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病脈証第二
(俞本,証下,有治字,是。)
論一首 脈証十二條(當作十六條。)方十一首
太陽病,發熱無汗。太陽病,發熱汗出。
按反惡寒,錢注竟屬牽強,蓋反,是而字訛,千金翼可以征焉。(千金翼,作而反惡寒,竊想反字,後人從本經所補入。)不惡寒,諸注亦不確,巢源無不字,林億等校傷寒論,及總病論,並既引証之,為是,要之此二証俱有惡寒,惟須以無汗與汗出,為表實表虛之分,不系惡寒不惡寒也。栝蔞桂枝湯條曰,太陽病其証備,亦可以征。
又按趙氏曰,所謂柔痙者,非不強也。但剛痙強而有力,柔痙強而無力為異爾,此金鑒所本,又聖惠方曰:陽痙即易瘥,陰痙即難瘥。又曰:柴胡散,治傷寒陰痙,閉目仰面,石膏散,治傷寒陽痙,通身熱仰目,此解惑論所本。先兄曰:曲禮剛日柔日,即陰陽之義。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
按脈沉而細,徐錢以為痙病正脈。(然則細是緊細之細,非微細之細。)而痙之必難治,程鑒等以為痙見此脈者,氣少之候,故難治。
夫風病,下之則 。
按風病,猶言風家,不過與前條均言太陽病。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
按瘡家,謂金瘡家。(瘡,古作創,說詳於傷寒論述義中。)蓋身疼痛,本麻黃湯所主,如金瘡家,軀殼血乏。縱得傷寒,倘發其汗,則筋脈益燥,遂為痙病也。此與破傷風之邪入自瘡口者,其機稍異。
又按以上三條,言痙病所由,醫通每處一方,非是。
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原注 字,趙本不複。)
張錫駒曰,頸項強急,則不能轉舒而動搖,故獨頭面搖也。成氏曰,卒口噤,皆不常噤也,有時而緩。
按此條諸証,皆是系於邪著筋脈,風熱上扇之所致,諸注強為解事,不必然,又軒村寧熙曰,若發其汗以下十七字,蓋濕病中之文,今錯在此也,此說似是。
暴腹脹大者,為欲解。
〔徐〕家之脈,總不離於沉緊,今之伏弦,亦沉緊類耳。
按如故二字難解,王肯堂曰,此痙字,恐當作死字,非是。
夫脈,按之緊如弦。
按轉筋篇,轉筋之為病,其人臂腳直,脈上下行微弦。
太陽病其証備,身體強几几然。
〔徐〕太陽病其証備者,身熱頭痛汗出也,〔程〕太陽病其証備,言頭痛項強,發熱惡風寒具見也。
按太陽証備,尤引趙氏,其說近迂,徐程為穩,脈反沉遲者,與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証,殆同其轍。
又按栝蔞桂枝湯,為柔痙初治之方,先教諭別有痙病論,曰,剛痙表証,與葛根湯,入胃者,承氣湯,柔痙表証,與栝蔞桂枝湯,倘裡氣亦虛者,桂枝加附子湯,芍藥甘草附子湯,真武湯,活人附朮散,聖濟附子散之屬,理所宜然,亡血產後,陽盛陰虛,或有不中與附子者,乃參歸湯,人參建中湯,及景岳滋補數方,當采擇而用焉。
又沈氏曰:有竹葉東加附子,以治產後頸項強,乃陽虛濕盛之痙,此言不核,然其方可借為柔痙裡虛之治。
栝蔞桂枝湯方(按三升下,似脫去滓二字。)
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
按無汗則津液內多,小便當利,而反少者,以其人津燥之故,尤注謬矣。
為病,胸滿口噤,臥不著席。
按千金方曰,諸反張,大人脊下容側手,小兒容三指者,不可複治也,此龐氏所據,沈氏曰,大承氣湯,或見內實,原有疏解,非為攻下而設,尤氏曰,此痙病之屬陽明瘀熱者,然無燥實見証,自宜滌熱,而勿蕩實,乃不用調胃,而用大承氣者,豈病深熱極,非此不能治歟,然曰可與,則猶有斟酌之意,用者慎之,朱氏曰,急與大承氣。以下其熱實,則枳朴硝黃,未始非滌熱生津除熱之神品也,並與金鑒相發。
