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索引

卷之下

或曰:病有宜灸者,有不宜灸者,可得聞歟。
曰:大抵不可刺者,宜灸之。一則沉寒痼冷。二則無脈。知陽絕也。三則腹皮急而陽陷 也。舍此三者,餘皆不可灸。蓋恐致逆也。 針經云:陷則灸之。天地間無他。惟陰與陽二氣而已。陽在外在上。陰在內在下。今言陷下 病有邪氣陷下者,有正氣陷下者,邪氣陷下者,是經虛氣少邪入,故曰感虛乃陷下也,故諸 邪陷下在經者,宜灸之。正氣陷下。宜藥升之。如補中益氣之類。)
經曰:北方之人。宜灸 也。為冬寒大旺。伏陽在內。皆宜灸之。以至理論。則腎主藏。藏陽氣在內。冬三月。主閉藏是也。若太過則病。固宜灸 。此陽明陷入陰水之中是也。 難經云。熱病在內。取會之氣穴。為陽陷入陰中。取陽氣通天之竅穴。以火引火而導之。此。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複也。又云:脈 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痺。名火逆也。脈浮熱 甚而灸之。此為實實。因火而動。必咽燥唾血。又云: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穴灸之 有害。七十九穴刺之為災。並中髓也。 經之所見。邪之所在。脈沉者,邪氣在內。脈浮者,邪氣在表。世醫只知脈之說。不知病証之禁忌。若表見寒証。身汗出。身常清。數栗而寒。不渴。欲覆濃衣。常惡寒。手足厥。皮膚乾枯。其脈必沉細而遲。但有一二証。皆宜灸之。陽氣下陷故也。若身熱惡熱。時見躁作。或面赤面黃。嗌乾咽乾口乾。舌上黃赤。時渴。 咽嗌痛。皆熱在外也。但有一二証。皆不宜灸。其脈必浮數。或但數。亦不可灸。灸之。災 患立生。若有鼻不聞香臭。鼻流清涕。眼瞼時癢。或欠或嚏。惡寒。其脈必沉。是脈証相 應也。或輕手得弦緊者,是陰伏其陽也。雖面赤亦宜灸。不可拘於面赤也。機按:素難諸書。皆言陽氣陷下者,脈沉遲也。脈証俱見寒在外者,冬月陰寒大旺。陽明陷入陰水之中者,並宜灸之。設脈浮者,陽氣散於肌表者,皆不宜灸。丹溪亦曰。夏月陽氣盡浮於表。今醫灼 艾。多在夏月。寧不犯火逆之戒乎。或者因火而生熱脹發黃腰痺咽燥唾血者,往往有之。尚 不知為火逆所致。寧甘心於命運所遭。悲夫。經曰:春夏養陽。以火養陽。安有是理。論而 至是。雖愚亦當有知者焉。
或曰:嗽病多灸肺俞、風門何如?
曰:肺主氣屬金。行秋之令。喜清而惡熱。受火所製。為華蓋。居四藏之端。飲食入胃。熱嗽。其痰少者,肺火抑郁。不得宣通為咳。咳形屬火。痰形屬濕。風門、肺俞二穴。明堂、銅人皆云治嗽。今人見有痰而嗽。無痰而咳。一概於三伏中灸之。不計壯數。二穴切近華蓋。而咳與嗽本因火乘其金。茲複加以艾火燔灼。金欲不傷得乎。況三伏者,火旺金衰,故謂之伏。平時且不可灸。而況於三伏乎。夫治嗽。當看痰與火孰急。無痰者,火旺金衰。十死七八。瀉火補金。間或可生。痰多者,濕盛也。降火下痰。其嗽自愈。縱灸肺俞、風門。不過三壯五壯。瀉其熱氣而已。固不宜多灸。三伏之中。更不宜灸也。
