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索引

卷上 論脈

三部九候

夫三部者,寸、關、尺也。寸,應天為上部;關,應人為中部、尺,應地為下部。九候者,各浮於天,沉於地,中為人也。

脈位輕重

高骨旁動脈為關。
中指正按高骨之端是也。俗不明其正理,但以應於下指而差,高骨於頭、中指之間,如此則三指各差在本位之後半部耳。或以頭指正在高骨,或更在高骨之後者,此不通脈之正理也。便使心精了然,既下指失其本位,則亦無以知為何病也。
關前至魚際為寸,是名陽位。
一名寸口,正在東關前、堂骨後,赤白肥肉際宛中,骨縫陷中,可容一豆者是,乃名魚際者也。
關後為尺,是名陰位。
關後至本經於太陰所入為合,在肘內大約紋動處是名尺澤,長一尺,故名尺也。陰陽兩者之間則名關,三部長三寸,以應三才。凡男左、女右,以中指與大指相接如關,度中指上仄中節兩橫紋之際為一寸。凡取穴以此為則,而脈位之尺寸亦應此也。凡寸脈主自心胸上至頭也;而關脈主中,心胃至臍也;尺脈主下,臍以至足也。
左寸主心及小腸(君火)。左關主肝膽(風木)。左尺主腎、膀胱(寒水)。右寸主肺、大腸(燥金)。右關主脾、胃(濕土)。右尺主命門、三焦(相火)。
所以然者,左手為陽,陽為君,面南布政,而陽始於子水;以一歲六氣正位分之,則應於亥正至丑終氣衰也。水之位主於左尺之脈,脈從尺入寸,故水生風木於左關,應丑至卯初之氣也。木生君火於左寸,陽道已成,故為君火,猶乾始於子而終於巳也,自卯正至巳,二之氣也。
君上而臣下,陽進而升,陰退而降,故右手為陰,始於午火,火面北而受氣,自巳至未正,三之氣也。三焦為正火,主右尺之脈,相火生濕土於右關,正未以至酉,四之氣也。濕土生金於右寸,應酉至亥,五之氣也。又主左尺水,周而複始也。及夫男左、女右為夫婦,故左寸君火克右寸之金;左關木克右關之土,左尺水克右尺之火。及夫命門者右腎也,屬火不屬水,乃手厥陰心包絡之臟。舉世皆言心包絡之臟有名而無形,由不明理也。夫三焦乃水穀傳化之道路,自口至胃上口為上焦,下至胃下二腸分處為中焦,下至傳化出處為下焦,通曰三焦。今俗妄言無形狀而空有名者誤也。且如人從頭數至足,皆不謂之人,則亦安可言人無形狀耶。全身而言之,固名人也,且血脈盡皆環貫臟腑,營運周身,如果無命、三焦之形體,則何得氣血營運之道路耶。各浮於腑而沉於臟,中而和緩者胸也。
脈在肌肉以上曰浮,在肌肉之下曰沉。或以肺養皮毛,心養血脈,脾養肌肉,肝養筋膜,腎養骨髓,以此浮沉而分五臟之脈者,言脈位則可,為用則有失治病之道也。

脈息遲速

呼為陽以應天,脈再動以應春夏;吸為陰以應地,脈再動以應冬秋。
氣出為呼,入為吸。再,兩次也。動,至也。
或閏以太息而又一動者,以應長夏脾土,故一息四至、五至皆為和平。
太息,言呼吸或有長者也。長夏,六月也。和平,言為平人不病之脈。
謂一歲四時俱備也。五至以上曰數,不滿四至曰遲。數過備者死,不及一至者亦死。
數為熱,遲為寒。過備,八至之上也。是以平人之息,合病患之脈也。
故經曰︰常以不病調病患。由是小兒八至為和平,十至有熱,六至為病寒也。自六歲以下,通曰以此三歲之法。人小則脈如數,長短亦然。

七表

浮、芤、滑、實、弦、緊、洪,此名七表,為陽。少陽之數為七。
浮脈者,輕手乃得,重按之不見。脈見諸陽為表熱,諸陰為表寒。
脈動於肌肉之上也,浮,屬陽,為病在表,一名腑病。或傷風自汗,脈浮為表熱,遲緩之陰者,表寒。
芤脈者,浮大而軟,按之中央虛,兩邊實也。
芤主熱甚失血,寸芤則吐血,微則衄,甚則俱出。關芤則胸癰下血。尺芤則大便血,微則小便血,甚則俱下。
滑脈者,不澀也,多與實、數相兼,則為病熱。或亡液、血衰,雖熱而反澀也;或滑兼遲,則為病寒;平而滑者,腎之本脈。
實脈大而長,浮沉皆得而數,陽熱也。
弦脈者,軟虛而滑,端直而長也。弦主於風,或如琴弦,或如張弓者,弦之太過也。
緊者不緩也,或如轉索,或如切繩者,緊之太過也。
緊脈主痛,多與實、數相兼,則為熱痛;或短、緊、微、細,陰脈相兼者,寒痛也。
洪脈者,極大而數。舉、按者,指實熱之極甚者也。

八裡

八裡為陰(象易少陰之數八),微、沉、緩、澀、遲、伏、濡、弱也。
微脈者,若有若無,極細而軟也,多兼於遲,主於陰寒。然或熱甚汗泄、吐、利,氣而損虛者;或陽厥極深者,或陽極將死,脈欲絕者;脈亦有微、沉、緩、澀、遲、伏、濡、弱諸陰脈見也。不寒便言為寒,須以標本明之。
先病為本,根本也;後病為標,梢末。又為病之氣為本,受病之臟腑經絡為標。世俗至此更不明其陽極熱証,但以執其陰脈為寒,內外急救於於陽,則殘陰暴絕,而反致死亡者不少也。且察色、聽聲、問証、切脈為神、聖、功、巧,別病之四法,而脈最為下,則安可執巧之一法,而去其神、聖、功之三法耶﹗及夫八裡之脈,皆有此義,以微脈居先,故於此總而言之也。
沉脈輕手不見,重切之乃得,動在肌肉之下,其位屬陰,為病在裡。一名臟病,或蓄於胸及膀胱者,雖為腑病,其脈亦沉,則皆宜下之。由十二臟腑俱在裡,而經絡皆在表也。大抵但以浮為表,沉為裡。然雖臟為陰主裡,腑為陽主表,其於病脈之浮、沉有所不拘也。故太陰脾臟之病腹滿而脈浮者,桂枝攻於表也。夫脈沉數為裡熱,沉遲為裡寒。餘脈皆仿此。
或裡熱吐、利,氣液虛損,或陽厥極深,或熱極將死者,亦皆見諸陰脈沉,切宜審之,不可妄以施治。
緩脈者,縱緩而不急,似遲而小疾。緩而遲為寒,緩大長為熱。
當傷風自汗,或自汗過多,亦為遲緩,熱更甚也。
澀脈者,澀而不滑也。或如刀刮竹,或澀而止住者,澀之太過,主液血衰。
由汗、泄、吐、利,或血溢、血泄,或熱盛耗液而成燥也。一曰澀主心痛,血少故也,以心養血。
遲脈者,一息四至以下也。遲為病寒,然熱盛自汗,吐利過極,則亦為遲也。
氣液損虛,故脈遲而不能數。
伏脈者,脈附於骨,沉之甚也。伏主水蓄於內,積飲不散也。伏位屬陰,在裡深也。病之寒熱,以隨陰陽別之。
附,切近也。水蓄於內,一名留飲。
濡脈者,按之似無,舉之無力也,有似微弱,多兼於遲,主於極冷。然熱泄後,或熱極將死者,脈亦濡弱,須以外証標本參之。
弱脈者,軟虛而無力也。弱之虛冷,必兼微與遲也。然而傷風、中暑,熱甚而自汗大出,則易緩弱而遲也。

