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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百合狐蜮陰陽毒病脈證治
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復不能食,常默默,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欲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食臭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
每溺時頭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時頭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
其證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各隨證治之。
百合病發汗後者,百合知母湯主之。
[百合知母湯方:百合七枚(擘)知母三兩(切)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別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去滓;後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別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去滓;後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
百合病下之後者,滑石代赭湯主之。
[滑石代赭湯方:百合七枚(擘) 滑石三兩(碎,綿裹)代赭石如彈丸大一枚(碎,綿裹)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別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後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溫服。]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別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後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溫服。]
百合病,吐之後者,用後方主之。
[百合雞子湯方:百合七枚(擘)雞子黃一枚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內雞子黃,攪勻,煎五分,溫服。]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內雞子黃,攪勻,煎五分,溫服。]
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黃湯主之。
[百合地黃湯方:百合七枚(擘)生地黃汁一升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內地黃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中病,勿更服。大便當如漆。]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內地黃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中病,勿更服。大便當如漆。]
百合病一月不解,變成可者,百合洗方主之。
[百合洗方:
上以百合一升,以水一斗,漬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餅,勿以鹽豉也。]
上以百合一升,以水一斗,漬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餅,勿以鹽豉也。]
百合病,渴不差者,用後方主之。
[栝蔞牡蠣散方:栝蔞根 牡蠣熬等分
上為細末,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上為細末,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變發熱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百合滑石散方:百合一兩(炙) 滑石三兩
上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當微利者,止服,熱則除。]
上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當微利者,止服,熱則除。]
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為逆。
狐蜮之為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安,蝕於喉為蜮,蝕於陰為狐,不欲飲食,惡聞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蝕於上部則聲喝,甘草瀉心湯主之。
[甘草瀉心湯方:甘草四兩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乾薑三兩 黃連一兩 大棗十二枚 半夏半升
上七味,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上七味,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蝕於下部則咽乾,苦參湯洗之。
[苦參湯方:苦參一升,以水一斗,煎取七升,去滓,熏洗,日三。]
蝕於肛者,雄黃熏之。
[雄黃:上一味為末,筒瓦二枚合之,燒,向肛熏之。]
病者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七、八日,目四_黑。若能食者,膿已成也,赤豆當歸散主之。
[赤豆當歸散方: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乾) 當歸
上二味,杵為散,漿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上二味,杵為散,漿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紋,咽喉痛,唾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主之。
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升麻鱉甲湯方:升麻二兩 當歸一兩 蜀椒(炒去汗)一兩 甘草二兩 雄黃半兩(研) 鱉甲手指大一片(炙)
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頓服之,老小再服,取汗。]
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頓服之,老小再服,取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