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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厥陰病脈証並治法第十二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邪傳厥陰,則熱已深也。邪自太陽傳至太陰,則腹滿而嗌乾,未成渴也;邪至少陰者,口燥舌乾而渴,未成消也;至厥陰成消渴者,熱甚能消水故也。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
木生於火,肝氣通心,厥陰客熱,氣上撞心,心中疼熱。傷寒六七日,厥陰受病之時,為傳經盡,則當入腑,胃虛客熱,飢不欲食,蛔在胃中,無食則動,聞食嗅(醫統本作“臭”)而出,得食吐蛔,此熱在厥陰經也。若便下之,虛其胃氣,厥陰木邪相乘,必吐下不止。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經曰︰陰病見陽脈而生,浮者陽也。厥陰中風,脈微浮,為邪氣還表,向汗之時,故云欲愈。
厥陰病,欲解時,從寅(趙本醫統本並作“丑”)至卯上。
厥陰,木也,王於卯丑寅,向王,故為解時。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邪至厥陰,為傳經盡,欲汗之時,渴欲得水者,少少與之,胃氣得潤則愈。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四逆者,四肢不溫也。厥者,手足冷也。皆陽氣少而陰氣多,故不可下,虛家亦然。下之是為重虛,《金匱玉函》曰︰虛者十補,勿一瀉之。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陰氣勝,則厥逆而利;陽氣複,則發熱,利必自止。見厥,則陰氣還勝而複利也。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趙本注︰“一云消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複去也。後三(趙本無“三”字)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複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始發熱,邪在表也。至六日,邪傳厥陰,陰氣勝者,作厥而利,厥反九日,陰寒氣多,當不能食,而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除,去也;中,胃氣也。言邪氣太甚,除去胃氣,胃欲引食自救,故暴能食,此欲勝也。食以索餅試之,若胃氣絕,得面則必發熱;若不發熱者,胃氣尚在也。恐是寒極變熱,因暴熱來而複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金匱要略》曰︰病患素不能食,而反暴思之,必發熱。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陽氣勝也,期之旦日夜半愈;若旦日不愈,後三日脈數而熱不罷者,為熱氣有余,必發癰膿。經曰︰數脈不時,則生惡瘡。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複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傷寒脈遲,六七日,為寒氣已深,反與黃芩湯寒藥,兩寒相搏,腹中當冷,冷不消谷,則不能食;反能食者,除中也。四時皆以胃氣為本,胃氣已絕,故云必死。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痺。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痺。
傷寒先厥而利,陰寒氣勝也。寒極變熱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其喉為痺者,熱氣上行也。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利不止,必便膿血者,熱氣下行也。熱氣下而不上,其喉亦不痺也。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趙本無“而”字)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前厥後發熱者,寒極生熱也;前熱後厥者,陽氣內陷也;厥深熱深,厥微熱微,隨陽氣陷之深淺也。熱之伏深,必須下去之,反發汗者,引熱上行,必口傷爛赤。《內經》曰︰火氣內發,上為口糜。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複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陰勝則厥,陽勝則熱。先厥五日為陰勝,至六日陽複勝,熱亦五日,後複厥者,陰複勝;若不厥為陽全勝,故自愈。經曰︰發熱四日,厥反三日,複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為愈。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趙本有“者”字)是也。
手之三陰三陽,相接於手十指;足之三陰三陽,相接於足十趾。陽氣內陷,陽不與陰相順接,故手足為之厥冷也。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為(趙本無“為”字)蛔厥也。
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令(《玉函經》作今)病者靜,而複時煩,(趙本有“者”字)此為臟寒。蛔上入(趙本有“其”字)膈,故煩,須臾複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趙本作“常”)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方。(趙本無“方”字)
臟厥者死,陽氣絕也。蛔厥,雖厥而煩,吐蛔已則靜,不若臟厥而躁無暫安時也。病患臟寒胃虛,蛔動上膈,聞食臭出,因而吐蛔,與烏梅丸,溫臟安虫。

烏梅丸方︰烏梅(三百個。趙本作“枚”。味酸溫) 細辛(六兩。辛熱) 乾薑(十兩。辛熱) 黃連(一斤。
趙本作“十六兩”。苦寒) 當歸(四兩。辛溫) 附子(六兩,炮。趙本有“去皮”二字。辛熱) 蜀椒(四兩,去子。趙本作“出汗”。醫統本作“去汗”。辛熱) 桂枝(六兩。趙本有“去皮”二字。辛熱)
人參(六兩。甘溫) 黃柏(六兩。苦寒)

