而不可發汗。所以然者,汗出於陽而生於陰。營血不足而強發之。汗必不出。汗即出而筋惕肉 。散亡隨之矣,可不慎哉。

桂枝二越婢一湯脈証一條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無陽與亡陽不同。亡陽者,陽外亡而不守也,其根在腎。無陽者陽內竭而不用也,其源在胃。發熱惡寒。熱多寒少。病須得汗而解,而脈微弱,則陽無氣矣。陽者,津液之根。猶水之氣也。無氣則水不至。無陽則津不化,而汗之源絕矣。雖發之,其可得乎,故用桂枝二分。生化陰陽。越婢一分。發散邪氣。設得小汗,其邪必解,乃傷寒發汗之變法也。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 (論見後)

桂枝(去皮) 芍藥 甘草(炙) 麻黃(去節各十八銖) 生薑(一兩三錢切) 大棗(四枚擘) 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上七味, 咀,以水五升,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桂枝麻黃各半湯脈証一條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病在太陽。至八九日之久,而不傳他經,其表邪本微可知。不嘔清便欲自可,則裡未受邪可知。病如瘧狀,非真是瘧,亦非傳少陽也,乃正氣內勝。數與邪爭故也。至熱多寒少。一日二三度發,則邪氣不勝而將退舍矣。更審其脈而參驗之。若得微緩,則欲愈之象也。若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當與溫養。如新加湯之例,而發汗吐下。均在所禁矣。若面色反有熱色者,邪氣欲從表出,而不得小汗,則邪無從出。如面色緣緣正赤。陽氣怫郁在表,當解之熏之之類也。身癢者,邪盛而攻走經筋則痛。邪微而游行皮膚則癢也。夫既不得汗出,則非桂枝所能解,而邪氣又微,亦非麻黃所可發,故合兩方為一方。變大製為小製。桂枝所以為汗液之地。麻黃所以為發散之用,且不使藥過病,以傷其正也。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

桂枝(去皮) 麻黃(去節) 甘草(炙) 芍藥 生薑(各一兩)大棗(四枚) 杏仁(二十四個湯浸去皮)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六合。

合論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桂枝二越婢一湯三方

按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桂枝二越婢一湯三方並兩方合用,乃古之所謂複方也。細審其製。桂枝麻黃各半湯。助正之力。侔於散邪。桂枝二麻黃一湯,則助正之力多,而散邪之力少。於法為較和矣,其桂枝二越婢一湯。本無熱証而加石膏者,以其人無陽。津液不足。不勝桂枝之任,故加甘寒於內。少變辛溫之性,且滋津液之用,而其方製之小。示微發於不發之中,則三方如一方也,故桂枝湯不特發散邪氣,亦能補助正氣,以其方甘酸辛合用。具生陽化陰之妙,與麻黃合劑。

則能盡麻黃之力,而並去其悍,與石膏同用,則能資石膏之益,而不撓乎權。是雖麻、石並行,而實以桂枝為主。蓋非滋養營衛,則無以為發汗散邪之地耳。凡正氣不足。邪氣亦微,而仍須得汗而解者,宜於此三方取則焉。後人不能盡桂枝之用,而求之人參、歸、地之屬。立意則同,而用藥懸殊矣。

大青龍湯脈証二條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此為逆也,此治中風而表實者之法。表實之人。不易得邪。設得之,則不能泄衛氣,而反以實陽氣。

陽氣既實。表不得通。閉熱於經,則脈緊身痛。不汗出而煩躁也。是當以麻黃桂薑之屬,以發汗而泄表實,加石膏以除裡熱而止煩躁,非桂枝湯所得而治者矣。蓋其病已非中風之常病,則其法亦不得守桂枝之常法。仲景特舉此者,欲人知常知變。不使拘中風之名,而拘解肌之法也。若脈微弱汗出惡風,則表虛不實。設與大青龍湯發越陽氣,必致厥逆筋惕肉 。甚則汗多而陽亡矣,故曰此為逆。逆者虛以實治。於理不順,所以謂之逆也。

大青龍湯方

麻黃(六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石膏(如雞子大碎) 生薑(三兩切) 杏仁(四十個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溫粉撲之。一服汗者,停後服。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

按傷寒分立三綱。桂枝主風傷衛。麻黃主寒傷營。大青龍主風寒兩傷營衛,其說始於成氏許氏,而成於方氏喻氏,以愚觀之。桂枝主風傷衛則是。麻黃主寒傷營則非。蓋有衛病而營不病者矣。未有營病而衛不病者也。至於大青龍証其辨不在營衛兩病,而在煩躁一証,其立方之旨,亦不在並用麻、桂,而在獨加石膏。王文祿謂風寒並重。閉熱於經,故加石膏於發散藥中是也。若不過風寒並發。則麻黃、桂枝已足勝其任矣。何必更須石膏哉。須知中風而或表實,亦用麻黃。傷寒而或表虛,亦用桂枝,其表不得泄,而閉熱於中者,則用石膏,其無熱者,但用麻、桂,此仲景心法也。炫新說而變舊章,其於斯道。不愈趨而愈遠哉。

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証者,大青龍湯發之。

傷寒脈浮緩者,脈緊去而成緩,為寒欲變熱之証。經曰脈緩者多熱是也。傷寒邪在表則身疼。邪入裡則身重。寒已變熱而脈緩。經脈不為拘急,故身不疼而但重,而其脈猶浮,則邪氣在或進或退之時,故身體有乍重乍輕之候也。是以欲發其表,則經已有熱。欲清其熱,則表猶不解,而大青龍湯兼擅發表解熱之長。苟無少陰汗出厥逆等証者,則必以此法為良矣。不雲主之而雲發之者,謂邪欲入裡,而以藥發之。使從表出也。舊注謂傷寒見風,故並用麻黃者,非。

小青龍湯脈証二條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

表寒不解,而心下有水飲。飲寒相摶。逆於肺胃之間,為乾嘔發熱而咳,乃傷寒之兼証也。夫飲之為物,隨氣升降,無處不到,或壅於上,或積於中,或滯於下,各隨其所之而為病,而其治法,雖各有加減,要不出小青龍之一法。麻黃、桂枝。散外入之寒邪。半夏、細辛、乾薑,消內積之寒飲。芍藥、五味。監麻、桂之性,且使表裡之藥,相就而不相格耳。

小青龍湯方

麻黃 桂枝 芍藥 細辛 乾薑 炙甘草(各三兩) 五味 半夏(各半升)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大青龍合麻、桂而加石膏,能發邪氣除煩躁。小青龍無石膏。有半夏、乾薑、芍藥、細辛、五味,能散寒邪行水飲,而通謂之青龍者,以其有發汗蠲飲之功。夫熱閉於經,而不用石膏。汗為熱隔。寧有能發之者乎。飲伏於內,而不用薑、夏。寒與飲摶。寧有能散之者乎,其芍藥、五味。

不特收逆氣而安肺氣。抑以製麻、桂、薑、辛之勢。使不相驚而相就,以成內外協濟之功耳。

加減法

若微利者,去麻黃,加芫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微利者,水漬入胃也。下利者,不可攻其表,故去麻黃之發表,而加芫花之行水。

若渴者,去半夏,加栝蔞根三兩。渴者,津液不足,故去半夏之辛燥,而加栝蔞之苦潤。若飲結不布而渴者,似宜仍以半夏流濕而潤燥也。

若噎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噎者,寒飲積中也。附子溫能散寒。辛能破飲,故加之。麻黃發陽氣。增胃冷,故去之。

若小便不利,小腹滿。去麻黃,加茯苓四兩,小便不利,小腹滿,水蓄於下也,故加茯苓以泄蓄水。不用麻黃,恐其引氣上行,致水不下也。

若喘者,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尖。喘者,水氣在肺,故加杏仁下氣泄肺。麻黃亦能治喘而不用者,惡其發氣也。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

內飲外寒,相得不解。氣凌於肺,為咳而微喘,發熱不渴,如上條之証也。是必以小青龍外解寒邪,內消水飲為主矣。若服湯已。渴者,是寒外解而飲內行也,故為欲解。小青龍湯主之六字,當在發熱不渴下。或問水飲之証,或渴或不渴云何?曰:水積於中,故不渴也,其渴者,水積一處,而不得四布也。然而不渴者,常也,其渴者,變也。服小青龍湯已而渴者,乃寒去飲消之常道也。

十棗湯証治一條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裡未和也。十棗湯主之,此外中風寒,內有懸飲之証,下利嘔逆,飲之上攻而複下注也。然必風邪已解,而後可攻其飲。若其人 汗出,而不惡寒,為表已解。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為裡未和。雖頭痛而發作有時,知非風邪在經,而是飲氣上攻也,故宜十棗湯下氣逐飲。

十棗湯方

芫花(熬) 甘遂 大戟 大棗(十枚)
上三味等分。各別搗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棗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納諸藥末。

強人服一錢匕,羸人服半錢。溫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錢,得快下利後,糜粥自養。

按金匱云:飲後水流在脅下。咳吐引痛。謂之懸飲。又云:病懸飲者,十棗湯主之,此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所以知其為懸飲也。懸飲非攻不去,芫花、甘遂、大戟,並逐飲之峻藥,而欲攻其飲,必顧其正。大棗甘溫以益中氣,使不受藥毒也。

五苓散証治一條

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裡証。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太陽風邪。至六七日之久而不解,則風變熱而傳裡,故煩而渴。有表裡証,即身熱煩渴之謂。渴欲飲水。水氣不行,而反上逆則吐。名水逆者,言因水氣而逆,非火逆氣逆之謂,故當以五苓散辛甘淡藥。導水而泄熱也。

五苓散方

豬苓 茯苓 白朮(各十八銖) 桂枝(半兩) 澤瀉(一兩六銖)
上五味,為末,以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飲暖水。汗出愈。

表實裡虛四逆湯先救裡一條

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裡,宜四逆湯。

發熱身疼痛。邪在表也,而脈反沉,則脈與病左矣。不瘥者,謂以汗藥發之而不瘥也,以其裡氣虛寒。無以為發汗散邪之地,故與四逆湯。舍其表而救其裡。如下利身疼痛之例也。

四逆湯方

生附子(一枚) 乾薑(一兩半) 炙甘草(二兩)
上三味 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陽微先汗陰微先下隨脈施治一條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主之。脈陰陽俱停者,陰陽諸脈。兩相停勻,而無偏勝也,既無偏勝,則必有相持不下之勢,故必至於戰而汗出,而後邪氣乃解。振栗者,陰陽相爭之候也。但陽脈微者,陽邪先衰,故當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陰邪先衰,故可下之而解。所謂攻其堅而不入者,攻其瑕而立破也。然本論云:尺中脈微者,不可下,此又云: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蓋彼為正虛而微,此為邪退而微也。脈微則同,而辨之於邪與正之間,亦未易言之矣。調胃承氣乃下藥之最輕者,以因勢利導,故不取大下而取緩行耳。夫傷寒先汗後下者,法之常也,或先汗或先下。隨脈轉移者,法之變也。設不知此而汗下妄施。寧不為逆耶。

調胃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去皮) 炙甘草(二兩) 芒硝(半斤)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納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溫服之。

傷寒裡虛法先補裡二條

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

傷寒裡虛則悸。邪擾則煩。二三日悸而煩者,正虛不足,而邪欲入內也。是不可攻其邪。但與小建中湯溫養中氣。中氣立則邪自解,即不解,而攻取之法,亦可因而施矣。仲景御變之法如此。誰謂傷寒非全書哉。

小建中湯方

桂枝(去皮) 炙甘草 生薑(各三兩) 芍藥(六兩) 膠飴(一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納膠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

傷寒脈結代。心動悸。炙甘草湯主之。

脈結代者,邪氣阻滯而營衛澀少也。心動悸者,神氣不振而都城震驚也。是雖有邪氣,而攻取之法。無所施矣,故宜人參、薑、桂,以益衛氣。膠、麥、麻、地、甘棗,以益營氣。營衛既充。脈複神完,而後從而取之,則無有不服者矣,此又擴建中之製,為陰陽並調之法如此。今人治病。不問虛實。概與攻發。豈知真氣不立。病雖去,亦必不生。況病未必去耶。

炙甘草湯方 一名複脈湯。

甘草(四兩炙) 生薑(三兩) 桂枝(三兩去皮) 人參(二兩) 阿膠(二兩)麥冬(半升去心) 生地(一斤) 麻仁(半升) 大棗(三十枚)
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內膠。烊消盡。溫服一升,日三服。

結陰代陰脈法一條

脈按之來緩而時一止複來者,名曰結。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名曰結。陰也。脈來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複動,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必難治。脈來數時一止複來者,名曰促。脈來緩時一止複來者,名曰結。結者,邪氣結滯,而脈之行不利也。又結與代。相似而實不同。結脈止而即還。不失至數。但少瘥遲耳。代脈止而不還。斷已複動。有此絕而彼來。代之意,故名曰代,而俱謂之陰者,結代脈皆為陰,故謂之結陰代陰也。凡病得此脈者,攻之則邪未必去而正轉傷。補之則正未得益而邪反滯,故曰難治。仲景因上條脈結代,而詳言其狀如此。以上並太陽權變之法。權變者,謂有汗証而不得逕用汗藥也,而其間或取小汗,或待其自解,或兼清熱,或兼消飲,或先救裡,或建中氣,或養營衛。種種不同。世道日降。人心不古。凡所患病。類多兼証。學人於此等變法。尤當著意,故特類列於此。凡二十三條。

太陽篇 太陽斡旋法第三

服桂枝湯後証治六條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太陽病與桂枝湯。於法為當矣,乃初服之。反加煩熱而不解者,陽邪痺於陽而不去也。風池、風府、陽維之會。陽維者,諸陽之所維。刺之所以通陽痺。痺通。然後與桂枝取汗則愈,此仲景法中之法也。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服桂枝湯。汗雖大出而邪不去。所謂如水淋漓。病必不除也。若脈洪大,則邪猶甚,故宜更與桂枝取汗。如前法者,如啜熱稀粥。溫覆取汗之法也。若其人病形如瘧,而一日再發,則正氣內勝。邪氣欲退之征。設得汗出,其邪必從表解。然非重劑所可發者,桂枝二麻黃一湯以助正而兼散邪,而又約小其製,乃太陽發汗之輕劑也。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論見後)

桂枝(去皮一兩十七銖) 大棗(五枚擘) 炙甘草 芍藥 生薑(各一兩六銖) 麻黃(十六銖去節) 杏仁(十六個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服桂枝湯後,大汗出。脈洪大,與上條同,而大煩渴不解,則其邪去表而之裡。不在太陽之經,而入陽明之腑矣。陽明者,兩陽之交,而津液之腑也。邪氣入之。足以增熱氣而耗津液。是以大煩渴不解。方用石膏。辛甘大寒。直清胃熱為君,而以知母之咸寒佐之。人參、甘草、粳米之甘。

則以之救津液之虛。抑以製石膏之悍也。曰白虎者,蓋取金氣徹熱之義雲耳。

白虎加人參湯方

人參(三兩) 知母(六兩) 甘草(二兩) 粳米(六合) 石膏(一斤碎)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邪在表也。心下滿微痛。飲在裡也,此表間之邪,與心下之飲。相得不解。是以發之而不從表出。奪之而不從下出也。夫表邪挾飲者,不可攻表,必治其飲而後表可解。桂枝湯去桂加茯苓、白朮,則不欲散邪於表,而但逐飲於裡。飲去則不特滿痛除,而表邪無附,亦自解矣。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

於桂枝湯內去桂枝,加茯苓、白朮各三兩。餘依前法煮服。小便利即愈。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乾。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複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複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

脈浮,自汗出,微惡寒者,雖傷於寒而表不實,乃桂枝湯証也。然小便數,心煩,腳攣急,則陰虛而裡熱矣。是當以甘辛攻表,而以甘寒顧裡,乃反與桂枝湯。治表而遺裡,宜其得之而便厥也。咽中乾,煩躁吐逆,皆陰虛陽逆之象。設非以溫藥徒攻其表,何至此哉?夫既陰虛於下,而又陽逆於上,則必先複陽氣而後複陰氣,故作甘草乾薑湯甘辛複陽之劑。陽複則厥愈而足溫矣。更作芍藥甘草湯甘酸複陰之劑。陰生則兩腳自伸矣。陰陽既複,而或胃氣有未和。因而譫語者,則少與調胃承氣湯以和其胃。胃和則譫語止矣。蓋甘草、乾薑。固足以救虛陽之逆,而亦能傷胃氣之和,此咸寒調胃之法,不得不斡旋於陰陽既複之後也。若重發汗。複加燒針。是逆而再逆,其厥逆之象,必有加於前,而補救之法,必非甘草、乾薑所能勝任者矣。四逆湯甘辛大熱,乃克複陽氣之大藥也,此條前後用藥。溫涼補瀉。絕不相謀,而適以相濟,非深造自得。卓有成見者,烏能及此。

甘草乾薑湯方

甘草(四兩炙) 乾薑(二兩)
上 咀,以水三升,煮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芍藥甘草湯方

芍藥(四兩) 甘草(四兩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問曰:証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乾。兩脛拘急而譫語。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之?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証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乾。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病可愈,此即前條之意,而設為問答,以明所以增劇及所以病愈之故。然中間語意殊無倫次,此豈後人之文耶。昔人讀考工記謂不類於周官。余於此條亦云。成氏云:陽旦、桂枝湯別名。

發汗後脈証治法十五條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發汗傷陽。外風複襲。汗遂不止。活人所謂漏風是也。夫陽者,所以實腠理、行津液、運肢體者也。今陽已虛,不能護其外。複不能行於裡,則汗出小便難,而邪風之氣。方外淫而旁溢。則惡風、四肢微急、難以屈伸。是宜桂枝湯解散風邪。兼和營衛,加附子補助陽氣。並御虛風也。

桂枝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內加附子一枚。破八片。炮。去皮。餘依前法。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

發汗後,邪痺於外,而營虛於內,故身痛不除,而脈轉沉遲。經曰:其脈沉者,營氣微也。又曰、遲者,營氣不足。血少故也,故以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以益不足之血,而散未盡之邪。

東垣云:仲景於病患汗後身熱。亡血。脈沉遲者,下利身涼。脈微。血虛者,並加人參。古人血脫者,必益氣也。然人參味甘氣溫。溫固養氣。甘亦實能生血。汗下之後,血氣虛衰者,非此不為功矣。

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心為陽臟,而汗為心之液。發汗過多。心陽則傷,其人叉手自冒心者,裡虛欲為外護也。悸、心動也。欲得按者,心中築築不寧。欲得按而止之也。是宜補助心陽為主。桂枝、甘草。辛甘相合,乃生陽化氣之良劑也。

桂枝甘草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按發汗過多。有動腎中之陽者,以陽為汗之根,而腎為陽之宅。枝傷者其本必戕也。有動心中之陽者,以汗為心之液,而心為陽之臟。液亡者,氣必從之也。救腎陽者,必以咸溫。救心陽者,必以甘辛。咸性善下,而溫能返陽,故四逆為救腎之劑。甘辛相合,而陽氣乃生,故桂甘為益心之法也。未持脈時。病患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

病患叉手自冒心者,心陽內虛。欲得外護。如上條所云也。耳聾者,陽氣上虛。陰反得而實之也。師因叉手冒心,而更試耳之聰否,以求陽之虛實。若耳聾無聞,其為過汗致虛,當與溫養無疑。

臨病之工,宜如是詳審耳。許叔微曰。傷寒耳聾。發汗過多者,正氣虛也。邪不出者,邪氣閉也。虛之與閉。治法懸殊。學人更宜詳審。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 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發汗過多,不能解太陽之邪,而反動少陰之氣。於是身仍發熱,而悸眩 動等証作矣。少陰之氣。水氣也。心屬火而水乘之,故悸。頭為陽而陰加之,故眩。經脈綱維一身,以行血氣,故水入之,則振振 動也。擗猶據也。眩動之極。心體不安。思欲據地以自固也,此與陽虛外亡有別。陽虛者,但須四逆以複陽,此兼水飲,故必真武以鎮水。方用白朮、茯苓之甘淡,以培土而行水。附子、生薑之辛,以複陽而散邪。芍藥之酸,則入陰斂液。使泛濫之水。盡歸大壑而已耳。

真武湯方

茯苓(三兩) 芍藥(三兩) 白朮(二兩) 生薑(三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發汗後,臍下悸者,心氣不足而腎氣乘之也。奔豚、腎之積。發則從少腹上沖心胸。如豕之突,故名奔豚。

又腎為水臟。豚為水畜。腎氣上沖,故名奔豚。茯苓能泄水氣,故以為君。桂枝能伐腎邪,故以為臣。然欲治其水,必防其土,故取甘草、大棗。補益土氣為使。甘瀾水者,揚之令輕。使水氣去不益腎邪也。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

茯苓(半斤) 桂枝(四兩) 甘草(三兩) 大棗(十五枚)
上四味,以甘瀾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作甘瀾水法。取水二斗。置大盆內,以勺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

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脈數為熱,乃不能消穀而反吐者,浮熱在上,而虛冷在下也。浮熱不能消穀,為虛冷之氣逼而上浮。如客之寄。不久即散,故曰客熱。是雖脈數如熱,而實為胃中虛冷,不可更以寒藥益其疾也。

發汗後,腹脹滿者,濃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

發汗後,表邪雖解而腹脹滿者,汗多傷陽。氣窒不行也。是不可以徒補。補之則氣愈窒,亦不可以逕攻。攻之則陽益傷,故以人參、甘草、生薑助陽氣。濃朴、半夏行滯氣,乃補泄兼行之法也。

濃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方

生薑(半斤切) 半夏(半升洗) 甘草(二兩炙) 人參(一兩) 濃朴(半斤去皮炙)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傷寒發汗。解半日許。複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
傷寒發汗。解半日許。複煩者,非舊邪去而新邪複乘也。餘邪未盡。複集為病。如余寇未盡。複合為亂耳。脈浮數者,邪氣在表之征,故可更發其汗,以盡其邪。但以已汗複汗,故不宜麻黃之峻劑,而宜桂枝之緩法,此仲景隨時變易之妙也。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附子甘草湯主之。
發汗不解。反加惡寒者,邪氣不從汗而出。正氣反因汗而虛也。是不可更逐邪氣,當先複其正氣。是方芍藥之酸,可以益血。附子之辛,可以複氣。甘草甘平。不特安中補虛,且與酸合而化陰,與辛合而生陽也。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

芍藥(三兩) 甘草(三兩炙) 附子(一枚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服。

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
汗出而惡寒者,陽不足而為虛也。芍藥甘草附子湯治之是已。汗出而不惡寒但熱者,邪入裡而成實也。然不可以峻攻。但與調胃承氣湯。和其胃氣而已。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發汗後,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其邪不在肌腠,而入肺中。緣邪氣外閉之時。肺中已自蘊熱。發汗之後,其邪不從汗而出之表者,必從內而並於肺耳,故以麻黃、杏仁之辛而入肺者,利肺氣,散邪氣。甘草之甘平,石膏之甘辛而寒者,益肺氣。除熱氣,而桂枝不可更行矣。蓋肺中之邪,非麻黃、杏仁不能發,而寒郁之熱,非石膏不能除。甘草不特救肺氣之困。抑以緩石膏之悍也。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

麻黃(四兩去節) 杏仁(五十枚去皮尖) 炙甘草(二兩) 石膏(半斤碎綿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發汗之後,肺氣必虛。設飲水過多,水氣從胃上射肺中,必喘,或以水灌洗致汗,水寒之氣從皮毛而內侵其所合,亦喘。成氏謂喘為肺疾是也。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
發汗後吐逆。至水藥不得入口者,必其人素有積飲。乘汗藥升浮之性而上行也。是當消飲下氣。雖有表邪,不可更發其汗。設更發之。重傷陽氣,其飲之在中者,不特上逆而仍吐嘔,亦且下注而成泄利矣。

