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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例第三

(趙本論前有四時八節、二十四氣、七十二候、決病法)

陰陽大論雲︰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冷(趙本作“冰”)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
春夏為陽,春溫夏熱者,(醫統本有“以”字)陽之動,始於溫,盛於暑故也。秋冬為陰,秋涼而冬寒者,以陰之動,始於清,盛於寒故也。
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
冬三月純陰用事,陽乃伏藏,水冰地坼,寒氣嚴凝,當是之時,善攝生者,出處固密,去寒就溫,則不傷於寒。其涉寒冷,觸冒霜雪為病者,謂之傷寒也。
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
春風、夏暑、秋濕、冬寒,謂之四時之氣。
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熱為陽,陽主生;寒為陰,陰主殺。陰寒為病,最為肅殺毒厲之氣。
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

《內經》曰︰先夏至日為溫病,後夏至日為暑病。溫暑之病,本傷於寒而得之,故太(熊校記︰大醫汪本大改太,非)醫均謂之傷寒也。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趙本有“者”字)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複(趙本作“反”)大寒;夏時應大(趙本無“大”字)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四時氣候不正為病,謂之時行之氣。時氣所行為病,非暴厲之氣,感受必同,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也。
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斗歷占之。
四時正氣者,春風、夏暑、秋濕、冬寒是也。時行者,時行之氣是也。溫者,冬時感寒,至春發者是也。
疫者,暴厲之氣是也。占前斗建,審其時候之寒溫,察其邪氣之輕重而治之,故下文曰︰九月霜降節後,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所以謂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至驚蟄二月節後,氣漸和暖,向夏大熱,至秋便涼。
冬寒、春溫、夏熱、秋涼,為四時之正氣也。)
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九月十月,寒氣尚微,為病則輕;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為病則重;正月二月,寒漸將解,為病亦輕。此以冬時不調,適有傷寒之人,即為病也。(趙本醫統本“九月十月,……即為病也”作注,非。

此為四時正氣,中而即病者也。
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趙本作“為”)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複有先後,更相重沓,亦有輕重,為治不同,証如後章。
此為時行之氣,前雲︰冬時應寒而反大溫者是也。
從立春(醫統本作“秋”)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於冬時伏寒,變為溫病。
此為溫病也。《內經》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
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此為疫氣也。是數者,以明前斗歷之法,占其隨時氣候,發病寒熱輕重不同耳。
十五日得一氣,於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為二十四氣也。(趙本無“也”字)
節氣十二,中氣十二,共二十四。《內經》曰︰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
然氣候亦有應至而(趙本作“仍”)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也。
疑漏或有至而不去,此一句按《金匱要略》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過,何故也。師曰︰冬至之後,甲子夜半,少陽起。少陰(醫統本作“陽”)之時,陽始生,天得溫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溫和,此為未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溫和,此為至而不至也;以得甲子,(醫統本有“而”字)天大寒不解,此為至而不去也;以得甲子,而天溫如盛夏五六月時,此為至而太過也。《內經》曰︰至而和則平,至而甚則病,至而反者病,至而不至者病,未至而至者病。即是觀之,脫漏明矣。
但天地動靜,陰陽鼓擊者,各正一氣耳。

《內經》曰︰陰陽者,天地之道。清陽為天,動而不息;濁陰為地,靜而不移。天地陰陽之氣,鼓擊而生,春夏秋冬,寒熱溫涼,各正一氣也。
是以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
春暖為夏暑,從生而至長也;秋忿為冬怒,從肅而至殺也。
是故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也。夏至之後,一陽氣下,一陰氣上也。
十月六爻皆陰,坤卦為用,陰極陽來,陽生於子。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於卦為複,言陽氣得複也。四月六爻皆陽,乾卦為用,陽極陰來,陰生於午。夏至之後,一陽氣下,一陰氣上,於卦為 ,言陰則(醫統本作“得”)遇陽也。《內經》曰︰冬至四十五日,陽氣微上,陰氣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陽氣微下。
斯則冬夏二至,陰陽合也;春秋二分,陰陽離也。
陽生於子,陰生於午,是陰陽相接,故曰合。陽退於酉,陰退於卯,是陰陽相背,故曰離。《內經》曰︰氣至之謂至,氣分之謂分。至則氣同,分則氣異。
陰陽交易,人變病焉。
天地陰陽之氣,既交錯而不正,人所以變病。《內經》曰︰陰陽相錯而變由生也。
此君子春夏養陽,秋冬養陰,順天地之剛柔也。

