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自先祖世業傷科,傳至不佞,已三世矣。代以經濟存心,不圖蠅頭微利。余稚幼時,子以《人子須知》一書授余不肖曰︰此書實為六經之羽翼,人倫之大道,欲盡人子之道者,從此始。是故不佞自垂髫以至弱冠,讀書而外,並留心醫學。詎知不才負罪良深,資稟愚鈍,不克遠紹宗功,顯揚祖德,少壯之年,即召陟屺之悲。嘗聞家藏醫書,系先君子所錄。手澤猶存。以是不揣鄙陋,節錄傷科方藥諸論,增附接骨入臼諸法,采珠探玉,集腋成裘,以繼先志,如下凡例云︰一、傷科古無專門,附於瘍醫也。按周官云︰醫師職掌四醫︰疾醫、瘍醫、食醫、獸醫瘍醫分掌四症︰腫瘍、潰瘍、金瘍、折瘍。而金瘍者,即金刃之傷也;折瘍者,即跌撲骨折之傷也。後有專其事者,或稱正骨科,或稱正體科。今即分列科門,總由損傷而成,故名之一、是書目錄,先經義而後敘骨論,次手法而再詳証治,周身骨 自頂及踵,次序井列如星布。惟方以類聚,丸散膏丹,名目不能細載,以方名字數多寡概之,如三字丸、五字散、七字丹之類,挨次載錄,以便翻閱。
- 《靈》、《素》經文,乃醫家之祖,如讀書家之五經也,其義淵源,故冠於卷首。 朝諸家論注,散見集中者,必詳考姓氏書目,即片言只字,不敢妄襲,必按某書某氏曰。間有自述一、二條,非獨逞臆見,必引古而証今,然後敢暢其說,而竟其論。
- 脈乃四診之一。損傷之症,雖有外形可觀,然其五內虛實,血氣盛衰,非察候脈息,何由悉其病情。故廣引《脈經》,詳為解注,以便學人參悟也。
- 針灸之文無多,非闕略而仍其舊也。但其文簡而詳,即如論刺、論灸法中,兼及或攻或補之義,簡而且備。學人不可以非專科,少用針灸而忽之。
- 骨之圖,骨之論,悉依《部頒經書圖注》論定。間有同骨異名,或異骨同名,或一、三名,或三、四骨合一名,及乎骨之大小長短,並以男女互異不等,詳參細釋,同歸一轍。至骨之致命處,另為標出。
- 論筋,乃接骨上 之要事也。經曰︰諸筋皆屬於節。節者骨之節 也,專是科者能不講乎。茲按《靈樞》經文,詳為注釋,列於簡次,知有端緒也。
- 治跌閃折骨出臼,先用手法,按摩推拿,端提摸接,然後方可用器具夾縛,至用方又在後也。故其次序,仍遵《金鑒》編例,稍有增補手法,悉注各骨之下。惟有用掮用牮之法,附於注後,以廣其則。
- 傷科証治,悉考薛氏《正體類要》,並《靈》、《素》經旨,以及各家方法,重為。但以出汗附於發熱之條,嘔血並入作嘔之下。較之《金鑒》,複加外邪、不食、頭痛、筋攣、肝火、濕痰、青腫、爛潰、不斂、傷風、發痙諸門,雖屬兼症,而發明余緒,實可以備參考。至注中議論,不過遍考經史,搜索前人著述,間或事出見聞,心懷臆斷之文,敢以存俟高明,定其可否也。
- 自顛頂骨至足跟骨,詳加論注,並引手法治驗,複增咽喉、肚腹二條,以補身圖之一、凡人跌閃之傷,多在手足四肢。手有肩、肘、腕三出臼之區,又有上下骨折之所;有環跳、膝灣、踝骨三 ,大腿、小脛二折,左右共四折骨六出 ,與兩手同。其接骨入,家傳秘法,無不各按諸骨圖考,采錄精詳,公諸同業,於醫學稍有裨益。
- 所集丸散膏丹方中,皆詳載炮製分兩,便於依方預為修合,以備急用。至湯飲煎藥,偶有不載分兩者,如古方之分兩,難施於今人,因稟質有強弱,病樣非一致;又如時方之無分兩者,可因人變通,增減為用也。更有古方,藥味分兩與今不同者,盡皆詳考群書,別其宜否而載之。
- 拙纂損傷、嚙傷等門,即《金匱要略》云︰金刃蟲獸所傷,非內外因也。然其條下集附單方,不可執定此傷而用此藥,總緣病無別致,方可通用也。
- 所附單方,即古之奇方也,本諸百家子書所錄,皆系效驗。竊恐用此者,或見笑於,以致良璧懷疑,明珠見棄。故特為表出,使窮鄉僻壤無醫之處,按症選方,甚便甚捷。
- 是書凡屬有關跌閃損傷之論無不搜羅,而片言只字似無遺漏,設或專門口授手法,村嫗野叟單方,若經試驗,盡皆敘入。東坡曰︰若已經效於世間,不必皆從於己出。惟法近 怪異,藥用胎骨之類,一概屏棄。卷盡十二,科專一門,學人珍之。
耀山曰︰身骨尺寸之圖,其文載於《內經》、《靈樞》之篇,此成法長度也。然而身有不齊,皆取本人中指中節為一寸之法,是合度耳。更有上身長而下體短,以及首大而足小者,其何以度量哉?惟取上身者,取上之尺寸,取下體者,取下之尺寸,直者取直,橫者取橫,無不合度矣。至於骨之名目,及部位等穴,似有不同之處。今校各書所載,統繪圖中,詳注骨下,以便閱者參考而歸於一也。(骨圖略)
耀山曰︰按通木、腰柱、杉籬、竹帘、抱膝各圖,乃接骨之器具,輔助其成功也,非圖 不可。至裹帘、披肩、攀索、迭磚等器具,義已詳釋於後,故不複圖。而上 之器具,並其用法,皆繪於上 手法各圖之內。智者自能融會貫通,不必斤斤冗述耳。
通木圖 a-a1.bmp
通木背面用法圖 a-a2.bmp
通木正面用法圖 a-a3.bmp
腰柱圖 a-a4.bmp
腰柱用法圖 a-a5.bmp
竹帘圖 a-a6.bmp
杉籬圖 a-a8.bmp
竹帘杉籬用法圖 a-a7.bmp
抱膝圖 a-a9.bmp
抱膝用法圖 a-a10.bmp
耀山曰︰溯醫道之源,古人針灸藥餌,使內邪不留,外邪不入。若損傷折跌,以法正之接骨之法,既有器具圖論矣。惟上 手法,雖專門名家,間有敘論及此,從未見有繪圖以詳 其義者。余維古人左圖右史,並行不悖,大抵論物敘事,無以征信,須賴圖以發明,圖之重也久矣。爰倩名手,繪上 手法十四圖,則兼寫其情而摹其神也。學人如留心細玩,自能法 外生法矣。
治下巴脫落用手托法圖 a-a11.bmp
雙落難言語,單錯口不齊,倩人頭扶直,莫教面朝低,先從大指捺,然後往上擠,須分錯與落,托法辨東西。
治頸骨縮進用汗巾提法圖 a-a12.bmp
頸骨縮入裡,左右尚可動,發辮先解散,布巾下兜籠,兩肩齊踏實,雙手一把總,緩緩提拔出,安舒莫倥傯。
整背骨突出用手提法圖 a-a13.bmp
背骨突出外,傴僂似蝦躬,骨縫必開錯,脊筋定起隴,從高提兩手,底下腳並空,筋骨按平直,還仗綁縛功。
整腰骨陷入用枕 法圖 a-a14.bmp
腰骨陷入內,皆因筋繃裂,俯伏板凳上,脊背骨 凸,器具安妥當,手法並按捏,腰背 俱一般,莫逢致命節。
上肩 用手兩邊拉法圖 a-a15.bmp
肩胛骨 脫,有須不能捋,胸中攔抱住,兩邊齊拉拔,入臼骨歸原,手動上下活,不用夾與縛,全憑膏藥抹。
上肩 用肩頭掮法圖 a-a16.bmp
上肩巧捷法,獨自一人掮,手先擒拿住,肩從腋下填,將身徐立起,入 已安痊,漫道 容易事,秘訣不亂傳。
拉肘骨用手翻托法圖 a-a17.bmp
肘尖鵝鼻骨,俗名手拄撐,掣肘因是挫,筋縱骨不正,若逢打與跌,筋骨兩倚傾,拉推 並翻托,筋舒骨亦平。
拉肘骨用腳牮法圖 a-a18.bmp
肘彎骨搓出,臥病憂采薪,腳從腋下踏,指向臂上親,手拉同足牮,骨平筋自伸,推摩 無痛苦,較比兩肘勻。
捏腕骨入 手法圖 a-a19.bmp
腕骨屈而宛,形如龍虎吞,手心貼於前,仰掌向上掀,指背翻於後,手掌往下捫,均須 帶拔勢,妙法出秘門。
上大腿 用手拽法圖 a-a20.bmp
人身之大 ,惟有環跳穴,上胯如碗臼,下腿似拇節,走馬因墜墮,行路成跛蹩,抱住毋使動,拽入莫再跌。
上大腿 用繩倒吊法圖 a-a21.bmp
大腿骨出 ,法莫妙於吊,將腳高懸起,用手漫按調,骨響 已入,腿平患即消,貼膏 與服藥,行動休過。
上大腿 用腳牮法圖 a-a22.bmp
牮法如何牮,兩人抵足眠,足踏臀尻上,手捧脛跗邊,手仗身勢捷,足趁腿力便,靜聽 骨內響,其患即安然。
推膝蓋骨歸原手法圖 a-a23.bmp
膝蓋活動骨,昔者孫臏刖,離窠即為患,出臼便成窟,能左能右偏,或下或上越,推拿 歸於原,徐徐莫倉卒。
挪腳踝骨入臼手法圖 a-a24.bmp
下跗之上,俗稱腳孤踝,內凸向外拗,外出望裡把,只要無偏倚,莫使有高下,並用拉拽捏,此法謂之挪。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若有所大怒,氣上而不下,積於脅下,則傷肝。
《醫宗金鑒》注云︰人因墮墜,血已留內,若複因大怒傷肝,其氣上而不下,則留內之血,兩相凝滯,積於脅下,而肝傷矣。
《難經》曰︰恚怒氣逆,上而不下,則傷肝。
《類纂約》注云︰肝藏血,脅為肝經部分,故血多積於兩脅。
《醫學入門》云︰凡損傷,專主血論。肝主血,不問何經所傷,惡血必歸於肝,流於脅 ,郁於腹而作脹痛。實者下之,虛者調之。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有所擊撲,若醉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
《醫宗金鑒》注云︰有所擊撲,乃傷其外體也,如醉後入房,或汗出不知忌避當風,則邪客於肌膚,傷其內體也,是皆傷脾之因矣。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有所用力舉重,若入房過度,汗出浴水,則傷腎。
耀山云︰舉重用力,骨有所損。經曰︰腎主骨;又曰︰腎之合骨也,故傷腎。如交接無必損腎元,故傷損之症,最忌入房。又經曰︰持重遠行,汗出於腎;又《難經》曰︰久坐濕地,強行入水則傷腎。水濕,陰類也,陰傷其陰,腎更憊矣。
《素問‧脈要精微論》曰︰肝脈搏堅而長,色不青,當病墜若搏,因血在脅下,令人喘《醫宗金鑒》注云︰肝脈有剛柔而病亦以異也。肝脈搏擊於手,而且堅且長,其色又不當病或墜或搏,因血積於脅下,令人喘逆不止也。正以厥陰之脈,布脅肋,循喉嚨之後;其支別者,複從肝貫膈,上注肺。今血在脅下,則血之積氣,上熏於肺,故令人喘逆也。又按《經脈別論》曰︰有所墮恐,喘出於肝。度水跌仆,喘出於腎與骨。當是之時,勇者氣行則已,怯者則著而為病。故曰︰診病之道,觀人勇怯,骨肉皮膚,能知其情,以為診法也。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脾脈大甚為擊仆。
耀山云︰脾主肌肉,凡打擊跌仆,肌肉先傷,肌肉傷,則氣血凝滯而不通,故脾脈大甚《金匱要略》曰︰寸口脈浮微而澀,法當亡血若汗出;設不出汗者,其身有瘡,被刀斧所傷,亡血故也。
耀山云︰按《金鑒》注曰︰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蓋二者,皆當脈浮微而澀;今診如此,是有枯竭之象,而無汗出之証,非亡血而何,故知有金瘡,或擊仆而亡血之証也。 崔紫虛《脈訣》曰︰諸病失血,脈必見芤;緩小可喜,數大可憂。瘀血內蓄,卻宜牢大;沉小澀微,反成其害。
耀山云︰芤,慈蔥也,下指成窟,有邊無中。戴同父云︰營行脈中,脈以血為形,芤脈,脫血之象也。血既衰脫,脈應和緩細小;如遇數大,身必煩躁,可憂可驚。至於瘀血內積,滯而不通,脈應牢大。牢者堅固也,大者洪大也,脈病相應,法用通瘀導滯,無妨於証; 如見沉小數微,其害立至,沉主裡病,有力尚可用攻,微小與病不應,澀主血少,蓄血之証 ,反現澀脈,必有精傷之故,敗血在內作害也。