又按汪機醫學原理曰,痙病,方書皆謂感受風濕而致,多用風藥,予細詳之,恐仍未備,當作氣血內虛,外邪干之所致,蓋人百骸九竅,必本氣血榮養,始能運動,觀內經云,足得血而能步,掌得血而能握,目得血而能視等文可見,蓋筋脈無血榮養,則強直不能運動,痙病之証是也,但因有數者不同,是以有氣虛不能引導津血,以養筋脈而致者,有津血不足,無以榮養筋脈而致者,有因痰火塞窒經隧,以致津血不榮者,有因真元本虛,六淫之邪乘襲,致血不榮養者,雖有數因不同,其於津血有虧,無以滋榮經脈則一,詳先哲謂汗下過多,及病後產後,與大耗精耗血之病,皆能作痙,其意可見,學人不可力執局方,專用風藥而療,在乎分因用藥可也,以上汪說,蓋辨痙之非濕,此為藍本,其見甚卓,惜強分頭緒,稍屬多事,如張介賓,專以內因論,似不熟繹經文者,則又遜於汪氏一等矣。
又按柯氏曰,夫 之始也,本非正病,必夾雜於他病之中,此說殆佳,蓋其人本有某故,而營血內乏,或外感誤治,而亡其津液,俱使邪火就燥,以著筋脈,遂為勁急也,太陽病發汗太多,風病誤汗下,瘡家過汗,皆是痙之所因,而並產後發痙觀之,則其非徑得之者,可以見矣!其証必備表候,而冠以太陽病,則外邪所觸而致者,亦可以知矣。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玉函,脈經,細,作緩,活人書注曰,脈細者,非也,此名以下,徐,沈,朱,作此名中濕,亦曰濕痺,其候云云,非是。)
按濕病有挾風寒者,今此証則純於濕者,故舉為濕病之首,先後篇所謂濕流關節,是也。(成氏既引此句以為解。)此條,尤氏注甚核,蓋濕邪不藉風寒,則更易濡滯,勢必趣裡,是以治法不事驅表,但利其小便,則外濕亦隨消除也,煩字,錢注為當,或以為心煩者誤矣!大便反快句,諸注未妥,愚意快者,快調和平之謂,言小便不利者,津液偏滲大腸,法當濡瀉,而今濕邪壅閉,水氣內鬱,不敢漏泄,故使大便反如平也。(注家多以濡瀉解快字。然瀉利數行,豈得雲之快,且小便不利者,勢必瀉利,則不宜下反字,故知前注之非。)顧如此証,綢繆失治,必變遍身浮腫。
又按成氏曰,痺,痛也,因其關節煩疼,而名曰濕痺,非香港腳之痺也,此說本於許氏說文,又魏氏曰,濕氣不孤行,必附於別氣,非風則寒,今感人而關節疼痛,知附於寒者多,而為病於太陽者同也,非是,又黃仲理於此証擬方曰,甘草附子湯,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並不確。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
〔尤〕濕外盛者,其陽必內鬱,濕外盛為身疼,陽內鬱則發熱,熱與濕合,交蒸互鬱,則身色如熏黃,熏者。如煙之熏,色黃而晦,濕氣沉滯故也,若熱黃則黃而明,所謂身黃如橘子色也。
按此証亦純於濕者,郭氏補亡論曰,宜五苓散,然其病屬外,殆是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所宜也。(宜以傷寒論述義濕熱條相參。)
巢源風黃候曰,凡人先患風濕,複遇冷氣相搏,則舉身疼痛,發熱而體黃也,又有風黃膽候,並是別証。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胸上,趙,作胸中。)
〔尤〕寒濕居表,陽氣不得外通,而但上越,為頭汗出,〔朱〕背強惡寒者,以背皆陽經所主,為濕所痺也,〔魏〕欲得被覆向火,惡寒之甚矣。