《內經》曰︰養生者必順於時,春夏養陽,以涼以寒;秋冬養陰,以溫以熱。所以然者,從其根故也。
小人觸冒,必嬰暴疹。須知毒烈之氣,留在何經,而發何病,詳而取之。
不能順四時調養,觸冒寒溫者,必成暴病。醫者當在意審詳而治之。
是以春傷於風,夏必飧泄;夏傷於暑,春(趙本作“秋”)必病(醫統本作“ ”)瘧;秋傷於濕,冬必咳嗽;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此必然之道,可不審明之。
當春之時,風氣大行。春傷於風,風氣通於肝,肝以春適王,風雖入之,不能即發,至夏肝衰,然後始動。風淫末疾,則當發於四肢。夏以陽氣外盛,風不能外發,故攻內而為飧泄。
飧泄者,下利米谷不化,而色黃。當秋之時,濕氣大行。秋傷於濕,濕則干於肺,肺以秋適王,濕雖入之,不能即發,至冬肺衰,然後濕始動也。雨淫腹疾,則當發為下利。冬以陽氣內固,濕氣不能下行,故上逆而為咳嗽。當夏之時,暑氣大行,夏傷於暑,夏以陰為主內,暑雖入之,勢未能動,及秋陰出,而陽為內主,然後暑動搏陰而為 瘧。 者二日一發,瘧者一日一發。當冬之時,寒氣大行,冬傷於寒,冬以陽為主內,寒雖入之,勢未能動,及春陽出而陰為內主,然後寒動搏陽而為溫病。
是感冒四時正氣為病必然之道。
傷寒之病,逐日淺深,以斯方治。

《內經》曰︰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
今世人傷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對病,或日數久淹,困乃告醫。醫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則不中病。皆宜臨時消息製方,無不效也。今搜采仲景舊論,錄其証候診脈聲色,對病真方,有神驗者,擬防世急也。
仲景之書,逮今千年而顯用於世者,王叔和之力也。
又土地溫涼,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餐居亦異。是(趙本有“故”字)黃帝興四方之問,岐伯舉四治之能,以訓後賢,開其未悟者。臨病之工,宜須兩審也。
東方地氣溫,南方地氣熱,西方地氣涼,北方地氣寒。西北方高,東南方下。是土地溫涼、高下不同也。東方安居食魚,西方陵居華食,南方濕處而嗜酸,北方野處而食乳。是餐居之異也。東方治宜砭石,西方治宜毒藥,南方治宜微針,北方治宜灸 。是四方醫治不同也。醫之治病,當審其土地所宜。
凡傷於寒,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

《內經》曰︰風寒客於人,使人毫毛畢直,皮膚閉而為熱,是傷寒為病熱也。《針經》曰︰多熱者易已,多寒者難已,是熱雖甚不死。
若兩感於寒而病者,必死。
表裡俱病者,謂之兩感。
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
太陽為三陽之長,其氣浮於外,故尺寸俱浮,是邪氣初入皮膚外在表也,當一二日發。風府穴名也,項中央太陽之脈,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是以上連風府。其經循肩膊內俠脊、抵腰中,故病頭項痛、腰脊強。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以其脈俠(趙本作“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乾、不得臥。
陽明血氣俱多,尺寸俱長者,邪並陽明,而血氣淖(熊校記︰而血氣HT 溢也,汪本HT 改淖,按HT 為潮正字,汪本原誤)溢也。太陽受邪不已,傳於陽明,是當二三日發。其脈俠鼻者,陽明脈起於鼻交 中,絡於目。陽明之脈,正上 ,(醫統本作“ ”)還出系目系。身熱者,陽明主身之肌肉。《針經》曰︰陽明氣盛,則身以前皆熱;目疼鼻乾者,經中客邪也;不得臥者,胃氣逆不得從其道也。《內經》曰︰胃不和,則臥不安。
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以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