《脈經》曰︰從高顛仆,打仆損傷,內有瘀血,腹脹滿,其脈堅強者生,小弱者死。
耀山云︰傷雖重,命脈和緩,可保無虞︰傷雖輕,命脈虛促,是可慮也。如內傷臟腑,並外傷致命之處,脈見虛促,命即危矣。促者,數而一止也。
《史記》云︰齊中郎破石病,淳於意診其脈,告曰,肺傷不治,當後十日溲血死,即後日溲血而死。破石之病,得之墮馬僵石上。故知破石之病者,切其脈得肺陰氣,其來散、數道至而不一也,色又乘之。所以知其墮馬者,切之番陰脈,番陰脈入虛裡乘肺脈,肺脈散者,固色變也乘之。所以不中期死者,師言曰︰病者安谷則過期,不安谷則不及期。其人嗜黍 ,黍主肺,故過期。所以溲血者,《診脈法》曰︰病喜養陰處者順死,喜陽養處者逆死,其人喜自靜不躁,又久安坐伏幾而寢,故血下泄。耀山云︰凡顛仆損傷入於肺者,為不治之症也;又脈不重實者,亦屬不治之候也。此案載於《醫說》,雖無治法醫藥,但講論脈理精微,可啟後學之悟也,故附於此。
《脈經》曰︰金瘡出血太多,其脈虛細者生,數實大者死。
耀山云︰出血甚者,最忌洪大,只宜平正安靜耳。
《脈經》曰︰金瘡出血,脈沉小者生,浮大者死。
耀山云︰脈與病相應與不相應,以浮沉定其吉凶,以小大決其生死也。
《脈經》曰︰砍刺出血不止,脈來大者七日死,滑細者生。
耀山云︰脈可預知,能勿講乎,故撮其要者詳之。 王叔和《脈訣》曰︰金瘡血盛虛細活,急疾大數必危身。 張世賢注云︰金瘡,刀刃所傷之瘡也。血盛,血出多也。血既出多,脈應虛細;反得急疾數大,勢必風熱乘之,其身不危者幾希。
《素問‧繆刺論》曰︰人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腹中滿脹,不得前後,先飲利藥。此上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刺足內踝之下、然骨(谷)之前,血脈出血。刺足跗上動脈,不已,刺三毛上各一 ,見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醫宗金鑒》注云︰此言惡血為病,有繆刺之法也。人因墮墜,致惡血留內,腹中滿脹 後不通,當先用利藥。如上傷厥陰肝經之脈,下傷少陰腎經之絡,當刺內踝之下、然谷之前 ,有血脈令出血者,蓋以此屬少陰之別絡,而交通乎厥陰也。兼刺足跗上動脈,即沖陽穴,乃胃經之原也。如病不已,更刺三毛上大敦穴,左右各一 ,見血立已。繆刺,左刺右大敦 ,右刺左大敦也。但足跗動脈,上關沖脈、少陰、陽明三經,只宜淺刺,不可出血不已也。
《靈樞經‧寒熱病篇》曰︰身有所傷,血出多,及中風寒,若有所墮墜,四肢懈惰不收,名曰體惰,取其小腹臍下三結交。三結交者,陽明、太陰也,臍下三寸關元也。
《醫宗金鑒》注云︰此言身有所傷,血出多者,及中風寒者,破傷風之屬也;或因墮墜 必血出,而四肢懈惰不收者,皆名體惰也。關元,任脈穴名,又足陽明、太陰之脈皆結於此,故為三結交也。
《靈樞經‧厥病論》曰︰頭痛不可取於者,有所擊墮,惡血在於內,若肉傷痛未已,可側刺,不可遠取之也。
《醫宗金鑒》注云︰經言惡血在內,頭痛不可取其者,蓋頭痛取 以泄其氣,則頭痛也;若有所擊墮,惡血在內,而取 以泄其氣,則是血病而治其氣矣,故勿取其焉。若所擊仆之肉傷痛不已,雖用刺法,亦只於所傷附近之側刺之,以出在內之惡血而已;若仍按 經遠取諸 以療頭痛,則不可也。
耀山云︰此即推類砭去瘀血之意而詳言之。
《醫宗金鑒》曰︰肝脈搏堅而色不變,必有墜擊之事,因 肉無破,則惡血必留脅下,嘔逆,依經針刺然谷、足跗、或三毛等穴出血;或飲利藥,使惡血開行,當自愈也。若脈浮微而澀,當知亡血過多,依經於三結交關元穴灸之;或飲大補氣血之劑而調之,則病已矣。
耀山云︰此針灸服藥之總論,即醫是症之提綱也。按《刺灸心法要訣》,肩井穴,主治,肘臂疼痛不舉,針五分,灸五壯,孕婦禁針。環跳穴,主治閃挫腰痛,不能回顧,針一寸,留十呼,灸三壯。合谷穴,主治破傷風,針三分,留六呼,灸三壯。又有隔紙灸法,專治跌打損傷疼痛極效,方附於後,系古之熨法也。
肩井穴,足少陽經穴也,在肩大骨前一寸半,以三指按取當中指陷中者是也。
合谷穴,手陽明經第四穴也,在大指次指岐骨陷中,俗名虎口也。
關元穴,任脈奇經穴也,在臍下三寸是也。
環跳穴,足少陽經穴也,在髀樞之中,側臥伸下足、屈上足取之。
沖陽穴,足陽明胃經穴也,在足面上動脈處,即足跗也。
然谷穴,足少陽腎經湧泉穴上,內踝前起大骨陷中也。
大敦穴,足厥陰肝經第一穴也,在大趾側,即三毛穴處也。
《針灸大成》云︰閃挫腰脊強,腰脅痛,取人中穴,針三分,留六呼,灸三壯;又取委中穴,針五分,留七呼,禁灸。如打仆疼痛者,取承山穴,針七分,灸五壯。
人中穴,一名水溝,在鼻柱下、溝中央,近鼻孔陷中,乃督脈手足陽明之會也。
委中穴,一名血 ,足太陽膀胱經穴也,在 中央約紋動脈陷中,令人面挺伏地,臥取承山穴,一名魚腹,一名肉柱,一名腸山,足太陽經也。在腿肚下分肉間,須用兩手高托按壁上,兩足跟離地,用足大趾豎起,上看足銳 腸下分肉間而取之。
雷火針法,治閃挫諸骨間痛,及寒濕氣,而畏刺者。用沉香、木香、乳香、茵陳、羌活 薑、穿山甲各三錢,麝少許,蘄艾二兩,以綿紙半尺,先鋪艾茵於上,次將藥末摻,卷極緊,收用。按定痛穴,筆點記,外用紙六、七層隔穴,將卷艾藥,名雷火針也。取太陽真火,用圓珠火鏡,皆可燃紅,按穴上良久,取起,剪去灰,再燒再按,九次即愈。
閃跌灸藥︰專治跌打損傷,兼醫瘋痛。硫黃二兩、銀朱、明雄黃、辰砂各三錢、川烏、各一錢五分、生大黃、黃柏各一錢、麝香一分。先將硫黃熔化,入諸藥末攪勻,地上預鋪大紙一張,將藥傾上,再用紙一張蓋上,壓匾成塊,候冷,每紙一寸可裁十塊,每用一塊點著,放粗濃草紙上,不住手以濃紙移熨,藥盡又換藥點熨,至熱氣透入肌骨,則氣血立刻流通,其患如失。
病原歌訣
損傷之症無多般,有所墮墜氣不安,惡血內留兼大怒,積於脅下則傷肝。身經擊仆痛難醉飽行房複犯之,汗出當風漫不避,兩般俱是病傷脾。舉重用力骨多傾,交接無度必耗精,入水遠行並濕地,腎傷精骨共須驚。
脈証歌訣
肝脈堅長色不青,當知血積不流行,令人喘逆無休止,瘀帶熏蒸入肺經,寸口脈浮微而澀,血多亡失難收攝,經言奪血應無汗,必是金瘡刀斧及。
宜忌歌訣
跌仆損傷脈要堅,卻宜洪大數長弦,沉微澀小皆應忌,虛促逢之命不延。金瘡失血見諸芤,沉細虛微病可瘳,若遇浮洪並數大,須防七日內中憂。
針灸歌訣
惡血內留胸腹脹,先針然谷與沖陽,病如不已三毛上,左右大敦繆刺良。
身有所傷血出,四肢不收曰體惰,急於臍下關元穴,艾炷灸之病即瘥。
腰痛要尋環跳中,合谷主治破傷風,臂傷不舉肩井穴,針灸原來各有功。
打仆傷損破傷風,先於痛處下針攻,後向承山刺與灸,甄權留下意無窮。
強痛脊背瀉人中,挫閃腰酸治亦同,更有委中之一穴,腰間諸症任君攻。
渾身疼痛疾非常,不定穴中細審詳,有筋有骨須淺刺,灼艾臨時要度量。
《醫宗金鑒》總論曰︰夫手法者,謂以兩手安置所傷之筋骨,使仍複於舊也。但傷有輕而手法各有所宜。其痊可之遲速,及遺留生理殘障與否,皆關乎手法之所施得宜,或失其宜,或未盡其法也。蓋一身之骨體既非一致,而十二經筋之羅列序屬又各不同,故必素知其體相,識其部位,一但臨証,機觸於外,巧生於內,手隨心轉,法從手出。或拽之離而複合,或推之就而複位,或正其斜,或完其闕,則骨之截斷、碎斷、斜斷,筋之弛縱卷攣,翻轉離合,雖在肉裡,以手捫之,自悉其情,法之所施,使患者不知其苦,方稱為手法也。況所傷之處多有關於性命者,如七竅上通腦髓,鬲近心君,四末受傷,痛苦入心者,即或其人元氣素壯,敗血易於流散,可以克期而愈,手法亦不可亂施。若元氣素弱,一但被傷,勢已難支,設法再誤,則萬難挽回矣,此所以尤當審慎者也。蓋正骨者,須心明手巧,既知其病情,複善用夫手法,然後治自多效。誠以手本血肉之體,其宛轉運用之妙,可以一已之卷舒,高下疾徐,輕重開合,能達病者之血氣凝滯,皮肉腫痛,筋骨攣折,與情志之苦欲也。較之以器具從事於拘製者,相去甚遠矣。是則手法者,誠正骨之首務哉。
摸法
《醫宗金鑒》曰︰摸者,用手細細摸其所傷之處,或骨斷骨碎,骨歪骨整,骨軟骨硬,筋柔,筋歪筋整,筋斷筋走,筋粗筋翻,筋寒筋熱,以及表裡虛實,並所患之新舊也。先摸其或為跌仆,或為錯閃,或為打撞,然後依法治之。
接法
《醫宗金鑒》曰︰接者,謂使已斷之骨,合攏一處,複歸於舊也。凡骨之跌傷錯落,或兩分,或折而陷下,或碎而散亂,或岐而傍突,相其情勢,徐徐接之,使斷者複續,陷者複起,碎者複完,突者複平。或用手法,或用器具,或手法器具分先後而兼用之,是在醫者之通達也。
端法
《醫宗金鑒》曰︰端者,或用兩手一手,擒定應端之處,酌其輕重,或從下往上端,或向上托,或直端、斜端也。蓋骨離其位,必以手法端之,則不待曠日持久,而骨縫即合,仍須不偏不倚,庶愈後無長短不齊之患。
提法
《醫宗金鑒》曰︰提者,謂陷下之骨,提出如舊也。其法非一,有用兩手提者,有用繩高處提者,有提後用器具輔之不致仍陷者,必量所傷之輕重淺深,然後施治。倘重者輕提,則病莫能愈;輕者重提,則舊患雖去,而又增新患矣。
按摩法
《醫宗金鑒》曰︰按者,謂以手往下抑之也。摩者,謂徐徐揉摩之也。此法蓋為皮膚筋傷,但腫硬麻木,而骨未斷折者設也。或因跌仆閃失,以致骨縫開錯,氣血郁滯,為腫為痛,宜用按摩法,按其經絡,以通郁閉之氣,摩其壅聚,以散瘀結之腫,其患可愈。
推拿法
《醫宗金鑒》曰︰推者,謂以手推之,使還舊處也。拿者,謂兩手一手,捏定患處,酌輕宜重,緩緩焉以複其位也。若腫痛已除,傷痕已愈,其中或有筋急而轉搖不甚便利,或有筋縱而運用不甚自如,又或有骨節間微有錯落不合縫者,是傷雖平,而氣血之流行未暢,不宜按整端提等法,惟宜推拿以通經絡氣血也。蓋人身之經穴,有大經細絡之分,一推一拿,視其虛實,酌而用之,則有宣通補瀉之法,所以患者無不愈也。
注云︰以上諸條乃八法之大略如此。至於臨症之權衡,一時之巧妙,神而明之,存乎其耀山云︰八法之外,又有推骨入 秘法,或用肩頭掮,或用足腿牮。掮者,如挑負然,人掮起,骨入 矣,較之用手拉手拽,更覺有力多矣。牮者,或坐其上,或臥於地,兩手將患人擒住,隨用足跟牮去,比之用手推托,便捷甚矣。此秘法也,故附八法之後,以補手法之未備也。
器具總論
《醫宗金鑒》總論曰︰跌撲損傷,雖用手法調治,恐未盡得其宜,以致有治如未治之苦未可雲醫理之周詳也。爰因身體上下正側之象,製器以正之,用輔手法之不逮,以冀分者複合,欹者複正,高者就其下,陷者升其位。則危症可轉於安,重傷可就於輕,再施以藥餌 之功,更示以調養之善,則正骨之道全矣。
裹帘《醫宗金鑒》曰︰裹帘以白布為之,因患處不宜他器,只宜布纏,始為得法,故名裹帘,其長短闊狹,量病勢用之。
振梃釋義云︰凡頭被傷而骨未碎、筋未斷,雖瘀聚腫痛者,皆為可治。先以手法端提頸項筋再用布纏頭二、三層令緊,再以振挺輕輕拍擊足心,令五臟之氣,上下宣通,瘀血開散,則奔心,亦不嘔呃,而心神安矣。若已纏頭,拍擊足心,竟不覺疼,昏不知人,痰響如拽據,身體僵硬,口溢涎沫,乃氣血垂絕也,不治。