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裡急也。
病在太陽之時。裡熱未甚。水液尚通,其外雖病,而其內猶晏如也,故不可多飲水。設飲水多,必停於心下為悸。所以然者,裡無熱,不能消水。心屬火而畏水。水多凌心,故惕惕然跳動不寧也。然使小便自利,則停水自行。雖悸猶當自愈。若小便不利而少,則水不下行。積於膀胱,必苦裡急。裡急者,小便欲行而不能,則小腹奔迫急痛也,此以飲水所致。比於汗下之過,而非太陽本病,故附於斡旋法下。以上十五條。並發汗後証,而或傷衛陽,或損營血,或亡心陽,或動腎水,或傷胃陽。及傷脾氣,或邪仍不解,或解而轉屬陽明。及傳膀胱,或動飲氣,或傷肺氣,或入肺中,其變種種不同,其治因之各異。學人諳練在心,亦可以應變無窮矣。

發汗吐下解後病脈証治三條

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旋覆代赭石湯主之。

傷寒發汗,或吐或下。邪氣則解,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胃氣弱而未和,痰氣動而上逆也。旋覆花咸溫。行水下氣。代赭石味苦質重,能墜痰降氣。半夏、生薑、辛溫。人參、大棗、甘草甘溫,合而用之,所以和胃氣而止虛逆也。

旋覆代赭石湯方

旋覆花(三兩) 人參(二兩) 炙甘草(三兩) 生薑(五兩切) 半夏(半升洗)代赭石(一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此傷寒邪解而飲發之証。飲停於中則滿。逆於上則氣沖而頭眩。入於經則身振振而動搖。金匱云:膈間支飲,其人喘滿。心下痞堅,其脈沉緊。又云:心下有痰飲,胸脅支滿,目眩。又云:其人振振身 劇,必有伏飲是也。發汗則動經者,無邪可發,而反動其經氣,故與茯苓、白朮,以蠲飲氣。桂枝、甘草,以生陽氣。所謂病痰飲者,當以溫藥和之也。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 桂枝(三兩) 白朮 炙甘草(各二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陰陽自和者,不偏於陰。不偏於陽,汗液自出,便溺自調之謂。汗吐下亡津液後,邪氣既微,正氣得守,故必自愈。

太陽傳本証治七條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乾,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主之。

傷寒之邪。有離太陽之經而入陽明之腑者,有離太陽之標而入太陽之本者,發汗後,汗出胃乾。煩躁飲水者,病去表而之裡,為陽明腑熱証也。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病去標而之本,為膀胱腑熱証也。在陽明者,熱能消水,與水即所以和胃。在膀胱者,水與熱結。利水即所以去熱。多服暖水汗出者,以其脈浮而身有微熱,故以此兼徹其表。昔人謂五苓散為表裡兩解之劑,非以此耶。

五苓散方 方見權變法。

按古法從經腑言,則太陽為經,而膀胱為腑。從標本言,則太陽為標。膀胱為本。病去太陽而之膀胱,所以謂之太陽傳本也。然膀胱本病。有水結、血結之不同。水結宜五苓散導水泄熱,血結宜桃核承氣及抵當湯丸導血除熱。具如下文。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太陽經病傳腑。寒邪變熱之候,故與五苓散導水泄熱。王宇泰云:太陽、經也。膀胱、腑也。膀胱者,溺之室也,故東垣以渴為膀胱經本病。然則治渴者,當瀉膀胱之熱。瀉膀胱之熱者,利小便而已矣。然腑病又有渴與不渴之異。由腑陽有盛與不足之故也。渴者,熱盛思水。水與熱得,故宜五苓散導水泄熱。不渴者,熱雖入裡。不與水結,則與茯苓甘草湯行陽化氣,此膀胱熱盛熱微之辨也。

茯苓甘草湯方

茯苓(二兩) 桂枝(二兩去皮) 生薑(二兩切) 甘草(一兩炙)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太陽之邪。不從表出,而內傳於腑,與血相搏,名曰蓄血,其人當如狂。所謂蓄血在下,其人如狂是也,其証當下血。血下則熱隨血出而愈。所謂血病見血自愈也。如其不愈而少腹急結者,必以法攻而去之。然其外証不解者,則尚未可攻。攻之恐血去而邪複入裡也。是必先解其外之邪,而後攻其裡之血。所謂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也,以下三條。並太陽傳本、熱邪入血、血蓄下焦之証,與太陽傳本、熱與水結、煩渴小便不利之証。正相對照。所謂熱邪傳本者,有水結、血結之不同也。

桃核承氣湯方

桃核(五十枚去皮尖) 桂枝(二兩去皮) 芒硝(二兩) 甘草(二兩炙) 大黃(四兩)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五合,去滓,納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

愚按此即調胃承氣東加桃仁、桂枝,為破瘀逐血之劑。緣此証熱與血結,故以大黃之苦寒。蕩實除熱為君。芒硝之咸寒。入血 堅為臣。桂枝之辛溫。桃仁之辛潤。擅逐血散邪之長為使。甘草之甘。緩諸藥之勢。俾去邪而不傷正為佐也。

太陽病,六七日。表証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抵當湯主之,此亦太陽熱結膀胱之証。六七日。表証仍在,而脈微沉者,病未離太陽之經,而已入太陽之腑也。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熱不在上而在下也。少腹硬滿。小便自利者,不結於氣而結於血也。

下血則熱隨血去,故愈。所以然者,太陽、經也。膀胱、腑也。太陽之邪。隨經入裡,與血俱結於膀胱。所謂經邪入腑,亦謂之傳本是也。抵當湯中水蛭虻蟲食血去瘀之力。倍於芒硝,而又無桂枝之甘辛。

甘草之甘緩。視桃仁承氣湯為較峻矣。蓋血自下者,其血易動,故宜緩劑,以去未盡之邪。瘀熱在裡者,其血難動,故須峻藥以破固結之勢也。

抵當湯方

水蛭(三十個熬) 虻蟲(三十個熬去翅足) 大黃(四兩酒浸) 桃仁(三十個去皮尖)
上四味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下。更服。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証諦也。抵當湯主之。
身黃。脈沉結。少腹硬。水病、血病皆得有之。但審其小便不利者,知水與熱蓄,為無血而有水。五苓散証也。若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乃熱與血結,為無水而有血。抵當湯証也。設更與行水,則非其治矣。仲景以太陽熱入膀胱。有水結、血結之分,故反複明辨如此。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餘藥,宜抵當丸。有熱。身有熱也。身有熱而少腹滿,亦太陽熱邪傳本之証。膀胱者,水溺所由出,其變為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乃血瘀而非水結。如上條抵當湯下之之例也。雲不可餘藥者,謂非抵當丸不能以治之耳。

抵當丸方

水蛭(二十個) 虻蟲(二十個) 大黃(三兩)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上四味。杵分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 時當下血。若不下者,更服。

愚按此條証治,與前條大同,而變湯為丸。未詳何謂?嘗考其製。抵當丸中水蛭、虻蟲。減湯方

三分之一,而所服之數。又居湯方十分之六。是緩急之分。不特在湯丸之故矣,此其人必有不可不攻,而又有不可峻攻之勢。如身不發黃,或脈不沉結之類。仲景特未明言耳。有志之士,當不徒求之語言文字中也。

太陽篇 太陽救逆法第四

論結胸臟結之異三條

問曰:病有結胸。有臟結,其狀如何?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曰結胸也。何謂臟結?答曰: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臟結。舌上白苔滑者,難治,此設為問答,以辨結胸、臟結之異。結胸者,邪結胸中。按之則痛。臟結者,邪結臟間。按之亦痛。如結胸者,謂如結胸之按而痛也。然胸高而臟下。胸陽而臟陰。病狀雖同,而所處之位則不同。是以結胸不能食。臟結則飲食如故。結胸不必下利。臟結則時時下利。結胸關脈沉。臟結則更小細緊,而其病之從表入裡,與表猶未盡之故,則又無不同,故結胸、臟結,其寸脈俱浮也。舌上白苔滑者,在裡之陽不振。入結之邪已深。結邪非攻不去,而臟虛又不可攻,故曰難治。

臟結無陽証。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

邪結在臟,必陽氣內動,或邪氣外達,而後可施攻取之法。若無陽証。不往來寒熱,則內動外達之機俱泯。是以其人反靜,其舌苔反滑。邪氣伏而不發。正氣弱而不振。雖欲攻之。無可攻已。蓋即上文難治之端,而引其說如此。病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臟結。死。

臟結之証。不特傷寒,即雜病亦有之。曰脅下素有痞,則其病久而非暴矣。曰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則其邪深而非淺矣,既深且久。攻之不去。補之無益。雖不卒死,亦無愈期矣,故曰死。   `

論結胸及痞之源一條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此原所以結胸與痞之故。病發於陽者,邪在陽之經。病發於陰者,邪在陰之經也。陽經受邪。

郁即成熱,其氣內陷,則為結胸。陰經受邪。未即成熱,其氣內陷,則作痞。所以然者,病邪在經。

本當發散而反下之。裡氣則虛。邪氣因入,與飲相摶而為病也。要之陽經受邪。原有可下之例。

特以裡未成實,而早行下法,故有結胸之變証。審其當下而後下之。何至是哉。仲景複申明所以成結胸之故,而不及痞。豈非以陰經受邪,則無論遲早。俱未可言下耶。

論結胸証治十條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脈浮動數,皆陽也,故為風為熱為痛,而數則有正為邪迫。失其常度之象,故亦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複惡寒,為邪氣在表。法當發散,而反下之。正氣則虛。邪氣乃陷。動數變遲者,邪自表而入裡,則脈亦去陽而之陰也。膈內拒痛者,邪欲入而正拒之。正邪相擊則為痛也。

胃中空虛。客氣動膈者,胃氣因下而裡虛。客氣乘虛而動膈也。短氣躁煩。心中懊 者,膈中之飲,為邪所動。氣乃不舒,而神明不寧也。由是陽邪內陷,與飲相結。痞硬不消,而結胸之病成矣。大陷胸湯則正治陽邪內結胸中之藥也。若其不結胸者,熱氣散漫,既不能從汗而外泄,亦不得從溺而下出。蒸郁不解。浸淫肌體,勢必發黃也。

大陷胸湯方

大黃(六兩) 芒硝(一升) 甘遂(一錢匕)
上三味。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納芒硝。煮一二沸。納甘遂末。溫服一升。得快利。止後服。

按大陷胸與大承氣,其用有心下與胃中之分,以愚觀之。仲景所云心下者,正胃之謂。所云胃中者,正大小腸之謂也。胃為都會。水穀並居。清濁未分。邪氣入之。夾痰雜食。相結不解,則成結胸。大小腸者,精華已去。糟粕獨居。邪氣入之。但與穢物結成燥糞而已。大承氣專主腸中燥糞。大陷胸並主心下水食。

燥糞在腸,必藉推逐之力,故須枳、朴。水食在胃,必兼破飲之長,故用甘遂,且大承氣先煮枳、朴,而後納大黃。大陷胸先煮大黃,而後納諸藥。夫治上者製宜緩。治下者製宜急,而大黃生則行速。熟則行遲。蓋即一物,而其用又有不同如此。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湯主之。
邪氣內結,既熱且實脈複沉緊有似大承氣証。然結在心下而不在腹中。雖接之石硬而痛,亦是水食互結,與陽明之燥糞不同,故宜甘遂之破飲,而不宜枳、朴之散氣。如上條之說也。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複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

熱結在裡,而複往來寒熱。是謂表裡俱實,不得以十餘日之久,而獨治其裡也,故宜大柴胡表裡兩解之法。若但結胸而無大熱。如口燥渴心煩等証者,此為水飲結在胸脅之間。所謂水結胸者是也。蓋邪氣入裡,必挾身中所有,以為依附之地。是以在腸胃則結於糟粕。在胸膈則結於水飲。
各隨其所有而為病耳。水結在胸,而但頭汗出者,邪膈於上而氣不下通也,故與大陷胸湯,以破飲而散結。

太陽病,重發汗,而複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汗下之後,津液重傷。邪氣內結。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皆陽明胃熱之征也。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則不特征諸兆。抑且顯諸形矣,乃不用大承氣而用大陷胸者,亦以水食互結,且雖至少腹,而未離心下故也。不然。下証悉具。下藥已行。何以不臣枳、朴而臣甘遂哉。結胸者,項亦強。如柔 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

病之狀。頸項強直。結胸之甚者,熱與飲結。胸膈緊貫。上連於項。但能仰而不能俯,亦如病之狀也。曰柔而不曰剛者,以陽氣內陷者,必不能外閉,而汗常自出耳。是宜下其胸中結聚之實,則強者得和而愈。然胸中盛滿之邪。固非小陷胸所能去,而水熱互結之實,亦非承氣湯所可治,故與葶藶之苦。甘遂之辛,以破結飲而泄氣閉。杏仁之辛,白蜜之甘,以緩下趨之勢,而去上膈之邪,其芒硝、大黃,則資其軟堅蕩實之能。

大陷胸丸方

大黃(半斤) 葶藶(半斤) 芒硝(半斤) 杏仁(半升去皮尖熬)
上四味。搗篩二味。納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彈丸一枚。別搗甘遂末一錢匕,白蜜二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溫頓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為效。禁如藥法。

按湯者蕩也。蕩滌邪穢。欲使其淨盡也。丸者緩也。和理臟腑。不欲其速下也。大陷胸丸以蕩滌之體,為和緩之用。蓋以其邪結在胸,而至如柔 狀,則非峻藥不能逐之,而又不可以急劑一下而盡,故變湯為丸。煮而並渣服之,乃峻藥緩用之法。峻則能勝破堅蕩實之任。緩則能盡際上迄下之邪也。

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胸中結邪。視結胸較輕者,為小結胸,其証正在心下,按之則痛,不似結胸之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也,其脈浮滑。不似結胸之脈沉而緊也。是以黃連之下熱。輕於大黃、半夏之破飲。緩於甘遂、栝蔞之潤利。和於芒硝,而其蠲除胸中結邪之意,則又無不同也,故曰小陷胸湯。

小陷胸湯方

黃連(一兩) 半夏(半升洗) 栝蔞實(大者一枚)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蔞實。取三升,去滓,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熱被劫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與五苓散。寒實結胸無熱証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

病在陽者,邪在表也,當以藥取汗,而反以冷水 之,或灌濯之,其熱得寒被劫而又不得竟去。於是熱伏水內,而彌更益煩。水居熱外,而肉上粟起,而其所以為熱,亦非甚深而極盛也,故意欲飲水,而口反不渴。文蛤咸寒而性燥,能去表間水熱互結之氣。若服之而不瘥者,其熱漸深,而內傳入本也。五苓散辛散而淡滲,能去膀胱與水相得之熱。若其外不鬱於皮膚。內不傳於膀胱,則水寒之氣,必結於胸中,而成寒實結胸。寒實者,寒邪成實,與結胸熱實者不同。審無口燥渴煩等証見者,當與三物白散溫下之劑,以散寒而除實也。本文小陷胸湯及亦可服七字。疑衍。蓋未有寒熱而仍用黃連、栝蔞者,或久而變熱者,則亦可與服之耳。

文蛤散方

文蛤五兩為散,以沸湯和一錢匕服。湯用五合。

三物白散方

桔梗(三分) 貝母(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心熬黑)
上三味為末。納巴豆。更於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半錢匕。羸者減之。病在膈上必吐。

在膈下必利。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以水之洗之。益令熱劫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則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太陽病未罷而並於少陽。法當和散。如柴胡加桂枝之例,而反下之。陽邪內陷,則成結胸,亦如太陽及少陽誤下之例也。但邪既上結,則當不複下注,乃結胸心下硬,而又下利不止者,邪氣甚盛,而淫溢上下也。於是胃氣失其和,而水漿不下。邪氣亂其心,而煩擾不寧。所以然者,太少二陽之熱。並而入裡。充斥三焦心胃之間,故其為病。較諸結胸有獨甚焉。仲景不出治法者,非以其盛而不可製耶。

結胸証,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結胸証。原有可下之例。如大陷胸湯及丸諸法是也。若其脈浮大者,心下雖結而表邪猶盛,則不可逕與下法。下之則臟氣重傷。邪氣複入,既不能受。又不可製,則難為生矣,故曰下之則死。

結胸証悉具。煩躁者死。下利者亦死。
傷寒邪欲入而煩躁者,正氣與邪爭也。邪既結而煩躁者,正氣不勝,而將欲散亂也。結胸証悉具。謂脈沉緊。心下痛。按之石硬。及不大便。舌上燥而渴。日晡所潮熱。如上文所云是也,而又煩躁不寧,則邪結甚深,而正虛欲散,或下利者,是邪氣淫溢。際上極下。所謂病勝臟者也。雖欲不死,其可得乎。

痞証七條

脈浮而緊,而複下之。緊反入裡,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此申言所以成痞之故。浮而緊者,傷寒之脈,所謂病發於陰也。緊反入裡者,寒邪因下而內陷,與熱入因作結胸同意。但結胸心下硬滿而痛。痞則按之濡而不硬且痛。所以然者,陽邪內陷。止於胃中,與水穀相結,則成結胸。陰邪內陷。止於胃外,與氣液相結,則為痞。是以結胸為實。而按之硬痛。痞病為虛,而按之自濡耳。

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

按成氏云:心下硬。按之痛。關脈沉者,實熱也。心下痞。按之濡。關上浮者,虛熱也。與大黃、黃連以導其虛熱。成氏所謂虛熱者,對燥屎而言也,非陰虛陽虛之謂。蓋熱邪入裡,與糟粕相結,則為實熱。不與糟粕相結,即為虛熱。本方以大黃、黃連為劑,而不用枳、朴、芒硝者,蓋以泄熱,非以蕩實也。麻沸湯者,煮水小沸如麻子,即以煮藥。不使盡藥力也。

大黃黃連瀉心湯方

大黃(二兩) 黃連(一兩)
上二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分溫再服。

心下痞,而複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此即上條而引其說。謂心下痞。按之濡。關脈浮者,當與大黃黃連瀉心湯瀉心下之虛熱。若其人複惡寒而汗出。証兼陽虛不足者,又須加附子以複表陽之氣,乃寒熱並用。邪正兼治之法也。

附子瀉心湯方

大黃(二兩) 黃連(一兩) 黃芩(一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別煮取汁)
上四味切。三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內附子汁。分溫三服。

按此証邪熱有餘而正陽不足。設治邪而遺正,則惡寒益甚,或補陽而遺熱,則痞滿愈增,此方寒熱補瀉,並投互治,誠不得已之苦心。然使無法以製之,鮮不混而無功矣。方以麻沸湯漬寒藥,別煮附子取汁,合和與服,則寒熱異其氣。生熟異其性,藥雖同行,而功則各奏,乃先聖之妙用也。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証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証仍在者,複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

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結胸及痞,不特太陽誤下有之,即少陽誤下亦有之。柴胡湯証具者,少陽嘔而發熱。及脈弦口苦等証具在也。是宜和解,而反下之。於法為逆。若柴胡証仍在者,複與柴胡湯和之即愈,此雖已下之。不為逆也。蒸蒸而振者,氣內作而與邪爭勝,則發熱汗出而邪解也。若無柴胡証,而心下滿而硬痛者,則為結胸,其滿而不痛者,則為痞。均非柴胡所得而治之者矣。結胸宜大陷胸湯。痞宜半夏瀉心湯。各因其証而施治也。

半夏瀉心湯方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甘草(三兩) 黃連(一兩) 半夏(半升洗) 乾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按痞者,滿而不實之謂。夫客邪內陷,即不可從汗泄,而滿而不實。又不可從下奪,故惟半夏、乾薑之辛,能散其結。黃連、黃芩之苦,能泄其滿,而其所以泄與散者,雖藥之能,而實胃氣之使也。用參、草、棗者,以下後中虛,故以之益氣,而助其藥之能也。

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乾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

汗解之後,胃中不和,既不能營運真氣。並不能消化飲食。於是心中痞硬。乾噫食臭。金匱所謂中焦氣未和,不能消穀,故令人噫是也。噫、噯食氣也。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土德不及而水邪為殃也,故以瀉心消痞,加生薑以和胃。

按上條本少陽病。不宜入太陽篇中,此條汗解後病,亦不得謂之逆,而俱列於此者,所以備諸瀉心之用也。

生薑瀉心湯方

生薑(四兩切) 人參(三兩) 半夏(半升洗) 甘草(三兩炙) 黃芩(三兩)大棗(十二枚擘) 黃連(一兩) 乾薑(一兩)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複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

甘草瀉心湯主之。

傷寒中風者,成氏所謂傷寒或中風者是也。邪盛於表而反下之,為下利穀不化。腹中雷鳴。為心下痞硬而滿,為乾嘔心煩不得安。是表邪內陷心間,而複上攻下注,非中氣空虛。何致邪氣淫溢至此哉。醫以為結熱未去,而複下之。是已虛而益虛也。虛則氣不得化。邪愈上逆,而痞硬有加矣,故與瀉心消痞,加甘草以益中氣。

甘草瀉心湯方

甘草(四兩) 黃芩(三兩) 乾薑(三兩) 黃連(一兩)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按生薑瀉心湯甘草瀉心湯二方。雖同為治痞之劑,而生薑瀉心。意在胃中不和,故主生薑以和胃。甘草瀉心。意在下利不止,與客氣上逆,故不用人參之增氣,而須甘草之安中也。

傷寒大下後,複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大下複汗。正虛邪入。心下則痞,當與瀉心湯如上法矣。若其人惡寒者,邪雖入裡,而表猶未罷,則不可逕攻其痞,當先以桂枝湯解其表,而後以大黃黃連瀉心湯攻其痞。不然,恐痞雖解。而表邪複入裡為患也。況痞亦未必能解耶。
按傷寒下後,結胸痞滿之外。又有懊 煩滿下利等証。蓋邪入裡而未集,而其位又高,則為懊,其已集而稍下者,則為結胸及痞,其最下而亦未結者,則為下利。結胸痞滿。具如上文。凡十七條,以下凡十一條,則備舉懊 、下利諸証也。

懊煩滿証治六條

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複顛倒。心中懊 。梔子豉湯主之。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發汗吐下後,正氣既虛。邪氣亦衰,乃虛煩不得眠。甚則反複顛倒。心中懊 者,未盡之邪。方入裡而未集。已虛之氣。欲勝邪而不能,則煩亂不寧。甚則心中懊 鬱悶,而不能自已也。梔子體輕。味苦微寒。豉經蒸,可升可降。二味相合,能徹散胸中邪氣,為除煩止躁之良劑。少氣者,呼吸少氣。不足以息也。甘草之甘,可以益氣。嘔者,氣逆而不降也。生薑之辛,可以散逆。得吐則邪氣散而當愈,不可更吐以傷其氣,故止後服。

梔子豉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 香豉(四合綿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納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
得吐。止後服。

梔子甘草豉湯方

於梔子豉湯內加入甘草二兩。餘依前法。

梔子生薑豉湯方

於梔子豉湯內,加入生薑五兩。餘依前法。
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煩熱者,心煩而身熱也。胸中窒者,邪入胸間而氣窒不行也。蓋亦汗下後,正虛邪入,而猶未集之証,故亦宜梔子豉湯散邪徹熱為主也。心中結痛者,邪結心間而為痛也。然雖結痛而身熱不去,則其邪亦未盡入,與結胸之心下痛而身不熱者不同,此梔子豉湯之散邪徹熱,所以輕於小陷胸之蕩實除熱也。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濃朴湯主之。
下後心煩。証與上同,而加腹滿,則邪入較深矣。成氏所謂邪氣壅於心腹之間者是也,故去香豉之升散,而加枳、朴之降泄。若但滿而不煩,則邪入更深。又當去梔子之輕清,而加大黃之沉下矣,此梔子濃朴湯所以重於梔豉而輕於承氣也。