《內經》曰︰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春脈弦,尺寸俱弦者,知少陽受邪也。二三日陽明之邪不已,傳於少陽,是當三四日發。胸脅痛而耳聾者,經壅而不利也。
此三經皆受病,未入於腑者,可汗而已。
三陽受邪,為病在表,法當汗解。然三陽亦有便入腑者,入腑則宜下,故云未入於腑者,可汗而已。
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
陽極則陰受之,邪傳三陽既遍,次乃傳於陰經。在陽為在表,在陰為在裡。邪在表則見陽脈,邪在裡則見陰脈。陽邪傳陰,邪氣內陷,故太陰受病而脈尺寸俱沉細也。自三陽傳於太陰,是當四五日發也。邪入於陰,則漸成熱,腹滿而嗌乾者,脾經壅而成熱也。
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以其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
少陰腎水也,性趣下。少陰受病,脈尺寸俱沉也。四五日太陰之邪不已,至五六日則傳於少陰也,是少陰病當五六日發。人傷於寒,則為病熱,謂始為寒,而終成熱也。少陰為病,口燥舌乾而渴,邪傳入裡,熱氣漸深也。
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
緩者,風脈也。厥陰脈微緩者,邪傳厥陰,熱氣已劇,近於風也。當六七日發,以少陰邪傳於厥陰。煩滿而囊縮者,熱氣聚於內也。
此三經皆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
三陰受邪,為病在裡,於法當下。然三陰亦有在經者,在經則宜汗,故云已入於腑者,可下而已。經曰︰臨病之工,宜須兩審。
若兩感於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語;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陰三陽、六臟六腑皆受病,則榮衛不行;腑臟(趙本作“臟腑”)不通,則死矣。
陰陽俱病、表裡俱傷者,為兩感。以其陰陽兩感,病則兩証俱見。至於傳經,則亦陰陽兩經俱傳也。始得一日,頭痛者太陽,口乾煩滿而渴者少陰;至二日則太陽傳於陽明,而少陰亦傳於太陰,身熱譫語者陽明,腹滿不欲食者太陰;至三日陽明傳於少陽,而太陰又傳於厥陰,耳聾者少陽,囊縮而厥者厥陰,水漿不入,不知人者,胃氣不通也。《內經》曰︰五臟已傷,六腑不通,榮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其血氣盛,故云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謂三日六經俱病,榮衛之氣,不得行於內外,腑臟之氣不得通於上下,至六日腑臟之氣俱盡,榮衛之氣俱絕,則死矣。
其不兩感於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也;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乾,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
六日傳遍,三陰三陽之氣皆和,大邪之氣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
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趙本作“寸尺”)陷者,大危。
間者,瘳也。十二日傳經盡,則當瘳愈。若過十三日以上不瘳,尺寸之脈沉陷者,即正氣內衰,邪氣獨勝,故云大危。
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舊(趙本作“後”)壞証病(趙本作“病証”)而治之。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者,變為(趙本作“成”)溫瘧。
異氣者,為先病未已,又感別異之氣也。兩邪相合,變為他病,脈陰陽俱盛者,傷寒之脈也。《難經》曰︰傷寒之脈,陰陽俱盛而緊澀。經曰︰脈盛身寒,得之傷寒,則為前病熱未已,再感於寒,寒熱相搏,變為溫瘧。
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更遇於風,變為風溫。
此前熱未歇,又感於風者也。《難經》曰︰中風之脈,陽浮而滑,陰濡而弱,風來乘熱,故變風溫。
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趙本有“更”字)遇溫熱,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
此前熱未已,又感溫熱者也。陽主表,陰主裡,洪數實大皆熱也,兩熱相合,變為溫毒。以其表裡俱熱,故為病最重。
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趙本注︰“一本作瘧”)以此冬傷於寒,發為溫病,脈之變証,方治如說。
此前熱未已,又感溫氣者也。溫熱相合,變為溫疫。
凡人有疾,不時即治,隱忍冀瘥,以成痼疾。
凡覺不佳,急須求治,苟延時日,則邪氣入深,難可複製。《千金》曰︰凡有少苦,似不如平常,即須早道;若隱忍不治,冀望自瘥,須臾之間,以成痼疾,此之謂也。
小兒女子,益以滋甚。
小兒氣血未全,女子血室多病,凡所受邪,易於滋蔓。
時氣不和,便當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
腠理者,津液腠泄之所,文理縫會之中也。《金匱要略》曰︰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為血氣所注;理者,是皮膚臟腑之文理也。邪客於皮膚,則邪氣浮淺,易為散發,若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矣。《金匱玉函》曰︰主(醫統本作“生”)候長存,形色未病,未入腠理,針藥及時,服將調節,委以良醫,病無不愈。
患人忍之,數日乃說,邪氣入臟,則難可製,此為家有患,備慮之要。
邪在皮膚,則外屬陽而易治;邪傳入裡,則內屬陰而難治。《內經》曰︰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昔桓侯怠於皮膚之微疾,以至骨髓之病,家有患者,可不備慮。
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
《千金》曰︰凡始覺不佳,即須治療,迄至於病,湯食競進,折其毒勢,自然而瘥。
若(趙本作“如”)或瘥遲,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為力。
傳有常也,變無常也。傳為循經而傳,此太陽傳陽明是也;變為不常之變,如陽証變陰証是也。邪既傳變,病勢深也。《本草》曰︰病勢已成,可得半愈;病勢已過,命將難全。
服藥不如方法,縱意違師,不須治之。