肺主氣,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烏梅之酸,以收肺氣;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人參之甘,以緩脾氣;寒淫於內,以辛潤之,以苦堅之,當歸、桂、椒、細辛之辛,以潤內寒;寒淫所勝,平以辛熱,薑、附之辛熱,以勝寒;蛔得甘則動,得苦則安,黃連、黃柏之苦,以安蛔。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趙本作“斗”)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傷寒,熱少厥微,指(趙本注︰“一作稍”)頭寒,默默(趙本作“嘿嘿”)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指頭寒者,是厥微熱少也;默默不欲食煩躁者,邪熱初傳裡也;數日之後,小便色白,裡熱去,欲得食,為胃氣已和,其病為愈。厥陰之脈,挾胃貫膈,布脅肋。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傳邪之熱,甚於裡也。厥陰肝主血,後數日熱不去,又不得外泄,迫血下行,必致便血。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手足厥不結胸者,無熱也;小腹滿,按之痛,下焦冷結也。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複熱四日,厥少熱多,(趙本有“者”字)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趙本無“其後”二字)必便膿血。
先熱後厥者,陽氣邪傳裡也。發熱為邪氣在表。至四日後厥者,傳之陰也。後三日複傳陽經,則複熱。
厥少則邪微,熱多為陽勝,其病為愈。至七日傳經盡,熱除則愈;熱不除者,為熱氣有餘,內搏厥陰之血,其後必大便膿血。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複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傷寒陰勝者先厥,至四日邪傳裡,重陰必陽卻,熱三日,七日傳經盡,當愈。若不愈而複厥者,傳作再經,至四日則當複熱;若不複熱,至五日厥不除者,陰勝於陽,其病進也。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六七日,則正氣當複,邪氣當罷,脈浮身熱為欲解;若反脈微而厥,則陰勝陽也。煩躁者,陽虛而爭也。灸厥陰,以複其陽;厥不還,則陽氣已絕,不能複正而死。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發熱,邪在表也;下利厥逆,陽氣虛也;躁不得臥者,病勝臟也。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金匱要略》曰︰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下不禁。傷寒發熱,為邪氣獨甚,下利至甚,厥不止,為腑臟氣絕,故死。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至七日,為邪正爭之時,正勝則生,邪勝則死。始不下利,而暴忽發熱,下利汗出不止者,邪氣勝,正陽氣脫也,故死。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複厥者,不可下,此為(趙本無“為”字)亡血,下之死。
傷寒五六日,邪氣當作裡實之時。若不結胸,而腹濡者,裡無熱也;脈虛者,亡血也;複厥者,陽氣少也。不可下,下之為重虛,故死。《金匱玉函》曰︰虛者重瀉,真氣乃絕。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發熱而厥,邪傳裡也。至七日傳經盡,則正氣勝邪,當汗出而解,反下利,則邪氣勝,裡氣虛,則為難治。
傷寒脈促,(趙本注︰“一作縱”)手足厥逆者,(趙本無“者”字)可灸之。
脈促,則為陽虛不相續;厥逆,則為陽虛不相接。灸之,以助陽氣。
傷寒脈滑而厥者,裡有熱也,(趙本無“也”字)白虎湯主之。(趙本有“白虎湯方”詳見卷四)

滑為陽厥,氣內陷,是裡熱也,與白虎湯以散裡熱也。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手足厥寒者,陽氣外虛,不溫四末;脈細欲絕者,陰血內弱,脈行不利。與當歸四逆湯,助陽生陰也。

當歸四逆湯方︰當歸(三兩。辛溫) 桂枝(三兩。趙本有“去皮”二字。辛熱) 芍藥(三兩。酸寒) 細辛(三兩。
辛熱) 大棗(二十五個。趙本作“枚,擘,一法十二枚”。甘溫) 甘草(二兩,炙。甘平) 通草(二兩。甘平)