梔子濃朴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 濃朴(四兩薑汁炒) 枳實(四枚水浸去穰炒)
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
大下後身熱不去。証與前同,乃中無結痛,而煩又微而不甚。知正氣虛,不能與邪爭。雖爭而亦不能勝之也,故以梔子徹胸中陷入之邪。乾薑複下藥損傷之氣。

梔子乾薑湯方

梔子(十四枚) 乾薑(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止後服。

凡用梔子湯。病患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病患舊微溏者,未病之先。大便本自微溏,為裡虛而寒在下也。梔子湯本涌泄胸中客熱之劑。
舊微溏者,中氣不固,與之,恐藥氣乘虛下泄,而不能上達,則膈熱反因之而深入也,故曰不可與服之。

下利脈証五條

太陽病,桂枝証。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

太陽中風發熱。本當桂枝解表,而反下之。裡虛邪入。利遂不止,其脈則促,其証則喘而汗出。
夫促為陽盛。脈促者,知表未解也。無汗而喘,為寒在表。喘而汗出,為熱在裡也。是其邪陷於裡者十之七,而留於表者十之三,其病為表裡並受之病,故其法亦宜表裡兩解之法。葛根黃連黃芩湯。葛根解肌於表。芩、連清熱於裡。甘草則合表裡而並和之耳。蓋風邪國中。病為在表。一入於裡,則變為熱矣,故治表者,必以葛根之辛涼。治裡者,必以芩、連之苦寒也,而古法汗者不以偶。下者不以奇,故葛根之表,則數多而獨行。芩、連之裡,則數少而並須。仲景矩 。秩然不紊如此。

葛根黃連黃芩湯方

葛根(半斤) 甘草(二兩炙) 黃芩(二兩) 黃連(三兩)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太陽病,外証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裡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太陽誤下自利,而又表裡不解,與上條同。然曰數下,則氣屢傷矣。曰利下不止,則虛複甚矣。雖心下痞硬,亦是正虛失運之故。是宜桂枝之辛,以解其表。參、朮、薑、草之甘溫,以安其裡,而不可以葛根攻表,亦不得以芩、連清裡。治如上條之例矣。

桂枝人參湯方

桂枝(四兩) 乾薑(三兩) 白朮(三兩) 人參(三兩) 炙甘草(四兩)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納桂。更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裡。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裡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傷寒下後,邪氣變熱。乘虛入裡者,則為挾熱下利,其邪未入裡而臟虛生寒者,則為下利清穀。各因其人邪氣之寒熱,與臟氣之陰陽而為病也。身疼痛者,邪在表也。然臟氣不充,則無以為發汗散邪之地,故必以溫藥。舍其表而救其裡。服後清便自調。裡氣已固,而身痛不除,則又以甘辛發散為急。不然。表之邪又將入裡而增患矣,而救裡用四逆。救表用桂枝,與厥陰篇下利腹脹滿身疼痛條略同。彼為寒邪中陰,此為寒藥傷裡,而其溫中散邪、先表後裡之法,則一也。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複下之,此作協熱利也。

太陽病,二三日,為病未久也,不能臥。但欲起者,心下結滿。臥則氣愈壅而不安也。脈微弱。陽氣衰少也。夫二三日,為病未久,則寒未變熱,而脈又微弱。知其結於心下者,為寒分而非熱分矣。寒分者,病屬於寒,故謂寒分。猶金匱所謂血分氣分水分也。寒則不可下,而醫反下之裡虛寒入,必為下利不止。若利止,必作結胸者,寒邪從陽之化,而上結於陽位也。若未止。四日複下之者,寒已變熱。轉為協熱下利,故須複下,以盡其邪。所謂在下者,引而竭之也。總之。

寒邪中人。久必變熱,而邪不上結,勢必下注。仲景反複詳論,所以詔示後人者深矣。
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複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余糧湯主之。複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湯藥亦下藥也。下後下利痞硬。瀉心湯是已,而複以他藥下之,以虛益虛。邪氣雖去。下焦不約。利無止期,故不宜參、朮、薑、草之安中,而宜赤脂、禹糧之固下也,乃服之而利猶不止,則是下焦分注之所清濁不別故也,故當利其小便。

赤石脂禹余糧湯方

赤石脂(一斤碎) 禹余糧(一斤碎)
上二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下後諸變証治八條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也。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此因結胸,而並詳太陽誤下諸變。謂脈促為陽盛,而不結於胸,則必無下利痞滿之變,其邪將從外解。若脈浮者,下後邪已入裡,而猶在陽分,則必作結胸矣。脈緊者,太陽之邪傳入少陰之絡,故必咽痛。所為脈緊者屬少陰。又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咽痛,不可內食是也。脈弦者,太陽之邪傳入少陽之經,故必兩脅拘急。所為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其脈循脅絡於耳故也。脈細為氣少。數為陽脈。氣不足而陽有餘,乃邪盛於上也,故頭痛未止。脈沉為在裡。緊為寒脈。邪入裡而正不容,則內為格拒,故必欲嘔。脈沉滑者,熱勝而在下也,故協熱利。脈浮滑者,陽勝而陰傷也,故必下血。

經曰:不宜下而更攻之。諸變不可勝數,此之謂也,以下並太陽下後之証,而或胸滿,或喘,或煩驚譫語,或脅痛發黃。是結胸、痞滿、煩躁、下利外。尚有種種諸變如此。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陽邪被抑。不複浮盛於表,亦未結聚於裡,故其胸滿、其脈促。促者,數而時一止也。夫促為陽脈。胸中為陽之府。脈促胸滿,則雖誤下,而邪氣仍在陽分,故以桂、甘、薑、棗甘辛溫藥。從陽引而去之。去芍藥者,恐酸寒氣味。足以留胸中之邪,且奪桂枝之性也。若微惡寒者,其人陽不足,必加附子,以助陽氣而逐陽邪。設徒與前法,則藥不及病。雖病不增劇,亦必無濟矣。

桂枝去芍藥湯方

於桂枝湯內去芍藥。餘依前法。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餘依前法。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濃朴杏仁湯主之。喘家作桂枝湯,加濃朴、杏仁佳。

太陽誤下。無結胸下利諸變,而但微喘。知其裡未受病,而其表猶未解。胸中之氣,為之不利也,故與桂枝湯解表散邪,加濃朴、杏仁下氣定喘。然喘之為病,所關非細,而誤下之後,其變實多。仲景此條。蓋可以互証,而難以獨引,亦如太陽病,脈浮者,可發汗,宜麻黃湯之文也。學人辨諸。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沖者,不可與之。

病在太陽,而反下之。正氣遂虛,邪氣則陷,乃其氣反上沖者,陽邪被抑而複揚。仍欲出而之表也,故可與桂枝湯,從陽引而去之。因其輕而揚之之意也。用前法者,即啜熱稀粥,以助藥力之法。蓋欲以救被傷之氣,而引欲出之邪耳,若不上沖者,邪已內陷。不複外攻,當隨脈証而調其內,不可更以桂枝攻其表也。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傷寒下後,其邪有並歸一處者,如結胸下利諸候是也。有散漫一身者,如此條所云諸証是也。胸滿者,邪痺於上。小便不利者,邪痺於下。煩驚者,邪動於心。譫語者,邪結於胃,此病之在裡者也。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筋脈骨肉。並受其邪,此病之在表者也。夫合表裡上下而為病者,必兼陰陽合散以為治。方用柴胡、桂枝,以解其外而除身重。龍、蠣、鉛丹,以鎮其內而止煩驚。大黃以和胃氣止譫語。茯苓以泄膀胱利小便。人參、薑、棗。益氣養營衛,以為驅除邪氣之本也。如是表裡虛實,泛應曲當而錯雜之邪,庶幾盡解耳。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

半夏(二合洗) 柴胡(四兩) 人參 龍骨 鉛丹 牡蠣(熬) 茯苓 桂枝 生薑(各一兩半) 大棗(六枚)大黃(二兩)
上十一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納大黃。切如棋子。更煮一二沸,去滓,溫服一升。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穀者噦。

病六七日,脈浮不去。惡風寒不除,其邪猶在表也。醫反二三下之。胃氣重傷。邪氣入裡,則不能食而脅下滿痛,且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所以然者,其人脈遲弱而不數。手足溫而不熱,為太陰本自有濕,而熱又入之。相得不解。交蒸互郁,而面目身體悉黃矣。頸項強者,濕痺於上也。脅下滿痛者,濕聚於中也。小便難者,濕不下走也,皆與熱相得之故也。醫以其脅下滿痛。

與柴胡湯以解其邪,後必下重者,邪外解而濕下行,將欲作利也。設熱濕並除,則汗液俱通而愈矣。何至下重哉。本渴而飲水嘔者,金匱所謂先渴卻嘔者,為水停心下,此屬飲家也。飲在心下,則食穀必噦。所謂諸嘔吐。穀不得下者,小半夏湯主之是也。豈小柴胡所能治哉。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

下後成痞,與瀉心湯。於法為當矣,乃痞不解,而其人口燥煩渴。小便不利者,此非痞也。乃熱邪與水蓄而不行也。水蓄不行,則土失其潤而口燥煩渴。下迷其道而小便不利。瀉心湯不中與矣。五苓散散水泄熱。使小便利,則痞與煩渴俱止耳。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此與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條大同。雖汗下不同,其為邪入肺中則一,故其治亦同。

誤汗下及吐後諸變脈証十三條

本發汗而複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此為逆也。若先下之,治不為逆,此泛言汗下之法。各有所宜,當隨病而施治,不可或失其度也。如頭痛發熱惡寒者,本當發汗而反下之。是病在表而治其裡也,故曰逆。腹滿便閉惡熱者,本當下之,而反汗之。是病在裡而治其表也,故亦為逆。若審其當汗而汗之,或當下而下之,則亦何逆之有。外台云:表病裡和。汗之則愈。下之則死。裡病表和。下之則愈。汗之則死,不可不慎也。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複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既汗複下。邪氣不從表散,而又不從裡出者,以其脈浮而邪在外,故雖複下之,而病不愈也。
夫病在外者,仍須從外引而去之。今雖已汗下,而其脈仍浮。知其邪猶在外,故須桂枝湯。解散外邪則愈。少陽篇云:柴胡湯証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証仍在者,複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與此同意。所當互參。

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複發汗,以此表裡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裡未和,然後複下之。 下之則傷其裡,汗之則傷其表,既下複汗,表裡俱虛,而邪仍不解,其人則因而為冒。冒、昏冒也,以邪氣蔽其外。陽氣被郁,欲出不能,則時自昏冒,如有物蒙蔽之也。若得汗出,則邪散陽出,而冒自愈。金匱云:冒家欲解,必大汗出也。然亦正氣得複,而後汗自出耳。豈可以藥強發之哉。若汗出冒解,而裡未和者,然後複下之,以和其裡。所謂裡病表和。下之而愈是也。

大下之後,複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既下複汗。重亡津液。大邪雖解,而小便不利。是未可以藥利之。俟津液漸回,則小便自行而愈。若強利之。是重竭其陰也。況未必即利耶。

下之後,複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振寒、振栗而寒也。脈微為陽氣虛。細為陰氣少,既下複汗。身振寒而脈微細者,陰陽並傷,而內外俱虛也。是必以甘溫之劑。和之養之為當矣。

下之後,複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証,脈沉微,身不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大法晝靜夜劇,病在腎陰,夜靜晝劇,病在胃陽。汗下之後,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者,邪未盡而陽已虛。晝日陽虛欲複,而與邪爭,則煩躁不得眠。夜而陰旺陽虛,不能與邪爭,則反安靜也。不嘔不渴,裡無熱也。身無大熱,表無熱也,而又無頭痛惡寒之表証,其脈又不浮而沉,不洪而微,其為陽氣衰少無疑,故當與乾薑、附子,以助陽虛而逐殘陰也,以上三條,並是汗下後,小便不利者,傷其陰也。振寒脈微細者,陰陽並傷也。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者,傷陽而不及陰也,於此見病變之不同。

乾薑附子湯方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切八片)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發汗若下,不能盡其邪,而反傷其正,於是正氣欲複而不得複,邪氣雖微而不即去,正邪交爭,乃生煩躁。是不可更以麻、桂之屬逐其邪,及以梔、豉之類止其煩矣。是方乾薑、生附之辛,所以散邪。茯苓、人參、甘草之甘,所以養正,乃強主弱客之法也。

茯苓四逆湯方

茯苓(六兩) 人參(一兩) 乾薑(一兩半) 甘草(二兩炙)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按汗下後煩躁一証,悉是正虛邪擾之故,而有邪多虛少,或虛多邪少之分。邪多者,宜逐邪以安正。虛多者,宜助正以逐邪。仲景既著梔豉湯之例。複列茯苓四逆之法,其於汗下後煩躁一証。虛實互舉,補瀉不遺如此,學人所當究心也。

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黃連湯主之。此上中下三焦俱病,而其端實在胃中,邪氣即寒淫之氣,胃中者,沖氣所居,以為上下升降之用者也。胃受邪而失其和,則升降之機息,而上下之道塞矣。成氏所謂陰不得升而獨治其下。為下寒腹中痛。陽不得降而獨治於上,為胸中熱欲嘔吐者是也,故以黃連之苦寒,以治上熱。桂枝之甘溫,以去下寒。上下既平,升降乃複。然而中焦不治,則有升之而不得升,降之而不得降者矣,故必以人參、半夏、乾薑、甘草、大棗,以助胃氣而除邪氣也,此蓋痞証之屬,多從寒藥傷中後得之。本文雖不言及,而其為誤治後証可知,故其藥亦與瀉心相似,而多桂枝耳。

黃連湯方

黃連 桂枝(去皮) 乾薑 甘草(炙各三兩) 人參(二兩)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夜二服。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故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

病在表而醫吐之,邪氣雖去,胃氣則傷,故自汗出,無寒熱,而脈細數也。一二日,胃氣本和,吐之則胃空思食,故腹中飢,而胃氣因吐而上逆,則又口不能食也。三四日,胃氣生熱,吐之則其熱上動,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而胃氣自虛,不能消穀,則又朝食而暮吐也,此非病邪應爾,以醫吐之所致。曰小逆者,謂邪已去而胃未和,但和其胃,則病必自愈。

傷寒吐下後,複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吐下複汗,津液疊傷,邪氣陷入,則為虛煩。虛煩者,正不足而邪擾之為煩,心不寧也。至八九日,正氣複邪氣退則愈,乃反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喉。眩冒者,邪氣摶飲內聚而上逆也。內聚者,不能四布。上逆者,無以逮下。夫經脈者,資血液以為用者也。汗吐下後,血液之所存幾何,而複摶結為飲,不能布散諸經。譬如魚之失水,能不為之時時動惕耶,且經脈者,所以綱維一身者也。今既失浸潤於前,又不能長養於後,必將筋膜乾急而攣,或樞折脛縱而不任地,如內經所云脈痿筋痿之証也,故曰久而成痿。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病在表而吐之,邪氣雖去,胃氣生熱,則為內煩。內煩者,熱從內動而生煩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郁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証,以嘔知極吐下也。過經者,病過一經,不複在太陽矣。詳見陽明篇中。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者,上氣因吐而逆,不得下降也,與病患欲吐者不同。大便溏而不實者,下氣因下而注,不得上行也,與大便本自溏者不同。設見腹滿,郁郁微煩,知其熱積在中者猶甚,則必以調胃承氣以盡其邪矣。邪盡則不特腹中之煩滿釋,即胸中之嘔痛亦除矣,此因勢利導之法也。若不因吐下而致者,則病患欲吐者,與大便自溏者,均有不可下之戒。豈可漫與調胃承氣湯哉。但欲嘔,腹下痛,有似柴胡証,而系在極吐下後,則病在中氣,非柴胡所得而治者矣,所以知其為極吐大下者,以大便溏而仍複嘔也。不然,病既在下,豈得複行於上哉。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証,知犯何逆,隨証治之。若、與或同。言或汗,或吐,或下,或溫針,而病仍不解,即為壞病,不必諸法雜投也。壞病者,言為醫藥所壞,其病形脈証不複如初,不可以原法治也,故曰桂枝不中與也,須審其脈証,知犯何逆,而後隨証依法治之。

火逆十條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痺,名火逆也。

脈浮者,病在表,不以汗解,而以火攻,肌腠未開,則邪無從出,反因火氣而熱乃盛也。

夫陽邪被迫而不去者,則必入而之陰。病從腰以下重而痺者,邪因火迫而在陰也,故曰火逆。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複也。脈微數者,虛而有熱,是不可以火攻,而反灸之。熱得火氣,相合為邪,則為煩逆。煩逆者,內煩而火逆也。

血被火迫,謂之追虛,熱因火動,謂之逐實。由是血脈散亂而難複,筋骨焦枯而不澤,火之為害何如耶,脈浮,熱甚。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唾血,此火邪迫血,而血上行者也。脈浮熱甚,此為表實。古法瀉多用針,補多用灸,醫不知而反灸之,是實以虛治也,兩實相合,迫血妄行,必咽燥而唾血。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圊血,名為火邪,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者也。太陽表病,用火熏之,而不得汗,則邪無從出,熱氣內攻,必發躁也。六日傳經盡,至七日則病當解,若不解,火邪迫血,下走腸間,則必圊血,圊血、便血也。

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寒邪在表,不以汗解,而以溫針,心虛熱入,必作驚也。成氏曰:溫針損營血而動心氣。

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風為陽邪,火為陽氣,風火交煽,是為兩陽。陽盛而熱勝為發黃,陽盛則血亡而陰竭,為欲衄,為小便難也。陰陽俱虛竭,非陽既盛而複虛也。盛者,陽邪自盛。虛者,陽氣自虛也。身體枯燥以下,並陰陽虛竭,火氣熏灼之征。於法不治,乃小便本難而反利,知其陰氣未絕,猶可調之使複也,故曰其人可治。

太陽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栗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硬,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反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

太陽病二日,不應發躁而反躁者,熱氣行於裡也,是不可以火攻之,而反熨其背,汗出熱入,胃乾水竭,為躁煩,為譫語,勢有所必至者。至十餘日,火氣漸衰,陰氣複生,忽振栗自下利者,陽得陰而和也,故曰欲解。因原其未得利時,其人從腰以下無汗。欲小便不得者,陽不下通於陰也。反嘔者,陽邪上逆也。欲失溲,足下惡風者,陽上逆,足下無氣也,大便硬,津液不下行也。

諸皆陽氣上盛,升而不降之故,及乎津液入胃,大便得行,於是陽氣暴降而頭反痛,穀氣得下而足心熱,則其腰下有汗。小便得行可知,其不嘔不失溲,又可知矣。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火逆複下,已誤複誤,又加燒針,火氣內迫,心陽內傷,則生煩躁,桂枝、甘草,以複心陽之氣,牡蠣、龍骨,以安煩亂之神,此與下條參看更明,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

桂枝 炙甘草(各一兩) 牡蠣 龍骨(各二兩)
上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日三服,

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陽主之。

陽者,心之陽,即神明也,亡陽者,火氣通於心,神被火迫而不守,此與發汗亡陽者不同。

發汗者,搖其精則厥逆筋惕肉,故當用四逆。被火者,動其神則驚狂起臥不安,故當用龍、蠣。其去芍藥者,蓋欲以甘草急複心陽,而不須酸味更益營氣也,與發汗後,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用桂枝甘草湯同意。蜀漆、即常山苗,味辛,能去胸中邪結氣,此証火氣內迫心包,故須之以逐邪而安正耳。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方

桂枝(三兩) 生薑(三兩切) 蜀漆(三兩洗去腥) 甘草(二兩炙) 牡蠣(五兩熬)龍骨(四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沖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燒針發其汗,針處被寒者,故寒雖從汗而出,新寒複從針孔而入也。核起而赤者,針處紅腫如核,寒氣所郁也。於是心氣因汗而內虛,腎氣乘寒而上逆,則發為奔豚,氣從少腹上沖心也,灸其核上,以杜再入之邪,與桂枝加桂,以泄上逆之氣。

桂枝加桂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桂二兩,共五兩,餘依前法。

太陽篇 太陽類病法第五

溫病一條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此溫病之的証也。溫病者,冬春之月,溫暖太甚,所謂非節之暖。人感之而即病者也,此正是傷寒對照處。傷寒變乃成熱,故必傳經而後渴。溫邪不待傳變,故在太陽而即渴也。傷寒陽為寒郁,故身發熱而惡寒。溫病陽為邪引,故發熱而不惡寒也。然其脈浮,身熱頭痛,則與傷寒相似,所以謂之傷寒類病云。

風溫一條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瘈瘲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此風溫之的脈的証也,亦是傷寒反照處。傷寒寒邪傷在表,汗之則邪去而熱已。風溫溫與風得汗之則風去而溫勝,故身灼熱也,且夫風溫之病,風傷陽氣而溫損陰氣,故脈陰陽俱浮。不似傷寒之陰陽俱緊也。風泄津液,而溫傷肺氣,故自汗出身重。不同傷寒之無汗而體痛也。多眠睡者,熱勝而神昏也。鼻息鼾,語言難出者,風溫上壅,湊於肺也。是當以辛散風而涼勝溫,乃不知而遽下之,則適以傷臟陰而陷邪氣。臟陰傷,則小便難目直視。邪氣陷,則時複失溲也。被火如溫針灼艾之屬,風溫為陽邪,火為陽氣,以陽遇陽。所謂兩陽相熏灼,其身必發黃也。然火微則薰於皮膚,而身發黃色。火劇則逼入心臟,而如發驚癇,且風從火出,而時時瘈瘲,乃所以為逆也。若已被火而複以火熏之,是謂逆而再逆,一逆尚延時日,再逆則促命期,此醫家之大罪也。仲景示人風溫溫病之大戒加此。

按傷寒序例云: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至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外。冬時伏寒,變為溫病。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又曰: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壞証病而治之。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者,變為溫瘧。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更遇於風,變為風溫。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更遇溫熱。

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夫所謂冬溫寒疫者,皆非其時而有其氣,即所謂天行時氣也。所謂變為溫病者,乃是冬時伏寒,發於春時,陽氣即春溫也。所謂變為溫瘧者,本是溫熱之病,重感新寒,熱為寒郁,故為瘧也。所謂變為風溫者,前風未絕,而後風繼之,以陽遇陽,相得益熾也。所謂變為溫毒者,前熱未已,而又感溫熱。表裡皆熱。蘊隆為患,故謂毒也。所謂變為溫疫者,本有溫病,而又感厲氣,故為溫疫也。夫治病者,必先識病。欲識病者,必先正名。名正而後証可辨,法可施矣。惜乎方法並未專詳,然以意求之,無不可得,在人之致力何如耳。

痙病七條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太陽病,發熱汗出。不惡寒者,名曰柔痙,此分痙病剛柔之異,以無汗惡寒者,為陰為剛。有汗不惡寒者,為陽為柔。陰性勁切,而陽性舒散也。然必兼有頭動面赤。口噤。背反張。頸項強等証。仲景不言者,以痙字該之也。不然。何異太陽中風傷寒証,而謂之痙証耶。活人亦云痙証發熱惡寒,與傷寒相似。但其脈沉遲弦細,而項背反張為異耳。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為難治。
太陽脈本浮,今反沉者,風得濕而伏也。痙脈本緊弦,今反細者,真氣適不足也。攻則正不能任,補則邪不得去,此痙病之難治者也。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
痙病有太陽風寒不解。重感寒濕而成者,亦有亡血竭氣。損傷陰陽。筋脈不榮而變成痙者,病在太陽。發汗太多。因致成痙。知其為液脫筋急之痙,而非風淫濕鬱之痙矣。經云:氣主煦之。