披肩釋義云︰凡兩肩仆墜閃傷,其骨或斷碎,或傍突,或斜努,或骨縫開錯筋翻,法當令病臥凳上,安合骨縫,揉按筋結,先以棉花貼身墊好,複以披肩夾住,肩之前後縛緊,再用布在外纏裹畢,更用扶手板,長二尺餘,寬三、四寸,兩頭穿繩,懸空掛起,令病者俯伏於上,不使其肩骨下垂,過七日後開視之,如俱痊,可撤板不用,如尚未愈,則仍用之。若不依此治法,後必遺殘患蘆節。
耀山云︰用水竹半邊,長短闊狹,以患處為則,削去棱角,嵌入肩內,其肩下腋肢,再團一個,實其腋內,外以布帶縛定系住,此治肩骨斷碎之具,雖比板物較硬,然用之得法,縛之妥貼,則無動移之患矣。
攀索《醫宗金鑒》曰︰攀索者,用繩掛於高處,以病患兩手攀之也。
迭磚釋義云︰凡胸腹腋脅,跌打蹦撞墊努,以致胸陷而不直者,先令病患以兩手攀繩,足踏 ,將後腰拿住,各抽去磚一塊,令病患直身挺胸,少傾,又各抽去磚一塊,仍令直身挺胸,如此者三,其足著地,使氣舒瘀散,則陷者能起,曲者可直也。再將其胸以竹帘圍裹,用寬 帶八條緊緊縛之,勿令窒礙。但宜仰臥,不可俯臥側臥,腰下以枕墊之,勿令左右移動。
通木釋義云︰凡脊背跌打損傷,膂骨開裂高起者,其人必傴僂難仰。法當令病者俯臥,再著 以兩足踏其兩肩。醫者相其開裂高起之處,宜輕宜重,或端或拿,或按或揉,令其縫合,然後用木依前法逼之。
腰柱釋義云︰凡腰間閃挫岔氣者,以常法治之。若腰節骨被傷錯筍,膂肉破裂,筋斜傴僂者醋調定痛散,敷於腰柱上,視患處將柱排列於脊骨兩傍,務令端正,再用蘄艾做薄褥,複於柱上,以御風寒,用寬長布帶,繞向腹前,緊緊扎裹,內服藥餌,調治自愈。
耀山曰︰醫者,意也。嘗考古人創論立方,雖有根據,以已意參之,總不出情理之中。 骨一道,用手法外,複用器具,蓋有意會之處。閱《明史》內載,有諫臣某,因事迭奏忤上,致延訊時,上令武士,用金瓜錘責其遍體,甚至肋骨擊斷其二;複令下獄,身加挺棍腳,手銬刑具,嚴行監固。挺棍者,較人之長短,以木為之,上鎖於頸,下鏈於踝,中系於手而及於腰,使囚不能彎曲轉側活動。後上悟,憐其苦諫釋之,肋骨俱已接續,未始非挺棍銬之益也。挺棍與通木相似,械系與扎縛相同,擊斷者複接續,是以不醫醫之。今之用器具,殆即此遺意歟。
竹帘釋義云︰凡肢體有斷處,先用手法安置訖,然後用布纏之,複以竹帘圍於布外,緊扎之,使骨縫無參差走作之患,蓋通用之物也。
杉籬釋義云︰凡用以圍裹於竹帘之外,將所穿之繩結住,再於籬上加繩以纏之,取其堅勁挺 使骨縫無離綻脫走之患也。蓋骨節轉動之處與骨筋甚長之所,易於搖動,若僅用竹帘,恐挺勁之力不足,故必加此以環抱之,則骨縫吻合堅牢矣。
陳遠公曰︰有跌打骨折,必用杉木或杉板,將折骨湊合端正,以繩縛定,勿偏斜曲,再扎,不可因疼痛心軟,少致輕松,反為害事。後用內服藥,如皮破血出,須用外治藥,但骨折而外邊之皮不破,即不用外治之藥,然內外夾攻,未嘗不更佳耳。內治法宜活血去瘀為先,血不活則瘀不去,瘀不去則骨不能接也。內治用接骨神丹煎服,外治貼全體神膏,再加末藥勝金丹,摻傷處為妙。每膏一張用末藥三錢,摻膏上貼之。凡接骨不須二個,至重則用二個。此絕奇絕異之方,倘未損傷,只貼膏藥,不必用勝金丹摻藥。內外治法三方,有不可形容之妙,醫者患者得以旦夕奏功,故特為表出,方出《冰鑒》。
谷蘭云︰損傷固痛,因痛而以板木縛之則愈痛,愈痛而手軟、心軟,轉致輕松,是痛其反增其痛,迨至不可醫藥,悔何及哉﹗學人務熟習手法,臨症時得自然之妙,自無手軟、心軟之弊矣。
耀山云︰凡臂骨及小兒頸骨、腿骨、大手膊骨,截斷折斷、碎斷斜斷者,不必用大杉籬用杉木皮盡可。將杉木皮削去粗皮,或三片或二片,如指面大,長短以患處為則。況杉木皮似竹樣閣漏式,合於骨處極為妥貼。又杉木皮挖空,用紙粘裹,可縛手肘手腕,使其能轉能伸,能屈能曲,此夾扎中之活法也。又有竹蔑大片,再以紙包,或用三片、四片,看患處之寬狹長短,定為法則。又有松木薄板,象今做糕匣者,用紙包裹,安於骨斷之處,以棉帶緊扎甚妙。此皆常用驗過之器具也。
抱膝釋義云︰膝蓋骨複於楗 二骨之端,本活動物也。若有所傷,非骨體破碎,即離位而突左右。雖用手法推入原位,但步履行止,必牽動於彼,故用抱膝以固之,庶免複離原位,而遺跛足之患也。其法將抱膝四足插於膝蓋兩傍,以竹圈轄住膝蓋,令其穩妥,不得移動,再用白布寬帶,緊緊縛之。 耀山膝蓋骨脆碎或跌碎者,常用紙竹毛篾纏繞一KT ,與膝蓋大小相等,再加四繩縛 於KT 上,貼膏藥後,即將篾KT 安上,四繩分前後縛之,較之竹圈,稍覺柔軟矣。
又云︰以上器具,皆傷科必用之物,又增補試驗各具,然未備也。有肩胛出臼,用布帶手上,系於柱間,在帶上 者;有腿骨出 ,用闊帶縛定腿足,將人抱住,以大 頭嚇者;有用硬挺者;有用軟騙者,種種器具,總不出縛纏夾扎挺托之法,複其原位,使勿游移活動為得耳,要在人之活法變動也。
《選粹》云︰凡損傷平處,骨斷骨碎,皮不破者,用接骨定痛等膏敷貼。若傷在手足曲縮之處,要用包裹,可令時時轉動。指骨碎者,只用麻片夾縛。腿上用麻繩扎縛。冬月熱縛,夏月涼縛,余月溫縛。又云︰骨斷皮破者,不可用酒煎藥。或損在內而皮破者,可加童便於破血藥內和服。若骨斷、皮不破者,可全用酒煎藥。若只傷而骨不折、肉不破者,用消腫膏或定痛膏。又云︰皮裡有碎骨,只用定痛膏敷貼夾縛,如十分傷重,自然爛開其肉,碎骨自出,然後用補肌散,外以補肉膏敷貼。又云︰夾縛處,須藥水以時泡洗,春秋三日,夏二日,冬四日,洗去舊藥,須仔細勿驚動傷處,洗訖,仍用前藥前膏敷縛。凡換藥不可生換,須用手巾打濕拓潤,逐片取脫,隨手蕩洗換上,又不可停留一時刻,藥膏必須預為攤就,隨手換上,此乃敷藥之訣,如換膏藥亦然。
接骨由來法不同,編歌依次說全功。若能洞達其中意,妙法都歸掌握中。
骨折大凡手足,或短或長或脫窠,或凹或凸或歪側,務將手足慎撫摩。
長者脫下短縮上,突凹歪斜宜度量。身上骨若斷而分,須用三指摩的當。
內如脈動一般呵,骨折斷碎無別何。整骨先服保命丹,酒下骨軟方動他。
手足斷須扯捻好,足斷而長添一勞。先須腳底牢牮實,斷傷骨下微 高。
足跟之下更高 ,病痊無患自証驗。如不牮實骨尚長,以後愈長愈可厭。
此為縮法之手功,手長難療成廢躬,歪從患骨下托起,扯直無歪歸於同。
合奠不突還原樣,凹者捻妥無別尚。試手必以兩手齊,試足須將腳並放。
複臼膏藥自急需,光細布攤稱體膚。長短闊狹隨患處,膏宜攤濃糝多鋪。
將膏緊裹包貼定,夾非杉皮力不勝。浸軟漸剖去粗皮,板長患處短方稱。
還當排得緊重重,夾上布纏纏莫松。纏布闊宜二寸許,從上至下盡力封。
布上再扎三條帶,中間上下護要害,先縛中間後兩頭,寬緊得宜始安泰。
如縛手足斜折斷,中間緊而兩頭寬。骨斷若如截竹樣,中寬聚氣緊兩端。
氣血斷處來聚著,手用帶兒複掌絡。腳要米袋兩邊挨,挨定不動勝妙藥。
對症湯丸日日施,藥洗換膏三日期。三七之時骨接牢,房事油腥犯不宜。
紫金丹作收功例,骨仍堅固無流弊。我今編此手法歌,傳與後人須仔細。
上歌訣
上 不與接骨同,全憑手法及身功。宜輕宜重為高手,兼嚇兼騙是上工。法使驟然人不覺,患如知也骨已攏。茲將手法為歌訣,一法能通萬法通。
托下巴歌訣
頭骨圓圓曰髑髏,下把骨脫兩般求。單邊為錯雙邊落,上似彎環下似鉤。兩指口中齊重捺,各腮頰外共輕揉。下巴往裡徐徐托,托上還須用帶兜。
提頸骨歌訣
人登高處忽逢驚,首必先墜頸骨頃。面仰難垂惟伸續,頭低不起則端擎。腔中插入須提拔,骨上歪斜要整平。再看有無他磕碰,臨時斟酌度其情。
整背腰骨歌訣
脊背腰梁節節生,原無脫 亦無傾。腰因挫閃身難動,背或傴僂骨不平。大抵脊筋離出位,至於骨縫裂開。將筋按捺歸原處,筋若寬舒病體輕。
上肩 歌訣
損傷肩膊手筋攣,骨 猶如杵臼然。若是肘尖彎在後,定當 骨聳於前。常醫或使兩人拉,捷法只須獨自掮。倘遇婦人難動手,騙中帶嚇秘家傳。
托肘尖歌訣
臂膊之中曰肘尖,凸凹上下骨鑲粘。直而不曲筋之病,屈若難伸骨有嫌。骨裂縫開翻托 好,筋橫縱急搦安恬。仍當養息懸於項,屈曲時時疾不添。
挪手腕歌訣
腕似農車水骨聯,仰翻俯複曲如旃。行車竭蹶應防複,走馬馳驅或致顛。手必先迎筋反錯,掌如後貼骨開偏,輕輕搦骨歸原處,骨若還原筋已痊。
上大腿 歌訣
環跳穴居跨骨前,中分杵臼似機旋。筋翻腫結腳跟HT ,骨錯斜行腿足蹁。宣用手掎並腳牮,或施布縛發繩懸。
推膝蓋骨歌訣
膝骨形圓蓋膝間,原系活動各筋扳。蓋移腿上腰胯痛,骨走 中步履艱。若出外邊筋腫大,如離內側 難彎。推筋捺骨歸原位,抱膝相安何足患。
拽腳踝拐歌訣
足趾足跟踝相並,傷筋動骨致難行。腳尖向後應知挫,踝骨偏斜定是擰。骨突骨坳宜摸悉,筋翻筋結要釐清。筋須揉撥又須拽,筋若調勻骨亦平。
耀山云︰骨 者,兩骨相交活動之處也。如杵之臼,如戶之樞,又如桔槔之有機。以筋之,故能轉運而不礙。若脫 者,筋必受傷,是以上 必先理其筋也。前接骨歌,系陳氏秘,法賅而備,惟原稿韻腳未妥,稍為潤色之,脫稿之後,複撰上 歌訣十首,未敢言工,聊便誦記而已。接骨 之字,音料,乃尻骨上有八孔,謂之八。《葉氏醫案》云︰接骨上骱,骱音戛,小骨也,或有用作竅,用作 ,均未切當。薛氏《正體類要》有骨 接而複脫 之句,今仍借用之。
《選粹》云︰大法固以血之或瘀或失,分虛實而為補瀉,亦當看傷之輕重。輕者頓挫,凝滯作痛,此當導氣行血而已;若重者傷筋折骨,如欲接續,非數月不瘥;若氣血內停,阻塞真氣不得行者必死,急瀉其血,通其氣,庶可施治。又云︰出血太多,頭目昏眩,先用川當歸、大川芎,水煎服,次加白芍藥、熟地黃、續斷、防風、荊芥、羌獨活、南星,煎加童便,不可用酒。如血出少,內有瘀血,以生料四物湯一半,加獨聖散水煎服。皮肉未破者,煎成加酒服。
內証
《可法良規》云︰凡傷損之症,若誤飲涼水,瘀血凝滯,氣道不通,或血上逆,多致不若入於心即死,急飲童便熱酒以和之。若患重而瘀血不易散者,更和以辛溫之劑。睡臥要上身墊高,不時喚醒,勿令熟睡,則血庶不上逆。故患重之人,多為逆血填塞胸間,或閉塞氣道咽喉口鼻不得出入而死。
《選粹》云︰損傷,寒涼之藥一毫俱不可用,蓋血見寒則凝,若冷凍飲料致血入心而死。惟外傷者,當內外兼治。若外無所傷,內有死血,唯用蘇木等治血之藥,可下者下之,雞鳴散是也。
《可法良規》云︰凡損傷之症,外固不宜敷貼硝黃之類,恐濟寒以益其傷。若人平素虛雖在夏令,內服亦不宜用鹹寒之品。蓋胃氣得寒而不生,運氣得寒而不健,瘀血得寒而不能行,腐肉得寒而不潰,新肉得寒而不生。若內有瘀血停滯,服以通之,不在此例。
出血
《正體類要》曰︰若患處或諸竅出血者,肝火熾盛,血熱錯經而妄行也,用加味逍遙散熱養血。若中氣虛弱,血無所附而妄行,用加味四君子湯,補中益氣。或元氣內脫,不能攝 血,用獨參湯,加炮薑以回陽;如不應,急加附子。或血蘊於內而嘔血,用四物加柴胡、黃芩。凡損傷勞碌、怒氣、肚腹脹滿,誤服大黃等藥,傷陽絡,則為吐血衄血,便血尿血;傷陰絡,則為血積血塊,肌肉青黯。此臟腑虧損,經隧失職,急補脾肺,亦有生者。