四時平脈

春弦 夏洪(一曰數一曰鉤) 秋毛(一曰潘一曰浮) 冬石(一曰沉)

六步主位平脈

初之氣︰自大寒日至春分,厥陰風木之陽用事,而氣微。
故曰冬至後日甲子少陽主,然冬至甲子斯無常準,以大約分之︰一月如在冬後,即大寒交初氣之分也。一歲六周甲子,以應六氣。下皆仿此。(一氣正月、二月也)脈乍大、乍小、乍短、乍長,時物及風木之象也。
二之氣︰春分至小滿,少陰君火之位,陽氣清正在兩陽合明之間,故又云陽明主。脈弦也。
三之氣︰小滿日至大暑,少陽相火之位,陽氣萬物皆盛,故亦云太陽主。脈洪大而長,天氣萬物人脈與造化同。
四之氣︰大暑日至秋分,太陰濕土之位,天氣尚盛,而夏後陰已用事,故又雲太陰主。此三陰三陽與六氣標本之陰陽異矣。脈緩大而長。或云緊大而長者,傳寫之誤也。濕土主緩大而長,燥金主緊細而短澀,以萬物乾濕明可見焉。時濕土盛,膚腠開通,汗液時泄,故脈雖大長而力緩,不能緊也。至秋後氣衰,寒涼乍閉,故雖微細而力緊也。
五之氣︰秋分日以至小雪,陽明燥金之位,氣衰陰盛,故又云少陰主也。脈緊細而微。
終之氣(一曰六之氣)︰小雪日以至大寒,太陽寒水之位,陰極而終盡,天氣之所收隱,故曰厥陰主。厥者盡也。
脈沉短以敦(敦,濃也)。
萬物收藏在內,寒氣閉塞而膚腠氣液不能散越,故脈沉短而反有力,敦濃而如石也。
凡四時六位平脈大退,則時氣有餘而為病。
如春弦太過則風為病。
不及者氣衰而為病。
四時脈微見為平,此言過微也,如秋脈微而兼夏脈之類也。
反見他脈者,他氣有餘而來為病也。
遲為寒,而數為熱之類也。

結促代

結脈者,遲緩而時一止,為陰也,主陰盛發躁煩滿,或陽厥極深,以至身冷,脈微欲絕,而緩弱時一止者,亦胸煩躁,此止為熱極而非寒也,皆須以標本明之。
促脈者,陽也,數而時一止也,主聚積、氣痞,憂思所成;亦或熱劇失下,則令脈促。下之則平也。
代脈者,主緩弱而無力不能動,因而複動,病必危而死。

趺陽脈

趺陽脈者,胃土之脈也。趺陽脈遲而緩者,胃氣如經也。
動在足趺陽之經,故曰趺陽。一曰沖陽者,陽明所過之原。過者,沖也。如經,如本經之常脈。
滑為胃實,緊為脾強。浮而滑者,浮為胃虛,滑則為噦。浮而鼻中燥者,必衄也。沉為胃實(上本下故也),數為消谷(胃熱故也),緊則難治。蓋四時五臟皆以胃氣為本,緊燥盛而土濕氣衰,故曰難治。浮而大者,氣實血虛也(氣為陽、血為陰故也)。浮而澀者,胃虛下利也(去液故澀)。伏而澀者,伏則吐逆,水穀不化(內濕故也),澀則氣不下食,脈不出則身冷膚硬。

太溪脈

太溪者,腎水之脈也,動於左足內踝下後、跟骨下陷中,足少陰腎水之胃,故曰大浮也。太溪脈,則腎氣如經也,弱則微煩,澀則厥逆(微厥也)。

死生脈候

陽病熱証不退,反見陰脈者死(脈近於絕故也);汗後熱退而見陰脈者愈。陰陽証脈平愈。傷寒咳逆上氣,脈散者死(形損故也);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入,形體不仁(不仁者不和也),乍靜乍動,命絕也;汗出發潤,喘不休者,肺先絕也;陽反獨留,體如煙薰,直視搖頭,心先絕也。唇吻(音穩)反青,四肢 習者,肝絕也( ,丑入切,汗出也。習,水流不絕,此言汗不止也)。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者,脾先絕也(柔,虛也)。溲便遺失,狂言直視者,腎先絕也(溲,小便。便,大便)。寸口脈陰陽俱緊盛(寸口即氣口,此言三部,關前為陽,關後為陰),大汗出,不解者死;身熱喘粗,見陽脈而躁者死(汗不勝病也)。汗後微熱不解者,病不可便言死也,脈如轉索者當日死,譫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欲作大汗故也(俗作好汗);脈暴出者死,陰衰欲絕,而陽暴獨勝則脈暴出,少間陰氣先絕,則陽氣後竭而死矣;逆冷,脈沉細者,不過一日死(死証多矣,以致危極則無越此矣)。