血主濡之。又云: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陰陽既衰。筋脈失其濡養,而強直不柔也,此痙病標本虛實之辨也。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獨頭動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痙病不離乎表,故身熱惡寒。痙為風強病,而筋脈受之,故口噤。頭項強。背反張。脈強直。

經云:諸暴強直,皆屬於風也。頭熱足寒。面目赤。頭動搖者,風為陽邪,其氣上行而又主動也。

按以上五條。王叔和本編入痙濕 篇中。在三百九十七法之外。茲特錄之,所以廣類病之法也,以下二條。系太陽原文,而實為痙病,故移置此篇,以資辨証,非好為變亂前文也。學人辨諸。

太陽病,項背強KT KT,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太陽病,項背強KT KT,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

二條本是痙証,而有表虛表實之分。表實者無汗。表虛者汗反自出,即所謂剛痙柔痙也。然痙、筋病也,亦風病也,故雖有剛柔之異,而其項背強KT KT 惡風,則一也。KT KT 項強連背,不能展顧之貌。桂枝加葛根湯,如太陽桂枝湯例。葛根湯,如太陽麻黃湯例,而並加葛根者,以項背KT KT 。筋骨肌肉並痺而不用,故加葛根以疏肌肉之邪,且並須桂、芍、薑、棗,以通營衛之氣。

桂枝加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桂枝(二兩去皮)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餘如桂枝湯法。原方有麻黃三兩。成氏云:麻黃主表實。後葛根湯証云:太陽病,項背強幾幾,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藥性正與此方同,其無汗者,當用麻黃。今自汗出,恐不加麻黃,但加葛根也。葛根湯方見正治法下。

濕病五條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痺,其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濕為六淫之一,故其感人,亦如風寒之先在太陽。但風寒傷於肌腠,而濕則流入關節。風脈浮。寒脈緊,而濕脈則沉而細。濕性濡滯而氣重著,故名濕痺。痺者,閉也。然中風者,必先有內風,而後召外風。中濕者,亦必先有內濕,而後感外濕。由其人平日土德不及,而濕動於中。由是氣化不速,而濕侵於外。外內合邪,為關節疼痛,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治之者,必先逐內濕,而後可以除外濕,故當利其小便。東垣亦云。治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熏黃。

濕外盛者,其陽必內鬱。濕外盛為身疼。陽內鬱則發熱。熱與濕合。交蒸互郁,則身色如熏黃。熏黃者,如煙之熏。色黃而晦。濕氣沉滯故也。若熱黃則黃而明。所謂身黃如橘子色也。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或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上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

寒濕居表。陽氣不得外通,而但上越,為頭汗出,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是宜用溫藥以通陽,不可與攻法以逐濕,乃反下之,則陽更被抑而噦乃作矣,或上焦之陽不布,而胸中滿,或下焦之陽不化,而小便不利。隨其所傷之處而為病也。舌上如苔者,本非胃熱,而舌上津液。燥聚如苔之狀。實非苔也。蓋下後陽氣反陷於下,而寒濕仍聚於上。於是丹田有熱,而渴欲得水。胸上有寒,而複不能飲,則口舌燥煩,而津液乃聚耳。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濕病在表者宜汗。在裡者宜利小便。苟非濕熱蘊積成實未可遽用下法。額汗出微喘。陽已離而上行。
小便利。下利不止。陰複決而下走。陰陽離決,故死。一作小便不利者死。謂陽上浮而陰不下濟也,亦通。濕家病。身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內藥鼻中則愈。

寒濕在上,則清陽不布。身疼頭痛鼻塞者,濕上盛也。發熱面黃煩喘者,陽被郁也,而脈大則非沉細之比。腹和無病則非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之比。是其病不在腹中而在頭。療之者,宜但治其頭而無犯其腹。內藥鼻中。如瓜蒂散之屬。使黃水出,則寒濕去而愈。不必服藥,以傷其中也。

風濕四條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此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致也。

一身盡疼發熱者,濕也。日晡所劇者,風也。蓋濕無來去,而風有休作,故疼痛發熱。每至日晡則劇也。成氏曰。若汗出當風而得之者,則先客濕而後感風。若久傷取冷所致者,則先感風而後客濕。風與濕合,故曰此名風濕。

問曰: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云可發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答曰: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濕俱去也。風濕雖並為六淫之一。然風無形而濕有形,風氣迅而濕氣滯,值此雨淫濕勝之時,自有風易卻而濕難驅之勢,而又發之速而驅之過,宜其風去而濕不與俱去也,故欲濕之去者,但使陽氣內蒸而不驟泄。肌肉關節之間充滿流行,而濕邪自無地可容矣,此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之旨歟。以上七條,亦從王叔和痙濕 篇中錄出,非太陽原文也。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

傷寒至八九日之久,而身疼不除。至不能轉側。知不獨寒淫為患,乃風與濕相合而成疾也。不嘔不渴。

裡無熱也。脈浮虛而澀。風濕外持,而衛陽不振也,故於桂枝湯去芍藥之酸寒,加附子之辛溫。以振陽氣而敵陰邪。若大便硬,小便自利,知其人在表之陽雖弱,而在裡之氣自治,則皮中之濕。

所當驅之於裡。使從水道而出。不必更出之表,以危久弱之陽矣,故於前方去桂枝之辛散,加白朮之苦燥。合附子之大力健行者,於以並走皮中,而逐水氣,此避虛就實之法也。

桂枝附子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 生薑(二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甘草(二兩炙)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此亦濕勝陽微之証,其治亦不出助陽驅濕。如上條之法也。蓋風濕在表。本當從汗而解,而汗出表虛者,不宜重發其汗。惡風不欲去衣。衛虛陽弱之征,故以桂枝、附子助陽氣。白朮、甘草崇土氣。雲得微汗則解者,非正發汗也。陽勝而陰自解耳。

甘草附子湯方

甘草(二兩炙)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 白朮(二兩) 桂枝(四兩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而解,能食汗出複煩者,服五合。多者宜服六七合為妙。

病三條

太陽中 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而遲。小便已。洒洒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其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中 、即中暑。暑亦六淫。太陽受之,則為寒熱也。然暑、陽邪也,乃其証反身重疼痛。脈反弦細而遲者,雖名中,而實兼濕邪也。小便已。洒洒毛聳者,太陽主表。內合膀胱。便已而氣餒也。手足逆冷者,陽內聚而不外達,故小有勞,即氣出而身熱也。口開前板齒燥者,熱盛於內,而氣淫於外也。蓋暑雖陽邪,而氣恆與濕相合。陽求陰之義也。暑因濕入,而暑反居濕之中。陰包陽之象也。治之者,一如分解風濕之法。辛以散濕。寒以清暑可矣。若發汗則徒傷其表。溫針則更益其熱。下之則熱且內陷。變証隨出,皆非正治暑濕之法也。

太陽中熱者, 是也。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中熱、亦即中暑。 、即暑之氣也。惡寒者,熱氣入則皮膚緩。腠理開。開則洒洒然。寒與傷寒惡寒者不同。汗出發熱而渴。知其表裡熱熾。胃陰待涸。求救於水,乃中暑而無濕者之証也。

太陽中 。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以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暑之中人也。陰虛而多火者,暑即寓於火之中,為汗出而煩渴。陽虛而多濕者,暑即伏於濕之內,為身熱而疼重,故暑病恆以濕為病,而治濕即所以治暑,故金匱以一物瓜蒂。去身面四肢之水,去而暑無所依,將不治而自解,此中暑兼濕之証也。

霍亂十一條

問曰:病有霍亂者何?答曰:嘔吐而利,名曰霍亂,此設為問答,以明霍亂之病,謂邪在上者,多吐。邪在下者,多利。邪邪中焦。上逆為嘔吐。複下注而利者,則為霍亂。霍亂、揮霍撩亂,成於頃刻,變動不安,而其發熱惡寒,亦與陽明相類也。

問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答曰:此名霍亂。自吐下。又利止。複更發熱也,此即上條之意而詳言之。蓋霍亂之病,本自外來,以其人中氣不足。邪得乘虛入裡。傷於脾胃而作吐利,所以有發熱頭痛。身疼惡寒之証,或邪氣直侵脾胃。先自吐下。迨利止裡和,則邪氣複還之表,而為發熱。今人吐利之後,往往發熱煩渴者是也。

傷寒。脈微而澀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屬陽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

脈微為少氣。澀為無血。傷寒脈不應微澀,而反微澀者,以其為霍亂吐下之後也。本是霍亂。今是傷寒者,吐下止而複更發熱。如上條所云也。熱則邪還於表,當從陽而解矣,乃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者,邪氣不從陽而解,而複入陰為利也。夫霍亂之時,既嘔且利。裡氣已傷。今邪轉入裡而複作利,則裡氣再傷,故不可治。若欲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胃、氣複而成實。邪氣衰而欲退也,故可期之十三日愈。所以然者,十二日經氣再周。大邪自解。更過一日。病必愈耳。

下利後,當便硬。硬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複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
下利後,便硬者,病後太陰而轉屬陽明也。陽明病,能食者為胃和,不能食者為胃未和。是以下利後,便硬而能食者,愈,或始先不能食。繼複轉而能食者,過於前一日亦愈,其不愈者,則病不屬陽明。雖能食,不得為胃和,故病不愈也。
惡寒脈微而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惡寒脈緊者,寒邪在外也。惡寒脈微者,陽虛而陰勝也,則其利為陰寒而非陽熱,其止亦非邪盡而為亡血矣,故當與四逆以溫裡,加人參以補虛益血也。按此條本非霍亂証。仲景以為霍亂之後,多有裡虛不足而當溫養者,故特隸於此歟。

四逆加人參湯方

於四逆湯方內加人參一兩。余依四逆湯法服。

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霍亂該吐下而言。頭痛發熱。身疼痛,則霍亂之表証也,而有熱多寒多之分,以中焦為陰陽之交,故或從陽而多熱,或從陰而多寒也。熱多則渴欲飲水,故與五苓散去水而泄熱。寒多則不能勝水而不欲飲,故與理中丸燠土以勝水。

理中丸方

人參(三兩) 甘草(三兩) 白朮(三兩) 乾薑(三兩)
上四味。搗篩為末。蜜和丸。如雞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碎研溫服之,日三。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加減法

若臍上築者,腎氣動也。去朮,加桂四兩。
臍上築者,臍上築築然跳動。腎氣上而之脾也。脾方受氣。朮之甘能壅脾氣,故去之。桂之辛能下腎氣,故加之。
吐多者,去朮,加生薑三兩。
吐多者,氣方上壅。甘能壅氣,故去朮,辛能散氣,故加生薑。
下多者,還用朮。悸者,加伏苓二兩。
下多者,脾氣不守,故須朮以固之。悸者,腎水上逆,故加茯苓以導之。
渴欲得水者,加朮。足前成四兩半。
渴欲得水者,津液不足。白朮之甘。足以生之。
腹中痛者,加人參。足前成四兩半。
腹中痛者,裡虛不足。人參之甘。足以補之。
寒者,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
寒者,腹中氣寒也。乾薑之辛。足以溫之。
腹滿者,去朮,加附子一枚。服湯後,如食頃,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溫,勿發揭衣被。
腹滿者,氣滯不行也。氣得甘則壅,得辛則行,故去朮加附子。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
吐利止。裡已和也。身痛不休者,表未解也,故須桂枝和解其外。所謂表病裡和,汗之則愈也。曰消息朮曰小和之者,以吐利之余。裡氣已傷,故必消息其可汗而後汗之,亦不可大汗,而可小和之也。

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者,四逆湯主之,此陽虛霍亂之候。發熱惡寒者,身雖然而惡寒。身熱為陽格之假象。惡寒為虛冷之真諦也。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者,陽氣衰少。不柔於筋。不溫於四末也,故宜四逆湯助陽氣而驅陰氣,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此亦虛冷霍亂之候。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虛冷之著於外者也。下利清穀。脈微欲絕。虛冷之著於裡者也,而其為霍亂則一,故吐利汗出。內寒外熱,與上條同,而其用四逆驅內勝之陰。複外散之陽,亦無不同也。

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
吐下已止,陽氣當複,陰邪當解,乃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而又脈微欲絕,則陰無退散之期。陽有散亡之象。於法為較危矣,故於四逆加乾薑一倍,以救欲絕之陽,而又慮溫熱之過。反為陰氣所拒而不入,故加豬膽汁之苦寒,以為向導之用。內經盛者從之之意也。

四逆加豬膽汁湯方

於四逆湯方內加入豬膽汁半合。餘依前法服。如無豬膽,以羊膽代之。

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

吐利之後,發汗已,而脈平者,為邪已解也。邪解則不當煩而小煩者,此非邪氣所致,以吐下後胃氣新虛,不能消穀。穀盛氣衰,故令小煩。是當和養胃氣,而不可更攻邪氣者也。

飲証一條

病如桂枝証。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

當吐之,宜瓜蒂散,此痰飲類傷寒証。寒為寒飲,非寒邪也。活人云:痰飲之為病,能令人憎寒發熱。狀類傷寒。

但頭不痛。項不強為異。正此之謂。脈浮者,病在膈間,而非客邪,故不盛而微也。胸有寒飲。足以阻清陽而礙肺氣,故胸中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得息也。經曰:其高者因而越之。千金云:氣浮上部。頓塞心胸。胸中滿者,吐之則愈。瓜蒂散能吐胸中與邪相結之飲也。

瓜蒂散方

瓜蒂(熬黃) 赤小豆(各一分即糧食中蟹眼緊細之赤豆是也)
上二味。各別搗篩為散。合治之。取一錢匕,以香豉一合。用熱湯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溫頓服之。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諸亡血虛家,不可與之。

 


傷寒貫珠集 陽明篇

辨列陽明條例大意

太陽病從外入,是以經病多於腑病。若陽明則腑病多於經病,以經邪不能久留,而腑邪常聚而不行也,故仲師以胃家實為陽明正病。本篇先列腑病於前。次列經病於後,遵先聖之法也,而經病有傳經自受之不同。腑病有宜下宜清宜溫之各異。詳見各條。要皆不出為正治之法也,此為上編。凡四十九條,其次則為明辨法。蓋陽明以胃實為病之正,以攻下為法之的,而其間有經腑相連。虛實交錯,或可下,或不可下,或可下而尚未可下。及不可大下之時,故有脈實。潮熱。轉失氣。小便少等辨。及外導潤下等法。又其次為雜治法。謂病變發黃。蓄血諸候,非複陽明胃實。及經邪留滯之時。所可比例,或散或下。所當各隨其証,而異其治者也,此為下編。凡三十三條。

陽明篇 陽明正治法第一

陽明腑病証十二條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胃者,匯也。水穀之海,為陽明之腑也。胃家實者,邪熱入胃,與糟粕相結而成。實非胃氣自盛也。凡傷寒腹滿便閉。潮熱。轉失氣。手足 汗出等証,皆是陽明胃實之証也。

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

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

太陽陽明者,病在太陽,而兼陽明內實,以其人胃陽素盛。脾陰不布。屎小而硬。病成脾約。

於是太陽方受邪氣,而陽明已成內實也。正陽陽明者,邪熱入胃。糟粕內結,為陽明自病。活人所謂病患本穀盛。氣實是也。少陽陽明者,病從少陽,而轉屬陽明得之。發汗。利小便。津液去,而胃燥實。如本論所謂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複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是也,此因陽明之病,有是三者之異,故設為問答以明之,而其為胃家實則一也。

問曰:陽明病,外証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複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經邪未變,故惡寒入腑則變熱而不寒。經邪不能聚,故傳入腑,則聚而不傳。曰萬物所歸者,謂邪氣離經入腑。聚而不行。如萬物之歸於土也,是以惡寒為傷寒在表之的証。惡熱為陽明入腑之的証。始雖惡寒。不久即止。豈若太陽始終有寒者哉,此三條並論陽明受病之証也。

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胃者,津液之腑也。汗下利小便。津液外亡。胃中乾燥,此時寒邪已變為熱。熱、猶火也。火必就燥,所以邪氣轉屬陽明也,而太陽轉屬陽明,其端有二。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者,為邪氣未盡,而傳其病在經,此太陽病若汗若下若利小便。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者,為邪氣變熱,而傳其病在腑也,此陽明受病之因也。

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裡,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裡實。久則譫語。脈沉、病在裡也。喘滿、因滿而為喘。病之實也。傷寒四五日。病在裡而成實。法當攻裡而反發其汗。津液外亡。腸胃內燥。大便為難。所必然矣。表虛裡實,亦即表和裡病之意。久則譫語者,熱氣乘虛,必歸陽明而成胃實也。脈陽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絕於裡。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脈陽微者,諸陽脈微,即正之虛也,故汗出少者,邪適去而正不傷,為自和。汗出多者,邪雖卻而正亦衰,為太過也。陽脈實者,邪之實也。然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為其津亡於外,而陽絕於裡也。夫陽為津液之源。津液為陽之根。汗出過多。津液竭矣。陽氣雖存。根本則離,故曰陽絕。陽絕津亡,大便焉得不硬耶。脈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

脈浮為盛於外,脈芤為歉於內。浮為陽,謂陽獨盛也。芤為陰,調陰不足也。浮芤相搏,陽有餘而陰不足也。胃液枯竭。內虛生熱。雖有陽氣。無與為偶,亦如上條之意也,故曰其陽則絕。以上三條,乃因陽明受病之因而申言之,其下三條,則申言陽明受病之証也。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發熱無汗,為太陽病在表。嘔不能食者,邪欲入裡而正氣拒之也。至汗出,則太陽之邪。

陽明已受之矣,故曰轉系陽明。太陽寒在皮毛。腠理閉塞,故無汗。陽明熱在肌肉。腠開液泄,故然汗自出也。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熱結陽明,為不大便五六日,為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皆燥屎在胃之征,有時、謂陽明王時,為日晡也。陽明燥結,不得大便。意非大承氣不為功矣。

調胃承氣湯証四條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發汗不解。邪不外散,而欲內傳,為太陽而之陽明之候也。蒸蒸發熱者,熱聚於內,而氣蒸於外,與太陽邪鬱於外,而熱盛於表者不同,故彼宜外解,此宜清裡也。然無燥實等証,則所以治之者,宜緩而不宜急矣。調胃者,調其胃氣。返於中和。不使熱盛氣實,而劫奪津氣也。

調胃承氣湯 方見太陽權變法。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此亦邪氣去太陽而之陽明之証。過經者,邪氣去此而之彼之謂,非必十三日不解,而後謂之過經也。觀少陽篇第二十條云: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又本篇第六十一條云: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則是太陽病罷而入陽明,或傳少陽者,即謂之過經,其未罷者,即謂之並病耳。譫語。胃有熱也,則熱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津液偏滲,其大便必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醫知宜下,而不達宜湯之旨,故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脈微厥。脈乍不至也。言自下利者,裡氣不守。脈當微厥。今反和者,以其內實。雖下利而胃有燥屎。本屬可下之候也,故當以調胃承氣湯下其內熱,此條太陽篇移入。

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

病在陽明,既不上涌。又不下泄,而心煩者,邪氣在中土。郁而成熱也。經曰:土郁則奪之。調胃承氣蓋以通土氣,非以下燥屎也。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吐後腹脹滿者,邪氣不從吐而外散。反因吐而內陷也。然脹形已具。自必攻之使去,而吐後氣傷。又不可以大下,故亦宜大黃、甘草、芒硝調之。俾反於利而已。設遇庸工。見其脹滿,必以枳、朴為急矣。

小承氣湯証二條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若與或同。病在太陽,或吐或下或汗。邪仍不解,而兼微煩。邪氣不之表而之裡也。小便數。
大便因硬者,熱氣不之太陽之本而之陽明之腑,可與小承氣。和胃除熱為主。不取大下者,以津液先亡。不欲更傷其陰耳。

小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 濃朴(二兩去皮炙) 枳實(三枚炙)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二服。初服湯,當更衣。不爾者,盡飲之。若更衣者,勿服之。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

若一服譫語止。更莫複服。汗生於津液。津液資於穀氣,故陽明多汗,則津液外出也。津液出於陽明,而陽明亦藉養於津液,故陽明多汗,則胃中無液而燥也。胃燥則大便硬,大便硬則譫語,是宜小承氣湯,以和胃而去實。若一服譫語止。更莫複服者,以津液先亡,不欲多下,以竭其陰,亦如上條之意也。

大承氣湯証九條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宜大承氣湯下之。傷寒胃熱而虛者,能食。胃寒而實者,則不能食,而陽明病有燥屎者,可攻。無燥屎者,則不可攻。譫語潮熱。胃之熱也,是當能食,而反不能食者,中有燥屎。氣窒而不行。法當大承氣下之者也。若能食者,屎未成燥而但硬耳。設欲攻之,則必以小承氣和之。如上二條所云而已。本文宜大承氣湯下之七字,當在胃中有燥屎句下。

大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酒洗) 濃朴(半斤炙去皮) 枳實(五枚炙) 芒硝(二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納大黃,煮取二升,去滓,納芒硝。更上微火一兩沸。分溫再服。得下。余勿服。

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小便不利者,其大便必溏,而有燥屎者,水液雖還入胃。猶不足以潤之,故大便乍有難時,而亦乍有易時也。若時有微熱。喘冒不得臥,則熱氣外攻內擾,而複上逆。知其聚於中者,盛也,故曰有燥屎也。大便雖有易時,亦必以大承氣為主矣。

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

大下之後,胃氣複實。煩滿複增者,以其人本有宿食未去。邪氣複得而據之也。不然。下後胃虛。豈得更與大下哉。蓋陽明病實則邪易聚而不傳。虛則邪不得聚而傳,是以雖發潮熱而大便溏者,邪氣轉屬少陽,為胸脅滿不去。雖經大下而有宿食者,邪氣複集胃中,為不大便煩滿。腹痛有燥屎,而彼與小柴胡,此宜大承氣。一和一下。天然不易之法也。小柴胡証見本篇四十一條,宜互參。

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

吐下之後,邪氣不從外解而仍內結。熱入胃腑。聚而成實。致不大便五六日,或十餘日也。陽明內實,則日晡所發潮熱。蓋申酉為陽明王時,而日晡為申酉時也。表和裡病,則不惡寒。傷寒以惡熱為裡,而惡寒為表也。熱氣熏心,則獨語如見鬼狀。蓋神藏於心,而陽明之絡通於心也。若熱甚而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是不特邪盛而正亦衰矣。若脈弦,則陰未絕而猶可治。脈澀,則陰已絕而不可治。所謂傷寒陽勝而陰絕者,死也,其熱微而未至於劇者,則但發熱。譫語。不大便而已,是可以大承氣下之而愈也。一服利。止後服者,以熱未至劇,故不可過下,以傷其正耳。

