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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法

  1. 治白喉者。時醫各有忌藥。有忌升麻者。忌細辛者。忌麻黃者。忌白朮者。忌地黃者。並全忌表藥者。種種惡習。深可慨嘆。若舍証而言藥。何藥不忌。
  2. 熱証誤服寒証尚輕各方者。雖不愈。尚不死。誤服寒証漸重各方。及補方者。必死。寒証誤服熱証漸重各方者。必死。虛寒証過服表劑。或誤服下藥者。必死。寒熱二証。判若冰炭。此之不審。殺人反掌。可不慎與。
  3. 表藥不過宣發內邪。使無遏抑。原不能取急效。治者不可因其無效而過服。或涼或溫。急宜轉方。蓋表藥多辛竄。過服則耗散真氣。必至氣壅也。
  4. 白喉服藥。與吹藥並重。蓋寒熱伏於內。非服藥不能治其本。而毒瓦斯壅於喉。非吹藥不能解其標也。若危險之証。必先吹藥。掃去痰涎。而後可以服藥。至輕証初起。則吹藥一二次即愈矣。並無庸服藥也。故吹藥尤煉之宜精。備之宜豫。
  5. 白喉不無傳染。非因熱証而傳染者。即為熱証。因寒証而傳染者。即為寒証也。宜視人之秉賦強弱。氣血虛實用藥。
  6. 患白喉者。必兼感雜証。若有萬難兼理者。只治白喉証。不理雜病。而雜病亦自可愈。何也?病未有不相因者也。即或白喉已愈。而雜病未愈。或白喉已愈。而雜病又生。則在醫者變而通之。神而明之。古方俱在。不能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