《內經》曰︰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惡於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病不許治者,病必不治,治之無功矣。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
凡中風與傷寒為病,自古通謂之傷寒。《千金》曰︰夫傷寒病者,起自風寒,入於腠理,與精氣分爭,榮衛偏隔,周身不通而病。
始表中風寒,入裡則不消矣。
始自皮膚,入於經絡,傳於臟腑是也。
未有溫覆而當,不消散者。
風寒初客於皮膚,便投湯藥,溫暖發散而當者,則無不消散之邪。
不在証治,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
先解表而後下之,則無複傳之邪也。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
表証雖罷,裡不至大堅滿者,亦未可下之。是邪未收斂成實,下之則裡虛而邪複不除,猶生寒熱也。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
外無表証,裡有堅滿,為下証悉具。《外台》云:表和裡病,下之則愈。下証既具,則不必拘於日數。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
下之不當,病輕者,証猶變易而難治,又矧重者乎。
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表為陽,裡為陰。陰虛者,陽必湊之,陽盛之邪,乘其裡虛而入於腑者,為陽盛陰虛也。經曰︰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者是矣。下之,除其內熱而愈,若反汗之,則竭其津液而死。陰脈不足,陽往從之;陽脈不足,陰往乘之。陰邪乘其表虛,客於榮衛之中者,為陽虛陰盛也。經曰︰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洒淅惡寒者是矣。汗之,散其表寒則愈,若反下之,則脫其正氣而死。經曰︰本發汗而複下之,此為逆也。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
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裡,吉凶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神丹者,發汗之藥也。甘遂者,下藥也。若汗下當則吉,汗下不當則凶,其應如影隨形,如附應聲。
況桂枝下咽,陽盛則(趙本作“即”)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
桂枝湯者,發汗藥也。承氣湯者,下藥也。《金匱玉函》曰︰不當汗而強與汗之者,令人奪其津液,枯槁而死;不當下而強與下之者,令人開腸洞泄,便溺不禁而死。
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
投湯不當,則災禍立見,豈暇計其日數哉。
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誤,使病者殞歿,自謂其分,至今(醫統本作“令”)冤魂塞於冥路,死尸盈於曠野,仁者鑒此,豈不痛歟﹗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自不同,而執迷妄(趙本作“用”)意者,乃雲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裡,言巧似是,其理實違。夫智者之舉錯也,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
安危之變,豈可詭哉﹗世上之士,但務彼翕習之榮,而莫見此傾危之敗,惟明者,居然能護其本,近取諸身,夫何遠之有焉。
兩感病俱作,欲成不治之疾,醫者大宜消息,審其先後,次第而治之;若妄意攻治,以求速效者,必致傾危之敗。
凡發汗溫服(趙本作“暖”)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重病(趙本作“病重”)者,一日一夜,當 時觀之,如服一劑,病証猶在,故當複作本湯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發汗藥,須溫暖服者,易為發散也。日三服者,藥勢續也。病勢稍重,當促急服之,以折盛熱,不可拘於本方。設藥病不相對,湯入即便知之,如陰多者,投以涼藥,即寒逆隨生;陽多者,飲以溫劑,則熱毒即起,是便有所覺。 時者,周時也,一日一夜服湯藥盡劑,更看其傳,如病証猶在,當複作本湯,以發其汗;若服三劑不解,汗不出者,邪氣大甚,湯不能勝,必成大疾。《千金》曰︰熱病脈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証(趙本有“而”字)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言能(醫統本作“欲”)飲一斗,與五升。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趙本有“也”字)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熱在上焦,則為消渴,言熱消津液,而上焦乾燥,則生渴也。大熱則能消水,熱少不能消之,若強飲,則停飲變為諸病。至七八日陽勝氣溫,向解之時,多生大渴也,亦須少少與之,以潤胃氣,不可極意飲也。
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者,為水飲內停而不散,不可更與之。忽然陽氣通,水氣散,先發於外,作大汗而解。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飲水自愈,小渴者,乃強與飲之,因成其禍,不可複數。(趙本有“也”字)