《內經》曰︰脈者,血之府也。諸血者,皆屬心。通脈者,必先補心益血。苦先入(醫統本有“於”字)心,當歸之苦,以助心血;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芍藥之酸,以收心氣;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大棗、甘草、通草之甘,以緩陰血。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趙本無“主之”二字。趙本有“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詳見卷十)
茱萸辛溫,以散久寒;生薑辛溫,以行陽氣。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趙本有“四逆湯方”詳見卷二)
大汗出,則熱當去;熱反不去者,亡陽也。內拘急下利者,寒甚於裡。四肢疼,厥逆而惡寒者,寒甚於表。與四逆湯,複陽散寒。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大汗,若大下利,內外雖殊,其亡津液、損陽氣則一也。陽虛陰勝,故生厥逆,與四逆湯,固陽退陰。
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中(趙本醫統本並作“下”)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趙本有“瓜蒂散方”詳見卷四)

手足厥冷者,邪氣內陷也。脈緊牢者,為實;邪氣入腑,則脈沉。今脈乍緊,知邪結在胸中為實,故心下滿而煩,胃中無邪則喜飢,以病在胸中,雖飢而不能食,與瓜蒂散,以吐胸中之邪。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趙本無“者”字)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趙本有“茯苓甘草湯方”詳見卷三)

《金匱要略》曰︰水停心下,甚者則悸。厥雖寒勝,然以心下悸,為水飲內甚,先與茯苓甘草湯,治其水,而後治其厥;若先治厥,則水飲浸流入胃,必作下利。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
麻黃升麻湯主之。
傷寒六七日,邪傳厥陰之時。大下之後,下焦氣虛,陽氣內陷,寸脈遲而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厥陰之脈,貫膈上注肺,循喉嚨。在厥陰隨經射肺,因亡津液,遂成肺痿,咽喉不利而唾膿血也。《金匱要略》曰︰肺痿之病,從何得之,被快藥下利,重亡津液,故得之。若泄利不止者,為裡氣大虛,故云難治。與麻黃升麻湯,以調肝肺之氣。

麻黃升麻湯方︰麻黃(二兩半,去節。甘溫) 升麻(一兩一分。甘平) 當歸(一兩一分。辛溫) 知母(苦寒 趙本作“十八銖”) 黃芩(苦寒 趙本作“十八銖”) 葳蕤(各十八銖。趙本一作菖蒲。甘平) 石膏(碎,綿裹。甘寒。趙本作“六銖”) 白朮(甘溫) 乾薑(辛熱 趙本作“六銖”) 芍藥(酸平 趙本作“六銖”) 天門冬(去心。甘平 趙本作“六銖”) 桂枝(辛熱。趙本有“六銖,去皮”四字) 茯苓(甘平 趙本作“六銖”) 甘草(炙 各六銖 甘平 趙本無“各”字)

《玉函》曰︰大熱之氣,寒以取之;甚熱之氣,以汗發之。麻黃、升麻之甘,以發浮熱;正氣虛者,以辛潤之,當歸桂薑之辛以散寒;上熱者,以苦泄之,知母、黃芩之苦,涼心去熱;津液少者,以甘潤之,茯苓、白朮之甘,緩脾生津;肺燥氣熱,以酸收之,以甘緩之,芍藥之酸,以斂逆氣,葳蕤、(醫統本有“天”字)門冬、石膏、甘草之甘,潤肺除熱。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頃,令盡,汗出愈。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趣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傷寒四五日,邪氣傳裡之時。腹中痛,轉氣下趣少腹者,裡虛遇寒,寒氣下行,欲作自利也。
傷寒本自寒下,醫複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連黃芩(趙本作“黃芩黃連”)人參湯主之。
傷寒邪自傳表,為本自寒下,醫反吐下,損傷正氣,寒氣內為格拒。經曰︰格則吐逆。食入口即吐,謂之寒格,更複吐下,則重虛而死,是更逆吐下,與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以通寒格。

