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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 白喉病熱証本多。寒証較少。而寒熱所郁。無不有毒。此時醫所以專指為疫。而用藥多偏於涼也。不知白喉少寒証。非無寒証。白喉之熱証有毒。寒証亦非無毒。時醫一偏之見。殺人無算。論中設為問答。分條詳辨。熟玩之自悟其謬。
- 凡病必有寒熱二種。非白喉獨異也。是書以寒熱二字為綱領。而其中又分出輕重虛實。毫無一偏之弊。其方又無不從親驗而來。故言之最質最切。
- 寒熱之分。必先憑証。証既認清。複參之以脈。自無遁情矣。蓋言脈尚可含糊。而言証無可遷就也。古人以切居望聞問之後。自有深義。故是書辨証最詳。辨脈從略。
- 是書以寒証熱証寒熱錯雜証。分三大綱。病情萬變。總不出此三者也。而三証之方。即附於後。以便尋覽。
- 各方皆借古人成方而加減之。無一師心者。按証尋方。皆藥到病愈。切勿增損。如有兼証。則不妨變通。至寒熱錯雜証。尤不易治。故方論獨詳。
- 治白喉之法。服藥宜慎。吹藥尤宜精。若鄉村僻壤。一時水藥不能驟得。全賴吹藥以救其急。時醫有通行吹藥。遇輕証尚可。重証無不貽誤者。是書吹藥。亦以寒証、熱証、寒熱錯雜分三大綱。按証用藥。無不立驗。切不可一味增減。
- 白喉險証壞証。牙關緊閉。痰涎上湧。有不能服藥。亦無可吹藥者。法宜先開關以掃其痰涎。甚則針刺各穴以出惡血。通經活絡。便立時清醒。再行吹藥服藥即愈矣。是書開關敷貼針刺方法。備極精詳。但當依法行之。
- 是書雖專為白喉立法。然一切喉風、單雙乳蛾、重舌等証。總不外表、裡、寒、熱、虛、實六字。醫者臨証果能通權達變。彼此類推。無不可治之喉疾矣。
- 是書和盤托出。不隱秘一方。不杜撰一法。醫者得之。可以立開其沉痼。病者玩之。亦不終誤於庸醫。救人之功。余不敢分。害人之罪。余當獨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