《急救方》云︰跌壓傷重之人,口耳出血,一時昏暈,但視面色尚有生氣,身體尚為綿則皆可救。但不可多人環繞,嘈雜驚慌,致令驚魄不複。急令親人呼而扶之,坐於地上,先拳其兩手兩足,緊為抱定。少頃再輕移於相呼之人懷中,以膝抵其谷道,不令泄氣。若稍有知覺,即移於素所寢處,將室內窗櫺遮閉令暗,仍拳手足緊抱,不可令臥。急取童便乘熱灌之,馬溺更妙,如一時不可得,即人溺亦可,要去其頭尾,但須未食蔥蒜而清利者,強灌一、二杯,下得喉便好。一面用四物湯三、四倍,加桃仁、紅花、山楂、生大黃各二兩,童便一大鐘,如夏月加黃連四、五分,用流水急火,在傍煎半熟,傾入碗內,承於傷者鼻下,使藥氣入腹,不致惡逆,乘熱用小鐘灌服;如不受,少刻又灌。藥盡不可使臥,服藥之後,其谷道尤須用力抵緊,不可令泄其氣。如藥性行動,不可即解,恐其氣從下泄,以致不救也。必須俟腹中動而有聲,上下往來數遍,急不可待,方可令其大解。所下盡屬淤紫,毒已解半,方可令睡,至於所下盡為糞,即停止前藥。否則再用一二劑亦不礙。然後次第調理,不可輕用補藥。
王肯堂云︰血溢血泄,諸蓄妄証,其始也,予率以桃仁大黃行血破瘀之劑,折其銳氣,區別治之,雖往往獲中,然猶不得其所以然也。後來四明遇故人蘇伊芳舉,閑論諸家之術。伊芳舉曰︰吾鄉有善醫者,每治失血蓄妄,必先以快藥下之。或問失血複下,虛何以當。則曰︰血既妄行,迷失故道,不去蓄利瘀,則以妄為常,曷以御之。且去者自去,生者自生,何虛之有。予聞之,愕然曰︰名言也。昔者之疑,今釋然矣。
又云︰凡九竅出血,用南天竺主之,或用血余灰,自發為佳,次則父子一氣,再次男胎又次則亂發,皂角水洗晒乾,燒灰為末。每二錢,以茅草根煎湯調下。又荊葉搗取汁,酒和服。又刺薊一握,絞汁,酒半盞和服;如無生者搗干者為末,水調三錢,均效。
訣曰︰牆頭苔蘚可以塞,車前草汁可以滴,火燒蓮房用水調,鍋底黑煤可以吃。石榴花片可以塞,生萊菔汁可以滴,火燒龍骨可以吹,水煎茅花可以吃。
《急救方》注︰治跌打損傷已死者,用男女尿桶人中白,煉紅投好醋七次,研末酒送二錢,吐出惡血即可救矣。慎不移動,動者不治。
泛注《可法良規》云︰凡損傷之症,乃有形器物所傷,為筋骨受病,當從血論。蓋血得熱則,其害甚速,須先伐肝火,清運火,砭患處,和經絡,則瘀血不致泛注,肌肉不致遍潰。次則壯脾胃,進飲食,生血氣,降陰火,則瘀血易於腐潰,新肉易於收斂,此要法也。若用克伐之劑,虛者益虛,滯者益滯,禍不旋踵矣。
《瀕湖集簡方》曰︰治打仆瘀血滾注,或作潮熱者,用大黃末,薑汁調塗,一夜黑者紫,二夜紫者白也。
發熱東垣曰︰晝則發熱,夜則安靜,是陽氣自旺於陽分也。晝則安靜,夜則發熱煩躁,是陽陷入陰中也,名曰熱入血室。如晝夜俱發熱煩躁,是重陽無陰也,當急瀉其陽而峻補其陰。夫熱入血室之症,婦人經水適來,或因損傷,譫言如見鬼狀,宜小柴胡東加生地主之。王太仆曰︰凡熱來複去,不時而動,乃無根之虛火也,宜六君子東加薑桂;不應,急加附子,或八味丸最善。
《可法良規》曰︰凡損傷之症有出汗者,當審其陰陽虛實而治之。若陰虛陽往乘之,則自汗,以甘寒之劑補其氣,如補中益氣湯之屬是也。若陽虛陰往乘之,則發厥自汗,以甘溫之劑助其陽,如參附湯之屬是也,亦有因痛甚而自汗者,宜清肝火為主,亦有因陰陽損傷而自汗盜汗者,宜補氣生血為主。若心孔一片汗出者,養其心血自止。
外邪陳文治曰︰四季傷損,脈浮緊,發熱惡寒體痛,屬有外邪,宜發散以祛邪,春用五積散蘇飲;夏用香薷飲、五苓散;秋用藿香正氣散;冬用雙解散。若寒熱者,加柴胡、前胡、黃;頭痛加川芎、白芷,腳氣加白芷、檳榔、木香;有痰加半夏、陳皮,等分,蔥白煎服。
《可法良規》云︰凡傷損之症,出血太多,或潰爛之際,收斂之後,如有寒熱頭痛,或盜汗,煩躁作渴,或遍身疼痛,肢體倦怠,牙關緊急,痰涎上壅等証,是血氣虛而作變症也,當峻補元氣為主。大凡傷損症,有外邪乃乘虛而入,猶當補助,作外邪治之,禍不旋踵。
耀山云︰傷損之証,內瘀居多,間有外感挾邪。陳氏之論,詳及四季,發明上下加減,雖為穩當,又宜參閱發熱門,擇方療治,更為穩妥,學人須細玩之。
昏憒《正體類要》曰︰傷重昏憒者,急灌以獨參湯。雖內有瘀血,切不可下,急用花蕊石散之,蓋恐下之,因瀉而亡陰也。若元氣虛甚者,尤不可下,亦用前散以化之。凡瘀血在內,大小便不通,用大黃、朴硝;血凝而不下者,急用木香、肉桂末三、二錢,以熱酒調灌服,血下乃生。如怯弱之人用硝黃,須加肉桂、木香,假其熱以行其寒也。
《選粹》云︰顛仆迷悶者,酒調蘇合香丸灌之。顛撲損傷者,宜逐其惡血,用酒煎蘇木調蘇合香丸或雞鳴散;或活血和氣飲加大黃,入醋少許煎;或童便或蘇木煎酒調黑神散,烏藥順氣散亦可。
陳遠公曰︰人從高墜下,昏死不蘇,人以為惡血奔心,誰知乃氣為血壅乎。夫跌仆之傷是瘀血攻心,然跌仆出其不意,未必心動也。惟從高墜下,失足時心必驚悸,自知必死。是先挾一必死之心,不比一蹶而傷者,心不及動也。故氣血錯亂,每每昏絕不救。治法逐其瘀血,佐以醒脾之品,則血易散而氣易開。倘徒攻瘀血,則氣閉不宣,究何益乎。用蘇氣湯,一劑氣疏,三劑血活全愈。
谷蘭云︰未跌仆之時,心原不動;當跌撲之時,體先振動,心能不動乎。況心主血者也,心既不動,即跌撲亦無傷瘀之症矣。此說存參。
《可法良規》云︰凡傷損之症,若皮膚已破,出血過多而昏憒者,氣血虛極也,大補;如不應,急加附子。若墜仆太重,皮膚不破,血未出而昏憒者,瘀血在內也,行散為主;如不應,速加酒炒大黃。若下後而有變症者,皆氣血虛極也,用十全大補湯。若因痛甚而自汗昏憒者,風木熾盛也,用清肝涼血之劑,則痛自定,汗自止;苟作外因風邪治之,促其危
又云︰若傷損在頭腦並致命處所,昏憒良久,將至不起者,急用蔥白切細、杵爛、炒熟,罨患處,稍冷更以熱者罨之,多自醒矣。
《選粹》云︰亦有血迷心竅,而致昏沉不知人事者,宜花蕊石散,童便調服。有神魂散一時不知人事者,唯在臨時斟酌。大抵跌仆之病,全在補氣行血。若自然銅之類,雖有接骨之功,而燥散之害,甚於刀劍,丹溪備言之矣。
谷蘭云︰跌仆則肝必受傷,瘀血未去,而行補氣補血藥,恐血瘀未能散除,轉致不可救藥為患;惟虛弱者受跌撲之患,於逐瘀中兼補益,似為兩得。
《急救方》︰治仆打猝死去,但須心頭溫暖,雖經日亦可救。先將死人盤屈在地上,如坐狀,令一人將死人頭髮控放抵,用生半夏末,以竹筒或紙筒吹在鼻內;如活即以生薑自然汁灌之,可解半夏毒。
耀山云︰按人尿性味鹹寒無毒,又名輪回酒、還元湯,撲損瘀血在內運絕,加酒飲之,傷推陳致新,其功甚大。又《千金方》飲人尿治金瘡出血,杖瘡腫毒,火燒悶絕等症。又刺在肉中,人咬手指,金瘡中風,蛇犬咬傷,蜂蠆螫傷,浸洗得解,乃傷科中之仙藥也。周赧
王四十五年,秦相范雎在魏時,觸杵魏齊,令獄卒自辰至未撲打,遍體皆傷,齒折脅斷,身無完膚,氣絕不動,尸卷葦薄之中。魏齊複令賓客便溺其上,勿容為清淨之鬼。至晚,范雎死而複蘇,竟相秦國。又明季一官,貪墨誣害平人,解緩時,被受害人之子奪路報複父仇,攢毆已斃,又恨其貪污,灌之以尿,後竟不死。觀此兩節,人尿實為久傳效驗之方,今多因穢惡而忽之,惜哉﹗但人命至重,生死在於呼吸之間,有此極便極賤、極效驗之藥,何不乘其昏絕不知而灌之;如灌之不入,急令人溺其頭面,使其入於七竅,未有不蘇者也。
《急救方》小注云︰凡跌打縊溺至死,而心頭熱者,急用活雞冠血,滴入喉鼻之內,男右,男用公雞,女用母雞,刻下即蘇。又跌打氣絕,用仙人柴(即九裡香葉)搗自然汁一杯,灌下即蘇。但心口有微熱,能受此藥,無有不活,名曰救名丹。
眩暈耀山云︰血虛則陰虛,陰虛則發熱而渴,腹脹嘔吐必兼中氣太虛,故用補治如此。若仆時暈倒在地,此氣逆血暈也。按《急救方》補注︰用血管鵝毛 存性一錢,老酒調服即醒。
又有真元不足,不能攝氣歸元而暈者,仍用補劑可也。如失血過多而暈者,用芎歸湯亦可。
煩躁東垣云︰發熱惡寒,大渴不止,其脈大而無力,非白虎湯症,此血虛發躁也,宜用當歸湯治。裴先生云︰肌熱煩躁,目赤面紅,其脈洪大而虛,此血虛也,若誤服白虎湯,輕則危
發喘耀山云︰發喘之因,果多在肺,然按《內經》曰︰有所墮恐,喘出於肝,度水跌仆,喘出於腎與骨。是當分別論治。
作嘔耀山云︰按薛氏以藥傷胃而嘔者,脈必微細而遲,乃涼藥克伐而嘔也,急用六君子東加芍、附子。又有胃火作嘔者,症必口渴唇褐,系素有積熱,複飲辛熱藥,則火必更盛矣,以清胃散加山梔、黃芩、甘草治之頓止。如潰後作嘔,仍按出血過多方法調治。若投藥稍錯,非徒無益,而又害之。
口渴東垣云︰發熱惡寒,大渴不止,其脈大而無力者,非白虎湯症,此血虛發躁而渴也,宜用當歸補血湯。
不食鐘峻云︰江西一盜,肋斷呻吟不食,用生精豬肉四兩,糯米飯一碗,白糖四兩拌食,越愈,骨亦完好,想亦秘方也。愚按血閉嗜臥不食,虛者用巴戟湯,即四物加巴戟、大黃,補而行之;實者承氣、抵當攻之,如氣滯不食,必須枳、朮、香、砂以開之。
秘結耀山云︰按《正體類要》若胸腹脹痛,大便不通,喘咳吐血者,瘀血停滯也,用當歸導通之。肚腹作痛,大便不通,按之痛甚者,瘀血在內也,用加味承氣湯下之。凡腹停瘀血,用大黃等藥,其血不下,反加胸膈脹痛,喘促短氣,用肉桂、木香末各二錢,熱酒調服,即下惡血。此因寒藥凝滯不行,得辛溫而血自行耳,專用苦寒諸劑者察之﹗ 《可法良規》云︰凡傷損之症,小便不利,若因出血,或平素陰虛火燥,而滲泄之令不,宜滋膀胱之陰。若因疼痛,或平素肺經氣虛,不能生化腎水,而小便短小者,當補脾肺之氣,滋其化源,則小便自生。若誤用分利之劑,複損其陰,禍在反掌。經云︰氣化則小便出焉。又云︰無陽則陰無以生,無陰則陽無以化,亦有汗出不止而小便短小者,汗止便自利,尤忌分利滲泄之劑。
瘀滯《可法良規》云︰凡傷損之症,若棍仆重者,患處雖不破,其肉則死矣。蓋內肉糜爛,血相和,如皮囊盛糊然。其輕者,瘀血必深蓄於內,急宜砭刺,即投大補之劑。否則大熱煩躁,頭目脹痛,牙關緊急,殊類破傷風症,此瘀穢內作而然也,急刺之,諸症悉退。
又云︰若不砭刺發泄,為患匪輕,是不知傷重而內有瘀穢者也,須急去之,即服補益之以固根本,庶保無虞。古人謂瘀穢惡於野狼虎,毒於蛇蠆,去之稍緩,則戕性命,非虛言也,醫者三複之﹗
耀山云︰按《薛氏醫案》傷損腫痛不消,有瘀血在內,急宜砭之;否則瘥後數年,但遇 天陰,仍作痛也,血屬陰,從其類也。
血虛《可法良規》云︰凡傷損筋糜肉爛,膿血大瀉,陽亦隨陰而走,元氣喪敗,理勢必然,氣血不虛者鮮矣。智者審之﹗
又云︰凡傷損之症,遍身作'癢,或搔破如瘡疥,此血不營於肌腠,當作血虛治之;不應補其氣,亦有愈後身起白屑,落而又起,或有如布帛一層,隔於肌膚,乃氣血俱虛,不能營於腠理,宜大補氣血為主;若作風邪治之,誤矣。
又云︰凡傷損之症,肢體麻木,若口眼如常,腰背如故,而肢體麻木者,氣虛也。蓋血氣虛,故血虛之人,肢體多麻木,此是陰虛火動而變症,實非風也,當用升陽滋陰之劑;若作風治,凶在反掌。
又云︰凡傷損之症,貴乎大補氣血,則腐肉易於潰爛,瘡口易於生肌。每見治者,不知虧損,往往多用十宣散,又以方內參、耆、芎、歸為補益之劑,嫌其中滿,多用不過錢許;以濃朴、防己為清毒之藥,因其行散,動輒倍加。此何益於氣血,而欲責其速潰、速斂、速生肌乎。無怪其煩躁作渴,飲食益少,因之不起者眾矣。
又云︰凡傷損之症,不可輕服烏附等味,蓋其性味辛熱,恐助火以益其患。其平素有失血虛之人,雖在冬令,決不宜用,緣滯血得火而益傷,陰血得火而益耗,運血得火而妄行,患肉得火而益壞。若人平素虛寒,或因病而陽氣脫陷者,則用之不在此例。