傷寒六經傳受

經言︰寒傷形,寒傷皮毛,寒傷血,寒傷榮。然寒主閉藏而腠理閉密,陽氣拂郁不能通暢,怫然內作,故身熱燥而無汗。故經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又曰︰夫熱病皆傷寒之類也。《內經》既直言熱病者,言一身為病之熱氣也;以至仲景直言傷寒者,言外傷之寒邪也,以分風、寒、暑、濕之所傷,主療不同,故只言傷寒,而不通言熱病也。其寒邪為害至大,故一切內外所傷,俱為受汗之熱病者,通謂之傷寒也。一名大病者,皆以為害之大也。又春曰溫病,夏曰熱病,秋曰濕病,冬曰傷寒。傷寒者是隨四時天氣春溫、夏熱、秋濕、冬寒為名,以明四時病之微甚,及主療消息,稍有不等,大而言之則一也,非為外傷及內病有此異耳。或云冬伏寒邪於肌膚骨肉之間,至於春變為溫病,夏變為熱病,秋變為濕病,冬變為正傷寒病者,及名冒其寒而內生拂熱,熱微而不即病者,以至將來陽熱變動,或又感之而成熱病,非謂伏其寒氣而反變寒為熱也。經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亦其義也。亦有一時冒寒而便為熱病者,或感四時不正乖戾之氣,或隨氣運興衰變動,或內外諸邪所傷,或因他病變成,或因他人傳染皆能成之,但以分門隨証治之耳。經言此六經傳受,乃外傷於寒而為熱病之大略,主療之要法也。大法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
此足太陽膀胱之經也,故與經言五日足少陰腎水為其表裡。或言為手太陽者,誤也。此六經之証也,或以此直雲傷寒不傳手經者,亦誤也。豈不詳熱論云五臟六腑皆受病,又刺熱篇皆言五臟熱病。但以熱病多於足經,而其病甚少於手經,而其病微,且與足經微為兼証,汗下之治,但分表裡,故不單言手經,而但寄於足經而已。若針刺,則本經補瀉,各分五臟手足之經矣。
二日陽明受之,故身熱、目疼、鼻乾,不得眠也。
三日少陽受之,故胸脅痛而耳聾。
四日太陰受之,故腹滿而咽乾。
五日少陰受之,故目燥、舌乾而渴。
六日厥陰受之,則煩滿囊縮。
或言傳手厥陰包絡相火,則水火既濟而愈;傳足厥陰肝經,則土敗木賊而當死者,妄說也。此經言足厥陰肝經之証也。
大法曰︰前三日三陽病,在表,故宜汗之。汗泄熱退身涼而愈。後三日三陰病,在裡,故宜下之。
下,退裡熱,則怫熱宣通,汗出氣和而愈也。亦有內熱下盡,無汗氣和而愈者也。或曰前三日寒在表者,誤也。此皆熱証也。
或未愈者,再經衰之,七日太陽病衰(自此以下皆言病自衰減),頭項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能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身熱少愈,腹滿如故;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以言腹不複滿),舌乾,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言大病熱氣散去),病則瘳(音抽,愈也)矣。
此亦大略言之耳,傷寒受不必拘此,但以明其諸証而如法治療耳。

裡外傷

如得病脈便沉,而裡病表和者,內傷也;脈浮而表病裡和者,外傷也。
病在身體四肢為表病,病在胸腹之內為裡病。

表裡証

身熱為熱在表。
言皮膚壯熱而反憎寒,非謂自發熱燥也。
引飲(煩渴)或小便黃赤為熱在裡。身熱、飲水或小便黃赤,為表裡皆有熱。身涼不渴,小便清白,則表裡皆無熱。
不言為寒者,蓋表裡熱微,則亦有身表不熱而裡亦不渴故也。
渾身疼痛拘急,表熱惡寒而脈浮者,皆為熱在表也。引飲、譫妄、腹滿實痛,發熱而脈沉者,皆為熱在裡也。胸脅痞痛或嘔,而寒熱往來,脈在肌肉,不浮不沉,則邪熱半在表、半在裡也。
夫邪熱在表而淺,邪微而畏正,故病熱而反憎寒也。寒則腠理益閉而怫熱益加故也。邪熱在裡而深,邪甚則不畏於正,物盛其極,故不惡寒而反自惡熱也。半在表、半在裡,進退無常,則寒熱往來也。寒多,為表多,脈稍浮,熱多,為裡多,脈稍沉也。諸病寒熱並同,惟瘧疾反此。由表之正氣與邪熱並之於裡,表氣虛而裡熱實,亢則害,承乃製,故裡之火熱極甚,而反兼寒水之化製之,故病熱極而反寒戰也。臨汗而戰及諸戰皆然,寒戰為裡熱表虛故也,飲水而脈微不見也。裡之正氣與邪氣並出於表,則表熱裡虛,是以煩熱汗出而脈浮也。
經以熱並於裡之陰分,則為陰勝而發寒;熱並於表之陽分,則為陽勝而發熱也。俗未知其為表裡之陰陽,而妄為寒熱之陰陽,故皆失《內經》之本旨也。夫傷寒之寒熱者,惡寒為表熱裡和,故脈浮;發熱為裡,表氣不虛,故發熱而脈沉實也。氣並、不並,故寒熱相反而有微甚也,熱並則甚,不並則微也。