乾薑黃連黃芩(趙本作“黃芩黃連”)人參湯方︰乾薑(辛熱) 黃連(苦寒) 黃芩(苦寒) 人參(各三兩。甘溫)
辛以散之,甘以緩之,乾薑、人參之甘辛,以補正氣;苦以泄之,黃連、黃芩之苦,以通寒格。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今自愈。
下利陰寒之疾,反大熱者逆。有微熱而渴,裡氣方溫也。經曰︰諸弱發熱,脈弱者,陽氣得複也,今必自愈。
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今自愈;設複緊,為未解。(趙本注︰“一云︰設脈浮複緊”)
下利,陰病也。脈數,陽脈也。陰病見陽脈者生,微熱汗出,陽氣得通也,利必自愈。諸緊為寒,設複脈緊,陰氣猶勝,故云未解。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下利,手足厥逆無脈者,陰氣獨勝,陽氣大虛也。灸之,陽氣複,手足溫而脈還,為欲愈;若手足不溫,脈不還者,陽已絕也,反微喘者,陽氣脫也。
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少陰腎水;趺陽脾土。下利,為腎邪干脾,水不勝土,則為微邪,故為順也。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清膿血。
下利者,脈當沉而遲,反浮數者,裡有熱也。澀為無血,尺中自澀者,腸胃血散也,隨利下,必便膿血。
清與圊通,《脈經》曰︰清者廁也。
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下利者,脾胃虛也。胃為津液之主,發汗亡津液,則胃氣愈虛,必脹滿。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沉為在裡,弦為拘急,裡氣不足,是主下重;大則病進,此利未止;脈微弱數者,邪氣微而陽氣複,為欲自止,雖發熱止由陽勝,非大逆也。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鬱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下利清穀,脈沉而遲,裡有寒也。面少赤,身有微熱,表未解也。病患微厥,《針經》曰︰下虛則厥。
表邪欲解,臨汗之時,以裡先虛,必鬱冒,然後汗出而解也。
下利,脈數而渴者,今自愈;設不瘥,必清膿血,以有熱故也。
經曰︰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也。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 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者,無陽也。 時,周時也。周時厥愈,脈出,為陽氣複則生;若手足不溫,脈不還者,為陽氣絕則死。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下利者,裡虛也。脈當微弱反實者,病勝臟也,故死。《難經》曰︰脈不應病,病不應脈,是為死病。
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趙本有“通脈四逆湯方”詳見卷六)
下利清穀,為裡寒;身熱不解為外熱。汗出陽氣通行於外,則未當厥;其汗出而厥者,陽氣大虛也,與通脈四逆湯,以固陽氣。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利則津液少,熱則傷氣,氣虛下(醫統本作“不”)利,致後重也。與白頭翁湯,散熱濃腸。

白頭翁湯方︰白頭翁(二兩。苦寒) 黃柏(苦寒) 黃連(苦寒) 秦皮(各三兩。苦寒)

《內經》曰︰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利則下焦虛,是以純苦之劑堅之。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裡,乃攻其表。溫裡(趙本醫統本並有“宜”字)四逆湯;攻表(趙本醫統本並有“宜”字)桂枝湯。(趙本雲︰“四逆湯”用前第五方,又有“桂枝湯方”詳見卷二)
下利腹滿者,裡有虛寒,先與四逆湯溫裡;身疼痛,為表未解,利止裡和,與桂枝湯攻表。
下利,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自利不渴,為臟寒,與四逆(醫統本有“湯”字)以溫臟;下利飲水為有熱,與白頭翁湯以涼中。
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趙本有“小承氣湯方”詳見卷五)

經曰︰實則譫語。有燥屎為胃實,下利為腸虛,與小承氣湯以下燥屎。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趙本有“梔子豉湯方”詳見卷三)
下利後不煩,為欲解;若更煩而心下堅者,恐為谷煩。此煩而心下濡者,是邪熱乘虛,客於胸中,為虛煩也,與梔子豉湯,吐之則愈。
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盡自愈。
胃脘有癰,則嘔而吐膿,不可治嘔,得膿盡,嘔亦(醫統本作“即”)自愈。
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嘔而脈弱,為邪氣傳裡。嘔則氣上逆,而小便當不利;小便複利者,裡虛也。身有微熱見厥者,陰勝陽也,為難治。與四逆湯溫裡助陽。
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趙本有“吳茱萸湯方”詳見卷五)
乾嘔,吐涎沫者,裡寒也;頭痛者,寒氣上攻也。與吳茱萸湯溫裡散寒。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趙本有“小柴胡湯方”詳見卷三)

經曰︰嘔而發熱者,柴胡証具。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複極汗出(趙本無“出”字)者,以(趙本無“以”字)其人外氣怫鬱,複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大吐大下,胃氣極虛,複極發汗,又亡陽氣。外邪怫鬱於表,則身熱,醫與之水,以發其汗,胃虛得水,虛寒相搏成噦也。
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趙本作“即”)愈。
噦而腹滿,氣上而不下也。視其前後部,有不利者即利之,以降其氣。前部,小便也;後部,(醫統本有“者”字)大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