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喉証
喉証初起,一寒戰而生者,發後身涼,口不碎,又無重舌,或二便俱利,不要認作熱証,皆由陽虛寒冷而發也。其痰不可提盡,此痰即身內之精神所化,與牙關緊乳蛾●舌之痰,毒種一氣。必流盡毒而愈者不同,若一流盡,則精神竭而必死。先以藥吹之,或以水漱之法,使一通便服藥,初劑發散和解,二劑即用溫補滋養,設三四日後,再發寒戰,或心痛、脅痛、骨痛、等証,死不治。
發時牙關緊急,喉舌俱脹,口碎而臭,或有重舌,或舌上有黃屑屑者,發後,下午再發微寒熱,大小便閉結者,即作熱証。用石膏敗毒散主之,証亦易愈。如漸起之証,三四日後而發寒熱者,雖凶不害。惟有証未減,而牙關反不緊急,唇不腫,而如好人者,不治。舌腫滿口者,不治。色如蒲桃、茄子,如砂紙者,不治。或連重舌,發寒熱,猶可治也。
重舌,捺之色雪白,捺舌一起,即紫色,或紅色,此身內氣血已死,然口臭者,猶可望生。最忌口渴氣急,痰多而稠,如桃膠者,死期甚速。一頸全紅腫者,亦極危也。面紅帶紫,面青帶白,神氣少者,俱不治。不語者死。略能語者,尚有生機。面色少神氣,而好坐低處者,亦難治。喉內之喉花,為帝中,性命所關。舌下紫筋,為舌系,通於腎,白腫不治,傷之即死,亦性命所關也。
舌癰証,舌紅腫大,屬心經火盛,地角亦紅腫,吹藥用青黃各半,吹至舌根,煎劑多用黃連、山梔、犀角。
木舌証,生舌根下,狀如白棗,有青紫筋者,不能速愈,半月方痊。如初起,不作痛,不發寒熱,漸漸腫大,起發愈遲,則愈難痊。皆因憂郁而起,內服煎藥,外用青藥加黃藥,初時或青黃兼用,後單用黃藥者。又有一種,舌腫硬不能舉動者,亦名木舌,治法同。舌下又生舌,名曰重舌,或腫面腫腮,先在外見,但有膿處,即用利刀出血,次針舌下兩邊青筋出血,宜早治,遲則爛下舌根而死矣。
舌菌証,屬心經,多因氣郁而生,生於舌上,如菌狀,或如木耳,紅紫色。
紫舌脹証,屬心火,內必煩躁悶亂,單用青藥吹,內服犀角地黃湯,可漸愈。
懸癰,生於上顎,紫色泡,如豆大,用銀針腳挑破出血,涼藥吹之。
牙槽風証,初起先齒痛不已,後牙齦內浮腫,紫黑色,或出血,久則腐爛而臭,難速愈。
牙漏証,即前証久不愈,齒縫中出白膿,是也,極難調治。如上左邊門牙落者,不治。此証屬胃火腎虛。
搜牙床,此証初起,牙床必腫痛,當用披針出其血,後用青鹽擦之,若屢用披針,日久骨自露者,難治。
牙癰証,一名牙蜞風,牙齦腫病,毒盛成瘡,初起有小塊,生於牙齦肉上,或上或下,或內或外,其狀高硬,若生泡,針出膿血而愈,硬濃成疹狀者,施麻藥京墨如法割之,烙鐵燙過,自愈。
牙咬証,生牙盡處骱中,齒不能開,熱勢凶,至夜尤甚,然易愈,不害命。
牙●証,屬胃火,如豆大,或內或外,無定處。
牙宣証,乃縫中出血,上屬脾,下屬胃,因陽明經實火上攻而出也,必有胃火虛動。腐爛牙齦,以致淡血常常滲漏也。
牙菌証,生牙齦,其狀紫花色,高起如菌狀,此乃血熱而兼氣滯也。
穿牙疔証,先二日牙痛,發寒熱,後痛不可忍,牙齦上發一塊紫色,是也。
穿牙毒,即前証,初起未破者疔,已破者毒,色紅者可治,青者死。
崩砂疳口風証,自舌下牙齦上腫赤,口內作 ,如渴熱,牙齦漸爛,亦能脫齒為患。