主療

傷寒表証,當汗而不可下。
反下之,則蓄熱內餘而成結胸。或為虛痞、懊憹、喘滿、腹痛、下利不止、發黃、驚狂、斑出,諸熱變証,危而死矣。
裡証當下而不可汗。
反汗之,則熱甚發黃、驚狂、斑出、譫妄而喘、悶亂,危極而死矣。
半在表、半在裡,則宜和解。
相和通解表裡也。
不可發汗、吐、下,妄治之則有前諸証。
在上則湧(音湧,吐也)之。
言病在膈上,如胸滿而嘔或眩,脈關前緊甚者,宜瓜蒂散吐之。
在下者瀉之。
言蓄熱下焦,則承氣、抵當之類瀉之,皆隨病所在攻之。
傷寒無汗,表病裡和,則麻黃湯汗之,或天水散之類亦佳。
身熱、惡寒、無汗,脈浮緊而數。
表不解,半入於裡,半尚在表者,小柴胡湯主之,或天水、涼膈二藥各一服,合約服之尤佳。表裡之熱勢俱甚者,大柴胡湯微下之,更甚者,大承氣湯下之。
表雖未罷而裡証已甚,若不下之,則表熱更入於裡,而裡熱危極,宜以大柴胡、大承氣下之,雙除表裡之熱,則免使但下裡熱,而下後表熱乘虛又入於裡,而生結胸及痞諸病之類也。
表熱多,裡熱少,天水一、涼膈半,以和解也。
煎涼膈半服,調天水一服。上下同法。
裡熱多、表熱少,未可下之者,涼膈一、天水半調之。勢更甚者,小承氣湯下之。表証罷,但有裡証者,熱傳於裡也,調胃承氣湯下之,但除裡熱也。凡此諸可下之(言大柴胡、三承氣諸下証),通宜三乙承氣下之,善能開發峻效,而使之無表熱入裡而成結胸及痞之眾病也。
發汗不解,下証前後別無異証者,通宜涼膈散調之,以退其熱,便無熱甚危極也。除此之外,遠勝小柴胡湯,兩感仿此而已。
但隨表裡微甚而以調之。兩感謂一日太陽與少陰兩証俱見,二日陽明與太陰、三日少陽與厥陰俱病,前六經之証是也。
傷風自汗,表病裡和者,桂枝湯解肌。
無汗為傷寒,不可服桂枝湯。
有汗為傷風,不可服麻黃湯。
半在表、半在裡(脈在肌肉而半入於裡),白虎湯和解之。病在裡,脈當沉也,大承氣湯下之。一法無問風寒暑濕,有汗無汗,但有可下諸証,或表裡兩証俱不見,而病日深,但目睛不了了者(昏昧不精明),或腹滿實痛者,或煩渴、或譫妄、或狂躁、喘滿者,或蓄熱極深而將死者,通宜大承氣湯下之,或三乙承氣湯下之尤良。傷寒,大發汗,汗出不解,反無汗,脈尚浮者,蒼朮白虎湯再解之。
或中暑、大汗自出、脈虛弱、頭痛、口乾、倦怠、煩躁、或時惡寒、或畏日氣、無問表裡,通宜白虎湯;或裡熱甚,腹滿而脈沉可下者,宜大承氣湯,或三乙承氣湯尤妙。傷寒表熱極甚,身疼、頭疼不可忍,或眩,或嘔,裡有微熱,不可發汗、吐下,擬以小柴胡、天水、涼膈之類和解,恐不能退其熱勢之甚者。
表熱勢甚,而裡已有熱,發表未開,則陽熱暴甚,故不宜汗之。表熱勢甚,若吐下之,則表之熱大乘虛而入,反成結胸等証,則危極也。
或大下後,或再三下後,熱勢尚甚而不能退,本氣損虛而脈不能實,擬更下之,恐下脫而立死,不下之則熱極而死,寒溫諸藥不能退其熱勢之甚者;或濕熱內餘,下利不止,熱不退者;或因大下後濕熱利不止而熱不退,脈弱、氣虛,不可更下者;或諸濕熱內餘,小便赤澀,大便溏泄、頻並、少而急痛者,必欲作痢也,通宜黃連解毒湯以解之也。
或裡熱極甚,而恐承氣不能退者;或以下後而熱不退者;或蓄熱內甚,陽厥極深,以至陽氣拂郁,不能營運於身表、四肢,以致通身清(一作青)冷,痛甚不堪,項背拘急,目赤睛疼,昏眩恍惚,咽乾或痛, 渴虛汗,嘔吐下利,腹滿實痛,煩冤悶亂,喘急鄭聲。
郁,鬱滯不通。鄭,音聲,連濁邪惡而不清雅也,此乃熱勢過極而語音濁亂,不能清利也。俗反妄傳以為寒極陰毒,誤之甚矣。
脈須疾數,以其極熱蓄甚,而脈道不利及致脈沉細而欲絕。俗未明其造化之理,而反謂傳為寒極陰毒者;或始得之陽熱暴甚,而便有此証候者。
夫辨傷寒陰陽之異証者,是以邪熱在表,腑病為陽;邪熱在裡而臟病為陰也。俗乃妄言寒熱陰陽之異証者,誤之久矣。且《素問》傷寒直雲熱病,誠非寒也。其三篇名曰熱論、刺熱篇、評熱病篇,及逐篇明言為熱,竟無寒理。兼《素問》及《靈樞》諸篇運氣造化之理推之,則明為熱病,誠非寒也。寒病固有,夫非汗病之謂也。且造化為汗液之氣者,乃陽熱之氣所為,非陰寒之所能也。以觀萬物熱極而出液,明可知矣。經曰︰夫熱病皆傷寒之類也。又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熱病。
然既身內有陰寒者,止為雜病,終莫能為汗病也。況病法曰︰身熱為熱在表,飲水為熱在裡。其傷寒汗病,本末身涼不渴,小便不黃,脈不數者,未之有也。雖仲景有四逆、薑、附之類熱藥,是以治其本。
裡和,誤以寒藥下之太早;表熱未入於裡,而寒下,利不止;及或表熱裡寒而自利者,急以四逆湯攻裡,利止裡和,急以解於表也。故仲景四逆湯証後,複有承氣下熱之說也。由是觀之,傷寒汗病,經直言熱病而不言其有寒,無疑也。經言三陰証者,為邪熱在臟、在裡,以臟與裡為陰也,宜下熱者也。夫傷寒陰陽之別者,但非表熱,當汗,而下之則死;裡熱當下,而汗之亦死。故仲景曰︰桂枝下咽,陽盛即斃;承氣入胃,陰實即亡。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短者,懵然不知病源,為始乃誤,使病者殞沒。然則止謂邪熱在表則汗之,邪熱在裡則下之,熱在上則吐之,熱在下則泄之,邪熱半在表半在裡則和解之,豈分寒熱陰陽之虛實,與陰陽汗病之証耶。況朱奉議自言陰毒脈疾至七至八至以上,疾不可數者,陰毒已深也。夫既雲疾至八至以上,疾不可數者,正是陽熱極深之脈也,豈是陰寒歟?凡世俗所謂陰毒諸証,以《素問》造化驗之,皆陽熱亢極之証,但蓄熱極深在內,而身表有似陰寒也。經云︰亢則害,承乃製。言五行之道,實甚過極則反似克其己者,是為兼化。如萬物熱極反出水液;以火煉金,熱極反似水。是以火極而似水之化也,五行皆然。故肝熱甚則出淚,心熱甚則出汗,脾熱甚則出涎,肺熱甚則出涕,腎熱甚則出唾。
