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戎云:酒濕之為病,亦能作痺証,口眼喎斜,半身不遂,渾似中風,舌強不正,當瀉濕毒,不可作風病治之而汗也,衍義論甚當易簡,所言與此相同 按此則知口眼喎邪,半身不遂之病,豈止風之一端而已,況六氣皆能中人,其証亦有縱急搐搦,不知人等証,不可不以脈証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