按此濕鬱之甚者,醫者誤下,以為壞証,噦與小便不利,亦為下冷之驗,胸滿亦為上熱之征,舌上如胎,注家多於如字費解,然胎本苔字,以氣液蒸釀,積於舌上,恰如苔蘚之布鋪地面,故云如苔,或省雲舌上苔,後人改從肉旁,而注家不知其本義,遂至牽湊為說,特成氏曰,使舌上生白苔滑也,其意可見焉。(或曰,說文,,水衣也,舌苔之苔,為 煤之 看,卻覺襯著,說文,炱,灰炱煤也。段氏曰:通俗文云,積煙曰炱煤,玉篇云,炱煤。煙塵也,蓋舌苔自薄而濃,自白而黃而黑,有積煙之象,故以名之。一說,謂舌苔多因熱而生,故從火為正者,鑿矣。)甲乙經,石門,一名丹田,在臍下二寸,任脈氣所發,蓋此所云,泛稱下焦,與關元同例。(關元,見厥陰篇。水氣篇,婦人雜病篇。)太陽下編五苓散條曰,其人渴而口燥,煩,亦同語例。濕家下之,額上汗出。
〔徐〕雖仲景有下之早則噦句,似乎太早不可,而後則可下也,不知此為頭汗而表未解者,慮其有內入之事。表邪內入,則可下矣!非言治濕可下也。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
按朱氏曰,以見此証宜桂枝加朮湯,而非麻黃湯之任,值天陰兩句,更示人因時變通意,此說不必,蓋此條示風濕取汗之例,不宜擬定一方。此事難知曰,服解藥而去沉困,只頭痛目悶,是知濕去而風不去,則欲解也,若風去而濕不去則不解,何以然。風則高,濕則下而入裡也,按此說不了。
濕家病,身疼發熱,面黃而喘。成氏曰:病有淺深,証有中外,此則濕邪淺者也,何以言之,濕家不云關節煩疼,而云身上疼痛,是濕氣不流關節,而外客肌表也,不云發熱身似熏黃,複云發熱面黃而喘,是濕不干於脾,而薄於上焦也,陰受濕氣,則濕邪為深,今頭痛鼻塞而煩,是濕客於陽,而不客於陰也,濕家之脈當沉細,為濕氣內流,脈大者陽也,則濕不內流。而外在表也,又以自能飲食,胸腹別無滿痞,為腹中和無病,知其濕氣微淺,內藥鼻中,以宣泄頭中寒濕。
按本事方,載有本証治驗二則,並用瓜蒂散,宜參。濕家身煩疼,可與麻黃加朮湯。
按此條,乃証以方略者也,今就其方考之,是風濕之屬表實者,發熱惡寒無汗,其脈浮緊,可推而知矣!故以麻黃湯,發散鬱邪,加朮以驅表濕,此方之術,宜用蒼朮,非逐裡濕也,蓋仲景分風濕太陽病,以為三等,亦猶風寒之例,又黎居士簡易方,以此証為寒濕,恐不然。
麻黃加朮湯方(類聚,甘草一兩。)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
按發熱日晡所劇者,以濕為陰邪,故得陰時而加甚也,蓋此証,濕邪滯著稍深,而其表則實,故於麻黃湯中,增損以治之,亦猶傷寒有葛根湯之例。
風濕,脈浮身重,汗出惡風者。
按此風濕之表虛者,亦猶桂枝湯之例,故嫌麻黃之峻,其不用陽旦者,豈以芍藥之澀乎,防己黃耆湯,注家以為實衛滲濕之劑,此殊不然,防己,皮水有防己茯苓湯,而陶隱居曰,是療風水家要藥爾,然則亦是系逐表濕之品。黃,但黃耆建中湯治裡虛,其他如黃耆桂枝五物湯,烏頭湯,芍桂酒湯,桂枝加黃耆湯,皆用治濕著,蓋托陽排結,於濡滯之邪,適然相對矣!朮之驅外濕,既如前述,況方後曰,服後當如蟲行皮中,曰,令微汗瘥,則知此方為風濕家解肌之治,而非滲利之劑也明矣。
防己黃耆湯方(方後如冰,趙原刻,作猶冰。)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
〔周〕傷寒至八九日,亦云久矣!既不傳經,複不入腑者,因風濕持之也。
按風濕相搏句,當與八九日字易位看,金鑒本於沈氏,以為風濕之病,得之傷寒八九日,非是。
白朮附子湯方
〔朱〕如冒狀者,正氣鼓動,水氣亦隨而動,正邪相搏,未得遽勝之象,所謂與朮附並走也。
按此方亦系於發表,既詳之傷寒論述義中,茲不複贅。
風濕相搏,骨節疼煩。
〔鑒〕汗出短氣,惡風不欲去衣,皆風邪壅盛也,小便不利,濕內蓄也,〔尤〕此亦濕勝陽微之証,其治亦不出助陽散濕之法,云得微汗則解者,非正發汗也,陽複而陰自解耳。