今傷寒為作汗之病氣者,乃陽極怫郁而否極複泰,即熱氣蒸蒸而為汗出也。如天時陽熱亢旱,否極而泰,則複為雨也。故欲雨,則乃郁熱,晴霽則天反涼。人涼則病愈,熱在病在。故病寒者自是寒病,非此汗病之氣也。雖寒屬陰水,而天地陰陽氣液相生之道,則寒之化,不能更生陰水也。故古聖曰︰陽中生陰,陰中生陽;氣中生液,液中生氣。又曰︰積液生氣,積氣生液。又經曰︰氣和而生猶液,然氣為陽物,故萬物之水液,皆生於陽熱之氣,如天氣陽熱極甚則萬物濕潤,而冬寒萬物乾燥。由是言之,既為作汗之病氣,本熱非寒明矣。故經又曰︰凡傷寒而成溫病者,先夏至日為溫病,後夏至日為暑病。暑與其汗皆出止。言邪熱隨汗皆出盡而愈也。又經曰︰飲食飽甚,汗出於胃。驚而奪精,汗出於心。負重遠行,汗出於腎。疾走恐懼,汗出於肝。搖體勞苦,汗出於脾。此皆動亂勞苦而致陽熱以為汗出,豈可反言作汗之病以為陰寒耶。今之俗醫,不明陰陽變化之道,而妄取陽主於生,陰主於死,而欲養於陽熱者,殊不知此言自生之後,以顯為陽,陽中生陰,故生者死之道也。既死之後,以隱為陰,陰中生陽,故死者生之道也。此古人之論道,乃死生、有無、動靜、隱顯之陰陽,非言寒熱之陰陽也。俗又妄言仙經云純陽升而為仙,純陽死而為鬼,因以養陽熱者,亦不知此以陽主虛無而言神為陽,陰主形體而言形為陰。言善養生者,調順陽陰,煉就陽神超升,棄其陰體,即純陽之神乃為仙也;不明道者,寒熱不調,以致陰陽勝負,耗絕陽神,惟存陰殼,則游魂冥冥,非鬼何哉。此則修養家言形神之陰陽,而非醫家寒熱之陰陽也。俗又妄謂周易以陽為尊、為美、為善、為剛、為清、為正,而陰邪反之。因以但欲養於陽熱者,此又不知易象言陰陽體用之道以為教,非言一身寒熱之陰陽也。
故陽健唱命而陰順和之,陰順和之則陰陽和平而同歸善道,非以乾陽特為熱也。且夫子云:乾為天、為圓、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然則乾之純陽。豈謂熱耶?此亦非特取寒冰為陽,是取寒冰之勁健、整肅、清剛為乾健之象耳。夫寒熱之卦,坎為中男,乃少陽之卦,即寒冰也;離為中女,乃少陰之卦,即火熱也。坎離水火為夫婦,而易以陽剛坎水寒者為夫,而陰柔離火熱者為婦,亦非以熱為陽剛,而寒為陰柔也。故易言陰陽者,但以明其物象,而非《素問》論病寒熱陰陽之氣也。設雲乾為寒者,本非取乾陽為寒,但取寒之勁栗清整,像乾之道也。俗又妄言人生則身溫,而死則身冷,及病雖身熱未至於死,將死者必熱反變寒而後死也。因雲陽則生,陰則死。以此專欲養於陽熱,殊不知一身之內,寒、暑、燥、濕、風、火,六氣渾而為一,雨停則和平,一興一衰,病以生也。夫和平之常者,溫涼得所適當,其陽和之氣,如俗云人體溫和是也。然冬寒而人腠理閉密,則身當溫和;夏熱則腠理開通,而多汗出,則身當微涼;相反者病,過與不及亦病。其中臟腑陰分以為根本,則固守陽和之氣,但當溫和乃為和平。唯臟腑之氣,各隨五行休囚旺相死之時位,而微有虛實不一也,此之虛實乃自然之道,而不為病者。然冬腎水陰至而寒,複以天氣寒則腠理閉密,而陽氣收藏固守於內,則適當其平,而以能內外之寒。夏心火陽旺而熱,複以天氣熱則膚腠開泄,而陽熱散越於外,適當其平,而以能內外之熱。萬物皆然。此陰陽否泰大道造化之理,蓋莫大乎此也。然雖秋冬痞閉,此以其肺腎陰王而得其所,故康強省病,而病亦輕微也;春夏開泰,以其肝心陽王,故 (音區)弱多病,而病熱怫郁,則陽氣散越,故病甚而多死亡。及夫地理方位高下,四時寒熱溫涼,安危壽夭病同。故經曰︰陰精所奉人多壽,陽精所奉其人夭。又《仙經‧西山記》言︰平人四時嘗有唏,謂三焦相火無不足;八節不得吹,謂腎臟陰難得實。然則豈可不明陰陽虛實,但欲養於陽熱耶。凡病致死者,陽和氣既不存,則止為陰濕形體而已,非冷何哉。俗未知熱甚則熱蓄於內,而陽熱不能營運於四肢、身表,故四肢逆冷,以致身冷、脈細而微則死;蓄熱甚者,氣血不通而身面俱青,此則蓄熱之深也。所以仲景言傷寒熱極失下則厥,厥深者,熱亦深;而厥微者,熱亦微。如此則熱極而死者,莫不身冷、脈微,而以致於絕也。俗未明其然,直反妄曰陽在則生,陽去則死,又曰陽熱變為陰寒則死,因以但欲養其陽熱,而反致殘陰暴絕,則陽氣後竭而死不為少也。俗醫未深明造化,又以妄為傷寒得之勢惡,陽勢暴甚而便蓄熱以深,身冷厥逆,手足無複溫和者,直以為寒極而為陰厥,以對陽厥;及表裡熱勢俱甚,而不蓄熱於內者以為陽毒,以配陰毒,分為寒熱陰陽之異証。曾不知傷寒汗病,便是熱病,實無陰毒、陰厥者也。嗚呼﹗病本熱甚,熱蘊於裡,則陽氣陷下,以致厥逆身冷或青,而脈微,乃妄以寒極而內外急救其陽,而反招其暴害,因以妄言必死之証。間或強實之人,素本不衰,及熱鬱怫結,況衰微者,偶中辛甘熱藥發散,而腠理氣通,怫熱以隨汗泄而愈者,遂以為必死之病而救之以活,反恨往之死者,救助其陽之不及,因以互相議論。但見蓄熱內結厥逆者,或未厥者,早以溫之,無用寒涼,恐成陰毒、陰証而死。俗醫治傷寒,誤人多者,無過於此。後學之士,但以《素問》運氣自然造化之理,原其標本,則明可見焉。且以依法救人,慎勿惑於眾人之言。故經曰︰謹熟陰陽,無與眾謀。又曰︰知逆與從,正行無問,此其道也。
或兩感勢甚者,通宜解毒加大承氣湯下之。熱不退者,宜再下之。然雖古人皆云,三下之熱未退即死矣。亦有按法以下四、五次,利一、二行熱方退而得活者,免致不下退其熱而必死也。下後熱稍退而未愈者,黃連解毒湯調之。或微熱未除者,涼膈散調之。或失下熱極,以致身冷、脈微,而昏冒將死者,急下之,則殘陰暴絕而死,蓋陽氣後竭而然也,不下亦死,宜涼膈散或黃連解毒湯養陰退陽,蓄熱漸以宣散,則心胸複暖,脈漸以生。至於脈複而有力,方可以三一承氣湯下之,或解毒加大承氣湯尤良。下後微熱不解,涼膈散調之。
愈後常宜服愈熱之藥,忌發熱諸物。