作痛《正體類要》曰︰肌肉間作痛者,營衛之氣滯也,用複元通氣散。筋骨作痛者,肝腎之也,用六味地黃丸。內傷下血作痛者,脾胃之氣虛也,用補中益氣湯。外傷出血作痛者,脾肺之氣虛也,用八珍湯。大凡下血不止,脾胃之氣脫也,吐瀉不食,脾胃之氣敗也,苟預為調補脾胃,則無此患矣。
又云︰傷處作痛,若痛至四、五日不減,或一、二日方痛,欲作膿也,用托裡散。若以指按不複起者,膿已成也,刺去膿,痛自止也。
《可法良規》云︰凡傷損之症,多有患處作痛。若出血過多而痛者,血虛火盛也,宜甘降虛火,甘溫以養脾氣。若汗出多而痛者,肝木火盛也,宜辛涼以清肝火;甘寒以生肝血。 若筋骨傷而作痛者,正而治之。肌肉傷而作痛者,調而補之。氣血逆而作痛者,順而補之。氣血虛而作痛者,溫而補之。熱而痛者清之,寒而痛者溫之,用補脾之劑。作膿而痛者托之,膿 而痛者開
筋攣《可法良規》曰︰凡傷損之症,膿血大潰,血出太多,兼之惡寒發熱,痛口乾,肝血自然。宜聖愈東加柴胡、木瓜、山梔、麥冬、五味子治之;如作風証治,筋愈燥而血愈涸,攣豈能伸乎。
耀山云︰人生兩肘、兩腋、兩髀、兩 ,謂之八虛。《內經》云︰凡此八虛者,皆機關 ,真氣之所過,血絡之所游,邪氣惡血,固不得住留,住留則傷經絡,骨節機關不得屈伸,故病攣也。倘有一處脫臼出 ,筋骨兩傷,豈無惡血邪氣乘虛而入耶。必須察其臟腑,利其節,調其氣血,毋謂僅治其外,而忽其內也。又云︰肺心有邪,其氣留於兩肘。考肺脈自胸行肘之俠白等穴,心脈自腋行肘之少海等穴。又云︰肝有邪,其氣流於兩腋。考肝脈布脅肋,行腋下期門等穴。又云︰脾有邪,其氣留於兩髀。髀者,髀樞也,考脾脈上循陰股,結於髀。又云︰腎有邪,其氣留於兩。者,膝後曲處也,考腎脈上 ,出 內廉。此皆患生於裡而達於表,如外傷既成,五內皆連,知此八虛者,用藥有所指歸矣。陳藏器曰︰虛而勞者,其弊萬端,宜應隨病增減。如肺氣不足,加天門冬、麥門冬、五味子;心氣不足,加上黨參、茯神、菖蒲;肝氣不足,加天麻、川芎;脾氣不足,加白朮、白芍、益智;腎氣不足,加熟地黃、遠志、牡丹皮。此又不可不知也。
按舒筋法,治破傷後,筋攣縮不能伸者,用大竹管長尺餘,兩頭各鑽一竅,系以繩,掛間,一坐即舉足袞挫之,勿計工程,久當有效。《醫說》載︰有人墜馬折脛,筋攣縮不能行步,遇一道人,教以此法,數日便愈如常。又《經驗全書》云︰有人四肢無故節脫,但有皮連,不能舉動,名曰筋解,用黃柏酒浸一宿,焙為末,酒下三錢,多服方安。
骨痛耀山云︰按《內經》曰︰久立傷骨。又多食甘則骨痛而發落。又按薛氏云︰骨痛之証,服和血定痛丸,日間用健脾胃生氣血之藥調理。若腫痛發熱,切不可服流氣等藥,外用蔥熨法,內服六君加黃、柴胡、桔梗、續斷、骨碎補之類,或補中益氣東加麥冬、五味治之,氣血和而熱自退矣。《救急方》治渾身骨痛,用破草鞋燒灰,香油和,貼痛處即止。然外熨不若貼膏為當,雖骨痛至重,亦能緩之。
濕痰《可法良規》云︰凡傷損之症,其患已愈而腿作痛,乃受患太重,膿血過多,瘡雖愈而氣血尚未充也,故濕熱乘之,因虛而襲,以致作痛,非風証也,故用養血祛濕之劑以止痛。
又云︰腎水足,則肝氣充溢,經脈強健,雖有傷損,氣血不虧,而潰斂以時,氣路不至於上逆,痰涎何由而上壅。使腎氣一虛,水不能生木,則肝氣奔騰,逆而不下,痰氣亦隨之以升,非風痰也,乃水泛為痰也,宜六味地黃丸,或六味地黃東加清肝之劑。
耀山云︰此症作痛,分濕痰、濕熱、痰火、痰氣四症,總之痰因濕化,濕居其多,惟下部濕先受之,故多用下部藥也。
頭痛《可法良規》云︰若頭目所傷作膿,赤作痛,膿出痛亦自止。其或頭痛而時作時止者血虛而痛也,非傷也。若頭痛而兼眩者,火也,痰也,氣虛也,木旺也,不可作寒治也。
《醫學入門》云︰血虛頭痛,自魚尾上攻而為痛,宜當歸補血湯、加味四物湯。眉尖後、近發際,曰魚尾。若氣血俱虛頭痛,宜用加味調中益氣湯或安神湯皆效。 李東垣云︰痰厥頭痛,每發時兩頰青黃,眩暈目不欲開,懶於言語,身體沉重,兀兀欲吐,此厥陰太陰合病也,宜服局方玉壺丸及半夏白朮天麻湯。
胸痛《丹溪心法》云︰心痛脈澀者,有死血也。又云︰作時飲湯水下作痛者有死血,桃仁承 下之。又云︰如平日喜飲熱物,以致死血留於胃口作痛,桃仁承氣湯下之,輕者韭汁、桔梗
耀山云︰按丹溪所論,乃瘀血在胃脘而作痛也。傷損之症,偶有血留胃脘,故引此以備參考。然手按仍痛,總以脈澀為據耳。
《醫林集要》︰治血氣心痛,用沒藥末二錢,水一盞,酒一盞煎服。
《斗門方》︰治血氣攻心不可忍者。用蓼根洗銼,浸酒飲。
脅痛《丹溪心法》云︰惡血停留於肝,居於脅下而痛,按之則痛益甚。
《可法良規》云︰蓋打撲墜墮惡血,宜砭不宜留。況十二經絡之血,生於心,藏於肝,脾。小腹與脅皆肝經部位,惡血蓄而不行,必生脹滿,疼痛自汗。法當破血生血,清厥陰肝《醫學入門》云︰瘀血必歸肝經,脅腋痛或午後發者,小柴胡合四物東加桃仁、紅花、乳香、沒藥;大便堅黑者,桃仁承氣湯下之。
《選粹》云︰跌仆脅痛,血歸肝也,破血消痛湯、複元活血湯、乳香神應散皆可參用。
腹痛《丹溪心法》云︰其痛有常處而不移動者,是死血也,如打仆墜墮而腹痛,乃是瘀血,宜桃仁承氣東加當歸、蘇木、紅花,入童便並酒,煎服下之。
《集驗良方》云︰妊娠二、三月至七、八月,頓仆失跌,胎動不安,傷損腰腹痛;若有,乃胎奔上搶心,短氣,下血不止,用乾地黃、當歸、艾葉各二兩,阿膠、川芎各三兩,水七升,煎取二升半,作三服飲之。
丹溪云︰凡婦人因閃挫傷胎,腹疼血崩,用八珍湯去地黃,加陳皮,水煎,沖縮砂末、炒黑五靈脂末服。
《指迷方》︰治傷損胎動下血腹痛,用阿膠、艾葉、秦艽等分為末,每服五錢,糯米百湯送服。《短劇方》無秦艽皆效。又云︰虛人用四物東加膠、艾、黃耆、甘草亦可。又竹茹酒亦治損胎腹痛,用青竹茹二合,好酒一升,煮三沸,三服即安。又方︰用苧麻根二兩,銀五兩,酒、水各半煎服,亦效。
《產書》云︰胎動胎漏皆能下血,胎動腹痛,胎漏腹不痛;胎動宜調氣,胎漏宜清熱;頓撲傷動胎氣,宜服膠艾安胎散。若孕婦三月前後,或經惱怒,或行走失足,跌損傷胎,腹痛腰脹,宜用安胎萬全神應散。
《胎產心法》云︰妊娠凡遇傷仆觸忤,胎動不安,腹痛腰酸下墜,勢若難留者,用佛手,胎未損服之即安,已損服之可下。醫者當細心詳審,圓機活法以施治,庶可保全八九。
《醫學入門》云︰瘀血腹痛常有處,或跌撲損傷,或婦人經來及產後,惡瘀未盡下而凝滯,用四物去地黃,加桃仁、大黃、紅花治之。又血痛宜失笑散調之。
耀山云︰按傷損瘀滯腹痛,非用下法不可;然既下之後,變生多症,此薛氏之論所以詳且確也。至於孕婦腹痛,非安胎不可,學人更宜潛心也。
腰痛薛氏云︰腰為腎之府,雖曰閃傷,實有腎經虛弱所致,用杜仲、補骨脂、五味子、山茱、蓯蓉、山藥治之。
《許氏寶鑒》云︰舉重勞傷,或挫閃墜落以作痛,亦謂之腎腰痛,宜獨活湯、乳香趁痛如神散、舒筋散、立安散。愚按《紫虛脈訣》云︰腰痛之脈,多沉而弦,沉實閃肭。又《直指》云︰血瀝則腰痛,轉側如錐之所刺,瘀血者,宜破血散瘀湯;瘀在足太陽、少陰、少陽者,川芎肉桂湯;瘀在腰脊者,地龍散;實者,桃仁承氣湯;久者,四物東加桃仁、蘇木、酒、紅花,治之。
陰痛《正傳‧脈法》云︰肝脈沉之而急,浮之亦然,若脅下痛,有氣支滿,引小腹而痛,時 小便難,若目眩頭痛,腰脊痛,得之少時有所墜墮也。
青腫經曰︰氣主噓之,血主濡之。若傷損壅腫不退,色黯不消,元氣虛也。當以六君子東加 歸,培養脾胃元氣,則青腫自消,瘀滯自行,膿穢自出。苟服克伐涼劑,虛其氣血,益腫益青益潰矣。
經曰︰壯者氣行則愈,怯者則著而為病。若骨已接、臼已入,其腫不消者,此元氣怯弱怯弱所以不能運散瘀滯也。惟補益滋陰助陽,則運氣健旺,瘀血自散,腫痛自消。若投行氣破血之劑,則元氣愈怯,運氣愈滯,患在骨髀及血氣罕到之處,最難調治。
《啟玄》方︰治打的青腫過腿面者,用鮮三七梗葉搗爛,敷在青處,瘀血即消如神。如無三七,即白蘿卜搗敷亦效。
傷損臂臼脫出腫痛,《得效方》用生地搗爛,攤油紙上,次糝木香末一層,又攤地黃於上,貼患處,明日痛即止。傷損愈後,肌膚青腫,用茄子種極大者,切一指濃,放瓦上焙乾為末,酒調二錢,臨臥服,一夜消盡無痕,此聖惠方也。
馮魯瞻曰︰凡跌撲損傷,折閃挫,雖由外觸,勢必內傷,氣血凝滯,紅腫或青,痛不。故始須用甘辛溫散,行氣破瘀,則痛自退,腫自消。如獨活、白芷、荊芥、防風、川芎、當歸、沒藥、古文錢、鹿角灰、赤芍、紅花之類,以水酒煎服,沖入童便尤妙。及外傷平複,猶宜滋補氣血筋骨之藥調之。
耀山云︰都中聞一司員,偶因醉後跌傷頭面,紫赤青腫,礙見堂官。有人傳其一方,用水浸布手巾,乘熱罨傷處,不計次數,冷則易之,青腫漸漸消散,次日就可上堂。按此即延壽方,治金瘡血出不止之意也。
難潰《可法良規》云︰大抵脾胃主肌肉,腐潰生肌,全在脾胃,氣血兩旺。倘治者不識病機於補助,故有死肉不能潰而死者;有死肉已潰,新肉不能生而死者;有死肉潰,新肉生,瘡口久不能斂而死者。此三者,皆失於不預為補益耳。
不斂《可法良規》云︰大抵傷損症候,內無瘀血,即當補脾。脾氣得補,則肉傷者自愈,肉自潰,新肉易生,瘡口易合,故雲脾健則肉自生。切不可偏用寒涼克伐之劑,複傷元氣,致不能生肌收斂,雖行補益,緩不濟事矣。
耀山云︰若誤服行氣之藥,而胸痞氣促,食少體倦,患處色黯膿清者,用六君子東加桔若誤服下血之藥而瀉,患處色黯者,用十全大補倍加肉桂、麥冬、五味子。若誤服寒涼之藥,反致患處腫痛,胸腹痞悶者,內服六君加木香、當歸,外敷回陽膏。若患處瘀血,誤不砭去,深蓄煩熱者,急宜砭出瘀血。若骨斷筋連,急不剪去,侵及好肉者,則不治。若誤感風邪,患處瘙'癢者,用祛風消毒之劑。或腐而不痛,黑而不脫者,當大補元氣,庶可保生。此又治傷家腫潰之法也。
發痙《可法良規》云︰凡傷損皮開肉綻,或瘀腫刺破之後,或有發熱惡寒,口乾作渴,怔忡,寤寐不寧,牙關緊急,目赤頭痛,自汗盜汗,寒戰切牙,氣短喘促,遺尿手撒,身熱脈大,按之如無,身熱不欲近衣,或欲投水,或惡寒而脈浮大,重按細微,衣濃仍寒,此氣血挾虛使然也,皆宜參、耆、歸、術之類亟補之;如不應,速加附子,緩則不救。或手足逆冷,肚腹疼痛,瀉利腸鳴,飲食不入,呃逆嘔吐,此寒氣乘虛而然也,治法同前用藥。如有汗而不惡寒,或無汗而惡寒,口噤足冷,腰背反張,頸項勁強,乃血氣虛而發痙也,治法亦同前用藥,少佐見証之劑。痙症往往誤投風藥,以致不起者多矣。若果是破傷風証,亦系元氣耗損,外邪乘虛而致,皆宜峻補,先固其本為善。倘妄投風藥,禍如反掌,治者不可不察。
耀山云︰痙者,筋勁強直而不柔和也。病者,口噤角弓反張是也。與痙,通稱破傷《正傳》云︰破傷風者,初因擊破皮肉,視為尋常,殊不知風邪乘虛而襲,變為惡候。其症寒熱間作,甚則口噤目邪,身體強直,如角弓反張之狀,死在旦夕。《回春》云︰ 病者,是難治也。有跌磕打傷,瘡口未合貫風者,亦成 ,此名破傷風也。脈浮而無力,太陽也;長而有力,陽明也;浮而弦小,少陽也。《綱目》云︰初覺瘡腫起白痂,身寒熱,急用玉真散,薑汁和酒調服,以滓敷瘡口上;若口噤,用童便調服。河間云︰背後搐者,太陽也;身前搐者,陽明也;兩旁搐者,少陽也。又曰︰太陽宜汗,陽明宜下,少陽宜和,若明此三法而不中病者,未之有也。又曰︰在表則以辛熱發散之,宜防風湯、羌活防風湯;在半表半裡,以辛涼和解之,宜羌麻湯;在裡則以寒藥下之,宜小芎黃湯、大芎黃湯。其外敷仍用蔥熨法神效。此家傳秘授經效之方也。