或曰:頭目之疾。灸之何如?
曰:手之三陽。從手至頭。足之三陽。從頭走足。督脈自尾閭抵脊。上頭至人中。頭者,手足三陽與督脈所會之地,故冬月之寒。頭無所畏。美酒之飲。面為之赤。是皆諸陽所致也。今有頭風頭暈。中風發致眼目耳鼻等疾。輒於頭部諸穴。多灼艾炷。是猶抱薪救火。安能濟耶。當看病在氣分血分。分類施治。庶得其宜。縱使應灸。亦不過三壯五壯。以瀉熱氣而已。眼目疼痛。多由血熱。豈宜妄灸助熱。以傷其血哉。
或曰:人言無病而灸。以防生病何如?
曰:人之有病。如國之有盜。須用兵誅。其兵出於不得已也。針灸治病。亦不得已而用 之。 然。夫一穴受灸。則一處肌肉為之堅硬。果如船之有釘。血氣到此。則澀滯不能行矣。昔有病跛者,邪在足少陽分。自外踝以上。循經灸者數穴。一醫為針臨泣。將欲接氣過其病所。 才至灸瘢。止而不行。始知灸火之壞人經絡也。或有急証。欲通其氣。則無及矣。邪客經絡。為其所苦。灸之不得已也。無病而灸。何益於事?
或曰:膏肓治百病。而諸家取穴之法不同。何歟?
曰:高下各去胛骨一側指許是穴。不可失之狹。狹則內犯大筋。不可失之闊。闊則外犯胛骨量則。分作八寸。以比橫寸之則。量之於背。蓋人有生而背突者,背常闊。而胸常狹。胸突者,胸常闊。而背常狹。安能保其無過與不及焉。又有兒時偏臥一邊。以致背有邊闊邊狹者,亦不可以邊之闊狹為拘。但當隨其一邊闊狹。相去胛骨一側指許為正也。人之項。有二大筋。夾脊而下。兩筋外空。為第二行穴俞。穴俞外。又有二大筋。大筋外空。為第三行穴俞。膏肓系在三行魄戶之下。神堂之上。若點穴。不出胛骨一側指許。則傷筋骨。非真穴也。世人又有四肋三間之說。揣按自大椎至三節之下。四節之上。準望於三四柱間定穴。指為四肋三間。用之不疑。瘦人椎骨分曉。用之可也。肥人揣按實難。又以指節寸量開三寸取穴。背高而狹者,全不合四肋三間之說矣。嘗是灸一骨立之人。用側指許法點之。方大悟四肋三間之妙。蓋人之胛骨。微有少曲。胛骨下廉上廉四肋之內。自有三間。膏肓正在四肋三間之中。即非脊骨三四椎之間也。世人多灸之者,蓋膏肓神明所居。或為邪干。則脂膏銷鑠。肓膜瘦薄。灸之而病或安者,以三焦主氣。為諸陽之府。氣病則陽虛而陰不得相附。膏肓在三焦部分。氣之所聚而行於諸陽。宜其主於氣病也。若治血病。吾未見其可者,晉侯夢二豎子在膏肓間。非秦緩不能灸也。以陽氣將絕。邪得專之故也。
或曰:古謂癰疽始發。灸之可使輕淺。何謂也? 丹溪曰。用火以暢達拔引郁毒。此從治之意。惟頭為諸陽所聚。艾炷宜小而少。若身上痛則灸至不痛。不痛須灸至痛。有因灸而死者,蓋虛甚孤陰將絕。其脈必浮數而大且鼓。精神必短而昏。無以抵當火氣。宜其危也。
或曰:灸之不發何如? 羅氏曰。覃公四十九歲病臍腹冷疼。完谷不化。足跗寒逆。精神困弱。脈沉細微。灸氣海、而愈。針書曰。凡用針。氣不至不效。灸之亦不發。大抵血氣空虛。不能作膿。失其所養故也。加以不慎。邪氣加之。病必不退。或曰:覃公所養。無不如意。何謂失其所養。曰。君言所養。口體者也。此論所養。性命者也。覃公壯年得志。務快其心。血氣空虛。以致此耳。