傷寒表証

夫傷寒之候,頭項痛,腰脊強,身體拘急,表熱惡寒,不煩躁,無自汗;或頭、面、目痛,肌熱,鼻乾;或胸滿而喘,手足指末微厥,脈浮數而緊者,邪熱在表,皆麻黃湯發汗之証也,或天水散之類甚佳。無使藥不中效而益加害也。
益元散 (一名天水散,一名太白散)治身熱、嘔吐、泄瀉、腸 、下痢赤白;治淋閉、癃閉疼痛、利小腑,偏主石淋,蕩胸中積聚寒熱,大益精氣,通九竅、六腑津液,去留結,消蓄水,止渴利中,除煩熱、心燥,治腹脹痛悶,補益五臟,大養脾腎之氣(此腎水之臟,非胃土之腑也),理內傷、陰痿,安魂定魄,補五勞七傷,一切虛損。主癇螈、驚悸、健忘,止煩滿、短氣、臟傷咳嗽,療飲食不下,肌肉疼痛。治口瘡、牙齒疳蝕,明耳目,壯筋骨,通經脈,和氣血,消水穀,保真元,解百藥、酒、食邪熱毒,耐勞役、飢渴、寒熱,辟中外諸邪所傷,久服強志、輕身、駐顏、益壽,及解中暑、傷寒、疫癘、飢飽勞損、憂愁思慮、恚怒驚恐、傳染、並汗後遺熱、勞複諸疾,兼解兩感傷寒,能遍身結滯宣通,和氣而愈;及婦人下乳、催生,並產後損液血虛,陰虛熱甚,一切諸証,並宜服之。
兼愈吹乳、乳發或已覺吹乳,乳癰頻服即愈。乃神驗之仙藥也。
石淋︰服金石熱藥,結為砂石,自小便中出,痛不可忍。