《儒門事親》云︰病生之因,其有四焉。有不因氣動而病生於外者,謂墜墮斫射,剝割 ,落馬墮井,打仆閃肭損傷,湯沃火燒,蟲蛇螫毒之類,四因之一也。有獨治內而愈者,兼治內而愈者;有獨治外而愈者,有兼治外而愈者;有先治內後治外而愈者,有先治外後治內而愈者;有須解毒而攻擊者,有須無毒而調引者。方法所施,或重或輕,或緩或急,或收或散,或潤或燥,或軟或堅。方士之用,見解不同,各擅己心,好丹非素,故複問之。
凡落馬墜井,因而打仆,便生心恙,是痰涎散於上也,宜三聖散空心吐之;如本人虛弱瘦瘁,可用獨聖散吐之;後服安魄之藥,如定志丸之類,牛黃、人參、朱砂之屬。
凡跌打損傷,車碾杖瘡,腫發 痛,可用禹功散、通經散、神佑丸、導水丸等藥,峻瀉二十行,則痛止當'癢。痛屬夏,'癢屬秋,秋出則夏衰矣。蓋此痛得之於外,非其先元虛弱。
古人云︰痛隨利減,病去如歸。此法得之唯陽高碩明、侯德和,使外傷者不致癃殘跛 之患凡一切刀器所傷,有刀箭藥,用風化鍛石一斤,龍骨四兩,二味為細末,先於端四日,刺薊菜,於端午日五更,合杵臼內搗和為團,作餅子若酒曲,中心穿眼,懸於背陰處陰乾,搗羅為末,於瘡口上摻貼大效。《內經》云︰先治外而後治內是也。
凡一切蟲獸所傷,及杖瘡 發,或透入裡者,可服木香檳榔丸七八十丸或百餘丸,生薑,五七行,量虛實加減用之。又犬咬蛇傷,不可便貼膏藥及生肌散之類,先當用導水丸、禹功散之類,可瀉毒瓦斯,或瀉十餘行,即時痛減腫消,然後可用膏藥及生肌散之類敷之。《內經》云︰先治內而後治外是也。
耀山云︰按張氏專門大攻大利,薛氏專用大溫大補,何二公用藥相反如此?有言南方宜北方宜攻。李士材又引《內經》征四失論言富貴人宜補,貧賤人宜攻。故二公之收效若一耶。然而讀張氏之論,亦有調引之法;而薛氏之方,未嘗無攻利之劑也。是以僅錄張氏之法,而原方繁多不錄。
《醫宗金鑒》曰︰十不治症︰一顛仆損傷入於肺者;一肩內耳後傷透於內者;一左腋下內者;一腸傷斷者;一小腹下傷內者;一傷破陰子者;一老人左股壓碎者;一症候繁多者;一血出盡者;一脈不實重者。
《可法良規》云︰若元氣虛怯,邪氣滋盛,潰爛延上必死;不潰而色黯者,亦死。手足受病,色黑者多死;手足節髀損去者不死。故傷損骨斷筋皮尚連者,急剪去之;若肉被傷欲去尚連者,亦剪之;不爾,潰及好肉,怯弱之人多致不救。如手足與指損去一節,不死可治;惟去其半節,留其半節,或骨斷筋皮相連者,最為難治。
陳氏《決疑秘法》云︰頂門破而骨未入內者可治,骨陷入者不治。腦骨傷損在硬處者可若在太陽穴及骨縫軟處不可治。頭骨陷入內,未甚者可治,囟門出者死。兩目俱傷者可治,鼻骨山根傷者可治,斷者死。耳後受傷入內者不治。氣出不收,眼開者不治,閉者可治。氣管傷者死。食管全斷者不治,未全斷者可治。男人兩乳受傷,急救可治;女人兩乳傷重者必爛不治。胸膛紅腫青色未裹心者可治,紅既裹心者不治。胸腹受傷出黃水、黑水、血者,十不治一。若正心口青色者,七日死;調醫三日後,轉黃色者可救,不轉者必死。食飽受傷,三日不死者可救。兩脅有傷,血入五臟者難治。腸出,不臭者可治,臭者死;腸未斷者可治,斷者不治。腸出,色紫黑者不治,色不變者急治可愈。夾脊斷者不治,腰歪傷重而自笑者不治,傷輕雖笑可治。小腹受傷吐屎,眼直視者不治;傷輕眼未直視,雖吐屎無害也,可治。孕婦小腹受傷,犯胎者不治。孕婦腰傷,其胎必下,不可救。小肚受傷,不分男女皆不治。陰囊有子可救,若腎子受傷,入小腹者不治。陰囊破開,腎子懸系者可治,若腎子傷碎者不治。尾閭骨斷者不治。兩手受傷,脈骨斷者不治。兩足腿骨斷者難治。脈大而緩,即四至亦不治。魚際骨有脈者可救。諸骨受鐵器傷,五日外流黃水通內者不治。如跌撲及破傷風,頭目青黑,額汗不流,眼小目瞪,身汗如油,謂之四逆,均屬不治。
按趙除瑛秘本,有驗症五法,可取以為初學之津梁,故附於末︰一看兩眼,眼白有血筋,腹內必有瘀血,筋多瘀多,筋少瘀少,兩眼活動有神易治,兩神難治;二看指甲,以我指按其指甲,放指即還原血色者易治,少頃後還原者難治,紫黑色者不治;三看陽物不縮可治,縮者不治;四看腳趾甲紅活者易治,色黃者難治,看與指甲同;五看腳底紅活者易治,色黃者難治。
《金鑒》云︰凡傷天窗穴,與眉角腦後,臂裡跳脈,髀內陰股,兩乳上下,心下鳩尾,臟六腑之俞者皆死,腦後出髓而不能語,目睛直視,喉中沸聲,口急唾出,兩手妄舉者亦死訣曰︰金傷諸損眼暈青,定主身亡難救命,若見氣喘與呃塞,且看一七內中應。
耀山曰︰傷科血病,四物(湯)為君,失亡補益,瘀滯攻行。蓋聞內蓄不散,治分三部︰犀角地黃(湯),中必桃仁承氣(湯),瘀在下者,抵當(湯)通利。外感有邪,醫隨四季︰春用五積(散)、香蘇(飲)、夏以五苓(散)、香薷(飲),秋擬(藿香)正氣(散),冬則雙解(散)。且 如損傷發熱,須別陰陽,陰虛者當歸補血(湯),陽衰者(四)君子(湯)、(加)附(子)、(生)姜。挾表體疼,虛實宜詳,形實者疏風敗毒(散),氣弱者羌活乳香(湯)。
初患之時,審症擇方,瘀凝昏憒者花蕊石(散),痰迷心悶者蘇合香(丸),血瘀泛注者蔥熨法,亡血過多者聖愈湯,煩躁而不眠者加味歸脾(湯),眩暈而嘔脹者六君子湯。三、五日間,變症多端,喘咳者參蘇二味(參蘇飲)、十味(參蘇飲),口渴者竹葉石膏(湯)、(竹葉)黃耆(湯),血熱發躁仍用(當歸)補血(湯),氣虛下陷(補中)益氣(湯)升提,胃火作嘔(加)梔芩清胃(散),寒涼克伐六君(子湯)補脾。過此之後,更宜調理,嘔吐黑汁兮百合(散加味)、芎歸(湯),肝火熾盛兮(加味)逍遙(散)加劑,血蘊內嘔兮四物(東加)柴(胡黃)芩,元氣虛脫兮人參獨(參湯)味。或以筋骨作痛,肝腎之傷,六味地黃(丸);肌肉作痛,榮衛之滯,複元通氣(散)。火盛而痛,(小)柴胡(湯、加)梔(子、黃)連;濕痰為祟,二陳(湯)加味。頭痛兮(當歸)補血(湯)、安神(湯)、(補中)益氣(湯);胸痛兮四君(子湯)、四物(湯)、歸脾(湯)。然腰痛者,瘀留血瀝,破血(散)、舒筋(散),虛者四物(湯),實者桃仁(承氣湯)。而陰疼者,白津便淋,小柴胡(湯)應;肝經郁火,加(山)、梔(黃)連、(生)軍。即如脅肋脹疼,分其通塞,不通者瘀聚,複原活血(湯);便通者肝火,(小)柴胡(湯)、梔(子)、青(皮)。下後腹痛,察其陰陽,陽傷者惡寒,十全(大)補(湯)濟;陰傷者發熱,四物(湯)、(加白)朮、(人)參。若夫秘結者潤腸(丸)、導滯(湯),血虛便秘者玉燭(散)調和,作瀉者清暑(益氣湯)、清燥(湯),腎衰脾泄者破故(紙)、肉果。青腫不潰皆虛弱,外熨內托;新肉不生因虧乏,峻加溫補。至於破傷風分表裡,發痙又辨柔剛,柔飲白朮(湯)而剛則葛根(湯),表服(羌活)防風(湯)而裡用(大小)芎黃(湯),羌麻(湯)療表裡之和劑,玉真(散)醫是症之總方。始終秘訣,養血理傷。短句義難盡悉,當於長篇究詳。
傷損論曰︰去傷損必須求其源,看其病之輕重,審其損之淺深。凡人一身之間,自頂至有斫傷、打傷、跌傷及諸刃傷者皆有之。凡此數証,各有其說,有當先表裡而後服損藥者,為醫者當循其理治之。然醫者意也,不知意者,非良醫也。或者稟性愚昧,不能觀其証之輕重,明其損之淺深,未經表裡,先服損藥,誤人多矣。有因此痰涎上攻,有因此大小臟腑閉結,差之毫厘,謬以千裡。所謂醫不三世,不服其藥,信哉。
劉宗濃曰︰打撲金刃損傷,是不因氣動而病生於外,外受有形之物所傷,乃血肉筋骨受非如六淫七情為病,有在氣、在血之分也。所以損傷一証,專從血論,但須分其有瘀血停積或為亡血過多之症。蓋打撲墜墮,皮不破而內損者,必有瘀血;若金刃傷皮出血,或致亡血過多,二者不可同法而治。有瘀血者,宜攻利之,若亡血者,兼補而行之。又察其所傷,有上下、輕重、淺深之異,經絡氣血多少之殊,唯宜先逐瘀血,通經絡,和血止痛,然後調氣養血,補益胃氣,無不效也。
《証治準繩》用藥訣云︰凡樹木壓或自高處顛下者,此等傷皆驚動四肢五臟,必有惡血,專怕惡心,先用清心藥、打血藥及通大小腸藥次第服之,臨服時加童子小便入藥內立效。
如專用通利大小腸,恐作隘塞,利害之甚。要先清心而後通利,自然無昏悶煩躁,無惡血污心等患,以次用止痛藥服之即止,或二十五味藥加減用之。
凡跌撲傷、刀石傷、諸般傷至重者,先服清心藥,次服童子小便,再服去血藥。或被傷未結,打從瘡口出者;或結在內,用藥打入大腸,即時瀉出者;或結在外,用藥打散者;或歸上膈,打從口中吐出者;則用薑湯、燈心湯調二十五味藥服之,薄荷湯亦可。
凡打撲傷損,折骨出臼者,便宜用何首烏散服之。若發熱體實之人,用疏風敗血散。若寒體弱之人,用五積交加散。後用黃、白、紅、黑四種末子及活血丹、補損丹等藥調理。
凡折骨出臼者,不宜用下瘀血之藥及通利大便之藥,只宜疏風順氣,和血定痛,補損而凡打撲砍磕,從高跌墜,瘀血攻心,不能言語者,用獨聖散及破血藥,下去瘀血,即能言語,次宜臨証詳治之。
凡打撲跌墮,傷於脅下,瘀痛不可忍者,先用破血藥及獨聖散,次以複元活血湯調理。
凡打撲跌墮,損破皮肉,紫黑色者,先用破血藥,次用獨聖散,又次用清上瘀血湯、消下破血湯。
凡打撲損傷,嘔吐惡血汁者,先用獨聖散,次用百合散,又次用生料四物東加硬骨牛乳 根,加減調理。
凡打撲刀斧斫磕等傷,破皮損肉,血出去多,頭目眩暈者,先用川當歸、大川芎煎水服用白芍藥、熟地黃、續斷、防風、荊芥、羌獨活、南星煎水,加童便和服則可,不可用酒。如血出少,內有瘀血者,以生料四物湯一半,獨聖散一半,煎水服。未破皮肉者,加酒和服。
凡打撲刀斧斫磕,成破傷風,痛不可忍,牙關緊急,角弓反張者,用生南星、防風等分
為末,米泔調塗患處。又用熱酒、童便各半調,連進三服即蘇,次用疏風敗毒散調治之。
凡刀斧斫磕傷,破陰囊皮者,先服獨聖散,次服止痛藥。內有瘀血者,用破血藥。
凡刀斧傷破肚皮腸出者,先用清心藥加童便和服,及用獨聖散,次用止痛藥。如血出過先用當歸、川芎,水煎服;次加白芍藥、熟地黃、羌活、獨活、防風、荊芥、白芷、續斷,水煎,調乳香、沒藥末和服之。
凡傷損藥中,不可缺乳香、沒藥,此藥極能散血止痛。
凡跌磕閃肭脫臼者,不可使用自然銅,久後方可用之。折骨者宜使用之,若不折骨不碎不可用,修合諸損藥皆要去之。用自然銅必用火煉,然新出火者,其火毒與金毒相煽,夾香熱藥毒,雖有接骨之功,其燥散之禍甚於刀劍,戒之﹗
凡墮傷內有瘀血者,腹脹滿而痛,或胸脅滿,宜用破血藥、清心藥以通利之,自然而愈。痛不止者,用獨聖散服之效驗。如更不止者,用止痛藥服之大效。
凡刀刃所傷,從高跌墜,皮肉破損,出血過多,此宜止痛兼補為先,宜當歸補血湯。若不破損者,宜作瘀血停積治之,先以獨聖散,次以破血藥,隨証加減。續後痛不止者,用止 痛藥調理。
凡損傷,妙在補氣血,俗工不知,惟要速效,多用自然銅,恐成痼疾也。初傷只用蘇木,黃連降火,白朮和中,童便煎服。在下者可下瘀血,但先須補托。在上者宜飲韭汁,或和粥吃。切不可飲冷水,血見寒則凝,但一絲血入心即死。
凡老人墮馬,腰痛不可轉側者,先用蘇木、人參、黃耆、川芎、當歸、陳皮、甘草煎服,次以前藥調下紅、黑、黃耆、白四末子及活血丹、補損丹調理。