二陽並病。太陽証罷。但發潮熱。手足 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此太陽並於陽明之証。然並病有並而未罷之証。雖入陽明。未離太陽,則可汗而不可下。如本篇第三十九條之証是也,此條為並而已罷之証。雖曰並病。實為陽明,故可下而不可汗。潮熱。手足 汗出。大便難。譫語,皆胃實之征,故曰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克賊。名為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陽明少陽合病。視太陽陽明合病為尤深矣,故必下利,而陽明為土。少陽為木。於法又有互相克賊之機,故須審其脈。不負者為順,其有負者為失也。負者,少陽王而陽明衰。謂木勝乘土也。若脈滑而數,則陽明王而少陽負,以有宿食在胃,故邪氣得歸陽明,而成可下之証。不然。胃虛風動,其下利寧有止期耶。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証。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目中不了了者,目光不精而視物不明也。睛不和者,目直視而不圓轉也。六七日。熱盛而陰傷,故其証如此。無表裡証。無頭痛惡寒,而又無腹滿譫語等証也。然而大便難。身微熱,則實証已具。合之目中不了了。睛不和,其為熱極陰傷無疑,故雖無大滿大實,亦必以大承氣湯急下。見稍遲。則陰竭不複而死耳。

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發熱汗多者,熱盛於內,而津迫於外也。不下則熱不除。不除則汗不止,而陰乃亡矣,故宜急下。然必有實滿之証,而後可下。不然,則是陽明白虎湯証,宜清而不宜下矣。學人辨諸。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病去表之裡而盛於裡矣。夫正氣與邪氣相擊則痛。治之者,如救斗然。遲則正被傷矣,故亦宜急下。以上下法共十五條。然其間或曰和,或曰下,或曰急下,或一服利止後服。各隨病之大小緩急而異其治。學人所當明辨也。

合論三承氣湯方

承者,順也。順而承者,地之道也,故天居地上,而常卑而下行。地處天下,而常順承乎天。

人之脾胃。猶地之上也,乃邪熱入之,與糟粕結。於是燥而不潤。剛而不柔。滯而不行,而失其地之道矣。豈複能承天之氣哉。大黃、芒硝、枳、朴之屬。滌蕩脾胃。使糟粕一行,則熱邪畢出。

地道既平。天氣乃降。清寧複舊矣。曰大。曰小。曰調胃,則各因其製而異其名耳。蓋以硝黃之潤下,而益以枳、朴之推逐,則其力頗猛,故曰大,其無芒硝,而但有枳、朴者,則下趨之勢緩,故曰小,其去枳、朴之苦辛,而加甘草之甘緩,則其力尤緩。但取和調胃氣。使歸於平而已,故曰調胃。

白虎加人參湯証三條

傷寒病。若吐若下後,六七日不解。熱結在裡。表裡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以下三條。王叔和本在太陽篇中。今移置此。

傷寒若下若吐後,至七八日不解,而燥渴轉增者,邪氣去太陽之經,而入陽明之腑也。陽明經為表,而腑為裡,故曰熱結在裡。腑中之熱。自內際外,為表裡俱熱。熱盛於內。陰反居外,為時時惡風,而胃者,津液之原也。熱盛而涸,則舌上乾燥,故既以白虎除熱,必加人參以生津。尚從善所謂邪熱結而為實者,則無大渴。邪氣散漫。熏蒸焦膈,故舌上乾燥而煩。大渴欲飲水數升是也,是以白虎承氣。並為陽明腑病之方,而承氣苦寒。逐熱蕩實,為熱而且實者設。白虎甘寒。逐熱生津,為熱而不實者設,乃陽明邪熱入腑之兩大法門也,故從太陽分出三條。並列於此云。

白虎加人參湯 方見太陽斡旋法。

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無大熱。表無大熱也。口燥渴心煩。裡熱極盛也。背微惡寒,與時時惡風同意。蓋亦太陽經邪傳入陽明胃腑。熏蒸焦膈之証,故宜白虎加人參,以徹熱而生津也。

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証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前二條既著白虎之用,此條複示白虎之戒。謂邪氣雖入陽明之腑,而脈証猶帶太陽之經者,則不可便與白虎湯,與之則適以留表邪,而傷胃氣也,而又申之曰、渴欲飲水。無表証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其丁寧反複之意,可謂至矣。

陽明經病脈因証治十一條

傷寒三日。陽明脈大。邪氣並於太陽則浮。並於陽明則大。雲三日者,舉傳經次第之大凡也。又陽明之脈。人迎趺陽皆是。傷寒三日。邪入陽明,則是二脈當大,不得獨診於右手之附上也。

本太陽病,初得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徹、達也。汗雖欲出,而不達於皮膚,則邪不外出,而反內入,此太陽之邪傳陽明之經,與汗下後入腑者不同也。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太陽脈緊,為寒在表。陽明脈緊,為實在裡。裡實則潮熱。發作有時也。若脈但浮而不緊者,為裡未實而經有熱。經熱則盜汗出。蓋雜病盜汗,為熱在臟。外感盜汗,為邪在經。易簡方用防風治盜汗不止,此之謂也。

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苦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無汗而小便利。邪不外散,而氣但下趨也。二三日。嘔而咳者,邪複從上行也。手足厥者,氣仍不外達也,故必苦頭痛。所以然者,下趨而極,勢必上行。外達無由。上攻必猛也。若不咳不嘔,則氣且下行。手足不厥,則氣得四達。何至上逆而頭痛哉。讀此可以知陽明邪氣上下進退之機。

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陽明口燥。欲飲水者,熱在氣而屬腑。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熱在血而屬經。經中熱甚。血被熱迫,必妄行為衄也。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亦熱邪壅盛於經之証,能食者,風多熱迫。安得不勝陰血被衄耶。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此二條乃風寒國中陽明之証,其見証與太陽中風傷寒相類,而陽明比太陽稍深,故中風之脈。

不浮而遲。傷寒之脈。不緊而浮,以風寒之氣。入肌肉之分,則閉固之力少,而壅遏之力多也,而其治法,則必與太陽少異。見有汗而惡寒者,必桂枝可解。無汗而喘者,非麻黃不發矣。

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証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郁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郁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此篇從太陽篇移入。

二陽並病者,太陽病未罷,而並於陽明也。太陽得病時。發汗不徹,則邪氣不得外。出而反內走陽明,此並之由也。續自微汗出。不惡寒,此陽明証續見,乃並之証也。若太陽証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所謂本當發汗而反下之,此為逆是也。如是者,可小發汗,以病兼陽明,故不可大汗而可小發,此並病之治也。若發其小汗已。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郁在表而不得越散,當解之熏之,以助其散。又並病之治也。發汗不徹下。疑脫一徹字。謂發汗不徹。雖徹而不足雲徹。猶腹滿不減。減不足言之文。汗出不徹,則陽氣怫郁不得越。陽不得越,則當汗而不得汗。於是邪無從出。攻走無常,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而不可得也。短氣者,表不得泄。肺氣不宣也。坐、猶緣也。言躁煩短氣等証。但緣汗出不徹所致,故當更發其汗,則邪氣外達而愈,非特熏解所能已其疾矣,以面色緣緣正赤者,邪氣怫郁軀殼之表。躁煩短氣者,邪氣怫郁軀殼之裡也。按內經云:脈滑者多汗。又曰、脈澀者,陰氣少陽氣多也。夫汗出於陽而生於陰。因診其脈澀,而知其汗出不徹也,此又並病之治也。

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小柴胡湯主之。

潮熱者,胃實也。胃實則大便硬,乃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知其邪不在於陽明之腑。而入於少陽之經。由胃實而腸虛,是以邪不得聚而複傳也,是宜小柴胡以解少陽邪氣。

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 然而汗出解也,此亦陽明傳入少陽之証。脅下硬滿而嘔。舌上苔白,皆少陽經病見証。雖不大便,不可攻之。

亦宜小柴胡和解少陽邪氣而已。夫脅下滿痛而嘔,則邪方上壅,而津液不得下行,與小柴胡和散其邪,則上焦得通,而脅不滿硬矣。津液得下,而嘔不作矣。氣通津下。胃氣因和。便從裡出。汗從表出,而邪自渙然冰釋矣,是以胃中硬滿。不大便,而無少陽証者可攻,其有少陽証者,雖不大便,亦不可攻而可和也。

陽明病風寒不同証治八條

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不能食。名中寒。

陽明腑病,有傳經自受之異。傳經者,風寒已變,其病多熱。自受者,風寒初入,其病多冷。

而風之與寒,則又有辨,此條蓋陽明胃腑自中風寒之辨也。太陽主肌表,故有有汗無汗之分。陽明為胃府,故有能食不能食之辨。風為陽而寒為陰。陽能消穀而陰不能消穀之意也。夫風寒中人。無有常經,是以傷寒不必定自太陽。中寒不必定自三陰。論中凡言陽明中風。陽明病。若中寒。及少陽中風。太陰少陰厥陰中風等語,皆是本經自受風寒之証,非從太陽傳來者也。學人辨諸。

陽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穀不別故也。

手足 然汗出。於法為胃家實,而寒邪適中。小便複不利,則是胃有堅積,而水寒勝之,所以知其欲作固瘕。固瘕者,胃寒成聚,久泄不已也,以下四條。並陽明胃府自中寒邪之証。

脈浮而遲。表熱裡寒。下利清穀者,四逆湯主之。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與水則噦,脈遲為寒,而病系陽明,則脈不沉而浮也。寒中於裡,故下利清穀,而陽為陰迫,則其表反熱也。四逆湯為複陽散寒之劑,故得主之,而陽明土也。土惡水而喜溫。若胃虛且冷,不能納穀者,土氣無權,必不能勝水而禁冷。設與之水。水與寒搏,必發為噦。噦、呃逆也。

食穀欲嘔者,屬陽明也,ㄒ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食穀欲嘔,有中焦與上焦之別。蓋中焦多虛寒,而上焦多火逆也。陽明中虛。客寒乘之。食穀則嘔,故宜吳茱萸湯,以益虛而溫胃。若得湯反劇,則仍是上焦火逆之病,宜清降而不宜溫養者矣。仲景於疑似之間。細心推測如此。

吳茱萸湯方

吳茱萸(一斤洗) 人參(三兩) 生薑(六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口苦咽乾,陽邪內侵也。腹滿微喘。裡氣不行也。發熱惡寒。表邪方盛也。夫邪在裡者已實。而在表者猶盛。於法則不可下。下之則邪氣盡陷。脾乃不化。腹加滿而小便難矣,此陽明自中風邪,而表裡俱受之証,是以脈浮而緊。蓋太陽脈緊,為表有寒。陽明脈緊,為裡有實。前第三十三條云: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意可參考。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証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此條雖系陽明,而已兼少陽。雖名中風,而實為表實,乃陽明少陽邪氣閉鬱於經之証也。陽明閉郁,故短氣腹滿。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少陽閉郁,故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者,脈証少平,而大邪不去也。病過十日,而脈續浮。知其邪猶在經,故與小柴胡和解邪氣。若脈但浮,而無少陽証兼見者,則但與麻黃湯發散邪氣而已。蓋以其病兼少陽,故不與葛根而與柴胡,以其氣實無汗,故雖中風而亦用麻黃。若不得尿,故腹加滿。噦加甚者,正氣不化,而邪氣獨盛。雖欲攻之,神不為使,亦無益矣,故曰不治。

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但頭眩不惡寒,能食而咳者,陽明風邪變熱。聚於胃而逆於肺也。咽居肺上,故必咽痛。若不咳者,肺不受熱,則咽必不痛。不惡寒而頭眩者,氣方外淫而不內熾,亦何至能食而咳哉。

陽明病,能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然如有熱狀。奄然發狂。 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穀氣,與汗共並。脈緊則愈,此陽明風濕為痺之証。金匱云:濕痺之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又濕病關節疼痛而煩是也。奄然發狂者,胃中陽勝。所謂怒狂生於陽也。 然汗出者,穀氣內盛。所為汗出於穀也。穀氣盛而水濕不能勝之,則隨汗外出,故曰與汗共並。汗出邪解。脈氣自和,故曰脈緊則愈。前第四十三條中寒不能食,所以雖有堅積,而病成固瘕,此條胃強飲食,所以雖有水濕而忽從汗散。合而觀之。可以知陰陽進退之機。

陽明篇 陽明明辨法第二

表裡虛實生死之辨九條

病患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煩熱、熱而煩也、是為在裡。裡則雖汗出不當解,而反解者,知表猶有邪也。如瘧者,寒熱往來。如瘧之狀,是為在表。表則日晡所不當發熱,而反發熱者,知裡亦成實也,是為表裡錯雜之候,故必審其脈之浮沉。定其邪之所在,而後從而治之。若脈實者,知氣居於裡,故可下之。使從裡出,脈浮而虛者,知氣居於表,故可汗之。使從表出,而下藥宜大承氣湯。汗藥宜桂枝湯,則天然不易之法矣。

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躁。心憒憒,反譫語。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下懊 。舌上苔白者,梔子豉湯主之。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

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浮而緊,陽明表裡之脈然也,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陽明入裡之証然也,是為邪已入裡,而氣連於表。內外牽製。汗下俱礙,是以汗之而邪不能出於表,則躁。心憒憒然昏亂而譫語。火之而熱且擾於中,則怵惕煩躁不得眠。下之而邪不盡於裡,則胃氣徒虛。客氣內動。心中懊 。若舌上苔白者,邪氣盛於上焦,故與梔子豉湯,以越胸中之邪。所謂病在胸中,當須吐之是也。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則邪氣不在上而在中,故以白虎加人參,以清胃熱益胃液。所謂熱淫於內。治以甘寒也。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邪熱不在上中。

而獨在下,故與豬苓湯,以利水泄熱。兼滋陰氣。所謂在下者,引而竭之也。

豬苓湯方

豬苓(去皮) 茯苓 阿膠 滑石(碎) 澤瀉(各一兩)
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納阿膠。烊消。溫服七合,日三服。

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小便故也。

上條於脈浮發熱。渴而小便不利之証,既著豬苓湯之用矣,此條複示豬苓湯之戒。謂雖渴欲飲水,而汗出多者,則不可以豬苓利其小便。所以然者,汗之與溺。同出而異歸者也。靈樞云:水穀入於口。輸於腸胃,其液別為五。天寒衣薄,則為溺與氣。天暑衣濃則為汗,故雖清濁不同,其為腑中之液則一也。汗出既多。胃液已耗,而複以豬苓利之,是已燥而益燥也,故曰不可與豬苓湯。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 。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

陽明下後,其邪既不從裡而出。又不因下而結,其外有熱。手足溫者,邪雖陷而未深也。心中懊。飢不能食者,熱客胸中,而胃虛不能納穀也。但頭汗出者,胸中之熱。熏蒸於上,而陽受邪氣。複不能降而下行也,是為邪氣入裡,而未成聚之証,故宜梔子豉湯以徹胸中之邪,亦高者因而越之之意也。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

陽明者,津液之腑也。熱氣入之。津為熱迫,故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氣內蒸而津不從之也,非陽明久虛之故。何致是哉。

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重語也。

實者,邪氣盛也。虛者,精氣奪也。邪盛則狂妄多言。變亂不測。正奪者,語不能多。惟平時心事。言訖複言而已,故曰重語。重、猶疊也。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直視譫語,為陰竭熱盛之候,此為邪氣日損,或陰氣得守,猶或可治。若喘滿,則邪內盛,或下利,則陰內泄,皆死証也。

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汗多複汗。陽氣重傷,而邪複不解,為譫語而脈短。譫語為邪之盛。脈短為氣之少。病盛勝臟,故死。脈自和者,邪氣雖盛,而正氣猶足相持,故得不死。

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申酉戌時。日晡時也。陽明潮熱。發於日晡。陽明病解,亦於日晡,則申酉戌為陽明之時,其病者,邪氣於是發,其解者,正氣於是複也。

陽明可下不可下之辨十五條

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裡也。手足 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傷寒以身熱惡寒為在表。身熱不惡寒為在裡,而陽明病無表証者,可下,有表証者,則不可下,此汗出不惡寒。身重短氣。腹滿而喘。潮熱,皆裡証也。脈雖遲。猶可攻之,以腹滿便閉。裡氣不行,故脈為之濡滯不利,非可比於遲則為寒之例也。若手足 然汗出者,陽明熱甚。大便已硬。欲攻其病,非大承氣不為功矣。若汗多。微發熱。惡寒,則表猶未解,其熱不潮,則裡亦未實。豈可漫與大承氣。遺其表而攻其裡哉。即腹大滿不通,而急欲攻之者,亦宜與小承氣微和胃氣,而不可以大承氣大泄大下,恐裡虛邪陷。變証百出,則難挽救矣,以下七條。於可攻証而更審其小便之多少。大便之溏硬。脈之實與不實。經之過與不過。熱之潮與不潮,而後從而治之,故知下法不可不慎也。

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複硬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陽明病有潮熱者,為胃實。熱不潮者,為胃未實,而大承氣湯,有燥屎者,可與。初硬後溏者,則不可與,故欲與大承氣,必先與小承氣,恐胃無燥屎。邪氣未聚。攻之則病未必去,而正已大傷也。服湯後轉失氣者,便堅藥緩。屎未能出,而氣先下趨也,故可更以大承氣攻之。不轉失氣者,胃未及實。但初頭硬後必溏。雖小承氣已過其病。況可以大承氣攻之哉。胃虛無氣。脹滿不食。所必至矣。又陽明病能飲水者為實,不能飲水者為虛。如雖欲飲,而與水則噦。所謂胃中虛冷。欲飲水者,與水則噦也,其後卻發熱者,知熱氣還入於胃,則大便硬,而病從虛冷所變,故雖硬而仍少也,亦不可與大承氣湯。但與小承氣微和胃氣而已。蓋大承氣為下藥之峻劑。仲景恐人不當下而誤下,或雖當下而過下,故反複辨論如此,而又申之曰。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嗚呼。仁人之心,可謂至矣。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陽明下後,心中懊 而煩。胃中有燥屎者,與陽明下後,心中懊 。飢不能食者有別矣。彼為邪擾於上,此為熱實於中也。熱實則可攻,故宜大承氣。若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者,熱而不實。邪未及結,則不可攻。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失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勿更與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裡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譫語發潮熱。胃實之征也。脈滑而疾,則與滑而實者差異矣,故不與大承氣,而與小承氣也。若服一升而轉失氣者,知有燥屎在胃中,可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者,此必初硬後溏,不可更與服之。一如前二條之意也,乃明日不大便,而脈反微澀,則邪氣未去,而正氣先衰。補則礙邪,攻則傷正,故曰難治。便雖未通。豈可更以承氣攻之哉。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証。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傷寒能食者,為胃熱而不實,不能食者,為胃熱而實,而胃實之証。小便數者,可攻。小便少者,則不可攻。得病二三日。脈不浮而弱,而又無太陽柴胡之証。知其病獨在陽明之表也。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不解,則裡証複具,故雖能食,亦必以小承氣微和胃氣。至六日。熱漸成實,當更與大承氣一升,以盡其病也。若不大便六七日。於法當下,而小便少者,則水穀不分。知其初硬後溏。然雖不能食,亦不可便與攻法。須俟其小便利。屎硬。然後以大承氣與之。夫不大便而津液竭者,不可下。須俟其津液還入胃中,而大便自行。不大便而小便少者,亦不可下,必俟其津液遍滲水道,而後可與下法。蓋津液已竭而強攻之,則正虛不複。大便未硬而輒攻之,則邪去不盡。學人不可不審,而輕用下藥也。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須發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太陽風寒外束。令人頭痛。陽明熱氣上沖,亦令人頭痛。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証者,知其熱盛於裡,而氣蒸於上,非風寒在表之謂矣,故可與承氣湯下之。然熱盛於裡者,其小便必短赤。若小便清者,知其熱不在於裡,而仍在於表,當以桂枝湯發其汗,而不可以承氣湯攻其裡也。若頭痛不除者,熱留於經,必發鼻衄,宜桂枝湯四字。疑在當須發汗句下,此條從太陽篇中移入。
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裡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汗出譫語。謂風未去表,而胃已成實也,故曰、有燥屎在胃中。又曰、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見胃實須下,而風未去表,則必過經而後可下。不然。表間邪氣。又將入裡。胃益增熱,而語言錯亂矣。表虛裡實,即表和裡病之意。言邪氣入而並於裡也。外台云:裡病表和。下之則愈。汗之則死,故宜大承氣以下裡實。

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天之邪氣。中人則同,而人之臟氣。虛實則不同,此下三條,乃為陽明病之中虛不足者設也。

陽明病當攻其熱,而胃中虛冷不能食者,則不可攻其熱。攻之則中寒益甚,而氣乃上逆,故必作噦。噦、呃逆也,以下不可攻之証。凡七條。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証,不可攻之。
夫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

陽明雖有可下之例。然必表証全無,而熱結在腸中者,方可攻之。若嘔多者,邪在膈也。心下硬滿者,邪未下於胃也。面合赤色者,邪氣怫郁在表也,故皆不可攻之。攻之則裡虛而熱入。其淫溢於下者,則下利不止,其蓄聚於中者,則發熱色黃。小便不利,其或幸而不死者,邪氣竟從下奪而愈耳。然亦難矣。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穀疸。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脈遲者,氣弱而行不利也。氣弱不行,則穀化不速。穀化不速,則穀氣鬱而生熱,其熱上沖,則作頭眩。氣上沖者不下走,則小便難,而熱之鬱於中者,不得下行濁道,必將蒸積為黃,故曰欲作穀疸。然以穀氣鬱而成熱,而非胃有實熱,故雖下之,而腹滿不去,不得與脈數胃實者同論也。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陽明病不大便,有熱結與津竭兩端。熱結者,可以寒下,可以咸軟。津竭者,必津回燥釋,而後便可行也。茲已汗複汗。重亡津液。胃燥便硬,是當求之津液,而不可複行攻逐矣。小便本多而今數少,則肺中所有之水精。不直輸於膀胱,而還入於胃府。於是燥者得潤。硬者得軟。結者得通,故曰不久必大便出,而不可攻之意。隱然言外矣。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前條汗多複汗。亡津液大便硬者,已示不可攻之意。謂須其津液還入胃中,而大便自行,此條複申不可攻之戒,而出蜜煎等潤導之法。何慮之周而法之備也。總之、津液內竭之人,其不欲大便者,靜以需之,其自欲大便者,則因而導之。仲景成法。後人可以守之而無變也。

蜜煎導方

蜜七合。一味。內銅器中。微火煎之。稍凝似餳狀。攪之。勿令焦著。欲可丸。並手捻作挺。
令頭銳。大如指。長二寸許,當熱時急作。冷則硬,以內穀道中,以手急抱。欲大便時,乃去之。

豬膽汁方

大豬膽一枚。瀉汁。和醋少許,以灌穀道中。如一食頃,當大便出。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摶。大便則艱,其脾為約。麻仁丸主之。

浮者陽氣多。澀者陰氣少,而趺陽見之,是為胃強而脾弱。約、約束也。猶弱者受強之約束,而氣餒不用也。脾不用而胃獨行,則水液並趨一處,而大便失其潤矣。大黃、枳實、濃朴,所以瀉令胃弱。麻仁、杏仁、芍藥,所以滋令脾濃。用蜜丸者,恐速下而傷其脾也。蓋即取前條潤導之意。而少加之力,亦傷寒下藥之變法也。

麻仁丸方

麻仁(二升) 芍藥(半升) 枳實(半升) 大黃(一斤) 杏仁(一升) 濃朴(一尺炙去皮)
上六味,為末。煉蜜為丸桐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知為度。

 

陽明篇 陽明雜治法第三

發黃証治七條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發黃。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邪入陽明。寒已變熱。若更被火,則邪不得去,而熱反內增矣,且無汗,則熱不外越。小便不利,則熱不下泄。蘊蓄不解。集於心下而聚於脾間,必惡熱,為懊 不安。脾以濕應,與熱相合,勢必蒸郁為黃矣。額上雖微汗。被火氣劫。從炎上之化也。豈能解其火邪哉。