傷風表証

(一曰中風)夫傷風之候,頭痛項強,股節煩疼,或目疼、肌熱、乾嘔、鼻鳴、手足溫、自汗出、惡風寒,脈陽浮而緩,陰浮而弱也(關前曰陽,關後曰陰)。此為邪熱在表,皆桂枝湯解肌之証也。或汗出憎風而加項背強痛者,宜桂枝東加葛根湯也;反無汗者宜葛根湯也。雖已服桂枝,反煩不解而無裡証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服之。或服桂枝大汗出,脈浮而洪大,再宜服之。發汗後半日許,複熱煩,脈浮數者,再宜桂枝湯也。當汗而反下之,不成結胸而但下利,清穀不化,表証尚在者,表熱裡寒也,此言承氣寒藥下之者也,或誤用巴豆熱藥下之,而協熱利不止者,或表裡皆熱,自利或嘔者,皆宜五苓散止利兼解表也。
急以四逆湯溫裡;利止裡和,急以桂枝湯解表。
或表熱裡和,下利同法。
或陽明病,脈浮遲、汗出、微惡寒。或太陰病,腹滿而脈浮者,並宜桂枝湯也。
脈反沉實者,大承氣湯下之。
或下之早,而心下痞,汗出、惡寒、脈浮者,表未解也。先桂枝湯以解表,已而以下血也。
宜桃仁承氣湯,或抵當丸攻之。

俱中風寒

頭項痛、肢疼、手足溫,中風也。反無汗、惡寒、脈浮緊者,傷寒也。或頭項痛、腰脊強、身拘急、指末微厥、不自汗,為傷寒也。反煩躁而脈緩者,為傷風也。風則傷衛,而寒則傷榮。
萬物必以陰求陽、陽求陰,陰陽相應,則為和平。故榮者陰氣也,寒加之則傷耳。故又曰寒傷血,血亦陰也。衛陽氣也,風亦陽也,故風加之則傷耳。故曰熱傷氣,氣為陽也。經言陰寒主於閉藏,而陽熱主於開泄。故寒傷榮,則腠理閉密,拂熱內作,燥熱而無汗,故脈數浮而緊也;風傷衛,則腠理開泄而自汗也,故脈浮而緩;以邪熱泄越,故脈不能實;陽明主於肌肉,故自汗多而脈反遲也。熱乃陽中之至陽,故傷熱氣則大汗自出,病雖為熱,脈不能實而虛弱也。然拂熱痞閉無汗者故當病也,其汗泄通泰而亦病者,蓋泰極則否也。夫人氣和而為汗,如天地氣和而為雨,過多則澇,久不雨則旱,有無多少貴乎應時,興衰失常則災害至矣。萬事皆然。
榮衛俱傷,則表裡熱甚也,宜大青龍湯。
小青龍湯 治傷寒表未罷,心下有水氣。
表雖未罷,而已有熱入於裡,怫郁於胃,則飲食水液不能傳化宣行,蓄積不散而為此,非裡熱大實,煩渴引飲過多,停積而為病者。
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
水不能浸潤宣散,滋潤腸胃臟腑,故熱而渴,或噎、或喘、或小便不利、少腹滿而喘也;水液不能宣行,則濕熱盛於腸胃,故或利也。
小柴胡湯 治傷寒中風,其病半在表、半在裡(脈在肌肉不沉不浮),筋脈拘急。
身體疼痛,寒熱往來(惡寒為表熱,發熱為裡熱)。寒熱往來者,邪熱半在表、半在裡也,進退不已,而言無常也。
或嘔、或咳,胸脅痞滿硬痛,下之前後,無問日數及汗後餘熱不解,或無問傷寒、雜病、蒸熱作發並兩感,可和解者,並宜服之。
涼膈散 (一名連翹飲子)治傷寒表不解,半入於裡,下証未全,或複未愈者;或燥熱怫結於內,而煩心懊憹不得眠者;及無問傷寒、雜病、大人、小兒、臟腑積熱、煩躁多渴、面熱、頭昏、唇焦、咽躁、舌腫、喉痺、目赤、鼻衄,頷頰結硬、口舌生瘡、痰實不利、咳唾稠粘、睡臥不安、譫語狂妄、腸胃濕燥、便尿悶結、一切風熱壅滯、風眩、瘡癬及傷寒陽明胃熱發斑、下証未全者;或誤服暖藥過多,為諸熱証,並酒甚熱毒,兼小兒 疹、痘瘡未出及驚風積熱、傷寒不能辨別者;或熱甚痘瘡已出未快者,或熱極黑陷將死者。
小兒疹痘未出,誤以熱藥發汗,致使陽熱轉甚,則重密出不快,多致黑陷而死。因以世俗多疹不敢服藥,以誤小兒諸病多矣。亦不知古人所留涼瀉之藥,通治風、驚、積熱、傷寒熱病,縱誤是瘡,亦使熱勢稍退,而稀少出快,早得痊安也。若用此最為妙也。
閻孝忠集《小兒方論》未達錢氏本意,不明造化之理,反妄言疹病黑陷為寒,及曰凡 疹始終不可服涼瀉之藥。後人因之反致熱甚黑陷而死者不可勝計也。閻公豈不詳自所編錢氏方治 疹黑陷用牛李膏及百祥丸,凡寒藥下之而多得痊愈者,而不救則必死。然則痘疹為熱病豈不明哉。況經曰︰諸痛癢瘡瘍皆屬於心。及夫 瘡黑陷,無不腹滿喘喝(嘶聲)而小便赤澀不通,豈不是熱極乎。況 疹本因熱而生,病勢轉甚也,豈能反為寒者也。
並兩感諸証(三陰三陽雙傳諸証),並宜服之。或傷寒熱極將死,陰氣衰殘則不宜下,下之則陰氣暴絕,陽氣後竭而死矣。惟宜養陰退陽,以至脈複而有力,而後以三一承氣湯微下之。下後未愈者,更以涼膈散調之,雖愈後猶宜少少服之,庶邪熱不致再作也。
白虎湯治傷風自汗,桂枝証表未解,半入裡,可以和解者。
脈在肌肉而不可下者也。
或中暑自汗脈虛弱者。
熱傷氣而反自汗大出,故脈不能自實而反虛弱。
或傷寒自汗,脈滑數而實,表裡俱熱。
脈沉浮皆得有力而數,身熱、頭痛、煩渴、腹滿、小便赤黃也。或三陽合病(言太陽、少陽、陽明合受其為病之熱氣),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燥、面垢、譫語、遺尿。
如誤發汗則譫語益甚,下之則便額上出汗,後必發黃。
或厥逆自汗者,是謂熱越(言自汗散越也)。如或裡熱而脈厥者;或下証未全者;兼和解兩感傷寒。此方最解頭痛,並止自汗,無問中暑、傷寒、風熱雜病,及傳染時疫,本非外傷風寒,脈便不浮,而自汗、頭痛,欲作汗病者,並宜服之。
無問四時,但隨証而用之。他藥仿此。
五苓散 治中暑,並傷寒大發汗後,胃中乾,煩躁不得眠,脈浮,小便不利,後熱煩渴及表裡俱熱,飲水反吐(名曰水逆),或攻痞不解,或口乾煩渴,小便不利,或痞尚在而利不止者,或當汗而反下之,利遂不止,脈浮表不解,自利或小便不利者。
凡用五苓散,証無問脈之沉浮。
或一切留飲不散,以此散水止渴,並解兩感,太陽、少陰俱病。
經言六經病証者是也。
或一切吐瀉霍亂(無問寒熱),及小兒瀉驚風(無問急慢),皆宜服之。
桂苓甘露散 (一名桂苓白朮散)治傷寒中風,冒暑飲食,內外一切所傷,傳受濕熱內甚,或頭痛、口乾,或吐瀉、煩渴,或小便赤澀、大便急痛,或瀉利間作,並一切濕熱,霍亂吐瀉,轉筋急痛,腹滿痛悶,或中外諸邪所傷而並吐瀉者,濕熱之時尤宜服之。
並治小兒驚風。
白朮散 治傷寒雜病,一切吐瀉、煩渴、霍亂、虛損及氣弱久虛,保養衰老兼治酒膈嘔噦。
四逆湯 治傷寒,表熱未入於誤以寒藥下之太早,其表熱本未入,因而裡寒,下利不止,或表熱裡寒,自利不止者,急以四逆溫裡。
脈浮不渴,小便清白不溫,完穀不化者是也。或辨便、溺之色者,須更審其飲食萬物之色也。
或下後協熱利不止者,咽乾煩渴也,謹不宜溫也,宜五苓之類散其濕熱也。惟裡寒者可以溫之,止其寒瀉。
利止裡和,表証尚在者,急以桂枝湯解表也。或雜病寒飲嘔吐者,或寒濕泄瀉者。
然雖雜病,若濕熱吐瀉者,不宜此方。雖亦有濕熱痞閉之微者,誤中辛熱開發而效,甚者強劫不開,則怫熱病轉加也。惟裡寒可通用四逆湯也。
茯苓半夏湯 治傷寒雜病,一切嘔吐或喘咳、頭痛者。
半夏橘皮湯 治傷寒雜病,嘔噦風眩,痰逆咳喘,頭痛並風熱反胃吐食諸証。
黃連解毒湯 治傷寒雜病,並酒燥熱毒,煩悶乾嘔,口燥呻吟,錯語,不得眠,凡一切大熱狂躁喘滿及陰厥極甚,蓄熱內深,俗妄傳為陰毒者(見前辨);表熱太甚,頭項、肢體痛不可忍,脈洪躁,裡有微熱不可汗者;或濕熱內甚,或欲作痢者。
大便溏數而少腹急痛,小便赤或澀者,必欲作痢也。
或已利,熱勢甚者(並服本方);及下之前後,寒涼諸藥不能退其熱勢之甚者。兩感諸証同法。
兩感者︰一日,太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而煩滿;二日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通宜此方以退表裡諸熱。朱氏不明此皆熱証,妄言前三日真為病寒,以四逆湯急溫裡,而後以桂枝湯急解表,大誤人也。
此二方皆不可用,但隨表與裡,熱勢微,甚以退其熱,使無致熱極而死者是也。若勢甚宜下者,加大承氣湯下之。及夫經言,此三日傳受,亦大略之法也。大抵宜隨証以施治,亦不必拘也。
或勢甚欲下,慮不能退其熱者,加大承氣湯下之。或熱結極深,而諸藥數下,畢竟不能利,不救必死者,此法更下甘逐末一錢以下之(吐利同效)。或但自熱結胸中,心胸高起,腹雖不滿,而但喘急、悶結、譫妄、昏冒,關脈沉數而緊者,尤宜此法急以下之。