凡杖打閃肭疼痛,皆滯血証,宜破血藥下之。痛不可忍,則傷血故也,宜清心藥。更不止,用獨聖散。
凡損傷,大小便不通,未可便服損藥,蓋損藥性熱,又用酒服,澀秘愈甚。看患人虛實者用破血藥加木通,尚未通,加芒硝;虛者以四物東加枳殼、麻仁、桃仁滑腸之類;虛人不可下者,四物東加穿山甲。
凡服損藥,不可吃冷物、魚、牛肉,若吃牛肉,痛不可治,瘟豬肉、母豬肉尤不可吃,凡損藥內用酒者,不問紅白,只忌灰酒,且重傷不可使用酒,恐反發氣,或作腹脹胸滿,切記切記﹗
凡損藥其性必熱,能生氣血以接骨也,更忌用火炙。如敷藥不效,服藥亦不效。
凡損傷不可服草藥,服之所生之骨必大,不得入臼,要相兼君臣藥服則可,加溫補氣血藥同煎更妙。
凡打傷在兩脅、兩胸、兩肚、兩肋,卻用通氣通血清心藥。又看病患虛實不同,虛者通藥須兼補藥放緩,且用貼藥在前,通藥在後。
凡用通藥反不通者,後用順氣藥,腹肚全無膨脹,服而得安,此為不干血作,乃是氣閉。如腹肚果有血作,一通便下,亦須以順氣兼之,庶胸膈肚腹不致緊悶,氣順後卻用損藥。
凡人醉臥跌床下,胛背疼痛,不可屈伸,用損藥不效,服黑豆酒數日愈,豆能下氣,所凡小兒跌凳腳上,用蘿卜子煎服愈,亦順氣也。
凡損傷,整時先用熱酒磨草烏服一、二盞方整。整時氣絕,用蘇合香丸須蘇;未蘇以黑豆、防風、甘草、黃連水煎冷服,或苡草擂水服,不可用鹽解之。若吐,加生薑汁。
上皆專科用藥之法,人有虛實,不可一律而施。即如末條,整時先服草烏酒,整而氣絕 以蘇合香丸走竄之劑,未蘇,又以冷藥灌之。若施之氣虛之人,慘於加刃矣。惟薛氏法,量証施治,專於內補,可以遵用,學人宜審焉。
耀山曰︰內治既明,外敷宜晰。皮開肉綻兮封口(藥),血流不止兮止血(藥)。脈筋斷兮香(散),骨 脫兮(跌打)膏藥貼。萬靈(膏)、接骨(膏),治骨節之碎折;消腫(膏)、抑陽(散),治身體之腫凸。堅硬不消,須用回陽(膏);肌肉不生,還須太乙(膏)。若逢腦殼破損,混元(膏)、定痛(膏);如遇眼目青腫,(生)地黃(散)可滅。顴腮損傷者含以蓽茇(散),嘴唇破碎者塗以截血(膏)。蒺藜固齒(散),療跌磕之斗齒;雞(子)皮含護,醫咬割之斷舌。鼻傷者以塞鼻(丹),耳落者以耳綴(法)。咽喉自刎破,忙將線縫合;雜以雞絨毛,外撣花乳石(散)。腹破腸出者,縫以麻縷、桑皮;囊開丸脫者,貼以(喜子)壁錢、(金毛)狗脊。箭刺入肉,鼠腦、(象)牙屑;破傷風患,蔥熨(法)須熱。杖瘡臀黑,切忌寒涼敷 ;夾棒踵傷,法要破瘀活血。百症千方,概難盡說;謬敘俚言數句,聊為初學子訣。
《証治準繩》云︰凡腦骨損傷,皮不破者,用退腫膏敷貼。若皮破肉損者。先用封口藥撣之,外以散血膏貼之。若皮破血流者,用止血藥撣之。
凡面目傷青黑色,用一紫散敷,或紫金膏貼。傷重者,用補肉膏敷貼。
凡兩鼻孔跌磕,傷開孔竅者,用封口藥撣傷處,外以散血膏貼之退腫。
凡耳斫跌打落,或上脫下粘,或下脫上粘,內用封口藥撣,外用退腫膏敷貼。
凡唇口,刀斧斫磕跌墮等傷,破皮傷肉者,先用桑白皮縫合,卻以封口藥塗敷;次以散敷貼,牽住所封之藥,不令開落。或用雞子黃油塗,次以金毛狗脊毛,薄撣於外,仍以封口藥塗抹之,次日以茶清洗淨,撣末藥,一日換一次,至八日剪去線,又撣末藥。
凡腮頰顴,刀斧斫磕,跌墮等傷,破皮肉者,用封口藥填瘡口,外以散血膏敷貼。或跌磕損傷,未破皮肉者,用補肉膏敷貼。
凡戲耍誤割斷舌頭,未全斷者,用封口藥敷,一日換二、三次,七、八日全安。
凡齒牙被人打跌砍磕落者,只用補肌散撣之。
凡牙斷跌磕斫傷,牙齒未動者,用芙蓉膏末撣。如齒動者,用蒺藜根燒存性為末,常揩搽之即牢。
凡割喉者,以絲線先縫內喉管,後縫外頸皮,用封口藥塗敷,外以散血膏敷貼。
凡手指跌撲打碎者,用雞子黃油潤,次撣封口藥末,外以散血膏敷貼。若咬傷者,用澤蘭散敷之。
凡胸脯骨有拳槌傷,外有腫,內有痛,外用定痛膏敷貼,內服破血利藥。
凡肚皮裂開,用麻縷為線,或捶桑白皮為線,以花蕊石散敷線,須從裡面縫,外面皮不可縫,留以撣藥,用封口藥塗,或補肌散以雞子清調敷。
凡陰囊被人扯脫者,用雞子黃油塗,以金毛狗脊毛薄攤於上,次撣封口藥,又用散血膏凡陰囊處有青黑紫色腫者,用補肉膏敷貼,或用定痛膏加赤芍、草烏、良薑、肉桂各少許打和,用韭汁搗爛,同藥敷貼。如無韭汁,蔥汁亦可。仍服利小便藥。
凡骨碎斷或未碎斷但皮破肉損者,先用補肌散填滿瘡口,次用散血膏敷貼。如骨折者,要接骨膏敷貼夾縛。或皮破骨斷者,用補肉膏敷貼。
凡筋斷者,用楓香以金沸草搗取汁調塗,次用理傷膏敷貼。
凡用夾,須攤藥於紙上平,兩頭要帶薄搭頭,搭得不濃不礙肉。平坦者,無高低不均之患。若四岸高低不均,此上便有空缺不著肉處,即生泡。切記之。
凡敷貼接骨等膏藥,仍疼痛不止者,可加乳香、沒藥、楓香、白芷、肉桂、南星、獨活等味,各量加些於藥中敷貼,其肉溫暖,疼痛即住。如刀斧傷者,去肉桂、南星、獨活。
凡刀斧傷者,看輕重用藥。如輕者,只用補肌散撣;重者,宜用封口藥撣,緊縛住;如傷最重者,外用散血膏敷貼。
凡被杖打腫痛而未破者,先用棱針挑出黑血,若已破者不須出血,只用撒地金錢、山薄荷、地薄荷、生地黃、豬 嚀葉、澤蘭葉、血見愁,搗爛敷貼。
凡治刀斧金刃打撲,從高跌墮,皮肉破損而傷重者,中間用封口藥撣破處,或補肌散亦其四邊用截血膏箍住,使新血不來潮,此秘傳之妙訣也。凡用敷貼等草藥,皆要臨時生采新鮮者用之有效。如出遠路、討不便者,可為末用,然終不及生采者為勝。如無草藥討處,就用君臣藥接縛之。
愚按︰草藥皆本草所載,故並錄無遺。倘於窮鄉僻壤,亦可選而用之,其效一也。
耀山曰︰凡久視則傷血,久臥則傷氣,久坐則傷肉,久立則傷骨,久行則傷筋,喜則傷怒則傷肝,悲則傷肺,驚則傷膽,醉飽入房則傷精,竭力勞作則傷中,此皆無形之傷。而跌打損傷,則有形之傷也。然傷雖有形,而亦有隱於無形。即如亡血瘀血之分,內因外因之別,已難混同;且外遇跌撲諸傷之異,內有七情兼損之殊,更宜體究。若不條分縷晰,稍存疑之見,措手殊難。如登高墮下,其人必驚,驚則氣陷;爭斗相打,其人必怒,怒則氣逆;戲耍跌撲,其氣必散;極刑鞭撲,其氣必結;拳手之傷,肌損血滯而輕;金石之傷,骨折筋斷而重;甚至湯燙皮脫,火燒肉焦,雖傷之小焉者,亦不可不立有專條。余不揣鄙陋,詳考群書,類分諸傷,先敘所受之因,後引已驗之方,此集雖醫家之末技,亦治傷之首務也。
金刃傷耀山曰︰凡金刃傷,失血之症也,有輕重淺深之分。如出血太多,脈宜安靜,最忌躁促
經云︰金瘡出血,沉小者生,浮大者死。傷口平置,不辨可明;若傷深而重者,症必大脈已傷,血飛筋斷也。宜服八珍、十全等湯補之,甚者獨參湯。素有熱者,兼以涼血;因有怒者,兼以清肝;煩渴昏憒者,定心補脾;筋骨拘攣者,滋腎補血。其傷處必將自己小便淋洗,如傷久欲換敷藥,亦以小便洗之,功能止痛不潰,即見水亦無礙。如輕淺之傷,血止即痊,後雖潰爛,亦無大害。所集止血藥方,備述以便選用。
《集証》云︰凡殺傷不透膜者,以乳香、沒藥各一皂子大研爛,以小便半盞,好酒半盞煎半溫服,然後用花蕊石散或烏賊魚骨為末,敷瘡口上即止。昔推官宋 ,定驗兩處殺傷,氣偶未絕,亟命保甲取蔥白,熱鍋炒熱,遍敷傷處,繼而呻吟,再易蔥白,傷者無痛矣。
《陳氏選粹》云︰凡臨陣致傷,輕重不同。諸集載方皆治其外者,已試之法以塗抹固無;但交鋒之人,呼吸生死,兼之被傷,神思不免昏迷。若出血過多因至憒亂者,則大劑參、耆、歸、朮、芎、地之藥,必須多服,安得專治其外而忘其內者。若至變症,又當於惡候各條參酌焉。
《延壽方》︰治金瘡出血不止,用冷水浸之即止。或用熱湯,以故布蘸湯罨之,亦止。
《梅師方》︰治血出不止,取蔥炙熱,挪汁塗之即止。如腫痛者,用生牛膝搗敷立止,又用桑柴灰篩細敷之。若出血甚多而冷者則殺人,宜炒鹽三錢,酒調服之。
《異苑方》︰用活鹿草,即土牛膝葉,治金瘡折傷敷之效,一名地菘。
《廣利方》︰用白芍藥一兩,熬黃為末,用酒或米飲服二錢,漸加之,仍以末敷瘡口即良驗。或用麒麟竭末敷之立止。如刀斧損傷者,用新桑皮燒灰,和馬糞塗之瘡上,數易,亦可煮汁服之。
《集簡方》︰治刀斧傷,用獨殼大栗研敷,或倉卒嚼爛亦可,或荷葉燒研搽之,或用韭汁和風化鍛石,日干為末敷之效,或用香爐灰罨之,止血生肌。
《事林廣記》︰治金瘡出血,用雲母粉敷之,妙絕。
《積德堂方》︰用寒水石、瀝青等分為末,乾摻之,勿犯水。寄園云︰瀝青同半夏末之,且不痛而無瘢。
《醫學集成》︰治金瘡,以石炭研末濃敷之。瘡深不宜速合者,加滑石摻之。石炭,即今之煤石也。
《救急方》︰用白礬、黃丹等分為末,敷之最妙。
《永類鈐方》︰治血出不止,以嫩紫蘇、桑葉同搗貼之。 孟詵《食療》︰治出血不止,用小薊苗搗爛塗之。
《袖珍方》︰治金瘡痛不可忍者,用籬上婆婆針袋兒,擂水服,仍以渣罨瘡口立效。
《筆峰雜興》︰治金瘡,用何首烏末敷之即止,神效。
《儒門事親》︰治金瘡血出,用白薇為末貼之。 藺氏《經效方》︰治金瘡血出不止,用生面干敷之,五、七日即愈。
《百一方》︰治金瘡出血,蔥白、砂糖等分研封之,痛立可止,更無瘢痕也。 崔元亮方︰用石榴花半斤,鍛石一升,搗和陰乾,敷之立止。 唐瑤《經驗方》︰用瀝青少加生銅屑,摻之立愈。
《急救方》︰治刀傷血出不止,用紫藤香,即降香佳者,瓷瓦刮下,石碾碾細,敷之血,又無瘢痕。若刀刃傷痛不可止,用好雞骨炭,擲地上鏗然有聲者,與松香透明者,等分捶成一塊,再多用老韭菜汁拌入陰乾,如此拌捶三、四遍後,為細末收貯,上巳、端午、七夕等日製之,敷患處痛立止,完好如常。若血流不止,用千年鍛石摻之,或生半夏末研敷,或用干面和白糖撒傷處皆效。
《食物本草》︰治刀杖金瘡,用天鵝絨毛貼之,立愈。
《扶壽方》︰用生薑嚼敷,次日即生肉,甚妙。
《濟急方》︰用白芨、石膏等分為末摻之,亦可收口。
《勝金方》︰用燈心嚼爛敷之,立止。
墜墮傷耀山曰︰墜墮傷,從高而下也,或登樓上樹,臨岩履險,偶一踏空而墮者,或遇馬逸車 墜者。若身無大傷,氣必驚亂,血必淤滯,一時昏暈者,將患者扶起,或敲其背而振之,或抱其腰而聳之,使其血和氣通,人漸蘇醒,然後服藥調養則痊。若逢撞碰癮痞,身有傷痕者,按其部位穴道而治之。若內傷致命,口眼耳鼻,必然出血,死在須臾者,急灌童便救之。 如骨折筋斷者,方集本條,可選擇通用也。
《顧氏秘書》云︰從高墜下,瘀血攻心,用淡豆豉一合煎湯飲之,或生薑汁同麻油和勻 之,再將淨土五升蒸熱,以舊布裹熨之,急撬開口以熱尿灌之,再用半夏末吹鼻中,以艾灸臍,將傷人盤足坐定,提起頭髮,使氣上升,則可活矣。 甄權云︰墜傷損瘀在腹刺痛,取久臥蒲席燒灰二錢酒服,或蒲黃、當歸、大黃、赤芍、朴硝煎送,血下愈。
《經驗後方》︰治墜馬拗損,用桑白皮五斤,為末一升,煎膏敷之便止,後亦無宿血,《傳信方》︰治墜馬瘀血,用稻稈灰,以新熟酒連糟入鹽和淋,取汁洗痛處立瘥。
《廣濟方》︰治墜損疼痛,用故烏氈兩段,酒五升,鹽一抄,煮熱裹之,冷即易,三、唐瑤《經驗方》︰治墜下欲死者,取老鴉眼睛草莖葉,即龍葵,搗汁服,以渣敷患處。 楊拱《醫方》︰治墜跌積血心胃,嘔血不止,用干荷花為末,每酒服方寸匕,其效如神《古今錄驗》︰內傷神效方,治墜跌打擊,用麝香、水蛭各一兩銼碎,燒令煙出,為末,酒服一錢,當下蓄血,未止再服,其效如神。 錢青 曰︰從高墜下及落馬血沖欲死,切忌飲冷水,急用韭菜汁或熱小便灌之。