或曰:灸有補寫乎?
經曰:以火補者,無吹其火。須自滅也。以火寫者,疾吹其火。傳其艾。須其火滅也。虞氏灸之。使實邪隨火氣而發散也。寒者灸之。使其氣複溫也。熱者灸之。引郁熱之氣外發。火就燥之義也。
或曰:周身經絡。及穴俞相去分寸。經穴起止。十二經納支干等條。古有歌括。亦可讀否。安可不讀。歌曰。手太陰肺中焦生。下絡大腸出賁門。上膈屬肺從肺系。系橫出腋 中行。肘臂寸口上魚際。大指內側爪甲根。支絡還從腕後出。接次指屬陽明經。 陽明之脈手大陽。次指內側起商陽。循指上廉出合谷。兩筋岐骨循臂肪。入肘外廉循 外。肩端前廉柱骨旁。從肩下入缺盆內。絡肺下膈屬大腸。支從缺盆直上頸。斜貫頰前下齒當。環出人中交左右。上夾鼻孔注迎香。 胃足陽明交鼻起。下循鼻外入上齒。還出俠口繞承漿。頤後大迎頰車裡。耳前發際至額顱。支下人迎缺盆底。下膈入胃絡脾宮。直者缺盆下乳內。一支幽門循腹裡。下行直合氣沖中。遂由髀關抵膝臏。 跗中指內關同。一支下膝注三裡。前出中指外間通。一支別走足跗趾。大趾之端經盡矣。 太陰脾起足大趾。上循內側白肉際。核骨之後內踝前。上 循 經膝裡。股內前廉入腹中。屬脾絡胃與膈通。俠嚨連舌散舌下。支絡從胃注 心宮。手少陰脈起心中。下膈直與小腸通。支者還從心系走。直上喉嚨系目瞳。直者上肺出腋下。 後肘內少海從。臂內後廉抵掌中。兌骨之端注少沖。 手太陽經小腸脈。小指之端起少澤。循手外側出踝中。循臂骨出肘內側。上循 外出後廉。直過肩解繞肩胛。交肩下入缺盆內。向腋絡心循咽嗌。下膈抵胃屬小腸。一支缺盆貫頸頰。至目兌 卻入耳。複從耳前仍上耳角。直者從巔腦後懸。絡腦還出別下項。仍循肩膊俠脊邊。抵腰膂腎膀胱內。一支下與後陰連。貫臀斜入委中穴。一支膊內左右別。貫胛俠脊過髀樞。臀內後廉 中合。下貫 內外踝後。京骨之下指外側。 足經腎脈屬少陰。小指斜趨涌泉心。然谷之下內踝後。別入跟中內侵。出 內廉上股內。貫脊屬腎膀胱臨。直者屬腎貫肝膈。入肺循喉舌本尋。支者從肺絡心內。仍至胸中部分深。 手厥陰心主起胸。屬包下膈三焦宮。支者循胸出脅下。脅下連腋三寸同。仍上抵腋循 內。太陰少陰兩經中。指透中沖支者別。小指次指絡相通。 手經少陽三焦脈。起自小指次指端。兩指岐骨手腕表。上出臂外兩骨間。肘後 外循肩上。少陽之後交別傳。下入缺盆膻中分。散絡心包膈裡穿。支者膻中缺盆上。上項耳後耳角旋。屈下至頤仍注頰。一支出耳入耳前。卻從上關交曲頰。至目內 乃盡焉。 足脈少陽膽之經。始從兩目銳 生。抵頭循角下耳後。腦空風池次第行。手少陽前至肩上。交少陽右上缺盆。支者耳後貫耳內。出走耳前銳 循。一支銳 大迎下。合手少陽抵項根。下加頰車缺盆合。入胸貫膈絡肝經。屬膽仍從脅裡過。下入氣街毛際縈。橫入髀厭環跳內。直者缺盆下腋膺。過季脅下髀厭內。出膝外廉是陽陵。外輔絕骨踝前過。足跗小趾次趾分。一支別從大趾去。三毛之際接肝經。 厥陰足脈肝所終。大趾之端毛際叢。足跗上廉太沖分。踝前一寸入中封。上踝交出太陰後。循 內廉陰股沖。環繞陰器抵少腹。俠胃屬肝絡膽逢。上貫膈裡布脅肋。俠喉頏顙目系同。脈上巔會督脈出。支者還生目系中。下絡頰裡環唇內。支者便從膈肺通

