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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家十要

一要︰先知儒理,然後方知醫業。或內或外,勤讀先古明醫確論之書,須旦夕手不釋卷,一一參明,融化機變。印之在心,慧之於目,凡臨症時,自無差謬矣。

二要︰選買藥品,必遵雷公炮炙。藥有依方修合者,又有因病隨時加減者,湯散宜近備,丸丹須預製,膏藥愈久愈靈,線藥越陳越異。藥不吝珍,終久必濟。

三要︰凡鄉井同道之士,不可輕侮傲慢,交接切要謙和謹慎。年尊者恭敬之,有學人師視之,驕傲者遜讓之,不及者荐拔之,如此自無謗怨,信和為貴也。

四要︰治家與治病同,人之不惜元氣,斫喪太過,百病生焉。輕則支離身體,重則喪命。治家若不固根本而奢華,費用太過,流蕩日生,輕則無積,重則貧窘。

五要︰人之受命於天,不可負天之命。凡欲進取,當知彼心願否,體認天道順逆,順取人緣相慶,逆取子孫不吉。為人何不輕利遠害,以防報之業也。

六要︰凡裡中親友人情,除婚喪疾病慶賀外,其餘家務,至於饋送來往之禮,不可求奇好勝。飯食只可一魚一菜,一則省費,二則惜祿,謂廣求不如儉用。

七要︰貧窘之家,及游食僧道,衙門差役人等,凡求看病,不可要他藥錢,只當奉藥。再遇貧難者,當量力微贈,方為仁術。不然,有藥而無火食者,其命難保。

八要︰凡有所蓄,隨其大小便當,置買產業,以為根本。不可收買玩器,及不緊物件,浪費錢財。又不可做入銀會酒會,有妨生意。必當一例禁之,自絕謗怨。

九要︰凡應用各樣物具,俱要精備齊整,不得臨時缺少。又古今前賢書籍,及近時名公新刊醫理詞說,必購備參閱,以進學問,此誠為醫之本務也。

十要︰凡奉官衙所請,必當速去,毋得怠緩。要誠意恭敬,告明病源,開具方藥。病愈之後,不得圖求匾禮,亦不得言說民情,致生罪戾。閑不近公,自當守法。

以上五戒十要,乃保身保家,守成之法。故直言而不文,當置於座右,朝夕一覽。若有賢能子孫,倘遵而行之,則可以成家立業。若不聽信,必有飢寒不足之憂。凡人何不預聽,直待臨時追悔,進退兩難,將何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