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熱越、熱隨汗而外越也。熱越則邪不蓄而散,安能發黃哉。若但頭汗出而身無汗,劑頸而,則熱不得外達。小便不利,則熱不得下泄,而又渴飲水漿,則其熱之蓄於內者方熾,而濕之引於外者無已。濕與熱得。瘀郁不解,則必蒸發為黃矣。茵陳蒿湯苦寒通泄。使病從小便出也。

茵陳蒿湯方

茵陳蒿(六兩) 梔子(十四枚擘) 大黃(二兩去皮)
上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煎茵陳減六升。納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小便當利。

尿如皂角汁狀。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去也。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裡。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

傷寒發汗已。熱與汗越,不能發黃,而反身目為黃者,以寒濕深入在裡。汗雖出,而寒濕不與俱出也。寒濕在裡,必傷於脾。脾傷而色外見,則身目為黃,是不可比於瘀熱在裡之例,而輒用下法也。雲於寒濕中求之者,意非溫脾燥濕不可耳。

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此則熱結在裡之証也。身黃如橘子色者,色黃而明,為熱黃也。若濕黃則色黃而晦。所謂身黃如薰黃也。熱結在裡,為小便不利。腹微滿,故宜茵陳蒿湯下熱通瘀為主也。

傷寒身黃發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此熱瘀而未實之証。熱瘀,故身黃。熱未實,故發熱而腹不滿。梔子徹熱於上。柏皮清熱於下。而中未及實,故須甘草以和之耳。

梔子柏皮湯方

梔子(十五枚擘) 甘草(一兩炙) 柏皮(二兩)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

傷寒瘀熱在裡。身必發黃。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主之,此亦熱瘀而未實之証。瘀熱在裡者,汗不得出而熱瘀於裡也,故與麻黃、杏仁、生薑之辛溫。以發越其表。赤小豆、連軺、梓白皮之苦寒甘,以清熱於裡。大棗、甘草。甘溫悅脾,以為散濕驅邪之用。用潦水者,取其味薄。不助水氣也。合而言之。茵陳蒿湯是下熱之劑。梔子柏皮湯是清熱之劑。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是散熱之劑也。

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方

麻黃(二兩) 生薑(二兩切) 生梓白皮(一升) 連軺(二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赤小豆(一升) 杏仁(四十粒去皮尖)
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黃再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半日服盡。

蓄血証治二條

陽明証,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喜忘、即善忘。蓄血者,熱與血蓄於血室也,以衝任之脈。並陽明之經,而其人又本有瘀血。久留不去,適與邪得,即蓄積而不解也。蓄血之証,其大便必硬。然雖硬而其出反易者,熱結在血,而不在糞也,其色必黑者,血瘀久而色變黑也,是宜入血破結之劑,下其瘀血,血去則熱亦不留矣。病患無表裡証。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無表裡証,與前第二十五條同。發熱七八日,而無太陽表証。知其熱盛於內,而氣蒸於外也。脈雖浮數。亦可下之以除其熱,令身熱去脈數解則愈。假令已下,脈浮去而數不解,知其熱不在氣而在血也。熱在血,則必病於血,而其變亦有二。合、猶並也。言熱氣並於胃,為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其血必蓄於中。若不並於胃,而下利不止者,其血必走於下。蓄於中者,為有瘀血,宜抵當湯。結者散之,亦留者攻之也。走於下者,為協熱而便膿血,則但宜入血清熱而已。


傷寒貫珠集 少陽篇

辨列少陽條例大意

少陽居表裡之間,當肓膜之處。外不及於皮膚,內不及於臟腑。汗之而不從表出,下之而不從裡出,故有汗吐下之戒,而惟小柴胡一方和解表裡,為少陽正治之法。凡十六條,其次則有和解而兼汗下之法。謂証兼太陽之表,則宜兼汗,或証兼陽明之裡,則宜兼下。如柴胡加桂枝湯柴胡加芒硝湯大柴胡湯柴胡桂枝湯等方是也。夫有汗下之禁,而或汗之,或下之,此亦少陽權變法也。凡四條。

又其次為刺法。如縱橫脅滿合並之病,當刺期門、大椎、肺俞、肝俞諸穴是也。凡四條。

少陽篇 少陽正治法第一

少陽証一條

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

足少陽、膽也。膽盛精汁三合,而其味苦。膽受邪而熱,其氣上溢,故口苦。咽門者,肝膽之候。目銳 者,膽脈之所起,故咽乾目眩也。

小柴胡湯証九條

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傷寒五六日中風者,言或傷寒五六日。傳至少陽,或少陽本經。自中風邪,非既傷寒五六日,而又中於風也。往來寒熱者,少陽居表裡之間。進而就陰則寒。退而從陽則熱也。胸脅苦滿者,少陽之脈,其直者,從缺盆下腋循胸過季脅故也。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者,木火相通,而膽喜犯胃也,或者,未定之辭,以少陽為半表半裡,其氣有乍進乍退之機,故其病有或然或不然之異,而少陽之病,但見有往來寒熱。胸脅苦滿之証。便當以小柴胡和解表裡為主。所謂傷寒中風,有柴胡証。但見一証便是。不必悉具是也,此條自太陽篇移入。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甘草(三兩) 生薑(三兩) 半夏(半升洗)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加減法

若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
胸中煩而不嘔者,邪聚於膈而不上逆也。熱聚則不得以甘補。不逆則不必以辛散,故去人參、半夏,而加栝蔞實之寒,以除熱而蕩實也。
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
渴者,木火內煩,而津虛氣燥也,故去半夏之溫燥,而加人參之甘潤。栝蔞根之涼苦,以徹熱而生津也。
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
腹中痛者,木邪傷土也。黃芩苦寒。不利脾陽。芍藥酸寒,能於土中瀉木。去邪氣止腹痛也。
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四兩。
脅下痞硬者,邪聚少陽之募。大棗甘能增滿。牡蠣鹹能軟堅。好古云:牡蠣以柴胡引之,能去脅下痞也。
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
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飲蓄而不行也。水飲得冷則停。得淡則利,故去黃芩,加茯苓。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三兩。溫覆取微汗愈。
不渴外有微熱者,裡和而表未解也,故不取人參之補裡,而用桂枝之解外也。
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

咳者,肺寒而氣逆也。經曰:肺苦氣上逆,急食酸以收之。又曰:形寒飲冷則傷肺,故加五味之酸,以收逆氣。乾薑之溫,以卻肺寒。參、棗、甘壅,不利於逆,生薑之辛,亦惡其散耳。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摶。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血弱氣盡。腠理開。謂亡血新產勞力之人。氣血不足。腠理疏豁,而邪氣乘之也。邪入必與正相摶,而結於脅下。脅下者,少陰之募,而少陰者,陰陽之交也。邪氣居之。陰出而與邪爭則寒。

陽入而與邪爭則熱。陰陽出入。各有其時,故寒熱往來。休作有時也。默默不欲飲食。義如上條。臟腑相連四句。是原所以邪氣入結之故。謂膽寄於肝。地逼氣通。是以其邪必從腑而入臟。所謂其痛必下也。邪高、謂病所來處。痛下、謂病所結處。邪欲入而正拒之,則必上逆而嘔也。至其治法,亦不出小柴胡和解表裡之法。服後邪解氣和。口必不渴。若渴者,是少陽邪氣複還陽明也,以法治之者,謂當從陽明之法,而不可複從少陽之法矣,此亦從太陽篇移入。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此條類似太陽與少陽並病,以太陽不得有脅下滿。少陽不得有頸項強,且手足溫而渴。知其邪不獨在表,而亦在裡也。欲合表裡而並解,則非小柴胡不可耳,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中風,有柴胡証。但見一証便是。不必悉具。

柴胡証。如前條所謂往來寒熱。胸脅苦滿等証是也。傷寒中風者,謂無論傷寒中風,有柴胡証者,但見一証。便當以小柴胡和解之,不可謂其不具,而以他藥發之也。前條云: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者,與小柴胡不與桂枝,即此意,亦太陽篇移入。

凡柴胡湯病証而下之。若柴胡証不罷者,複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

柴胡証不應下而反下之。於法為逆。若柴胡証不罷者,仍宜柴胡湯和解。所謂此雖已下。不為逆也。蒸蒸而振者,氣從內達。邪從外出,有戰勝之義焉。是以發熱汗出而解也,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陽脈澀。陽氣少也。陰脈弦。陰有邪也。陽不足而陰乘之。法當腹中急痛,故以小建中湯溫裡益虛散陰氣。若不瘥。知非虛寒在裡,而是風邪內干也,故當以小柴胡湯散邪氣止腹痛,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複有裡也。脈沉,亦在裡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複有外証。悉入在裡,此為半在裡。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頭汗出。微惡寒,為表証。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為裡証。陽微結者,陽邪微結。未純在裡,亦不純在表,故曰必有表,複有裡也。傷寒陰邪中於陰者,脈沉。陽邪結於裡者,脈亦沉,合之於証。無外証者,為純在裡,有外証者,為半在表也。無陽証者,沉為在陰,有陽証者,沉為在裡也。夫頭為陽之會,而陰不得有汗。今脈沉緊而頭汗出。知其病不在少陰,亦並不純在表,故可與小柴胡湯。合外內而並治之耳。設不了了者,必表解而裡未和也,故曰得屎而解。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痛。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湯証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本太陽脈浮頭痛惡寒之証,而轉為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者,太陽不解,而傳入少陽也。尚未吐下。不經藥壞者,脈雖沉緊,可與小柴胡以和之,以証見少陽。舍脈而從証也,或云脈沉緊。連上未吐下看。言尚未經吐下,與脈未至沉緊者,知其邪猶在經,可與小柴胡以和之。

或云沉當作浮,前陽明篇第四十七條云: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是也,並通。若已吐下發汗溫針,疊傷津液,胃燥譫語,而脅下硬滿乾嘔等証反罷者,此眾法盡投。正已大傷,而邪猶不解,謂之壞病,非小柴胡所得而治者,須審其因犯何逆,隨証以法治之。

少陽汗吐下之禁二條

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

經曰:少陽之至,其脈弦,故頭痛發熱者,三陽表証所同,而脈弦細,則少陽所獨也。少陽經兼半裡。熱氣已動。是以不可發汗。發汗則津液外亡。胃中乾燥,必發譫語。雲此屬胃者,謂少陽邪氣並於陽明胃府也。若邪去而胃和則愈。設不和,則木中之火。又將並入心臟,而為煩為悸矣。

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此少陽自中風邪之証。不從太陽傳來者也。少陽之脈。起於目銳,其支從耳後入耳中,以下胸中。少陽受邪。壅熱於經,故耳聾目赤。胸中滿而煩也。是不在表,故不可吐。複不在裡,故不可下。吐則傷陽。陽虛而氣弱則悸。下則傷陰。陰虛而火動則驚。

辨少陽邪氣進退之機四條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邪氣在表則發熱。入裡則躁煩。傷寒六七日。外無大熱,而其人躁煩者,邪氣去陽而之陰也。

去、又訓作往。言陽邪往入陰中也。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謂三陰不受邪也。

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當傳太陰。內經傷寒傳變之常法然也。陽邪傳陰,則當嘔而不能食。若其人反能食。不嘔,則邪氣不傳於陰。將從陽而解也。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傷寒三日。少陽受邪,而其脈反小者,邪氣已衰,其病欲解而愈。經云:大則病進。小則病退,此之謂也。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少陽、膽木也。從寅至辰,為木旺之時,故其病欲解,必於是三時,亦猶太陽之解於巳午未。陽明之解於申酉戌也。

少陽篇 少陽權變法第二

柴胡桂枝湯証一條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証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邪在肌表。所謂外証未去也。傷寒邪欲入裡,而正不容則嘔。微嘔者,邪入未多也。支結者,偏結一處。不正中也,與心下硬滿不同,此雖表解。猶不可攻。況外証未去者耶,故以柴胡、桂枝合劑。外解表邪。內除支結,乃七表三裡之法也。

柴胡桂枝湯方

柴胡(半兩) 桂枝(半兩) 甘草(一兩炙) 黃芩(半兩) 人參(半兩) 半夏(二合半) 白芍(半兩) 生薑(一兩半) 大棗(六枚擘)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

柴胡桂枝乾薑湯証一條

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複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

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乾薑湯主之。
王叔和本在太陽篇中。今移置此。

汗下之後,胸脅滿微結者,邪聚於上也。小便不利。渴而不嘔者,熱勝於內也。傷寒汗出。周身。人靜不煩者,為已解。但頭汗出而身無汗。往來寒熱。心煩者,為未欲解。夫邪聚於上。熱勝於內,而表複不解。是必合表裡以為治。柴胡、桂枝,以解在外之邪。乾薑、牡蠣,以散胸中之結。

栝蔞根、黃芩。除心煩而解熱渴。炙甘草佐柴胡、桂枝以發散。合芩、栝蔞、薑、蠣以和裡,為三表七裡之法也。

柴胡桂枝乾薑湯方

柴胡(半斤) 桂枝(三兩) 乾薑(二兩) 黃芩(三兩) 栝蔞根(四兩) 牡蠣(三兩熬) 甘草(二兩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煩。複服汗出愈。

柴胡加芒硝湯証一條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証。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以治其裡也,此少陽經邪兼陽明內實之証。少陽病在經,故胸脅滿而嘔。所謂柴胡証也。下之而三字。疑衍。凡柴胡証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為醫之誤,非病之情也。潮熱者,陽明之實也。實則可下,而証兼少陽,則不可下,故先宜小柴胡以解其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以治其裡,亦如下條之先與小柴胡。後與大柴胡之例也,亦太陽篇移入。

尚從善云:此本柴胡証。下之而不得利。仲景謂此本柴胡証。醫設以大柴胡湯下之,則表裡俱解。何至有下利之証mp6。

柴胡加芒硝湯方

於小柴胡湯內加芒硝六兩。餘依前法服。不解更服。

大柴胡湯証一條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証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而有柴胡証,乃邪氣去太陽之陽明,而複之少陽也。少陽不可下,而反二三下之。於法為逆。若後四五日。柴胡証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所謂柴胡湯病証而下之。若柴胡証不罷者,複與柴胡是也。若服湯已。嘔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煩者,邪氣鬱滯於裡。欲出不出。欲結不結。為未解也,與大柴胡以下裡熱則愈,亦先表後裡之意也,此條自太陽篇移入。

大柴胡湯方

柴胡(八兩) 半夏(八兩) 黃芩(三兩) 生薑(五兩) 枳實(四枚) 芍藥(三兩)大棗(十二枚擘) 大黃(二兩酒浸)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按大柴胡有柴胡、生薑、半夏之辛而走表。黃芩、芍藥、枳實、大黃之苦而入裡,乃表裡並治之劑,而此云大柴胡下之者,謂病兼表裡,故先與小柴胡解之,而後以大柴胡下之耳。蓋分言之,則大小柴胡各有表裡。合言之,則小柴胡主表,而大柴胡主裡。古人之言,當以意。逆往往如此。

少陽篇 少陽刺法第三

刺法四條

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腹滿譫語,裡之實也,其脈當沉實,而反浮緊,則非裡實,乃肝邪乘脾。氣窒而熱也。縱、直也。以肝木製脾土。於理為直,故曰縱。發熱惡寒。表有邪也,其病不當有渴,而反大渴,則非內熱。乃肝邪乘肺。氣鬱而燥也,以裡無熱,不能消水,故腹滿而汗出。小便利,則肺氣以行,故愈。橫、不直也,以木畏金而反乘金。於理為曲,故曰橫。二者俱瀉肝邪則愈,故刺期門。期門、肝之募也。設不知而攻其實熱則誤矣,此病機之變,不可不審也。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節、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太陽之脈,其直者,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少陽之脈。起目銳,上抵頭角,其內行者,由缺盆下胸中貫膈,絡肝屬膽,故頭項強痛者,太陽之邪未罷,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少陽之邪方盛也。大椎在脊骨第一節上,刺之所以瀉太陽邪氣,而除頸項之強痛。肺俞在脊骨第三節下兩旁。肝俞在第九節下兩旁。刺之所以瀉少陽邪氣,而除眩冒。時如結胸。及心下之痞硬。慎不可發汗,以亡胃液。液亡胃燥,必發譫語,且恐少陽之邪得乘虛而干胃也。若脈弦。至五六日。譫語不止。是少陽勝而陽明負,亦如陽明與少陽合病之為失也,故當刺期門,以瀉少陽之邪,亦慎勿下之,以虛其胃。胃虛邪陷,必作結胸。如本論云: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也。


傷寒貫珠集 太陰篇

辨列太陰條例大意

太陰者,土也。在臟為脾。在氣為濕。傷寒傳經之熱。入而與之相摶,則為腹滿吐利等証。直中之寒。入而與濕相摶,亦為腹滿吐利等証。但有肢冷肢溫。脈遲脈數。口渴不渴之異耳。又三陰為三陽之裡,而三陰亦自有表裡。是以風寒所中。不必盡入於臟,而亦留連於經,故有太陰中風之條,與桂枝發汗之法。又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此為經臟俱病之証,故與先裡後表之法,乃今之論三陰者,但雲直中傳經而已。是知有三陰之裡。不知有三陰之表也。茲篇先列臟病。次列經病。又次為經臟俱病。凡十條,為一卷。

 

太陰篇 太陰諸法

太陰臟病脈証治六條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此足太陰病之的証也。太陰之脈。入腹屬脾絡胃。上膈挾咽,故其病有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腹痛等証。然太陰為病,不特傳經如是,即直中亦如是,且不特傷寒如是,即雜病亦如是。但有屬陰屬陽,為盛為虛之分耳,而太陰者,臟也。滿而不實,法不可下。若下之,則胸下結硬。中氣傷者,邪氣必結也。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

病在太陽,不與解表,而反攻裡,因而邪氣乘虛陷入太陰之位,為腹滿而時痛。陶氏所謂誤下傳者是也。夫病因邪陷而來者,必得邪解而後愈,而臟陰為藥所傷者,亦必以藥和之而後安,故須桂枝加芍藥湯主之。桂枝所以越外入之邪。芍藥所以安傷下之陰也。按金匱云: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者,與小建中湯。不瘥者,與小柴胡湯,此亦邪陷陰中之故,而桂枝加芍藥,亦小建中之意。不用膠飴者,以其腹滿。不欲更以甘味增滿耳。

桂枝加芍藥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芍藥三兩。隨前共六兩。餘依桂枝湯法。

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此承上條而言,腹滿而未實。痛而不甚者,可以桂枝加芍藥,和而解之。若大實大痛者,邪氣成聚,必以桂枝加大黃。越陷邪而去實滯也。夫太陰、脾臟也。臟何以能實而可下。陽明者,太陰之表,以膜相連。臟受邪而腑不行則實,故脾非自實也,因胃實而實也。大黃所以下胃。豈以下脾哉。少陰厥陰亦有用承氣法。詳見各篇。所當互考。

桂枝加大黃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三兩炙) 大黃(一兩)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芍藥(六兩)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太陰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此亦承上條而言。大黃、芍藥之得以用者,為其胃實而便堅也。若其人脈弱。續自便利,則雖有大實痛証,此法不可用矣,即欲用之,亦宜量減而與之。所以然者,胃氣弱而不振。邪氣不聚而易動,故可以緩圖,而難以峻攻也。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穢腐當去故也。

傷寒脈浮而緩者,脈緊去而成緩,為寒欲變熱之証。如太陽第四十七條之例也。手足自溫,非太陰定証。見太陰有寒。手足必寒。有熱。手足乃自溫耳。又陽明受熱,即一身及手足熱。太陰則身不熱,而手足溫。茲寒已變熱,而手足自溫,則傷寒之邪。不之陽明而之太陰,而其脈仍浮,則其邪亦未盡入,故曰系在太陰。謂以太陽而內連太陰也。於法太陰受熱而汗不出者,熱與濕摶,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其熱得通,不能蒸郁為黃矣。至七八日。暴煩下利者,正氣內作。邪氣欲去也。雖日十餘行。繼必自止。所以然者,脾家本有穢腐當去,故為自利。穢腐盡,則利亦必自止矣。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當溫之,宜四逆輩。
自利不渴者,太陰本自有寒,而陰邪又中之也。曰屬太陰,其臟有寒。明非陽經下利。及傳經熱病之比。法當溫臟祛寒。如四逆湯之類,不可更以苦寒堅之清之。如黃芩湯之例也。

太陰經病証治二條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此太陰自中風邪之証,不從陽經來也。夫太陰、脾也。風、陽邪也。脾主行氣於四肢,而風淫為末病,故太陰中風。四肢煩熱而疼痛也。脈陽微陰澀而長者,陽無病而陰受邪,而澀又為邪氣之將衰。長為正氣之方盛。正盛邪衰,故為欲愈。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太陰脈浮有二義,或風邪中於太陰之經,其脈則浮,或從陽經傳入太陰。旋複反而之陽者,其脈亦浮。浮者,病在經也。凡陰病在臟者宜溫。在經者則宜汗。如少陰之麻黃附子細辛。厥陰之麻黃升麻皆是也。桂枝湯甘辛入陰,故亦能發散太陰之邪。

太陰經臟俱病一條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裡,乃攻其表。溫裡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此條叔和本列厥陰篇中。今移置此,此太陰經臟並受寒邪之証。叔和編入厥陰經中者,誤也。下利腹脹滿。裡有寒也。身體疼痛。

表有寒也。然必先溫其裡,而後攻其表。所以然者,臟氣不充,則外攻無力。陽氣外泄,則裡寒轉增。自然之勢也,而四逆用生附,則寓發散於溫補之中。桂枝有甘芍,則兼固裡於散邪之內,用法之精如此。

太陰病愈期一條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丑上。六經邪解之時,必於其經王之時。太陰者,土也。土王於辰戌丑未,而獨於亥子丑時解者,脾為陰土,應王於陰,故其病欲解,必從亥至丑上也。


傷寒貫珠集 少陰篇

辨列少陰條例大意

少陰為太陽之裡,居厥太二陰之間,故有邪在太陽,而已內及少陰者,有寒中少陰,而仍外連太陽者,有邪在少陰,而或兼厥陰,或兼太陰者,大抵連太陰者多發熱。連厥陰者多厥利也。是傳經直中之外。又有不同如此,且也直中之寒。久亦化熱。傳經之熱。極必生陰。茲篇先列脈証於前。次清法。次溫法。又次為生死法。欲學人明辨宜清宜溫之實。不必但泥傳經直中之名也。又其次為少陰病禁,以少陰為汗下之例,亦不得不著汗下之禁雲。凡四十五條,為一卷。

少陰篇 少陰諸法

少陰脈証四條

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經脈陽淺而陰深。陽大而陰小。邪傳少陰,則脈之浮者轉為微。大者轉為細也。又多陽者多寤。多陰者多寐。邪傳少陰則目不瞑者,轉而為但欲寐也。夫少陰者,三陰之樞也。陽於是乎入。而陰於是乎出,故雖太陰厥陰同為陰臟,而其為病。實惟少陰為然,而少陰之為病,亦非獨脈微細但欲寐二端。仲景特舉此者,以為從陽入陰之際,其脈証變見有如此。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製水故令色白也,此少陰自受寒邪之証。不從陽經來也。寒初到經。欲受不可。欲卻不能,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而實不能寐也。至五六日。自利而渴,則其邪已入少陰之臟矣。然少陰陰臟也。寒陰邪也。以陰受陰。法當不渴,而渴者,此非有熱,以臟虛故引水自救耳。更審其小便。若色白者,則少陰寒病。全體大露無疑。何以言之。熱傳少陰。自利而渴者,邪熱足以消水,其小便色必赤。寒中少陰。自利而渴者,雖能飲而不能製,其小便色必白也。仲景辨証之精如此。病患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複吐利。