十五絡脈歌

(經之橫支交接他經者)
歌曰:人身絡脈一十五。我今逐一從頭舉。手太陰絡為列缺。手少陰絡即通裡。手厥陰絡為隆記。足少陽絡為光明。足太陰絡公孫寄。足少陰絡名大鐘。足厥陰絡蠡溝配。陽督之絡號長強。陰任之絡為尾翳。脾之大絡為大包。十五絡名君須記。

周身經穴相去分寸歌

肺經

太陰肺兮出中府。雲門之下一寸所。雲、門氣戶旁二寸。人迎之下二骨數。天府腋下陷中勘。太淵掌後橫紋端。魚際節後散脈間。少商大指內側尋。一十一穴憑君算。

大腸經

手陽明經屬大腸。食指內側號商陽。本節前取二間定。本節後取三間間。
岐骨陷中下一寸建。三裡曲池三寸下。屈肘紋頭曲池罅。肘 大骨外廉詳。
五裡肘上三寸量。臂 五裡上四寸。肩 肩端兩骨央。巨骨肩端叉骨內。
天鼎缺盆之上藏。扶突曲頰下一寸。禾 五分水溝疆。鼻下孔旁五分內。
左右二穴皆迎香。(二十穴)

胃經

胃之經兮足陽明。頭維本神寸五尋。下關耳前動脈是。頰車耳下五分真。
承泣目下七寸濱。水突在頸大筋前。下直氣舍上人迎。氣舍迎下夾天突。
缺盆橫骨陷中親。氣戶俞府旁二寸。直乳六寸又四分。庫房屋翳膺窗近。
乳中正對乳中心。乳根之穴出乳下。五穴各一寸六真。不容夾幽門寸五。
承滿梁門關門有。太乙挨排滑肉門。各分一寸穴可全。天樞安在夾臍旁。
外陵樞下一寸當。大巨二寸水道五。歸來七寸是其鄉。氣沖曲骨旁三寸。
來下鼠上脈中央。髀關兔後六寸置。伏兔市上三寸量。陰市膝上三寸許。
梁丘二寸是其場。膝臏 下尋犢鼻。膝眼四穴乃兩旁。膝下三寸三裡位。
裡下三寸上廉地。條口上廉下一寸。條口二寸下廉容。厲兌大指次指上。

脾經

大指內側隱白位。大都節後陷中值。太白內側核骨下。公孫節後一寸與。
商丘有穴屬輔次。血海分明膝臏上。內廉肉際三寸據。箕門血海上六寸。
筋間動脈須審議。沖門五寸大橫下。三寸三分府舍治。腹結橫下寸三分。
大橫夾臍須可記。腹哀半寸去日月。直與食竇相連比。食竇天溪及胸鄉。
周榮各一寸六置。大包淵液下三寸。此經足太陰脾地。

心經

少陰心起極泉宮。腋下筋間動脈從。青靈肘節上三寸。少海肘節後內容。靈道掌後一少沖。

小腸經

手小指端為少澤。前谷外側節前索。節後陷中尋後溪。腕骨腕前骨下測。
腕中骨下之下考。天宗骨下有陷中。秉風 後舉有空。曲垣肩中曲胛售。
外俞大椎一寸從。肩中二寸大椎旁。天窗頰下動脈詳。天容耳下曲頰後。
顴 面頰兌端量。聽宮耳珠大如菽。手太陽穴終此鄉。

腎經

涌泉屈足蜷趾取。腎經起處此穴始。然谷踝後大骨下。踝後跟上太溪舉。
溪下五分尋寸行。築賓六寸 分別。陰谷膝內看輔骨。橫骨曲如偃月形。
大赫氣穴四滿竭。中注肓俞正夾臍。五寸分作六穴隙。商曲石關陰都接。
通谷幽門一寸列。幽門寸半夾巨闕。步廊神封靈墟謁。神藏 中入俞府。
各一寸六不差疊。欲知俞府在何方。璇璣之旁二寸量。