按傷寒表証,大端有二,曰太陽病,曰少陰病直中,顧濕家亦不過如此,蓋其太陽証治,麻黃加朮湯等條,是已,如前條及此條,俱系表虛寒証,雖濕邪持久,猶是少陰直中之類,而桂枝附子湯,朮附湯,甘草附子湯,亦猶麻黃附子細辛甘草二湯,及附子湯之例矣!尤氏於治濕諸方有總義,殊欠核當,仍不錄。
甘草附子湯方
聖濟: 附子湯,治中風四肢攣急,身體沉重,骨節煩疼。
即本方,薑棗同煎。
百一選方,史氏白朮散,治腰痛。
於本方,去甘草,加芍藥。
太陽中 ,發熱惡寒。(按數下之數字,非誤即衍。)
〔趙〕注雖已解過治之失,於當救之道則未明。(按注,言成氏。)予嘗思之,此証屬陰陽俱虛,脈弦細者,陽虛也,芤遲者,陰虛也。所以溫針複損其陰,汗之複損其陽,此証惟宜甘藥補正,以解其熱爾,即靈樞所謂,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補陰則陽脫,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剛劑。
按柯氏曰,弦細芤遲,不得連讀,言中暑夾寒之脈,或微弱,或弦細,或芤遲,皆是虛脈,蓋細與芤不並見。柯說為是,然此証雖陰陽俱虛,而暑邪 緣,津液乏燥,且熱証亦見遲脈,則謂之夾寒,恐不為當。
活人書曰:問中暑何故洒然毛聳惡寒,答曰,經云,四時八風之中人也,因有寒暑,寒則皮膚急腠理閉,暑則皮膚緩腠理開,開則洒然寒,閉則熱而悶,近人多不明中暑,或作熱病法治之,複用溫熱藥,必致發黃斑出,更為蓄血,尤宜戒之。
按先兄曰:鄭玄易通卦驗注,太陽脈,起足少指端,至前兩板齒,雲岐子傷寒保命集曰,口開前板齒乾燥者。牙乃骨之精,今燥者骨熱也,此說近鑿。又沈氏曰:當以辛涼解表,甘寒清裡,即後人所用香茹散之類,亦非是。蓋此証,清涼(如黃連石膏之類。)滲利(如五苓之類。)溫中。(如大順散之類。)俱非所適,但香薷實解暑之聖藥。或加一味於潤補方中。(如黃耆湯,生脈散之類。)未必不為佳。
太陽中熱者,是也。
按此條與前條,即中 虛實之別,而 証之理,無出於此二端,徐氏注上條曰,此即潔古所謂,靜而得之,為
中暑,為陰証也,注此條曰,動而得之,為中熱,為陽証也,誤矣。(潔古所謂中暑,即夏月傷涼之病。張介賓名為陰暑,雖俱名曰暑,其實非暑邪也,又熱論所謂病暑者,亦是傷寒,以時而異其名耳,不可援以注本經也。)
又按山海經,北囂之山,鳥名 ○ ,食之已 。莊子雜篇則陽曰,夫凍者假衣於春,者反冬乎冷風,又方氏曰: ,傷暑也,史記,禹扇 ,淮南子,武王蔭 人於樾下,左擁而右扇之,是也。
太陽中 ,身熱疼重,而脈微弱。
按趙氏,周氏,有中 統論,欠核,不錄。
雲岐子傷寒保命集曰:太陽中 者,身熱而煩,汗欲出,反飲冷水,灌之汗不能出,水行皮中,而脈微弱,表有水也,當發其汗,宜升麻湯。
升麻,葛根,芍藥,甘草。(各一兩)上銼細,每服一兩,水三盞煎服。
〔余述〕仲景之以痙濕 ,合為一篇,厥有旨哉,夫天之氣,風寒暑濕燥也,其令之有愆,與人之有虛,皆相感為病,而風寒二氣,傷人最夥,故著傷寒論,以盡其理,而他氣之傷人,自表而入者,舉之於雜病論,此篇即是也,然則宜云燥濕 ,而除燥不言者,何也?蓋燥之一氣,為秋之令,而未見其傷人如風寒暑濕者,是論之所以不及此也。(內經言秋傷於濕,而不言秋傷於燥,又言燥勝則干者,亦非秋燥之謂,而所謂燥濕寒暑者,是地之燥濕。而非天氣之燥濕,後世有燥疫及秋燥病等說,要是門外揣摩,不足信也。)但痙則以內燥,而招外邪,然其情機。則稍異於風寒,故與濕 為篇,益足以知秋燥之不為病矣!且夫痙也,濕也,也,其脈因証治,纖悉具備如此。則知殆是仲景之舊面,而非後人所節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