陰陽俱緊。太陽傷寒之脈也。法當無汗,而反汗出者,表虛亡陽,其病不屬太陽而屬少陰矣。

少陰之脈。上膈循喉嚨。少陰之臟,為胃之關,為二陰之司。寒邪直入。經臟俱受,故當咽痛而複吐利也,此為寒傷太陽。陽虛不任。因遂轉入少陰之証。蓋太陽者,少陰之表。猶唇齒也。唇亡則齒寒。陽亡則陰及,故曰少陰之邪從太陽飛渡者多也。

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此熱傳少陰,而複還入膀胱之証。膀胱者,太陽也。太陽為三陽之表,而多血少氣。熱在膀胱,則一身手足盡熱,而熱氣有餘。血為熱迫。散而下行,則必便血也。

少陰清法七條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

少陰之熱。有從陽經傳入者,有自受寒邪。久而變熱者,曰二三日以上。謂自二三日至五六日,或八九日。寒極而變熱也。至心中煩不得臥,則熱氣內動。盡入血中,而諸陰蒙其害矣。蓋陽經之寒變,則熱歸於氣,或入於血。陰經之寒變,則熱入於血,而不歸於氣,此余歷試之驗也,故用黃連、黃芩之苦。合阿膠、芍藥、雞子黃之甘。並入血中,以生陰氣,而除邪熱。成氏所謂陽有餘,以苦除之。陰不足,以甘補之是也。

黃連阿膠湯方

黃連(四兩) 黃芩(一兩) 芍藥(二兩) 阿膠(三兩) 雞子黃(二枚)
上五味,以水五升。先煮三物。取二升,去滓,納阿膠。烊盡小冷。內雞子黃。攪令相得。溫服七合,日三服。

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四逆、四肢逆冷也,此非熱厥,亦太陽初受寒邪。未郁為熱,而便入少陰之証。少陰為三陰之樞。猶少陽為三陽之樞也,其進而入則在陰。退而出則就陽。邪氣居之。有可進可退時上時下之勢,故其為病。有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之証。夫邪在外者,可引而散之。在內者,可下而去之,其在外內之間者,則和解而分消之。分消者,半從外半從內之謂也,故用柴胡之辛。揚之使從外出。枳實之苦。抑之使其內消,而其所以能內能外者,則樞機之用為多,故必以芍藥之酸益其陰。甘草之甘養其陽。曰四逆者,因其所治之病而命之名耳,而其製方大意,亦與小柴胡相似。四逆之柴胡、枳實。猶小柴胡之柴胡、黃芩也。四逆之芍藥、甘草。猶小柴胡之人參、甘草也,且枳實兼擅滌飲之長。甘、芍亦備營衛兩和之任。特以為病有陰陽之異,故用藥亦分氣血之殊,而其輔正逐邪。和解表裡,則兩方如一方也。舊謂此為治熱深發厥之藥,非是。夫果熱深發厥,則屬厥應下之之例矣。豈此藥所能治哉。

四逆散方

柴胡 枳實(破水漬炙乾) 芍藥 甘草(炙)
上四味。各十分。搗篩。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

加減法

咳者,加五味子、乾薑各五分。並主下利。
成氏曰、肺寒氣逆則咳。五味子之酸收逆氣。乾薑之辛散肺寒。並主下利者,肺與大腸為表裡。上咳下利。治則頗同。
悸者,加桂枝五分。
悸者寒多。心脈不通則心下鼓也。桂枝辛溫。入心通陽氣。
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
小便不利。水聚於下也。茯苓甘淡。利竅滲水。
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炮令坼。
腹中痛。寒勝於裡也。附子辛溫。散寒止痛。
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煮取三升,去滓,以散三方寸匕內湯中,煮取一升半。分溫再服。泄利下重。寒滯於下也。薤白辛溫。散寒通陽氣。

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少陰中寒。下利至六七日。寒變為熱,而氣複上行,為咳,為嘔,為渴,為心煩不得眠。所謂下行極而上也。夫邪氣自下而上者,仍須從下引而出之。豬苓、茯苓、澤瀉、滑石。並甘淡下行之藥。足勝導水泄熱之用。然以陰病而屬邪熱。設非得阿膠之咸寒入陰。何以馭諸陽藥而泄陰中之熱。導浮上之氣哉。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

少陰之脈。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其支別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陽邪傳入少陰。

下為泄利,上為咽痛,胸滿心煩,熱氣充斥脈中,不特泄傷本臟之氣,亦且消爍心肺之陰矣。豬水蓄而膚甘寒,其氣味先入少陰。益陰除客熱。止咽痛,故以為君,加白蜜之甘以緩急。潤以除燥而煩滿愈。白粉之甘能補中。溫能養臟,而泄利止矣。

豬膚湯方

豬膚一斤,以水一斗,煮取五升,去滓,加白蜜一升。白粉五合,熬香。和相得。溫分六服。

少陰病,咽中傷。生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
少陰熱氣。隨經上沖。咽傷生瘡,不能語言。音聲不出。東垣所謂少陰邪入於裡,上接於心。與火俱化而克金也,故與半夏之辛,以散結熱止咽痛。雞子白甘寒入肺。清熱氣通聲音。苦酒苦酸。消瘡腫散邪毒也。

苦酒湯方

半夏十四枚。洗。破如棗核大。雞子一枚。去黃。納上苦酒。著雞子殼中。納半夏著苦酒中。以雞子殼置刀環中。安火上。令三沸,去滓,少少含咽之。不瘥。更作三劑服之。

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瘥者,與桔梗湯,此亦熱傳少陰,而上為咽痛之法。甘草湯甘以緩急。寒以除熱也,其甚而不瘥者,則必以辛發之,而以甘緩之。甘草、桔梗。甘辛合用,而甘勝於辛。治陰虛客熱,其法輕重,當如是耳。

甘草湯方

甘草二兩,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溫服七合。日二服。

桔梗湯方

桔梗(一兩) 甘草(二兩)
上二味,以水二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少陰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湯主之。
少陰咽痛。甘不能緩者,必以辛散之。寒不能除者,必以溫發之。蓋少陰客邪。郁聚咽嗌之間,既不得出。複不得入。設以寒治,則聚益甚。投以辛溫,則郁反通。內經微者逆之。甚者從之之意也。半夏散及湯。甘辛合用,而辛勝於甘,其氣又溫。不特能解客寒之氣,亦能劫散咽喉怫郁之熱也。

半夏散及湯方

半夏(洗) 桂枝(去皮) 甘草(炙各等分)
上三味,各別搗篩已,合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若不能散服者,以水一升,煎沸,內散兩方,寸匕,更煎三沸,下火令小冷,少少咽之。

少陰下法三條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此少陰熱並陽明之証。二三日,為病未久,而便口燥咽乾。熱氣盛而陰氣少矣。蓋陽明、土。少陰、水。熱並陽明,則土實而水虛。不特熱氣傷陰,即土氣亦傷水也,故宜急下,以瀉土而全水。不然。熱盛傷陰。土實亦傷陰,其干槁可立而待。然非心下痛。腹脹不大便。如下二條所云,亦未可以大承氣輕試也。

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此亦少陰熱並陽明,而氣複下注之証。然雖下注而邪實不去。但水液從旁下轉,為自利清水而已,故心下痛而口乾燥也。色純青者,土受水邪。玄黃合色,而色轉純青也,以大承氣急下,則胃實去而腎病亦已矣。

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腹脹不大便。土實之征也。土實則水乾,故非急下不可。夫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故無論三陽三陰,其邪皆得還入於胃,而成可下之証。然太陰傳陽明。臟邪還腑,為欲愈也。厥陰傳陽明者,木邪歸土,不能複木也。惟少陰則腎邪入胃,而胃實複將消腎,故雖並用下法,而少陰之法。視太陰厥陰為加峻矣。

少陰溫法十五條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此寒中少陰之經,而複外連太陽之証,以少陰與太陽為表裡,其氣相通故也。少陰始得本無熱,而外連太陽則反發熱。陽病脈當浮而仍緊。少陰則脈不浮而沉,故與附子、細辛。專溫少陰之經。麻黃兼發太陽之表,乃少陰經溫經散寒。表裡兼治之法也。

麻黃附子細辛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細辛(二兩)
上二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按陽証有在經不在腑者,陰病亦有在經不在臟者,太陽篇云:脈浮者,桂枝湯。少陰篇、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及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厥陰篇、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此皆陰病之在經,而未入於臟者,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裡証,故微發汗也。

少陰中寒二三日,為脈沉惡寒無熱之時,故可與麻黃附子甘草湯,以取微汗而散寒邪。無裡証者,無吐利心煩不得臥等証也,以二三日病未入臟,而寒亦未變熱,故得用溫經散邪之法。如麻黃附子細辛之例。然去細辛之辛,而加甘草之甘。於法為較和矣。所以然者,寒邪不可不發,而陰病又不可過發耳。

麻黃附子甘草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 附子(一枚炮去皮) 甘草(二兩炙)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
口中和者,不燥不渴,為裡無熱也。背惡寒者,背為陽,而陰乘之,不能通於外也。陽不通,故當灸之以通陽。痺陽不足,故主附子湯以補陽虛,非如麻黃附子細辛之屬。徒以溫散為事矣,此陽虛受寒,而虛甚於寒者之治法也。

按元和紀用經云:少陰中寒而背惡寒者,口中則和。陽明受熱而背惡寒者、則口燥而心煩。一為陰寒下乘。陽氣受傷。一為陽熱入裡。津液不足。是以背惡寒雖同,而口中和與燥則異,此辨証之要也。

附子湯方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八片) 茯苓 芍藥(各三兩) 人參(二兩) 白朮(四兩)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氣虛者,補之必以甘。氣寒者,溫之必以辛。甘辛合用。足以助正氣而散陰邪。人參、白朮、茯苓、附子是也,而病屬陰經,故又須芍藥以和陰氣,且引附子入陰散寒。所謂鄉導之兵也。

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身體痛,骨節痛,寒在陰也。手足寒,脈沉,病屬陰也。若脈浮而手足熱,則為太陽傷寒。可與汗解者矣,此為少陰血氣不足,而寒邪侵之之証,故亦宜附子湯。複陽散陰。益精氣也。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

少陰中寒,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邪氣遞深而臟受其病矣。臟寒故腹痛,寒勝而陽不行,故小便不利。於是水寒相摶,浸淫內外,為四肢沉重疼痛,為自下利,皆水氣乘寒氣而動之故也。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水寒之氣,或聚或散或上。

真武湯方 方見太陽斡旋法。三服後加減法。

若咳者,加五味子半升。細辛、乾薑各一兩。
咳者,水寒射肺。氣逆而不下也。成氏曰。五味子之酸,以收逆氣。細辛、乾薑之辛,以散水寒。若小便利者,去茯苓。
小便利者,水已下趨。不必更利其水,故去茯苓。
若下利者,去芍藥,加乾薑二兩。
下利者,寒盛於內也,故去芍藥加乾薑。避寒而就溫也。
若嘔者,去附子加生薑。足前成半斤。
嘔者,氣逆於上也,故去附子,加生薑。二物辛熱則同,而生薑善降逆。附子能行而不能下,則不同也。少陰病,

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此寒中少陰。陰盛格陽之証。下利清穀。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者,陰盛於內也。身熱不惡寒。

面赤色者,格陽於外也。真陽之氣。被陰寒所迫。不安其處,而游散於外,故顯諸熱象。實非熱也。通脈四逆,即四逆加乾薑一倍,為陰內陽外。脈絕不通,故增辛熱以逐寒邪。寒去則陽複反,而脈複出,故曰其脈即出者愈。

通脈四逆湯方

甘草(二兩炙) 附子(大者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其脈即出者愈。

加減法

面色赤者,加蔥九莖。
面色赤。陽格於上也。蔥中空。味辛,能通陽氣。
腹中痛者,去蔥,加芍藥二兩。
腹中痛。陰滯於裡也。芍藥味酸,能利陰氣止腹痛,故加之。蔥通陽而不利陰,故去之。
嘔者,加生薑二兩。
嘔者,陰氣上逆也。生薑之辛,可散陰而降逆。
咽痛者,去芍藥,加桔梗一兩。
咽痛者,陽氣上結也。桔梗之辛,可開陽結。去芍藥者,惡其收也。
利止脈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參二兩。
利止脈不出。亡血也,故不利桔硬之散,而利人參之甘而能補也。

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複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急溫之,宜四逆湯。

腎者,胃之關也。關門受邪。上逆於胃,則飲食入口即吐,或心中溫溫欲吐,而複不能吐也。
夫下氣上逆而為吐者,原有可下之例。如本論之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者而利之。金匱之食已即吐者,大黃甘草湯主之是也。若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胸中邪實而陽氣不布也。

則其病不在下而在上,其治法不可下而可吐。所謂因其高者而越之也。若膈上有寒飲而致乾嘔者,則複不可吐而可溫。所謂病痰飲者,當以溫藥和之也,故實可下,而胸中實則不可下。飲可吐,而寒飲則不可吐。仲景立法。明辨詳審如此。

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此不詳何証,而但憑脈以論治曰、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然苟無厥逆惡寒下利不渴等証。未可急與溫法。愚謂學人當從全書會通,不可拘於一文一字之間者,此又其一也。

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灸之。
少陰病,下利脈微澀。陰傷於下也。嘔而汗出。陽虛於上也。陰虛並傷。法必上下並溫矣。若更衣雖數。

而所下無多。尤為陰亡之驗。是但當溫其上而不可溫其下,即溫上之法,亦不可以藥傷其陰,而但宜灸以引其陽也。灸法未詳。

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此寒中少陰,而複上攻陽明之証。吐利厥冷。煩躁欲死者,陰邪盛極而陽氣不勝也,故以吳茱萸溫裡散寒為主,而既吐且利。中氣必傷,故以人參、大棗。益虛安中為輔也。然後條云:少陰病,

吐利煩躁。四逆者死,此複以吳茱萸湯主之者,彼為陰極而陽欲絕,此為陰盛而陽來爭也。病証則同,而辨之於爭與絕之間。蓋亦微矣,或云:先厥冷而後煩躁者,陽欲複而來爭也。先煩躁而四逆者,陽不勝而欲絕也,亦通。郭曰雲云:四逆而煩躁者,不問其餘証。先宜服吳茱萸湯。四逆而不煩躁者,先宜服四逆湯。四逆下利脈不出者,先宜服通脈四逆湯,此三者,治少陰之大法也。

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少陰病,下利脈微者,寒邪直中。陽氣暴虛,既不能固其內。複不能通於脈,故宜薑附之辛而溫者,破陰固裡。蔥白之辛而通者,入脈引陽也。若服湯已。下利不止,而反厥逆無脈。乾嘔煩者,非藥之不中病也。陰寒太甚。上為格拒。王太仆所謂甚大寒熱,必能與違性者爭雄。異氣者相格也,故即於白通湯中加人尿之咸寒。豬膽汁之苦寒。反其佐,以同其氣。使不相格而適相成。內經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是也。脈暴出者,無根之陽。發露不遺,故死。脈微續者,被抑之陽。來複有漸,故生。

白通湯方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生附子(一枚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白通加豬膽汁湯方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豬膽汁(一合) 人尿(五合) 生附子(一枚去皮破八片)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納人尿豬膽汁。和令相得。分溫再服。若無膽,亦可用。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臟病在陰,而寒複傷血也。血傷故腹痛。陰病故小便不利,與陽經挾熱下利不同,故以赤石脂理血固脫。乾薑溫裡散寒。粳米安中益氣。用刺法者,以邪陷血中。刺之以行血散邪耳。刺法未詳。

桃花湯方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篩末) 乾薑(一兩) 粳米(一升)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溫服七合。納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若一服愈。餘勿服。

少陰生死法十二條

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少陰中風者,少陰之經自中風邪。不從陽經傳入者也。脈陽微者,邪氣微。陰浮者,邪氣淺而裡氣和,故為欲愈,亦陰病得陽脈則生也。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少陰、水臟也。少陰之病、陰邪也。水王於子,而陽長於寅。少陰病欲解。從子至寅上者,陰氣待子則王,而陰邪得陽則解也。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止。

寒傷少陰之經。手足厥冷而脈緊。至七八日。邪氣自經入臟。自下利而脈微,其病為較深矣。乃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陽氣內充,而陰邪不能自容也,故為欲解。雖煩下利,必自止者,邪氣轉從下出,與太陰之穢腐當去而下利者同意。設邪氣盡,則煩與利亦必自止耳。

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蜷臥。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而蜷。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

寒中少陰,或下利,或惡寒而蜷臥,或吐利交作,而脈不至。陰邪盛而陽氣衰之候也。若利自止。手足溫,或自煩欲去衣被,或反發熱,則陽氣已複,而陰邪將退,故皆得不死而可治。脈不至者,吐利交作。元氣暴虛。脈乍不至也。灸少陰以引陽氣。脈必自至。總之傳經之病,以陰氣之存亡為生死。直中之病,以陽氣之消長為生死也。

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陰氣太盛。陽氣不振,與前利止手足溫等証正相反。蓋手足溫時。

自煩發熱者,陽道長陰道消也。手足逆冷。不煩而躁者,陰氣長陽氣消也,且四逆而脈不至,與手足溫而脈不至者不同。彼則陽氣乍厥。引之即出,此則陽氣已絕。招之不返也,而煩與躁又不同。

煩者,熱而煩也。躁者,亂而不必熱也。煩而躁者,陽怒而與陰爭。期在必勝,則生。不煩而躁者,陽不能戰。複不能安而欲散去,則死也。

少陰病,吐利煩躁。四逆者,死。
寒中少陰。吐利交作。陰邪已太盛矣。然或自煩發熱,或手足不逆冷,則陽氣猶在。陰邪雖盛。猶或可治。所謂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也。若更煩躁四逆,則陽氣有散亡之象。陰邪無退舍之期。雖欲不死。烏可得耶。

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下利止,非利自愈也。臟陰盡也。眩、目黑而轉也。冒、昏冒也。陰氣既盡。孤陽無附,而浮亂於上,故頭眩時時自冒也,而陰氣難以卒複。孤陽且易上散。雖有良藥,亦無及矣。是以少陰病陽複利止則生。陰盡利止則死也。

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息高、氣高而喘也。少陰為真氣之源。呼吸之根。六七日病不愈而息高者,邪氣不去體,而真氣已離根也,故死。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複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脈微細沉但欲臥。邪傳少陰之本証。如本篇第一條所云也。汗出不煩者,氣外泄而邪不與俱泄也。自欲吐。繼後自利者,邪上下行而氣不能驅而出之也。至煩躁不得臥寐,則陰陽盡虛。邪氣獨盛。正不勝邪。躁擾不寧。頃之離散而死矣。所謂病勝臟者死是也。

少陰病禁四條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裡,不可發汗。
少陰與太陽為表裡,而少陰亦自有表裡。經病為在表。臟病為在裡也。浮沉而身發熱,為病在表。脈細沉數。身不發熱,為病在裡。病在表者可發汗。如麻黃附子細辛湯之例是也。病在裡而汗之。是竭其陰而動其血也,故曰不可發汗。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複不可下之。

少陰雖為陰臟,而元陽寓焉,故其病有亡陽亡陰之異。脈微者為亡陽。脈弱澀者為亡陰。發汗則傷陽,故脈微者,不可發汗。下則傷陰,故陽已虛而尺脈弱澀者,非特不可發汗,亦複不可下之也。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

少陰中寒。但厥無汗。邪方內淫而氣不外達,非可得汗愈者而強發之,則汗必不出,而血反自動,或口鼻,或目。隨其所攻之道而外出也。蓋發汗之藥,其氣上行,而性多 悍,不得於氣,則去而之血,必盡其性而後止耳。然既臟虛邪入,以致下厥而複迫血妄動,以致上竭。上下交征,而血氣之存者無幾矣。尚何以御邪而卻疾耶,故曰難治。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少陰之邪上逆而咳,下注而利矣,而又複譫語,此非少陰本病,乃被火氣劫奪津液所致。火劫即溫針灼艾之屬,少陰不當發汗,而強以火劫之。不特竭其腎陰,亦並耗其胃液。胃乾則譫語,腎燥則小便難也。


傷寒貫珠集 厥陰篇

辨列厥陰條例大意

厥陰為陰之盡,為臟之極。陰極而盡,則必複反而之陽,故厥陰之生死。在厥熱之進退也。本篇於厥陰脈証之下。先辨厥熱進退,所以明生死之機。次論生死微甚,所以明陰陽之故也,而厥陰有熱。慮其傷陰,必以法清之。厥陰有寒。慮其傷陽,必以法溫之。一如少陰之例也。蓋厥陰少陰。同為陰臟,而俱屬陽火,故於二者群分類聚。欲學人明辨而深思之耳,其次為厥陰汗下諸禁。蓋欲蒙其利,不可不知其害也,其次為厥陰簡誤,以厥陰篇中。雜入太陰少陰太陽之文。傳誤已久。習焉不察。特檢出之,其次為瘥後勞複等法,則去疾者莫若盡之意也。凡六十二條,為一卷。

厥陰篇 厥陰諸法

厥陰病脈証五條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沖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傷寒之病,邪愈深者,其熱愈甚。厥陰為陰之盡,而風木之氣。又足以生陽火而鑠陰津。津虛火實。臟燥無液。求救於水,則為消渴。消渴者,水入不足以製熱,而反為熱所消也。氣上沖心。心中疼熱者,火生於木。肝氣通心也。飢而不欲食者,木喜攻土。胃虛求食,而邪熱複不能消穀也。食入即吐蛔者,蛔無食而動。聞食臭而出也。下之利不止者,胃家重傷而邪熱下注也,此厥陰在臟之的証。病從陽經傳入者也。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傷寒四五日。正邪氣傳裡之時。若腹中痛而滿者,熱聚而實。將成可下之証。茲腹中痛而不滿,但時時轉氣。下趨少腹者,熱不得聚而從下注。將成下利之候也,而下利有陰陽之分。先發熱而後下利者,傳經之熱邪內陷,此為熱利,必有內煩脈數等証。不發熱而下利者,直中之陰邪下注,此為寒利,必有厥冷脈微等証。要在審問明白也。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圊膿血,此陽邪入裡而作下利之証。寸浮數者,陽邪強也。尺中澀者,陰氣弱也,以強陽而加弱陰,必圊膿血。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下利清穀。脈沉而遲。陰在裡在下也。面少赤。身有微熱。陽在上在外也。夫陰內陽外而為病者,必得陽入陰出而後解,而面雖赤而未甚。身雖熱而亦微,則其陽之發露者,僅十之三,而潛藏者,尚十之七也。藏而能動,必當與陰相爭。爭而未勝則郁冒。爭而既勝則汗出。汗出而內伏之陰從外出。外出之陽從內入,而病乃解矣。然此証下虛無氣。中土不守。惟藉君主之靈,以收散亡之氣,而驅沉伏之陰。

郁冒汗出,則心君震怒之候。病患所以必微厥也。設非下虛之故。何至危殆若是。然或真陽畢露,則必不能與邪爭。不爭亦必無幸矣。病者,手足厥冷。不結胸。少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手足厥冷。原有陰陽虛實之別。若其人結胸,則邪結於上而陽不得通。如後所云: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緊。邪結在胸中,當須吐之,以通其陽者也。若不結胸。但少腹滿。按之痛者,則是陰冷內結。元陽不振。病在膀胱關元之間,必以甘辛溫藥。如四逆白通之屬,以救陽氣而驅陰邪也。

厥陰進退之機九條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正陰陽邪正交爭互勝之時,或陰受病而厥者,勢必轉而為熱。陰勝而陽爭之也,或陽受病而熱者,甚則亦變而為厥。陽勝而陰被格也。夫陽勝而陰格者,其厥非真寒也。