膀胱經

足太陽兮膀胱經。目 內角睛明僉。攢竹眉頭陷中是。此穴禁灸可針釘。
曲差二穴銅人形。天柱項後發際治。大筋外廉陷中是。除脊量開五寸分。
第一大杼二風門。肺俞三椎厥陰四。心俞五椎骨下論。督俞膈俞相等級。
第六第七次第立。第八椎下穴無有。肝俞數之椎當九。十椎膽俞脾十一。
十二椎下胃俞述。三焦腎俞氣海俞。十三十四十五椎。大腸關元並小腸。
十六十七十八椎。上 次 中與下。一空之中容一 。四 四空憑眼觀。
夾脊二寸腰胯間。五穴五寸至會陽。尾骨旁開二寸方。背部三行附分起。
第二椎下此穴始。三寸半是夾脊量。若還除脊三寸當。魄戶第三椎下覓。
第五椎下索神堂。膏盲四肋三間取。(一說。三椎下。四椎上。一說。四椎下五分。五椎上三分。)曲胛骨下側指許。第六噫嘻端可守。
膈關第七魂門九。陽綱意舍並胃倉。十椎十一二相參。肓門椎數當十三。
志室十四椎邊旁。除下十五六七八。胞肓十九合參詳。秩邊二十椎節下。
承扶臀下橫紋疆。殷門承下六寸見。浮委陽上一寸。委陽卻並殷門鄉。
中外廉兩筋許。委中膝 約紋裡。此下二寸合陽主。承筋 腸中央論。
承山 下兩分尖。外踝七寸上飛揚。跗陽踝上三寸量。金門踝下軟骨上。
申脈丘墟前後安。昆侖踝後跟骨逢。仆參跟骨後陷中。申脈踝上容爪甲。
京骨外側大骨壓。束骨本節後陷容。通谷本節前陷向。至陰小指爪甲角。
一百二十六穴窮。

心包絡經

厥陰心包何所得。乳後一寸天池索。天泉腋下二寸求。曲澤肘紋尋動脈。
門去腕五寸通。間使腕後三寸逢。內關去腕才二寸。大陵掌後兩筋中。
勞宮掌內屈指取。中指

三焦經

關沖名指外側邊。小指次指間液門。中渚次指本節後。陽池表腕有穴存。
腕上外關絡。支溝腕後三寸著。會宗四寸空中求。消詳一寸無令錯。
肘後五寸臂大脈。此是三陽絡所宅。四瀆肘外並三陽。天井肘上一寸側。
肘上二寸清冷淵。消濼臂外肘分索。 會去肩三寸中。肩 肩端 上通。
天 盆上毖骨際。天牖旁頸後天容。醫風耳後尖角陷。螈脈耳後雞足逢。
顱息耳後青絡脈。角孫耳郭開口空。絲竹眉後陷中看。禾 耳前兌發叢。
耳門耳前當耳缺。此是手少陽經穴。

膽經

瞳子 起目 銳。耳前陷中尋聽會。上關耳前開口空。懸厘顳 下廉際。懸顱正角端。
頷厭顳 上廉看。曲鬢掩耳正尖上。率谷入發寸半安。本神入發際四分。
穴在耳上率谷前。曲差之前一寸半。陽白眉上一寸判。臨泣有穴當目上。
直入發際五分望。目窗正營各一寸。承靈營後五寸放。天沖耳上三寸居。
浮白入發一寸儲。竅陰枕下動有空。完骨入發四寸餘。腦空正夾玉枕骨。
風池腦後發際祛。肩共骨前寸半 。淵液腋下三寸按。輒筋平前卻一寸。
日月期門一寸半。直下五分細求之。京門監骨腰中看。帶脈季肋寸八分。
五樞直下三寸算。維道章下五寸三。居 八寸三分參。脅堂脅下看二肋。
環跳髀樞宛宛探。兩手著腿風市謀。膝上五寸中瀆搜。陽關陵泉上三寸。
陰陵膝下二寸求。陽交外踝斜七寸。正上七寸尋外丘。光明外踝上五寸。
陽輔踝上四寸收。踝上三寸名絕骨。丘墟踝前陷中留。臨泣俠溪後寸半。
五會溪後一寸侔。俠溪小次岐骨內。竅陰小指次指休。