小渴者,為腹中熱少。若強與水,水飲不消,複為諸飲病也。

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藥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此皆愈証也。

動數之脈,邪在陽也,湯入而變遲者,陽邪愈也。浮大之脈,邪在表也,而複減小者,表邪散也。病初躁亂者,邪所煩也,湯入而安靜者,藥勝病也。是皆為愈証。

凡治溫病,可刺五十九穴。

五十九穴者,以瀉諸經之溫熱。《針經》曰︰熱病,取之諸陽五十九穴,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而補其不足。所謂五十九刺,兩手內外側各三,凡十二 ;五指間各一,凡八;足亦如是;頭入發際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 ;耳前後、口下,各一,項中一穴,凡六 ;巔上一、囟會一、發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又《內經》曰︰熱俞五十九,頭上五行。行五者,以瀉諸陽之熱逆也。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瀉胸中之熱也;氣沖、(熊校記︰各本同。按素問作氣街)三裡、巨虛、上下廉,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也;雲門、 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四肢之熱也;五臟俞旁五,此十者,以瀉五臟之熱也。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熱之左右也。
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九(趙本無“九”字)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為災。並中髓也。
穴有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其灸刺之禁,皆肉薄骨解之處,血脈虛少之分,針灸並中髓也。
凡(趙本無“凡”字)脈四損,三日死。平人四息,病患脈一至,名曰四損。脈五損,一日死。平人五息,病患脈一至,名曰五損。脈六損,一時死。平人六息,病患脈一至,名曰六損。
四臟氣絕者,脈四損;五臟氣絕者,脈五損;五臟六腑俱絕者,脈六損。
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內經》曰︰脈者,血之府也。脈實血實,脈虛血虛。寒則傷血,邪並於血,則血盛而氣虛,故傷寒者,脈盛而身寒。熱則傷氣,邪並於氣,則氣盛而血虛,故傷暑者,脈虛而身熱。
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
脈陰陽俱盛,當汗出而解;若汗出不解,則邪氣內勝,正氣外脫,故死。《內經》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千金》曰︰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此陽脈之極也,死。
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
脈陰陽俱虛者,真氣弱也;熱不止者,邪氣勝也。《內經》曰︰病溫虛甚者,死。
脈至乍疏乍數(趙本作“乍數乍疏”)者,死。
為天真榮衛之氣斷絕也。
脈至如轉索者,(趙本無“者”字)其日死。
為緊急而不軟,是中無胃氣,故不出其日而死。
譫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逆冷,脈沉細者,不過一日,死矣。
譫言妄語,陽病也。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為脈病相應;若身逆冷,脈沉細,為陽病見陰脈,脈病不相應,故不過一日而死。《難經》曰︰脈不應病,病不應脈,是為死病。
此以前是傷寒熱病証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