陽陷於中,而陰見於外也。是以熱深者厥亦深。熱微者厥亦微。隨熱之淺深,而為厥之微甚也。

夫病在陽者宜汗。病在裡者宜下。厥者熱深在裡。法當下之,而反發汗,則必口傷爛赤。蓋以蘊隆之熱,而被升浮之氣。不從下出而從上逆故耳。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複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傷寒厥五日。熱亦五日者,陰勝而陽複之也。至六日。陰當複勝而厥。設不厥,則陰退而邪解矣,故自愈。夫厥與熱。陰陽消長之兆也。茲初病至終,其厥不過五日,而厥已而熱,亦得五日。是其複之之數,當其勝之之數。所謂有陽則複。無太過亦無不及,故知其病自愈也。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複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必便膿血。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厥複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熱已而厥者,邪氣自表而之裡也,乃厥未已,而熱之日。又多於厥之日,則邪複轉而之表矣。故病當愈,其熱則除,乃四日至七日而不除者,其熱必侵及營中而便膿血。所謂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厥已而熱者,陽氣複而陰邪退也,乃熱未已而複厥,而厥又多於熱之日,則其病為進。所以然者,寒多熱少。陽氣不振,則陰邪複勝也。要之熱已而厥者,傳經之証。慮其陽邪遞深也。厥已而熱者,直中之証。慮其陽氣不振也,故傳經之厥熱,以邪氣之出入言。直中之厥熱,以陰陽之勝複言。病証則同,而其故有不同如此。學人能辨乎此,則庶幾矣。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傷寒先厥者,陰先受邪也。後熱者,邪從陰而出陽也。陰受邪而利。及邪出而之陽,故利必自止。設複厥,則邪還入而之陰,故必複利。蓋邪氣在陽則生熱。在陰則為厥與利。自然之道也。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複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至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複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至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又下利者,邪氣從陽之陰,而盛於陰也。陰盛則當不能食,而反能食者,恐為除中。中者,胃中之陽氣也。除者,去而盡之也。言胃氣為邪氣所迫。盡情發露。不留余蘊也。不發熱。不字當作若。謂試以索餅食之。若果胃氣無餘,必不能蒸郁成熱。今反熱者,知胃氣尚在,非除中之謂矣,而又恐暴熱暫來而複去。仍是胃陽發露之凶征也。後三日脈之,而其熱仍在,則其能食者,乃為胃陽複振無疑,故期至旦日夜半,其病當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

厥反九日。熱少厥多,其病當進。茲複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適與厥日相應,故知其旦日夜半,其病當愈。旦日猶明日也。然厥與熱者,陰陽勝負之機,不可偏也。偏於厥則陰勝而礙陽矣。偏於熱則陽勝而礙陰矣。後三日脈之,而脈反加數。熱複不止,則陽氣偏勝,必致傷及營血。而發為癰膿也。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痺。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痺。

傷寒之邪見於陽者,不必見於陰。見於下者,不必見於上。厥已而熱。下利自止者,陰邪轉而之陽也。設得汗出,其邪必解而咽中痛者,未盡之熱。厥而上行也,故其喉為痺。發熱無汗者,邪氣鬱而在陽也。雖下利。法當自止,而反不止者,以無汗出。熱仍從裡行也,故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痺。邪在下者,則不複在上也。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熱少厥微。指頭寒。邪氣自微也。默默不欲食。煩躁。邪欲傳裡也。裡受邪而熱,則其小便必不利。雖利其色必不白。至數日。小便利色白。知其熱已除也。本默默不欲食。忽欲得食。知其胃已和也。熱除胃和,其病則愈,而厥陰之脈。挾胃上膈布脅肋。若其邪不解。淫溢厥陰之位,則為厥而嘔,為胸脅煩滿也。凡病上行極者,必下行主血,而病為熱。血為熱迫。注泄於下,則其後必便血也。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按經脈足之三陰三陽。相接於足十趾。手之三陰三陽。相接於手十指,故陰之與陽。常相順接者也。若陽邪內入。陰不能與之相接,而反出於外,則厥。陰邪外盛。陽不能與之相接,而反伏於中,亦厥。是二者,雖有陰陽之分,其為手足逆冷一也。

厥陰生死微甚之辨十五條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此厥陰經自受風邪之証。脈微為邪氣少。浮為病在經。經病而邪少,故為欲愈,或始先脈不微浮。繼乃轉而為浮者,為自陰之陽之候,亦為欲愈。所謂陰病得陽脈者生是也。然必兼有發熱微汗等候。仲景不言者,以脈該証也。若不浮則邪著陰中。漫無出路,其愈正未可期,故曰不浮為未愈。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傷寒下利。至日十餘行。邪既未盡,而正已大憊矣,其脈當微或弱,而反實者,是邪氣有餘。所謂病勝臟也,故死。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沉為裡為下。弦為陰。下利脈沉弦者,陰邪在裡,而盛於下,故下重也。脈大者,邪氣盛。經曰:大則病進,故為未止。脈微弱,為邪氣微。數為陽氣複。陰寒下利。陽複而邪微,則為欲愈之候。雖複發熱,亦是陽氣內充所致,不得比於下利發熱者死之例也。

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複緊,為未解,此二條亦為陰邪下注者設。微熱而渴,與脈數有微熱汗出。並陽氣內充之象,而脈弱又陰氣衰退之征,故令自愈。夫脈弱者,脈緊去而轉弱也。設複緊,則陰邪仍盛,其病豈能遽已耶。

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瘥,必圊膿血,以有熱故也,此亦陰邪下利而陽氣已複之証。脈數而渴,與下利有微熱而渴同意。然脈不弱而數,則陽之複者已過。陰寒雖解熱氣旋增。將更傷陰而圊膿血也。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發熱而厥者,身發熱而手足厥。病屬陽而裡適虛也。至七日。正漸複而邪欲退,則當厥先已而熱後除,乃厥熱如故,而反加下利。是正不複而裡益虛矣。夫病非陰寒,則不可以辛甘溫其裡,而內虛不足。複不可以苦寒堅其下,此其所以為難治也。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者,邪氣從外之內,而盛於內也。至躁不得臥,則陽氣有立亡之象,故死,此傳經之邪。陰氣先竭,而陽氣後絕者也。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發熱。下利厥逆。証與上同,而下利至甚,則陰欲亡。厥逆不止,則陽亦傷。雖不躁猶死也,此亦傳經之邪。陰先竭而陽後絕者也。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寒傷於陰,至六七日發熱者,陽複而陰解。雖下利猶當自止。所謂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也,乃傷寒六七日。本不下利,而忽熱與利俱見,此非陽複而熱也。陰內盛而陽外亡也。若其人汗出不止,則不特不能內守,亦並無為外護矣。是謂有陰無陽,其死必矣。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陰寒下利,而至厥冷無脈。陽氣將竭而死矣。灸之所以通既絕之陽,乃厥不回。脈不還而反微喘。殘陽上奔。大氣下脫,故死。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 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時、周時也。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者,陰先竭而陽後絕也。是當俟其 時。經氣一周,其脈當還,其手足當溫。若脈不還,其手足亦必不溫而死矣。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六七日。陽氣當複。陰邪當解之時,乃脈不浮而微。手足不煩而厥冷。是陰氣反進,而陽氣反退也。煩躁者,陽與陰爭,而陽不能勝之也。灸厥陰,所以散陰邪而複陽氣。陽複則厥自還。設不還,則陽有絕而死耳。是故傳經之邪至厥陰者,陰氣不絕則不死。直中之邪入厥陰者,陽氣不複則不生也。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複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脈數為熱。脈遲為寒。診家之大要也。熱者清之。寒者溫之。醫家之大法也,乃傷寒脈遲。至六七日而不變,其為寒無疑矣,而反與黃芩湯。複除其熱。是以寒益寒也。於是陽氣消亡。陰寒獨勝。法當腹中冷而不能食。今反能食者,非胃氣盛也。胃中之陽。發露無餘。譬之貧兒夸富。罄諸所有而暴之於外。雖炫耀目前。然其盡可立而待也,故直斷之曰,此名除中,必死。

厥陰病欲解時,從寅至卯上。厥陰屬風木之臟,寅卯為木王之時,臟氣勝而邪氣解,亦如三陽及太少二陰之例也。

厥陰清法五條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厥陰之病,本自消渴。雖得水未必即愈,此云渴欲飲水。少少與之愈者,必厥陰熱邪還返陽明之候也。熱還陽明。津液暴竭。求救於水。少少與之。胃氣則和,其病乃愈。若系厥陰,則熱足以消水,而水豈能消其熱哉。
下利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傷寒自利不渴者,為臟有寒。太陰自受寒邪也。下利欲飲水者,以裡有熱。傳經之邪。厥陰受之也。白頭翁湯除熱堅下。中有秦皮。色青味苦。氣涼性澀,能入厥陰。清熱去濕而止利也。

白頭翁湯方

白頭翁(二兩) 黃連 黃柏 秦皮(各三兩)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傷寒熱邪入裡。因而作利者,謂熱利。下重即後重。熱邪下注。雖利而不得出也。白頭翁苦辛除邪氣。黃連、黃柏、秦皮。苦以堅之。寒以清之。澀以收之也。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下利後更煩者,熱邪不從下減而複上動也。按之心下濡,則中無阻滯可知,故曰虛煩。香豉、梔子,能徹熱而除煩。得吐則熱從上出而愈。因其高而越之之意也。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吐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傷寒六七日。寒已變熱而未實也,乃大下之。陰氣遂虛。陽氣乃陷。陽氣陷,故寸脈沉而遲。陰氣虛,故下部脈不至。陰陽並傷。不相順接,則手足厥逆,而陽邪之內入者,方上淫而下溢,為咽喉不利,為吐膿血,為泄利不止。是陰陽上下並受其病,而虛實冷熱,亦複混淆不清矣。是以欲治其陰,必傷其陽。欲補其虛,必礙其實,故曰此為難治。麻黃升麻湯合補瀉寒熱為劑。使相助而不相悖。庶幾各行其事,而並呈其效。方用麻黃、升麻,所以引陽氣發陽邪也,而得當歸、知母、葳蕤、天冬之潤,則肺氣已滋,而不蒙其發越之害矣。桂枝、乾薑,所以通脈止厥也,而得黃芩、石膏之寒,則中氣已和,而不被其燥熱之烈矣,其芍藥、甘草、茯苓、白朮則不特止其泄利。抑以安中益氣,以為通上下和陰陽之用耳。

麻黃升麻湯方

麻黃(二兩半去節) 當歸 升麻(各一兩一分) 知母 黃芩 葳蕤(各十八銖) 石膏(綿裹碎) 白朮 乾薑 白芍 天冬(去心) 桂枝 茯苓 甘草(炙各六銖)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飯頃。令盡汗出愈。

厥陰溫法十條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複時煩,此為臟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複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痢。

傷寒脈微而厥。寒邪中於陰也。至七八日。身不熱而膚冷,則其寒邪未變可知,乃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發躁。陽氣欲絕,非為蛔厥也。蛔厥者,蛔動而厥,其人亦躁。但蛔靜則躁亦自止。蛔動則時複自煩,非若臟寒之躁無有暫安時也。然蛔之所以時動而時靜者,何也?蛔性喜溫。臟寒則蛔不安而上膈。蛔喜得食。臟虛則蛔複上而求食。甚則嘔吐。涎液從口中出。按古云:蛔得甘則動。得苦則安。又曰、蛔聞酸則靜。得辛熱則止,故以烏梅之酸。連柏之苦。薑、辛、歸、附、椒、桂之辛,以安蛔溫臟而止其厥逆,加人參者,以蛔動中虛,故以之安中而止吐,且以御冷熱諸藥之悍耳。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個) 黃連(一斤) 乾薑(十兩) 細辛 附子(炮) 桂枝 人參 黃柏(各六兩) 當歸 蜀椒(各四兩)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

乾嘔吐涎沫者,厥陰寒邪上攻陽明也。頭痛者,厥陰之脈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寒氣隨經上入於頭,故痛也。然頭者諸陽之會,以陰邪而得干之,其陽不振甚矣,故以吳茱萸辛熱。入厥陰散寒邪為君。生薑辛溫。和胃止嘔吐為臣。人參、大棗甘溫。助正氣養陽氣為佐也。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手足厥寒。脈微欲絕者,陽之虛也,宜四逆輩。脈細欲絕者,血虛不能溫於四末。並不能榮於脈中也。夫脈為血之府,而陽為陰之先,故欲續其脈,必益其血。欲益其血,必溫其經。方用當歸、芍藥之潤以滋之。甘草、大棗之甘以養之。桂枝、細辛之溫以行之,而尤藉通草之入經通脈,以續其絕而止其厥。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必加吳茱萸、生薑之辛以散之,而尤藉清酒之濡經浹脈,以散其久伏之寒也。

當歸四逆湯方

當歸(三兩)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細辛(三兩) 通草(二兩) 甘草(二兩 炙) 大棗(二十五枚擘一法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

當歸(三兩)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細辛(三兩) 通草(二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二十五枚) 吳茱萸(二升) 生薑(半斤切)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溫分五服。一方水酒各四升。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此過汗傷陽。病本熱而變為寒之証。大汗出。熱不去者,邪氣不從汗解,而陽氣反從汗亡也。陽氣外亡,則寒冷內生。內冷則脈拘急而不舒也。四肢者,諸陽之本。陽虛不足,不能實氣於四肢,則為之疼痛也。

甚至下利厥逆而惡寒,則不特無以內守,亦並不為外護矣,故必以四逆湯救陽驅陰為主。余謂傳經之熱。久亦成陰者,此類是也。大汗。若大下利而厥逆者,四逆湯主之,此亦陽病誤治而變陰寒之証。成氏所謂大汗若大下利。表裡雖殊,其亡津液損陽氣一也。陽虛陰勝,則生厥逆。雖無裡急下利等証,亦必以救陽驅陰為急。易曰、履霜堅冰至。陰盛之戒,不可不凜也。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脈陽盛則促。陰盛則結。手足厥逆而脈促者,非陽之虛,乃陽之郁而不通也。灸之所以引陽外出。若厥而脈微者,則必更以四逆湯溫之。豈特灸之哉。
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脈弱便利而厥,為內虛且寒之候,則嘔非火邪,乃是陰氣之上逆。熱非寒邪,乃是陽氣之外越矣,故以四逆湯救陽驅陰為主。然陰方上沖而陽且外越,其離決之勢。有未可即為順接者,故曰難治,或曰嘔與身熱為邪實。厥利脈弱為正虛。虛實互見,故曰難治。四逆湯。舍其標而治其本也,亦通。

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挾熱下利者,傷在太陰之陰。中寒清穀者,傷在少陰之陽。裡寒外熱,汗出而厥,為陰內盛而陽外越之象,故於四逆加乾薑一倍,以溫裡而勝寒邪。曰通脈者,蓋欲使陽氣內行,而厥與利俱止耳。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
傷寒寒勝則厥,心下有水則悸。厥而心下悸者,寒中於陰而水聚於心下也,是宜以茯苓甘草湯先治其水。水去然後治厥。如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先服建中湯之意也。建中者,建立中氣,恐其中虛而邪易入,邪入則煩不止矣。茯苓甘草湯甘淡利水益中氣,恐其水漬入胃而作利。利作則厥不回矣。仲景治病,每以正氣為慮如此。

傷寒本自寒下,醫複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傷寒本自寒下,蓋即太陰腹滿自利之証,醫不知而複吐下之,裡氣遂虛,陰寒益甚,胃中之陽,被格而上逆,脾中之陰。被抑而下注,得不倍增吐下乎?至食入口即吐,則逆之甚矣。若以寒治逆,則寒下轉增,或僅投溫劑,則必格拒而不入,故以連、芩之苦,以通寒格。參、薑之溫,以複正氣而逐陰邪也。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

乾薑(三兩) 黃連(三兩)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厥陰病禁二條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複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

傷寒五六日。邪氣傳裡。在上則為結胸。在下則為腹滿而實。若不結胸。腹濡而脈複虛,則表裡上下都無結聚,其邪為已解矣。解則其人不當複厥,而反厥者,非陽熱深入也,乃血不足而不榮於四末也。是宜補而不可下。下之是虛其虛也。玉函云:虛者重瀉,其氣乃絕,故死,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按成氏曰、四逆、四肢不溫也。厥者,手足冷也。然本篇云:厥者手足逆冷是也。又云: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其他凡言厥逆之處不一,則四逆與厥。本無分別。特其病有陰陽之異耳,此條蓋言陰寒厥逆。法當溫散溫養之,故云不可下之。前條云厥應下之者,則言邪熱內陷之厥逆也。學人辨之。虛家、體虛不足之人也。雖非四逆與厥,亦不可下之。經云:毋實實。毋虛虛,而遺人夭殃,此之謂也。

簡誤九條

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盡自愈。

癰膿者,傷寒熱聚於胃口而不行,則生腫癰,而膿從嘔出。癰不已則嘔不止,是因癰膿而嘔,故不可概以止嘔之藥治之。膿盡癰已,則嘔自止,此胃癰雜病,當隸陽明。不當入厥陰也,以下九條。均非厥陰本病。叔和不察。誤編厥陰篇中。茲特檢出。另列簡誤,其他厥陰進退。及下利嘔逆等証,亦有不必定屬厥陰者,叔和以為不便清晰,故總隸厥陰,而實為三陰並有之証。茲仍其舊。學人當以意會之。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複極汗出者,以其人外氣怫郁。複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傷寒大吐大下之,既損其上。複傷其下,為極虛矣。縱有外氣怫郁不解,亦必先固其裡,而後疏其表,乃複飲水以發其汗。遂極汗出。胃氣重虛。水冷複加。冷虛相搏,則必作噦。噦、呃逆也,此陽病誤治而變為寒冷者,非厥陰本病也。

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宜瓜蒂散。

脈緊為實。乍緊者,胸中之邪能結而不能實也。夫胸中陽也。陽實氣於四肢。邪結胸中,其陽不布,則手足無氣而厥冷也,而胃居心下。心處胸間,為煩滿,為飢而不能食,皆邪結胸中。逼處不安之故。經云:其高者,引而越之。胸邪最高,故當吐之。瓜蒂苦而能涌,能吐胸中結伏之邪也,此証不必定屬陰經,即陽病亦有之也。

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愈。噦而腹滿者,病在下而氣溢於上也,與病患欲吐不可下之者不同。彼為上行極而欲下,此為下行極而複上也。經曰:在下者,引而竭之,故當視其前後二陰。知何部不利而利之,則病從下出而氣不上逆。腹滿與噦俱去矣,此熱入太陰而上攻陽明之証,與厥陰無涉也。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此邪在少陽之經,非厥陰本病,故以小柴胡湯和解少陽之邪。邪解則嘔熱俱止,或厥陰病而外連少陽者亦有之。然亦必以小柴胡先解少陽為急。所謂病自內之外,而盛於外者,先解其外,而後治其內。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

譫語者,胃實之征。下利得此,為有燥屎。所謂利者不利是也,與小承氣湯下其燥屎。屎去臟通,下利自止。經云:通因通用,此之謂也。金匱治下利,按之心下堅者,與大承氣湯,與此同意。所當互考,此太陰轉入陽明之証,與厥陰無涉也。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清、與圊同,即完穀也,乃陽不運而穀不腐也。是當溫養中土,不可攻表出汗。汗出則陽益虛,陽虛則氣不化,故必脹滿,此寒中太陰之証,非厥陰病也。

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少陰、腎脈也。趺陽、胃脈也。下利為土負水勝之病,少陰負趺陽者,水負而土勝也,故曰順,此條當為太陰下利而設,亦與厥陰無涉也。

傷寒脈滑而厥者,裡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傷寒脈微而厥,陰邪所中,寒在裡,脈滑而厥,陽邪所傷。熱在裡,陽熱在裡,陰氣被格,陽反在內,陰反在外。設身熱不除,則其厥不已,故主白虎湯,以清裡而除熱也,此陽明熱極發厥之証,誤編入厥陰者也。

瘥後諸病七條

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膝脛拘急者,燒 散主之。

陰陽易者,男子大病新瘥,尚有餘熱。婦人與之交而得病,名曰陽易,或婦人大病新瘥,餘熱未盡。男子與之交而得病者,名曰陰易,以陰陽相感,精氣交通,熱氣從之而傳易也,其人身體重少氣者,勞傷真氣,而熱勝之也。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及膝脛拘急者,精虛熱入,而脈道不通也,熱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則熱氣重蒸,而且上淆清陽矣。大病瘥後勞複者,枳實梔子豉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

大病新瘥。血氣未複。餘熱未盡,而強力作勞。因複發熱者,名曰勞複,為其餘熱之氣。因勞而外浮也。枳實、梔子,所以下熱。豆豉所以散熱。蓋亦表裡之劑,而氣味輕薄,適宜於病後複發之體耳。若有宿食者,名曰食複。內經所謂食肉則複,多食則遺也,故於枳實梔子豉湯中少加大黃,以逐其宿食。

枳實梔子豉湯方

枳實(三枚炙) 梔子(十四枚擘) 豉(一升綿裹)
上以清漿水七升。空煮取四升。納枳梔,煮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溫分再服。覆令微似汗。傷寒瘥已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實者,以下解之。

傷寒瘥已後更發熱者,不因作勞,亦未過食,而未盡之熱自從內而達於外也,故與小柴胡湯。因其勢而解之,且人參、甘棗,可以益病後之虛。黃芩、半夏,可以和未平之裡也。脈浮者,邪氣連表。汗之使之外解。脈沉實者,邪氣居裡。下之使從裡解,亦因其勢而利導之耳。

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
大病新瘥,而腰以下腫滿者,此必病中飲水過多。熱邪雖解,水氣不行,浸漬於下,而肌肉腫滿也。是當以急逐水邪為法。牡蠣澤瀉散咸降之力居多,飲服方寸匕。不用湯藥者,急藥緩用,且不使助水氣也。若驟用補脾之法,恐脾氣轉滯而水氣轉盛。寧不泛濫為患耶。

牡蠣澤瀉散方

牡蠣(熬) 澤瀉 栝蔞根 葶藶(熬) 商陸根 蜀漆(洗去腥) 海藻(洗去咸各等分)
上七味,異搗下篩為散。更入臼中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小便利。止後服。

大病瘥後,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
大病瘥後,胃陰虛者,津液不生,則口乾欲飲。胃陽弱者,津液不攝,則口不渴而喜唾。至久之而尚不了了,則必以補益其虛,以溫益其陽矣。曰胃上有寒者,非必有客氣也,虛則自生寒耳。

理中丸補虛溫中之良劑。不用湯者,不欲以水氣資吐也。
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竹葉石膏湯主之。
大邪雖解,元氣未複。餘邪未盡。氣不足則因而生痰。熱不除則因而上逆。是以虛羸少食,而氣逆欲吐也。竹葉石膏湯乃白虎湯之變法,以其少氣,故加參、麥之甘以益氣,以其氣逆有飲,故用半夏之辛以下氣蠲飲,且去知母之咸寒,加竹葉之甘涼。尤於胃虛有熱者為有當耳。

竹葉石膏湯方

竹葉(二把) 石膏(一斤) 人參(三兩) 粳米(半升) 半夏(半升洗) 甘草(二兩炙) 麥冬(一升去心)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納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溫服一升,日三服。

病患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穀,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穀則愈。脈已解者,病邪解而脈已和也。微煩、微熱也。解則不當複煩,而日暮微煩者,以病新瘥,不當與穀而強與之。胃虛穀實,不能勝之,則發煩熱也。損穀則愈者,謂不可以藥治之。但損其穀食,則胃自和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