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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論第四

凡治小兒裡症。亦惟宜忌二字而已。要在辨之明而見之確耳。夫小兒元氣無多。臟腑脆若夫當下而不下,則津液消爛。所謂急下以救胃中津液是也。不當下而下,則裡氣受傷。邪反乘虛內陷。其禍更甚。今將宜忌諸形症。辨晰於左。如稟氣素實。汗不解。發熱譫語。舌苔黃濃。渴而引飲。大便秘。小便赤。腹滿拒按。手足心熱。脈沉而實此為陽邪入裡,宜下之。雖二三日。若見上項諸症。亦宜下之。如調胃承氣湯。四順清涼飲之類。少少與之。貴在與病相值。恐多下亡陰也。不可拘於庸醫下不厭遲之說。謬稱穩當。必待至七日之後始下也。如太陽証。表未罷。脈浮大惡寒者。此邪在表。雖十餘日。亦不宜下。嘔多者不可下。太陽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惡水者。不可下。稟賦虛者。不可下。逆厥者。不可下。仲景先生云。日數雖多。但有表証而脈浮者。猶宜發汗。日數雖少。若有裡証而脈沉者。即宜下之。此不可不知也。此外有因氣虛陽脫而譫語者。乃大虛之症。當用參附之劑。不得認為實症。而誤下之也。慎之慎之。至於傷食停積。小兒雖間亦有之。然皆必由脾虛不運而致。經所謂邪之所湊。其氣必虛者是矣。每見庸醫肆行克伐。或遇表証。亦雲有裡。以致小兒外邪未解。裡氣已傷。往往變症蜂起而不可救。受此害者。不知凡幾。殊堪痛恨。曾不知下者。下其邪耳。非飲食積滯之謂也。世人陰受此害者比比矣。故特表而出之。兼詳實論。

附方

調胃承氣湯 治太陽陽明。不惡寒。反惡熱。大便秘結。日晡潮熱。(凡陽明病有二証在經者當解肌。入腑者當攻下。)

大黃 芒硝 甘草(各等分)。
上 咀。每用一二錢。量兒大小,水煎消息服之。

四順清涼飲 治大人小兒血脈壅實。臟腑生熱。面赤煩渴。睡臥不寧。大便秘結。

大黃 當歸 芍藥 甘草(各等分)
上 咀。量兒大小。每服一二錢,水煎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