肝經

大敦拇指三毛聚。行間骨尖動脈注。節後有絡連五會。大沖節後二寸遇。中封內一寸。
貼著大筋後陷見。蠡溝踝上五寸候。上直中都下複溜。中都上取陰陵泉。
折中下取內踝尖。膝關犢鼻下二寸。曲泉紋頭兩筋兼。陰包四寸膝臏上。
內廉筋間穴可僉。五裡氣沖下三寸。向內半寸陰股瞻。陰廉穴在羊矢下。
氣沖相去二寸壇。羊矢氣沖旁一寸。股內橫紋有核見。章門臍上二寸量。
橫取六寸季肋端。期門乳根外寸半。直下半寸二肋詳。

督脈

齦交唇內齦縫鄉。兌端正在唇上 。水溝鼻下溝內索。素 宜向鼻端詳。頭形北高而南下。先以前後發際量。分為一尺有二寸。發上五分神庭場。庭上五分上星位。囪會星上一寸強。 上至前頂一寸半。旋毛百會居中央。神聰百會四面取。各取一寸穴之方。後頂強間腦戶三。相 去寸半共一般。後發五分定啞門。門上五分風府停。大椎在上下尾 。分為二十一椎也。椎是 骨接高處真。陷中無骨穴可尋。上之七椎用法折。每節一寸四分列。總計七椎數之的。九寸八 分分七節。折量自有靈樞經。請君詳看骨度篇。大椎第一節上安。二椎陶道身柱三。神道靈台至 陽穴。第五六七椎下列。筋縮第九椎下住。脊中接脊十一二。懸樞命門十三四。陽關十六椎下次。二十一椎腰俞擠。更有長強居尾 。十四椎節與臍平。中之七節端可詳。此下乃為下七節。奇 分俱在下椎截。

任脈

會陰正在兩陰間。曲骨臍下毛際安。中極臍下四寸取。石門二寸關元三。氣海臍寸半。陰交臍下一寸放。分明臍中號神闕。水分臍上一寸列。下脘建裡中上脘。各各一寸為君說。巨闕上脘一寸半。鳩尾蔽骨五分斷。中庭膻中寸六分。膻中兩乳中間存。玉堂紫宮及華蓋。相去各一寸六分。華蓋璣下一寸量。璇璣突下一寸當。天突結下宛宛內。廉泉頤下骨尖旁。承漿唇前頤棱下。任脈俞穴終此章。
或曰:諸穴相去尺寸。針灸家多屈男左女右中指中節兩橫紋尖為一寸。折量周身之穴。 果合經歟否歟。
曰:天有三百六十五度。人身孔穴上應天度。亦有三百六十五穴。穴俞相去遠近而以中指中之周身孔穴。各有定寸。如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發所覆者,顱至項一尺二寸。前發際至百會五寸。後發際至百會七寸。頭形北高南下。顯然不同。折量令人散發分歸左右。用篾自前發際量至後發際。不拘頭之大小。折作一尺二寸。則穴穴各有攸當。發際不明。取眉心直上。量至大椎穴上。折作一尺八寸也。今取百會穴者,云在頂上旋毛中。而旋有正有偏。又取前後發際及兩耳尖上折中。殊不思五寸七寸多寡不同。豈能以此為準則哉。發以下至頤。長一尺。耳後當完骨。廣九寸。耳前當耳門。廣一尺三寸。兩顴之間。相去七寸。兩髀之間。廣六寸半。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結喉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下至○。長九寸。○下至天樞。長八寸。天樞下至橫骨。長六寸半。橫骨上廉下至內輔上廉。長一尺八寸。內輔上廉下至下廉。長三寸半。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內踝下至地。長三寸。膝 下至跗屬。長一尺六寸。跗屬下至地。長三寸。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腋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季脅下至髀樞。長六寸。髀樞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膝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外踝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下至地。長一寸。背部大椎至尾 。共二十一節。折作三尺。每節得一寸四分。奇分俱剩在下七節也。橫寸約取。背中脊骨作一寸橫開。腹部兩乳之間。折為八寸。橫寸準此。心蔽骨下至臍中七寸。無蔽骨。取心岐骨下至臍中作七寸。直寸準此。臍下用直寸量之。手部中指末至本節四寸半。本節至腕四寸。腕至肘一尺二寸半。肘至肩一尺七寸。可見俗以中指中節為一寸者,誤矣。此所謂同身寸也。無問湯之七尺。文王九尺。曾交九尺四寸。肥瘦侏儒。俱準靈樞所定尺寸。折量孔穴。不惟同身二字明白無疑。而古今固可以同之也。奈何時人厭繁喜簡。不讀靈樞。徒使患者無辜而受炮烙之苦。忍哉。