《東陽方》︰治墜打瘀血,用姜葉一升,當歸三兩為末,溫酒下方寸匕,日三服。
《塞上方》︰治墜打瘀血在內煩悶者,用東引杏樹皮三兩細銼,好酒一升煎服。
《備急方》︰治瘀血,用虻蟲二十枚,牡丹皮一兩為末,酒服方寸匕,血化為水也。若久宿血在骨節中,二味等分。
跌磕傷耀山曰︰跌磕者,驟然跌倒,磕擦而成傷也。按《洗冤錄》云︰或失足,或自絆,其力,則所傷多在腿足及臂膊,然其或左或右,又皆止傷半邊。如被人推而跌者,則其力在上,所傷多在頭面及兩手腕。蓋推之力大,而人之一身其最重莫如首,推而下之,勢必自顧,或兩手至地,或出不知,則頭面必先倒垂而下,雖亦未必全傷,而所傷與自跌不同。不但此也,自跌者因驚,被推者兼怒,要在醫者善察而施治,則無貽誤。
《直指方》︰治跌破出血,用烏賊魚骨為末敷之。
《簡便方》︰治跌磕傷損,用黃牛屎封之,裹定即效。
《勝金方》︰治磕撲青腫,用老黃茄極大者,切片如一指濃,新瓦焙研為末,欲臥時溫酒調服二錢匕,一辰消盡無痕也。
藺氏方︰治跌撲傷損,用真牛皮膠一兩,冬瓜皮一兩,同銼炒存性,研末,每服五錢,熱酒一盞調服,仍飲酒二、三鐘,暖臥微汗痛止,一宿接元如故。
《青囊方》︰用半兩錢五個,火 醋 四十九次,甜瓜子五錢,珍珠二錢製,每服一字酒調和,仍分食前後服,亦治跌撲傷損。若骨碎及傷爛,用生地黃搗膏,裹以竹簡編夾,急縛勿令轉動,一日一夕可十易之則瘥。《類說》云︰許元公過橋墮馬,右臂臼脫,左右急挪入臼中,昏迷不知痛苦,急召田錄事視之,曰︰尚可救也。乃以藥封腫處,中夜方蘇,達旦痛止,患處已白,日日換貼,其瘀腫移至肩背,乃以藥下去黑血三升而愈,即本方也,出《肘後方》中。其千金方內,亦治腹中瘀血,用生地黃汁三升,酒半升,煮二升,分三服效。
本事方,地黃膏內有木香末。
王仲勉《經驗方》︰治跌傷疼痛,用黃麻燒灰、頭髮灰各一兩,乳香五錢,每服三錢,溫酒下,立效。
《濟生方》︰治跌傷瘀滯,心腹脹痛,大小便不通,紅蛭(用鍛石炒黃)半兩,大黃、牽牛頭末各二兩為末,每服二錢。
婦人因跌仆舉重,損胎不安,子死腹中者,芎
為末,酒服方寸匕,須臾一、二服立出。此《千金方》也。
娠婦偶因所觸,或跌墜損傷,致胎不安,痛不可忍者,縮砂熨頭內炒熟,用仁搗碎,每錢,熱酒調下,腹中極熱,胎即安矣,神效,此孫尚書藥方也。愚按︰砂仁快脾氣,多用亦耗正氣,況香燥之品,性傷氣血,求以安胎,適恐有傷胎元而反墮也。
挫閃傷耀山曰︰挫閃者,非跌非打之傷,乃舉重勞力所致也。或挫腰瘀痛,不能轉側,或手足拗閃,骨竅扭出,其傷雖屬尋常,若不即時醫治,失於調理,非成痼疾,即為久患也。
唐瑤《經驗方》︰治骨節脫離,生蟹搗爛,以熱酒傾入,連飲數碗,其渣塗之,半日內,骨內谷谷有聲即好,乾蟹燒灰亦好。
《集成方》︰治閃肭脫臼赤黑腫痛者,用黍米粉、鐵漿粉各半斤,蔥一斤,同炒存性研醋調服三次,後仍以水調,少加醋貼之。肭音衄,縮也,月生三日謂之肭,形彎縮而不寬舒《易簡方》︰治閃肭骨節,用接骨草葉搗爛罨之,立效。若閃拗手足者,用生薑、蔥白,和面炒熱罨之,或用土當歸同荊芥、蔥白煎湯洗之。如折傷內肭者,用土牛膝搗罨之。
邵真人方︰治扭閃出骨竅等証,用蠶砂四兩炒黃,綠豆粉四兩炒黃,枯礬二兩四錢,為末醋調敷之,絹包縛定,三、四次即愈。
胡繡溪方︰治閃跌,用魚鰾切片,熔化攤新棉花上,乘熱貼傷處,拔出青紫傷痕,即愈《儒門事親》︰治閃肭腰痛,用豬腎一枚擗開,鹽椒淹過,入甘遂末三錢,荷葉包煨熟食,酒送下。
《攝生方》︰治挫閃腰痛,用橙子核燒研,酒服三錢,即愈。
《玉機微義》︰治閃損腰痛,用白萵苣子(炒)三兩,白粟米(炒)一撮,乳香、沒藥、烏梅肉各半兩。為末,煉蜜為丸彈子大。每嚼一丸,熱酒下。
《眾妙方》︰治閃挫腰痛,用西瓜青皮陰乾為末,鹽酒服三錢。《綱目》主治用子擂酒服,亦效。
《生生編》︰治損傷腰痛,用冬瓜皮燒研,酒服一錢。
《永類鈐方》︰治挫閃腰痛,用蒔蘿作末,酒服二錢匕。
《直指方》︰治腰痛瘀血凝滯,用破故紙炒,茴香炒,辣桂,等分為末,每熱酒服二錢。故紙主腰痛,行血也。
壓迮傷耀山曰︰壓迮傷,意外所迫致也。或屋倒牆塌,或木斷石落,壓著手足,骨必折斷;壓軀,人必昏迷。但視面色尚有生氣,身體尚為軟綿,則皆可救。壓在要害致命虛怯之處,及遍身血瘀凝滯紫黯之色,或筋骨皮肉破綻斷折者,或口耳出血睛突舌出者,俱為不救。又有扛抬重物以致跌倒,或身前後左右有磕擦而成傷者,若筋傷骨折,宜按接骨續筋條下選治也《和濟方》︰治跌壓瘀血在內脹滿者,用大黃、當歸等分炒研,每服四錢,溫酒服,取下惡物即愈。按此即導滯散也。
《三因方》︰雞鳴散,治從高墜下,木石壓傷,及一切傷損,瘀凝積痛不可忍者,並以服之,功能推陳致新,用大黃(酒蒸)一兩,杏仁(去皮)三七粒細研,酒一碗,煎六分,雞鳴時服,至曉取下瘀血即愈。
《救急方》︰治足被石墊傷者,或行路足腫者,以草鞋一只,浸尿缸內半日,用磚一塊燒紅,置鞋於上,將足踏之,令熱氣入皮裡,即消。
《選粹》云︰顛撲壓墜等傷,專怕惡心,必有惡血在內,先用清心藥服之,次以通利大小腸,打去瘀血,每服加童便服之,方見附方三字藥下。
又方︰治扁擔壓傷,肩頭潰爛,剪貓頭上毛,用唾粘之即愈。
骨折傷耀山曰︰骨折,傷之至重也。扁鵲云︰疾在腠理,湯熨之所及也;在血脈,針石之所及在腸胃,酒醴之所及也;其在骨髓,雖司命無如之何矣。況頂心、囟門、額顱、額角、腦後乘枕、頸骨、結喉、胸骨、心坎、血盆、脊背、脊膂、腰眼、方骨、皆屬致命之骨,一有損傷,生死反掌。若余骨折斷,按前卷端接之法調治,倘窮鄉僻壤,倉卒無醫者,可選後集諸方治之,庶無血凝氣泄而遺殘廢後患也。
接骨不知痛方︰汪機用酒磨茉莉根,一寸則昏迷一日乃醒,二寸二日,三寸三日。凡跌損骨節,入臼接骨,用此不知痛也。
藏器銅末焊骨方︰用赤銅屑細研,酒服,直入損處。
《接骨方》︰用叉雞草搗爛取汗,熱酒和服,數次即愈。
楊拱《摘要方》︰用土鱉焙存性為末,每服二三錢,接骨神效。又方︰用生土鱉擂汁,酒服亦效。
《袖珍方》︰損傷接骨,用蚵 (即土鱉)六錢,隔紙砂鍋內焙乾,自然銅二兩,用火 醋淬七次,為末,二錢溫酒調下,按病上下分食前後服。
《集效方》︰接骨,用土鱉(陰乾)一個,臨時旋研入藥,乳香、沒藥、龍骨、自然銅(火醋淬)各等分,麝香少許,為末,每服三分,入土鱉以酒調下。
《接骨方》︰用鷹骨燒灰,每服二錢,酒下,隨病上下分食前後服。
又方︰用雕骨燒灰服二錢,酒下,並效。藺道人方︰用鶚骨燒灰存性,配醋製古錢,等分為末,以熱酒服一錢,分食前後服。李時珍曰︰鷹、雕、鶚骨皆能接骨,蓋鷙鳥之力在骨,故以骨治骨,從其類也。《日華》云︰生蟹搗爛,炒罨之,亦能接骨。
薛氏接骨散︰用官粉、硼砂等分為末,每服一錢,蘇木湯調下,仍頻飲蘇木湯大效。《良方》神授散多當歸,異神所授故名。一方有醋製半兩錢。《永類鈐方》用酒調白芨末服,其功不減自然銅古銖錢也。
《乾坤秘韞》︰接骨用芸薹子一兩,小黃米二合,龍骨少許為末,醋調攤貼。又方︰靈脂、白芨各一兩,乳香、沒藥各三錢,為末,熱水同香油調塗。又方︰用牛蹄甲,入乳香、沒藥燒研,黃米糊和敷之,並效。
楊誠《經效方》︰接骨,用市上乞兒破鞋一只燒灰,白面等分,好醋調成糊,敷患處,以絹束之,杉片夾定,須臾痛止,骨內有聲為效。
《百一方》︰治損傷骨折,用夜合樹皮(即合歡皮)四兩(炒)白芥子一兩(炒)為末,溫酒 每服二錢,臥時服,以滓敷之,接骨甚妙。
《易簡方》︰治打損接骨,用狗頭一個燒存性為末,熱醋調塗,暖臥。
愿濟堂刊施方︰治跌打骨斷,用金櫻子兜,即其根也,去皮煎酒熱服,渣敷患處立效
《儒門事親》︰烏金散,治骨折,用烏金石(即鐵炭)三兩,自然銅、當歸、大黃各一兩,製為末,童便紅花酒下二錢。又方︰接骨,用五靈脂散一兩,茴香一錢為末,先以乳香末於極痛處敷上,以黃小米粥塗之,乃摻末於粥上,帛裹,木牌子夾定,三、五日效。
麥斗金接骨方︰用古老錢二十個,自然銅五分,各以火 ,朱砂一錢,乳香、沒藥各三分。共為末,炒甜瓜子,擂酒送服一麥斗,三服即續。麥斗即茶匙也。
《經驗後方》︰接骨,用水獺一個支解,入罐內固濟,待乾 存性為末,以黃米煮粥攤患處,摻獺末於粥上,布裹之,立止疼痛。
一方︰用五銖錢(醋製)一兩二錢,黑雞骨末三兩,研勻,病在上服二錢,在下服四錢。或加乳香、沒藥。
筋斷傷
耀山曰︰筋斷,筋之重傷也。按《內經》云︰肝主筋。又云︰諸筋皆屬於節。《得效》寒則筋急,熱則筋緩。《綱目》云︰肝氣熱為筋痿,則筋急而攣。河間云︰熱氣燥爍於節,則攣 而痛。丹溪云︰形志苦樂,病生於筋,治之以熨引。《靈樞經》云︰筋絕者,手足甲青,呼罵不休,九日死。故《金鑒》有筋強、筋柔、筋歪、筋正、筋寒、筋熱、筋走、筋翻之分,必先審其或為跌墮,或為打仆,或為撞壓,然後依法而治之。若致於筋之斷者,病至極矣,如無效驗秘法,何能接續哉。方附於下︰危氏方︰治筋斷,用楓香末敷之。其楓香,即白膠香也。
《拾遺》方︰治被斫筋斷,用蟹去殼,同黃搗爛,微炒納入瘡中,筋即連也。
《外台秘要》方︰治被斫筋斷,用旋複根搗汁,瀝瘡中,仍以渣敷之,日三易,半月筋續,此方出蘇景中療奴有效。又方︰治傷筋出血,用葛根搗飲,干煮煎服,仍熬屑敷之。
《千金方》︰治筋骨破傷,以白馬熱屎敷之,無瘢。
陳氏《選粹》方︰治筋斷,用金沸草根葉搗汁,塗筋斷處,封口便續,此花亦名旋複花
《靈苑方》︰治折傷筋骨,用白礬末一匙,泡湯一碗,帕蘸乘熱熨傷處,少時痛止,然後排整筋骨點藥。
《御藥院方》︰治筋骨折斷,用米粉四兩炒黃,入乳香、沒藥給各半兩,酒調成膏,攤
《綱目》︰治筋斷骨折,用骨碎補搗篩,煮黃米粥和裹傷處有效。如瘀痛,用續斷煮汁內服,搗爛外敷。
《多能鄙事》︰治筋骨折傷,用無名異、甜瓜子各一兩,乳香、沒藥各一錢為末。每服五錢,熱酒調服,小兒三錢,服畢以黃米粥塗紙上,摻左顧牡蠣粉裹之,竹蔑夾住。
《衛生易簡方》︰治筋斷骨折,用接骨木半兩,當歸、芍藥、乳香、自然銅各一兩為末蠟四兩,投藥攪勻,眾手丸如芡實大。若止損傷,酒化一丸。若碎折筋骨,先用此敷貼,乃服。又方︰止痛活血,用當歸、澱粉、硼砂,等分為末,每服一錢,蘇木湯下,即神授散也《青囊》︰治筋骨折傷,急取雄雞一只刺血,量患人酒量,或一碗或半碗和飲,痛立止
《本事方》︰ 折傷筋骨痛不可忍者,用生地黃一斤,藏瓜姜糟一斤,生薑四兩,都炒裹罨傷處,冷即易之。
又《類編》所載,只用藏瓜薑糟一物,入赤小豆末和勻,罨於斷處,以杉片或白桐片夾之,雲不過三日即痊。《千金方》以生地黃搗爛熱敷夾縛,亦痊。
《澹寮方》︰治折傷疼痛,用綠豆粉,新銚炒紫,新汲井水調敷,以杉木皮縛定,其效邵真人秘傳神效散︰治跌仆損傷,骨折骨碎,筋斷筋傷,痛不可忍,此藥極能理傷續斷用累效。用路上牆腳下,往來人便溺處,久碎瓦片一塊,洗淨火 ,米醋淬五次,黃色為度,刀割下細末,每服三錢,好酒調下,隨病上下分食前後服,不可輕易而賤之,誠神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