連珠疳口風証,自舌下起小泡,初起一個又一個,甚者三五七八九,連珠而生。
魚風証,系危病,如魚吸水,故名,死不治。
走馬牙疳証,大人患者,即霉瘡毒攻,小兒患者,或因胎毒,或因痘後餘毒,齒齦腐爛成疳,殺人最速。鼻梁發紅點如珠者,不治。其色如干醬,一日爛一分,二日爛一寸,故名走馬,言其速也,有齒者落盡而死矣。用黃藥吹,宜服蘆薈消疳飲。
牙疳五不治。口臭涎穢者,不治。黑腐脫爛者,不治。牙落無血者,不治。穿腮破唇者,不治。用藥不效者,不治。
鵝口疳証,一名雪口。初生小兒,滿口連舌上生白屑,如鵝口樣,故名。
馬牙証,初生小兒,先受胎毒熱氣,出胎後受風,風熱相搏即生,但看牙齦上有白色脆骨者,即是。其初發也,出胎時即打噴嚏,已冒外風,伏馬牙之根矣。若延至吮乳時,尚不知覺察,病深且危,故不急治者,即死。切勿誤認作黃膽之類,出胎時即當看,日日要挑,至三四日病即成,五六日堅硬難治矣。甚有發而再發者,大約百日外,方免此患。
凡口疳黑腐而臭者,不治。小兒胎疳黃色如干橘瓤者,不治。
凡小兒走馬牙疳,及大人骨槽風,須防落牙。至上門牙偏左一牙,是牙中之王,此牙一落,餘牙必落,最重,難治。此牙不落,餘牙尚可治。
凡治口疳,須用棉花,或絲棉,卷在箸上,輕攪患處,然後吹藥。凡唇上疳難吹藥者,或蜜調,或溫水潤,再敷。
凡面上放光而色白者,不治。或放光而色紅者,可治。屢試屢驗。所謂放光者,面上繃急而放光也。
乳蛾,生喉間,形如乳頭。
凡針乳蛾,宜針頭尾,不可針中間,鮮血易治,黑血難治。凡使刀針,不可傷蒂疔及舌下根。懸癰,生上顎,如紫李,宜針破。腮癰生腮下,先用吐法,再針紫黑處,去瘀血。喉癰,命門合相火也,如灌膿,即以銀針挑破之。牙癰腫痛,亦灌膿也,宜挑之。
喉瘤,生於喉旁,形如圓眼,血絲相裹,不可用刀針,極熟者,以筆針刺之(岩按︰用筆針法見《喉科枕秘》)。
喉八証辨。手少陰少陽二脈,並系喉,氣熱則內結腫脹,痺而不通則死。其不通之証有八︰曰雙乳蛾;曰單乳蛾;曰雙閉喉;曰單閉喉;曰子舌脹;曰木舌脹;曰纏喉風;曰走馬喉閉。熱氣上行,故傳於喉之兩旁,向外作腫,以其形似,是謂乳蛾。一為單,二為雙。較乳蛾差小者,名閉喉。熱結舌下,複生一小舌,名子舌脹。熱結於舌中,而舌為之腫,名木舌脹。木者,木強而不仁之謂。熱結於喉,腫繞於外,且麻且癢,且腫且大者,名纏喉風。暴發暴死者,名走馬喉閉。此八者,皆屬諸火,微者鹹以軟之,甚者下以散之。至於走馬喉閉,生死在於反掌,急砭刺出血,病亦可愈。
咽喉屬於肺,有虛火實火之分,緊喉慢喉之証。虛火者,思慮過多,中氣不足,礙若蝦皮,刺如茅草,喘急多痰,不可誤投涼劑;實火者,縱飲恣意,積熱所致,甚者風痰上壅,咽門閉塞,滴水不久,聲音不出,此為緊急喉風。用藥不及,惟針刺喉間,發泄毒血,次則拔發咬指,吐痰嗅鼻,乃效。若夫癰、痺、蛾者,皆標病,雖重無妨。凡喉閉不刺血,喉風不倒痰,喉癰不放膿,喉痺乳蛾不針烙,皆非法也。其有痰火勞嗽,咳傷咽喉者,坎水已竭,離火為殃,雖存濟世之心,莫補回天之力,紅羊大劫,滿目瘡痍,吾子孫有挾吾術以濟世者,務必確守吾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