經穴起止歌

手肺少商中府起。大腸商陽迎香主。足胃厲兌頭維三。脾部隱白大包參。
膀胱晴明至陰腎經涌泉俞府住。心包中沖天池隨。三焦關沖耳門推。膽家竅陰瞳子 。
肝經大敦期門紹。手心少沖極泉來。小腸少澤聽宮罷。十二經穴始終歌。學人銘於肺腑照。

十二經納支干歌

肺寅大卯胃辰宮。脾巳心午小未中。申膀酉腎心包戌。亥三子膽丑肝通。
此是經脈流注君當記取在心胸。甲膽乙肝丙小腸。丁心戊胃己脾鄉。庚屬大腸辛屬肺。
壬屬膀胱癸腎藏。三焦亦向壬中寄。包絡同歸入癸方。

天心十一穴歌

三裡內庭穴。曲池合谷接。環跳與陽陵。通裡並列缺。委中配承山。下至昆侖穴。
合擔用法擔。合截用法截。此法人不知。金鎖通關節。機按:他家又添太沖。
作十二穴。去陽陵加陽輔引謂之擔。左手推按謂之截。擔則氣來。截則氣去。
所解無定見者,法不經見,故諸家各以己意而釋之也。)

經脈交會八穴歌

公孫沖脈胃心胸。內關陰維下總同。臨泣膽經連帶脈。陽維目銳外關逢。
後溪督脈內頸。申脈陽蹺絡亦通。列缺肺任行肺系。陰蹺照海隔喉嚨。

八會歌

(熱病在內者,各隨其所屬而取之會也。) 八脈始終連八會。府會太倉中脘內。藏會季肋是章門。骨杼血膈(骨會大杼。血會膈俞。)都 ...

十二經見証歌

肺經多氣而少血。是動(因氣動也)則病喘與咳。肺脹膨膨缺盆痛。兩手交瞀為臂厥。
所生病者(不因氣動)為氣嗽。喘渴煩心胸滿結。 臂之內前廉痛。小便頻數掌中熱。
氣虛肩背痛而寒。所生病者為鼻衄。目痛口乾喉痺候。大指次指用為難。
肩前 外痛相參。 胃經多氣複多血。是動欠伸面顏黑。淒淒惡寒畏見人。
忽聞木音心震懾。登高而歌棄衣走。甚則腹脹氣賁響。凡此諸疾 厥竭。
所生病者狂瘧說。濕溫汗出鼻血流。口 唇胗喉痺結。膝臏疼痛腹脹兼。
氣膺伏兔 外廉。足跗中趾俱痛徹。有餘消榖溺黃色。不足身前寒振栗。
胃房脹滿不消食。氣盛身前熱似蒸。此是胃經之病真。 脾經氣盛而血衰。
是動其病氣所為。食入即吐胃脘痛。更兼身體痛難移。腹脹善噫舌本強。
得食與氣快然衰。所生病者舌腫痛。體重不食亦如之。煩心心下仍急痛。
泄水溏瘕寒瘧隨。不臥強立股膝腫。疽發身黃大指痿。 心經多氣少血宮。
是動心脾痛難任。渴欲飲水咽乾燥。所生脅痛目如金。脅臂之內後廉痛。
掌中有熱向經尋。 小腸氣少還多血。是動則病痛咽嗌。頷下腫兮不可顧。
肩似拔兮 似折。所生病主肩 痛。耳聾目黃腫腮頰。肘臂之外後廉痛。
部分尤當細分別。 膀胱血多氣猶少。是動頭疼不可當。項似拔兮腰似折。
髀強痛徹脊中央。 如結兮 如裂。是為踝厥筋乃傷。所主瘧痔小指廢。
頭囟項痛目色黃。腰尻 腳疼連背。淚流鼻衄及癲狂。 腎經多氣而少血。
是動病飢不欲食。喘嗽唾血喉中鳴。坐而欲起面如垢。目視○○氣不足。
心懸如飢常惕惕。所生病者為舌乾。口熱咽痛氣賁促。股內後廉並脊疼。
心腸煩痛疸而 。痿厥嗜臥體怠惰。足下熱痛皆骨厥。 心包少氣原多血。
是動則病手心熱。肘臂攣急腋下腫。甚則胸脅支滿結。心中澹澹或大動。
喜笑目黃面赤色。所生病者為煩心。心痛掌中熱之疾。 三焦少血還多氣。
是動耳鳴喉腫痺。所生病者汗自出。耳後痛兼目銳 。肩 肘臂外 疼。
小指次指亦如廢。膽經多氣而少血。是動口苦善太息。心脅疼痛難轉移。
面塵足熱體無澤。所生頭痛連銳。缺盆腫痛並兩腋。馬刀挾癭生兩旁。
汗出振寒 瘧疾。胸脅髀膝至跗骨。絕骨踝痛及諸節。肝經血多氣少方。
是動腰疼俯仰難。男疝女人少腹腫。面塵脫色及咽乾。所生病者為胸滿。
嘔吐洞泄小便難。或時遺溺並狐疝。臨症還須仔細看。(機按:經言十二經是動及所生諸病。虛則補之。
實則寫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
盛者,寸口大三倍於人迎。虛者,寸口反小於人迎也。茲集切脈觀色數條於前。
繼集諸經病症數條於後。蓋欲學人備舉兼盡。庶不陷於一偏。免致殺人於無知無識。
陰譴之報。或可以少逭也。)