吐愈佳

瓜蒂散 治表証罷,邪熱入裡,結於胸中,煩滿而飢不能食,微厥而脈乍緊者,宜以吐之。

諸可下証

大柴胡湯 諸服小柴胡湯証後,病不解,表裡熱勢更甚而心下急郁微煩,或發熱汗出不解,下心痞硬,嘔吐下利(以上屬太陽);或陽明病,多汗;或少陰病,下利清水,心下痛而口乾;或太陰病,腹滿而痛;或無表裡証,但發熱七、八日,雖脈浮而數,或脈在肌肉,實數而滑者;及兩感諸証,可微下者,雙除表裡三熱者,並宜此劑。
大承氣湯 治大、小二柴胡証後,表裡俱熱,病勢更甚者;或陽明脈遲、汗出、不惡寒。
陽明主肌肉,熱甚,自汗多,故脈不能數而反遲也。裡熱更甚,故不惡寒而反惡熱也。
身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時潮熱,惡寒為表熱,當汗而不可下;發熱為裡熱,當下而不可汗。
或手足心 然汗出者。( ,阻立切,和也。)今言,唯手心足心氣似和,然而汗出也。
此大便已硬也;或吐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至十餘日,日晡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然而安,微喘,此陽明裡熱極甚也。
足陽明胃經外為肌肉十二經之長;內為五臟之本,六腑之大源。故陽明胃病雖為腑病,其脈沉數而實者,皆當下之也。然腸胃熱甚則大便自黃赤變褐以至於黑者,難治也。
凡潮熱譫語,不能食者,腸中已有燥糞,能食者但硬耳。舊雲胸中有燥糞,是寄手陽明証在足陽明也。
燥糞實非在於胸耳。
或陽明病,下之後,心胸燥熱而懊憹煩躁者(亡液故也);或煩熱,汗出則解,複如瘧狀,日晡發熱而脈沉實者,宜以下也。
脈浮虛者,桂枝湯主之。
或六、七日不大便,目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証,大便難,身微熱者;或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發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糞也;或三部脈皆平,心下硬;或脈大而緊者;或下利、脈滑而數者;或下利,脈遲而滑者。
遲由熱泄不止而致之,實非寒也。
或少陽病,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或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痞痛,口燥者。
皆濕相搏於腸胃之內而或下利也。然熱則鬱結,濕則痞閉,故水液不結及浸潤於外,則腸胃之外,燥熱太甚,而煩渴不止,腸胃之內濕熱瀉也,本因熱鬱而留飲以成濕也。
或諸腹滿實痛,煩渴譫妄,脈實數而沉者,無問日數,並宜大承氣下之。或裡熱燥甚,腸胃怫郁,留飲不散,煩渴不止,胸腹高起痛不可忍,但嘔冷液,大渴反不能飲飲亦不能止其渴,喘急悶亂但欲死者,熱服下咽立止其渴有若無病之人,須臾大汗而愈,至此往往多未利而汗出,亦有藥力但隨汗之宣通,則不利而愈者也。
小承氣湯 治傷寒日深,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服小承氣湯,腹中轉矢氣(謂動轉失泄之氣也),有燥屎也,乃可攻之;不轉矢氣者,必初硬後溏,未可攻之,攻之則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而噦,其後發熱者,大便複硬而少也,宜小承氣和之。若腹大滿不通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大泄也。或陽明多汗,津液外出,腸胃燥熱,大便必硬而譫語也。或譫語、脈滑疾,或發汗、吐、下後,微煩,小便、大便因硬者;或下利譫語者,多複有燥屎也,通宜小承氣湯下之。或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証,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少少與小承氣湯和之,令小安。
調胃承氣湯 治諸發汗、和解、吐後,不惡寒,但發熱而或蒸蒸然者;或日深,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滿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鬱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先,蘇佃切)。
先此時者,先此時之前,已曾自極吐、下而複此証也。
或日深,裡熱、譫語,法當承氣下之。誤以銀粉、巴豆燥熱大毒丸藥下之,以致真陰損虛,則邪熱轉甚(甚者為邪,衰者為正),因而協熱下利不止,脈反調和也(協,胡劫切,和也,合也)。
今言病本為熱,而又與辛熱大毒丸藥下之,則兩熱協和相合而熱甚,下利不止也。下利脈當微厥,而其熱藥攻之,故脈反適當其調和也。言有熱,利不止而脈反平,或滑、實、大而緊者也。
及或表病裡和,而下之太早,表熱乘虛入裡,而或不成結胸,但為熱利不止,心下滿硬或痛,煩渴咽乾,脈滑數而或實者,或諸腹滿實痛者,或煩渴譫妄者,小便赤澀,大便或硬,或熱泄,脈滑實而緊甚也,並宜調胃承氣湯下之。
三一承氣湯 通治大、小、調胃,三承氣湯証。
大法表証罷,熱傳於裡則宜下之,熱除即愈,宜調胃承氣也;此失下,熱極則危而死矣。表病裡和,則當汗之,熱泄身涼即愈;若反下之,則表熱乘虛入裡而成結胸之類諸病也。或表熱半傳於裡,半尚在表,則不可汗、下,宜小柴胡之類和解之也。或表裡兩証熱勢俱甚,而和解不能已者,雖邪熱半在裡、半在表,法當寒熱往來,以其表裡熱勢俱甚,故亦不惡寒而俱惡熱也,宜大柴胡湯微下之,通除表裡之熱也。或誤用調胃承氣,則只能攻裡不能除其表熱;或用小承氣,多攻裡、少除表,則表熱乘虛入裡,皆能為害也。其大柴胡証,勢更甚者,宜大承氣下之。設未全愈,而或有表之微淺邪熱入之於裡,以其濃朴、枳實之類,善開結滯,而不能成其結胸之類諸病也。故《活人書》言︰攻裡之藥,調胃承氣最緊,小承氣次之,大承氣又次之,大柴胡最緩慢。故表証未罷而為裡熱已甚,須可緩下者,先大柴胡,次大承氣,亦可通也。若論善開鬱結,怫熱峻疾得利,而效至大,設未痊除而亦難再鬱結者,大承氣也。故《活人書》複言大承氣最緊,小承氣次之,調胃承氣又次之,大柴胡最慢也。是以可急下之者,宜大承氣也,故雖大柴亦可通用,而複無急下之証也。或可微下及微和胃氣者,小承氣湯、調胃承氣為後、先之次。由是觀之,而緩下、急下,善開發而難鬱結,可通用者,大承氣湯最為妙也。故今加甘草名曰三一承氣湯,通治三承氣湯証於效甚速而無加害也。然以其甘草味能緩其急結,溫中潤燥而又善以和合諸藥而能成功,故《本草》云國老子也。是以大承氣湯得其甘草則尤妙也。然此一方,是三承氣等湯也。
或無問傷寒、雜病、內外一切所傷,日數遠近,但以腹滿、咽乾、煩渴、譫妄、心下按之硬痛,或熱甚喘咳、悶亂、驚悸、癲狂、目疾、口瘡、舌腫、喉痺、癰腫、瘡瘍,或傷寒、陽明胸熱、發斑、脈沉,須可下者;及小兒驚風、熱極潮搐,涎喘、昏塞,並斑疹。痘瘡、熱極黑陷、小便不通、腹滿喘急、將欲死者,或斑疹後熱毒不退,久不作痂者(痂,音茄,瘡痂也),或作斑癰、瘡癬,久不已者;或怫熱內成 癖堅積,腹滿而喘,黃瘦潮熱,驚風熱積,及大人小兒久新瘧疾,暴卒心痛,風痰酒膈,腸垢積滯,久壅風暴,傷酒食,煩心悶亂,脈數沉實,或腎水陰虛,陽熱暴甚,而僵仆卒中,或一切暴喑不語,失喑;或蓄熱內甚,陽厥極深,脈反沉細而欲絕者;或表之沖和正氣與邪氣並之於裡,則裡熱亢甚而陽極似陰,反為寒戰,脈微欲絕者;或風熱燥甚,客於下焦而大、小便澀滯或不通者;風木能勝濕土,火熱能耗水液,因而成燥。燥則緊斂、堅結、滯不通,故風熱燥甚於下焦,則燥糞結硬,腹又緊斂者,其燥糞不能相離,並膀胱燥郁不能滲泄,故不通也。慎不可用銀粉、巴豆大毒燥熱丸藥下之,反生燥熱而耗其陰液也。故傷寒下熱,古皆禁之。最宜三一承氣湯兼用下取法。
或產婦胎死不下者;風熱燥濕緊斂,則產戶不得自然開通也。其証逆,脈弦數而澀,面赤,或青,或變五色,腹滿急痛,喘閉,胎已不動者,是也。手足溫而脈滑者止為難產,但宜滑胎催生,慎不可下也。
及兩感,表裡熱甚,欲可下者,並宜三一承氣(大承氣加甘草是也)。或下食積及急攻結滯者,調下輕粉一字。滯下、目疾、口瘡、咽喉瘡瘍,斑疹,加涼膈散。下死胎加益元散。
十棗湯 治太陽中風,下痢嘔逆,表証罷,乾嘔短氣,不惡寒, 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者,兼下水腫、腹脹,並酒積、食積一切腸垢積滯、癖堅積,或蓄熱心腹暴痛,或瘧氣久不已者,或表之正氣與邪熱並甚於裡,熱極似陰而反寒戰,表氣入裡而陽厥極深,故脈微而欲絕也。並風熱燥甚,結於下焦,大便不通,或實熱腰痛者,及小兒熱結,乳癖積熱作發,驚風潮搐,斑疹熱毒不能了絕者,宜以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