十二經井滎俞經合歌

少商魚際與太淵。經渠尺澤肺相連。商陽二三間合谷。陽溪曲池大腸牽。少沖少府屬於心。 竅陰俠溪臨泣膽。丘墟陽輔陽陵泉。隱白大都太白脾。商丘陰陵切要知。涌泉然谷太溪穴。 複溜陰谷腎之經。厲兌內庭陷谷胃。沖陽解溪三裡隨。至陰通谷束京骨。昆侖委中是膀胱。 中沖流注五行全。

禁針穴歌

禁針穴道要先明。腦戶囟會及神庭。絡卻玉枕角孫穴。顱息承泣隨承靈。神道靈台膻。水分神闕並會陰。橫骨氣沖手五裡。箕門承筋並青靈。更加臂上三陽絡。二十二穴不可針。孕婦不宜針合谷。三陰交內亦同倫。石門針灸應須忌。女子終身無妊娠。外有雲門並鳩尾。缺盆客主人莫深。肩井針時令悶倒。三裡急補命還平。

禁灸穴歌

禁灸之穴四十五。承光啞門並風府。天柱素 臨泣上。晴明攢竹迎香數。禾 顴 絲。頭維下關與脊中。肩貞心俞白環俞。天牖人迎共乳中。周榮淵液並鳩尾。腹哀少商魚際同。經渠天府中沖位。陽關陽池地五會。隱白漏谷陰陵泉。條口犢鼻並陰市。伏免髀關及委中。殷門申脈承扶忌。

重解虛則補之四句

機按:難經所解。義猶未悉。且舉心言之。經文虛實字。指虛邪實邪言。非心之虛實也如從心之後來者為虛邪。虛邪傷心當補。然心之後肝。肝為心之母也。從心之前來者為實邪。實邪傷心當寫。然心之前脾。脾為心之子也。舉此以例。從心所勝來者為微邪。微邪。金也。微邪傷心亦當補。從心所不勝來者為賊邪。賊邪。水也。賊邪傷心亦當寫。可見肝肺同一虛邪而當補。脾腎同一實邪而當寫。至於心之正邪。火也。心病於火。乃本經自病。既非他經之虛邪來傷。亦非他經之實邪來襲。是以不須補寫他經。只就本經之虛實以補寫也,故曰:不虛不實。以經取之。不虛不實。亦指虛邪實邪言。如此分解。其義方盡。可將此連前後數篇觀之。則可見矣。